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的危害如何屡屡发生
作为一名物业服务人员对高空坠物可以说是非常头痛的。不久以前,在我工作的小区里有一个居民停放在楼下的轿车的后窗玻璃被莫名砸了个大洞,居民找到物业服务处来讨说法。经过查找监控,我发现居民由于停车的地方并不是小区车位上,不巧的是附近也没有监控覆盖,因此无法找到肇事人,居民因此很懊恼,就要求物业服务处承担责任„„
如今,新建住宅普遍采用了高层结构,而各种高楼坠物引发的伤害事故也是随之逐年有上升趋势。由于如今的建筑物外墙普遍有保温层,安装晾衣架或花架之类的在打膨胀螺栓时往往只能打在保温层上,不够牢固,极易坠落,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而且衣架装在户外,居民在每日晾晒衣服时要将竹竿伸出窗外,只要稍有不慎就可能掉落,就算是小衣架或衣服,由于楼层高度带来的重力加速度也可能使他们成为有杀伤力的凶器。更不要说是安装花架或空调了,一旦坠落更是会酿成死亡惨剧。因此,物业服务企业一般都会禁止居民在高层楼房外墙安装构筑物,但是这往往会遭到居民强烈的反对,很多居民在物业服务企业上门劝阻时都会说:“你放心,出了事情,我负责!”。但是,一个有意思的问题不知道大家注意到没有,居民们在安装这些外墙构筑物的同时,也面临着成为高楼坠物受害者的风险,而且,居民越是支持安装外墙构筑物,就会有越来越多的居民效仿,在居民从家里走出来成为行人时,他们每一个人发生危险的可能性也随之成倍增长。而且一旦发生危害,居民们往往又因为难以确定肇事人而到物业服务企业来问责,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责任。
令人担忧的是,全国各城市的高空坠物伤人事故正呈现越发频繁的态势,很多潜在的安全隐患,随着时间的推延,正变得日趋紧迫。比如,今年上海市有关部门统计,全市安装在楼宇外墙上的旧空调中约有6成的金属支架已经老化,前几天,电视新闻中还接连报道了2起空调工人在维修空调时,由于支架锈蚀而跌落死亡的惨剧。如今的现状是,居民们往往只顾安装使用,而会忽视日后的维护工作。同样的情况还发生在雨棚和花架等外墙构筑物上。而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居民安装空调设备,就应该对设备的安全负责。
使我们感到遗憾的是,目前我们国家仍没有一部相关法规明确的严格禁止高层住宅居民安装晒衣架或空调架。居民若不听劝告强行要安装这些构筑物后,一旦发生坠物造成伤亡等危害,这个责任到底由谁来负呢?作为物业管理企业,我们多么希望能有这样的法律法规出台以适应物业服务的实际需要。近期,广东端州城区时代广场高楼坠下一根竹竿致使3岁女童的头部受伤。因为找不到肇事业主,女童的母亲将所有有嫌疑的业主都告上法庭。当庭上,被告席上的23名业主无一人认账,并在法庭上喊冤称无责。但原告的律师认为,按照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所以被告人应负相关责任。此案还在调解阶段。
河南省也曾发生5岁男孩在楼下玩耍被高空掉落的不明硫酸瓶毁容,男孩父母索赔未果后,将一至六层的住户告上法庭,其中有六位住户因不能证明无过错,共同赔偿受害人各项经济损失20万元。
由此看来,在高空坠物所引起的纠纷中里,特别是在找不到肇事者的情况下,受害者只能将有嫌疑人一网打尽,才能有望解决因受伤害而引起的经济赔偿问题。这样做,虽然对于实际上无过错的人来说不太合理,但是却是无奈之举。
二个案例就我个人认为,我们的政府还是应该尽快的出台法规来禁止或规范在高层楼房安装外墙构筑物的行为,然后依法划定管理和处罚机构,这样才能从根源上减少高楼坠物的破坏。作为居民也应该做到文明、规范,不要高空抛物。
