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中央党校考博伦理学原理记忆版

1、道德的结构

道德的结构包含有两重含义:一是道德的内部结构:二是社会的道德结构。前者是以其他现象作为参照系统,对道德自身的内部构成因素的系统考察:后者是以社会为载体,对道德的社会存在的状况和社会道德水平状况的系统分析,两者的结合使道德呈现出一个复杂的多维的图景。弄清道德的结构,有助于我们进一步认识道德的持征,加深对人和道德的关系的认识。

道德的特征决定了道德内部结构的特殊性。道德是一个由道德意识、道德关系和道德活动等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系统。在这个系统中,道德意识是道德的主观方面;道德关系和道德活动则是构成人们行为和社会关系的客观的道德基础。就整体而言,道德既包括道德的主观方面;也包括道德的客观方面,它是这两个方面及其诸因素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的基础上,在人们的社会实践活动中的有机整体。这种有机整体生动地体现了道德是人类实践——精神掌握世界的特殊方式。

所谓道德意识,是对一定社会的道德关系的认识,是人们在道德活动中具有善恶价值取向的各种心理过程和观念。道德意识又是由道德规范意识和道德思想意识两个因素构成的。前者是指导和评价人们行为价值取向的善恶准则,包括自发形成的判断善恶的习俗、惯例和自觉概括或表达的善恶准则,即道德原则、道德规范,道德范畴,等等。后者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对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原则和规范的认识水平, 以及通过社会的道德教育和个人的道德修养所达到的德感情、道德信念、道德意志、道德理想和一定的道德理论体系等等。道德规范意识和道德思想意识是有机联系的,但又各有特点。从一定的意义上讲,前者表现为一定民族、阶级、社会集团乃至整个人类的某种群体的道德意识,它一经形成,便成为一种制约和影响人们思想和行为的客观的社会力量:后者则更多地表现为个体的道德意识,它是人们进行行为选择的内在机制。

所谓道德关系,是指在一定的道德意识,特别是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原则和规范的支配下形成的,并以某种特有的活动方式而存在的特殊的、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体系。根据主体和客体的不同,可以把道德关系概括为三类:个人同社会整体之间的关系;个人同个人之间的关系、社会整体同社会整体之间的关系。道德关系既是主观的又是客观的特殊的社会关系。它的客观性表现在:首先,它的内容反映着一定社会、阶级、集团、个人的利益的客观要求,并且是这种利益要求的现实化。其次,就它的形式而言,它在实践中使稳定的行为方式巩固下来,并且表现为涉及他人、社会利益的现实的物质行动,因而它是一种人们看得见,认识得到的关系。再次,它的形成也不是以个别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是人们在社会中稳定的联系的一个侧面。人们一生下来就碰上已经形成的、现成的道德关系,因而人们总是被历史地注定生活在一定的道德关系的体系之中。道德, 关系又有主观性的一面。因为它是通过人们的意识而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表达了人们的道德动机、欲望、情感,它来自人们的义务和良心;人们可以在一定的道德关系所形成的道德环境中进行自己的评价和自由选择。总之,道德关系是主观和客观的联系,它并不是作为某种脱离主观的事物的属性或行动的本身而存在的,但它的存在又不能简单地归结为纯粹人的主观世界。 所谓道德活动,是指人们依据一定的道德观念、道德原则和规范所进行的各种具有善恶意义的行动。包括道德行为选择、道德评价、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等因素。道德活动也是主观和客观的辩证统一。道德活动的特点是:它使人们的道德积极性得以客观化并实现其道德选择。因此,它同道德关系的区别表现在:道德关系表现为已经完成的行为,道德活动则表现为一定的道德要求规定的人们用什么方式所要完成的行为。因此,在道德活动中包含着现有和应有的辩证法,即现行的风尚、行为方式的建立、保持、再现同它们的变化、改造、更新之间的辩证法。正是通过道德活动,人们的道德意识和道德关系才能得以或者巩固和发展,或者改造和更新。

从上述对道德内部构成的三个主要要素及其诸因素的分析中可以看出,构成道德的各要素虽然各有其相对独立性,但它们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道德意识是道德关系形成的思想前提,又是道德活动的支配力量:道德关系是道德意识的现实表现,又是以道德活动为载体,并且制约着人们的道德活动的:道德活动不仅是道德意识形成的现实基础,而且是道德关系得以表现、保持、变化和更新的重要条件。道德就是这样一个由道德意识、道德关系和道德活动等三个主要要素及诸因素构成的系统整体。在这个整体中,道德原则处于核心地位。它既是道德意识的灵魂,又是道德关系的支撑点和道德活动的指导方针,是它使道德构成的三个主要要素及其诸因素相互联结、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相互促进,成为一个按一定规律构成的有机整体,呈现出整体性和层次性、历史变异性和相对稳定性的辩证性质。

道德存在于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人与人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人们的各种思想意识和行为举止之中。凡是有人的活动和关系的地方,凡是涉及人们的利益和善恶价值的社会现象,都有道德的存在。因此,所谓道德的结构,还包括以社会为载体,对社会存在的各种道德之间的关系的结构分析。这是我们具

体地了解一个社会的道德状况和道德水准的必要手段,也是我们正确地认识道德内部结构复杂性、动态性、方向性的必要条件。

2、道德的主体性和规范性

道德作为社会的一种重要的调控方式和个人精神完善的特殊精神力量,是有机统一的,这种统一也就是道德的主体性和规范性的统一。道德的主体性和道德的规范性,既是揭示道德功能机制的一对范畴,又是阐释道德的特征的两种规定。因此,认识这两者的辩证关系是十分重要的。否则,就会歪曲道德本质特征,模糊对道德功能的认识。

所谓道德的主体性,作为人在道德活动中使其成为主体的性质,是指人在一定道德情境中对待所面临的道德客体即以社会或他人的活动为载体的道德准则行为规范的自主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它具体地表现为:第一,主体具有自我的道德意识,它表现为利益意识和责任意识。利益意识是主体对自己和社会的生存和发展所产生的意识,是主体自主性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但由于主体是分层次的,利益也有不同的等级,所以利益意识本身常常包含着相互矛盾的因素,必然形成责任意识才能发挥作用。责任意识是主体对自身所负的义务、职责、使命的意识,是使主体自主地从事道德活动的内在动力。第二,,主体具有选择自由。主体这一概念本身就包含有自由的意思。主体的利益意识和责任意识必然要求主体在各种可能性中进行选择,使选择成为自己的属性。道德选择的自由就隐藏在道德活动主体的必然性之中,否定了选择自由,就否定了人的道德活动的主体地位,否定了道德的主体性。第三,主体具有自我调节性。由于道德选择本身是一个系统,而人的主体地位在活动中又常常要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干扰、破坏,因此,要使活动的目标实现,使主体的地位得到确定,就必须自我调节,调节主体自身的需要和情感、活动的方法和手段、活动的过节,调节主体自身的需要和情感、活动的方法和手段、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从而使活动始终是主体“我”的活动、 “为我”的活动。没有主体理性的这种自我调节,任人的欲望和冲动自发地泛滥,就会使主体在活动中丧失其主体属性和道德属性,就无所谓道德的主体性可言。正因为道德的主体性是指人对道德准则、行为规范的这种自主的、积极能动的,创造的关系,所以作为道德主体的人能够把外在的道德准则转化为内在的要求:把抽象的行为规范转化为具体的行为指令:并在无所遵循的情况下创造道德准则。可见,道德的主体性正是道德作为人的一种价值关系、价值活动的属于人的特性的重要表现之一,也是道德功能得以发挥的一个重要基础。

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调控力量,它对人的活动和关系的调节、教育和导向,都是通过道德规范的宣示来进行的,都包含着规范性的意蕴。规范乃是一种标准、一种尺度。道德用各种各样的规范作标准、尺度去评价人们的活动和关系,也就是对人们的活动和关系的一种约束。道德的规范性就是道德的约束性。表现为社会整体对个人、个人对个人、个人对自己的约束。一种道德的社会调控功能的能级怎样,就具体表现在这三个方面的约束力的大小上。道德作为一种规范体系而存在,离开了道德规范、离开了规范的约束力即道德的规范性,就无所谓道德的规范调节,因而也无所谓道德。因此,道德的规范性是道德的又一本质属性。

