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务员法实施情况的汇报
东至县人事局
(2008年6月23日)
《公务员法》颁布以来,为确保《公务员法》的顺利实施,我县严格按照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在省市的统一部署下,精心组织、逐步推进,目前已基本完成“入轨”工作,全县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已纳入法律管理的轨道,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务员法实施工作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我国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法律,实施公务员法重点是做好公务员登记、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审批、职务与级别确定和工资套改等入轨运行工作。其主要内容:
(一)公务员登记。公务员登记是实施公务员法的基础性工作,就是把符合公务员“三要素”(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人员登记在册,并建立全新的信息管理系统。这就要求一要确定公务员法的实施范围,即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其他机关不列入实施范围;二要确定对象,即上述七类机关中的现有人员(具体要求有明确规定);三要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登记,做好信息采集、填写公务员登记表并输入微机,实现信息化管理。
(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审批。对法律、法规授予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并使用事业编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事业单位可以参照公务员管理,但列为参照管理单位必须报经省委组织部或省人事厅进行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列入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不再实行事业管理机制。
(三)确定职务与级别。即在编制和职能限额内,先合理设置公务员职位,然后按照《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设置的27个公务员级别确定到人。
(四)工资套改。即按照国家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根据个人职务与级别进行公务员工资改革。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为切实做好公务员法贯彻实施工作,我们以宣传《公务员法》为工作切入点,切实增强公务员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忧患意识,不断强化公务员执政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一)广辟途径,大力宣传学习《公务员法》。首先,我们统一定购《公务员法》辅导材料和单行本,做到人手一册;其次采取多种有效形式,通过举办骨干培训班,专题讲座、知识竞赛、政务专栏等方式切实开展《公务员法》有关知识的宣传学习,使广大干部职工深
刻领会其精神实质。
(二)开展《公务员法》理论测试。在做好集中学习的同时,我们要求各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开展自学,学习情况及时上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并积极会同组织部门对全县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和测试。2006年元月初,我们对全县1700余名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了理论测试,测试合格率达100%。
(三)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摸底工作。在《公务员法》实施前,我们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先后完成了公务员基本情况和行政机关、党群部门、参照依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摸底工作,并及时上报省市相关部门。
(四)扎实做好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工作。一是成立了东至县实施《公务员法》及公务员登记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朱福民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高根彪同志任副组长,纪委(监察局)、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人事局、财政局、编办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协调负责相关工作;二是认真制订了我县公务员法实施工作方案,明确了我县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确定了公务员登记人员;三是在2006年底召开了全县公务员法实施暨登记工作会议进行全面部署实施;四是抽调人员集中审核并进行微机录入。
三、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七类机关公务员集中审核登记工作已经完成
公务员集中登记主要采取组织登记、单位申报、县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批等程序,全县首批列入登记范围的七类机关54个(党委工作部门7个,部门管理机构2个,政府组成部门25个,人大、政协、审判、检察、工商联机关各1个,乡镇机关15个)单位和3个直接确定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团委、妇联、工会)公务员登记工作已经结束,集中审核登记1563人,转入正常化以后已审核登记39人,七类机关和3个直接定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共登记公务员1602人。
(二)申报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逐步实施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实施意见》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要求,通过单位申请,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对县农机局等31个事业单位进行了申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截止目前已批参照管理单位13个(其中党群系统7个、政府部门6个),并对已批13个参照管理单位的61名人员进行了公务员登记工作。
