股票增值部分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李先生婚前用父母给的10万元购买了股票。婚后,李先生也曾利用家中部分积蓄购买股票,在赢利后均及时将挪用的家中积蓄退回。股票一直由李先生操作,已增值至33万元。现李先生与妻子黄女士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黄女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分割股票的增值部分。请问黄女士的财产分割要求合法吗?   黄女士可以分享股票增值部分的财产。   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产经营的收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本案中,李先生婚前购买的10万元股票是其婚前个人财产,剩下的23万元既可能是婚前所购股票的增值,也有可能是婚后投入的财产的增值。本案中李先生认为股票增值部分财产主要是自己婚前财产的增值,但其举不出证据证实自己的主张,故这笔增值财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黄女士可以分享股票增值部分的财产。   单位能强行调换劳动者岗位并降薪吗   苏女士与某酒店签订了三年劳动合同,任职该酒店楼面经理,月薪8000元。但是到了第二年,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酒店生意一落千丈,酒店解除了苏女士楼面经理的职务,要求她承担服务员的工作,工资也降低为2500元。苏女士提起劳动诉讼,要求该酒店恢复其原职务且对其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请问,苏女士的要求能得到法律支持吗?   根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工作内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工作内容通常包括工种、工作岗位等等。用人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未经受聘劳动者的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变更职工的工作岗位,否则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由于客观情形确需对原合同进行变更的,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故此,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在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能发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变动。   本案中,可以看出苏女士与酒店的劳动合同并没有发生变更效力,所以苏女士的要求是有法律依据的,理应得到法律支持。   本可以不还的钱,还了能否要回   高某向彭某借款1万元,期限为一年。半年后彭某要出国,但并没有向高某索要欠款。三年后彭某回国,高某主动将欠款还清。后高某得知彭某回国时自己欠彭某的钱已过诉讼时效,自己依法可以不还钱,有些懊恼,便让彭某返还,彭某不同意。请问,高某还能要求已归还的那1万元吗?   高某无法要求已归还的1万元钱。我国法律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的债务,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限制。超过诉讼时效以后,债务人自愿履行又以不知诉讼为由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尽管法律已经规定彭某的债权成为自然之债,不再受法律保护,因此高某此时可以不用归还向彭某借的钱,但是高某主动将欠款还清,使彭某的债权获得了清偿。因此高某现在反悔且追讨这一万元还款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汽车“三包”新规出台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从2013年10月1日起,国内家用汽车用户将能享受到一系列新的“三包”服务。“三包”新规对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的义务以及“三包”责任、争议处理等作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新规对家用汽车产品的“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作了区分,规定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行驶里程6万公里,“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行驶里程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包修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可以免费修理;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符合规定的退货条件、换货条件,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办理退货或换货手续。

  李先生婚前用父母给的10万元购买了股票。婚后,李先生也曾利用家中部分积蓄购买股票,在赢利后均及时将挪用的家中积蓄退回。股票一直由李先生操作,已增值至33万元。现李先生与妻子黄女士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黄女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分割股票的增值部分。请问黄女士的财产分割要求合法吗?   黄女士可以分享股票增值部分的财产。   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产经营的收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本案中,李先生婚前购买的10万元股票是其婚前个人财产,剩下的23万元既可能是婚前所购股票的增值,也有可能是婚后投入的财产的增值。本案中李先生认为股票增值部分财产主要是自己婚前财产的增值,但其举不出证据证实自己的主张,故这笔增值财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黄女士可以分享股票增值部分的财产。   单位能强行调换劳动者岗位并降薪吗   苏女士与某酒店签订了三年劳动合同,任职该酒店楼面经理,月薪8000元。但是到了第二年,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酒店生意一落千丈,酒店解除了苏女士楼面经理的职务,要求她承担服务员的工作,工资也降低为2500元。苏女士提起劳动诉讼,要求该酒店恢复其原职务且对其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请问,苏女士的要求能得到法律支持吗?   根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工作内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工作内容通常包括工种、工作岗位等等。用人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未经受聘劳动者的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变更职工的工作岗位,否则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由于客观情形确需对原合同进行变更的,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故此,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在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能发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变动。   本案中,可以看出苏女士与酒店的劳动合同并没有发生变更效力,所以苏女士的要求是有法律依据的,理应得到法律支持。   本可以不还的钱,还了能否要回   高某向彭某借款1万元,期限为一年。半年后彭某要出国,但并没有向高某索要欠款。三年后彭某回国,高某主动将欠款还清。后高某得知彭某回国时自己欠彭某的钱已过诉讼时效,自己依法可以不还钱,有些懊恼,便让彭某返还,彭某不同意。请问,高某还能要求已归还的那1万元吗?   高某无法要求已归还的1万元钱。我国法律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的债务,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限制。超过诉讼时效以后,债务人自愿履行又以不知诉讼为由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尽管法律已经规定彭某的债权成为自然之债,不再受法律保护,因此高某此时可以不用归还向彭某借的钱,但是高某主动将欠款还清,使彭某的债权获得了清偿。因此高某现在反悔且追讨这一万元还款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汽车“三包”新规出台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从2013年10月1日起,国内家用汽车用户将能享受到一系列新的“三包”服务。“三包”新规对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的义务以及“三包”责任、争议处理等作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新规对家用汽车产品的“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作了区分,规定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行驶里程6万公里,“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行驶里程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包修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可以免费修理;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符合规定的退货条件、换货条件,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办理退货或换货手续。