事实上,道德的体性和规范性是人的道德活动的两个不可分蓋的方面,它们的有机统一是道德的功能得以实现的委要保证,是道德的本质充分展现因而得以发展的内在根据。

3、道德的阶级性和全民性

社会经济关系对道德的决定作用,还表现在道德的全民性和阶级性的关系上。阐明这两者的关系,不仅是对经济关系的决定作用的进一步论证,而且对了解其他社会诸因素对道德的制约性,也是十分重要的。

在阶级社会中,社会经济关系直接表现为阶级的关系。由于人们在社会经济关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阶级利益也就不同,形成了人们的实践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差别和对立。各个阶级的特定生活方式的不断重复,世代相续,就会在人们生活方式内部凝结起来,形成一定的道德原则、规范和道德评价,表现出道德的鲜明的阶级性。同阶级的人们,要按照自己的阶级地位来表现自己的生活,其道德就必然打上深深的阶级烙印。

道德的阶级性主要表现在:阶级社会里的一切道德,都是不同阶级的阶级地位和利益的反映,体现着不同阶级的要求和意志;一切阶级都是从自己的阶级地位和利益出来进行道德评价,对人们的思想和行为进行善恶、荣辱的褒贬的;一切道德都是阶级斗争的工具,为一定的阶级利益服务。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强调阶级社会的道德阶级性,但并不一般地否定道德具有全民性的因素。这些共同之处就是指的道德具有全民性的成分或因素。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阶级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最有利于社会历史进步的哪些阶级或社会集团的道德曾经是先进的

社会关系的表现,因而也是社会利益的标志,由此作为社会进步力量的阶级的道德,都曾经或多或少包含着某些全名性因素。

第二,生活于不同时代、不同国度、不同社会经济条件下的人们,由于他们的利益存在着某些相同之处,因而产生了某些适用于特定时代、为整个人类社会成员所遵循的道德,这就是哪些“简单的道德和准则”以及“起码的公共生活准则”。

第三,人类的传统美德以及各个民族所特有的传统道德和风俗习惯。

由上可见,不论是道德的阶级性,还是道德的全民灶,都深深植根于社会的利益关系,都只有在社会的利益关系中才能得到立足之地。由此也进一步说明了道德的最深沉的本质,即道德是由一定利益关系所决定的上层建筑和社会意识形态。当然,在阶级社会中,道德的阶级性始终是居主导和支配地位的,道德的全民性无时无刻不受到阶级性的影响和制约,其中有些甚至被社会各个阶级纳入到本阶级的道德体系之中,并通过阶级性表现出来。阶级性是阶级道德的本质特征。全民性只是它的非本质的表现。

4、人类道德历史发展的三个阶段和三种形态

人类道德的历史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以“人的依赖关系”即体现为个人完全或基本依附、服从于社会群体为特征的“群体本位主义”。这一形态的道德实际上,包括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三种社会道德。在道德价值形态上,无论是最早的原始氏族社会,还是后来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都表现为“群体本位主义”。不过,由于这三种社会的生产关系性质的不同,从而规定了以“群体本位主义”价值原则为基本特征的各社会道德在具体内容和社会性质上的不同。

原始社会是人类从动物界分化出来后的第一个社会形态,社会生产力极端低下,在原始氏族社会,个人与氏族群体之间,是一种绝对的“人的依赖关系”,从而规定了体现为风尚习俗的氏族原始道德。既然个体完全与群体合为一体,不知‘我的’和‘你的’,这种字眼,因为人们可以说,属于这个人的一切,同样也属于另一个人。原始社会的这种“人的依赖关系,(个人与群体合为一体)完全是自然发生的, 尚没有受到阶级意志的侵染,个人对群体的服从也完全是自然的。因此,原始社会的“群体本位主义”是一种既纯朴而又野蛮的道德形态。

奴隶社会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阶级社会,,社会的经济关系表现为奴隶主不但占有生产资料和奴隶阶级的生产成果,而且占有奴隶本身。论是奴隶社会还是封建社会,个人与社会群体的关系,尽管各有特点,但都是一种“人的依赖关系”,由此而规定了社会道德价值原则的“群体本位主义”或“群体主义”,其基本特征是:

第一,与原始社会的“人的依赖关系”有本质的不同,这是一个等级对另一个等级的不平等的依赖关系,因而由这样的人的依赖关系所组成的社会群体,不是利益一致的共同体,而是利益相互对立和矛盾的等级结构,就是在家庭和宗族的共同体中,也有严格的上下、尊卑等级之分。

第二,道德的行为主体是个人,但是道德价值的主体和根据却不是个人和个人的需要,而是由宗法关系和等级差系所构成的家庭、宗族、统治集团以及整个的社会群体和维护这一宗法、等级群体的需要。由此,道德价值形态即体现为一种“群体本位主义”,其表现形式就是一系列宗法、等级规范。

第三,道德规范结构体现为“主从双向义务”的伦理模式,以发挥其维系宗法、等级群体之功能。道德要求的“双向”模式是群体本位主义“道德规范的重叁特征。但是,在以宗法、等级结构为形式的“人的依赖关系。社会中,这种“双向要求”模式体现为等级主从关系:尊贵者为主,卑贱者是从,强调的是卑贱者对尊贵者的义务,而尊贵者的所谓“义务”,其目的是为了使卑贱者“心悦而诚服”,只是一种统治的手段而已,愈到后期,愈加虚伪。

第四,因此,所谓“群体本位”;实际上是“尊为本位”、“贵为本位”、“官为本位”、“上为本位”,而卑者、贱者和下民则没有个人的独立性,没有个性的自由发展。 “禁欲”、灭欲,唯看义当为与不当为而已,在价值观上就叫“道义至上论”。这就是奴隶社会、封建主义“群体本位主义”的实质。

第二阶段,以在“物的依赖性”基础上的“人的独立性”为特征的“个人本位主义”或“个人主义”道德价值形态,也即是资本主义社会的道德形态。

人类在“人的依赖矣系”束缚下走过了漫长而艰难的历程,最后终于被“天生的平等派”——商品所打破,使人获得了身份的“独立性”。从而,原来占统治地位的“群体;历史地否定了,代替它的就是个人本位主义或个人主义。

与“群体本位主义”不同,“个人本位主义”是从单一独立的个体出发来处理人际关系、构建伦理模式的。就是说,道德价值的主体是个人和个人的需要,以是否满足个人的利益需要为行为价值的根据,谓

“个人本位主义”,也就是“个人至上主义”。这正是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人们利益关系在伦理上的反映。其具体特征有:

第一,“金钱至上”。追求金钱成为个人行为的价值指向和衡量是非善恶的根本标准。金钱至上是资本主义社会“个人本位主义”道德价值形态的本质体现。

第二,“契约式”的伦理模式和道德规范。

第三,道德的工具性和功利性。从“契约道德”这一特征即可看出,适应于商品经济而形成的资本主义道德,具有明显的工具性和功利性,这是“个人本位主义”道德价值形态的又一特征。

第四,畸形发展的“个性自由”。如果说,“群体本位主义”压抑了人们的个性自由,那末,个人本位主义则把“个性自由”视为实现自己价值的前提,在这一意义上,个性自由是“个人本位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是“个人本位主义”的一大特征。但是,正因由此,这种“个性自由”只能是畸形的,具有很大的历史局限性。

第三阶段,以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相统一为特征的“集体主义”,即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道德价值形态。集体主义是人类道德史上继“个人本位主义”之后而产生的一种崭新的道德价值形态。它所赖以产生和发展的社会基础,既不是“人的依赖关系”,又不是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而是表现为“国家、集休、个人三者利益相统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关系。因而,它既克服了“群体本位主义”对个人利益的漠视和对个性自由的压抑,又扬弃了“个人本位主义” “只顾自己”的私人利益并以止k,为行为价值标准的个人至上性,达到了个人与集体的辩证统一。

5、人类道德进步的规律性

既然人类道德发展是一个进步的过程,因此,所谓“道德发展的规律性”,也就是道德进步的规律性,具体表现为:

第一,道德随经济关系即生产关系的变革而更替,随经济关系的更新而进步。

第二,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矛盾运动及其体现在价值观上的善恶斗争,是道德进步的直接动力。社会的利益关系是经济关系的表现,经济关系决定道德是以利益关系为中介的,所以,利益是道德的基础,也是道德价值的最深层次。这就是说,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或曰群己关系(在中国伦理思想上还表述为“义利之辨”)是道德价值的基本问题。在人类道德史上,正是由于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两者关系的不同结构,规定了三种不同的道德价值形态。之,由于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矛盾运动及其展开,使人类道德的发展展现为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由群体至上的“群体本位主义”被个人至上的“个人本位主义”所否定,最后发展到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相统一的集体主义——否定之否定,这就是人类道德发展和进步的历史总规律。

第三,道德文化的批判与继承。史上任何一种精神文化的发展都有“源”和“流”两个方面,道德也是一样,社会的经济关系以及表现这种关系的利益关系,是道德产生、发展的“源” ,而传统的道德文化对于现实的道德文化来说则是“流”。上文是从“源”的方面来探讨道德发展的规律,这里则是从“流”的方面来探讨道德自身发展的规律。这一规律,就是“批判与继承”,或曰“扬弃”。其实,这也是人类文化自身发展的规律。

道德作为一种精神文化,主要是指以道德价值观为核心的道德观念、伦理模式、行为方式、道德准则等,也指道德的理论再现,即伦理学说。有历史的和现实的两种存在形式,历史的又称之为传统的道德文化(或伦理文化),它是现实的人们创造新的道德文化的前提和出发点, 因而与现实的道德文化形成一种前后相续的“流”的关系,这就是道德文化发展的连续性。而沟通这种关系,实现道德文化发展连续性的契机,就是对传统道德文化的批判和继承,从而才有一个民族长流不息的道德文化史。

6、社会主义的义利观

社会主义道德是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在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中, 一个核心的问题是树立无产阶级义利观, 正确认识和处理义-与利的关系, 坚持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道德价值导向。

什么叫义与利?“义”是指人们的思想行为符合一定的社会道德规范。伦理学中的“义”,就是指道德,即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 “利”,在我国商周时期主要是一个宗教概念,即吉利之意。所谓义利观,就是人们对道德与利益关系的根本观点和态度。|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义利观,既在一定生产关系基础上产生,又随着生产关系的变化发展而变化发展。在阶级社会中,义利观是具有阶级性的。不同时代、不同阶级具有不同的义利观。义利观的对立,实质是阶级对立在道德上的体现。

坚持义利的辩证统一,坚持社会主义的义利观:

首先, 义与利、道德与利益是相对于人的需要而言的。“义”相对于人的精神需要而言, “利”相对于人的物质需要而言,都属于价值范畴。精神价值和物质价值虽是两种不同的价值属性,但作为价值,二者并不必然对立。

其次,社会主义社会具有义利统一的经济基础和道德基础。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生产关系、阶级关系的根本变革,生产资料公有制代替了私有制,对经济的社会管理代替了对经济的私人管理。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

要坚持社会主义的义利统一观,既要批判“崇义贬利”观点,也要批判“见利忘义”, “一切向钱看”的观点。我们既讲道德价值、又讲利益原则,使社会主义义利统一观充分展示自己的理论价值,成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原则。

7、个体道德发展的过程

一、他律阶段——义务的要求

个体道德的发展一般包括三个阶段:他律阶段、自律阶段、他律和自律统一的阶段。与这三个阶段相适应的,在个体道德意识上也经历了一个从道德义务向道德良心的转化,进而向价值目标形成、完善和升华的发展过程。

所谓他律阶段,是指道德的责任和价值主要取决于道德规范本身,一般说来,人一生下来就被置身于特定的社会关系及其相应的道德氛围和道德舆论中,这种道德氛围和道德舆论作为社会道德的客观表现形式,对个体来说,是既定的、先在的、不依他的意志为转移的。个体在其社会化过程中,必须首先学习、接受和适顺它,方能得到他人和社会群体的认同,参与社会生活,取得社会成员的资格。所以在这个阶段上,个体对社会道德的认同是必要的,他并非完全出于自己的道德意向, 因而具有他律的性质。其特点是:①在主体的道德认识中,道德责任和道德义务都是仅仅受到外界支配的;其道德判断表现为任何服从规则或传统的行为都是好的,否则就是坏的,至于道德命令本身是怎么回事,主体则很少顾及。②主体在行动中所集中注意的,是遵守规则的词句而不是他的内容。③主体评价自己和他人的行为不是根据行为选择的动机,而仅仅是看其是否符合既定的道德规则。这即是说,主体主要是根据客观的责任来调节自己的行为,他所使用的善恶、好坏的标准是消极的、被动的,并且是具有绝对化倾向的,个体的价值标准完全依附于社会价值体系,缺乏独立思考和独立判断的能力。这说明,在这一阶段上,道德的规范性本质和功能发挥着主导的作用。

个体道德处在他律阶段上的道德意识,其核心和最高的范畴是义务。义务是对道德规范性的自我意识,是道德行为的开始。所谓义务,是主体对他入或社会做自己应当做的事情。或者说,就是主体对社会或他人做与自己的职责、任务、使命相宜的事情。人生活在一定社会中,时常会感受到对他人或社会的一种职责、任务和使命,这种感受一旦为一定社会集团(在阶级社会中为一定阶级)用道德准则的形式明确地肯定下来,就成为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义务。

二、自律阶段——良心的形成

个体道德从他律阶段向自律阶段的升华,也就是从道德义务向道德良心的转化过程。良心集中地体现了个体道德活动在自律阶段的特点,它是自律阶段的核心道德范畴。

所谓良心,就是个人在履行对他人和社会的道德义务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深刻的责任感和自我评价能力,是个人意识中各种道德心理因素的有机结合。良心的社会心理特征是:1、它是个人意识中的一种强烈的责任感,是人们在现实生活中,由于自觉意识到应有的使命、职责和任务,而产生的对他人和社会应尽义务的强烈而持久的愿望。2、它是个人意识中自我评价的能力。这即是说,它是个体在深刻理解一定阶级或社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的基础上,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自己行为的道德价值进行自我判断和评价的心理过程。3、它是多种道德心理素质在个人意识中的有机结合。这即是说,它的形成是各种道德心理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

良心在个体的道德生活中,起着一种特殊的自我控制和自我调节的作用,它是个体行为隐蔽的调节器。 在行为之前,良心对个体选择行为的动机起着制约作用。动机是行为的发动者。主体在行为之前,总是要从某种动机出发,来对行为进行选择。这时良心便能根据道德义务的要求,对行为动机进行自我检查。

在行为进行中,良心起着监督的作用。良心对个体行为进行中的情感、意志、信念以及行动方式和手段一个极隐蔽的监督所。

在行为之后,良心对行为的后果起着评价的作用。良心是建立在个人内心上的自我道德法庭。

总之,良心是个体在道德上自我行为选择和评价的能力。它的发达程度、渗透程度和效果程度如何,是衡量一个人的道德意识的成熟程度和完善程度的重要尺度,也是衡量一个社会道德的原则和规范的权威

性的重要标志。

8、个体道德意识活动

一、个体道德的认识活动

个体道德意识活动是由个体的道德认识活动、道德情感活动和道德意志活动组成的。道德认识活动,就是对道德对象的观念把握。道德情感活动,就是对内在需要、动机和外在行为、状态的价值性情感体验。而道德意志活动,则是为履行道德义务而进行的确定目的、支配行为的活动。个体的这些活动各有其规定和功能,但又互相联系、互相依赖、互相渗透,共同构成统一的道德意识活动整体。