高空坠物的危害如何屡屡发生
作为一名物业服务人员对高空坠物可以说是非常头痛的。不久以前,在我工作的小区里有一个居民停放在楼下的轿车的后窗玻璃被莫名砸了个大洞,居民找到物业服务处来讨说法。经过查找监控,我发现居民由于停车的地方并不是小区车位上,不巧的是附近也没有监控覆盖,因此无法找到肇事人,居民因此很懊恼,就要求物业服务处承担责任„„
如今,新建住宅普遍采用了高层结构,而各种高楼坠物引发的伤害事故也是随之逐年有上升趋势。由于如今的建筑物外墙普遍有保温层,安装晾衣架或花架之类的在打膨胀螺栓时往往只能打在保温层上,不够牢固,极易坠落,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而且衣架装在户外,居民在每日晾晒衣服时要将竹竿伸出窗外,只要稍有不慎就可能掉落,就算是小衣架或衣服,由于楼层高度带来的重力加速度也可能使他们成为有杀伤力的凶器。更不要说是安装花架或空调了,一旦坠落更是会酿成死亡惨剧。因此,物业服务企业一般都会禁止居民在高层楼房外墙安装构筑物,但是这往往会遭到居民强烈的反对,很多居民在物业服务企业上门劝阻时都会说:“你放心,出了事情,我负责!”。但是,一个有意思的问题不知道大家注意到没有,居民们在安装这些外墙构筑物的同时,也面临着成为高楼坠物受害者的风险,而且,居民越是支持安装外墙构筑物,就会有越来越多的居民效仿,在居民从家里走出来成为行人时,他们每一个人发生危险的可能性也随之成倍增长。而且一旦发生危害,居民们往往又因为难以确定肇事人而到物业服务企业来问责,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责任。
令人担忧的是,全国各城市的高空坠物伤人事故正呈现越发频繁的态势,很多潜在的安全隐患,随着时间的推延,正变得日趋紧迫。比如,今年上海市有关部门统计,全市安装在楼宇外墙上的旧空调中约有6成的金属支架已经老化,前几天,电视新闻中还接连报道了2起空调工人在维修空调时,由于支架锈蚀而跌落死亡的惨剧。如今的现状是,居民们往往只顾安装使用,而会忽视日后的维护工作。同样的情况还发生在雨棚和花架等外墙构筑物上。而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居民安装空调设备,就应该对设备的安全负责。
使我们感到遗憾的是,目前我们国家仍没有一部相关法规明确的严格禁止高层住宅居民安装晒衣架或空调架。居民若不听劝告强行要安装这些构筑物后,一旦发生坠物造成伤亡等危害,这个责任到底由谁来负呢?作为物业管理企业,我们多么希望能有这样的法律法规出台以适应物业服务的实际需要。近期,广东端州城区时代广场高楼坠下一根竹竿致使3岁女童的头部受伤。因为找不到肇事业主,女童的母亲将所有有嫌疑的业主都告上法庭。当庭上,被告席上的23名业主无一人认账,并在法庭上喊冤称无责。但原告的律师认为,按照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所以被告人应负相关责任。此案还在调解阶段。
河南省也曾发生5岁男孩在楼下玩耍被高空掉落的不明硫酸瓶毁容,男孩父母索赔未果后,将一至六层的住户告上法庭,其中有六位住户因不能证明无过错,共同赔偿受害人各项经济损失20万元。
由此看来,在高空坠物所引起的纠纷中里,特别是在找不到肇事者的情况下,受害者只能将有嫌疑人一网打尽,才能有望解决因受伤害而引起的经济赔偿问题。这样做,虽然对于实际上无过错的人来说不太合理,但是却是无奈之举。
二个案例就我个人认为,我们的政府还是应该尽快的出台法规来禁止或规范在高层楼房安装外墙构筑物的行为,然后依法划定管理和处罚机构,这样才能从根源上减少高楼坠物的破坏。作为居民也应该做到文明、规范,不要高空抛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