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关税征收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

碳关税征收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

碳关税一旦全面实施,将会对中国,这个全球最大的出口国造成重大影响。据世界银行研究报告称,如果碳关税全面实施,在国际市场上,中国制造可能将面临平均26%的关税,出口量因此可能下滑21%。

仅欧盟航班碳税一项,据中国民航局测算,中国飞往欧洲的航班每天增加一班,一年将增加1500万元的额外成本。2012年中国民航业将向欧盟支付约8亿元,2020将超过30亿元,9年累计支出176亿元。

如果按照《京都议定书》的模式,由碳密集产品的生产者纳税,可能会造成“碳泄露”,即有些国家为了达到本国碳减排的目的,可能会对能源密集型或者碳排放密集型产品进行离岸制造和生产,造成产品“隐含碳”的问题。

2007年年底爆发的金融危机对美国的金融业形成了一个定向爆破,那么这个定向爆破之后美国现在面临一个战略选择,按奥巴马的话说,美国不能继续依靠金融巫术来维持美国经济的发展和美国人民的生活了。美国要调整进入到一种新的发展方向,那么这个新的发展方向就是现在所宣传得比较普遍的低碳经济的发展,是新能源、智能电网和生物技术,这些东西成为美国的新的产业选择和战略选择。

事实上,发达国家已经围绕“碳”这一关键词构筑了新的经济秩序。欧美国家现已基本建立起了碳资本与碳金融体系,基本上完成了

立法(制度体系建立)、政策体系建立、交易体系建立、市场扩张、优势竞争的过程和程序。

世界银行高级副行长兼首席经济学家林毅夫表示,发达国家经济中制造业所占的比重低,主要以服务业为主,而服务业对能源的需求少,排放也比较少;而发展中国家的比较优势是农业和制造业,经济当中出口的比重较大;所以推行“碳关税”,对发展中国家的产业发展相对不利。

舆论指出,应对气候变化是一项符合历史潮流的议程,但对于仍以高碳生产为特点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发达国家征收“碳关税”就意味对它们设置贸易壁垒——绿色壁垒。也就是说,“碳关税”是发达国家体现经济霸权的一种新形式。

应该讲,碳减排的成本分摊和利益获取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是不平等的。对发展中国家来说,“碳关税”是发达国家体现经济霸权的一种新形式。碳关税最大的不公平是忽略了不同国家间“处于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的事实以及“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分担。以发达国家现有的碳标准作为标尺,度量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碳减排的实际成效是最大的不公正。

从历史的角度而言,任何一个国家在其发展历程中,无一例外地都要进入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高峰期,发展权与减排权难以在一段时期内马上达到均衡,减排责任不能超越历史发展阶段。高度工业化的发达国家在过去两百年来依靠大量碳排放拉动的工业增长,是目前全球变暖的主要原因。自1950年以来,全球碳排放增长中有80%来自发达国家,但他们目前基本渡过了高消耗资源、高污染排放阶段,进入了后工业化社会。而包括中、俄、印等新兴工业化国家正处在以重化工为主的工业化初中期阶段。

另外一个不公平是全球分工体系发展失衡导致的“碳转移”。事实上,碳排放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贸易、投资、国际产业转移引起的,随着近二十年来经济全球化的逐步展开,全球分工中“低收入国家生产、高收入国家消费”的格局也自然造就了发展中国家要为全球低端制造环节中的“高污染、高消耗、高排放”埋单。许多发达国家将高排放量的产业转移到中国,使得中国成为了世界碳转移的最大阵地。有关数据说明,中国每年仅这种产业转移造成的碳转移高达12亿吨,占中国目前碳排放总量的近20%。

美、法、英、日等提出的碳关税方案一旦全部实施,中国4大能源密集型产业最多每年将多支付76.75亿美元关税。

然而,“碳关税”对于发达国家而言却是“多赢之举”。首先,发达国家经济大部分是 “轻型化”的产业结构,其能源密集度和碳密度远低于发展中国家,如果按碳排放总量计算,碳税成本非常低。

