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一、各地州市申报材料要求
各地州经信委会同财政部门上报自治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及融资担保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将项目汇总表(见附件二) 作为附件,并提供所有申报项目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
二、项目申报单位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按照申报类型提供资料,封皮和表格从申报系统打印,并按以下各类项目要求和顺序进行装订:
(一)中小企业银河培训服务项目类
1、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完成情况,费用支出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
2、培训通知原件。
3、中小企业银河培训项目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4、申请培训项目资助经费有关情况表及原始凭证复印件。
5、参加培训人员有关情况表。
6、银河培训汇总表。
7、培训课程表,含日期、课程、课时、授课老师姓名。
8、带有“新疆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的背板或横幅照片。带有培训具体日期的现场照片。
9、单位证件,包括法人证书复印件、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
10、各地确定培训机构的委托函。
11、其他资质认定文件或证照。
12、申请单位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二)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综合服务类项目
1、申请报告。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2015年的服务情况(主要服务内容、对象、规模、方式、收费等)和管理运营情况;主要服务业绩及对区域经济和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贡献。
2、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项目基本情况申请表(见申报系统表1)。
3、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情况汇总表(见申报系统表2)。
4、为小企业提供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合同及协议复印件)(见申报系统附件1)。
5、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投入费用(主要包括办公场地的改造、装修、租用,办公设备、设施的购置、租用,服务软件的开发应用、购置等)需提供相关发票复印件(见申报系统附件2)。
6、单位证件:法人证书、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见申报系统附件3)。
7、2015年度审计报告(见申报系统附件4)。
8、项目专项审计报告(见申报系统附件5)。包括以下内容:
1)2015年末已具有的服务性资产(包括设备、设施、场地,以及专利、软件等无形资产原值)。
2)服务成本支出额。如人员工资及费用、交通、差旅、培训、办公等服务费用。
3)涉及到能力建设的应包括:2015年用于能力建设的资金投入额,其中的设备及安装费、建筑工程费等投入发生情况。
9、申请单位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见申报系统附件6)。
(三)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项目类
1、申请报告。单位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2015年的服务情况(服务内容、对象、规模、方式、收费等),管理运营情况;完成目标等基本情况,主要服务业绩及对区域经济和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贡献;今年的发展思路、目标。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2、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见申报系统表1)。
3、实际投入主要服务设备、仪器及软件明细(见申报系统表2)。
4、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职称情况表(见申报系统表3)。
5、服务的中小企业名单及服务评价表(见申报系统表4)。
6、示范平台基本情况汇总表(见申报系统表5-1,5-2)
7、开展服务的各类相关证明材料(见申报系统附件1)。 8、2015年度能力建设投入(场地改造装修、购置服务设施、设备等)提供资金汇总表(见申报系统附件2)和始发票复印件或合同(见申报系统附件3)。
9、2015年服务成本支出(如人员工作及费用、交通、差旅、培训、办公等服务费用)提供支出明细汇总表(见申报系统附件4),无需提供发票复印件(见申报系统附件5)。
10、单位证件:法人证书、开户许可证等有关资质复印件等(见申报系统附件6)。
11、2015年度审计报告(见申报系统附件7)。
12、申报项目的2015年专项审计报告(见申报系统附件8)。审计报告内容应包括
1)2015年末已具有的服务性资产(包括设备、设施、场地,以及专利、软件等无形资产原值)。
2)服务成本支出额。如人员工资及费用、交通、差旅、培训、办公等服务费用。
3)涉及到能力建设的应包括:2015年用于能力建设的资金投入额,其中的设备及安装费、建筑工程费等投入发生情况。
13、与合作单位合作协议或合同复印件,不超过三份(见申报系统附件9)。
14、申请单位对资助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见申报系统附件10)。
(四)小企业创业基地服务项目类
1、申请报告。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建设地点(具体到区县);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建设期限;项目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其构成明细;项目完成情况,费用支出明细,取得的主要成绩,项目建成后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新增企业户数、新增就业人数、年服务企业数量等)。
2、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见申报系统表1)。
3、基地入驻企业名录(见申报系统表2) 。
4、创业毕业企业名录(见申报系统表3) 。
5、创业基地基本情况汇总表(见申报系统表4-1,4-2) 。
6、项目单位已有相关证明文件:
(1)项目建设前期进展和建设条件落实情况。主要包括:
项目立项备案(核准、审批)文件(见申报系统附件1);规划选址意见(见申报系统附件2);环保审批意见(见申报系统附件3);规划布局图(见申报系统附件4);建设实施方
案(见申报系统附件5);项目建设进度说明(见申报系统附件6)。
(2)基地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见申报系统附件7);相关优惠措施(见申报系统附件8)。
7、贷款贴息项目需提供贷款合同(见申报系统附件9)、贷款资金入帐通知单(见申报系统附件10)、结息单(见申报系统附件11)。
8、投资估算表(见申报系统附件12);已投入资金汇总
表(见申报系统附件13)及涉及提升能力建设的原始发票复印件(见申报系统附件14)。
9、为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租赁合同。(见申报系统附件15)。
10、单位证件。法人证书复印件、开户银行许可证等。(见申报系统附件16)。
在建小企业创业基地项目,上述表2、表3、表4-2及
第9条、12条不予提供。
11、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15年度审计报告. (见申报系统附件17).
