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管理
第29卷第11期2007年11月
高速客船新规则实施建议
王德才
(珠海海事局
船舶监督科,广东
珠海
519015)
【摘要】阐述海事主管机关依照适用法律、法规对高速客船实施安全检查的目的,重点介
绍两个修改后的新规则和通报主要内容的变化,提出实施新规则的几点建议:(1)进一步明确高速客船的适用范围;(2)加快《珠江口水域至香港特别行政区高速船检验规定》修改进程;(3)进一步明确高速客船定义。
【关键词】海事;高速客船;安全检查
0引言
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2006年)(9);经修订的1973/1978《国际防止船舶污染公约》附则I ,IV 和VI 。
安全检查是指海事主管机关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通过不定期的登船随机检查,要求船舶限期纠正存在的缺陷,控制其长期保持“符合法规的状态”进行的监督检查,是海事主管机关“源头”管理的补充,具有很强的专业性、针对性和机动性。[1]对营运中的高速客船实施安全检查是海事主管机关为保障高速客船安全而采取的有效监管手段之一。深入研究适用于高速客船新规则的变化和要求,是海事主管机关做好高速客船安全检查和其他海事工作的前提。
2高速客船规则的主要变化
本文所指新规则系2006年生效的适用于高速客船
的规则的统称。2006年有两个经修改或修订的规则和通报,即《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简称新高规)和《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6年修改通报(简称海规06通报),分别自2006年6月1日和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1适用于高速客船的主要规则
高速客船安放龙骨的时间和营运水域不同,其适用的规则就不同,目前适用于高速客船的规则主要有:(1)《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1994年,2000年)(2);《动力支承船安全规则》;(3)《珠江水域至香港特别行政区高速船检验规定》(1999年);(4)《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年);(5)《沿海小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7年)(6);《海上高速船入级与建造规范》(2005年);(7)《沿海小船入级和建造规范》(2005年);(8)《中华人
收稿日期:2007-05-18
修回日期:2007-07-14
2.1新高规的主要变化[2]
(1)涉及船舶登记的二手船船龄限制不变,改为满
足《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要求。从境外购置或光租的二手外国籍高速客船船龄从之前的不超过10a ,改为满足《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要求。
(2)补充和完善船舶航行资料。船公司在高速客船开始营运前,以手册形式编制的资料,从以前的“3册1划”更改为“4册”,保留《航线运行手册》和《船舶操作手册》,将《船舶保养手册》和《维修计划》合并为《船舶维修及保养手册》,新增《培训手册》。
(3)新增取得适任证书船员航次要求。对于取得高速客船船员职务适任证书者,在正式任职前不仅有
作者简介:王德才(1966—),男,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研究
方向为港口国监督(PSC )及开航前检查。
・
见习航行时间不少于10h 的要求,还新增20个单航次的要求。
(4)放宽男性船长、驾驶员的年龄限制。将以前不超过55周岁的年龄限制改为仅适用于女性船长、驾驶员,将男性船长、驾驶员的年龄限制放宽到不超过60周岁。
(5)最低安全配员中新增客运部人员配备要求。高速客船最低安全配员的要求与以前一样,分为沿海及国际航线、内河航线。但新增客运部人员配备数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的配员要求。(6)进一步明确高速客船未经批准不得夜航的规定。(7)对高速客船重新定义,更多的客船被纳入严格监管范围。
第29卷第11期2007年11月
水运管理
