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修培训制度

涞水县医院

外出进修、培训学习制度

(征询意见版)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管理工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完善人才梯队建设,合理、有序的安排我院专业技术人员人员外出进修学习,促进医院良性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外出进修学习条件

一、政治觉悟高,思想素质过硬。

热爱医院和本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质较高,能安心本专业的学习和工作,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且具备一定的培养潜质。

二、必须具备执业资质。

(一)必须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证书或护士资格证书、执业护士证书,或相应的资格证书。

(二)必须注册在我院执业,新聘专业技术人员在试用期或执业注册未变更到本院时不得外出进修、学习。

三、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四、未晋升中级职称的医务人员,原则上不派出进修、学习。但因科室或医院业务发展需要必须外出进修、学习的人员,经科室讨论同意,科主任书面材料推荐,经医务科或护理部审核通过,主管院长、院长批准后可提前安排外出进修、学习。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三年内暂不得外出进修、学习:

(一)违反医德医风有关规定受处罚者。

(二)本年度病、事假超过一个月者。

(三)发生医疗事故或有明显过错的医疗纠纷者。

(四)上年度继续教育学分未完成者。

(五)不服从医院工作安排者。

第二章 外出进修

一、办理外出进修的流程

(一)各科室于本年度11月份之前提出次年外出进修计划,报至医务科或护理部登记备案。

(二)申请进修人员填写《医院外出进修申请表》,经科室讨论同意、科主任或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或护理部,医务科或护理部审核通过后,报分管院长、院长批准后,按进修医院要求时间提前一周办理外出进修相关手续,并与人事科签定《涞水县医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协议书》后实施进修。

(三)进修学习结束返院后一周内,应及时到医务科或护理部、人事科报到,办理销假相关手续,将结业证书、进修鉴定表原件交人事科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将结业证书、进修鉴定表复印件及学习总结交医务科或护理部存档,并填报《外出进修人员考核表》。

(四)遵照财务科相关报销制度,报销进修费用。

二、外出进修相关规定

(一)原则上,临床各科室每年进修人员不得超过医护各1人次×12个月,其他科室不得超过1人次×12个月,亦可调整为2人次×6个月、3人次×4个月、4人次×3个月等方式,但最低不能低于3个月,如确因医院或科室有特殊情况

需要增加进修人次,须由科室书面申请,经医务科或护理部、院领导逐级批准。

(二)进修单位的确定,原则上由医务科或护理部统一联系安排。经同意后也可由科室或个人联系,但必须优先考虑本省内距离近、收费低、有专业特色的医院,如确实需到省外进修学习的,优先考虑北京市的医院。拟进修医院应为国内或省内有一定知名度的三级医院及专科医院,或者是所进修学科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或者是我院对口支援医院、协作医院。

(三)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跨学科进修,确因医院或科室工作需要等原因,须由科室书面申请,经医务科或护理部审核,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四)外出进修人员必须按计划完成学习任务,按时返回单位上班。不得随意更改进修专业、不得随意提前终止或延期进修,如确因医院或科室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专业或提前终止、延期进修者,须书面申请,经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医务科或护理部、院领导逐级批准。

(五)外出进修期间费用报销及工资福利待遇,按医院人事科、财务科相关规定执行。不按照规定流程外出进修者不予报销进修费用,并取消下次外出进修学习机会。进修结束后未按《涞水县医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协议书》规定返回医院工作者,按照此《协议书》规定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六)外出进修期间,因违反进修医院的规章制度或医疗行为过失被进修医院退回医院者,进修费用由进修者个人全额承担,由此导致的经济赔偿、法律责任,由进修者本人承担,并5年内不得提出各种形式的外出进修、学习的申请。