(三)职级确定与公务员收入分配改革工作已经完成
全县已登记1663名公务员和参照管理人员,我们对每个人的档案进行了认真审核,明确了职级,对目前仍在编在岗的1604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人员,县处级4人(领导职位3人、领导职位1人)、副处级43人(领导职位37人、非领导职位6人)、正科级307人(领导职位186人、非领导职位121人)、副科级558人(领导职位288人、非领导
职位270人)、科员686人(非领导职位686人)、办事员6人(非领导职位6人),已全部按职级进行了工资收入分配改革,对部分不规范的津补贴发放进行了清理,目前正配合财政部门规范并实施阳光津贴。
四、主要成效
我县在实施公务员法过程中本着认真准备、严明政策、先易后难,稳步实施的原则进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随着《公务员法》的宣传贯彻,公务员管理的一些规定(如,按核定的职数配备干部,按编制配备人员,逢进必考等)得到了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的认知,为我们管理机关依法对公务员进行管理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二)妥善地解决了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一是我县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乡镇机关和财政所从农村中聘用的合同制干部151人(乡镇机关90人、财政所61人),在此次登记中全部转为公务员进行了登记;二是历史上一些不符合调任条件调入机关的31人经争取市里统一组织考试,完备了相关手续,得到了较为妥善的处理;三是在98年公务员条例实施后,2003年以前未经考录进入机关的40名高校毕业生,经与省市公务员管理机关协调争取,按人才引进办理了登记;
(三)严格了进入公务员队伍的程序。《公务员法》实施以后,我县转入正常登记39人,其中新录用26人,严格按照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公开招录的原则,采取县级公务员管理机关申报,市级公务员管理机关审核,省级公务员管理机关审批并组织或委托组织统一考试的办法进行招录。从企事业单位调入5人,均为到机关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另有3名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满人员,期满进行申报登记。没有违规进入公务员队伍现象。
(四)明确了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五)公务员管理纳入了依法管理的轨道。公务员法的颁布与实施,为完善对公务员系统化的管理,国家和省相继出台了《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这些规定的出台对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奖惩、交流等都有明确的要求,使公务员的管理步入了法制化、正规化。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机关编制内人员配备不平衡,造成部分机关超编、部分机关缺编现象。省核我县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1744名,其中县直机关520名,公、检、法、司政法专项行编497名,乡镇机关、财政所行编727名。目前各类机关人员配备是:县直机关690人,超编170人;政法机关391人,缺编106人;乡镇机关、财政所595人,缺编132人。
(二)人员结构不合理,形成机关一方面超编,一方面缺少具体办事人员,较为突出的是县直党政群机关。一是机关领导职数、非领导职数约占总编制数一半,县直机关行政编制总数520名,实际核定到各单位483名,其中各部门领导职数核定为191名,占编制的36.73%;
非领导职数核定89名,占编制的17.1%。实际配备领导职务人员197人,占总人数的28.5%,非领导职务人员89人,占总人数的12.8%。二是机关内存在有部分二线人员,在编不在岗,占用了机关行政编制,据统计,县直机关这类人员共有88人,占机关总人数的12.7%。三是由于机关核销了后勤服务编,但由于历史原因,我县机关存在大量工勤人员,占用大量机关公务员编,形成顶岗顶编,县直机关共有工勤人员121人,占机关总人数的17.53%。
(三)机关内公务员流动不畅,晋升无望,工作缺乏激情。
一是部分单位因编制所限,申报公务员补充考录计划得不到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所需人员引不进来;二是县内机关之间除领导和非领导职务调整交流外,一般工作人员近些年极少交流,大部分人员一个岗十几年、几十年,当然这中间有个人因素,也有单位所谓好坏的因素。三是机关内设置非领导职务本意是解决长期在机关工作一些业务骨干的职级问题,因我县干部提拔任用一些遗留问题和前些年机构改革、乡镇撤并,大量非领导职务用来解决安排遗留问题。这些被安排的人员许多对被安置机关的业务不熟悉,也很难象新录用人员那样去学习,钻研,甚至少数人对被安置岗位不满意。同时这部分人员占据机关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岗位,造成原单位一些业务骨干晋升无望,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受损。
(四)公务员考核、奖惩多流于一般化,没能发挥其真正的作用,存在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现象。一是年度考核应该是平时考核和集中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不能做到经常化,集中考核不够深入,结果是除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外,其余的基本都是称职以上,很难区分工作的好坏;二是《公务员法》及相关配套法规规定,公务员不得在企事业单位兼职领取报酬,更不得脱离岗位经商办企业。在我县公务员队伍中这些现象都有存在,少数经过批准,也有单位行为,甚至个人擅自脱岗,这些人员工资不少,甚至单位福利也一分不能少。形成上班不上班一个样,对在单位辛苦工作的同志造成了不良影响。三是少数受党纪、政纪甚至刑事处分人员,一些处理措施不能及时跟上,在社会上也形成了一些负面影响。
以上这些问题已引起了县委、政府的注意和重视,并已采取了一些措施,逐步予以消化和解决。如:冻结了机关新进工勤人员,机关确需补充工勤人员在核定岗位的前提下,一律实行编外临时聘用;试行了机关内部的轮岗交流,今年先后在财政、教委、法院、公安等部门推行了竞聘上岗;采取上挂和下挂等形式扩大了县直机关和乡镇机关的上下交流,缓解了县直机关一线工作人员不足问题;在领导职数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拿出部分职位,公开选拔配备了一些年轻干部;利用政法机关、乡镇机关缺编的有利条件,加大了公务员的申报招录,逐步改善公务员队伍结构。当然由于体制和一些遗留问题,短期内还难以完全解决存在的问题,但我们有信心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在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督促下,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使我县公务员队伍建设和管理日趋完善。
