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局党组带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政法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从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着手,整合职能资源和工作载体,组织实施了人民调解“和谐使者”、法律援助“温暖民心”、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光明之路”、法制宣传 “与法同行、服务发展”、司法行政“岗位练兵、阳光执法”五大行动,全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有力服务了党委政府工作中心和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高了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一、认真贯彻调解优先原则,组织实施人民调解“和谐使者”大行动,全力化解社会矛盾。针对矛盾纠纷的阶段性特征,在春夏秋冬四季按照“破冰暖春、清凉度夏、金秋送爽、冬日送暖”四个阶段开展矛盾纠纷化解专项攻坚行动,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人民调解工作网络进一步健全。全市共建立各级各类调委会2102个、民调中心户27000个、调解庭107个、调解室1587个,强化了人民调解组织在大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地位。二是人民调解工作能力进一步提升。在全市人民调解员、民调中心户中大力开展培训工作,培训面达到95%以上。在全市推广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方式聘用专职首席人民调解员,总结推广张青山工作经验,命名建立个人特色调解室;选聘擅长基层工作的“两代表一委员”和有威信的退休干部、教师、党员及职能部门专业人员组成调解专家人才库。
二、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组织实施法律援助“温暖民心”大行动,切实服务保障改善民生。全市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积极落实部省厅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措施,分段组织实施“春回大地”、“阳光暖心”、“情满金秋”、“真情暖冬”的法律援助“温暖民心”大行动。一是法律援助覆盖面更加广泛。在市县工会成立法律援助机构,部分县市区司法局在外地设立经商务工人员维权联络站,全力维护职工、农民工、困难劳模等对象的合法权益。推广在县市区成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和残疾人法律救助中心,乡镇成立残疾人法律救助站。二是法律援助申请渠道更加畅通。我局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残联横向联系,建立法律援助申请第一时间告知和互通制度,实现受案互免审查;加强与劳动、建设部门合作,及时为农民工讨薪、追索工伤赔偿;规范非诉讼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工作衔接。各县市区政府逐步将法律援助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打造“应援尽援、维护公平”的法律援助品牌。
三、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光明之路”大行动,加强社会特殊人群管理。一是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建设。全市各县市区积极探索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新途径,逐步建立 “3131”管理模式,即建立由司法所人员、社会工作者、社区矫正志愿者等三方面人员组成的社区矫正队伍;建立一套社区矫正管理机制,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三家联合下发工作制度,专门成立一支社区矫正监管大队。二是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体系衔接。在全市建立检察机关驻社矫机构检察室,加强检察法律监督,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与宜昌监狱等单位沟通,建立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机构工作联系会议制度。三是加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落实。全市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强安置帮教措施,保障“三无” 刑释解教人员基本生活,有效预防和减少了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
四、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组织实施法制宣传“与法同行、服务发展”大行动,大力推进法治宜昌建设。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开展法制宣传。全系统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开展“直通车”法律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法治环境。加快法治宜昌建设推进工作步伐。市委、市政府下发《法治宜昌建设实施意见》,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湖北建设纲要》。全市开展 “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 “法治单位”创建活动。全市认真贯彻落实“五五”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紧紧围绕服务发展、改善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推进法治宜昌建设,全面实现规划“两个增强、三个提高”目标任务,顺利通过了全省“五” 普法依法治理检查验收。
五、突出管理与服务重点,组织实施司法行政“岗位练兵、阳光执法”大行动,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执业。
(一)加强法律服务行业执法管理。一是加强法律从业人员资质和日常管理。全市开展律师执业清查,共清除11名不符合执业条件的“律师”。 2010年市司法局下发了系列关于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规范从业资质和执业行为制度,强化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管理职能。二是严密组织宜昌考区的国家司法考试。整个考务工作考纪严明、考风良好,实现了无违纪、无作弊、无事故的考试工作目标,组织工作受到参考人员好评和部省巡考督考领导的充分肯定。三是深入开展法律服务人员警示教育。教育全市律师深刻吸取北京律师李庄2009年代理重庆涉黑案件严重违法违纪执业、宜昌律师晏某2008年违法执业的反面教训,强化律师诚信执业的“生命线”和依法执业的“高压线”意识。对全市基层法律服务行业集中开展教育整顿,对违规执业行为集中查处。四是坚持服务党委政府的工作中心大局。我局制定落实《关于为大企业提供法律直通车服务的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明确有关司法局和律师事务所结对为宜昌首批21家大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二)提高劳教公正廉洁执法水平。局党组成立了劳动教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劳教人员的监管教育,及时预防、化解和处置劳教场所突发事件。市劳教所牢固树立安全首任意识,坚持把场所安全稳定作为第一责任,构建安全稳定长效机制,连续实现“无逃跑、无非正常死亡、无重大所内案件、无重大疫情、无重大安全事故、无所内吸毒”目标,被省劳教局评为全省优胜单位。
(三)全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认真开展争先创优和民主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大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全面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十个全覆盖”,队伍作风进一步改善,工作效能进一步增强,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的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全年全市司法行政干警队伍无一违法乱纪行为发生,司法行政队伍形象大为改观。