计水线、基准线或甲板基准线应记载于《高速船安全证书》。
(7)增加空气管风雨密的自动关闭要求。所有空气管均应配有自动关闭的风雨密关闭装置。
(8)新增船员与乘客保护措施。在船员或乘客可以到达的所有露天甲板,应装设有效的护栏或舷墙或其他等效安全保护措施。
3
高速客船新规则对于安全检查的新
要求
3.1船舶证书检查
在检查《高速船安全证书》时,应检查是否标注客船的等级及载重线标志、基准线、设计水线。在检查《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时,应检查是否增加客运部人员,如航行于珠海香洲港至珠海桂山港航线(又称海岛航线)的高速客船,航行时间为45min ,额定乘客超过300人,则客运部人员需要配备2人。
2.2海规06通报的主要变化
(1)将客船划分为3个等级。按照海域、航区和航
程距庇护地距离,将客船(包括客滚船)划分为3个等级,即I ,II ,III 级。
(2)增加紧急逃生呼吸装置(EEBD )。所有客船应在起居处所和机器处所配备符合要求的至少7具EEBD ,其中备件2具、训练用1具。现有II 级和III 级客船不迟于2007年3月1日以后的第1次检验时满足要求。
(3)修改或增加卫星应急无线电示位标(S-EPIRB )年度测试和维护。与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决对国际航行船舶的要求一致,将S-EPIRB 不超过12个月的年度测试修改为在《高速船安全证书》或适航证书到期日前3个月或年度检验日前后3个月进行,新增船舶不超过5a ,S-EPIRB 应在经认可的岸上维护机构进行维护。
(4)明确甚高频无线电装置(VHF )数字选择性呼叫(DSC )A 级要求。对于国内航行的所有客船,DSC 装置应满足国际电信联盟(ITU )规定的A 级设备要求。(5)增加救生艇筏手提双向甚高频无线电话腕带或颈带要求。除要有系于使用者衣服上的装置外,增加提供一个腕带或颈带的设计,且应设置适当的薄弱连接,以防止在特殊情况下给使用者带来危险。
(6)修改船体两侧设计水线的标注。将设计水线标注符号H 修改为标注载重线标志、基准线、设计水线,设
3.2船员证书检查
在检查客运部人员的证书时,应检查是否持有《特
殊培训合格证》。
3.3其他项目或设备的检查
应检查船舶资料(4册)是否编制、修改,是否配备EEBD ,S-EPIRB 是否经过年度测试和岸上维护机构的否满足自动关闭要求,船上所有的露天甲板是否装设有护栏等。
议《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修正案》维护,VHF /DSC 是否符合A 级要求,空气管风雨密是
4高速客船新规则实施建议
4.1规则的适用范围有待进一步明确
对高速客船的安全检查是程序化的执法过程,作为安全检查依据的《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在高速船适用范围中,没有明确是否适用于珠江水域至香港特别行政区高速船,在年度修改通报中也没有明确“所有客船”是否包含高速客船。
4.2《珠江水域至香港特别行政区高速船检验规
定》修改进程有待加快
在珠江口水域,有19家高速客船公司管理着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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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技术规则不完全吻合,容易在船舶检验、船舶登记和船舶安全检查中引起混乱;(2)部分小型客船因满足高速客船定义的航速条件而被归类为高速客船,其配员必须满足高速客船最低6人的配备限制,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船公司的运营成本,降低船员的船上居住水平。
110艘高速客船,年旅客运输量在2800万人次以上。但作为适用于该水域的规定之一的《珠江水域至香港特别行政区高速船检验规定》自1999年实施以来,至今未作修改,如已被广泛运用的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 )仍未被列入该规定,修改进程有待进一步加快。
4.3新高规的高速客船定义有待商榷
在新高规中对高速客船有重新定义,但没有对最小
参考文献:
[1]国际海事研究委员会港口国监督分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M ]. 北京:船舶安全检查员培训教材(海船分册)人民交通出版社,2005.