其次,“碳关税”是一种新型贸易壁垒,通过高额税负抬高发展中国家的企业的出口成本,严重损害了这些国家的竞争力。最后,“碳关税”可以为本已债务缠身的发达国家创造一个新的“税源”。碳关税既能打着“保护环境”的牌子,又可以为其创造出源源不断的资金流。因此,近几年发达国家早就厉兵秣马开始酝酿碳关税的出台。除了欧盟要自2012年起对来自非《京都议定书》缔约国的工业产品征收二氧化碳排放税外,2009年7月4日,美国也通过了一个“限量及贸易(cap-and-trade)”法案,也称《利伯曼-沃纳法案》。该法案要求所有美国进口商必须购买相应的许可证,需要购买的排放许可证的数量要等于进口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二氧化碳数量,即美国版的碳关税。此外,除了碳关税这样对国际贸易的“硬约束”之外,美国、日本、韩国和澳大利亚还试图推行披露产品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的“碳标识”计划,这种碳标签将成为新的贸易规则

中国作为世界工厂,意味着要为全球市场生产各种商品和工业产品,同时要为这种生产消耗能源和各种资源。如果从碳排放的角度来看,中国必然会成为产业链上碳排放强度最大的环节,仅仅衡量能源消耗与碳排放的产业环节是不公平的,而要看谁最终消费了这些能源和排放。

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经济存在结构性“顽疾”,包括“重制造

业,轻服务业”的供给结构失衡;“重投资、出口,轻消费”的需求结构失衡;“重资源、轻技术”的生产要素结构失衡,使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付出了沉重的环境代价。

发展中国家由于起步较晚,其在产业构造中相对发达国家而言一直处于劣势,因此发展中国家目前既要承担减排的责任,同时也要承担经济收缩的风险,这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是极其不公平的。

由于中国现在还处在工业化进程中,产业结构和科技水平存在差异,水泥、化肥、钢铁等高碳产业目前占据了中国出口市场一半以上的比重,如果开征碳关税,短期内必然会对这些行业造成重大的负面效应。在一定程度上会抵消中国为应对金融危机而所做出的种种努力。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出口的主要品种机电产品也被列为了美国所指的“高耗能产品”之一。数据显示,2008年,中国对美国出口机电产品1528.6亿美元,约占中国对美国出口总额的60.6%。

碳关税的提出,与不容乐观的国际气候变化形势及其背景下的低碳经济模式逐步确立密不可分。OECD一份研究报告指出,如果人类不采取任何行动,2050年全球温室气体(GHG,global greenhouse gas)排放增幅将达70%,导致2100年世界气温将升高4~6℃。2003年,

英国政府发表的《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一个低碳经济体》白皮书 二、“碳关税”对我国未来外贸出口的影响

目前,我国没有开征碳税和能源税,且很多行业产品生产隐含碳含量和碳排放均不乐观。如果这些产品出口到发达国家,必将成为其拟开征的碳关税的征收对象,对我国外贸出口将产生以下四个主要影响。

(一) 将增加我国高碳企业产品出口的成本

对我国出口产品开征碳关税最直接的影响,是将增加我国高碳行业产品出口的成本和国际市场价格,削弱了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使我国产品处于比较劣势的地位。中国社科院的一项研究结果显示,以10美元/吨的碳关税测算2002年我国的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建材、化工、轻工和纺织等八大高碳产业,其碳税将达108.5亿元,占到贸易额的1.28%。

另一项研究成果显示,如果对我国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和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四大能源密集型产品生产部门征收较高水平碳关税,即按丹麦和瑞典国内281.9~369.0欧元/千升轻质燃料油税和241.8~300.6欧元/千立方米的天然气税,我国非金属制品业的碳税总额最高可达出口总额的32.8%,行业总的碳税成本占到总的主营业务成本的13.4%,我国出口企业无利可图;如果征收中等水平碳关税,即按德国国内61.4欧

元/千升轻质燃料油税和59.6欧元/千立方米的天然气税,碳税总额占出口总额的比重最高可达10%;在较低碳关税水平,即按美国或英国国内的碳税和能源税征收,碳关税可能达到出口总额的比重为3%~7%。以2008年为例,我国上述4个行业的成本费用利润率仅仅分别为3.61%、7.95%、6.17%和4.34%,这就意味着,我国现有高碳企业无法承受中等和较高水平碳关税之重。

