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混凝土管理方案
一. 编制依据
1. 中央储备粮唐山直属库油脂油料仓储物流项目浅圆仓及其附属工程1标段施工合同
2. 中央储备粮唐山直属库油脂油料仓储物流项目浅圆仓及其附属工程1标段招投标文件
3. 中央储备粮唐山直属库油脂油料仓储物流项目浅圆仓及其附属工程1标段施工监理交底
4. 中央储备粮唐山直属库油脂油料仓储物流项目浅圆仓及其附属工程1标段施工组织设计
5. 建设部《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试行)
6. 国贸工程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纸
二. 工程概况
1. 工程简介
工程名称:中央储备粮唐山直属库油脂油料仓储物流项目浅圆仓
及其附属工程I 标段
施工内容:4#、5#提升塔、2#转接楼及其对应的18万吨浅圆仓
(其中提升塔、转接楼及12万吨浅圆仓不含桩基)、
5#提升塔对应的浅圆仓下含CFG 桩基。
工程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海港开发区
建设单位:中央储备粮唐山直属库
设计单位:国贸工程设计院
监理单位:中咨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质量目标:省优工程
2. 建筑概况:
浅圆仓为30m 直径、檐口高度21.01m 的钢筋混凝土贮仓结构,地下通廊为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4#、5#提升塔、2#转接楼为地上9层、地下2层的框架结构,建筑高度45.6m 。其中5#提升塔对应的浅圆仓下含CFG 桩基础。
基础形式为筏板基础、条形基础、承台基础。
3. 施工重点
浅圆仓采用滑模技术施工,要想保证仓壁滑模顺利施工,对控制混凝土的坍落度、出模强度,防止混凝土拉裂并顺利实现随滑随抹工艺,确保仓体混凝土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4. 本工程采用商品混凝土施工,根据施工图纸要求,CFG 桩基础采用C15混凝土,基础垫层C15混凝土,浅圆仓基础及主体工程、4#、5#提升塔、2#转接楼的地上结构采用C30混凝土,地下通廊、4#、5#提升塔、2#转接楼的基础及地下结构采用C30 S8混凝土。
三. 施工部署
1. 施工进度安排
CFG 桩施工自2010年5月14日起至6月5日结束;地下结构混凝土于
2. 施工流水段划分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平面布置进行施工流水段的划分。
CFG 桩基础为一个流水段,地下结构及基础分为6个流水段,即19#-24#浅圆仓、25#-30#浅圆仓、31#-36#浅圆仓、2#转接楼、4#提升塔、5#提升塔。地上主体结构按所划分子单位工程分为21个流水段,即18座浅圆仓与2#转接楼、4#提升塔、5#提升塔。
四. 混凝土工程部署
由于本工程工期要求紧,必须充分协调好结构期间的施工,而商品混凝土又是结构施工中保证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的关键工序,因此必须保证商品混凝土供应的连续性,加快商品混凝土施工的过程控制,提高商品混凝土的质量,以达到缩短整个结构工程的施工工期
目的,满足工程的总体要求。
从公司商品混凝土供应厂家名录中挑选2-3家,选择信誉好,搅拌站距施工现场距离较短,且生产企业的年生产量和人员、设备、试验室配备必须符合建设部《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试行) 。试验室应符合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挑选的厂家中报监理和业主单位审核批准。
五、商品混凝土技术要求
技术部门与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签定详细的混凝土技术合同,明确以下对商品混凝土的技术要求,进行资质备案。
1. 合同管理
(1)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按其企业的资质等级和营业范围承揽任务,必须与施工单位签定合同。施工单位应在合同中提出设计图纸所指定的技术要求,由生产企业技术部门审定。
(2) 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在技术和质量方面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并包括以下内容: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工程量,地点,运距,交货地点,强度等级,强度评定方法,坍落度,原材料品种、规格,外加剂和掺合料品种、掺量和掺入方式,混凝土性能的特殊技术要求(如:抗冻、抗渗、抗折、氯盐含量、缓凝、无收缩、早强等) 以及供应方式、 日期、时间、小时供应量等。