船长和最低航速的限制规定,这一定义有待商榷。(1)
(上接第8页)就简单得多。试想卖方在取得承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信用证下签发3份正本提单是完全没有必要的,而且相关国际公约以及我国《海商法》也没有规定承运人应签发正本提单的份数。根据我承运人只应签发1份正本提单。因此,建议承运人逐渐求,符合我国《海商法》及相关国际公约规定。
运人签发的1份正本提单以后,一定会根据信用证要求去议付银行结汇,而没有另外的正本提单直接邮寄或者卖方或者银行风险也会大大减少。但在近洋运输中,收没有人愿意为货物滞留港口所产生的高额费用埋单。要解决这个矛盾,只有让收货人出具保函,承运人凭保函无单放货。虽然这种做法引发的法律问题很多,但是在目前的实务操作中,无单放货有其存在的必然性。本文对于无单放货的相关法律问题不作深究,但是相对于“1/3正本提单邮寄收货人”的做法,承运人签发1份正本提单可以使很多海运问题化繁为简,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国际贸易各方面临的风险。
随船带给收货人,收货人也就没有提前提货的可能性,国《海商法》相关条文,可以认为除非托运人明确要求,货人很可能要求提前提货,因为货物往往早于提单到港,减少正本提单份数,签发1份正本提单顺应现代商务要
参考文献:
[1]nhfie .信用证要求2/3的正本提单交银行,这1/3交申请人,样做有何风险吗[EB/OL].[2007-04-02]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22689968.html?fr=qrl3.[2]王义源. 远洋运输业务[M ]. 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4.[3]司玉琢.海商法[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4]杨良宜.信用证[M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
人民法院调取海事调查证据的时间、范围和形式等问题
笔者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宜统一采用海事证据保全的法律程序,向海事机构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作为海事机构向人民法院提供海事调查证据范围和内容的依据。
上建立完善、具体的协作机制尚待时日。对此,海事机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形成和完善协作机制和法律程序。
参考文献:[1]胡希臣,周佳禄,涂铁昆. 海事调查证据与海事诉讼证据比较分析[J ]. 中国水运,(4)2006. [2]沈建南,许岩松. 浅议海事调查证据与海事诉讼证据[J ]. 中国海事,(4)2006.
[3]刘敬贤. 我国海事查处的局限[J ].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2003,(2)16.
[4]张江. 海事诉讼程序中涉及海事仲裁的规定[J ]. 上海海运学院学报,(1)2003,24.
[5]蒋学勇.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研究[D ]. 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05.
的原则和精神、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民事诉讼证据的要求,构和人民法院之间应当以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为依据,
6结论
目前,交通部海事局和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之间已在宏观上达成共识,但仅形成一份内部文件,仍缺乏明确、有效的法律规定。要在海事调查证据的效力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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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客船新规则实施建议
王德才
(珠海海事局
船舶监督科,广东
珠海
519015)
【摘要】阐述海事主管机关依照适用法律、法规对高速客船实施安全检查的目的,重点介
绍两个修改后的新规则和通报主要内容的变化,提出实施新规则的几点建议:(1)进一步明确高速客船的适用范围;(2)加快《珠江口水域至香港特别行政区高速船检验规定》修改进程;(3)进一步明确高速客船定义。
【关键词】海事;高速客船;安全检查
0引言
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2006年)(9);经修订的1973/1978《国际防止船舶污染公约》附则I ,IV 和VI 。
安全检查是指海事主管机关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通过不定期的登船随机检查,要求船舶限期纠正存在的缺陷,控制其长期保持“符合法规的状态”进行的监督检查,是海事主管机关“源头”管理的补充,具有很强的专业性、针对性和机动性。[1]对营运中的高速客船实施安全检查是海事主管机关为保障高速客船安全而采取的有效监管手段之一。深入研究适用于高速客船新规则的变化和要求,是海事主管机关做好高速客船安全检查和其他海事工作的前提。
2高速客船规则的主要变化
本文所指新规则系2006年生效的适用于高速客船