(二) 将引起我国制造业出口额不同程度的下降

碳关税一旦开征,由于其事关全人类的国际气候变化而具合理性,将成为一道强大的贸易壁垒,将导致我国制造业出口额的下降。 众所周知,中国作为“制造业大国”,承接的主要是发达国家的高能耗、低效率、高排放的重化工业和低端制造业。而且,我国企业目前还没有掌握分析生产每一个具体过程碳足迹的技术。目前,美国、英国和新西兰等市场已经开始在服装上使用“碳标签”。全球零售业巨头沃尔玛在其2010年初发布的可持续发展报告中再次强调,到2012年,沃尔玛将实现95%的商品供应商必须获得社会与环境规章的二选一的最高评分。而碳关税一旦开征,进口商选择产品时首先要考虑的是供货商在生产过程中对污染物排放的控制情况,尤其是一些大型跨国公司为了保持其社会形象,也往往会被迫取消和中国公司的订单,特别是当这些产品是用于政府项目或有社会效应的大型项目时,碳关税将会是抵制我国高碳产品的有力武器。这就决定了我国工业生产和出口的高隐含碳排放的商品订单将减少,出口贸易规模将萎缩。

世界银行一份研究报告显示,如果以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同时减排,发达国家到2020年减排2005年基准的30%、发展中国家在正常交易水平基础上减排30%为前提,与正常交易水平相比较而言,2020年在排放权可交换且通过公共转移支付和排放交易抵消减排的成本(TERWMT)情形下,减排将致使我国工业出口下降幅度高达11.7%;远高于世界工业出口的平均降幅1.9%;而美国和欧盟的工业出口却分别有5.0%和6.5%的增幅。另一项研究成果显示,即使以中国工业品出口的隐含碳排放量为基础,如果征收30美元/吨和60美元/吨的碳关税,也将使我国工业品出口量分别减少3.53%和6.95%。

(三)将改变我国出口商品和贸易方式结构

碳关税对我国出口结构的影响,将主要体现在将改变我国出口商品结构和贸易方式两方面。

一方面,碳关税将引起高耗能产品出口比重下降。目前,我国钢、火电、水泥、玻璃、石化和碱等高耗能产品单产能耗分别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15、1.17、1.53、1.47、1.45和1.34倍,纺织印染行业单位能耗是发达国家的3~5倍。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向世界出口的能源密集型产品增长迅速,仅2004年至2008年间,中国钢铁、化工产品和纺织品出口占世界总量的份额就分别从5.12%、2.68%和16.98%上升到12.09%、4.65%和26.08%。工业发达国家通过征收碳关税,将有可能促使我国对国内企业的能源消费征收碳税,将改变我国企业投入要素组合,我国传统出口产品的劳动力成本比较优势难以为继,

将使我国高耗能行业产品出口比重下降。一项研究成果显示,如果以中国工业品出口的隐含碳排放量为基础,如果征收30美元/吨的碳关税,以能源密集型制造业为代表的石油加工工业的出口降幅将达12.39%。

另一方面,碳关税也将引起加工贸易出口比重下降。目前我国加工贸易出口占比2007年达到50.71%,2008年为47.19%,而企业从加工贸易中获得的利润却远低于研发、销售等环节。比如“中国为苹果公司组装的ipod每出口一件到美国为150美元,而中国企业组装每一件仅获得增加值4美元,其余146美元则归美国设计和营销部门所得;如果美国再按每件150美元的出口额征收碳关税,中国组装企业只有关门。所以征收碳关税将会迫使中国从战略和企业实践层面促进出口产品升级,以赚取较高的利润,才会加速改变上述现状。据预计,到2015左右,加工贸易出口占我国全部出口的比重将下降到40%以下。

(四)将在一定程度上恶化出口环境

无论是美国通过的《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还是欧盟提出的从2012年开始所有在欧盟机场起降的飞机都要交纳温室气体排放费,碳关税的征收标准和额度都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随意性很大。这很可能引发较为严重的贸易报复和贸易摩擦。金融危机后,碳关税实质是贸易保护的新形式。尽管2009年以来,我国出口始终是被贸易救济调查的头号目标,但其只是针对个别行业、个别企业或个别商品征

收,且有最多5年的时间限制。而碳关税将针对所有出口产品征收,受众面大且长期征收,对我国的影响可能要比特别保障措施、反补贴或反倾销更为严重无疑将恶化我国产品的出口环境。

