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汝南县第十一届委员会于2012年年初届满,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规定和中央、省、市、县关于换届工作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拟定汝南县政协换届工作方案。
一、政协汝南县第十二届委员会人事安排的指导思想
政协汝南县第十二届委员会人事安排的指导思想是:在中共汝南县委的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更好地发挥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团结全县各族各界人士,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不断巩固和壮大爱国统一战线,推进“九大系统工程”建设,努力实现和谐汝南、平安汝南、魅力汝南的发展目标,促进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全面发展。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统筹兼顾方针,坚持委员的先进性和界别的代表性相统一,坚持民主协商程序。
二、政协汝南县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的条件、基本要求及对象
委员人选的条件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事业,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在本界别中有代表性,有社会影响和参政议政能力。
委员人选的基本要求是:热爱政协工作,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愿望和要求,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
中共党员人选主要是:各界有影响,有代表性的人士;因工作需要参加政协的有关单位和人民团体的负责人。
非中共党员人选主要是:民主党派成员,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领导人和骨干成员;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较大贡献的无党派人士和知识分子;在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方面做出成绩的少数民族代表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对发展壮大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有积极作用的其他方面的代表人士;各类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
三、政协汝南县第十二届委员会人事安排的基本原则
1.委员提名原则。
①继续提名原则。十一届委员中凡符合委员人选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单位党组织同意,换届领导小组审核后,提出继续留任建议名单。对社会上较有影响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少数民族、宗教界、非公经济人士以及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有较大影响或在其他方面有影响的代表人士,可适当放宽条件。
②新提名原则。新提名人选除坚持委员的条件和基本要求外,中共党员中新提名的委员人选年龄原则上应能任满一届。对在社会上较有影响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少数民族、宗教界、非公经济人士以及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有较大影响或在其他方面有影响的代表人士,年龄可适当放宽。
③不再提名原则。十一届委员中不能任满一届就到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再提名;党员领导干部任期满两届的(不含常委会组成人员)原则上不再提名;党外人士和党内专家学者任期一般不超过三届,个别代表性强,表现突出、确实需要安排的可适应放宽:因工作变动失去代表性的不再提名;不能正常参加政协活动的不再提名;不能履行职责、不适宜做政协工作的不再提名;本人曾要求退出政协组织的不再提名。
④不能提名原则。参加邪教组织活动的不能提名;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司法机关审查而未得出结论的不能提名;有违纪、违反政策行为的不能提名。
2.充分体现界别原则。
政协汝南县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须具备界别代表性。
3.坚持平衡分布,突出重点原则。
县域内各行政区划建制单位政协工作成绩突出,各方面代表人士较多的,委员名额比上届应予适当增加;县直各重点部门、骨干企业、学校、医院应有一名政协委员;重点单位、人才特别集中的单位委员职数可予以适当倾斜。
4. 同等条件下优先原则。十一届政协符合要求的委员,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少数民族代表、台侨属,党外后备干部,妇女人选,专业领域获市级以上表彰的拔尖人才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5.同级一般不交叉原则。
同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一般不交叉安排。
四、换届工作的步骤与方法
政协汝南县第十二届委员会人事安排时间为元月——3月份。共分5个步骤进行。
1.换届前的准备工作(元月1日——2月10日)
成立县政协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组织,按县委换届工作会议要求拟定十二届县政协换届工作方案。组织相关人员到外地政协学习考察,进一步完善换届工作方案。开展政协换届宣传,营造工作氛围。进行十一届政协工作的总结和十一届委员的述职考评,掌握委员退留信息。
