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人:
承包人: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直击雷防护工程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按本工程防雷设计图纸施工,工作内容:(1)接地极焊接(利用桩筋);
(2)承台钢筋焊接;(3)地梁钢筋通长焊接;(4)地梁钢筋与承台钢筋焊接;(5)地网钢筋焊接;(6)避雷引下线焊接(利用柱筋);(7)引下线与均压环焊接;(8)天面避雷网焊接;(9)天面Ф10热镀锌圆钢避雷带的制安;(10)天面Ф14镀锌避雷短针的制安;
(11)电阻检测端子安装;(12)接地电阻检测。
承包方式:乙方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报建、包验收的方式进行承包。工程造价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计算,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第二条 工程造价:
合同造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含安全生产措施费、税金,最终工程价以甲方认可的结算书为准。
第三条 工期
合同日期累计为 天(日历天),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完工,并按甲方提供的施工计划,配合和满足甲方施工进度为准。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图纸要求,达到施工图说明和国家颁发的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验收标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达到合格标准。
第五条 材料、设备的要求
1、工程所需设备由乙方负责供应至工地,并向甲方提供有关材料的合格证明及材料检测、试压件的检验报告,检测费用由甲方负责。
2、工程所需全部施工机具设备、安全设施等全部由乙方负责供应及承担费用。
第六条 工程款支付、结算方式
合同签订后,乙方机械设备进场(开工)后15天内甲方预付工程款10000.00元整,工程进度款按每月核定上月工作量的60%支付,工程完工经防雷检测所检验合格达到验收标准后,并将工程施工资料整理达到资料验收合格标准,送交甲方和结算审定后30个工作日付至结算款的95%,余额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期2年满后30天内无息返还。乙方每次收取工程款时,必须按收取金额提供工程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第七条 双方的责任
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与说明书和有关的技术资料2份。
2、甲方派,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验收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及签证手续,监督乙方按规定搞好各项技术资料及报表整理,负责与建设单位签证、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他事宜。
3、对乙方在施工时发现设计错误提出的意见,甲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的3天内会同设计方进行处理。
4、乙方工程施工质量、进度不能满足合同要求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有权作出更换施工队和作出扣罚工程款的决定。
乙方责任:
1、在开工前7天组织完成施工图纸会审,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送交甲方审核作为甲方检查监督执行施工计划的依据。
2、乙方派为现场负责人,负责现场工作联系和处理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进度、交工验收等事宜。
3、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说明和施工质量、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乙方保证施工的防雷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符合图纸设计要求。
4、在施工过程中的任何变更必须经过防雷所、设计院和监理单位的同意后,方可施工。
5、根据施工进度,定期对施工、防雷设施进行检测并记录、填写防雷手册。
6、进场施工的管理人员、工人必须服从甲方项目部和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严格执行甲方的工地管理制度。对不服从指挥和违反工地管理制度经教育仍不改正或故意违反者,甲方有权要求将其调离工地处理,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
7、负责办理施工队伍人员的安全、施工期间劳保福利、工伤保险等有关手续。一切工伤、工亡、质量安全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提供的防雷工程所用的材料包括辅材必须有合格证书,规范要求送检的必须送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9、工程完工检查合格后,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一式4份。
10、工程施工完毕,由甲、乙双方及监理单位和防雷检测所四方共同验收,验收时发现不合格项时,乙方应免费整改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11、负责办理防雷报建及验收手续(包括:验收合格后领取《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
第八条 违约与处罚
1、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如乙方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分包将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2、乙方逾期完工或因质量问题返工而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0.5%向甲方缴纳违约金。并承担由此而造成建设单位对甲方处罚的连带责任。
3、违约责任按建设单位与甲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总合同违约条款执行。
第九条 其他条款
1、乙方应加强防火、防盗、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和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遵守和执行安全、文明深夜施工等的规定。否则,造成的损失和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处罚或追究赔偿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所有隐蔽签证项目,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签证认可后,才能有效。
3、属乙方应办的各种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如因手续办理不完备或违反有关规定而被有关部门罚款处理,均由乙方负责。
4、乙方必须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的劳动工资最新规定给所招用的员工办理用工手
续、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工人上岗前必须按有关要求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报甲方备案。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关员工的工资和劳保福利、工伤工亡、质量、安全事故以及劳资纠纷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引致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5、若因建设单位未能按合同规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造成甲方未能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或克扣工人工资。
6、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7、乙方对安全生产措施费必须专款专用,保证投入使用,并将安全生产措施费的使用计划报现场管理项目经理部和甲方存档备查,如安全生产措施费不投入或投入不足,甲方有权将该项费用扣除,如因此而造成甲方品牌或信誉受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赔偿。
8、根据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先行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穗劳社工伤〔2007〕3号文件规定,甲方已按分包合同价的3‰代乙方缴纳工伤保险费,该代缴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扣减,如结算价大于合同价的按实结算(小于不退款)。
9、乙方除履行本合同规定条款外,还必须履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程直击雷防护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中与乙方相关的条款。
10、只有在甲方收到建设单位应拨付全部工程款的前提条件下,乙方才符合向甲方申请工程款的条件。否则,乙方无权要求甲方垫付工程款或直接向甲方追讨工程款,并放弃向甲方请求支付款项的权利。
11、双方在此特别约定,本工程项目的债权债务双方均各自承担,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均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移。如有违约,违约方除承担造成对方因本工程纠纷而发生的有关诉讼的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等费用外,还必须按所转移或诉讼标的总金额的3倍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合同纠纷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或经济纠纷,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
本协议书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结清工程款之日自然失效。 本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发包人: 承包人:
签约代理人:
电 话:
合同签订日期:签约代理人: 电 话: 年 月 日
