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销售代理协议

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甲方开发的房产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销售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理事项

1、乙方对甲方投资开发的位于以下简称本项目)一期楼栋(住宅)联合甲方进行营销推广策划并独家销售代理。

2、本代理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3、甲、乙双方确认本项目销售均价为元/㎡。

第二条 代理权限

1、乙方代理甲方对本项目的宣传、策划、销售等一切对外活动,必须以甲方名义进行,并在本合同约定或甲方批准、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

2、甲方在乙方授权范围内的一切代理活动,由甲方承担民事责任。乙方未经甲方授权或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民事责任。

3、在代理期限内,乙方不得将上述代理项目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委托或转让给第三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决合同并扣除佣金。

第三条 代理期限

1、自双方签字盖章合同生效之日起, 至项目全部经过工程质量验收并可交付使用后三个月止。

2、代理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代理期满,如双方同意续约,则经甲方合约评估程序后另行签订新的代理合同。

第四条 代理计划实施内容

1、乙方负责提供本项目策划及销售组织管理建议及执行,与甲方共同进行项目市场推广

及执行并负责销售执行。

2、乙方负责提供该项目营销策划和销售代理报告,包括房地产市场动态分析与趋势分析。

3、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在本项目中设计、景观、业态布局、规划的基础上提供项目营销策划、销售推广、材料和工具时提供专业策划意见,并最终以顺利销售来验证。

4、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负责提供本项目的目标客户定位、价格策略、项目营销策划、市场推广建议及协助与跟踪执行等整体营销推广方案。乙方应负责提供销售组织与部署的建议并负责执行,组织销售人员队伍,对销售现场(以及销售现场外的展点)进行接待服务和管理,提供专业的现场接待工作。在甲方提供的销售中心完成前台现场销售工作(即所有需与客户联系沟通的工作),客户资料收集、客户意见反馈,建立来电、来访、成交客户档案(原件由甲方保存),代表甲方负责项目销售现场的管理,签署《商品房购房协议书》(又称《认购书》)、引导客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按揭贷款申请表》及《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等。

5、乙方对甲方项目进行的宣传、策划、销售等活动的计划书及所需费用预算应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甲方,经甲方同意、批准后方可实施执行。

6、提供本项目有关专题方案建议,在确定《全案策划执行方案》内容的基础上,协助甲方协调总体宣传策略,并对销售工作提出专业建议:项目VI 设计; 销售工具(如楼书、户型图、三折页等); 销售过程中各阶段媒体广告、软性新闻稿撰写、广播、广告牌、围墙等;其他宣传推广等;根据本项目总体定位,提供销售现场包装策略及专业建议,包括:提供销售接待中心风格、特点、数量等具体要求及包装建议;提供现场围墙、现场广告牌设计;销售过程中,提供各阶段宣传推广活动计划及预算;针对销售出现的问题(如价格调整、客户量不足、成交下降等),及时提供各种应对策略,根据实际情况对推广及宣传计划进行适当调整;结合工程进度情况,提供阶段性促销计划(如开盘仪式、客户联谊活动、展会、封顶仪式、竣工等)。

7、乙方应委派两名具备丰富销售经验的销售经理实行现场销售管理工作,并组建总人数不少于人的优秀销售人员队伍,保证与甲方工作人员的沟通与协商,完善前台现场销售工作。甲方应委派不少于3名的工作人员完成后台签约及办证工作。后台签约工作包括收取订金、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收取房款、协助银行签署《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办理《房屋产权证》等工作。

8、销售中心的日常工作由乙方负责统筹管理,双方工作人员按统一的管理制度进行工作。

9、甲乙双方设置例会制度,定期研讨销售工作,根据市场需求,对销售工作进行调控。

第四条 代理费用

1、乙方的代理费用按乙方实际代理销售的商品房销售总金额的百分比提取,具体百分比

按以下条款规定执行。销售代理费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计算和支付。

2、自甲方书面批准对外销售之日起至该单元交楼为销售周期,若甲方未书面批准对外销

售,则销售周期顺延。在甲方书面批准具体单位对外销售并正式开盘至该单元封顶,甲方销售的销售面积应达到该单元总面积的%,如乙方达到以上销售率,代理费用按商品房销售总金额的%提取。(否则,代理费率相应减少0.05%,即% 。)如乙方在正式开盘至封顶时达到%的销售率,代理费相应增加0.05%,即% ;乙方享有30%的超出销售底价的溢价款分成。