的规则的统称。2006年有两个经修改或修订的规则和通报,即《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简称新高规)和《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6年修改通报(简称海规06通报),分别自2006年6月1日和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1适用于高速客船的主要规则
高速客船安放龙骨的时间和营运水域不同,其适用的规则就不同,目前适用于高速客船的规则主要有:(1)《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1994年,2000年)(2);《动力支承船安全规则》;(3)《珠江水域至香港特别行政区高速船检验规定》(1999年);(4)《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年);(5)《沿海小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7年)(6);《海上高速船入级与建造规范》(2005年);(7)《沿海小船入级和建造规范》(2005年);(8)《中华人
收稿日期:2007-05-18
修回日期:2007-07-14
2.1新高规的主要变化[2]
(1)涉及船舶登记的二手船船龄限制不变,改为满
足《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要求。从境外购置或光租的二手外国籍高速客船船龄从之前的不超过10a ,改为满足《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要求。
(2)补充和完善船舶航行资料。船公司在高速客船开始营运前,以手册形式编制的资料,从以前的“3册1划”更改为“4册”,保留《航线运行手册》和《船舶操作手册》,将《船舶保养手册》和《维修计划》合并为《船舶维修及保养手册》,新增《培训手册》。
(3)新增取得适任证书船员航次要求。对于取得高速客船船员职务适任证书者,在正式任职前不仅有
作者简介:王德才(1966—),男,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研究
方向为港口国监督(PSC )及开航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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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航行时间不少于10h 的要求,还新增20个单航次的要求。
(4)放宽男性船长、驾驶员的年龄限制。将以前不超过55周岁的年龄限制改为仅适用于女性船长、驾驶员,将男性船长、驾驶员的年龄限制放宽到不超过60周岁。
(5)最低安全配员中新增客运部人员配备要求。高速客船最低安全配员的要求与以前一样,分为沿海及国际航线、内河航线。但新增客运部人员配备数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的配员要求。(6)进一步明确高速客船未经批准不得夜航的规定。(7)对高速客船重新定义,更多的客船被纳入严格监管范围。
第29卷第11期2007年11月
水运管理
计水线、基准线或甲板基准线应记载于《高速船安全证书》。
(7)增加空气管风雨密的自动关闭要求。所有空气管均应配有自动关闭的风雨密关闭装置。
(8)新增船员与乘客保护措施。在船员或乘客可以到达的所有露天甲板,应装设有效的护栏或舷墙或其他等效安全保护措施。
3
高速客船新规则对于安全检查的新
要求
3.1船舶证书检查
在检查《高速船安全证书》时,应检查是否标注客船的等级及载重线标志、基准线、设计水线。在检查《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时,应检查是否增加客运部人员,如航行于珠海香洲港至珠海桂山港航线(又称海岛航线)的高速客船,航行时间为45min ,额定乘客超过300人,则客运部人员需要配备2人。
2.2海规06通报的主要变化
(1)将客船划分为3个等级。按照海域、航区和航
程距庇护地距离,将客船(包括客滚船)划分为3个等级,即I ,II ,III 级。
(2)增加紧急逃生呼吸装置(EEBD )。所有客船应在起居处所和机器处所配备符合要求的至少7具EEBD ,其中备件2具、训练用1具。现有II 级和III 级客船不迟于2007年3月1日以后的第1次检验时满足要求。
(3)修改或增加卫星应急无线电示位标(S-EPIRB )年度测试和维护。与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决对国际航行船舶的要求一致,将S-EPIRB 不超过12个月的年度测试修改为在《高速船安全证书》或适航证书到期日前3个月或年度检验日前后3个月进行,新增船舶不超过5a ,S-EPIRB 应在经认可的岸上维护机构进行维护。
(4)明确甚高频无线电装置(VHF )数字选择性呼叫(DSC )A 级要求。对于国内航行的所有客船,DSC 装置应满足国际电信联盟(ITU )规定的A 级设备要求。(5)增加救生艇筏手提双向甚高频无线电话腕带或颈带要求。除要有系于使用者衣服上的装置外,增加提供一个腕带或颈带的设计,且应设置适当的薄弱连接,以防止在特殊情况下给使用者带来危险。
(6)修改船体两侧设计水线的标注。将设计水线标注符号H 修改为标注载重线标志、基准线、设计水线,设
3.2船员证书检查
在检查客运部人员的证书时,应检查是否持有《特
殊培训合格证》。
3.3其他项目或设备的检查
应检查船舶资料(4册)是否编制、修改,是否配备EEBD ,S-EPIRB 是否经过年度测试和岸上维护机构的否满足自动关闭要求,船上所有的露天甲板是否装设有护栏等。
议《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修正案》维护,VHF /DSC 是否符合A 级要求,空气管风雨密是
4高速客船新规则实施建议
4.1规则的适用范围有待进一步明确
