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pany
LOGO
如何做好税收法规分析
经营链和经营要素-税法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年第29号)-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1、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 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以下简称六大行业),2014年1月1日后购进 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 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六大行业企业是指以上述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主营业 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 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 7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 年第6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 号)
经营链和经营要素-税法分析
2、所有行业:企业在2014年1月1日后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 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单位价值超过 100万元的,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 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国税发[2008]116号、国科发 火[2008]362号口径) 3、所有企业: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 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 固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2014年1月1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扣除。 4、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 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企业购置已使用过的固 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 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经营链和经营要素-税法分析
5、企业的固定资产既符合本公告优惠政策条件,同时又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 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中相关加速折旧政策条件的,可由企业选择其中 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加计扣除部分?)。 6、企业固定资产采取一次性税前扣除、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的,预缴申 报时,须同时报送《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年度申报时, 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并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 企业应将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记账凭证等有关凭证、凭据(购入已使用过的 固定资产,应提供已使用年限的相关说明)等资料留存备查,并应建立台账,准确 核算税法与会计差异情况。
经营链和经营要素-税法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年第29号)-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汇总:
是否小微企业 行业 不限 不限 不限 六大 小微企业 不限 六大 六大 不限
时间 2014年后 2014年后 2014年后 2014年后 2014年后 不限
新购入 是 是 是 是 是 不限
研发 专用 专用 不限
单位价值 优惠方式 〈=100万 〉100万 不限 一次性扣除 加速折旧 加速折旧 一次性扣除 加速折旧
经营共用 〈=100万 经营共用 〉100万 不限
〈=5000元 一次性扣除
经营链和经营要素-税法分析
1.企业在预缴时放弃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汇算清缴时能否申请享受? 2.填表时全部为0时,请在填报时选择放弃此项优惠政策的享受; 3.预缴申报时无法取得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比重怎么办?如何填报申报表?(第 8行“减征、免征的营纳税所得额”) 4.净残值怎么处理? 5.固定资产是否可以部分采用此项税收优惠政策? 6.用于研发活动固定资产改变用途时税务如何处理? 7.如何确定六大行业 ?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 8.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否可以叠加享受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年第2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7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 告2014年第64号)
经营链和经营要素-税法分析
9.“新购进”怎么理解?设备购置时间如何确定? 这里“新购进”中的“新”字,只是区别于原已购进的固定资产,不是规定非要购 进全新的固定资产,即包括企业2014年以后购进的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 取得包括外购、自行建造、投资者投入、融资租入等多种方式。公告明确的“购进” 是指:以货币购进的固定资产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考虑到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所使 用的材料实际也是购入的
,因此把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也看作是“购进”的。
新购进的固定资产,是指2014年1月1日以后购买,并且在此后投入使用。设备购置 时间应以设备发票开具时间为准。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取得设备的,以设备到货 时间为准。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购置时间点原则上应以建造工程竣工决算的 时间点为准。 10.适用总、分机构汇总纳税的企业,对其所属分支机构使用的符合《实施条例》第 九十八条及本通知规定情形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 由其总机构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负责配合 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实施跟踪管理。
税务风险控制体系-控制点-税收法规
法规取得
法规分析
监督反馈
1.及时取得最新 法律法规 2.取得途径 3.取得频率
1.对本公司业务/财务报表 影响 2.业务流程是否发生改变 3.汇报管理层影响与变化 4.与其他部门沟通影响与相 应变动 5.申报征收管理遵从 6.税务机关是否认可相应处 理
8
1.季度检查此项 控制点执行情况 2.反馈与措施
经营链和经营要素-税法分析
9.哪些企业适合采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 会计 加速折旧 税法
税后利润变 化趋势
不同企业如 何应对? A、对传统行业来说,只有研发设备的投资才能加速折旧; B、对医药、TMT、高端制造等新兴行业的所有固定资产投资 全部开绿灯,不管是研发投资还是新增产能都可以加速折旧。
9
行业
经营链和经营要素-税法分析-案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年第29号)-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案例: A企业是注册于北京生物制药基地的生物药品制造企业,该企业2014年收入总额为800 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为600万元;企业执行会计准则制度;固定资产折旧在会计 上采取直线法进行摊销。 2014年购入固定资产情况: 1.1440万元购买厂房用于经营,10月份开始计提折旧,房产按照20年摊销,无残值; 2.3000元购买计算机一台, 10月份开始计提折旧,电子设备按照3年摊销,无残值; 3.100万元购买研发经营共用设备一台,600万元购买研发专用设备一台, 10月份开 始计提折旧, 机器设备按照10年摊销,无残值; 4.假设现进行2014年4季度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同时假设该企业符合享受 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的条件,并决定在本期申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并按 照财税[2014]75号规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分析: 1.分别适用条款; 2.假设按照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 3.