3、在代理期限内,乙方代理销售商场、车位,其代理费用按销售总额的%计算。

4、购房者一次性付款的,甲方与购房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收到该房屋全额购

房款后,视为以一次性付款方式成交。

5、 购房者按揭贷款的(含公积金按揭),甲方与购房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按揭

银行同意发放贷款并将价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并获得银行放款回执,视为以按揭贷款方式成交。

6、 具备以上第四条第4、5项任一条款标准的,视为该套房屋成交,该套房屋的销售面

积应计入乙方的销售进度作为支付佣金的依据。

7、 购房者分期付款的,以实际到达甲方指定账户回款额计入乙方的销售进度作为支付佣

金的依据。

第五条 代理费用支付

1、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销售代理费: 对每一个销售单元甲方与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收取房款后,需向乙方支付销售金额 %的销售代理费,乙方的代销责任即告完成;剩余%代理费在合同期内的最后一个月内结清,但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按本合同完成相应代理工作。

2、甲方每月5日前与乙方结算上月的销售代理费用,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代理费用后三个工作日内应向开发商开具正式税务发票。

3、。关于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在规定时间内超额完成的计提比率和超出规定底价所计算的溢价提成金额在合同期内的最后一个月内结清,乙方应同时向甲方办理代售资料

移交。

4、若客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缴付首期房款后违约和按揭后退房违约,所交房款、

订金及罚金归甲方所有,乙方则需退还相应的销售代理费;同一单位销售后,乙方可收取代理费。任何情况下,对同一单位的销售,乙方只可收取一次代理费。

5、 乙方应于每月的30日前将该月的销售进度汇总并制作销售进度报告、佣金结算表、

溢价款分成结算表,提交甲方审核,经甲方审核无误双方签字后,于次月的第5日前将佣金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第六条 销售定价

1、销售价格由甲、乙双方商讨制定,并由甲方确认。乙方按照经甲方确认的销售价目表进行

销售,乙方无权自行调整销售价格。如乙方销售价格低于甲方书面确认的销售价目表,则低于甲方定价部分应由乙方补足。

2、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及乙方制定并得到确认的促销优惠措施方案作为本合

同的附件。

第七条 项目费用

1、甲、乙双方均应在高效、经济的原则上对本项目的总体营销费用科学地运用。乙方制定的广告宣传推广方案、公关活动方案、促销活动方案等费用预算和甲方提议使用的相关营销费用都必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并书面批准方可作为总体营销费用控制的标准。

2、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代理销售过程中所需的基本硬件设施及设备,本项目的包括报纸、电视等媒体宣传、路牌及户外广告牌、公关促销活动费用、销售物料制作和印刷、销售中心现场布置及维护、模型制作、现场办公费用、接待和办公桌椅、空调设备、办公设备(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固定电话、文件柜)等均由甲方承担(所有权归甲方),办公电脑由乙方自行配备。

3、乙方应自行承担其所属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并为销售中心工作人员配备统一的工作服和有关销售用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双方交接

1、 双方设例会制度,定期研讨销售工作,有需要时对销售工作进行适当调整。双方应配合对方的工作,一切以销售为重,提供一切便利条件为买家办理所有购房手续。

2、甲乙双方现场所有与销售服务有关的销售口径(包括但不仅限于销售言辞、销售政策、销售策略、销售组织、优惠政策、交付标准、工程进度、配套进度等),由甲方向乙方交

接,双方签字代表签字确认,签收后的交接原件由乙方保存,复印件由甲方保存,此作为销售口径及时更新的唯一依据。

第九条双方责任权利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开发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开户银行帐号;

