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技术标准

安全生产技术标准

郑州登电阳城煤业有限公司

2011年元月

安全生产技术标准

安全管理

一、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各级行政领导、职能部门和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井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安全奖惩、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安全隐患排查、安全检查、安全办公会议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二、矿井必须执行山东省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每月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安全隐患治理实行挂牌跟踪管理制度,并做到项目、资金、措施、时间、人员、责任六落实。

三、矿井必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装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积极参与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有权对任何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有权参与设计、作业规程、措施的审查;有权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人员进行处理;对安全隐患有权要求限期解决;对有发生事故危险的作业场所,有权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负责检查企业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提取、使用和安全技术培训等。

四、矿井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基础知识和工种要求知识的教

育培训,并对安全教育培训的效果进行严格考核。考核不及格的,不得上岗作业。矿井主要负责人必须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煤矿矿长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五、矿井必须加强外来承包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外来承包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严格遵守矿井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定。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对外来承包工程施工单位的人员要与本企业职工一样,同培训、同管理、同检查、同考核。

六、煤矿井下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经过安全检验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必须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七、矿井必须编制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矿财务、供应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八、矿井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矿井每年必须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

第二节 设计管理

一、矿井延深水平设计,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按管理权限报公司审查批准。工程竣工

后,由原审批单位组织验收。

二、矿井主要生产系统技术改造工程项目。按管理权限依法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工程竣工后,由审批部门组织验收。

三、采区设计由矿井负责组织编制,按管理权限报公司审查批准。采区移交生产前,由原审批单位组织验收。

四、采掘工作面设计由技术科编制,总工负责人审查批准。

五、建(构) 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简称“三下”)开采时,必须经过试采。试采前,必须按建(构) 筑物、铁路、水体的重要程度以及可能受到的影响,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采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省煤炭工业局批准,开采设计报公司审查批准。试采结束后,必须提出试采总结报告,报设计审批部门审查。

第三节 现场管理

一、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有批准的作业规程(含安全技术措施) 。重要工程,如大硐室开凿、巷道维修、大型设备安装、开门口、过断层等,在开工前都必须有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规程、措施无审批,不得现场施工。

二、采掘作业规程必须经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执行。技术负责人对作业规程编制质量负责,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会审。违反采掘作业规程施工的严格追究采掘区队长的责任。有自燃发火倾向煤层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防治灾害的专门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每个采掘工作面,都应根据本煤层和邻近采区的地质和

矿压观测等资料,作为编制采掘工作面规程的依据和内容,合理确定采掘工作面的顶板管理方法、支护方式。采掘工作面应实行正规循环作业,提高单产单进。采掘作业规程的劳动组织和循环作业图表,应采用先进的工艺流程和合理的劳动定额,作业图表应随条件变化及时修改,由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实行。

三、所有工程,都必须有工程质量标准,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并有记录备查。

巷道失修率一般不超过7%,严重失修率不超过3%。因巷道、硐室长期失修率造成停产或伤亡事故的,严格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四、所有采掘工作面、主要硐室和主要车场都必须设有完善的通讯设施,做到调度指挥灵活及时。

五、各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深入采掘一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必须执行管理人员下井 登记制度,凡遇到问题需要管理人员下井处理而未下井处理,以致发生事故,以及管理人员下井发现问题未提出处理意见或对重大隐患没有制止而发生事故的,应追究责任,予以处理。

第四节 回采

一、严格采煤方法的审批制度。矿井开采必须坚持采用正规采煤方法。确需改用非正规采煤方法,不具备两个安全出口时,必须按管理权限上报公司审查批准。

二、回采工作面在投产前,由矿组织各职能部门及有关人员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

三、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老顶来压、过断层、过破碎带、过老空、工作面收尾等,必须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分管矿长应组织安监、生产等部门管理人员和区队长在现场指挥。

四、综采工作面端头支架应与综采支架相配套,使用其他形式端头支护管理顶板时,必须制定措施,由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 矿井应制定回采工作面支护质量、顶板监测及矿压预报制度,并认真执行。矿压观测资料的收集应及时反馈,指导生产。

五、为保证工作面支护强度,应做到泵站压力符合规定要求,乳化液配比符合规定,乳化液系统不得有漏液现象。泵站工必须携带浓度测试仪,每班检查乳化液浓度不少于二次,并作好记录。底板松软的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必须加装柱鞋。综采工作面支架推广使用初撑力保证阀,预留压力表插口。严禁使用漏液、损坏、失效的液压支架和支柱。所有支柱必须架设牢固,并有防倒措施,严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设支柱。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在特殊情况下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六、回采工作面必须建立设备运转及检修制度。采煤机、刮板运输机、转载机、胶带输送机、泵站、电气设备等管理责任到人,每天停产检修时间不少于4小时。