12、申报项目的2015年专项审计报告(见申报系统附件18)。审计报告内容应包括:
1)2015年末已具有的服务性资产(包括设备、设施、场地,以及专利、软件等无形资产原值)。
2)服务成本支出额。如人员工作及费用、交通、差旅、培训、办公等服务费用。
3)涉及到能力建设的应包括:2015年用于能力建设的资金投入额,其中的设备及安装费、建筑工程费等投入发生情况。
13、申请单位对资助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见申报系统附件19)。
(五)中小企业担保补助项目类
1、担保机构提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申请报告。
2、担保机构申请表(见申报系统表1)。
3、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见申报系统表2)。
4、2015年度担保业务明细情况汇总表(见申报系统表
3),需经协作银行盖章确认。
5、2015年度担保贷款银行情况汇总表(见申报系统表
4),
6、2015年度新增担保业务分类汇总表(见申报系统表
5)。
7、2015年担保项目汇总表(见申报系统表6)。
8、担保机构2015年度审计报告(见申报系统附件1)。包括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担保余额变动表)和附注。
9、项目专项审计报告(见申报系统附件2)。包括2015
年新增加的贷款担保业务发生额,其中为中小企业担保贷款额及其占比;平均贷款担保费率;代偿率;风险准备金提取情况等。年度审计报告已列明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内容的,可不再提交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9、各类证件(见申报系统附件3)。融资性担保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贷款卡复印件。
10、担保机构2015年度完税证明汇总表及完税(免税)证明(见申报系统附件4)。
11、对上述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项目单位公章(见申报系统附件5)。
(六)中小企业发行区域集优票据、小额短期融资债券或私募债等项目费用补助类
2015年成功发行中小企业区域集优票据或私募债等项目的企业提供:
1、发行企业申请发行费用补助报告。
2、中小企业区域集优票据或私募债等项目申请及审核意见表(见申报系统表1)
3、发行票据企业基本情况表(见申报系统表2)
4、票据发行费用明细单(见申报系统表3)
5、发行费用原始发票凭证复印件(见申报系统附件1)。
6、提供成功发行相关文件复印件(见申报系统附件2)。
7、发行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基本
资质资料(见申报系统附件3)。
8、2015年度审计报告(见申报系统附件4)。
9、对上述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项目单位公章。(见申报系统附件5)。
附件一:
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一、各地州市申报材料要求
各地州经信委会同财政部门上报自治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及融资担保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将项目汇总表(见附件二) 作为附件,并提供所有申报项目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
二、项目申报单位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按照申报类型提供资料,封皮和表格从申报系统打印,并按以下各类项目要求和顺序进行装订:
(一)中小企业银河培训服务项目类
1、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完成情况,费用支出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
2、培训通知原件。
3、中小企业银河培训项目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4、申请培训项目资助经费有关情况表及原始凭证复印件。
5、参加培训人员有关情况表。
6、银河培训汇总表。
7、培训课程表,含日期、课程、课时、授课老师姓名。
8、带有“新疆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的背板或横幅照片。带有培训具体日期的现场照片。
9、单位证件,包括法人证书复印件、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
10、各地确定培训机构的委托函。
11、其他资质认定文件或证照。
12、申请单位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二)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综合服务类项目
1、申请报告。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2015年的服务情况(主要服务内容、对象、规模、方式、收费等)和管理运营情况;主要服务业绩及对区域经济和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贡献。
2、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项目基本情况申请表(见申报系统表1)。
3、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情况汇总表(见申报系统表2)。
4、为小企业提供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合同及协议复印件)(见申报系统附件1)。
5、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投入费用(主要包括办公场地的改造、装修、租用,办公设备、设施的购置、租用,服务软件的开发应用、购置等)需提供相关发票复印件(见申报系统附件2)。
6、单位证件:法人证书、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见申报系统附件3)。
7、2015年度审计报告(见申报系统附件4)。
8、项目专项审计报告(见申报系统附件5)。包括以下内容:
1)2015年末已具有的服务性资产(包括设备、设施、场地,以及专利、软件等无形资产原值)。
2)服务成本支出额。如人员工资及费用、交通、差旅、培训、办公等服务费用。
3)涉及到能力建设的应包括:2015年用于能力建设的资金投入额,其中的设备及安装费、建筑工程费等投入发生情况。
9、申请单位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见申报系统附件6)。
(三)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项目类