(2)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本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

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本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复印件。

(3) 关于销售代理本项目所需的材料,包括立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交房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销售(测绘)面积、规格、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及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 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购房订购书。

以上文件及资料,甲方应于正式对外销售15天前向乙方交付齐全。

3、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4、甲方有权对乙方市场策划和销售代理专项服务小组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专业质素和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并对于乙方人员出现的违规承诺问题有处罚权。如乙方工作人员原因遭到客户严重投诉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工作人员。

5、甲方保留对所销售房屋进行优惠的权利,乙方不得随意承诺优惠。

6、甲方有权利为本项目成立销售小组,进驻销售中心全面配合乙方销售工作,服从乙方工作安排。

7、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1)负责本项目销售现场管理、收集客户资料、反馈客户意见。代表甲方办理客户契约签署、预售登记等工作。建立客户档案(原件由甲方保存)并备份其资料(包括备份客户签约合同),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广告反馈;

(2)乙方负责在项目开盘前,确定产品市场定位,提出相应营销策略,结合工程计划,确定合理的开盘时机,制定总体推广策略及主要推广手段,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实施。在本项目开盘前制定明确到户的价格体系和销售方案,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执行;

(3)乙方负责在全面负责销售过程中,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销售策略、广告策略及实施计划,开盘发布会、展示会、促销及客户联谊活动等方面策划及预算。在本项目首期正

式开盘销售前,上述内容以全案策划报告的形式提供。乙方在规定之日起提交该全案策划报告后,甲方在合理期间内进行审核并可提出异议,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进行解答、修改,非经甲方项目指定负责人书面认可,乙方不得自行实施该方案;

(4)在甲方与客户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授权乙方签署房产临时买卖合同 (认购书) 。

(5)制订分期营销策划执行计划,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的销售活动;

(6)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者做出任何承诺,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

(7)在本项目正式签约后日内成立本项目销售部,乙方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满足本合同要求的《项目代理人员清单》。该清单由乙方委派项目经理级人员和现有销售队伍中抽调具有本项目同类销售经验的销售人员组成,负责本项目销售工作。该款所述人员将本合同签署后日内到岗。乙方应对每一个专项销售人员进行全面售前培训,保证每一销售人员具有满足本项目销售要求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并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和能力。如有关销售人员不合格或不称职,在销售过程中,给甲方造成不利影响及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特性和状况向客户做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

9、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未经甲方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计价收款。如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个单元),甲乙双方应具体协商,做个案处理。

10、乙方在楼盘促销期间,应每天向甲方口头报告一次当日的销售情况,每周一次书面汇报客户反应及销售进度情况供甲方参考。

1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应定期(每月一次) 向甲方提供详细的工作总结及市场分析、市场预测报告。

12、乙方不得采取有损甲方商业利益、信誉和形象的不正当行为。 在代理期限内,乙方不得再代理与甲方委托项目相应地段公里范围内除甲方之外的其他相同业态的房地产住宅项目的销售代理业务。 本合同签署前乙方如有已经代理的与项目相应地段范围内的甲方之外的其他相同业态的住宅项目,应在签署前向甲方进行披露。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若甲方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除应付清乙方已销售额的代理费用外,还应支付住宅未

销售额(住宅未销售额=住宅未销售面积×元/㎡)的代理费用的20%作为赔偿乙方的违约金。

2、若乙方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应支付住宅未销售额(住宅未销售额=住宅未销售面积×元/㎡)的代理费用的20%作为赔偿甲方的违约金。

3、若甲方不按时支付乙方的销售代理费用,每逾期一日,乙方收取甲方应付款项的1‰滞

纳金。

4、乙方在代理过程中,无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的行为,乙方应承担有关责任。 乙方销售

失控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若乙方串通炒房,甲方有权作出相应处罚及追究相关责任。

5、乙方在销售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收取订金或房款,不入甲方指定帐户的,除退还房款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收取房款20%的违约金。