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人:
承包人: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直击雷防护工程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按本工程防雷设计图纸施工,工作内容:(1)接地极焊接(利用桩筋);
(2)承台钢筋焊接;(3)地梁钢筋通长焊接;(4)地梁钢筋与承台钢筋焊接;(5)地网钢筋焊接;(6)避雷引下线焊接(利用柱筋);(7)引下线与均压环焊接;(8)天面避雷网焊接;(9)天面Ф10热镀锌圆钢避雷带的制安;(10)天面Ф14镀锌避雷短针的制安;
(11)电阻检测端子安装;(12)接地电阻检测。
承包方式:乙方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报建、包验收的方式进行承包。工程造价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计算,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第二条 工程造价:
合同造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含安全生产措施费、税金,最终工程价以甲方认可的结算书为准。
第三条 工期
合同日期累计为 天(日历天),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完工,并按甲方提供的施工计划,配合和满足甲方施工进度为准。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图纸要求,达到施工图说明和国家颁发的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验收标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达到合格标准。
第五条 材料、设备的要求
1、工程所需设备由乙方负责供应至工地,并向甲方提供有关材料的合格证明及材料检测、试压件的检验报告,检测费用由甲方负责。
2、工程所需全部施工机具设备、安全设施等全部由乙方负责供应及承担费用。
第六条 工程款支付、结算方式
合同签订后,乙方机械设备进场(开工)后15天内甲方预付工程款10000.00元整,工程进度款按每月核定上月工作量的60%支付,工程完工经防雷检测所检验合格达到验收标准后,并将工程施工资料整理达到资料验收合格标准,送交甲方和结算审定后30个工作日付至结算款的95%,余额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期2年满后30天内无息返还。乙方每次收取工程款时,必须按收取金额提供工程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第七条 双方的责任
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与说明书和有关的技术资料2份。
2、甲方派,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验收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及签证手续,监督乙方按规定搞好各项技术资料及报表整理,负责与建设单位签证、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他事宜。
3、对乙方在施工时发现设计错误提出的意见,甲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的3天内会同设计方进行处理。
4、乙方工程施工质量、进度不能满足合同要求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有权作出更换施工队和作出扣罚工程款的决定。
乙方责任:
1、在开工前7天组织完成施工图纸会审,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送交甲方审核作为甲方检查监督执行施工计划的依据。
2、乙方派为现场负责人,负责现场工作联系和处理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进度、交工验收等事宜。
3、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说明和施工质量、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乙方保证施工的防雷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符合图纸设计要求。
4、在施工过程中的任何变更必须经过防雷所、设计院和监理单位的同意后,方可施工。
5、根据施工进度,定期对施工、防雷设施进行检测并记录、填写防雷手册。
6、进场施工的管理人员、工人必须服从甲方项目部和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严格执行甲方的工地管理制度。对不服从指挥和违反工地管理制度经教育仍不改正或故意违反者,甲方有权要求将其调离工地处理,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
7、负责办理施工队伍人员的安全、施工期间劳保福利、工伤保险等有关手续。一切工伤、工亡、质量安全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提供的防雷工程所用的材料包括辅材必须有合格证书,规范要求送检的必须送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9、工程完工检查合格后,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一式4份。
10、工程施工完毕,由甲、乙双方及监理单位和防雷检测所四方共同验收,验收时发现不合格项时,乙方应免费整改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11、负责办理防雷报建及验收手续(包括:验收合格后领取《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
第八条 违约与处罚
1、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如乙方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分包将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2、乙方逾期完工或因质量问题返工而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0.5%向甲方缴纳违约金。并承担由此而造成建设单位对甲方处罚的连带责任。
3、违约责任按建设单位与甲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总合同违约条款执行。
第九条 其他条款
1、乙方应加强防火、防盗、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和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遵守和执行安全、文明深夜施工等的规定。否则,造成的损失和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处罚或追究赔偿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所有隐蔽签证项目,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签证认可后,才能有效。
3、属乙方应办的各种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如因手续办理不完备或违反有关规定而被有关部门罚款处理,均由乙方负责。
4、乙方必须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的劳动工资最新规定给所招用的员工办理用工手
续、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工人上岗前必须按有关要求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报甲方备案。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关员工的工资和劳保福利、工伤工亡、质量、安全事故以及劳资纠纷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引致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5、若因建设单位未能按合同规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造成甲方未能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或克扣工人工资。
6、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7、乙方对安全生产措施费必须专款专用,保证投入使用,并将安全生产措施费的使用计划报现场管理项目经理部和甲方存档备查,如安全生产措施费不投入或投入不足,甲方有权将该项费用扣除,如因此而造成甲方品牌或信誉受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赔偿。
8、根据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先行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穗劳社工伤〔2007〕3号文件规定,甲方已按分包合同价的3‰代乙方缴纳工伤保险费,该代缴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扣减,如结算价大于合同价的按实结算(小于不退款)。
9、乙方除履行本合同规定条款外,还必须履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程直击雷防护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中与乙方相关的条款。
10、只有在甲方收到建设单位应拨付全部工程款的前提条件下,乙方才符合向甲方申请工程款的条件。否则,乙方无权要求甲方垫付工程款或直接向甲方追讨工程款,并放弃向甲方请求支付款项的权利。
11、双方在此特别约定,本工程项目的债权债务双方均各自承担,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均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移。如有违约,违约方除承担造成对方因本工程纠纷而发生的有关诉讼的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等费用外,还必须按所转移或诉讼标的总金额的3倍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合同纠纷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或经济纠纷,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
本协议书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结清工程款之日自然失效。 本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发包人: 承包人:
签约代理人:
电 话:
合同签订日期:签约代理人: 电 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