七、回采工作面应保证达到“三直两平两顺畅”的要求。遇到底板松软,过破碎带等情况时,应增设特殊支护进行管理顶板。

第五节 开拓掘进

一、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生产技术部门的技术人员编制矿井水平接续、采区接续、长期规划和编制年度生产计划,按管理权限上报公司审查批准。

二、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应定期召开采掘平衡会议,解决落实有关问题。尤其要落实“三量”(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 有关规定要求,确保生产正常接续。

三、水平、采区和工作面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实现正常接续。高、突矿井和高承压水矿井,必须有足够的瓦斯预抽时间和疏干放水、物探、隔离及底版加固的时间。

应以提高采、掘、运机械化程度和工作面、采区、水平的合理集中生产、建设高产高效矿井为目标,把生产环节改造、改革开拓部署、优化巷道布置作为重要技术基础工作。

开拓掘进应推广机械化作业,推广锚喷支护先进技术。掘进工程质量必须达到质量标准化要求,做到一次成巷。

四、巷道贯通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防止透水、有害气体超限、通风系统混乱、爆破着火、崩坏设备、贯通伤人和冒顶。当两个工作面相距20m 、煤巷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50m 时,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实行单工作面施工。在此之前,地质测量部门必须下达贯通通知单,报告技术负责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施工单位 。贯通工程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巷道贯通必须由分管副矿长组织技术、安监、

通风、地质测量、调度等部门人员和掘进区、队长分班负责到现场指挥。

五、掘进过断层、集中应力区、冒落带、石门见煤附近的三角区及巷道开门等事故多发地段,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在掘进过程中,必须由分管副矿长组织 安监、生产部门人员和掘进区队长到现场指挥。掘进工作面在永久支护之前,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临时支护或金属前探梁,严禁空顶作业。架棚支护的掘进工作面,在爆破前必须对支架进行加固,加固范围和方法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煤巷锚杆支护应加强锚固力的检查,锚固力不得低于设计值的要求。

第六节 地质测量及防治水

一、矿井地质测量部门要按有关规定编制各种图纸、台账、原始记录资料等,并做到填绘、修改及时准确,内容齐全。按有关规定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填报各类报表、资料及图纸,实行交换图制度,接受监督和检查。矿井生产地质报告8~10年必须修编一次,并报省煤炭工业局审批。应积极采用先进技术,逐步实现办公自动化,提高地质测量工作质量、效率。重大地质测量工程,如矿井地质及水文地质补充勘探、矿井防治水、地面控制网测量、航测地形图、大型井巷贯通测量、岩层移动观测等,应根据生产和安全的需要列入年度计划,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二、矿井地质测量部门要按有关规定为各项工程设计提供准

确的地测资料。有关采掘工作面设计所需

地测资料,应根据设计要求及时提供。

三、矿井地质测量部门要为井巷施工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地质预报、水害预报和透老空预报书。巷道掘进突然遇到地质构造或突水等异常情况时,地测人员应立即深入现场,根据观测和调查资料及时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并向技术负责人汇报。巷道开门口时,地测人员要提前标定中腰线,掘进中要定期校核,及时延长。

四、矿井地质测量部门要提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预测工作面范围内的隐伏断层、陷落柱、冲刷带等构造以及受水威胁情况,厚煤层综放工作面还要按规定探测煤层厚度。

五、受水害威胁的矿井,应对水文地质与水害情况进行探查,并根据技术论证和评价,制定综合性的治理措施。

六、建立健全防治水工作管理体系,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水害隐患定期分析及排查制度,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提出防治措施,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由安监部门监督实施。防治水工程要编制工程设计,经矿长批准后列入安措工程计划,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重大的项目必须按管理权限报上级煤炭工业局批准后实施。

七、受水害威胁的区域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查清水文地质情况后,提出防范措施。经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

八、矿井边界隔离煤柱必须按有关规定留设。未经上级批准,不得随意采动和破坏。变更边界煤柱时,必须编制专门设计报省煤炭工业局批准。当发现因开采破坏,煤柱尺寸不能满足规定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以防淹井危及邻矿。

九、地测部门应对矿区范围内及周围开采、积水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并及时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及有关图纸上。开采水淹区域下的煤层或废弃的防水煤柱时,必须编制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按管理权限报上级煤炭工业局批准后实施。

十、受水威胁矿井必须按规定设置井下的防水闸门和水闸墙等防水隔离设施。防水闸门应有专人管理,要建立健全检查和维修制度,每年由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两次关闭试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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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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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元月

