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三万的"调研费"是不是赎买权力?

双峰县委组织部部长陈群告诉瞭望周刊记者,县里允许年满50岁、工作年限满20年的党员干部自愿提前退出领导岗位或自愿提前退休。在湖南,双峰县这种安排并非个案,一些地方早已悄然实施。“县政府的初步意向是提倡年满53岁的副科及正科干部退休腾位。除工资福利照发,另给予每年2万元至3万元经费补偿,名为调研和督办工作经费。但这只是初步意向,县里还在征求意见。”湘北某县一位干部说。(4月5日新华网)

如今,报考公务员的大学生们年年居高不下,一些博士也情愿在党政机关办公室打杂而不惜学非所用。什么原因?从湖南“早退”干部的优厚待遇,似乎也可见一斑。政策是公务员们制定的,脚跟决定脑袋,千改万改,公务员的既得利益那是不能改的,待遇只增不减。这样的情境,也只有公务员这一个行业。大学生们谁都不傻,不挤破头报公务员那岂不是对不起自己?

任何一个行业都是薪随岗变,在什么岗位拿什么工资,公务员离开领导岗位却要增加一级工资或者给予“调研费”之类的补偿。这种经济补偿,补偿的又是什么呢?

瞭望周刊的调查认为,某些官员之所以主动或被动早退,与机构改革、利益嬗变、“为官不易”、能力不济等因素息息相关。

近来,中央一再强调,干部要能上能下,既然当年“能上”,今日“能下”,也顺理成章。不在其位,仍领其薪,已经让很多其他行业的劳动者望之称羡了,再另外给予补偿,那只能认为这种补偿就是对权力的赎买。

如果说因为机构改革,官员“能下”那还是顾全大局、服从组织安排,那利益嬗变、为官不易、能力不济等原因“下岗”,本来就是个人原因了。害怕担责,能力不适应今天的管理岗位了,感觉物质或精神好处没有了,自己主动提出退居二线或提前退休,为什么还要纳税人这个“大股东”给予补偿呢?

现在看来,之所以给予“早退”官员巧立名目的补偿,只能说是对官员手中权力带来的“灰色利益”的认可。如果权力不能带来“灰色利益”,那对退出领导岗位的官员,又何来补偿的理由呢?这在逻辑上说不通啊!

如果承认在任官员有“灰色利益”,那纪委又是否该及早介入,查查有没有贪腐、“四风”、违反八项规定。如果都没有,那该退的就退,就不应有什么补偿。这样的土政策于法无据,不信,去翻翻《公务员法》,有哪一条哪一款规定,不适应现职岗位的公务员退出要给予补偿?

在依法治国的今天,任何政策的出台都必须合法,否则,只能让更多的人失去对法律的信仰,给依法治国“添堵”。(文/江锡钰)

新闻链接: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6-04/05/c_128863097.htm

双峰县委组织部部长陈群告诉瞭望周刊记者,县里允许年满50岁、工作年限满20年的党员干部自愿提前退出领导岗位或自愿提前退休。在湖南,双峰县这种安排并非个案,一些地方早已悄然实施。“县政府的初步意向是提倡年满53岁的副科及正科干部退休腾位。除工资福利照发,另给予每年2万元至3万元经费补偿,名为调研和督办工作经费。但这只是初步意向,县里还在征求意见。”湘北某县一位干部说。(4月5日新华网)

如今,报考公务员的大学生们年年居高不下,一些博士也情愿在党政机关办公室打杂而不惜学非所用。什么原因?从湖南“早退”干部的优厚待遇,似乎也可见一斑。政策是公务员们制定的,脚跟决定脑袋,千改万改,公务员的既得利益那是不能改的,待遇只增不减。这样的情境,也只有公务员这一个行业。大学生们谁都不傻,不挤破头报公务员那岂不是对不起自己?

任何一个行业都是薪随岗变,在什么岗位拿什么工资,公务员离开领导岗位却要增加一级工资或者给予“调研费”之类的补偿。这种经济补偿,补偿的又是什么呢?

瞭望周刊的调查认为,某些官员之所以主动或被动早退,与机构改革、利益嬗变、“为官不易”、能力不济等因素息息相关。

近来,中央一再强调,干部要能上能下,既然当年“能上”,今日“能下”,也顺理成章。不在其位,仍领其薪,已经让很多其他行业的劳动者望之称羡了,再另外给予补偿,那只能认为这种补偿就是对权力的赎买。

如果说因为机构改革,官员“能下”那还是顾全大局、服从组织安排,那利益嬗变、为官不易、能力不济等原因“下岗”,本来就是个人原因了。害怕担责,能力不适应今天的管理岗位了,感觉物质或精神好处没有了,自己主动提出退居二线或提前退休,为什么还要纳税人这个“大股东”给予补偿呢?

现在看来,之所以给予“早退”官员巧立名目的补偿,只能说是对官员手中权力带来的“灰色利益”的认可。如果权力不能带来“灰色利益”,那对退出领导岗位的官员,又何来补偿的理由呢?这在逻辑上说不通啊!

如果承认在任官员有“灰色利益”,那纪委又是否该及早介入,查查有没有贪腐、“四风”、违反八项规定。如果都没有,那该退的就退,就不应有什么补偿。这样的土政策于法无据,不信,去翻翻《公务员法》,有哪一条哪一款规定,不适应现职岗位的公务员退出要给予补偿?

在依法治国的今天,任何政策的出台都必须合法,否则,只能让更多的人失去对法律的信仰,给依法治国“添堵”。(文/江锡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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