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题阅卷人温馨提示

2015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题阅卷人温馨提示

——以2014年刑法案例题为例

每年10月,都是在司考阅卷中度过。应众合教育陈璐琼老师的邀请,特将阅卷中遇到的情况跟考生做一个沟通,希望助一臂之力。 提示一:仔细读题,边读边划边翻译成考点信息。

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题的题干通常都很长,但是里面没有一句是废话,考生必须一个字不落的仔细读题,题干中的每一句话的背后都有他对应的法律信息(也就是本题的得分点),需要考生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用精准的法律词汇翻译出来。笔者建议考生在读题的过程中,在遇到的人名上面画圈,碰到的动词下面画线,这样对本题中有哪些人、干了哪些事就能做到心中有数,答题时才能做到有逻辑、不遗漏。

2014年的刑法考题中,题目很明显涉及到了甲乙丙丁戊五个人,而且出题者在提问时明确说了“请分析甲乙丙丁戊的刑事责任”,可是有不少考生的答案中不是漏了丙就是落了丁,少了一个人,那他背后的得分点自然就是零。同样的,每个人的行为也不能遗漏,毫不夸张的说,考题中每一个行为人的行为都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漏一个行为就漏掉了一个采分点。比如本题中甲的行为有(按照读题的顺序来):1、“与副厂长乙共谋,在车间的某贵重零件仍能使用时,利用职务之便,制造该零件报废、需向五金厂购买的假象,以便非法含有货款。”2、“将实情告知五金厂负责人丙。”3、“见事情败露,主动向检察院投案,如实交代了上述罪行。”4、“甲还向检察院揭发乙的其他犯罪事实。”这四个行为每一个行为都传递着相关的法律信息,至于能不能准确的翻译,这就是技术性问题,每个考生的专业素养有所差异不能苛求,但我们可以争取的是全面获取题干信息,找全了所有信息,才有得高分的可能。 提示二:答题要有逻辑性,务必保持卷面整洁。

读完题,对题目所给的人物、行为都了然于胸之后就可以开始作答了。此时请大家务必要有条理性(逻辑),否则阅卷老师一看写的乱七八糟,东一句西一句整个印象分就会大大折扣。即使你的信息都找对了,也精确地翻译成了法律语言,但没有条理,阅卷老师很可能就看漏掉,甚至看到一份乱七八糟的答卷压根就不愿意去找你的得分点,很多考生因此吃大亏。这就是很多考生在考完之后对答案,看到自己的答案和公布的标准答案“差不多”,得分点都有,满以为自己考得不错,但结果卷四分很低的原因之一(另一个原因后面会讲到)。所以,为了避免这种不必要的吃亏,请注意一下几点:

1、答题要有逻辑性,案例分析最好以人物为线索,依次分析。甲构成什么罪(开门见山,直击采分点),理由;犯罪形态(预备、未遂、既遂、中止),理由;是否构成共同犯罪,理由;是否有数罪并罚,理由;是否有加重或减轻的量刑情节,理由。然后乙丙丁戊以此类推。本题的出题者已经在问题中明确写了分析甲乙丙丁戊的刑事责任还特别提示了包括犯罪性质、形态等方面,可是还有考生视而不见,按照自己的想法乱写一气。根据有关信息和我们对命题趋势的分析,以后的卷四案例题答案会越来越开放,问题会越来越抽象,可能问题就六个字“请分析此案例”,此时考生也应该按照上述逻辑去答题,这样会给阅卷老师留下良好的印象,觉得这个考生的脑子是清晰,逻辑是通畅的,这样即使在后面发现一些答案不精准、错别字等小错误也可能睁只眼闭只眼。

2、答案要层次感清晰,对每个人的分析独立成段,避免长篇累牍、一段到底、一逗到底的情况。为了让我们的卷面看上去工整,让阅卷人员看上去赏心悦目,请考生答题务必要分段,甲乙丙丁戊,逐个分析,逐段分析,每个行为人分析完后空几行,另起一段开始分析第二个行为人。这样我们的卷子看上去会很清爽,阅卷老师也会容易在相应的区域找到相应的给分点,考生的答案才不会被阅卷人员所遗漏。有的考生一段到底长篇大论,极容易使阅卷人员产生视觉疲劳,漏看给分点。数据统计显示,一道刑法案例题的平均阅卷速度是46秒,有的考生答案多达上千字,此时如果你不能让阅卷老师快速、准确地找到你的得分区域,就很容易吃亏。

