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产保险公司车险理赔服务承诺
(二00九年七月修订)
第一条 设立24小时报案专线电话,并提供实时服务。
第二条 查勘、定损人员实行挂牌服务。接报案后15分钟内与客户联系,商定查
勘事宜。在工作日约定到达查勘现场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限上海市行政区域内)。
第三条 不得指定汽车修理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可根据客户要求推荐符合标准的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特约汽修单位供客户选择,并协助客户对修理价格、质量、工期进行监督。公司派员现场查勘时,应告知客户索赔流程,明确需递交的索赔单证。如果发生客户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情况,公司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客户,不得借故拖赔。为事故车辆进入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定损提供便捷服务,遵循诚信、公正、廉洁、高效的服务宗旨,交强险项下物损事故实行“互碰自赔”处理原则。 公司应设立理赔进度和赔款情况的查询电话或查询网址,方便客户实时查询,接受监督。 索赔单证齐全,对索赔金额双方达成一致的:仅涉及车损的赔案,5日内支付赔款(节假日顺延);涉及人伤的赔案, 10日内支付赔款。对于情形复杂的赔案,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合同有约定的除外)。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客户发出拒绝赔偿的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公司应公布受理投诉专用电话,对客户书面投诉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公司应建立客户回访制度,回访率应当达到100%。 对未履行理赔服务承诺,由同业公会组织核实 ,按行业车险自律公约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理,并在同业公会的网站上公开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财产险专业委员会制定 经营车险的财产保险公司共同承诺
上海市财产保险公司车险理赔服务承诺
(二00九年七月修订)
第一条 设立24小时报案专线电话,并提供实时服务。
第二条 查勘、定损人员实行挂牌服务。接报案后15分钟内与客户联系,商定查
勘事宜。在工作日约定到达查勘现场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限上海市行政区域内)。
第三条 不得指定汽车修理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可根据客户要求推荐符合标准的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特约汽修单位供客户选择,并协助客户对修理价格、质量、工期进行监督。公司派员现场查勘时,应告知客户索赔流程,明确需递交的索赔单证。如果发生客户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情况,公司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客户,不得借故拖赔。为事故车辆进入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定损提供便捷服务,遵循诚信、公正、廉洁、高效的服务宗旨,交强险项下物损事故实行“互碰自赔”处理原则。 公司应设立理赔进度和赔款情况的查询电话或查询网址,方便客户实时查询,接受监督。 索赔单证齐全,对索赔金额双方达成一致的:仅涉及车损的赔案,5日内支付赔款(节假日顺延);涉及人伤的赔案, 10日内支付赔款。对于情形复杂的赔案,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合同有约定的除外)。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客户发出拒绝赔偿的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公司应公布受理投诉专用电话,对客户书面投诉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公司应建立客户回访制度,回访率应当达到100%。 对未履行理赔服务承诺,由同业公会组织核实 ,按行业车险自律公约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理,并在同业公会的网站上公开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财产险专业委员会制定 经营车险的财产保险公司共同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