2. 原材料质量管理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设材料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应选购质量稳定的原材料,在订货和使用前,必须经过试验,符合有关
标准,方可使用。
(1)水泥的选用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
a、水泥进场时, 应有出厂合格证明书,须验明生产厂家、品种、牌号、标号、数量、出厂日期。散装水泥须按厂家、品种、标号送入指定筒仓,不得混仓。水泥筒仓须有明显标志,标明水泥品种及标号。 b 、水泥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不得受潮,进场时应按同厂家、同标号每400吨为一个试验批(不足400吨亦按一批) 进行随机取样试验。出厂三个月后,必须进行复试,并按复试结果使用。
(2)骨料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和《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及相关标准。
a 、骨料进场时要逐车目测验收,并按400立方米或600吨为一个试验批随机取样试验;连续生产时,每天检测含水率不少于二次;间断生产应在生产前检测含水率。试验结果记入台帐,及时归档。 b 、骨料在生产、采集、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严禁混入影响混凝土性能的有害成份,并按其品种、规格分别堆放,使用时应采取措施保持颗粒级配均匀。
(3)粉煤灰应符合《粉煤灰在混凝土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及相关标准。
a 、粉煤灰进厂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书,并按每60吨为一个试验批进行随机取样检验。
b 、粉煤灰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筒仓应设明显标志,单独存放,且
不得受潮。严禁与水泥、膨胀剂等混装。
(4)外加剂应使用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符合现行标准的产品。其质量必须符合《混凝土外加剂》、《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等规定。
a 、选用外加剂应根据混凝土的性能要求、施工工艺及气候条件, 结合原材料的性能、配合比及水泥的适应性等因素,通过试验确定其掺量。
b 、外加剂进厂时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明书,使用前每5吨为一批(不足5吨亦按一批计) 进行试验,试验的项目包括混凝土凝结时间、强度及坍落度损失等。
c 、外加剂进场须有专人验收、保管、发放、登记台帐(名称、生产厂家、出厂证明书、批号、入出库数量及日期等) ,要分类堆放,设明显标志,粉状外加剂不得受潮。
(5)拌制混凝土用水,应优先选用可饮用水。当使用非饮用水时,应符合《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且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3、配合比管理
(1)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和试验应符合《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技术规定》。
(2)商品混凝土的理论配合比,必须委托经质量监督站同意进行配合比试验的试验室,通过设计并根据有关技术要求和原材料试验结果,经试验确定。
(3)商品混凝土的生产配合比,可由生产单位试验室,根据理论
配合比, 结合骨料的实际变化情况,随时调整确定。试验人员应做好调整记录。砂石含水率抽测每工作班应不少于二次。
(4)每项新配合比使用前,应通过试拌,验证原材料质量及混凝土和易性。同时留取强度试块不少于一组(标养28天) ,做为验证配合比的依据。
(5)试拌的组织工作,应由生产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质检、试验等部门参加,达到技术要求后共同签认。
(6)预防碱骨料反应要求
地下结构及潮湿环境使用B 低碱性活性骨料(膨胀量大于0.02%,小于或等于0.06%)以及低碱水泥(碱含量0.6%以下),掺有矿粉掺合料及低碱、无碱外加剂。同时,混凝土碱含量不超过3kg/m3。 配制混凝土时,严格选用水泥、砂石、外加剂、矿粉掺合料等材料,用于基础工程时,必须具有市技术监督局核定的法定检测单位出具的含有碱含量和骨料活性数据的检测报告,无碱含量数据的检测报告禁止在本工程上使用。
4、搅拌、运输、泵送质量管理
(1)搅拌楼操作人员开盘前,应根据当日配合比和任务单,检查原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及设备的运转情况,并做好记录。