3、字迹工整。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任何文科性质的考试老师都会在考前提醒大家一定要字迹工整、卷面整洁,但还是有很多考生做不到。笔者在此再次强调这个问题,字迹工整的意思不是说让大家专门去练字,写一手漂亮的楷书而是说字迹清晰、辨识度高,卷面整洁不要大面积涂改、牵线、答插入符号,这样会让卷面看上去一团乱麻,阅卷老师的心情自然也会一团糟,即使你答对了,但字写得龙飞凤舞,除了你鬼都不认识的话,老师是不会有功夫去猜你答案的,看不懂的直接不给分!阅卷是一项十分辛苦的工作,尤其是司法考试这种全国性的考生数量庞大而阅卷人员极其有限的文科性质考试,每个阅卷老师的工作负担是相当沉重的。按惯例,卷四阅卷工作全国只有三个点,每个点分两到三个主观题,也就是说某一道主观题全国40万份卷子都集中在某一个点批改,每个阅卷老师日均批改量在800左右,阅卷期间的每天的速度会越来越快,所以越到后期,卷面工整的考生越容易得高分。 提示三:答题务必使用法言法语,用词要精准。

要记住,司法考试挑选的是将来的律师、法官、检察官,而不是居委会、街道办的老大

妈。所以考生在答题的时候一定要体现一个法律职业者区别于普通老百姓的专业素养。把题目中所给的生活化信息用精准的法律语言翻译过来,不能“差不多”,更不能“大白话”。笔者注意到有考生的卷子从头到尾,洋洋洒洒几百字、一千字,但一个罪名都没有,一个专业词汇都没有,这样的卷子即使意思再正确,文辞再优美也没有分。

举例来说,上述甲的第一个行为(与副厂长乙共谋,在车间的某贵重零件仍能使用时,利用职务之便,制造该零件报废、需向五金厂购买的假象,以便非法含有货款),要表达的法律信息就是:构成贪污罪、与乙构成共同犯罪,此时考生若答这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行为、构成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罪、这是违反法律的犯罪行为、国家干部知法犯法要严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腐败行为、贪污受贿行为、同伙犯罪、甲乙同流合污、甲乙狼狈为奸等等,均不得分,在定性问题上一定要做到法言法语、表述精准!

第二个行为(将实情告知五金厂负责人丙)要表达的法律信息是:丙知情而提供帮助,构成贪污罪的帮助犯(或者从犯)。答丙是助纣为虐、丙是帮助甲乙侵占国家财产行为、丙是诈骗公共财物的行为、丙是帮助甲乙犯罪行为、丙是为甲乙贪污提供帮助的行为、丙是贪污罪的帮忙犯,一律不得分。丙明知他人的犯罪行而提供帮助、提供便利的行为在刑法上的表述只有两种“帮助犯”(按分工)或者“从犯”(按地位)

第三个行为(见事情败露,主动向检察院投案,如实交代了上述罪行)要表达的法律信息是:自首。答改邪归正、浪子回头、老实交代、主动认错、态度良好,一律不得分。

第四个行为(甲还向检察院揭发乙的其他犯罪事实)要表达的法律信息是:立功。答检举揭发、举报他人犯罪行为、提供他人犯罪线索、戴罪立功、将功补过、积极改造等答案的,一律不得分。

阅卷过程中,发现的另一个比较突出的现象是错别字,本题中受贿罪的贿、牟利的牟甚至是贪污贪、自首的首,写错的考生数量惊人,在这种关键字上出错也是没有分的。就刑法来说,罪刑法定是一根最敏感的神经是最不可逾越的红线,所以考生一旦在罪名的书写上出错是绝对没有分的。罪名要精确到每一个字的书写和顺序都不能有丝毫偏差。比如,受贿罪写成受赂罪、收受贿赂罪、收贿罪、贪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行贿罪写成贿赂罪、惠禄罪、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贿赂国家工作人员罪、桧赂罪的;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写成为亲友非法谋利罪、非法为亲友牟利罪、利用职权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为亲戚非法牟利罪、为亲友牟利罪的;自首写成自守的;立功写成利功的;帮助犯写成帮忙犯、邦助犯的;以及写拼音的均不得分。这就是很多同学考完对答案觉得自己答得跟答案“几乎”一样,可

最后得分很低的第二个原因,写错了还不自知,失之毫厘谬之千里!从刑法的角度上来讲,这就要求考生在备考的过程中对常见的刑法罪名、常见的专有名词一定要准确的记忆! 提升四:定性之后要说理。