2.推荐提名、协商、考核(2月10日——3月10日)
通过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推荐、界别(行业)推荐、单位(乡镇)党组织推荐、个人自荐的四种方式提名委员人选。委员初步提名人选产生后,由县政协换届领导小组进行综合平衡,再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组成若干考核小组到推荐委员人选单位和社区进行协商考核。
3.集中会审后形成建议名单报批(3月中旬)
委员提名人选产生后,组织执纪执法部门进行集中会审,对于有问题提名人选和举报有不良行为人选进行组织核实,决定是否进入委员建议名单。组织部、统战部就推荐名单听取政协党组意见,并与推荐单位沟通协商后(其中对民主党派、工商联人选,由统战部分别征求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组织负责人的意见),按委员组成规模、界别设置和综合考核结果,分别提出党内、党外初步人选名单,由统战部汇总。统战部在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人民团体负责人党外代表人士的意见后,并进一步征求组织部、政协党组意见,提出委员建议名单草案,报县委审定。
4.相关会议审议通过(3月下旬)
县委确定新一届委员人选建议名单后,按政协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受县委委托,统战部部长在相关会议上作关于委员人选建议名单的说明。
5.选举产生新一届领导班子(3月下旬)
按章程规定和县委统一安排,召开十二届县政协第一次会议,选举新一届领导班子。
五、政协汝南县第十二届委员会人事安排的有关要求
1.全体委员的产生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共同组织调查摸底、推荐提名、民主协商、组织考核。中共党员委员人选由县委组织部组织提名推荐;非中共党员委员人选由县委统战部组织提名推荐。
2.委员总数保持上届规模,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般应占委员总数的15%左右,最多不超过20%;党外委员不少于60%,党外常委不少于65%,党外委员、党外常委应来自社会各界,代表面要广,体现全面安排的要求。
3.在协商、推荐、提名和考核过程中,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对不再留任的委员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
4.把握时间要求。这次县政协换届任务繁重,要求严格,环环相扣,因此要特别注意把握好时间要求。各乡镇街、县直各单位要于3月2日前将推荐提名的委员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县委统战部办公室(电话:8023890)。
5.委员产生后,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对委员的提名登记表、考核材料等统一进行整理,建立政协委员档案。
政协委员分配表、政协委员登记表附后。
政协汝南县第十一届委员会于2012年年初届满,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规定和中央、省、市、县关于换届工作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拟定汝南县政协换届工作方案。
一、政协汝南县第十二届委员会人事安排的指导思想
政协汝南县第十二届委员会人事安排的指导思想是:在中共汝南县委的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更好地发挥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团结全县各族各界人士,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不断巩固和壮大爱国统一战线,推进“九大系统工程”建设,努力实现和谐汝南、平安汝南、魅力汝南的发展目标,促进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全面发展。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统筹兼顾方针,坚持委员的先进性和界别的代表性相统一,坚持民主协商程序。
二、政协汝南县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的条件、基本要求及对象
委员人选的条件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事业,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在本界别中有代表性,有社会影响和参政议政能力。
委员人选的基本要求是:热爱政协工作,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愿望和要求,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
中共党员人选主要是:各界有影响,有代表性的人士;因工作需要参加政协的有关单位和人民团体的负责人。
非中共党员人选主要是:民主党派成员,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领导人和骨干成员;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较大贡献的无党派人士和知识分子;在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方面做出成绩的少数民族代表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对发展壮大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有积极作用的其他方面的代表人士;各类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
三、政协汝南县第十二届委员会人事安排的基本原则
1.委员提名原则。