(2)搅拌楼应实行配合比挂牌制,按工程名称,分别注明每盘材料配料重量。操作人员应严格按配合比计量,定顺序投料。
(3)混凝土的搅拌时间可参照搅拌机使用说明,经试验调整确定。一般情况下,搅拌时间, 卧轴强制式搅拌机为30—45秒,立轴强制
式为90秒。掺入外加剂或掺合料时,搅拌时间应延长20—30秒。外加剂的投放工作, 生产单位应指定人员负责。
(4)搅拌楼操作人员应随时观察搅拌设备的工作状况和坍落度的变化情况,坍落度应满足运距的要求。发现异常时, 应及时向主管负责人或主管部门反映,严禁任意更改配合比。
(5)试块制作由专人负责,标养试块的制作组数:同一配合比、每台班、每100盘、不超过100立方米的混凝土应不少于一组,按合同中规定的强度评定方法和其它技术要求做相应的技术性能试验,其试验结果做为考核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的依据。
(6)制作试块后,应按以下内容及时登记台帐:工程名称、部位、合同编号、配合比编号、试块制作日期、编号及制作人等。
(7)搅拌运输车装运混凝土时,筒体内不得有积水。随车有明显的工程名称、强度等级标牌。
(8)混凝土运送时,应随车签发发货单,发货单应包括以下内容:收料单位、工程名称及部位、地址、配合比编号、运输车编号、强度等级、发货数量、发车时间、到达时间、生产单位发货人、质量检查员、使用单位验收人。
(9)搅拌、运输的混凝土应按需要供应,保持混凝土工程连续浇筑。运输车自装料至卸料地点的延续时间不超过90分钟。
(10)试拌的组织工作, 应由生产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质检、试验
(11)泵送前应检查场地条件,泵车进料口应设格网,防止大粒
径石子或其他异物进入泵管。
(12)泵送布管应按施工方案作业,泵管铺设宜直,转弯宜缓,管段接口处必须严密, 泵管固定牢靠。泵送前应用水泥(砂) 浆润滑泵管内壁。
(13)泵送过程中,进料斗内应有足够量的混凝土,严防吸入空气阻塞泵管,并随时观察泵管内混凝土的质量情况,发现问题时,按泵送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14)混凝土在搅拌、运输、泵送过程中,不得擅自加水。
(15)混凝土季节性生产时应有加热保温或隔热降温措施,搅拌时间应酌情调整,搅拌机出口温度和入模温度应符合合同和规范要求。
(16)检验人员应每台班抽查每一配合比的执行情况,做好记录。并应跟踪抽查原材料、搅拌、运输和泵送质量,核查施工现场的有关技术条件。
(17)生产单位对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应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评定生产的质量水平。
5、施工现场混凝土质量管理
(1)施工单位对整个浇筑过程进行控对浇筑后的混凝土质量负责。
(2)施工现场使用预拌混凝土应具备下列条件:
a 、道路畅通,泵车支设处地基坚实平整,有照明和水源条件; b 、必须具备混凝土试块的制作、养护条件,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应设试块标准养护室(箱) ;
c 、现场料作试块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取得《取样资格证》; d 、使用泵送混凝土, 应制定泵送施工方案,包括泵车支设位置、布管路线、浇筑施工及相应的人员配备等;
e 、混凝土工程施工前应有技术安全交底,并应具备混凝土工程的养护条件,特别是季节性施工期间的防雨、防冻措施,要有专人负责实施。
f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与施工单位之伺,应建立对混凝土质量和数量的交接验收手续。交接验收工作应在交货地点进行,生产厂家和施工单位均应委派专人负责,根据发货单交接验收并签章。
g 、混凝土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质量要求的,施工单位有权拒收和退货。当混凝土坍落度不适宜泵送或浇筑时,应经工地技术负责人批准,采取技术措施处理,并做好处理记录。
h 、施工单位应在交接验收前制作混凝土试块、检测坍落度。混凝土运送到浇筑地点15分钟内,按单位工程同一配合比、每层段、不超过100立方米制作标养试块不少于一组,其试块强度作为评定结构混凝土强度的依据。同条件养护试块按需要制作,作为拆模、张拉时检查混凝土强度的依据。
6. 供货要求
(1)供货方必须保证现场的连续浇筑混凝土匀速供应不断档,连续供应间隙时间不得超过初凝时间,混凝土运到浇筑地点时,冬施期间温度不得低于10℃,常温期间最高不得超过28℃,夏期混凝土初凝时间不小于4h ,终凝不小于10h 。
(2)防水混凝土的配合比应符合以下规定:试配要求的抗渗水压值应比设计值高0.2MPa ;水泥用量不得少于300kg/m3,掺有活性掺合料时,水泥用量不得少于280 kg/m3;砂率控制在35%-45%,灰砂比应为1:2-1:2.5;水灰比不得大于0.55;泵送高度30m 以下时,入泵混凝土坍落度100-140mm ;泵送高度30-60m 时,入泵混凝土坍落度140-160mm 。
