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悬
客车及封闭式车厢(或罐体)的机动车后悬不允许超过轴距的 65%。对于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其后悬可按客车后悬要求核算,其它机动车后悬不允许超过轴距的 55%。机动车的后悬均不应大于 3.5m。
机动车在空载和满载状态下,转向轴轴荷(或转向轮轮荷)与该车整备质量和最大允许总质量的比值不允许小于:
——乘用车 30%
——三轮汽车、正三轮摩托车 18% ——其它机动车 20%
汽车或汽车列车驱动轴的轴荷不允许小于汽车或汽车列车最大允许总质量的25%。 比功率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及拖拉机运输机组的比功率不应小于 4.0 kW/t,除无轨电车外的其它机动车的比功率不允许小于 5.0 kW/t 。 注:比功率为发动机最大净功率(或 0.9 倍的发动机额定功率或 0.9 倍的发动机标定功率)与机动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之比。
机动车在空载、静态状态下,向左侧和右侧倾斜最大侧倾稳定角不允许小于: ——三轮机动车(包括三轮汽车和三轮摩托车,下同) 25°; ——双层客车 28°
——总质量为整备质量的 1.2 倍以下的机动车 30°
——卧铺客车、总质量不小于整备质量的 1.2 倍的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 32°
——其它机动车(两轮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除外) 35° 机动车转向轴最大设计轴荷大于 4000 kg 时,应采用转向助力装置。装有转向助力装置的机动车,行驶时其转向助力功能不允许出现时有时无的现象,当转向助力装置失效时,仍应具有用方向盘控制机动车的能力。装有电动转向助力装置的汽车,行驶时应保证转向助力装置的电能供应。
机动车的灯具应安装牢靠、完好有效,不允许因机动车振动而松脱、损坏、失去作用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的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允许因机动车振动而自行开关。开关的位置应便于驾驶员操纵。除转向信号灯、危险警告信号及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警车安装使用的标志灯具外,其它外部灯具不允许闪烁。
空载高大于 3.00m 或宽度大于 2.10m 的机动车均应安装示廓灯
机动车必须装置后反射器。
其它机动车的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光色、最小几何可见度等参照 GB 4785 执行.
总质量不小于 12000kg 的货车和总质量大于 3500kg的挂车应在后部设置车身反光标识,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机动车后部宽度。车长不小于 10m 的货车和总质量大于 3500kg 的挂车都应在侧面设置车身反光标识,车身反光标识的长度不应小于车长的 50%。 车长大于 6m 的客车应设置电源总开关,个别未经过电源总开关的线路(如危险警告信号线路)应设置保险装置。
机动车的门窗必须使用符合 GB 9656 规定的安全玻璃。汽车和有驾驶室的正三轮摩托车的前风窗玻璃应采用夹层玻璃或塑玻复合材料,不以载人为目的的机动车(如货车)可使用区域钢化玻璃,最高设计车速小于 40 km/h 时可使用钢化玻璃;其它车窗可采用夹层玻璃、钢化玻璃、中空安全玻璃或塑玻复合材料。作为安全窗的车窗不允许使用夹层玻璃,应使用可砸碎的安全玻璃。
安装在外侧距地面 1.8 m 以下的后视镜,当行人等接触该镜时,应具有能缓和冲击的功能。
机动车发动机的排气管口不允许指向车身右侧。 总质量大于 3500 kg 的货车和挂车应提供防止人员卷入的侧面防护,其技术条件应符合 GB 11567.1 的规定
工程救险车的车身颜色应为符合 GB/T 3181 规定的 Y07 中黄色,其车身两侧应喷工程救险字样
汽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除外)驾驶员耳旁噪声声级不应大于 90 dB(A)
后悬
客车及封闭式车厢(或罐体)的机动车后悬不允许超过轴距的 65%。对于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其后悬可按客车后悬要求核算,其它机动车后悬不允许超过轴距的 55%。机动车的后悬均不应大于 3.5m。
机动车在空载和满载状态下,转向轴轴荷(或转向轮轮荷)与该车整备质量和最大允许总质量的比值不允许小于:
——乘用车 30%
——三轮汽车、正三轮摩托车 18% ——其它机动车 20%
汽车或汽车列车驱动轴的轴荷不允许小于汽车或汽车列车最大允许总质量的25%。 比功率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及拖拉机运输机组的比功率不应小于 4.0 kW/t,除无轨电车外的其它机动车的比功率不允许小于 5.0 kW/t 。 注:比功率为发动机最大净功率(或 0.9 倍的发动机额定功率或 0.9 倍的发动机标定功率)与机动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之比。
机动车在空载、静态状态下,向左侧和右侧倾斜最大侧倾稳定角不允许小于: ——三轮机动车(包括三轮汽车和三轮摩托车,下同) 25°; ——双层客车 28°
——总质量为整备质量的 1.2 倍以下的机动车 30°
——卧铺客车、总质量不小于整备质量的 1.2 倍的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 32°
——其它机动车(两轮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除外) 35° 机动车转向轴最大设计轴荷大于 4000 kg 时,应采用转向助力装置。装有转向助力装置的机动车,行驶时其转向助力功能不允许出现时有时无的现象,当转向助力装置失效时,仍应具有用方向盘控制机动车的能力。装有电动转向助力装置的汽车,行驶时应保证转向助力装置的电能供应。
机动车的灯具应安装牢靠、完好有效,不允许因机动车振动而松脱、损坏、失去作用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的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允许因机动车振动而自行开关。开关的位置应便于驾驶员操纵。除转向信号灯、危险警告信号及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警车安装使用的标志灯具外,其它外部灯具不允许闪烁。
空载高大于 3.00m 或宽度大于 2.10m 的机动车均应安装示廓灯
机动车必须装置后反射器。
其它机动车的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光色、最小几何可见度等参照 GB 4785 执行.
总质量不小于 12000kg 的货车和总质量大于 3500kg的挂车应在后部设置车身反光标识,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机动车后部宽度。车长不小于 10m 的货车和总质量大于 3500kg 的挂车都应在侧面设置车身反光标识,车身反光标识的长度不应小于车长的 50%。 车长大于 6m 的客车应设置电源总开关,个别未经过电源总开关的线路(如危险警告信号线路)应设置保险装置。
机动车的门窗必须使用符合 GB 9656 规定的安全玻璃。汽车和有驾驶室的正三轮摩托车的前风窗玻璃应采用夹层玻璃或塑玻复合材料,不以载人为目的的机动车(如货车)可使用区域钢化玻璃,最高设计车速小于 40 km/h 时可使用钢化玻璃;其它车窗可采用夹层玻璃、钢化玻璃、中空安全玻璃或塑玻复合材料。作为安全窗的车窗不允许使用夹层玻璃,应使用可砸碎的安全玻璃。
安装在外侧距地面 1.8 m 以下的后视镜,当行人等接触该镜时,应具有能缓和冲击的功能。
机动车发动机的排气管口不允许指向车身右侧。 总质量大于 3500 kg 的货车和挂车应提供防止人员卷入的侧面防护,其技术条件应符合 GB 11567.1 的规定
工程救险车的车身颜色应为符合 GB/T 3181 规定的 Y07 中黄色,其车身两侧应喷工程救险字样
汽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除外)驾驶员耳旁噪声声级不应大于 90 dB(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