6、若乙方不顾甲方利益,擅自更改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楼盘售价、优惠条件)等违反本合同行为,甲方可即时终止本代理合同,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7、若乙方在设定的销售周期内达不到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规定的销售率时,甲方有权解

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但乙方已销售额的代理费由甲方付清。

第十一条 合同的终止、解除或变更

1、本合同到期即自行终止。合同终止后,双方应协商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合同有关的经济及法律等事宜。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如需修改、补充或变更本合同内容,必须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制订补充协议,其效力等同于本合同。补充协议内容如与本合同约定事项不一致,以补充协议约定内容为准。

4、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于合同期满前解除本合同,双方办理完结算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5、乙方擅自收取客户购房款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予支付乙方代理佣金并追究乙方相应法律责任。

6、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5日内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

任外,另须按违约当月代理佣金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甲方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7、在合同期内,如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完成双方确定的销售任务,甲方有权提出立即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后7日内,乙方应移交所有的销售策划及客户资料等,甲方应根据合同约定据实支付乙方应得代理费。

8、本合同自一方收到另一方书面解除通知时视为解除,任意一方应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内应与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书,履行双方违约责任,佣金、溢价款分成、违约金支付等债权债务的结算事宜。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 履约过程中双方发生的争执,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策划或销售本项目而产生的一切知识产权属开发商所有。

3、 乙方应保守在代理活动中知晓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否

则,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4、 如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出现以下情况,则依法免于承担民事责任,政府或其他权威

机构确认的不可抗力条件;由双方共同确认的不可抗力条件。(本合同所称" 不可抗力" 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 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 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 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 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罢工, 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5、 若双方对本合同内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无效,可向当地仲裁

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结果正式生效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1、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以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 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附件包括:

(1)项目销售周期计划表

(2)项目广告投放计划表

(3)代理销售房号

(4)销售价目表清单

(5)项目营销策划报告

(6)项目代理人员清单

(7)销售代理佣金结算流程

(8)代理销售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9)现场管理制度

(10)项目销售手册

(11)双方销售人员管理办法

(12)销售员上岗考核制度

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甲方开发的房产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销售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理事项

1、乙方对甲方投资开发的位于以下简称本项目)一期楼栋(住宅)联合甲方进行营销推广策划并独家销售代理。

2、本代理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3、甲、乙双方确认本项目销售均价为元/㎡。

第二条 代理权限

1、乙方代理甲方对本项目的宣传、策划、销售等一切对外活动,必须以甲方名义进行,并在本合同约定或甲方批准、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

2、甲方在乙方授权范围内的一切代理活动,由甲方承担民事责任。乙方未经甲方授权或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民事责任。

3、在代理期限内,乙方不得将上述代理项目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委托或转让给第三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决合同并扣除佣金。

第三条 代理期限

1、自双方签字盖章合同生效之日起, 至项目全部经过工程质量验收并可交付使用后三个月止。

2、代理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代理期满,如双方同意续约,则经甲方合约评估程序后另行签订新的代理合同。

第四条 代理计划实施内容

1、乙方负责提供本项目策划及销售组织管理建议及执行,与甲方共同进行项目市场推广

及执行并负责销售执行。

2、乙方负责提供该项目营销策划和销售代理报告,包括房地产市场动态分析与趋势分析。

3、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在本项目中设计、景观、业态布局、规划的基础上提供项目营销策划、销售推广、材料和工具时提供专业策划意见,并最终以顺利销售来验证。

4、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负责提供本项目的目标客户定位、价格策略、项目营销策划、市场推广建议及协助与跟踪执行等整体营销推广方案。乙方应负责提供销售组织与部署的建议并负责执行,组织销售人员队伍,对销售现场(以及销售现场外的展点)进行接待服务和管理,提供专业的现场接待工作。在甲方提供的销售中心完成前台现场销售工作(即所有需与客户联系沟通的工作),客户资料收集、客户意见反馈,建立来电、来访、成交客户档案(原件由甲方保存),代表甲方负责项目销售现场的管理,签署《商品房购房协议书》(又称《认购书》)、引导客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按揭贷款申请表》及《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等。