7、设备管理
(1)生产设备的管理、使用、保养和维修应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并执行国家和省颁发的设备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应有专业设备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有操作规程和技术岗位责任制。
(2)所有计量设备应由计量部门进行定期检查,精度须符合国家标准。每台班须对搅拌机的称量系统进行一次静态校核,每月进行一次动态校核。
(3)必须保持控制室仪表及各传感器的清洁,经常进行维修和保养。凡接触原材料及混凝土的机械部位,严禁油料滴、渗、漏入。
(4)外加剂溶液箱必须有搅动装置,每日检查一次,以保持外加剂溶液浓度均匀。
(5)搅拌机、运输车、泵车、铲车等应定期检修,保证设备完好率。
(6)搅拌运输车出车前,须清洗料斗和车身,避免污染环境。工作完毕后应将所有接触混凝土的机械设备彻底清洗干净。
7、技术资料和档案管理
(1)生产单位应指定部门和人员负责档案管理工作,按合同或单位工程分别建立档案。生产、技术、经济等有关资料应实行集中归档和统一管理。
(2)商品混凝土在生产过程中的各种资料、试验检测数据均应建立台帐,必须数据准确,手续完备,资料齐全。
(3)生产企业的档案应以各业务部门的管理台帐、技术资料为基础,并应按合同或单位工程集中整理,混凝土供应完毕及时归档。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a 、订货合同书及任务单;
b 、原材料(包括掺合料、水、外加剂) 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原始记录以及材料使用的审批意见;
c 、每日开盘前,原材料品种、规格、数量及设备运转情况检查记录;
d 、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及试拌资料;
e 、每台班抽查配合比情况记录;
f 、试块制作、登记台帐;
g 、混凝土拌合物计量及搅拌记录;
h 、混凝土强度试验及其他性能试验报告;
i 、机械设备在供应过程中的工作状况记录;
j 、混凝土交货数量和质量验收单;
k 、混凝土出厂质量合格证;
l、回访使用单位记录;
m 、质量事故分析及处理资料。
六、商品混凝土使用的质量管理
1、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在供应预拌(商品)混凝土时应向施工单位提供下列资料:
(1)商品混凝土配合比报告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在供应混凝土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商品混凝土配合比报告。
(2)商品混凝土发货单
商品混凝土发货单应做到一车一单,随混凝土送料车一起送到工地,作为商品混凝土交货验收的依据。
(3)商品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及原材料复验报告
商品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按批次签发,单位工程内同一分部工程、强度等级相同、配合比相同、一次连续供应的混凝土为一批次。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应在该批次混凝土强度检验后5日内送施工单位,有抗渗或其他要求的商品混凝土应在有关项目检验后5日内送施工单位。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在向施工单位提供出厂质量证明书的同时应提交该批次混凝土所用原材料(水泥、砂、石、外加剂等)的复验报告。
2、施工单位应在约定交货时间前完成浇筑准备工作,并在监理单位的监督下,会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完成对进场的每一车商品混凝土进行交货验收。验收内容包括:
(1)查验商品混凝土类别、数量和配合比。
(2)查验商品混凝土的拌和时间,记录搅拌车的进场时间。商品混凝土的运输时间超过技术标准或合同规定时,应当退货。
(3)目测商品混凝土拌合物的性能。
(4)测定商品混凝土的坍落度。坍落度的偏差范围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坍落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商品混凝土不得使用。施工单位认为合同规定的坍落度无法满足泵送要求而需增大坍
落度时,应征得监理(建设)单位同意后书面通知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调整。
验收合格后,施工、监理(建设)及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在商品混凝土发货单上会签。交货验收手续完成后应立即组织卸料。