(七)进修回院后在工作中应积极开展并推行新技术、新业务,开展科室内讲座,必要时可安排院内讲座。

(八)进修一年者回院后休息7天,半年者休息4天,三个月者休息1天,不按时上班者以矿工论处。

(九)当年进修计划因故未实施者,第二年如需进修者必须重新申报。

第三章 外出短期学习

一、办理外出短期学习的流程

(一)申请人员填写《医院外出短期学习申请表》或持会议通知,经科室科主任或护士长同意签字后报医务科或护理部,医务科/护理部审核通过后,报分管院长、院长批准。

(三)学习结束返院后一周内,应及时到医务科或护理部报到,办理销假相关手续,将学分证书或相关证书及学习总结交医务科或护理部存档。

(四)遵照财务科相关报销制度,报销进修费用。

二、外出短期学习的相关规定

(一)原则上,临床各科室每年外出短期学习人员不得超过医护各4人次,其他科室不得超过4人次,学术会议不得超出15天,短期学习班不得超出30天,如确因医院或科室有特殊情况需要增加进修人次或时间超长,须科室书面申请,经医务科或护理部、院领导逐级批准。

(二)外出短期学习不得附带任何与学习无关的其他活动,例如旅游。

(三)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跨学科学习,确因医院或科室工作需要等原因,须由科室书面申请,经医务科或护理部审核,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四)学习人员必须按计划完成学习任务,按时返回单位上班。不得随意更改学习项目、不得随意提前终止或延期外出学习,如确因医院或科室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学习项目或提前终止、延期外出学习者,须书面申请,经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医务科或护理部、院领导逐级批准。

(五)外出学习期间费用报销及工资福利待遇,按医院人事科、财务科相关规定执行。不按照规定流程外出学习者不予报销费用,并取消下次外出学习机会。

(六)外出学习者回院后在工作中应积极开展并推行新技术、新业务,开展科室内讲座,必要时可安排院内讲座。

(八)外出学习者,学习结束后应按时上班,不按时上班者以矿工论处。

第四章 附则

一、本规定自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起执行,原来相关规定一律作废。

二、本制度由涞水县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并补充及修订。

涞水县医院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涞水县医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协议书》

涞水县医院

外出进修、培训学习制度

(征询意见版)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管理工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完善人才梯队建设,合理、有序的安排我院专业技术人员人员外出进修学习,促进医院良性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外出进修学习条件

一、政治觉悟高,思想素质过硬。

热爱医院和本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质较高,能安心本专业的学习和工作,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且具备一定的培养潜质。

二、必须具备执业资质。

(一)必须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证书或护士资格证书、执业护士证书,或相应的资格证书。

(二)必须注册在我院执业,新聘专业技术人员在试用期或执业注册未变更到本院时不得外出进修、学习。

三、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四、未晋升中级职称的医务人员,原则上不派出进修、学习。但因科室或医院业务发展需要必须外出进修、学习的人员,经科室讨论同意,科主任书面材料推荐,经医务科或护理部审核通过,主管院长、院长批准后可提前安排外出进修、学习。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三年内暂不得外出进修、学习:

(一)违反医德医风有关规定受处罚者。

(二)本年度病、事假超过一个月者。

(三)发生医疗事故或有明显过错的医疗纠纷者。

(四)上年度继续教育学分未完成者。

(五)不服从医院工作安排者。

第二章 外出进修

一、办理外出进修的流程

(一)各科室于本年度11月份之前提出次年外出进修计划,报至医务科或护理部登记备案。

(二)申请进修人员填写《医院外出进修申请表》,经科室讨论同意、科主任或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或护理部,医务科或护理部审核通过后,报分管院长、院长批准后,按进修医院要求时间提前一周办理外出进修相关手续,并与人事科签定《涞水县医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协议书》后实施进修。

(三)进修学习结束返院后一周内,应及时到医务科或护理部、人事科报到,办理销假相关手续,将结业证书、进修鉴定表原件交人事科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将结业证书、进修鉴定表复印件及学习总结交医务科或护理部存档,并填报《外出进修人员考核表》。

