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对口支援工作计划

2014年对口支援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13]21号)、《江苏省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方案(2013-2015年)》(苏卫医[2013]4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院对口支援管理工作,提高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城乡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减轻群众经济负担,现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2014年对口支援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在全面、深入总结近几年医院支援基层卫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认识再提高、方案再细化、方法再改进、措施再落实、成果再扩大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推进医院对口支援城乡基层医疗机构工作,充分发挥优质医疗资源的辐射作用,不断提高基层医院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支援目标

支援医院与受援医院结成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和协作关系,帮助受援医院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改善和加强管理。通过系统可持续的建设发展和对口支援,受援医院的医院管理、基础设施、学科建设、医疗服务能力等得到明显提升,并可持续改进和提高。 三、具体安排

(一)再次明确区第一人民医院对口支援区第五人民医院;

(二)区第一人民医院医务科与区第五人民医院医务科就具体开展工作进行对接;

(三)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向区卫生局申请增加对口支援医院;

四、主要内容

支援医院派驻医务人员协助对口受援医院组织开展临床诊疗、理论教学、技术培训、手术示教、疑难病例和死亡病例讨论等,指导受援医院医师开展疑难病症诊疗;培训受援医院医务人员;对受援医院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帮助受援医院逐步建设重点科室等。

五、基本要求

支援医院根据对口受援医院床位、工作量和所在地人口等因素,每年向受援医院派驻思想作风好、业务水平高、管理能力强、身体健康、能够指导受援医院医务人员工作的高年资中级职称以上的医疗、管理或医技等人员,派驻人员支援工作至少6个月;医院每年免费为对口受援医院规范化培训不少于5名医务人员。

六、职责与任务

(一)双方医院

1、对口支援双方明确负责对口支援工作的主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员,建立沟通和协调机制,明确年度和中长期目标、任务内容、支援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制订工作计划和方案,签订对口支援协议书并切实履行;

2、支援医院针对受援医院的实际和当地群众的需求,帮助受援医院建设一批特色或重点科室,培养一批骨干和科室带头人,提高医院管理水平;

3、支援医院选派经验丰富的高年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参加对口支援工作;

4、对口支援双方协商确定派驻医务人员的专业、数量和时间,统筹安排医务人员工作。在确保支援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医务人员可定期分批轮换;

5、支援医院免费接收受援医院医务人员进修。受援医院应当有计划地选派医德医风好、业务素质高的年轻医务人员,到支援医院进行为期半年以上的进修;

6、支援医院负责派驻医务人员参加对口支援工作期间的工资待遇,保留其岗位、职务不变;

7、支援医院应当把派驻医务人员在对口支援工作中的表现纳入定期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者,应当在岗位聘用、职称晋升、进修学习、提拔任用等方面优先考虑;

8、受援医院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对口支援创造必要的支撑条件;受援医院为支援医院派驻人员提供免费住宿条件。

(二)医务人员

1、医务人员应当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和所在医院的安排,参加对口支援工作。对口支援时间可以作为医务人员职称晋升前的基层锻炼相应时间;

2、派驻医务人员应当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指导受援医院提高疑难重症的诊治水平;组织开展查房、会诊、手术示范、病例讨论、专题讲座、技术培训,帮助提高人员素质;参加巡回医疗、健康教育和公共卫生服务;帮助受援医院完善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规范和改进管理;

3、派驻医务人员应当遵照医疗技术分类分级管理的规定,帮助受援医院开展适宜技术和新技术、新业务,拓展服务范围;

4、受援医院派往支援医院进修和培训的医务人员应当遵守有关要求,认真完成进修和培训任务;

5、派驻医务人员应当自觉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受援医院的管理,遵守受援医院的规章制度。

七、考核评估

(一)医师完成对口支援任务的情况作为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受援医院负责派驻医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支援医院,并在其支援工作结束时出具书面考核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后,纳入其个人档案;

(二)支援及受援医院行政部门对在对口支援工作中成绩突出、做出重大贡献的医师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八、监督管理

(一)支援及受援医院医务科负责对派驻医师医疗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对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对口支援工作,或未按要求完成对口支援工作任务的医务人员,由支援医院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当年年度考核结果判定为不合格,其中医务人员为医师的,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判定为不合格;

(三)对于违反廉洁行医制度的派驻医务人员,由支援医院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受援医院应当给予相应协助。涉及违法违规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本计划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XXXX医院