相关内容

  • 婚前财产买股票离婚分割看操作
  • 婚前财产买股票 离婚分割看操作 来源:作者: 来源:中国妇女网 案例: 大刚于2003年拿出自己的8万元积蓄购入股票.同年,大刚与相恋多年的女友娜娜结婚.婚后,股票一直由大刚单独操作,近期已增值至20万元.前不久,娜娜起诉至法院,要求与大刚离婚,并分割股票的增值部分. 无独有偶,莉莉在结婚之前也曾经 ...

  • 婚姻法解释三实施后离婚财产分割面面观
  • 婚姻法解释三实施后 离婚财产分割面面观 秦 法 婚姻法解释三出台后,引起坊间热议,特别是关于离婚后财产问题,更是掀起激烈的辩论热潮,笔者为此走访南京秦淮法院,撷取了几起典型案件. 案例一: 房屋赠与未办理产权过户纠纷 2005年,韩某(男)和戴某(女)经人介绍认识,不久领取了结婚证书.韩某结婚前在长 ...

  •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分割
  • 毕 业 论 文 论文题目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分割 学生姓名 学 号 专 业 指导老师 教学单位 2012年2月22日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分割 内容摘要:在日常的生活中,夫妻吵架是难免的,有时甚至会因为一些小事而离婚,那么,我们该如何维护和保障我们在婚姻生活中的合法权益呢?离婚时,我们该怎样使自己 ...

  • 个人财产自然增值部分归个人
  • 2008年10月30日17:36大江网刘太金我要评论(1) 字号:T|T 核心提示 改革开放后,家庭的财产形态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以前的储蓄.房屋等单一的财产,发展到现在的有价证券.股票.知识产权等财产形态,呈现多元化.复杂化,成为法官在审理中的一个难点. 修改后的<婚姻法>将财产分为三 ...

  • 结婚证撕了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 结婚证撕了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现如今有很多夫妻在感情路上走不下去了就选择,在我国婚姻法里面对于离婚有明确的规定,在离婚以后夫妻双方要进行财产的分割,那么在我国如果证撕了离婚怎么分割财产呢?下面就跟律伴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离婚房屋分割问题 一.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 ...

  • 夫妻共有财产认定及分割原则
  • 夫妻共有财产认定及分割原则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律师建议,对于双方婚前或婚后财产悬殊的,或为规避商业及婚姻风险的,可以做婚前财产公证及婚姻财产约定协议,此协议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任何时候内依双 ...

  • 婚姻法疑难问题讲义--王芳
  • 婚姻案件最新疑难问题分析 主讲人:王芳 引言 (略) 一.由婚姻继承纠纷引发的房屋确权诉讼 (一)因婚姻继承纠纷引发的房屋确权诉讼类型 案例:天津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离婚案引发系列房产案 该夫妻名下有十多套房产,深入调查后,发现该公司是做能源的,公司想对外进行投资,想投在房地产,想到按揭贷款,原则上是公 ...

  • 婚姻法热点
  • 2009年"婚姻法热点问题"全国研讨会 2009年11月21日上午9:30分,2009年"婚姻法热点问题"全国研讨会在西安东方大酒店开幕.本次会议作为西北政法大学恢复招生30周年学术系列活动之一,重点围绕结婚制度与夫妻关系.离婚的后果及相关问题等议题展开探讨. ...

  • 婚前协议204条
  • 一. 合同填写说明 1. [填写说明]本合同总共包括7章内容,为了在确保合同执行力度的同时简化夫妻双方对于本合同的法律学习过程,设置本填写说明,本填写说明双方都应确保认真阅读,以最大限度保护自身权利义务 2. [填写说明]拿到合同后先从第二章和第三章开始填写,描述双方的姓名,基本的权利义务,婚前婚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