道德认识是道德活动的一种重要方式,它有其自身的概念和范畴,以自己独特的方式反映着道德活动的本质,促进着人类精神的完善。

个体道德认识具有其特殊性。个体的道德认识,是个体观念地把握世界的实践——精神活动,与个体的其它道德活动相比,其突出特点在于它是一种观念性活动。个体道德认识在观念性地把握世界的过程中,一是将道德对象内在化,通过把握道德发展的必然性而形成认识主体的观念、信念,直至理想,构成主体道德人格,促进道德主体的道德心理的完善:二是将对象道德化,将其区分为善和恶、正当和不正当、有价值和无价值的。个体道德认识的对象有三类:个人与他人、社会的关系:主我与客我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

个体道德认识活动的环节。道德认识是主体人的价值取向活动,是由诸环节组成的复杂的认识过程。首先是道德感知,即是作为道德主体的人与认识对象发生一定的关系后形成的最初的感觉,也包括关于认识对象道德特征的某种印象。其次是学与思。学理论与反思。再次是直观和智慧。

综上所述,个体的道德认识过程是由个体的道德感知、学、思、直观和智慧组成的,为个体的实现从道德上的不成熟到成熟奠定基础。

二、个体的道德情感活动

个体道德情感是个体把握世界的一种特殊方式,是个体在一定的利益关系基础上,通过自身对外界的体验和对自身情绪的认识、控制而形成的一种高级情感。

第一,个体道德情感活动的性质。个体道德情感是个体道德意识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个人道德品质的稳定因素之一。

其次,个体道德情感活动追求情“发而中节”,即达到正当的情。道德情感活动就是按照道德要求克服不正当的冲动,恰当地表现情的活动。

第二,个体道德情感活动的形式。个体道德情感活动是一种特殊的个体道德活动,这种特殊性不仅表现在它有自己独特的性质,而且表现在它有自己独特的活动形式。

同情,羞耻,尊重,自尊。

三、个体的道德意志活动

在个体的道德意识活动中,不仅有认识活动,情感活动,而且有意志活动。个体道德意志是个人在履行道德义务的过程中,通过自觉地确定目的、支配行动、克服困难等表现出来的能动的实践精神个体的道德意志总是指向高尚的目标,并动员自己的全部品德力量来实现这一目标。个体道德意志的本性是对现已达到的道德水平不满足,它既肯定自我,同时又要超越自我,不断地向上努力和攀登,以实现应有的境界。因此,如果说,道德认识和道德情感主要还是人们内心的无形活动的话,那么,道德意志则主要表现在从内到外、从无形的意识到有形的行动的过渡发展过程中, 以更丰富、更深刻的内容展现了个体道德活动完善个体、社会的本质、结构和功能。

第一,个体道德意志活动的规定性。个体的道德意志本身既是诸种意识成分认识、情感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又与道德认识、道德情感紧密联系、互相渗透,是一种功能或活动。它高于认识和情感,不满足于反映和体验,也不停留于静观与沉思。个体的道德意志作为活动就是实践精神的活动、就是内心的行动、就是力求使自身和毽会发生某种变化的心理过程。

个体的道德意志活动具有以下规定性:

自主,自主性是说道德意志活动是主体自己的活动,是追求特定目的的活动,是求善避恶的活动。 自决,意志不仅是主观领域里德东西,而且要从主观进入到客观,实现主体的目的。

自律。个体道德意志活动既追求自己的欲望,又适时地约束自己的欲望,因此,是一种自律的活动。 自控。意志活动是有序的,有确定方向的活动,这种有序性,方向性是意志把握社会伦理的导向,秩序的结果,表现为意志对活动的自我调控。

第二,个体道德意志活动的过程。从动态上研究个体道德意志活动发展的过程和组成这一过程的诸环节,

能使我们全面的把握道德意志活动的特殊性。个体的道德意志活动由四个主要环节组成:

愿望和意向,决定,拟定计划,执行或实施计划。

9、个体行为选择活动

道德行为选择活动,就是在善恶之间进行的行为选择活动。它有如下几个要点:第一,面临多种道德上的可能性,并且必须从中作出为善去恶的行为取舍;第二,在一定的道德意识支配下,根据一定的 道德价值标准才能进行;第三,是由主体本身进行的,是自觉自愿、自主自觉的选择行为。道德行为选择活动,就是当主体面临多种道德可能时,在一定的道德意识支配下,根据一定的道德价值标准,自觉自愿,自主自决的进行的善恶取舍的行为活动。

道德行为选择的前提有两个:一是主体面临多种道德上的可能性,这是道德行为选择的外部前提;二是意志自由,它是道德行为选择的主体前提。

首先,道德行为选择是主体在面临的多种道德可能性之间进行的善恶取舍。

其次,人的意志自由是行为主体道德选择的内在自由,它是道德行为选择的主观前提。

道德行为选择的前提是自由,但这种自由是必然与自由的统一。

道德行为选择的责任是道德行为选择的基本属性,与意志自由一起构成道德行为选择的重要条件。 道德行为选择的内型和道德冲突:

从道德角度可以把人类行为区分为三类,即道德行为,不道德行为和非道德行为。其中道德行为和不道德行为是人们在一定的道德意识的支配下,涉及他人或社会的利益,可以进行善恶取舍,善恶评价的行为。 道德冲突有两种内型:

第一,不同道德体系准则之间的冲突。第二,同一道德体系内不同准则之间的冲突。

综上所述,道德行为选择是个人及其重要的道德选择活动。每个人都是道德行为选择的主体,善或恶都是人进行选择创造的结果,道德行为选择是每个人根据自己的道德积累充分发挥自己的主体能动性、积极性的时刻。

10、道德修养活动

道德修养,也是个体道德实践活动的一种重要的形式。它是指个人在道德意识、道德行为方面,自决按照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要求,所进行的自我锻炼、自我改造、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我塑造的活动。

道德修养的根本目的是个人通过自我教育在道德上有他律走向自律,确立健康的道德自我。这是人有意识的,目标明确的培养优良品质的活动,它本质上是高度自主的,充分体现和提高人的尊严的主体活动。 道德修养的具体任务是,提高个人在道德生活中的选择能力,同自身的弱点作斗争,克服自身矛盾,达到人格的统一;增进道德信念的力量,提高按道德信念去追求和行动的自觉性。

11、道德调控

道德调控是社会调控的一种形式。所谓道德调控,是指一定的社会或群体,通过社会的力量,采取各种措施,使特定的道德准则、规范和价值目标在大众层面上被接受并转化为个体的道德认识、情感、信念和意志,以适应社会的活动与过程。

道德调控的实质与目的在于:一定的社会和阶级,按照反映自己政治、经济关系的利益和要求的特定道德,把人们的行为约束在其所需要的社会秩序范围内,从而促进和保证其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的形成、巩固和发展,维护本阶级的利益和统治。

道德调控的主要对象是个体道德人格的行为方式和方向。道德调控的主观前提是人具有可控性。 道德调控的特征:

道德调控作为社会调控的一种形式,和其他的社会调控方式一起,构成了统一的社会调控体系,共同承担着调节人们的社会关系和活动,维护社会正常运转秩序的任务。第一,从调控的角度和范围看,道德从现实利益关系的角度,特别是现实生活中个人对社会整体利益与他人利益的关系的态度的角度,去调节人们的各种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的。第二,从调控的标准或尺度看,道德调控也具有不同于其他调控方式的特点。第三,从依靠的力量和作用方式来看,道德调控也具有不同于其社会控制方式的明显特点。第四,从产生和延续的时间看,政治、法律和宗教调节,都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道德调控的形式:思想教育,舆论评价,社会善罚,风俗习惯

12、社会主义人道主义

人道主义,即人性,人道,文明的意思,历史上对人道主义的认识,广狭之分。狭义的即人道主义,是指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的新兴资产阶级反对神学,反对神道的一种思想文化体系。广义的人道主义,是指维护人的尊严、权利和自由、尊重人的价值,要求人能自由发展的一种思想和观点。

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是反映或体现社会主义社会新型人道关系和人道态度,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伦理思想和道德思想。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是由马克思创始人马克思提出的。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基本特征:

第一,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第二,在对待人、人的本性、人的价值问题上;其三,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是从属于共产主义道德体系,以集体主义思想为指导原则。第四,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注重实际斗争和社会改革,以人民群众变革现实的实践为实现的具体手段。

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内容: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内容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尊重人,关系人,憎恨一切危害人民利益的敌人等三个方面。

