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点为:发包方和无资质的承包方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将业务发包、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该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招用的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规定“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可以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
《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第五条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其中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即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依照建设部《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规定,专业分包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防水工程、送变电工程等60种方式的专业承包。每种专业承包对承包人都有相应资质标准的要求。
在劳务作业承包方面,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建筑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承包三个序列。获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虽然劳务分包作业是相对简单的劳动,但仍然要求劳务分包企业需要相应的资质。建设部在《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2001年3月8日)中对劳务作业分包的种类及其各种类资质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劳务作业分包共十三种,每种劳务作业分包公司分一、二、三级资质。二00三年八月建设部和国家工商管理总局为了规范劳务作业分包又发布了《建设工程劳务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从以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来看,施工工程允许劳务承包,但是劳务承包有两个先决合法条件,一是承包人必须是有合法资格及相关资质的劳务企业资质;第二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如果有了这两个条件,劳务分包中的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责任由雇主承担;否则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应当判决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论点为:发包方和无资质的承包方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将业务发包、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该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招用的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规定“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可以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
《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第五条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其中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即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依照建设部《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规定,专业分包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防水工程、送变电工程等60种方式的专业承包。每种专业承包对承包人都有相应资质标准的要求。
在劳务作业承包方面,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建筑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承包三个序列。获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虽然劳务分包作业是相对简单的劳动,但仍然要求劳务分包企业需要相应的资质。建设部在《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2001年3月8日)中对劳务作业分包的种类及其各种类资质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劳务作业分包共十三种,每种劳务作业分包公司分一、二、三级资质。二00三年八月建设部和国家工商管理总局为了规范劳务作业分包又发布了《建设工程劳务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从以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来看,施工工程允许劳务承包,但是劳务承包有两个先决合法条件,一是承包人必须是有合法资格及相关资质的劳务企业资质;第二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如果有了这两个条件,劳务分包中的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责任由雇主承担;否则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应当判决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