通过对往年试题的研究我们发现,司法考试对理论的考察越来越深,尤其是民法民诉、刑法刑诉这几个最大最重要最常规最成熟的部门法,在卷四中出现的话一定会加大对考生说理水平的考察。就刑法案例题来说,说完构成什么罪之后一定要紧接着写为什么;说完犯罪停止形态后一定要写为什么;比如,本题就甲来说:甲乙构成贪污罪的共同犯罪+理由2分、贪污罪的未遂+理由5分、自首1分、立功1分满分9分。如果只定性,没有理由最多给一半的分(比如答甲构成贪污罪的未遂没有理由不会超过3分。)可是问题在于,抛开那些刑法理论水平超高的考生不谈,绝大多数考生尤其是来自非法学专业的考生和已经参加工作了的考生是几乎没有什么理论水平的,那么此时要说理,要得高分怎么办:抄题干。本题出题人老师给出的贪污罪的理由是甲乙均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意图侵吞国家财产;未遂的理由是客观上获得可26万,但这不是国家的财产,没有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而且五金厂(非国有企业)的财产也不能成为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所以只能构成贪污罪未遂。在考生答题时精神状态和时间都高度紧张的状态下,要把理论写的如此透彻明白是几乎不可能的,事实上从阅卷的情况来看基本上没有人答出本小题的标准答案,但有得高分的同学,技巧就是不会说理,不知道理由的时候就抄题干。比如答,甲乙构成贪污罪,是共同犯罪。因为:“甲作为国有化工厂车间主任与副厂长乙共谋……以便非法占有货款”(照抄题干,适当精简节约时间)的行为符合我国刑法贪污罪的构成所以甲乙构成贪污罪。同时因为“化工厂会计准备……有人举报而未汇出”(抄题干),属于甲乙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所以构成未遂。这样答就能得到贪污罪未遂这个点满分7分中的5-6分,如果有学生还能稍微扩展一下写到,国有财产未实际损失、26万不是国有财产、私人财产不能成为贪污罪的犯罪对象之类的话就很可能得满分。而如果干巴巴一句由题可知,甲乙行为构成贪污罪的未遂,最多得3分,如果整张卷子就摆着几个罪名,或者卷面脏乱差,或者出现了其他低级错误导致阅卷老师印象不佳,那很可能只给1-2分。 提示五:语言尽量简练。少废话、不抒情、别量刑!

可能很多考生都认为,文科考试写的越多分越多,多答一点没有坏处,可至少从司考卷四刑法案例题的角度来讲并不是这样。前面说过,卷四每个阅卷老师的工作量是很大的,对长篇大论却说不到点上,甚至全是废话、错话的卷子是没有好感的。如果你读完题,能明确

的知道本题的考点,就一定要开门见山先写出关键字,然后写理由。用简短、专业、客观的语言答完即可,不需要进行主观价值判断,类似于:本案中某某罪大恶极应该严惩不贷、不判重刑不足以正法纪、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为了弘扬正气彰显工整建议对某某某从重处罚……这样的废话不要讲。另外根据命题规律,刑法主要是对定性的考察,不会涉及定量分析,也就是说,除考题明确问到应判处什么样的刑罚外(事实上这样的题没有出过),案例分析不需要考生对嫌疑人的行为进行量刑,不会考察考生对某个罪名法定刑的记忆,所以请考生切勿在定性分析完后加上根据我国刑法应判处5年有期徒刑这样的话。除了司法文书题,在案例分析中也不要以“判决书”的形式作答,有不少考生在答题时入戏太深,开头就是“根据案情,宣判如下……”,这些废话不仅会浪费考生自己的时间,也会让阅卷人员产生反感情绪,尤其是几乎所有考生写到量刑问题时都是胡说八道的,自己脑子里随便想个数就往卷子上写,甚至有考生写出“建议判处有期徒刑10-20年”这样的话,无疑是暴露了自己毫无刑法素养。如果读完题,没有十足的把握,首先写出你心里觉得最有可能的罪名,然后理由。写完之后可在后面补上你觉得也可能对的其他情况,切忌不可在开头就出现“甲构成贪污罪、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滥用职权罪……”这样的做法会让阅卷老师认为是恶意欺诈分数,定性错误给零分。而按照第一种答题方法,即:甲的行为构成……,同时甲也可能构成……。这种答案阅卷老师会按照属于基本正确但有画蛇添足的部分来处理,在正常给分的基础上酌情扣一两分。