1、道德的结构

道德的结构包含有两重含义:一是道德的内部结构:二是社会的道德结构。前者是以其他现象作为参照系统,对道德自身的内部构成因素的系统考察:后者是以社会为载体,对道德的社会存在的状况和社会道德水平状况的系统分析,两者的结合使道德呈现出一个复杂的多维的图景。弄清道德的结构,有助于我们进一步认识道德的持征,加深对人和道德的关系的认识。

道德的特征决定了道德内部结构的特殊性。道德是一个由道德意识、道德关系和道德活动等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系统。在这个系统中,道德意识是道德的主观方面;道德关系和道德活动则是构成人们行为和社会关系的客观的道德基础。就整体而言,道德既包括道德的主观方面;也包括道德的客观方面,它是这两个方面及其诸因素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的基础上,在人们的社会实践活动中的有机整体。这种有机整体生动地体现了道德是人类实践——精神掌握世界的特殊方式。

所谓道德意识,是对一定社会的道德关系的认识,是人们在道德活动中具有善恶价值取向的各种心理过程和观念。道德意识又是由道德规范意识和道德思想意识两个因素构成的。前者是指导和评价人们行为价值取向的善恶准则,包括自发形成的判断善恶的习俗、惯例和自觉概括或表达的善恶准则,即道德原则、道德规范,道德范畴,等等。后者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对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原则和规范的认识水平, 以及通过社会的道德教育和个人的道德修养所达到的德感情、道德信念、道德意志、道德理想和一定的道德理论体系等等。道德规范意识和道德思想意识是有机联系的,但又各有特点。从一定的意义上讲,前者表现为一定民族、阶级、社会集团乃至整个人类的某种群体的道德意识,它一经形成,便成为一种制约和影响人们思想和行为的客观的社会力量:后者则更多地表现为个体的道德意识,它是人们进行行为选择的内在机制。

所谓道德关系,是指在一定的道德意识,特别是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原则和规范的支配下形成的,并以某种特有的活动方式而存在的特殊的、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体系。根据主体和客体的不同,可以把道德关系概括为三类:个人同社会整体之间的关系;个人同个人之间的关系、社会整体同社会整体之间的关系。道德关系既是主观的又是客观的特殊的社会关系。它的客观性表现在:首先,它的内容反映着一定社会、阶级、集团、个人的利益的客观要求,并且是这种利益要求的现实化。其次,就它的形式而言,它在实践中使稳定的行为方式巩固下来,并且表现为涉及他人、社会利益的现实的物质行动,因而它是一种人们看得见,认识得到的关系。再次,它的形成也不是以个别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是人们在社会中稳定的联系的一个侧面。人们一生下来就碰上已经形成的、现成的道德关系,因而人们总是被历史地注定生活在一定的道德关系的体系之中。道德, 关系又有主观性的一面。因为它是通过人们的意识而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表达了人们的道德动机、欲望、情感,它来自人们的义务和良心;人们可以在一定的道德关系所形成的道德环境中进行自己的评价和自由选择。总之,道德关系是主观和客观的联系,它并不是作为某种脱离主观的事物的属性或行动的本身而存在的,但它的存在又不能简单地归结为纯粹人的主观世界。 所谓道德活动,是指人们依据一定的道德观念、道德原则和规范所进行的各种具有善恶意义的行动。包括道德行为选择、道德评价、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等因素。道德活动也是主观和客观的辩证统一。道德活动的特点是:它使人们的道德积极性得以客观化并实现其道德选择。因此,它同道德关系的区别表现在:道德关系表现为已经完成的行为,道德活动则表现为一定的道德要求规定的人们用什么方式所要完成的行为。因此,在道德活动中包含着现有和应有的辩证法,即现行的风尚、行为方式的建立、保持、再现同它们的变化、改造、更新之间的辩证法。正是通过道德活动,人们的道德意识和道德关系才能得以或者巩固和发展,或者改造和更新。

从上述对道德内部构成的三个主要要素及其诸因素的分析中可以看出,构成道德的各要素虽然各有其相对独立性,但它们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道德意识是道德关系形成的思想前提,又是道德活动的支配力量:道德关系是道德意识的现实表现,又是以道德活动为载体,并且制约着人们的道德活动的:道德活动不仅是道德意识形成的现实基础,而且是道德关系得以表现、保持、变化和更新的重要条件。道德就是这样一个由道德意识、道德关系和道德活动等三个主要要素及诸因素构成的系统整体。在这个整体中,道德原则处于核心地位。它既是道德意识的灵魂,又是道德关系的支撑点和道德活动的指导方针,是它使道德构成的三个主要要素及其诸因素相互联结、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相互促进,成为一个按一定规律构成的有机整体,呈现出整体性和层次性、历史变异性和相对稳定性的辩证性质。

道德存在于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人与人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人们的各种思想意识和行为举止之中。凡是有人的活动和关系的地方,凡是涉及人们的利益和善恶价值的社会现象,都有道德的存在。因此,所谓道德的结构,还包括以社会为载体,对社会存在的各种道德之间的关系的结构分析。这是我们具

体地了解一个社会的道德状况和道德水准的必要手段,也是我们正确地认识道德内部结构复杂性、动态性、方向性的必要条件。

2、道德的主体性和规范性

道德作为社会的一种重要的调控方式和个人精神完善的特殊精神力量,是有机统一的,这种统一也就是道德的主体性和规范性的统一。道德的主体性和道德的规范性,既是揭示道德功能机制的一对范畴,又是阐释道德的特征的两种规定。因此,认识这两者的辩证关系是十分重要的。否则,就会歪曲道德本质特征,模糊对道德功能的认识。

所谓道德的主体性,作为人在道德活动中使其成为主体的性质,是指人在一定道德情境中对待所面临的道德客体即以社会或他人的活动为载体的道德准则行为规范的自主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它具体地表现为:第一,主体具有自我的道德意识,它表现为利益意识和责任意识。利益意识是主体对自己和社会的生存和发展所产生的意识,是主体自主性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但由于主体是分层次的,利益也有不同的等级,所以利益意识本身常常包含着相互矛盾的因素,必然形成责任意识才能发挥作用。责任意识是主体对自身所负的义务、职责、使命的意识,是使主体自主地从事道德活动的内在动力。第二,,主体具有选择自由。主体这一概念本身就包含有自由的意思。主体的利益意识和责任意识必然要求主体在各种可能性中进行选择,使选择成为自己的属性。道德选择的自由就隐藏在道德活动主体的必然性之中,否定了选择自由,就否定了人的道德活动的主体地位,否定了道德的主体性。第三,主体具有自我调节性。由于道德选择本身是一个系统,而人的主体地位在活动中又常常要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干扰、破坏,因此,要使活动的目标实现,使主体的地位得到确定,就必须自我调节,调节主体自身的需要和情感、活动的方法和手段、活动的过节,调节主体自身的需要和情感、活动的方法和手段、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从而使活动始终是主体“我”的活动、 “为我”的活动。没有主体理性的这种自我调节,任人的欲望和冲动自发地泛滥,就会使主体在活动中丧失其主体属性和道德属性,就无所谓道德的主体性可言。正因为道德的主体性是指人对道德准则、行为规范的这种自主的、积极能动的,创造的关系,所以作为道德主体的人能够把外在的道德准则转化为内在的要求:把抽象的行为规范转化为具体的行为指令:并在无所遵循的情况下创造道德准则。可见,道德的主体性正是道德作为人的一种价值关系、价值活动的属于人的特性的重要表现之一,也是道德功能得以发挥的一个重要基础。

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调控力量,它对人的活动和关系的调节、教育和导向,都是通过道德规范的宣示来进行的,都包含着规范性的意蕴。规范乃是一种标准、一种尺度。道德用各种各样的规范作标准、尺度去评价人们的活动和关系,也就是对人们的活动和关系的一种约束。道德的规范性就是道德的约束性。表现为社会整体对个人、个人对个人、个人对自己的约束。一种道德的社会调控功能的能级怎样,就具体表现在这三个方面的约束力的大小上。道德作为一种规范体系而存在,离开了道德规范、离开了规范的约束力即道德的规范性,就无所谓道德的规范调节,因而也无所谓道德。因此,道德的规范性是道德的又一本质属性。