5、乙方对甲方项目进行的宣传、策划、销售等活动的计划书及所需费用预算应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甲方,经甲方同意、批准后方可实施执行。

6、提供本项目有关专题方案建议,在确定《全案策划执行方案》内容的基础上,协助甲方协调总体宣传策略,并对销售工作提出专业建议:项目VI 设计; 销售工具(如楼书、户型图、三折页等); 销售过程中各阶段媒体广告、软性新闻稿撰写、广播、广告牌、围墙等;其他宣传推广等;根据本项目总体定位,提供销售现场包装策略及专业建议,包括:提供销售接待中心风格、特点、数量等具体要求及包装建议;提供现场围墙、现场广告牌设计;销售过程中,提供各阶段宣传推广活动计划及预算;针对销售出现的问题(如价格调整、客户量不足、成交下降等),及时提供各种应对策略,根据实际情况对推广及宣传计划进行适当调整;结合工程进度情况,提供阶段性促销计划(如开盘仪式、客户联谊活动、展会、封顶仪式、竣工等)。

7、乙方应委派两名具备丰富销售经验的销售经理实行现场销售管理工作,并组建总人数不少于人的优秀销售人员队伍,保证与甲方工作人员的沟通与协商,完善前台现场销售工作。甲方应委派不少于3名的工作人员完成后台签约及办证工作。后台签约工作包括收取订金、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收取房款、协助银行签署《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办理《房屋产权证》等工作。

8、销售中心的日常工作由乙方负责统筹管理,双方工作人员按统一的管理制度进行工作。

9、甲乙双方设置例会制度,定期研讨销售工作,根据市场需求,对销售工作进行调控。

第四条 代理费用

1、乙方的代理费用按乙方实际代理销售的商品房销售总金额的百分比提取,具体百分比

按以下条款规定执行。销售代理费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计算和支付。

2、自甲方书面批准对外销售之日起至该单元交楼为销售周期,若甲方未书面批准对外销

售,则销售周期顺延。在甲方书面批准具体单位对外销售并正式开盘至该单元封顶,甲方销售的销售面积应达到该单元总面积的%,如乙方达到以上销售率,代理费用按商品房销售总金额的%提取。(否则,代理费率相应减少0.05%,即% 。)如乙方在正式开盘至封顶时达到%的销售率,代理费相应增加0.05%,即% ;乙方享有30%的超出销售底价的溢价款分成。

3、在代理期限内,乙方代理销售商场、车位,其代理费用按销售总额的%计算。

4、购房者一次性付款的,甲方与购房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收到该房屋全额购

房款后,视为以一次性付款方式成交。

5、 购房者按揭贷款的(含公积金按揭),甲方与购房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按揭

银行同意发放贷款并将价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并获得银行放款回执,视为以按揭贷款方式成交。

6、 具备以上第四条第4、5项任一条款标准的,视为该套房屋成交,该套房屋的销售面

积应计入乙方的销售进度作为支付佣金的依据。

7、 购房者分期付款的,以实际到达甲方指定账户回款额计入乙方的销售进度作为支付佣

金的依据。

第五条 代理费用支付

1、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销售代理费: 对每一个销售单元甲方与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收取房款后,需向乙方支付销售金额 %的销售代理费,乙方的代销责任即告完成;剩余%代理费在合同期内的最后一个月内结清,但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按本合同完成相应代理工作。

2、甲方每月5日前与乙方结算上月的销售代理费用,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代理费用后三个工作日内应向开发商开具正式税务发票。

3、。关于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在规定时间内超额完成的计提比率和超出规定底价所计算的溢价提成金额在合同期内的最后一个月内结清,乙方应同时向甲方办理代售资料

移交。

4、若客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缴付首期房款后违约和按揭后退房违约,所交房款、

订金及罚金归甲方所有,乙方则需退还相应的销售代理费;同一单位销售后,乙方可收取代理费。任何情况下,对同一单位的销售,乙方只可收取一次代理费。

5、 乙方应于每月的30日前将该月的销售进度汇总并制作销售进度报告、佣金结算表、

溢价款分成结算表,提交甲方审核,经甲方审核无误双方签字后,于次月的第5日前将佣金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第六条 销售定价