以上只是管中窥豹,希望指正。

2015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题阅卷人温馨提示

——以2014年刑法案例题为例

每年10月,都是在司考阅卷中度过。应众合教育陈璐琼老师的邀请,特将阅卷中遇到的情况跟考生做一个沟通,希望助一臂之力。 提示一:仔细读题,边读边划边翻译成考点信息。

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题的题干通常都很长,但是里面没有一句是废话,考生必须一个字不落的仔细读题,题干中的每一句话的背后都有他对应的法律信息(也就是本题的得分点),需要考生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用精准的法律词汇翻译出来。笔者建议考生在读题的过程中,在遇到的人名上面画圈,碰到的动词下面画线,这样对本题中有哪些人、干了哪些事就能做到心中有数,答题时才能做到有逻辑、不遗漏。

2014年的刑法考题中,题目很明显涉及到了甲乙丙丁戊五个人,而且出题者在提问时明确说了“请分析甲乙丙丁戊的刑事责任”,可是有不少考生的答案中不是漏了丙就是落了丁,少了一个人,那他背后的得分点自然就是零。同样的,每个人的行为也不能遗漏,毫不夸张的说,考题中每一个行为人的行为都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漏一个行为就漏掉了一个采分点。比如本题中甲的行为有(按照读题的顺序来):1、“与副厂长乙共谋,在车间的某贵重零件仍能使用时,利用职务之便,制造该零件报废、需向五金厂购买的假象,以便非法含有货款。”2、“将实情告知五金厂负责人丙。”3、“见事情败露,主动向检察院投案,如实交代了上述罪行。”4、“甲还向检察院揭发乙的其他犯罪事实。”这四个行为每一个行为都传递着相关的法律信息,至于能不能准确的翻译,这就是技术性问题,每个考生的专业素养有所差异不能苛求,但我们可以争取的是全面获取题干信息,找全了所有信息,才有得高分的可能。 提示二:答题要有逻辑性,务必保持卷面整洁。

读完题,对题目所给的人物、行为都了然于胸之后就可以开始作答了。此时请大家务必要有条理性(逻辑),否则阅卷老师一看写的乱七八糟,东一句西一句整个印象分就会大大折扣。即使你的信息都找对了,也精确地翻译成了法律语言,但没有条理,阅卷老师很可能就看漏掉,甚至看到一份乱七八糟的答卷压根就不愿意去找你的得分点,很多考生因此吃大亏。这就是很多考生在考完之后对答案,看到自己的答案和公布的标准答案“差不多”,得分点都有,满以为自己考得不错,但结果卷四分很低的原因之一(另一个原因后面会讲到)。所以,为了避免这种不必要的吃亏,请注意一下几点:

1、答题要有逻辑性,案例分析最好以人物为线索,依次分析。甲构成什么罪(开门见山,直击采分点),理由;犯罪形态(预备、未遂、既遂、中止),理由;是否构成共同犯罪,理由;是否有数罪并罚,理由;是否有加重或减轻的量刑情节,理由。然后乙丙丁戊以此类推。本题的出题者已经在问题中明确写了分析甲乙丙丁戊的刑事责任还特别提示了包括犯罪性质、形态等方面,可是还有考生视而不见,按照自己的想法乱写一气。根据有关信息和我们对命题趋势的分析,以后的卷四案例题答案会越来越开放,问题会越来越抽象,可能问题就六个字“请分析此案例”,此时考生也应该按照上述逻辑去答题,这样会给阅卷老师留下良好的印象,觉得这个考生的脑子是清晰,逻辑是通畅的,这样即使在后面发现一些答案不精准、错别字等小错误也可能睁只眼闭只眼。

2、答案要层次感清晰,对每个人的分析独立成段,避免长篇累牍、一段到底、一逗到底的情况。为了让我们的卷面看上去工整,让阅卷人员看上去赏心悦目,请考生答题务必要分段,甲乙丙丁戊,逐个分析,逐段分析,每个行为人分析完后空几行,另起一段开始分析第二个行为人。这样我们的卷子看上去会很清爽,阅卷老师也会容易在相应的区域找到相应的给分点,考生的答案才不会被阅卷人员所遗漏。有的考生一段到底长篇大论,极容易使阅卷人员产生视觉疲劳,漏看给分点。数据统计显示,一道刑法案例题的平均阅卷速度是46秒,有的考生答案多达上千字,此时如果你不能让阅卷老师快速、准确地找到你的得分区域,就很容易吃亏。