1、申请报告。单位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2015年的服务情况(服务内容、对象、规模、方式、收费等),管理运营情况;完成目标等基本情况,主要服务业绩及对区域经济和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贡献;今年的发展思路、目标。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2、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见申报系统表1)。
3、实际投入主要服务设备、仪器及软件明细(见申报系统表2)。
4、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职称情况表(见申报系统表3)。
5、服务的中小企业名单及服务评价表(见申报系统表4)。
6、示范平台基本情况汇总表(见申报系统表5-1,5-2)
7、开展服务的各类相关证明材料(见申报系统附件1)。 8、2015年度能力建设投入(场地改造装修、购置服务设施、设备等)提供资金汇总表(见申报系统附件2)和始发票复印件或合同(见申报系统附件3)。
9、2015年服务成本支出(如人员工作及费用、交通、差旅、培训、办公等服务费用)提供支出明细汇总表(见申报系统附件4),无需提供发票复印件(见申报系统附件5)。
10、单位证件:法人证书、开户许可证等有关资质复印件等(见申报系统附件6)。
11、2015年度审计报告(见申报系统附件7)。
12、申报项目的2015年专项审计报告(见申报系统附件8)。审计报告内容应包括
1)2015年末已具有的服务性资产(包括设备、设施、场地,以及专利、软件等无形资产原值)。
2)服务成本支出额。如人员工资及费用、交通、差旅、培训、办公等服务费用。
3)涉及到能力建设的应包括:2015年用于能力建设的资金投入额,其中的设备及安装费、建筑工程费等投入发生情况。
13、与合作单位合作协议或合同复印件,不超过三份(见申报系统附件9)。
14、申请单位对资助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见申报系统附件10)。
(四)小企业创业基地服务项目类
1、申请报告。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建设地点(具体到区县);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建设期限;项目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其构成明细;项目完成情况,费用支出明细,取得的主要成绩,项目建成后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新增企业户数、新增就业人数、年服务企业数量等)。
2、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见申报系统表1)。
3、基地入驻企业名录(见申报系统表2) 。
4、创业毕业企业名录(见申报系统表3) 。
5、创业基地基本情况汇总表(见申报系统表4-1,4-2) 。
6、项目单位已有相关证明文件:
(1)项目建设前期进展和建设条件落实情况。主要包括:
项目立项备案(核准、审批)文件(见申报系统附件1);规划选址意见(见申报系统附件2);环保审批意见(见申报系统附件3);规划布局图(见申报系统附件4);建设实施方
案(见申报系统附件5);项目建设进度说明(见申报系统附件6)。
(2)基地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见申报系统附件7);相关优惠措施(见申报系统附件8)。
7、贷款贴息项目需提供贷款合同(见申报系统附件9)、贷款资金入帐通知单(见申报系统附件10)、结息单(见申报系统附件11)。
8、投资估算表(见申报系统附件12);已投入资金汇总
表(见申报系统附件13)及涉及提升能力建设的原始发票复印件(见申报系统附件14)。
9、为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租赁合同。(见申报系统附件15)。
10、单位证件。法人证书复印件、开户银行许可证等。(见申报系统附件16)。
在建小企业创业基地项目,上述表2、表3、表4-2及
第9条、12条不予提供。
11、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15年度审计报告. (见申报系统附件17).
12、申报项目的2015年专项审计报告(见申报系统附件18)。审计报告内容应包括:
1)2015年末已具有的服务性资产(包括设备、设施、场地,以及专利、软件等无形资产原值)。
2)服务成本支出额。如人员工作及费用、交通、差旅、培训、办公等服务费用。
3)涉及到能力建设的应包括:2015年用于能力建设的资金投入额,其中的设备及安装费、建筑工程费等投入发生情况。
13、申请单位对资助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见申报系统附件19)。
(五)中小企业担保补助项目类
1、担保机构提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申请报告。
2、担保机构申请表(见申报系统表1)。
3、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见申报系统表2)。
4、2015年度担保业务明细情况汇总表(见申报系统表
3),需经协作银行盖章确认。
5、2015年度担保贷款银行情况汇总表(见申报系统表
4),
6、2015年度新增担保业务分类汇总表(见申报系统表
5)。
7、2015年担保项目汇总表(见申报系统表6)。
8、担保机构2015年度审计报告(见申报系统附件1)。包括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担保余额变动表)和附注。
9、项目专项审计报告(见申报系统附件2)。包括2015
年新增加的贷款担保业务发生额,其中为中小企业担保贷款额及其占比;平均贷款担保费率;代偿率;风险准备金提取情况等。年度审计报告已列明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内容的,可不再提交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9、各类证件(见申报系统附件3)。融资性担保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贷款卡复印件。
10、担保机构2015年度完税证明汇总表及完税(免税)证明(见申报系统附件4)。
11、对上述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项目单位公章(见申报系统附件5)。
(六)中小企业发行区域集优票据、小额短期融资债券或私募债等项目费用补助类
2015年成功发行中小企业区域集优票据或私募债等项目的企业提供:
1、发行企业申请发行费用补助报告。
2、中小企业区域集优票据或私募债等项目申请及审核意见表(见申报系统表1)
3、发行票据企业基本情况表(见申报系统表2)
4、票据发行费用明细单(见申报系统表3)
5、发行费用原始发票凭证复印件(见申报系统附件1)。
6、提供成功发行相关文件复印件(见申报系统附件2)。
7、发行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基本
资质资料(见申报系统附件3)。
8、2015年度审计报告(见申报系统附件4)。
9、对上述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项目单位公章。(见申报系统附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