对高速客船的安全检查是程序化的执法过程,作为安全检查依据的《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在高速船适用范围中,没有明确是否适用于珠江水域至香港特别行政区高速船,在年度修改通报中也没有明确“所有客船”是否包含高速客船。
4.2《珠江水域至香港特别行政区高速船检验规
定》修改进程有待加快
在珠江口水域,有19家高速客船公司管理着逾
・
水运管理
第29卷第11期2007年11月
与其他技术规则不完全吻合,容易在船舶检验、船舶登记和船舶安全检查中引起混乱;(2)部分小型客船因满足高速客船定义的航速条件而被归类为高速客船,其配员必须满足高速客船最低6人的配备限制,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船公司的运营成本,降低船员的船上居住水平。
110艘高速客船,年旅客运输量在2800万人次以上。但作为适用于该水域的规定之一的《珠江水域至香港特别行政区高速船检验规定》自1999年实施以来,至今未作修改,如已被广泛运用的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 )仍未被列入该规定,修改进程有待进一步加快。
4.3新高规的高速客船定义有待商榷
在新高规中对高速客船有重新定义,但没有对最小
参考文献:
[1]国际海事研究委员会港口国监督分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M ]. 北京:船舶安全检查员培训教材(海船分册)人民交通出版社,2005.
船长和最低航速的限制规定,这一定义有待商榷。(1)
(上接第8页)就简单得多。试想卖方在取得承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信用证下签发3份正本提单是完全没有必要的,而且相关国际公约以及我国《海商法》也没有规定承运人应签发正本提单的份数。根据我承运人只应签发1份正本提单。因此,建议承运人逐渐求,符合我国《海商法》及相关国际公约规定。
运人签发的1份正本提单以后,一定会根据信用证要求去议付银行结汇,而没有另外的正本提单直接邮寄或者卖方或者银行风险也会大大减少。但在近洋运输中,收没有人愿意为货物滞留港口所产生的高额费用埋单。要解决这个矛盾,只有让收货人出具保函,承运人凭保函无单放货。虽然这种做法引发的法律问题很多,但是在目前的实务操作中,无单放货有其存在的必然性。本文对于无单放货的相关法律问题不作深究,但是相对于“1/3正本提单邮寄收货人”的做法,承运人签发1份正本提单可以使很多海运问题化繁为简,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国际贸易各方面临的风险。
随船带给收货人,收货人也就没有提前提货的可能性,国《海商法》相关条文,可以认为除非托运人明确要求,货人很可能要求提前提货,因为货物往往早于提单到港,减少正本提单份数,签发1份正本提单顺应现代商务要
参考文献:
[1]nhfie .信用证要求2/3的正本提单交银行,这1/3交申请人,样做有何风险吗[EB/OL].[2007-04-02]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22689968.html?fr=qrl3.[2]王义源. 远洋运输业务[M ]. 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4.[3]司玉琢.海商法[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4]杨良宜.信用证[M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
人民法院调取海事调查证据的时间、范围和形式等问题
笔者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宜统一采用海事证据保全的法律程序,向海事机构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作为海事机构向人民法院提供海事调查证据范围和内容的依据。
上建立完善、具体的协作机制尚待时日。对此,海事机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形成和完善协作机制和法律程序。
参考文献:[1]胡希臣,周佳禄,涂铁昆. 海事调查证据与海事诉讼证据比较分析[J ]. 中国水运,(4)2006. [2]沈建南,许岩松. 浅议海事调查证据与海事诉讼证据[J ]. 中国海事,(4)2006.
[3]刘敬贤. 我国海事查处的局限[J ].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2003,(2)16.
[4]张江. 海事诉讼程序中涉及海事仲裁的规定[J ]. 上海海运学院学报,(1)2003,24.
[5]蒋学勇.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研究[D ]. 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05.
的原则和精神、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民事诉讼证据的要求,构和人民法院之间应当以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为依据,
6结论
目前,交通部海事局和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之间已在宏观上达成共识,但仅形成一份内部文件,仍缺乏明确、有效的法律规定。要在海事调查证据的效力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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