1、销售价格由甲、乙双方商讨制定,并由甲方确认。乙方按照经甲方确认的销售价目表进行

销售,乙方无权自行调整销售价格。如乙方销售价格低于甲方书面确认的销售价目表,则低于甲方定价部分应由乙方补足。

2、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及乙方制定并得到确认的促销优惠措施方案作为本合

同的附件。

第七条 项目费用

1、甲、乙双方均应在高效、经济的原则上对本项目的总体营销费用科学地运用。乙方制定的广告宣传推广方案、公关活动方案、促销活动方案等费用预算和甲方提议使用的相关营销费用都必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并书面批准方可作为总体营销费用控制的标准。

2、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代理销售过程中所需的基本硬件设施及设备,本项目的包括报纸、电视等媒体宣传、路牌及户外广告牌、公关促销活动费用、销售物料制作和印刷、销售中心现场布置及维护、模型制作、现场办公费用、接待和办公桌椅、空调设备、办公设备(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固定电话、文件柜)等均由甲方承担(所有权归甲方),办公电脑由乙方自行配备。

3、乙方应自行承担其所属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并为销售中心工作人员配备统一的工作服和有关销售用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双方交接

1、 双方设例会制度,定期研讨销售工作,有需要时对销售工作进行适当调整。双方应配合对方的工作,一切以销售为重,提供一切便利条件为买家办理所有购房手续。

2、甲乙双方现场所有与销售服务有关的销售口径(包括但不仅限于销售言辞、销售政策、销售策略、销售组织、优惠政策、交付标准、工程进度、配套进度等),由甲方向乙方交

接,双方签字代表签字确认,签收后的交接原件由乙方保存,复印件由甲方保存,此作为销售口径及时更新的唯一依据。

第九条双方责任权利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开发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开户银行帐号;

(2)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本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

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本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复印件。

(3) 关于销售代理本项目所需的材料,包括立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交房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销售(测绘)面积、规格、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及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 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购房订购书。

以上文件及资料,甲方应于正式对外销售15天前向乙方交付齐全。

3、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4、甲方有权对乙方市场策划和销售代理专项服务小组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专业质素和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并对于乙方人员出现的违规承诺问题有处罚权。如乙方工作人员原因遭到客户严重投诉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工作人员。

5、甲方保留对所销售房屋进行优惠的权利,乙方不得随意承诺优惠。

6、甲方有权利为本项目成立销售小组,进驻销售中心全面配合乙方销售工作,服从乙方工作安排。

7、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1)负责本项目销售现场管理、收集客户资料、反馈客户意见。代表甲方办理客户契约签署、预售登记等工作。建立客户档案(原件由甲方保存)并备份其资料(包括备份客户签约合同),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广告反馈;

(2)乙方负责在项目开盘前,确定产品市场定位,提出相应营销策略,结合工程计划,确定合理的开盘时机,制定总体推广策略及主要推广手段,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实施。在本项目开盘前制定明确到户的价格体系和销售方案,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执行;

(3)乙方负责在全面负责销售过程中,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销售策略、广告策略及实施计划,开盘发布会、展示会、促销及客户联谊活动等方面策划及预算。在本项目首期正

式开盘销售前,上述内容以全案策划报告的形式提供。乙方在规定之日起提交该全案策划报告后,甲方在合理期间内进行审核并可提出异议,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进行解答、修改,非经甲方项目指定负责人书面认可,乙方不得自行实施该方案;

(4)在甲方与客户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授权乙方签署房产临时买卖合同 (认购书) 。

(5)制订分期营销策划执行计划,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的销售活动;

(6)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者做出任何承诺,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