①继续提名原则。十一届委员中凡符合委员人选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单位党组织同意,换届领导小组审核后,提出继续留任建议名单。对社会上较有影响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少数民族、宗教界、非公经济人士以及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有较大影响或在其他方面有影响的代表人士,可适当放宽条件。
②新提名原则。新提名人选除坚持委员的条件和基本要求外,中共党员中新提名的委员人选年龄原则上应能任满一届。对在社会上较有影响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少数民族、宗教界、非公经济人士以及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有较大影响或在其他方面有影响的代表人士,年龄可适当放宽。
③不再提名原则。十一届委员中不能任满一届就到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再提名;党员领导干部任期满两届的(不含常委会组成人员)原则上不再提名;党外人士和党内专家学者任期一般不超过三届,个别代表性强,表现突出、确实需要安排的可适应放宽:因工作变动失去代表性的不再提名;不能正常参加政协活动的不再提名;不能履行职责、不适宜做政协工作的不再提名;本人曾要求退出政协组织的不再提名。
④不能提名原则。参加邪教组织活动的不能提名;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司法机关审查而未得出结论的不能提名;有违纪、违反政策行为的不能提名。
2.充分体现界别原则。
政协汝南县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须具备界别代表性。
3.坚持平衡分布,突出重点原则。
县域内各行政区划建制单位政协工作成绩突出,各方面代表人士较多的,委员名额比上届应予适当增加;县直各重点部门、骨干企业、学校、医院应有一名政协委员;重点单位、人才特别集中的单位委员职数可予以适当倾斜。
4. 同等条件下优先原则。十一届政协符合要求的委员,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少数民族代表、台侨属,党外后备干部,妇女人选,专业领域获市级以上表彰的拔尖人才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5.同级一般不交叉原则。
同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一般不交叉安排。
四、换届工作的步骤与方法
政协汝南县第十二届委员会人事安排时间为元月——3月份。共分5个步骤进行。
1.换届前的准备工作(元月1日——2月10日)
成立县政协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组织,按县委换届工作会议要求拟定十二届县政协换届工作方案。组织相关人员到外地政协学习考察,进一步完善换届工作方案。开展政协换届宣传,营造工作氛围。进行十一届政协工作的总结和十一届委员的述职考评,掌握委员退留信息。
2.推荐提名、协商、考核(2月10日——3月10日)
通过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推荐、界别(行业)推荐、单位(乡镇)党组织推荐、个人自荐的四种方式提名委员人选。委员初步提名人选产生后,由县政协换届领导小组进行综合平衡,再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组成若干考核小组到推荐委员人选单位和社区进行协商考核。
3.集中会审后形成建议名单报批(3月中旬)
委员提名人选产生后,组织执纪执法部门进行集中会审,对于有问题提名人选和举报有不良行为人选进行组织核实,决定是否进入委员建议名单。组织部、统战部就推荐名单听取政协党组意见,并与推荐单位沟通协商后(其中对民主党派、工商联人选,由统战部分别征求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组织负责人的意见),按委员组成规模、界别设置和综合考核结果,分别提出党内、党外初步人选名单,由统战部汇总。统战部在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人民团体负责人党外代表人士的意见后,并进一步征求组织部、政协党组意见,提出委员建议名单草案,报县委审定。
4.相关会议审议通过(3月下旬)
县委确定新一届委员人选建议名单后,按政协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受县委委托,统战部部长在相关会议上作关于委员人选建议名单的说明。
5.选举产生新一届领导班子(3月下旬)
按章程规定和县委统一安排,召开十二届县政协第一次会议,选举新一届领导班子。
五、政协汝南县第十二届委员会人事安排的有关要求
1.全体委员的产生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共同组织调查摸底、推荐提名、民主协商、组织考核。中共党员委员人选由县委组织部组织提名推荐;非中共党员委员人选由县委统战部组织提名推荐。
2.委员总数保持上届规模,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般应占委员总数的15%左右,最多不超过20%;党外委员不少于60%,党外常委不少于65%,党外委员、党外常委应来自社会各界,代表面要广,体现全面安排的要求。
3.在协商、推荐、提名和考核过程中,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对不再留任的委员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
4.把握时间要求。这次县政协换届任务繁重,要求严格,环环相扣,因此要特别注意把握好时间要求。各乡镇街、县直各单位要于3月2日前将推荐提名的委员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县委统战部办公室(电话:8023890)。
5.委员产生后,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对委员的提名登记表、考核材料等统一进行整理,建立政协委员档案。
政协委员分配表、政协委员登记表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