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 [2009]81号文不填报此表(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及《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 ;
10
讨论与分享
11
Company
LOGO
如何做好税收法规分析
经营链和经营要素-税法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年第29号)-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1、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 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以下简称六大行业),2014年1月1日后购进 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 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六大行业企业是指以上述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主营业 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 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 7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 年第6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 号)
经营链和经营要素-税法分析
2、所有行业:企业在2014年1月1日后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 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单位价值超过 100万元的,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 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国税发[2008]116号、国科发 火[2008]362号口径) 3、所有企业: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 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 固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2014年1月1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扣除。 4、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 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企业购置已使用过的固 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 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经营链和经营要素-税法分析
5、企业的固定资产既符合本公告优惠政策条件,同时又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 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中相关加速折旧政策条件的,可由企业选择其中 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加计扣除部分?)。 6、企业固定资产采取一次性税前扣除、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的,预缴申 报时,须同时报送《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年度申报时, 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并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 企业应将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记账凭证等有关凭证、凭据(购入已使用过的 固定资产,应提供已使用年限的相关说明)等资料留存备查,并应建立台账,准确 核算税法与会计差异情况。
经营链和经营要素-税法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年第29号)-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汇总:
是否小微企业 行业 不限 不限 不限 六大 小微企业 不限 六大 六大 不限
时间 2014年后 2014年后 2014年后 2014年后 2014年后 不限
新购入 是 是 是 是 是 不限
研发 专用 专用 不限
单位价值 优惠方式 〈=100万 〉100万 不限 一次性扣除 加速折旧 加速折旧 一次性扣除 加速折旧
经营共用 〈=100万 经营共用 〉100万 不限
〈=5000元 一次性扣除
经营链和经营要素-税法分析
1.企业在预缴时放弃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汇算清缴时能否申请享受? 2.填表时全部为0时,请在填报时选择放弃此项优惠政策的享受; 3.预缴申报时无法取得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比重怎么办?如何填报申报表?(第 8行“减征、免征的营纳税所得额”) 4.净残值怎么处理? 5.固定资产是否可以部分采用此项税收优惠政策? 6.用于研发活动固定资产改变用途时税务如何处理? 7.如何确定六大行业 ?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 8.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否可以叠加享受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年第2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7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 告2014年第64号)
经营链和经营要素-税法分析
9.“新购进”怎么理解?设备购置时间如何确定? 这里“新购进”中的“新”字,只是区别于原已购进的固定资产,不是规定非要购 进全新的固定资产,即包括企业2014年以后购进的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 取得包括外购、自行建造、投资者投入、融资租入等多种方式。公告明确的“购进” 是指:以货币购进的固定资产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考虑到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所使 用的材料实际也是购入的
,因此把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也看作是“购进”的。
新购进的固定资产,是指2014年1月1日以后购买,并且在此后投入使用。设备购置 时间应以设备发票开具时间为准。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取得设备的,以设备到货 时间为准。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购置时间点原则上应以建造工程竣工决算的 时间点为准。 10.适用总、分机构汇总纳税的企业,对其所属分支机构使用的符合《实施条例》第 九十八条及本通知规定情形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 由其总机构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负责配合 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实施跟踪管理。
税务风险控制体系-控制点-税收法规
法规取得
法规分析
监督反馈
1.及时取得最新 法律法规 2.取得途径 3.取得频率
1.对本公司业务/财务报表 影响 2.业务流程是否发生改变 3.汇报管理层影响与变化 4.与其他部门沟通影响与相 应变动 5.申报征收管理遵从 6.税务机关是否认可相应处 理
8
1.季度检查此项 控制点执行情况 2.反馈与措施
经营链和经营要素-税法分析
9.哪些企业适合采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 会计 加速折旧 税法
税后利润变 化趋势
不同企业如 何应对? A、对传统行业来说,只有研发设备的投资才能加速折旧; B、对医药、TMT、高端制造等新兴行业的所有固定资产投资 全部开绿灯,不管是研发投资还是新增产能都可以加速折旧。
9
行业
经营链和经营要素-税法分析-案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年第29号)-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案例: A企业是注册于北京生物制药基地的生物药品制造企业,该企业2014年收入总额为800 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为600万元;企业执行会计准则制度;固定资产折旧在会计 上采取直线法进行摊销。 2014年购入固定资产情况: 1.1440万元购买厂房用于经营,10月份开始计提折旧,房产按照20年摊销,无残值; 2.3000元购买计算机一台, 10月份开始计提折旧,电子设备按照3年摊销,无残值; 3.100万元购买研发经营共用设备一台,600万元购买研发专用设备一台, 10月份开 始计提折旧, 机器设备按照10年摊销,无残值; 4.假设现进行2014年4季度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同时假设该企业符合享受 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的条件,并决定在本期申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并按 照财税[2014]75号规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分析: 1.分别适用条款; 2.假设按照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 3.
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 [2009]81号文不填报此表(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及《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 ;
10
讨论与分享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