(四)遵照财务科相关报销制度,报销进修费用。

二、外出进修相关规定

(一)原则上,临床各科室每年进修人员不得超过医护各1人次×12个月,其他科室不得超过1人次×12个月,亦可调整为2人次×6个月、3人次×4个月、4人次×3个月等方式,但最低不能低于3个月,如确因医院或科室有特殊情况

需要增加进修人次,须由科室书面申请,经医务科或护理部、院领导逐级批准。

(二)进修单位的确定,原则上由医务科或护理部统一联系安排。经同意后也可由科室或个人联系,但必须优先考虑本省内距离近、收费低、有专业特色的医院,如确实需到省外进修学习的,优先考虑北京市的医院。拟进修医院应为国内或省内有一定知名度的三级医院及专科医院,或者是所进修学科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或者是我院对口支援医院、协作医院。

(三)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跨学科进修,确因医院或科室工作需要等原因,须由科室书面申请,经医务科或护理部审核,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四)外出进修人员必须按计划完成学习任务,按时返回单位上班。不得随意更改进修专业、不得随意提前终止或延期进修,如确因医院或科室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专业或提前终止、延期进修者,须书面申请,经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医务科或护理部、院领导逐级批准。

(五)外出进修期间费用报销及工资福利待遇,按医院人事科、财务科相关规定执行。不按照规定流程外出进修者不予报销进修费用,并取消下次外出进修学习机会。进修结束后未按《涞水县医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协议书》规定返回医院工作者,按照此《协议书》规定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六)外出进修期间,因违反进修医院的规章制度或医疗行为过失被进修医院退回医院者,进修费用由进修者个人全额承担,由此导致的经济赔偿、法律责任,由进修者本人承担,并5年内不得提出各种形式的外出进修、学习的申请。

(七)进修回院后在工作中应积极开展并推行新技术、新业务,开展科室内讲座,必要时可安排院内讲座。

(八)进修一年者回院后休息7天,半年者休息4天,三个月者休息1天,不按时上班者以矿工论处。

(九)当年进修计划因故未实施者,第二年如需进修者必须重新申报。

第三章 外出短期学习

一、办理外出短期学习的流程

(一)申请人员填写《医院外出短期学习申请表》或持会议通知,经科室科主任或护士长同意签字后报医务科或护理部,医务科/护理部审核通过后,报分管院长、院长批准。

(三)学习结束返院后一周内,应及时到医务科或护理部报到,办理销假相关手续,将学分证书或相关证书及学习总结交医务科或护理部存档。

(四)遵照财务科相关报销制度,报销进修费用。

二、外出短期学习的相关规定

(一)原则上,临床各科室每年外出短期学习人员不得超过医护各4人次,其他科室不得超过4人次,学术会议不得超出15天,短期学习班不得超出30天,如确因医院或科室有特殊情况需要增加进修人次或时间超长,须科室书面申请,经医务科或护理部、院领导逐级批准。

(二)外出短期学习不得附带任何与学习无关的其他活动,例如旅游。

(三)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跨学科学习,确因医院或科室工作需要等原因,须由科室书面申请,经医务科或护理部审核,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四)学习人员必须按计划完成学习任务,按时返回单位上班。不得随意更改学习项目、不得随意提前终止或延期外出学习,如确因医院或科室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学习项目或提前终止、延期外出学习者,须书面申请,经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医务科或护理部、院领导逐级批准。

(五)外出学习期间费用报销及工资福利待遇,按医院人事科、财务科相关规定执行。不按照规定流程外出学习者不予报销费用,并取消下次外出学习机会。

(六)外出学习者回院后在工作中应积极开展并推行新技术、新业务,开展科室内讲座,必要时可安排院内讲座。

(八)外出学习者,学习结束后应按时上班,不按时上班者以矿工论处。

第四章 附则

一、本规定自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起执行,原来相关规定一律作废。

二、本制度由涞水县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并补充及修订。

涞水县医院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涞水县医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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