(7)在本项目正式签约后日内成立本项目销售部,乙方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满足本合同要求的《项目代理人员清单》。该清单由乙方委派项目经理级人员和现有销售队伍中抽调具有本项目同类销售经验的销售人员组成,负责本项目销售工作。该款所述人员将本合同签署后日内到岗。乙方应对每一个专项销售人员进行全面售前培训,保证每一销售人员具有满足本项目销售要求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并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和能力。如有关销售人员不合格或不称职,在销售过程中,给甲方造成不利影响及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特性和状况向客户做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

9、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未经甲方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计价收款。如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个单元),甲乙双方应具体协商,做个案处理。

10、乙方在楼盘促销期间,应每天向甲方口头报告一次当日的销售情况,每周一次书面汇报客户反应及销售进度情况供甲方参考。

1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应定期(每月一次) 向甲方提供详细的工作总结及市场分析、市场预测报告。

12、乙方不得采取有损甲方商业利益、信誉和形象的不正当行为。 在代理期限内,乙方不得再代理与甲方委托项目相应地段公里范围内除甲方之外的其他相同业态的房地产住宅项目的销售代理业务。 本合同签署前乙方如有已经代理的与项目相应地段范围内的甲方之外的其他相同业态的住宅项目,应在签署前向甲方进行披露。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若甲方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除应付清乙方已销售额的代理费用外,还应支付住宅未

销售额(住宅未销售额=住宅未销售面积×元/㎡)的代理费用的20%作为赔偿乙方的违约金。

2、若乙方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应支付住宅未销售额(住宅未销售额=住宅未销售面积×元/㎡)的代理费用的20%作为赔偿甲方的违约金。

3、若甲方不按时支付乙方的销售代理费用,每逾期一日,乙方收取甲方应付款项的1‰滞

纳金。

4、乙方在代理过程中,无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的行为,乙方应承担有关责任。 乙方销售

失控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若乙方串通炒房,甲方有权作出相应处罚及追究相关责任。

5、乙方在销售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收取订金或房款,不入甲方指定帐户的,除退还房款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收取房款20%的违约金。

6、若乙方不顾甲方利益,擅自更改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楼盘售价、优惠条件)等违反本合同行为,甲方可即时终止本代理合同,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7、若乙方在设定的销售周期内达不到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规定的销售率时,甲方有权解

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但乙方已销售额的代理费由甲方付清。

第十一条 合同的终止、解除或变更

1、本合同到期即自行终止。合同终止后,双方应协商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合同有关的经济及法律等事宜。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如需修改、补充或变更本合同内容,必须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制订补充协议,其效力等同于本合同。补充协议内容如与本合同约定事项不一致,以补充协议约定内容为准。

4、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于合同期满前解除本合同,双方办理完结算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5、乙方擅自收取客户购房款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予支付乙方代理佣金并追究乙方相应法律责任。

6、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5日内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

任外,另须按违约当月代理佣金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甲方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7、在合同期内,如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完成双方确定的销售任务,甲方有权提出立即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后7日内,乙方应移交所有的销售策划及客户资料等,甲方应根据合同约定据实支付乙方应得代理费。

8、本合同自一方收到另一方书面解除通知时视为解除,任意一方应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内应与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书,履行双方违约责任,佣金、溢价款分成、违约金支付等债权债务的结算事宜。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 履约过程中双方发生的争执,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策划或销售本项目而产生的一切知识产权属开发商所有。

3、 乙方应保守在代理活动中知晓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否

则,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4、 如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出现以下情况,则依法免于承担民事责任,政府或其他权威

机构确认的不可抗力条件;由双方共同确认的不可抗力条件。(本合同所称" 不可抗力" 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 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 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 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 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罢工, 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5、 若双方对本合同内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无效,可向当地仲裁

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结果正式生效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1、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以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 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附件包括:

(1)项目销售周期计划表

(2)项目广告投放计划表

(3)代理销售房号

(4)销售价目表清单

(5)项目营销策划报告

(6)项目代理人员清单

(7)销售代理佣金结算流程

(8)代理销售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9)现场管理制度

(10)项目销售手册

(11)双方销售人员管理办法

(12)销售员上岗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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