安全生产技术标准

安全管理

一、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各级行政领导、职能部门和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井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安全奖惩、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安全隐患排查、安全检查、安全办公会议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二、矿井必须执行山东省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每月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安全隐患治理实行挂牌跟踪管理制度,并做到项目、资金、措施、时间、人员、责任六落实。

三、矿井必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装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积极参与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有权对任何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有权参与设计、作业规程、措施的审查;有权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人员进行处理;对安全隐患有权要求限期解决;对有发生事故危险的作业场所,有权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负责检查企业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提取、使用和安全技术培训等。

四、矿井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基础知识和工种要求知识的教

育培训,并对安全教育培训的效果进行严格考核。考核不及格的,不得上岗作业。矿井主要负责人必须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煤矿矿长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五、矿井必须加强外来承包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外来承包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严格遵守矿井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定。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对外来承包工程施工单位的人员要与本企业职工一样,同培训、同管理、同检查、同考核。

六、煤矿井下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经过安全检验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必须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七、矿井必须编制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矿财务、供应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八、矿井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矿井每年必须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

第二节 设计管理

一、矿井延深水平设计,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按管理权限报公司审查批准。工程竣工

后,由原审批单位组织验收。

二、矿井主要生产系统技术改造工程项目。按管理权限依法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工程竣工后,由审批部门组织验收。

三、采区设计由矿井负责组织编制,按管理权限报公司审查批准。采区移交生产前,由原审批单位组织验收。

四、采掘工作面设计由技术科编制,总工负责人审查批准。

五、建(构) 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简称“三下”)开采时,必须经过试采。试采前,必须按建(构) 筑物、铁路、水体的重要程度以及可能受到的影响,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采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省煤炭工业局批准,开采设计报公司审查批准。试采结束后,必须提出试采总结报告,报设计审批部门审查。

第三节 现场管理

一、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有批准的作业规程(含安全技术措施) 。重要工程,如大硐室开凿、巷道维修、大型设备安装、开门口、过断层等,在开工前都必须有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规程、措施无审批,不得现场施工。

二、采掘作业规程必须经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执行。技术负责人对作业规程编制质量负责,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会审。违反采掘作业规程施工的严格追究采掘区队长的责任。有自燃发火倾向煤层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防治灾害的专门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每个采掘工作面,都应根据本煤层和邻近采区的地质和

矿压观测等资料,作为编制采掘工作面规程的依据和内容,合理确定采掘工作面的顶板管理方法、支护方式。采掘工作面应实行正规循环作业,提高单产单进。采掘作业规程的劳动组织和循环作业图表,应采用先进的工艺流程和合理的劳动定额,作业图表应随条件变化及时修改,由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实行。

三、所有工程,都必须有工程质量标准,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并有记录备查。

巷道失修率一般不超过7%,严重失修率不超过3%。因巷道、硐室长期失修率造成停产或伤亡事故的,严格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四、所有采掘工作面、主要硐室和主要车场都必须设有完善的通讯设施,做到调度指挥灵活及时。

五、各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深入采掘一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必须执行管理人员下井 登记制度,凡遇到问题需要管理人员下井处理而未下井处理,以致发生事故,以及管理人员下井发现问题未提出处理意见或对重大隐患没有制止而发生事故的,应追究责任,予以处理。

第四节 回采

一、严格采煤方法的审批制度。矿井开采必须坚持采用正规采煤方法。确需改用非正规采煤方法,不具备两个安全出口时,必须按管理权限上报公司审查批准。

二、回采工作面在投产前,由矿组织各职能部门及有关人员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

三、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老顶来压、过断层、过破碎带、过老空、工作面收尾等,必须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分管矿长应组织安监、生产等部门管理人员和区队长在现场指挥。

四、综采工作面端头支架应与综采支架相配套,使用其他形式端头支护管理顶板时,必须制定措施,由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 矿井应制定回采工作面支护质量、顶板监测及矿压预报制度,并认真执行。矿压观测资料的收集应及时反馈,指导生产。

五、为保证工作面支护强度,应做到泵站压力符合规定要求,乳化液配比符合规定,乳化液系统不得有漏液现象。泵站工必须携带浓度测试仪,每班检查乳化液浓度不少于二次,并作好记录。底板松软的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必须加装柱鞋。综采工作面支架推广使用初撑力保证阀,预留压力表插口。严禁使用漏液、损坏、失效的液压支架和支柱。所有支柱必须架设牢固,并有防倒措施,严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设支柱。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在特殊情况下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六、回采工作面必须建立设备运转及检修制度。采煤机、刮板运输机、转载机、胶带输送机、泵站、电气设备等管理责任到人,每天停产检修时间不少于4小时。