关于公务员法实施情况的汇报
东至县人事局
(2008年6月23日)
《公务员法》颁布以来,为确保《公务员法》的顺利实施,我县严格按照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在省市的统一部署下,精心组织、逐步推进,目前已基本完成“入轨”工作,全县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已纳入法律管理的轨道,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务员法实施工作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我国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法律,实施公务员法重点是做好公务员登记、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审批、职务与级别确定和工资套改等入轨运行工作。其主要内容:
(一)公务员登记。公务员登记是实施公务员法的基础性工作,就是把符合公务员“三要素”(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人员登记在册,并建立全新的信息管理系统。这就要求一要确定公务员法的实施范围,即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其他机关不列入实施范围;二要确定对象,即上述七类机关中的现有人员(具体要求有明确规定);三要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登记,做好信息采集、填写公务员登记表并输入微机,实现信息化管理。
(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审批。对法律、法规授予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并使用事业编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事业单位可以参照公务员管理,但列为参照管理单位必须报经省委组织部或省人事厅进行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列入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不再实行事业管理机制。
(三)确定职务与级别。即在编制和职能限额内,先合理设置公务员职位,然后按照《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设置的27个公务员级别确定到人。
(四)工资套改。即按照国家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根据个人职务与级别进行公务员工资改革。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为切实做好公务员法贯彻实施工作,我们以宣传《公务员法》为工作切入点,切实增强公务员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忧患意识,不断强化公务员执政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一)广辟途径,大力宣传学习《公务员法》。首先,我们统一定购《公务员法》辅导材料和单行本,做到人手一册;其次采取多种有效形式,通过举办骨干培训班,专题讲座、知识竞赛、政务专栏等方式切实开展《公务员法》有关知识的宣传学习,使广大干部职工深
刻领会其精神实质。
(二)开展《公务员法》理论测试。在做好集中学习的同时,我们要求各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开展自学,学习情况及时上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并积极会同组织部门对全县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和测试。2006年元月初,我们对全县1700余名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了理论测试,测试合格率达100%。
(三)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摸底工作。在《公务员法》实施前,我们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先后完成了公务员基本情况和行政机关、党群部门、参照依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摸底工作,并及时上报省市相关部门。
(四)扎实做好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工作。一是成立了东至县实施《公务员法》及公务员登记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朱福民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高根彪同志任副组长,纪委(监察局)、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人事局、财政局、编办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协调负责相关工作;二是认真制订了我县公务员法实施工作方案,明确了我县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确定了公务员登记人员;三是在2006年底召开了全县公务员法实施暨登记工作会议进行全面部署实施;四是抽调人员集中审核并进行微机录入。
三、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七类机关公务员集中审核登记工作已经完成
公务员集中登记主要采取组织登记、单位申报、县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批等程序,全县首批列入登记范围的七类机关54个(党委工作部门7个,部门管理机构2个,政府组成部门25个,人大、政协、审判、检察、工商联机关各1个,乡镇机关15个)单位和3个直接确定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团委、妇联、工会)公务员登记工作已经结束,集中审核登记1563人,转入正常化以后已审核登记39人,七类机关和3个直接定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共登记公务员1602人。
(二)申报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逐步实施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实施意见》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要求,通过单位申请,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对县农机局等31个事业单位进行了申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截止目前已批参照管理单位13个(其中党群系统7个、政府部门6个),并对已批13个参照管理单位的61名人员进行了公务员登记工作。
(三)职级确定与公务员收入分配改革工作已经完成
