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甲方(建设单位):广州紫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物业公司):广州紫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建设的物业已经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拟定工程项目的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共同进行检查和验收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小区物业承接查验事宜订立本协议。

一、 物业概况

1、 项目名称:

2、 项目地点:

3、 项目规模:

二、 物业承接查验范围

本协议签订之前,甲、乙双方已对项目物业的共用部位(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外墙、门厅、楼梯间、走廊、楼道、扶手、护栏、电梯井道、架空层及设备间等)、共用设备(包括电梯、水渠、水箱、避雷设施、消防设备、楼道类、电视天线、发电机、变配电设备、给排水、电线等)和共用设施(包括道路、绿地、人造景观、围墙、大门、信报箱、宣传栏、路灯、排水沟、渠、污水井、化粪池、垃圾容器、停车设施、休闲娱乐设施、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施、人防设施、垃圾转运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标准、外观质量和使用功能共同进行现场查验,甲方应当移交有关单位的供水、供电、通信和有线电视等共用设

施设备,但不作为检查和验收的内容。

三、 承接查验时限

甲、 乙双方在物业买卖合同约定交付使用15日前完成。

四、 查验方式:

1、 甲方在确认承接项目竣工完成后,提前20天发出书面函件知会乙方准备查验。同时应在书面知会函发出当天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 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

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 共用设施设备清单及其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 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准许使用文件;

(4) 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5) 承接查验所必需的其它资料。

2、 未能全部移交所列资料的,建设单位应当列出未移交资料的详细清单,并书面承诺补交的具体时限。

3、 乙方在收到甲方所需移交资料后,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要求以及房屋买卖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等相关约定,对物业承接项目资料进行确认,不得以资料未复核为由拖延查验工作。

4、 以甲方发出知会函约定时间为准,甲乙双方项目主管带队到现场对物业承接项目进行查验。

5、 现场检验应当形成书面记录,查验记录应当包括查验时间、项目名称、查验范围、查验方法、存在问题、修复情况以及查验结论等内容,查验记录应当由双方参加查验人员签字确认。

6、 现场查验中,乙方应当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数量和质量不符合约定或者规定的情形,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书面通知之日起15天内给予整改,并组织进行复验。因客观因素不能及时整改,甲方应当书面承诺整改时间,在整改后再次进行复验。

7、 在最后一期物业承接查验结束后10天内双方办理物业项目整体交接手续。

五、 双方义务和权利

1、 甲方应按时提供相关移交资料,如因甲方未按时提交,造成查验不

能顺利进行,乙方不承担逾期违约责任。

2、 对乙方在查验过程中提出不符合要求报告时,甲方应在约定时间内

整改或回复,否则乙方有权不予以办理物业承接检验手续。

3、 双方应按约定时限主动配合完成物业承接查验工作,若非因甲乙双方因素造成物业承接查验不能按计划完成时,对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4、 乙方应在项目整体交接手续办理完毕之日30天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申报备案,因乙方不能及时备案出现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5、 物业交接后,甲方未能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约定及时解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以及经济赔偿责任。

6、 自物业交接之日起,乙方应当全面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义务,承担因管理服务不当致使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毁损或者灭失的责

任。

7、 乙方应将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记录建立档案交妥善保管。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时,乙方应当在前期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向业主委员会移交承接查验档案。

8、 甲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修责任。甲方可以委托乙方提供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修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约定。

9、 甲方不得以物业交付期限届满为由,要求乙方承接不符后交用条件或未经查验的物业。

六、 其它

1、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双方发生争执,可以申请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调解。

2、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广州紫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广州紫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日期: 日期:

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甲方(建设单位):广州紫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物业公司):广州紫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建设的物业已经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拟定工程项目的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共同进行检查和验收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小区物业承接查验事宜订立本协议。

一、 物业概况

1、 项目名称:

2、 项目地点:

3、 项目规模:

二、 物业承接查验范围

本协议签订之前,甲、乙双方已对项目物业的共用部位(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外墙、门厅、楼梯间、走廊、楼道、扶手、护栏、电梯井道、架空层及设备间等)、共用设备(包括电梯、水渠、水箱、避雷设施、消防设备、楼道类、电视天线、发电机、变配电设备、给排水、电线等)和共用设施(包括道路、绿地、人造景观、围墙、大门、信报箱、宣传栏、路灯、排水沟、渠、污水井、化粪池、垃圾容器、停车设施、休闲娱乐设施、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施、人防设施、垃圾转运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标准、外观质量和使用功能共同进行现场查验,甲方应当移交有关单位的供水、供电、通信和有线电视等共用设

施设备,但不作为检查和验收的内容。

三、 承接查验时限

甲、 乙双方在物业买卖合同约定交付使用15日前完成。

四、 查验方式:

1、 甲方在确认承接项目竣工完成后,提前20天发出书面函件知会乙方准备查验。同时应在书面知会函发出当天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 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

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 共用设施设备清单及其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 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准许使用文件;

(4) 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5) 承接查验所必需的其它资料。

2、 未能全部移交所列资料的,建设单位应当列出未移交资料的详细清单,并书面承诺补交的具体时限。

3、 乙方在收到甲方所需移交资料后,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要求以及房屋买卖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等相关约定,对物业承接项目资料进行确认,不得以资料未复核为由拖延查验工作。

4、 以甲方发出知会函约定时间为准,甲乙双方项目主管带队到现场对物业承接项目进行查验。

5、 现场检验应当形成书面记录,查验记录应当包括查验时间、项目名称、查验范围、查验方法、存在问题、修复情况以及查验结论等内容,查验记录应当由双方参加查验人员签字确认。

6、 现场查验中,乙方应当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数量和质量不符合约定或者规定的情形,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书面通知之日起15天内给予整改,并组织进行复验。因客观因素不能及时整改,甲方应当书面承诺整改时间,在整改后再次进行复验。

7、 在最后一期物业承接查验结束后10天内双方办理物业项目整体交接手续。

五、 双方义务和权利

1、 甲方应按时提供相关移交资料,如因甲方未按时提交,造成查验不

能顺利进行,乙方不承担逾期违约责任。

2、 对乙方在查验过程中提出不符合要求报告时,甲方应在约定时间内

整改或回复,否则乙方有权不予以办理物业承接检验手续。

3、 双方应按约定时限主动配合完成物业承接查验工作,若非因甲乙双方因素造成物业承接查验不能按计划完成时,对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4、 乙方应在项目整体交接手续办理完毕之日30天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申报备案,因乙方不能及时备案出现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5、 物业交接后,甲方未能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约定及时解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以及经济赔偿责任。

6、 自物业交接之日起,乙方应当全面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义务,承担因管理服务不当致使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毁损或者灭失的责

任。

7、 乙方应将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记录建立档案交妥善保管。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时,乙方应当在前期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向业主委员会移交承接查验档案。

8、 甲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修责任。甲方可以委托乙方提供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修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约定。

9、 甲方不得以物业交付期限届满为由,要求乙方承接不符后交用条件或未经查验的物业。

六、 其它

1、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双方发生争执,可以申请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调解。

2、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广州紫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广州紫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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