事实上,道德的体性和规范性是人的道德活动的两个不可分蓋的方面,它们的有机统一是道德的功能得以实现的委要保证,是道德的本质充分展现因而得以发展的内在根据。

3、道德的阶级性和全民性

社会经济关系对道德的决定作用,还表现在道德的全民性和阶级性的关系上。阐明这两者的关系,不仅是对经济关系的决定作用的进一步论证,而且对了解其他社会诸因素对道德的制约性,也是十分重要的。

在阶级社会中,社会经济关系直接表现为阶级的关系。由于人们在社会经济关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阶级利益也就不同,形成了人们的实践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差别和对立。各个阶级的特定生活方式的不断重复,世代相续,就会在人们生活方式内部凝结起来,形成一定的道德原则、规范和道德评价,表现出道德的鲜明的阶级性。同阶级的人们,要按照自己的阶级地位来表现自己的生活,其道德就必然打上深深的阶级烙印。

道德的阶级性主要表现在:阶级社会里的一切道德,都是不同阶级的阶级地位和利益的反映,体现着不同阶级的要求和意志;一切阶级都是从自己的阶级地位和利益出来进行道德评价,对人们的思想和行为进行善恶、荣辱的褒贬的;一切道德都是阶级斗争的工具,为一定的阶级利益服务。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强调阶级社会的道德阶级性,但并不一般地否定道德具有全民性的因素。这些共同之处就是指的道德具有全民性的成分或因素。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阶级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最有利于社会历史进步的哪些阶级或社会集团的道德曾经是先进的

社会关系的表现,因而也是社会利益的标志,由此作为社会进步力量的阶级的道德,都曾经或多或少包含着某些全名性因素。

第二,生活于不同时代、不同国度、不同社会经济条件下的人们,由于他们的利益存在着某些相同之处,因而产生了某些适用于特定时代、为整个人类社会成员所遵循的道德,这就是哪些“简单的道德和准则”以及“起码的公共生活准则”。

第三,人类的传统美德以及各个民族所特有的传统道德和风俗习惯。

由上可见,不论是道德的阶级性,还是道德的全民灶,都深深植根于社会的利益关系,都只有在社会的利益关系中才能得到立足之地。由此也进一步说明了道德的最深沉的本质,即道德是由一定利益关系所决定的上层建筑和社会意识形态。当然,在阶级社会中,道德的阶级性始终是居主导和支配地位的,道德的全民性无时无刻不受到阶级性的影响和制约,其中有些甚至被社会各个阶级纳入到本阶级的道德体系之中,并通过阶级性表现出来。阶级性是阶级道德的本质特征。全民性只是它的非本质的表现。

4、人类道德历史发展的三个阶段和三种形态

人类道德的历史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以“人的依赖关系”即体现为个人完全或基本依附、服从于社会群体为特征的“群体本位主义”。这一形态的道德实际上,包括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三种社会道德。在道德价值形态上,无论是最早的原始氏族社会,还是后来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都表现为“群体本位主义”。不过,由于这三种社会的生产关系性质的不同,从而规定了以“群体本位主义”价值原则为基本特征的各社会道德在具体内容和社会性质上的不同。

原始社会是人类从动物界分化出来后的第一个社会形态,社会生产力极端低下,在原始氏族社会,个人与氏族群体之间,是一种绝对的“人的依赖关系”,从而规定了体现为风尚习俗的氏族原始道德。既然个体完全与群体合为一体,不知‘我的’和‘你的’,这种字眼,因为人们可以说,属于这个人的一切,同样也属于另一个人。原始社会的这种“人的依赖关系,(个人与群体合为一体)完全是自然发生的, 尚没有受到阶级意志的侵染,个人对群体的服从也完全是自然的。因此,原始社会的“群体本位主义”是一种既纯朴而又野蛮的道德形态。

奴隶社会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阶级社会,,社会的经济关系表现为奴隶主不但占有生产资料和奴隶阶级的生产成果,而且占有奴隶本身。论是奴隶社会还是封建社会,个人与社会群体的关系,尽管各有特点,但都是一种“人的依赖关系”,由此而规定了社会道德价值原则的“群体本位主义”或“群体主义”,其基本特征是:

第一,与原始社会的“人的依赖关系”有本质的不同,这是一个等级对另一个等级的不平等的依赖关系,因而由这样的人的依赖关系所组成的社会群体,不是利益一致的共同体,而是利益相互对立和矛盾的等级结构,就是在家庭和宗族的共同体中,也有严格的上下、尊卑等级之分。

第二,道德的行为主体是个人,但是道德价值的主体和根据却不是个人和个人的需要,而是由宗法关系和等级差系所构成的家庭、宗族、统治集团以及整个的社会群体和维护这一宗法、等级群体的需要。由此,道德价值形态即体现为一种“群体本位主义”,其表现形式就是一系列宗法、等级规范。

第三,道德规范结构体现为“主从双向义务”的伦理模式,以发挥其维系宗法、等级群体之功能。道德要求的“双向”模式是群体本位主义“道德规范的重叁特征。但是,在以宗法、等级结构为形式的“人的依赖关系。社会中,这种“双向要求”模式体现为等级主从关系:尊贵者为主,卑贱者是从,强调的是卑贱者对尊贵者的义务,而尊贵者的所谓“义务”,其目的是为了使卑贱者“心悦而诚服”,只是一种统治的手段而已,愈到后期,愈加虚伪。

第四,因此,所谓“群体本位”;实际上是“尊为本位”、“贵为本位”、“官为本位”、“上为本位”,而卑者、贱者和下民则没有个人的独立性,没有个性的自由发展。 “禁欲”、灭欲,唯看义当为与不当为而已,在价值观上就叫“道义至上论”。这就是奴隶社会、封建主义“群体本位主义”的实质。

第二阶段,以在“物的依赖性”基础上的“人的独立性”为特征的“个人本位主义”或“个人主义”道德价值形态,也即是资本主义社会的道德形态。

人类在“人的依赖矣系”束缚下走过了漫长而艰难的历程,最后终于被“天生的平等派”——商品所打破,使人获得了身份的“独立性”。从而,原来占统治地位的“群体;历史地否定了,代替它的就是个人本位主义或个人主义。

与“群体本位主义”不同,“个人本位主义”是从单一独立的个体出发来处理人际关系、构建伦理模式的。就是说,道德价值的主体是个人和个人的需要,以是否满足个人的利益需要为行为价值的根据,谓

“个人本位主义”,也就是“个人至上主义”。这正是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人们利益关系在伦理上的反映。其具体特征有:

第一,“金钱至上”。追求金钱成为个人行为的价值指向和衡量是非善恶的根本标准。金钱至上是资本主义社会“个人本位主义”道德价值形态的本质体现。

第二,“契约式”的伦理模式和道德规范。

第三,道德的工具性和功利性。从“契约道德”这一特征即可看出,适应于商品经济而形成的资本主义道德,具有明显的工具性和功利性,这是“个人本位主义”道德价值形态的又一特征。

第四,畸形发展的“个性自由”。如果说,“群体本位主义”压抑了人们的个性自由,那末,个人本位主义则把“个性自由”视为实现自己价值的前提,在这一意义上,个性自由是“个人本位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是“个人本位主义”的一大特征。但是,正因由此,这种“个性自由”只能是畸形的,具有很大的历史局限性。

第三阶段,以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相统一为特征的“集体主义”,即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道德价值形态。集体主义是人类道德史上继“个人本位主义”之后而产生的一种崭新的道德价值形态。它所赖以产生和发展的社会基础,既不是“人的依赖关系”,又不是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而是表现为“国家、集休、个人三者利益相统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关系。因而,它既克服了“群体本位主义”对个人利益的漠视和对个性自由的压抑,又扬弃了“个人本位主义” “只顾自己”的私人利益并以止k,为行为价值标准的个人至上性,达到了个人与集体的辩证统一。

5、人类道德进步的规律性

既然人类道德发展是一个进步的过程,因此,所谓“道德发展的规律性”,也就是道德进步的规律性,具体表现为:

第一,道德随经济关系即生产关系的变革而更替,随经济关系的更新而进步。

第二,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矛盾运动及其体现在价值观上的善恶斗争,是道德进步的直接动力。社会的利益关系是经济关系的表现,经济关系决定道德是以利益关系为中介的,所以,利益是道德的基础,也是道德价值的最深层次。这就是说,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或曰群己关系(在中国伦理思想上还表述为“义利之辨”)是道德价值的基本问题。在人类道德史上,正是由于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两者关系的不同结构,规定了三种不同的道德价值形态。之,由于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矛盾运动及其展开,使人类道德的发展展现为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由群体至上的“群体本位主义”被个人至上的“个人本位主义”所否定,最后发展到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相统一的集体主义——否定之否定,这就是人类道德发展和进步的历史总规律。

第三,道德文化的批判与继承。史上任何一种精神文化的发展都有“源”和“流”两个方面,道德也是一样,社会的经济关系以及表现这种关系的利益关系,是道德产生、发展的“源” ,而传统的道德文化对于现实的道德文化来说则是“流”。上文是从“源”的方面来探讨道德发展的规律,这里则是从“流”的方面来探讨道德自身发展的规律。这一规律,就是“批判与继承”,或曰“扬弃”。其实,这也是人类文化自身发展的规律。

道德作为一种精神文化,主要是指以道德价值观为核心的道德观念、伦理模式、行为方式、道德准则等,也指道德的理论再现,即伦理学说。有历史的和现实的两种存在形式,历史的又称之为传统的道德文化(或伦理文化),它是现实的人们创造新的道德文化的前提和出发点, 因而与现实的道德文化形成一种前后相续的“流”的关系,这就是道德文化发展的连续性。而沟通这种关系,实现道德文化发展连续性的契机,就是对传统道德文化的批判和继承,从而才有一个民族长流不息的道德文化史。

6、社会主义的义利观

社会主义道德是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在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中, 一个核心的问题是树立无产阶级义利观, 正确认识和处理义-与利的关系, 坚持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道德价值导向。

什么叫义与利?“义”是指人们的思想行为符合一定的社会道德规范。伦理学中的“义”,就是指道德,即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 “利”,在我国商周时期主要是一个宗教概念,即吉利之意。所谓义利观,就是人们对道德与利益关系的根本观点和态度。|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义利观,既在一定生产关系基础上产生,又随着生产关系的变化发展而变化发展。在阶级社会中,义利观是具有阶级性的。不同时代、不同阶级具有不同的义利观。义利观的对立,实质是阶级对立在道德上的体现。

坚持义利的辩证统一,坚持社会主义的义利观:

首先, 义与利、道德与利益是相对于人的需要而言的。“义”相对于人的精神需要而言, “利”相对于人的物质需要而言,都属于价值范畴。精神价值和物质价值虽是两种不同的价值属性,但作为价值,二者并不必然对立。

其次,社会主义社会具有义利统一的经济基础和道德基础。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生产关系、阶级关系的根本变革,生产资料公有制代替了私有制,对经济的社会管理代替了对经济的私人管理。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

要坚持社会主义的义利统一观,既要批判“崇义贬利”观点,也要批判“见利忘义”, “一切向钱看”的观点。我们既讲道德价值、又讲利益原则,使社会主义义利统一观充分展示自己的理论价值,成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原则。

7、个体道德发展的过程

一、他律阶段——义务的要求

个体道德的发展一般包括三个阶段:他律阶段、自律阶段、他律和自律统一的阶段。与这三个阶段相适应的,在个体道德意识上也经历了一个从道德义务向道德良心的转化,进而向价值目标形成、完善和升华的发展过程。

所谓他律阶段,是指道德的责任和价值主要取决于道德规范本身,一般说来,人一生下来就被置身于特定的社会关系及其相应的道德氛围和道德舆论中,这种道德氛围和道德舆论作为社会道德的客观表现形式,对个体来说,是既定的、先在的、不依他的意志为转移的。个体在其社会化过程中,必须首先学习、接受和适顺它,方能得到他人和社会群体的认同,参与社会生活,取得社会成员的资格。所以在这个阶段上,个体对社会道德的认同是必要的,他并非完全出于自己的道德意向, 因而具有他律的性质。其特点是:①在主体的道德认识中,道德责任和道德义务都是仅仅受到外界支配的;其道德判断表现为任何服从规则或传统的行为都是好的,否则就是坏的,至于道德命令本身是怎么回事,主体则很少顾及。②主体在行动中所集中注意的,是遵守规则的词句而不是他的内容。③主体评价自己和他人的行为不是根据行为选择的动机,而仅仅是看其是否符合既定的道德规则。这即是说,主体主要是根据客观的责任来调节自己的行为,他所使用的善恶、好坏的标准是消极的、被动的,并且是具有绝对化倾向的,个体的价值标准完全依附于社会价值体系,缺乏独立思考和独立判断的能力。这说明,在这一阶段上,道德的规范性本质和功能发挥着主导的作用。

个体道德处在他律阶段上的道德意识,其核心和最高的范畴是义务。义务是对道德规范性的自我意识,是道德行为的开始。所谓义务,是主体对他入或社会做自己应当做的事情。或者说,就是主体对社会或他人做与自己的职责、任务、使命相宜的事情。人生活在一定社会中,时常会感受到对他人或社会的一种职责、任务和使命,这种感受一旦为一定社会集团(在阶级社会中为一定阶级)用道德准则的形式明确地肯定下来,就成为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义务。

二、自律阶段——良心的形成

个体道德从他律阶段向自律阶段的升华,也就是从道德义务向道德良心的转化过程。良心集中地体现了个体道德活动在自律阶段的特点,它是自律阶段的核心道德范畴。

所谓良心,就是个人在履行对他人和社会的道德义务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深刻的责任感和自我评价能力,是个人意识中各种道德心理因素的有机结合。良心的社会心理特征是:1、它是个人意识中的一种强烈的责任感,是人们在现实生活中,由于自觉意识到应有的使命、职责和任务,而产生的对他人和社会应尽义务的强烈而持久的愿望。2、它是个人意识中自我评价的能力。这即是说,它是个体在深刻理解一定阶级或社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的基础上,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自己行为的道德价值进行自我判断和评价的心理过程。3、它是多种道德心理素质在个人意识中的有机结合。这即是说,它的形成是各种道德心理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

良心在个体的道德生活中,起着一种特殊的自我控制和自我调节的作用,它是个体行为隐蔽的调节器。 在行为之前,良心对个体选择行为的动机起着制约作用。动机是行为的发动者。主体在行为之前,总是要从某种动机出发,来对行为进行选择。这时良心便能根据道德义务的要求,对行为动机进行自我检查。

在行为进行中,良心起着监督的作用。良心对个体行为进行中的情感、意志、信念以及行动方式和手段一个极隐蔽的监督所。

在行为之后,良心对行为的后果起着评价的作用。良心是建立在个人内心上的自我道德法庭。

总之,良心是个体在道德上自我行为选择和评价的能力。它的发达程度、渗透程度和效果程度如何,是衡量一个人的道德意识的成熟程度和完善程度的重要尺度,也是衡量一个社会道德的原则和规范的权威

性的重要标志。

8、个体道德意识活动

一、个体道德的认识活动

个体道德意识活动是由个体的道德认识活动、道德情感活动和道德意志活动组成的。道德认识活动,就是对道德对象的观念把握。道德情感活动,就是对内在需要、动机和外在行为、状态的价值性情感体验。而道德意志活动,则是为履行道德义务而进行的确定目的、支配行为的活动。个体的这些活动各有其规定和功能,但又互相联系、互相依赖、互相渗透,共同构成统一的道德意识活动整体。

道德认识是道德活动的一种重要方式,它有其自身的概念和范畴,以自己独特的方式反映着道德活动的本质,促进着人类精神的完善。

个体道德认识具有其特殊性。个体的道德认识,是个体观念地把握世界的实践——精神活动,与个体的其它道德活动相比,其突出特点在于它是一种观念性活动。个体道德认识在观念性地把握世界的过程中,一是将道德对象内在化,通过把握道德发展的必然性而形成认识主体的观念、信念,直至理想,构成主体道德人格,促进道德主体的道德心理的完善:二是将对象道德化,将其区分为善和恶、正当和不正当、有价值和无价值的。个体道德认识的对象有三类:个人与他人、社会的关系:主我与客我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