3、字迹工整。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任何文科性质的考试老师都会在考前提醒大家一定要字迹工整、卷面整洁,但还是有很多考生做不到。笔者在此再次强调这个问题,字迹工整的意思不是说让大家专门去练字,写一手漂亮的楷书而是说字迹清晰、辨识度高,卷面整洁不要大面积涂改、牵线、答插入符号,这样会让卷面看上去一团乱麻,阅卷老师的心情自然也会一团糟,即使你答对了,但字写得龙飞凤舞,除了你鬼都不认识的话,老师是不会有功夫去猜你答案的,看不懂的直接不给分!阅卷是一项十分辛苦的工作,尤其是司法考试这种全国性的考生数量庞大而阅卷人员极其有限的文科性质考试,每个阅卷老师的工作负担是相当沉重的。按惯例,卷四阅卷工作全国只有三个点,每个点分两到三个主观题,也就是说某一道主观题全国40万份卷子都集中在某一个点批改,每个阅卷老师日均批改量在800左右,阅卷期间的每天的速度会越来越快,所以越到后期,卷面工整的考生越容易得高分。 提示三:答题务必使用法言法语,用词要精准。

要记住,司法考试挑选的是将来的律师、法官、检察官,而不是居委会、街道办的老大

妈。所以考生在答题的时候一定要体现一个法律职业者区别于普通老百姓的专业素养。把题目中所给的生活化信息用精准的法律语言翻译过来,不能“差不多”,更不能“大白话”。笔者注意到有考生的卷子从头到尾,洋洋洒洒几百字、一千字,但一个罪名都没有,一个专业词汇都没有,这样的卷子即使意思再正确,文辞再优美也没有分。

举例来说,上述甲的第一个行为(与副厂长乙共谋,在车间的某贵重零件仍能使用时,利用职务之便,制造该零件报废、需向五金厂购买的假象,以便非法含有货款),要表达的法律信息就是:构成贪污罪、与乙构成共同犯罪,此时考生若答这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行为、构成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罪、这是违反法律的犯罪行为、国家干部知法犯法要严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腐败行为、贪污受贿行为、同伙犯罪、甲乙同流合污、甲乙狼狈为奸等等,均不得分,在定性问题上一定要做到法言法语、表述精准!

第二个行为(将实情告知五金厂负责人丙)要表达的法律信息是:丙知情而提供帮助,构成贪污罪的帮助犯(或者从犯)。答丙是助纣为虐、丙是帮助甲乙侵占国家财产行为、丙是诈骗公共财物的行为、丙是帮助甲乙犯罪行为、丙是为甲乙贪污提供帮助的行为、丙是贪污罪的帮忙犯,一律不得分。丙明知他人的犯罪行而提供帮助、提供便利的行为在刑法上的表述只有两种“帮助犯”(按分工)或者“从犯”(按地位)

第三个行为(见事情败露,主动向检察院投案,如实交代了上述罪行)要表达的法律信息是:自首。答改邪归正、浪子回头、老实交代、主动认错、态度良好,一律不得分。

第四个行为(甲还向检察院揭发乙的其他犯罪事实)要表达的法律信息是:立功。答检举揭发、举报他人犯罪行为、提供他人犯罪线索、戴罪立功、将功补过、积极改造等答案的,一律不得分。

阅卷过程中,发现的另一个比较突出的现象是错别字,本题中受贿罪的贿、牟利的牟甚至是贪污贪、自首的首,写错的考生数量惊人,在这种关键字上出错也是没有分的。就刑法来说,罪刑法定是一根最敏感的神经是最不可逾越的红线,所以考生一旦在罪名的书写上出错是绝对没有分的。罪名要精确到每一个字的书写和顺序都不能有丝毫偏差。比如,受贿罪写成受赂罪、收受贿赂罪、收贿罪、贪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行贿罪写成贿赂罪、惠禄罪、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贿赂国家工作人员罪、桧赂罪的;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写成为亲友非法谋利罪、非法为亲友牟利罪、利用职权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为亲戚非法牟利罪、为亲友牟利罪的;自首写成自守的;立功写成利功的;帮助犯写成帮忙犯、邦助犯的;以及写拼音的均不得分。这就是很多同学考完对答案觉得自己答得跟答案“几乎”一样,可

最后得分很低的第二个原因,写错了还不自知,失之毫厘谬之千里!从刑法的角度上来讲,这就要求考生在备考的过程中对常见的刑法罪名、常见的专有名词一定要准确的记忆! 提升四:定性之后要说理。

