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病假请假制度

为认真落实上级关于绩效工资实施管理办法,调动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建设良好的教风和校风,根据“深纪发[2014]33号文件《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等上级人事管理政策法规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对学校教职工考勤与代课提出如下规定:

一、每日考勤管理。

教工在正常工作日内和学校组织的各项会议、培训、集体活动中迟到、早退或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相应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时间在1小时以内的,扣除半天奖励性绩效工资;超过1小时的,扣除一天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事假管理。

1.当月请事假超过1个工作日的,按其超过的事假天数扣除相应天数的奖励性绩效工资,1个工作日内的不予扣除。

2.当月请事假天数累计10天及以上的,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扣除。

3.当月请事假者,如涉及请人代课,除执行上述1、2条规定外,还需缴纳每节课50元标准的代课费。该代课费上缴至教学处,教学处根据代课的类型(上课和看班)和学科系数等补给相应代课费。

当月请事假三天以内者,本人须调好课,经过教学处同意,不需缴纳代课费。

三、病假管理。

1.当月请病假在3个工作日内的,教工应自行调整好课务,期间,奖励性工资不予扣除;

2.当月请病假超过3个工作日,且已安排他人代课,请假者需缴纳每节课50元标准的代课费。该代课费上缴至教学处,教学处根据代课的类型(上课和看班)和学科系数等补给相应代课费。

3.当月请病假超过10个工作日,且在20日之内的,按其超过的事假天数扣除相应天数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4.当月病假天数累计20天及以上的,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扣除,所扣除款项由教学处根据代课的类型(上课和看班)和学科系数等补给相应代课费。

以上并事假天数,当月累计,可以半天累计,跨月则重新计算。教工人员日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每月实际工作天数21.5天计算(即2111元/21.5天),教工单月扣款不超过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公假管理。

教工公假是指教工的婚假、丧假、产假等,其奖励性绩效工资(除“其它质量奖”外)全额发放。教职工由学校批准的临时出差、开会、教研、学习培训等外出活动,必须自己调换好课,如需他人代课,需缴纳每节课50元代课费。

五、严格执行请假报批管理制度。

1.教职工请假应提早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下应在上班前用电话或口头亲自请假,返校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2.请并事假半天,本人填写请假申请,须经教学处同意。

3.请并事假1天,本人填写请假申请,须经分管副校长批准。

4.请并事假1天以上,本人填写请假申请,须经校长批准。

凡请病假须在上班返校日向校务办公室提供病历证明。

六、有关说明。

1.教工无论请事、并公假,三天之内的须自行调整好课务(同班级各科之间换课),报教学处备案;三天以上的,须由教学部门安排他人代课(原则上请同科组老师代课)。

2.涉及上级文件的绩效、考勤制度相关内容如下:

1)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如本校11月基础性绩效工资人均为551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人均为2111元。

2)上级文件中所有的事、病假,扣除的都是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而不是我校较人性化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为认真落实上级关于绩效工资实施管理办法,调动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建设良好的教风和校风,根据“深纪发[2014]33号文件《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等上级人事管理政策法规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对学校教职工考勤与代课提出如下规定:

一、每日考勤管理。

教工在正常工作日内和学校组织的各项会议、培训、集体活动中迟到、早退或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相应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时间在1小时以内的,扣除半天奖励性绩效工资;超过1小时的,扣除一天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事假管理。

1.当月请事假超过1个工作日的,按其超过的事假天数扣除相应天数的奖励性绩效工资,1个工作日内的不予扣除。

2.当月请事假天数累计10天及以上的,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扣除。

3.当月请事假者,如涉及请人代课,除执行上述1、2条规定外,还需缴纳每节课50元标准的代课费。该代课费上缴至教学处,教学处根据代课的类型(上课和看班)和学科系数等补给相应代课费。

当月请事假三天以内者,本人须调好课,经过教学处同意,不需缴纳代课费。

三、病假管理。

1.当月请病假在3个工作日内的,教工应自行调整好课务,期间,奖励性工资不予扣除;

2.当月请病假超过3个工作日,且已安排他人代课,请假者需缴纳每节课50元标准的代课费。该代课费上缴至教学处,教学处根据代课的类型(上课和看班)和学科系数等补给相应代课费。

3.当月请病假超过10个工作日,且在20日之内的,按其超过的事假天数扣除相应天数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4.当月病假天数累计20天及以上的,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扣除,所扣除款项由教学处根据代课的类型(上课和看班)和学科系数等补给相应代课费。

以上并事假天数,当月累计,可以半天累计,跨月则重新计算。教工人员日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每月实际工作天数21.5天计算(即2111元/21.5天),教工单月扣款不超过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公假管理。

教工公假是指教工的婚假、丧假、产假等,其奖励性绩效工资(除“其它质量奖”外)全额发放。教职工由学校批准的临时出差、开会、教研、学习培训等外出活动,必须自己调换好课,如需他人代课,需缴纳每节课50元代课费。

五、严格执行请假报批管理制度。

1.教职工请假应提早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下应在上班前用电话或口头亲自请假,返校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2.请并事假半天,本人填写请假申请,须经教学处同意。

3.请并事假1天,本人填写请假申请,须经分管副校长批准。

4.请并事假1天以上,本人填写请假申请,须经校长批准。

凡请病假须在上班返校日向校务办公室提供病历证明。

六、有关说明。

1.教工无论请事、并公假,三天之内的须自行调整好课务(同班级各科之间换课),报教学处备案;三天以上的,须由教学部门安排他人代课(原则上请同科组老师代课)。

2.涉及上级文件的绩效、考勤制度相关内容如下:

1)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如本校11月基础性绩效工资人均为551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人均为2111元。

2)上级文件中所有的事、病假,扣除的都是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而不是我校较人性化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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