碳关税征收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

碳关税一旦全面实施,将会对中国,这个全球最大的出口国造成重大影响。据世界银行研究报告称,如果碳关税全面实施,在国际市场上,中国制造可能将面临平均26%的关税,出口量因此可能下滑21%。

仅欧盟航班碳税一项,据中国民航局测算,中国飞往欧洲的航班每天增加一班,一年将增加1500万元的额外成本。2012年中国民航业将向欧盟支付约8亿元,2020将超过30亿元,9年累计支出176亿元。

如果按照《京都议定书》的模式,由碳密集产品的生产者纳税,可能会造成“碳泄露”,即有些国家为了达到本国碳减排的目的,可能会对能源密集型或者碳排放密集型产品进行离岸制造和生产,造成产品“隐含碳”的问题。

2007年年底爆发的金融危机对美国的金融业形成了一个定向爆破,那么这个定向爆破之后美国现在面临一个战略选择,按奥巴马的话说,美国不能继续依靠金融巫术来维持美国经济的发展和美国人民的生活了。美国要调整进入到一种新的发展方向,那么这个新的发展方向就是现在所宣传得比较普遍的低碳经济的发展,是新能源、智能电网和生物技术,这些东西成为美国的新的产业选择和战略选择。

事实上,发达国家已经围绕“碳”这一关键词构筑了新的经济秩序。欧美国家现已基本建立起了碳资本与碳金融体系,基本上完成了

立法(制度体系建立)、政策体系建立、交易体系建立、市场扩张、优势竞争的过程和程序。

世界银行高级副行长兼首席经济学家林毅夫表示,发达国家经济中制造业所占的比重低,主要以服务业为主,而服务业对能源的需求少,排放也比较少;而发展中国家的比较优势是农业和制造业,经济当中出口的比重较大;所以推行“碳关税”,对发展中国家的产业发展相对不利。

舆论指出,应对气候变化是一项符合历史潮流的议程,但对于仍以高碳生产为特点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发达国家征收“碳关税”就意味对它们设置贸易壁垒——绿色壁垒。也就是说,“碳关税”是发达国家体现经济霸权的一种新形式。

应该讲,碳减排的成本分摊和利益获取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是不平等的。对发展中国家来说,“碳关税”是发达国家体现经济霸权的一种新形式。碳关税最大的不公平是忽略了不同国家间“处于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的事实以及“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分担。以发达国家现有的碳标准作为标尺,度量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碳减排的实际成效是最大的不公正。

从历史的角度而言,任何一个国家在其发展历程中,无一例外地都要进入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高峰期,发展权与减排权难以在一段时期内马上达到均衡,减排责任不能超越历史发展阶段。高度工业化的发达国家在过去两百年来依靠大量碳排放拉动的工业增长,是目前全球变暖的主要原因。自1950年以来,全球碳排放增长中有80%来自发达国家,但他们目前基本渡过了高消耗资源、高污染排放阶段,进入了后工业化社会。而包括中、俄、印等新兴工业化国家正处在以重化工为主的工业化初中期阶段。

另外一个不公平是全球分工体系发展失衡导致的“碳转移”。事实上,碳排放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贸易、投资、国际产业转移引起的,随着近二十年来经济全球化的逐步展开,全球分工中“低收入国家生产、高收入国家消费”的格局也自然造就了发展中国家要为全球低端制造环节中的“高污染、高消耗、高排放”埋单。许多发达国家将高排放量的产业转移到中国,使得中国成为了世界碳转移的最大阵地。有关数据说明,中国每年仅这种产业转移造成的碳转移高达12亿吨,占中国目前碳排放总量的近20%。

美、法、英、日等提出的碳关税方案一旦全部实施,中国4大能源密集型产业最多每年将多支付76.75亿美元关税。

然而,“碳关税”对于发达国家而言却是“多赢之举”。首先,发达国家经济大部分是 “轻型化”的产业结构,其能源密集度和碳密度远低于发展中国家,如果按碳排放总量计算,碳税成本非常低。