20**年,局党组带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政法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从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着手,整合职能资源和工作载体,组织实施了人民调解“和谐使者”、法律援助“温暖民心”、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光明之路”、法制宣传 “与法同行、服务发展”、司法行政“岗位练兵、阳光执法”五大行动,全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有力服务了党委政府工作中心和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高了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一、认真贯彻调解优先原则,组织实施人民调解“和谐使者”大行动,全力化解社会矛盾。针对矛盾纠纷的阶段性特征,在春夏秋冬四季按照“破冰暖春、清凉度夏、金秋送爽、冬日送暖”四个阶段开展矛盾纠纷化解专项攻坚行动,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人民调解工作网络进一步健全。全市共建立各级各类调委会2102个、民调中心户27000个、调解庭107个、调解室1587个,强化了人民调解组织在大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地位。二是人民调解工作能力进一步提升。在全市人民调解员、民调中心户中大力开展培训工作,培训面达到95%以上。在全市推广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方式聘用专职首席人民调解员,总结推广张青山工作经验,命名建立个人特色调解室;选聘擅长基层工作的“两代表一委员”和有威信的退休干部、教师、党员及职能部门专业人员组成调解专家人才库。
二、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组织实施法律援助“温暖民心”大行动,切实服务保障改善民生。全市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积极落实部省厅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措施,分段组织实施“春回大地”、“阳光暖心”、“情满金秋”、“真情暖冬”的法律援助“温暖民心”大行动。一是法律援助覆盖面更加广泛。在市县工会成立法律援助机构,部分县市区司法局在外地设立经商务工人员维权联络站,全力维护职工、农民工、困难劳模等对象的合法权益。推广在县市区成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和残疾人法律救助中心,乡镇成立残疾人法律救助站。二是法律援助申请渠道更加畅通。我局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残联横向联系,建立法律援助申请第一时间告知和互通制度,实现受案互免审查;加强与劳动、建设部门合作,及时为农民工讨薪、追索工伤赔偿;规范非诉讼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工作衔接。各县市区政府逐步将法律援助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打造“应援尽援、维护公平”的法律援助品牌。
三、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光明之路”大行动,加强社会特殊人群管理。一是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建设。全市各县市区积极探索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新途径,逐步建立 “3131”管理模式,即建立由司法所人员、社会工作者、社区矫正志愿者等三方面人员组成的社区矫正队伍;建立一套社区矫正管理机制,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三家联合下发工作制度,专门成立一支社区矫正监管大队。二是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体系衔接。在全市建立检察机关驻社矫机构检察室,加强检察法律监督,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与宜昌监狱等单位沟通,建立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机构工作联系会议制度。三是加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落实。全市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强安置帮教措施,保障“三无” 刑释解教人员基本生活,有效预防和减少了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
四、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组织实施法制宣传“与法同行、服务发展”大行动,大力推进法治宜昌建设。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开展法制宣传。全系统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开展“直通车”法律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法治环境。加快法治宜昌建设推进工作步伐。市委、市政府下发《法治宜昌建设实施意见》,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湖北建设纲要》。全市开展 “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 “法治单位”创建活动。全市认真贯彻落实“五五”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紧紧围绕服务发展、改善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推进法治宜昌建设,全面实现规划“两个增强、三个提高”目标任务,顺利通过了全省“五” 普法依法治理检查验收。
五、突出管理与服务重点,组织实施司法行政“岗位练兵、阳光执法”大行动,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执业。
(一)加强法律服务行业执法管理。一是加强法律从业人员资质和日常管理。全市开展律师执业清查,共清除11名不符合执业条件的“律师”。 2010年市司法局下发了系列关于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规范从业资质和执业行为制度,强化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管理职能。二是严密组织宜昌考区的国家司法考试。整个考务工作考纪严明、考风良好,实现了无违纪、无作弊、无事故的考试工作目标,组织工作受到参考人员好评和部省巡考督考领导的充分肯定。三是深入开展法律服务人员警示教育。教育全市律师深刻吸取北京律师李庄2009年代理重庆涉黑案件严重违法违纪执业、宜昌律师晏某2008年违法执业的反面教训,强化律师诚信执业的“生命线”和依法执业的“高压线”意识。对全市基层法律服务行业集中开展教育整顿,对违规执业行为集中查处。四是坚持服务党委政府的工作中心大局。我局制定落实《关于为大企业提供法律直通车服务的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明确有关司法局和律师事务所结对为宜昌首批21家大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二)提高劳教公正廉洁执法水平。局党组成立了劳动教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劳教人员的监管教育,及时预防、化解和处置劳教场所突发事件。市劳教所牢固树立安全首任意识,坚持把场所安全稳定作为第一责任,构建安全稳定长效机制,连续实现“无逃跑、无非正常死亡、无重大所内案件、无重大疫情、无重大安全事故、无所内吸毒”目标,被省劳教局评为全省优胜单位。
(三)全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认真开展争先创优和民主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大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全面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十个全覆盖”,队伍作风进一步改善,工作效能进一步增强,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的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全年全市司法行政干警队伍无一违法乱纪行为发生,司法行政队伍形象大为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