通过对往年试题的研究我们发现,司法考试对理论的考察越来越深,尤其是民法民诉、刑法刑诉这几个最大最重要最常规最成熟的部门法,在卷四中出现的话一定会加大对考生说理水平的考察。就刑法案例题来说,说完构成什么罪之后一定要紧接着写为什么;说完犯罪停止形态后一定要写为什么;比如,本题就甲来说:甲乙构成贪污罪的共同犯罪+理由2分、贪污罪的未遂+理由5分、自首1分、立功1分满分9分。如果只定性,没有理由最多给一半的分(比如答甲构成贪污罪的未遂没有理由不会超过3分。)可是问题在于,抛开那些刑法理论水平超高的考生不谈,绝大多数考生尤其是来自非法学专业的考生和已经参加工作了的考生是几乎没有什么理论水平的,那么此时要说理,要得高分怎么办:抄题干。本题出题人老师给出的贪污罪的理由是甲乙均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意图侵吞国家财产;未遂的理由是客观上获得可26万,但这不是国家的财产,没有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而且五金厂(非国有企业)的财产也不能成为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所以只能构成贪污罪未遂。在考生答题时精神状态和时间都高度紧张的状态下,要把理论写的如此透彻明白是几乎不可能的,事实上从阅卷的情况来看基本上没有人答出本小题的标准答案,但有得高分的同学,技巧就是不会说理,不知道理由的时候就抄题干。比如答,甲乙构成贪污罪,是共同犯罪。因为:“甲作为国有化工厂车间主任与副厂长乙共谋……以便非法占有货款”(照抄题干,适当精简节约时间)的行为符合我国刑法贪污罪的构成所以甲乙构成贪污罪。同时因为“化工厂会计准备……有人举报而未汇出”(抄题干),属于甲乙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所以构成未遂。这样答就能得到贪污罪未遂这个点满分7分中的5-6分,如果有学生还能稍微扩展一下写到,国有财产未实际损失、26万不是国有财产、私人财产不能成为贪污罪的犯罪对象之类的话就很可能得满分。而如果干巴巴一句由题可知,甲乙行为构成贪污罪的未遂,最多得3分,如果整张卷子就摆着几个罪名,或者卷面脏乱差,或者出现了其他低级错误导致阅卷老师印象不佳,那很可能只给1-2分。 提示五:语言尽量简练。少废话、不抒情、别量刑!

可能很多考生都认为,文科考试写的越多分越多,多答一点没有坏处,可至少从司考卷四刑法案例题的角度来讲并不是这样。前面说过,卷四每个阅卷老师的工作量是很大的,对长篇大论却说不到点上,甚至全是废话、错话的卷子是没有好感的。如果你读完题,能明确

的知道本题的考点,就一定要开门见山先写出关键字,然后写理由。用简短、专业、客观的语言答完即可,不需要进行主观价值判断,类似于:本案中某某罪大恶极应该严惩不贷、不判重刑不足以正法纪、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为了弘扬正气彰显工整建议对某某某从重处罚……这样的废话不要讲。另外根据命题规律,刑法主要是对定性的考察,不会涉及定量分析,也就是说,除考题明确问到应判处什么样的刑罚外(事实上这样的题没有出过),案例分析不需要考生对嫌疑人的行为进行量刑,不会考察考生对某个罪名法定刑的记忆,所以请考生切勿在定性分析完后加上根据我国刑法应判处5年有期徒刑这样的话。除了司法文书题,在案例分析中也不要以“判决书”的形式作答,有不少考生在答题时入戏太深,开头就是“根据案情,宣判如下……”,这些废话不仅会浪费考生自己的时间,也会让阅卷人员产生反感情绪,尤其是几乎所有考生写到量刑问题时都是胡说八道的,自己脑子里随便想个数就往卷子上写,甚至有考生写出“建议判处有期徒刑10-20年”这样的话,无疑是暴露了自己毫无刑法素养。如果读完题,没有十足的把握,首先写出你心里觉得最有可能的罪名,然后理由。写完之后可在后面补上你觉得也可能对的其他情况,切忌不可在开头就出现“甲构成贪污罪、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滥用职权罪……”这样的做法会让阅卷老师认为是恶意欺诈分数,定性错误给零分。而按照第一种答题方法,即:甲的行为构成……,同时甲也可能构成……。这种答案阅卷老师会按照属于基本正确但有画蛇添足的部分来处理,在正常给分的基础上酌情扣一两分。

以上只是管中窥豹,希望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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