其次,“碳关税”是一种新型贸易壁垒,通过高额税负抬高发展中国家的企业的出口成本,严重损害了这些国家的竞争力。最后,“碳关税”可以为本已债务缠身的发达国家创造一个新的“税源”。碳关税既能打着“保护环境”的牌子,又可以为其创造出源源不断的资金流。因此,近几年发达国家早就厉兵秣马开始酝酿碳关税的出台。除了欧盟要自2012年起对来自非《京都议定书》缔约国的工业产品征收二氧化碳排放税外,2009年7月4日,美国也通过了一个“限量及贸易(cap-and-trade)”法案,也称《利伯曼-沃纳法案》。该法案要求所有美国进口商必须购买相应的许可证,需要购买的排放许可证的数量要等于进口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二氧化碳数量,即美国版的碳关税。此外,除了碳关税这样对国际贸易的“硬约束”之外,美国、日本、韩国和澳大利亚还试图推行披露产品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的“碳标识”计划,这种碳标签将成为新的贸易规则

中国作为世界工厂,意味着要为全球市场生产各种商品和工业产品,同时要为这种生产消耗能源和各种资源。如果从碳排放的角度来看,中国必然会成为产业链上碳排放强度最大的环节,仅仅衡量能源消耗与碳排放的产业环节是不公平的,而要看谁最终消费了这些能源和排放。

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经济存在结构性“顽疾”,包括“重制造

业,轻服务业”的供给结构失衡;“重投资、出口,轻消费”的需求结构失衡;“重资源、轻技术”的生产要素结构失衡,使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付出了沉重的环境代价。

发展中国家由于起步较晚,其在产业构造中相对发达国家而言一直处于劣势,因此发展中国家目前既要承担减排的责任,同时也要承担经济收缩的风险,这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是极其不公平的。

由于中国现在还处在工业化进程中,产业结构和科技水平存在差异,水泥、化肥、钢铁等高碳产业目前占据了中国出口市场一半以上的比重,如果开征碳关税,短期内必然会对这些行业造成重大的负面效应。在一定程度上会抵消中国为应对金融危机而所做出的种种努力。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出口的主要品种机电产品也被列为了美国所指的“高耗能产品”之一。数据显示,2008年,中国对美国出口机电产品1528.6亿美元,约占中国对美国出口总额的60.6%。

碳关税的提出,与不容乐观的国际气候变化形势及其背景下的低碳经济模式逐步确立密不可分。OECD一份研究报告指出,如果人类不采取任何行动,2050年全球温室气体(GHG,global greenhouse gas)排放增幅将达70%,导致2100年世界气温将升高4~6℃。2003年,

英国政府发表的《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一个低碳经济体》白皮书 二、“碳关税”对我国未来外贸出口的影响

目前,我国没有开征碳税和能源税,且很多行业产品生产隐含碳含量和碳排放均不乐观。如果这些产品出口到发达国家,必将成为其拟开征的碳关税的征收对象,对我国外贸出口将产生以下四个主要影响。

(一) 将增加我国高碳企业产品出口的成本

对我国出口产品开征碳关税最直接的影响,是将增加我国高碳行业产品出口的成本和国际市场价格,削弱了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使我国产品处于比较劣势的地位。中国社科院的一项研究结果显示,以10美元/吨的碳关税测算2002年我国的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建材、化工、轻工和纺织等八大高碳产业,其碳税将达108.5亿元,占到贸易额的1.28%。

另一项研究成果显示,如果对我国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和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四大能源密集型产品生产部门征收较高水平碳关税,即按丹麦和瑞典国内281.9~369.0欧元/千升轻质燃料油税和241.8~300.6欧元/千立方米的天然气税,我国非金属制品业的碳税总额最高可达出口总额的32.8%,行业总的碳税成本占到总的主营业务成本的13.4%,我国出口企业无利可图;如果征收中等水平碳关税,即按德国国内61.4欧

元/千升轻质燃料油税和59.6欧元/千立方米的天然气税,碳税总额占出口总额的比重最高可达10%;在较低碳关税水平,即按美国或英国国内的碳税和能源税征收,碳关税可能达到出口总额的比重为3%~7%。以2008年为例,我国上述4个行业的成本费用利润率仅仅分别为3.61%、7.95%、6.17%和4.34%,这就意味着,我国现有高碳企业无法承受中等和较高水平碳关税之重。