个体道德认识活动的环节。道德认识是主体人的价值取向活动,是由诸环节组成的复杂的认识过程。首先是道德感知,即是作为道德主体的人与认识对象发生一定的关系后形成的最初的感觉,也包括关于认识对象道德特征的某种印象。其次是学与思。学理论与反思。再次是直观和智慧。

综上所述,个体的道德认识过程是由个体的道德感知、学、思、直观和智慧组成的,为个体的实现从道德上的不成熟到成熟奠定基础。

二、个体的道德情感活动

个体道德情感是个体把握世界的一种特殊方式,是个体在一定的利益关系基础上,通过自身对外界的体验和对自身情绪的认识、控制而形成的一种高级情感。

第一,个体道德情感活动的性质。个体道德情感是个体道德意识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个人道德品质的稳定因素之一。

其次,个体道德情感活动追求情“发而中节”,即达到正当的情。道德情感活动就是按照道德要求克服不正当的冲动,恰当地表现情的活动。

第二,个体道德情感活动的形式。个体道德情感活动是一种特殊的个体道德活动,这种特殊性不仅表现在它有自己独特的性质,而且表现在它有自己独特的活动形式。

同情,羞耻,尊重,自尊。

三、个体的道德意志活动

在个体的道德意识活动中,不仅有认识活动,情感活动,而且有意志活动。个体道德意志是个人在履行道德义务的过程中,通过自觉地确定目的、支配行动、克服困难等表现出来的能动的实践精神个体的道德意志总是指向高尚的目标,并动员自己的全部品德力量来实现这一目标。个体道德意志的本性是对现已达到的道德水平不满足,它既肯定自我,同时又要超越自我,不断地向上努力和攀登,以实现应有的境界。因此,如果说,道德认识和道德情感主要还是人们内心的无形活动的话,那么,道德意志则主要表现在从内到外、从无形的意识到有形的行动的过渡发展过程中, 以更丰富、更深刻的内容展现了个体道德活动完善个体、社会的本质、结构和功能。

第一,个体道德意志活动的规定性。个体的道德意志本身既是诸种意识成分认识、情感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又与道德认识、道德情感紧密联系、互相渗透,是一种功能或活动。它高于认识和情感,不满足于反映和体验,也不停留于静观与沉思。个体的道德意志作为活动就是实践精神的活动、就是内心的行动、就是力求使自身和毽会发生某种变化的心理过程。

个体的道德意志活动具有以下规定性:

自主,自主性是说道德意志活动是主体自己的活动,是追求特定目的的活动,是求善避恶的活动。 自决,意志不仅是主观领域里德东西,而且要从主观进入到客观,实现主体的目的。

自律。个体道德意志活动既追求自己的欲望,又适时地约束自己的欲望,因此,是一种自律的活动。 自控。意志活动是有序的,有确定方向的活动,这种有序性,方向性是意志把握社会伦理的导向,秩序的结果,表现为意志对活动的自我调控。

第二,个体道德意志活动的过程。从动态上研究个体道德意志活动发展的过程和组成这一过程的诸环节,

能使我们全面的把握道德意志活动的特殊性。个体的道德意志活动由四个主要环节组成:

愿望和意向,决定,拟定计划,执行或实施计划。

9、个体行为选择活动

道德行为选择活动,就是在善恶之间进行的行为选择活动。它有如下几个要点:第一,面临多种道德上的可能性,并且必须从中作出为善去恶的行为取舍;第二,在一定的道德意识支配下,根据一定的 道德价值标准才能进行;第三,是由主体本身进行的,是自觉自愿、自主自觉的选择行为。道德行为选择活动,就是当主体面临多种道德可能时,在一定的道德意识支配下,根据一定的道德价值标准,自觉自愿,自主自决的进行的善恶取舍的行为活动。

道德行为选择的前提有两个:一是主体面临多种道德上的可能性,这是道德行为选择的外部前提;二是意志自由,它是道德行为选择的主体前提。

首先,道德行为选择是主体在面临的多种道德可能性之间进行的善恶取舍。

其次,人的意志自由是行为主体道德选择的内在自由,它是道德行为选择的主观前提。

道德行为选择的前提是自由,但这种自由是必然与自由的统一。

道德行为选择的责任是道德行为选择的基本属性,与意志自由一起构成道德行为选择的重要条件。 道德行为选择的内型和道德冲突:

从道德角度可以把人类行为区分为三类,即道德行为,不道德行为和非道德行为。其中道德行为和不道德行为是人们在一定的道德意识的支配下,涉及他人或社会的利益,可以进行善恶取舍,善恶评价的行为。 道德冲突有两种内型:

第一,不同道德体系准则之间的冲突。第二,同一道德体系内不同准则之间的冲突。

综上所述,道德行为选择是个人及其重要的道德选择活动。每个人都是道德行为选择的主体,善或恶都是人进行选择创造的结果,道德行为选择是每个人根据自己的道德积累充分发挥自己的主体能动性、积极性的时刻。

10、道德修养活动

道德修养,也是个体道德实践活动的一种重要的形式。它是指个人在道德意识、道德行为方面,自决按照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要求,所进行的自我锻炼、自我改造、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我塑造的活动。

道德修养的根本目的是个人通过自我教育在道德上有他律走向自律,确立健康的道德自我。这是人有意识的,目标明确的培养优良品质的活动,它本质上是高度自主的,充分体现和提高人的尊严的主体活动。 道德修养的具体任务是,提高个人在道德生活中的选择能力,同自身的弱点作斗争,克服自身矛盾,达到人格的统一;增进道德信念的力量,提高按道德信念去追求和行动的自觉性。

11、道德调控

道德调控是社会调控的一种形式。所谓道德调控,是指一定的社会或群体,通过社会的力量,采取各种措施,使特定的道德准则、规范和价值目标在大众层面上被接受并转化为个体的道德认识、情感、信念和意志,以适应社会的活动与过程。

道德调控的实质与目的在于:一定的社会和阶级,按照反映自己政治、经济关系的利益和要求的特定道德,把人们的行为约束在其所需要的社会秩序范围内,从而促进和保证其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的形成、巩固和发展,维护本阶级的利益和统治。

道德调控的主要对象是个体道德人格的行为方式和方向。道德调控的主观前提是人具有可控性。 道德调控的特征:

道德调控作为社会调控的一种形式,和其他的社会调控方式一起,构成了统一的社会调控体系,共同承担着调节人们的社会关系和活动,维护社会正常运转秩序的任务。第一,从调控的角度和范围看,道德从现实利益关系的角度,特别是现实生活中个人对社会整体利益与他人利益的关系的态度的角度,去调节人们的各种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的。第二,从调控的标准或尺度看,道德调控也具有不同于其他调控方式的特点。第三,从依靠的力量和作用方式来看,道德调控也具有不同于其社会控制方式的明显特点。第四,从产生和延续的时间看,政治、法律和宗教调节,都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道德调控的形式:思想教育,舆论评价,社会善罚,风俗习惯

12、社会主义人道主义

人道主义,即人性,人道,文明的意思,历史上对人道主义的认识,广狭之分。狭义的即人道主义,是指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的新兴资产阶级反对神学,反对神道的一种思想文化体系。广义的人道主义,是指维护人的尊严、权利和自由、尊重人的价值,要求人能自由发展的一种思想和观点。

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是反映或体现社会主义社会新型人道关系和人道态度,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伦理思想和道德思想。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是由马克思创始人马克思提出的。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基本特征:

第一,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第二,在对待人、人的本性、人的价值问题上;其三,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是从属于共产主义道德体系,以集体主义思想为指导原则。第四,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注重实际斗争和社会改革,以人民群众变革现实的实践为实现的具体手段。

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内容: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内容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尊重人,关系人,憎恨一切危害人民利益的敌人等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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