七、回采工作面应保证达到“三直两平两顺畅”的要求。遇到底板松软,过破碎带等情况时,应增设特殊支护进行管理顶板。

第五节 开拓掘进

一、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生产技术部门的技术人员编制矿井水平接续、采区接续、长期规划和编制年度生产计划,按管理权限上报公司审查批准。

二、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应定期召开采掘平衡会议,解决落实有关问题。尤其要落实“三量”(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 有关规定要求,确保生产正常接续。

三、水平、采区和工作面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实现正常接续。高、突矿井和高承压水矿井,必须有足够的瓦斯预抽时间和疏干放水、物探、隔离及底版加固的时间。

应以提高采、掘、运机械化程度和工作面、采区、水平的合理集中生产、建设高产高效矿井为目标,把生产环节改造、改革开拓部署、优化巷道布置作为重要技术基础工作。

开拓掘进应推广机械化作业,推广锚喷支护先进技术。掘进工程质量必须达到质量标准化要求,做到一次成巷。

四、巷道贯通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防止透水、有害气体超限、通风系统混乱、爆破着火、崩坏设备、贯通伤人和冒顶。当两个工作面相距20m 、煤巷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50m 时,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实行单工作面施工。在此之前,地质测量部门必须下达贯通通知单,报告技术负责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施工单位 。贯通工程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巷道贯通必须由分管副矿长组织技术、安监、

通风、地质测量、调度等部门人员和掘进区、队长分班负责到现场指挥。

五、掘进过断层、集中应力区、冒落带、石门见煤附近的三角区及巷道开门等事故多发地段,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在掘进过程中,必须由分管副矿长组织 安监、生产部门人员和掘进区队长到现场指挥。掘进工作面在永久支护之前,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临时支护或金属前探梁,严禁空顶作业。架棚支护的掘进工作面,在爆破前必须对支架进行加固,加固范围和方法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煤巷锚杆支护应加强锚固力的检查,锚固力不得低于设计值的要求。

第六节 地质测量及防治水

一、矿井地质测量部门要按有关规定编制各种图纸、台账、原始记录资料等,并做到填绘、修改及时准确,内容齐全。按有关规定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填报各类报表、资料及图纸,实行交换图制度,接受监督和检查。矿井生产地质报告8~10年必须修编一次,并报省煤炭工业局审批。应积极采用先进技术,逐步实现办公自动化,提高地质测量工作质量、效率。重大地质测量工程,如矿井地质及水文地质补充勘探、矿井防治水、地面控制网测量、航测地形图、大型井巷贯通测量、岩层移动观测等,应根据生产和安全的需要列入年度计划,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二、矿井地质测量部门要按有关规定为各项工程设计提供准

确的地测资料。有关采掘工作面设计所需

地测资料,应根据设计要求及时提供。

三、矿井地质测量部门要为井巷施工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地质预报、水害预报和透老空预报书。巷道掘进突然遇到地质构造或突水等异常情况时,地测人员应立即深入现场,根据观测和调查资料及时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并向技术负责人汇报。巷道开门口时,地测人员要提前标定中腰线,掘进中要定期校核,及时延长。

四、矿井地质测量部门要提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预测工作面范围内的隐伏断层、陷落柱、冲刷带等构造以及受水威胁情况,厚煤层综放工作面还要按规定探测煤层厚度。

五、受水害威胁的矿井,应对水文地质与水害情况进行探查,并根据技术论证和评价,制定综合性的治理措施。

六、建立健全防治水工作管理体系,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水害隐患定期分析及排查制度,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提出防治措施,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由安监部门监督实施。防治水工程要编制工程设计,经矿长批准后列入安措工程计划,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重大的项目必须按管理权限报上级煤炭工业局批准后实施。

七、受水害威胁的区域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查清水文地质情况后,提出防范措施。经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

八、矿井边界隔离煤柱必须按有关规定留设。未经上级批准,不得随意采动和破坏。变更边界煤柱时,必须编制专门设计报省煤炭工业局批准。当发现因开采破坏,煤柱尺寸不能满足规定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以防淹井危及邻矿。

九、地测部门应对矿区范围内及周围开采、积水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并及时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及有关图纸上。开采水淹区域下的煤层或废弃的防水煤柱时,必须编制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按管理权限报上级煤炭工业局批准后实施。

十、受水威胁矿井必须按规定设置井下的防水闸门和水闸墙等防水隔离设施。防水闸门应有专人管理,要建立健全检查和维修制度,每年由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两次关闭试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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