(二) 将引起我国制造业出口额不同程度的下降

碳关税一旦开征,由于其事关全人类的国际气候变化而具合理性,将成为一道强大的贸易壁垒,将导致我国制造业出口额的下降。 众所周知,中国作为“制造业大国”,承接的主要是发达国家的高能耗、低效率、高排放的重化工业和低端制造业。而且,我国企业目前还没有掌握分析生产每一个具体过程碳足迹的技术。目前,美国、英国和新西兰等市场已经开始在服装上使用“碳标签”。全球零售业巨头沃尔玛在其2010年初发布的可持续发展报告中再次强调,到2012年,沃尔玛将实现95%的商品供应商必须获得社会与环境规章的二选一的最高评分。而碳关税一旦开征,进口商选择产品时首先要考虑的是供货商在生产过程中对污染物排放的控制情况,尤其是一些大型跨国公司为了保持其社会形象,也往往会被迫取消和中国公司的订单,特别是当这些产品是用于政府项目或有社会效应的大型项目时,碳关税将会是抵制我国高碳产品的有力武器。这就决定了我国工业生产和出口的高隐含碳排放的商品订单将减少,出口贸易规模将萎缩。

世界银行一份研究报告显示,如果以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同时减排,发达国家到2020年减排2005年基准的30%、发展中国家在正常交易水平基础上减排30%为前提,与正常交易水平相比较而言,2020年在排放权可交换且通过公共转移支付和排放交易抵消减排的成本(TERWMT)情形下,减排将致使我国工业出口下降幅度高达11.7%;远高于世界工业出口的平均降幅1.9%;而美国和欧盟的工业出口却分别有5.0%和6.5%的增幅。另一项研究成果显示,即使以中国工业品出口的隐含碳排放量为基础,如果征收30美元/吨和60美元/吨的碳关税,也将使我国工业品出口量分别减少3.53%和6.95%。

(三)将改变我国出口商品和贸易方式结构

碳关税对我国出口结构的影响,将主要体现在将改变我国出口商品结构和贸易方式两方面。

一方面,碳关税将引起高耗能产品出口比重下降。目前,我国钢、火电、水泥、玻璃、石化和碱等高耗能产品单产能耗分别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15、1.17、1.53、1.47、1.45和1.34倍,纺织印染行业单位能耗是发达国家的3~5倍。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向世界出口的能源密集型产品增长迅速,仅2004年至2008年间,中国钢铁、化工产品和纺织品出口占世界总量的份额就分别从5.12%、2.68%和16.98%上升到12.09%、4.65%和26.08%。工业发达国家通过征收碳关税,将有可能促使我国对国内企业的能源消费征收碳税,将改变我国企业投入要素组合,我国传统出口产品的劳动力成本比较优势难以为继,

将使我国高耗能行业产品出口比重下降。一项研究成果显示,如果以中国工业品出口的隐含碳排放量为基础,如果征收30美元/吨的碳关税,以能源密集型制造业为代表的石油加工工业的出口降幅将达12.39%。

另一方面,碳关税也将引起加工贸易出口比重下降。目前我国加工贸易出口占比2007年达到50.71%,2008年为47.19%,而企业从加工贸易中获得的利润却远低于研发、销售等环节。比如“中国为苹果公司组装的ipod每出口一件到美国为150美元,而中国企业组装每一件仅获得增加值4美元,其余146美元则归美国设计和营销部门所得;如果美国再按每件150美元的出口额征收碳关税,中国组装企业只有关门。所以征收碳关税将会迫使中国从战略和企业实践层面促进出口产品升级,以赚取较高的利润,才会加速改变上述现状。据预计,到2015左右,加工贸易出口占我国全部出口的比重将下降到40%以下。

(四)将在一定程度上恶化出口环境

无论是美国通过的《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还是欧盟提出的从2012年开始所有在欧盟机场起降的飞机都要交纳温室气体排放费,碳关税的征收标准和额度都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随意性很大。这很可能引发较为严重的贸易报复和贸易摩擦。金融危机后,碳关税实质是贸易保护的新形式。尽管2009年以来,我国出口始终是被贸易救济调查的头号目标,但其只是针对个别行业、个别企业或个别商品征

收,且有最多5年的时间限制。而碳关税将针对所有出口产品征收,受众面大且长期征收,对我国的影响可能要比特别保障措施、反补贴或反倾销更为严重无疑将恶化我国产品的出口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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