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持股协议书
委 托 人(甲方):
受 托 人(乙方):
鉴于:
甲方以其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委托给乙方持有。
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签订委托持股协议如下:
第一条 本次委托持股的标的
1.1 本次委托持股标的为甲方在公司中占公司总股本的*%,对应公司出资 元。
1.2 甲方通过增资、送配股等形式新增的股份视为标的股权,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一并由乙方委托持股。
第二条 本次委托持股的期限
2.1 本次委托持股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双方协商解除或者甲方转让标的股权之日止。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以标的股权为限,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按投入公司的资本拥有所有者权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包括表决权、查账权、知情权、参与权等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
3.2 在委托持股期间,获得因标的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现金分红、送配股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
3.3如***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甲方需在该等权利行使期限届满5日前,以书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据该书面指示办理相应的手续。逾期未通知的,则视为甲方放弃该等权利。
乙方因执行甲方的书面指示或者为实现甲方的权利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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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于需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需缴纳的税费等,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在委托持股期间,乙方作为标的股权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乙方作为公司的登记股东,有权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但乙方行使股东权利时受本协议内容的限制。
4.2 在委托持股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标的股权产生的收益,将转交给甲方。
4.3若乙方为甲方垫付了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从标的股权获得的分红中扣除,直至垫付费用全部结清为止。
4.4 在委托持股期间,乙方应保证所委托持股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臵标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4.5 委托期间,乙方有权收取委托手续费 元,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没有按期支付手续费的,乙方有权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
第五条 标的股权的转让
5.1 在委托持股期间,甲方可转让标的股权,乙方享有优先受让权,双方应就转让价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如乙方不愿受让甲方的出资或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在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可将出资转让给任何第三人。甲方转让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份数并提供股权受让方的相关资料。
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
5.2 因标的股权转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保密
6.1 除根据法律法规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披露外,未经对方同意,协议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若因违反本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当予以赔偿。
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与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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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7.2经公司股东会同意,甲方可解除与乙方的委托持股协议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使甲方成为公司的登记股东。
7.3甲方和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委托协议,但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本协议终止之后,乙方将履行必要的程序使目标股权恢复至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人名下。
7.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以合理价格向乙方或第三方转让对公司的出资的,本合同书因该《转让出资协议》的生效而终止。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第九条 协议生效及份数
9.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9.2 本协议一式贰份,各方各执一份。
委托方: 受托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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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持股协议书
委 托 人(甲方):
受 托 人(乙方):
鉴于:
甲方以其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委托给乙方持有。
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签订委托持股协议如下:
第一条 本次委托持股的标的
1.1 本次委托持股标的为甲方在公司中占公司总股本的*%,对应公司出资 元。
1.2 甲方通过增资、送配股等形式新增的股份视为标的股权,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一并由乙方委托持股。
第二条 本次委托持股的期限
2.1 本次委托持股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双方协商解除或者甲方转让标的股权之日止。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以标的股权为限,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按投入公司的资本拥有所有者权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包括表决权、查账权、知情权、参与权等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
3.2 在委托持股期间,获得因标的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现金分红、送配股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
3.3如***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甲方需在该等权利行使期限届满5日前,以书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据该书面指示办理相应的手续。逾期未通知的,则视为甲方放弃该等权利。
乙方因执行甲方的书面指示或者为实现甲方的权利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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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于需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需缴纳的税费等,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在委托持股期间,乙方作为标的股权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乙方作为公司的登记股东,有权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但乙方行使股东权利时受本协议内容的限制。
4.2 在委托持股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标的股权产生的收益,将转交给甲方。
4.3若乙方为甲方垫付了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从标的股权获得的分红中扣除,直至垫付费用全部结清为止。
4.4 在委托持股期间,乙方应保证所委托持股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臵标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4.5 委托期间,乙方有权收取委托手续费 元,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没有按期支付手续费的,乙方有权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
第五条 标的股权的转让
5.1 在委托持股期间,甲方可转让标的股权,乙方享有优先受让权,双方应就转让价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如乙方不愿受让甲方的出资或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在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可将出资转让给任何第三人。甲方转让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份数并提供股权受让方的相关资料。
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
5.2 因标的股权转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保密
6.1 除根据法律法规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披露外,未经对方同意,协议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若因违反本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当予以赔偿。
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与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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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7.2经公司股东会同意,甲方可解除与乙方的委托持股协议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使甲方成为公司的登记股东。
7.3甲方和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委托协议,但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本协议终止之后,乙方将履行必要的程序使目标股权恢复至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人名下。
7.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以合理价格向乙方或第三方转让对公司的出资的,本合同书因该《转让出资协议》的生效而终止。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第九条 协议生效及份数
9.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9.2 本协议一式贰份,各方各执一份。
委托方: 受托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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