全县已登记1663名公务员和参照管理人员,我们对每个人的档案进行了认真审核,明确了职级,对目前仍在编在岗的1604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人员,县处级4人(领导职位3人、领导职位1人)、副处级43人(领导职位37人、非领导职位6人)、正科级307人(领导职位186人、非领导职位121人)、副科级558人(领导职位288人、非领导
职位270人)、科员686人(非领导职位686人)、办事员6人(非领导职位6人),已全部按职级进行了工资收入分配改革,对部分不规范的津补贴发放进行了清理,目前正配合财政部门规范并实施阳光津贴。
四、主要成效
我县在实施公务员法过程中本着认真准备、严明政策、先易后难,稳步实施的原则进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随着《公务员法》的宣传贯彻,公务员管理的一些规定(如,按核定的职数配备干部,按编制配备人员,逢进必考等)得到了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的认知,为我们管理机关依法对公务员进行管理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二)妥善地解决了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一是我县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乡镇机关和财政所从农村中聘用的合同制干部151人(乡镇机关90人、财政所61人),在此次登记中全部转为公务员进行了登记;二是历史上一些不符合调任条件调入机关的31人经争取市里统一组织考试,完备了相关手续,得到了较为妥善的处理;三是在98年公务员条例实施后,2003年以前未经考录进入机关的40名高校毕业生,经与省市公务员管理机关协调争取,按人才引进办理了登记;
(三)严格了进入公务员队伍的程序。《公务员法》实施以后,我县转入正常登记39人,其中新录用26人,严格按照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公开招录的原则,采取县级公务员管理机关申报,市级公务员管理机关审核,省级公务员管理机关审批并组织或委托组织统一考试的办法进行招录。从企事业单位调入5人,均为到机关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另有3名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满人员,期满进行申报登记。没有违规进入公务员队伍现象。
(四)明确了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五)公务员管理纳入了依法管理的轨道。公务员法的颁布与实施,为完善对公务员系统化的管理,国家和省相继出台了《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这些规定的出台对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奖惩、交流等都有明确的要求,使公务员的管理步入了法制化、正规化。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机关编制内人员配备不平衡,造成部分机关超编、部分机关缺编现象。省核我县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1744名,其中县直机关520名,公、检、法、司政法专项行编497名,乡镇机关、财政所行编727名。目前各类机关人员配备是:县直机关690人,超编170人;政法机关391人,缺编106人;乡镇机关、财政所595人,缺编132人。
(二)人员结构不合理,形成机关一方面超编,一方面缺少具体办事人员,较为突出的是县直党政群机关。一是机关领导职数、非领导职数约占总编制数一半,县直机关行政编制总数520名,实际核定到各单位483名,其中各部门领导职数核定为191名,占编制的36.73%;
非领导职数核定89名,占编制的17.1%。实际配备领导职务人员197人,占总人数的28.5%,非领导职务人员89人,占总人数的12.8%。二是机关内存在有部分二线人员,在编不在岗,占用了机关行政编制,据统计,县直机关这类人员共有88人,占机关总人数的12.7%。三是由于机关核销了后勤服务编,但由于历史原因,我县机关存在大量工勤人员,占用大量机关公务员编,形成顶岗顶编,县直机关共有工勤人员121人,占机关总人数的17.53%。
(三)机关内公务员流动不畅,晋升无望,工作缺乏激情。
一是部分单位因编制所限,申报公务员补充考录计划得不到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所需人员引不进来;二是县内机关之间除领导和非领导职务调整交流外,一般工作人员近些年极少交流,大部分人员一个岗十几年、几十年,当然这中间有个人因素,也有单位所谓好坏的因素。三是机关内设置非领导职务本意是解决长期在机关工作一些业务骨干的职级问题,因我县干部提拔任用一些遗留问题和前些年机构改革、乡镇撤并,大量非领导职务用来解决安排遗留问题。这些被安排的人员许多对被安置机关的业务不熟悉,也很难象新录用人员那样去学习,钻研,甚至少数人对被安置岗位不满意。同时这部分人员占据机关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岗位,造成原单位一些业务骨干晋升无望,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受损。
(四)公务员考核、奖惩多流于一般化,没能发挥其真正的作用,存在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现象。一是年度考核应该是平时考核和集中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不能做到经常化,集中考核不够深入,结果是除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外,其余的基本都是称职以上,很难区分工作的好坏;二是《公务员法》及相关配套法规规定,公务员不得在企事业单位兼职领取报酬,更不得脱离岗位经商办企业。在我县公务员队伍中这些现象都有存在,少数经过批准,也有单位行为,甚至个人擅自脱岗,这些人员工资不少,甚至单位福利也一分不能少。形成上班不上班一个样,对在单位辛苦工作的同志造成了不良影响。三是少数受党纪、政纪甚至刑事处分人员,一些处理措施不能及时跟上,在社会上也形成了一些负面影响。
以上这些问题已引起了县委、政府的注意和重视,并已采取了一些措施,逐步予以消化和解决。如:冻结了机关新进工勤人员,机关确需补充工勤人员在核定岗位的前提下,一律实行编外临时聘用;试行了机关内部的轮岗交流,今年先后在财政、教委、法院、公安等部门推行了竞聘上岗;采取上挂和下挂等形式扩大了县直机关和乡镇机关的上下交流,缓解了县直机关一线工作人员不足问题;在领导职数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拿出部分职位,公开选拔配备了一些年轻干部;利用政法机关、乡镇机关缺编的有利条件,加大了公务员的申报招录,逐步改善公务员队伍结构。当然由于体制和一些遗留问题,短期内还难以完全解决存在的问题,但我们有信心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在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督促下,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使我县公务员队伍建设和管理日趋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