2013年12月20日

2014年对口支援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13]21号)、《江苏省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方案(2013-2015年)》(苏卫医[2013]4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院对口支援管理工作,提高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城乡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减轻群众经济负担,现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2014年对口支援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在全面、深入总结近几年医院支援基层卫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认识再提高、方案再细化、方法再改进、措施再落实、成果再扩大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推进医院对口支援城乡基层医疗机构工作,充分发挥优质医疗资源的辐射作用,不断提高基层医院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支援目标

支援医院与受援医院结成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和协作关系,帮助受援医院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改善和加强管理。通过系统可持续的建设发展和对口支援,受援医院的医院管理、基础设施、学科建设、医疗服务能力等得到明显提升,并可持续改进和提高。 三、具体安排

(一)再次明确区第一人民医院对口支援区第五人民医院;

(二)区第一人民医院医务科与区第五人民医院医务科就具体开展工作进行对接;

(三)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向区卫生局申请增加对口支援医院;

四、主要内容

支援医院派驻医务人员协助对口受援医院组织开展临床诊疗、理论教学、技术培训、手术示教、疑难病例和死亡病例讨论等,指导受援医院医师开展疑难病症诊疗;培训受援医院医务人员;对受援医院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帮助受援医院逐步建设重点科室等。

五、基本要求

支援医院根据对口受援医院床位、工作量和所在地人口等因素,每年向受援医院派驻思想作风好、业务水平高、管理能力强、身体健康、能够指导受援医院医务人员工作的高年资中级职称以上的医疗、管理或医技等人员,派驻人员支援工作至少6个月;医院每年免费为对口受援医院规范化培训不少于5名医务人员。

六、职责与任务

(一)双方医院

1、对口支援双方明确负责对口支援工作的主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员,建立沟通和协调机制,明确年度和中长期目标、任务内容、支援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制订工作计划和方案,签订对口支援协议书并切实履行;

2、支援医院针对受援医院的实际和当地群众的需求,帮助受援医院建设一批特色或重点科室,培养一批骨干和科室带头人,提高医院管理水平;

3、支援医院选派经验丰富的高年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参加对口支援工作;

4、对口支援双方协商确定派驻医务人员的专业、数量和时间,统筹安排医务人员工作。在确保支援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医务人员可定期分批轮换;

5、支援医院免费接收受援医院医务人员进修。受援医院应当有计划地选派医德医风好、业务素质高的年轻医务人员,到支援医院进行为期半年以上的进修;

6、支援医院负责派驻医务人员参加对口支援工作期间的工资待遇,保留其岗位、职务不变;

7、支援医院应当把派驻医务人员在对口支援工作中的表现纳入定期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者,应当在岗位聘用、职称晋升、进修学习、提拔任用等方面优先考虑;

8、受援医院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对口支援创造必要的支撑条件;受援医院为支援医院派驻人员提供免费住宿条件。

(二)医务人员

1、医务人员应当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和所在医院的安排,参加对口支援工作。对口支援时间可以作为医务人员职称晋升前的基层锻炼相应时间;

2、派驻医务人员应当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指导受援医院提高疑难重症的诊治水平;组织开展查房、会诊、手术示范、病例讨论、专题讲座、技术培训,帮助提高人员素质;参加巡回医疗、健康教育和公共卫生服务;帮助受援医院完善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规范和改进管理;

3、派驻医务人员应当遵照医疗技术分类分级管理的规定,帮助受援医院开展适宜技术和新技术、新业务,拓展服务范围;

4、受援医院派往支援医院进修和培训的医务人员应当遵守有关要求,认真完成进修和培训任务;

5、派驻医务人员应当自觉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受援医院的管理,遵守受援医院的规章制度。

七、考核评估

(一)医师完成对口支援任务的情况作为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受援医院负责派驻医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支援医院,并在其支援工作结束时出具书面考核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后,纳入其个人档案;

(二)支援及受援医院行政部门对在对口支援工作中成绩突出、做出重大贡献的医师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八、监督管理

(一)支援及受援医院医务科负责对派驻医师医疗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对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对口支援工作,或未按要求完成对口支援工作任务的医务人员,由支援医院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当年年度考核结果判定为不合格,其中医务人员为医师的,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判定为不合格;

(三)对于违反廉洁行医制度的派驻医务人员,由支援医院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受援医院应当给予相应协助。涉及违法违规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本计划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XXXX医院

201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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