3、 施工单位应在监理(建设)单位见证下,根据规范的要求对进场商品混凝土取样制作标养试件,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验商品混凝土的强度,作为评定结构混凝土强度的依据。取样记录由监理(建设),施工单位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三方共同会签。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配合施工单位制作标养试件,并可对施工单位的取样、制作及养护过程进行必要的监督。
4、 质监站对建设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的情况进行质量监督。对工地的现场管理、施工过程、试件制作养护、质量控制资料及实体质量进行检查。
商品混凝土管理方案
一. 编制依据
1. 中央储备粮唐山直属库油脂油料仓储物流项目浅圆仓及其附属工程1标段施工合同
2. 中央储备粮唐山直属库油脂油料仓储物流项目浅圆仓及其附属工程1标段招投标文件
3. 中央储备粮唐山直属库油脂油料仓储物流项目浅圆仓及其附属工程1标段施工监理交底
4. 中央储备粮唐山直属库油脂油料仓储物流项目浅圆仓及其附属工程1标段施工组织设计
5. 建设部《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试行)
6. 国贸工程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纸
二. 工程概况
1. 工程简介
工程名称:中央储备粮唐山直属库油脂油料仓储物流项目浅圆仓
及其附属工程I 标段
施工内容:4#、5#提升塔、2#转接楼及其对应的18万吨浅圆仓
(其中提升塔、转接楼及12万吨浅圆仓不含桩基)、
5#提升塔对应的浅圆仓下含CFG 桩基。
工程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海港开发区
建设单位:中央储备粮唐山直属库
设计单位:国贸工程设计院
监理单位:中咨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质量目标:省优工程
2. 建筑概况:
浅圆仓为30m 直径、檐口高度21.01m 的钢筋混凝土贮仓结构,地下通廊为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4#、5#提升塔、2#转接楼为地上9层、地下2层的框架结构,建筑高度45.6m 。其中5#提升塔对应的浅圆仓下含CFG 桩基础。
基础形式为筏板基础、条形基础、承台基础。
3. 施工重点
浅圆仓采用滑模技术施工,要想保证仓壁滑模顺利施工,对控制混凝土的坍落度、出模强度,防止混凝土拉裂并顺利实现随滑随抹工艺,确保仓体混凝土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4. 本工程采用商品混凝土施工,根据施工图纸要求,CFG 桩基础采用C15混凝土,基础垫层C15混凝土,浅圆仓基础及主体工程、4#、5#提升塔、2#转接楼的地上结构采用C30混凝土,地下通廊、4#、5#提升塔、2#转接楼的基础及地下结构采用C30 S8混凝土。
三. 施工部署
1. 施工进度安排
CFG 桩施工自2010年5月14日起至6月5日结束;地下结构混凝土于
2. 施工流水段划分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平面布置进行施工流水段的划分。
CFG 桩基础为一个流水段,地下结构及基础分为6个流水段,即19#-24#浅圆仓、25#-30#浅圆仓、31#-36#浅圆仓、2#转接楼、4#提升塔、5#提升塔。地上主体结构按所划分子单位工程分为21个流水段,即18座浅圆仓与2#转接楼、4#提升塔、5#提升塔。
四. 混凝土工程部署
由于本工程工期要求紧,必须充分协调好结构期间的施工,而商品混凝土又是结构施工中保证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的关键工序,因此必须保证商品混凝土供应的连续性,加快商品混凝土施工的过程控制,提高商品混凝土的质量,以达到缩短整个结构工程的施工工期
目的,满足工程的总体要求。
从公司商品混凝土供应厂家名录中挑选2-3家,选择信誉好,搅拌站距施工现场距离较短,且生产企业的年生产量和人员、设备、试验室配备必须符合建设部《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试行) 。试验室应符合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挑选的厂家中报监理和业主单位审核批准。
五、商品混凝土技术要求
技术部门与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签定详细的混凝土技术合同,明确以下对商品混凝土的技术要求,进行资质备案。
1. 合同管理
(1)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按其企业的资质等级和营业范围承揽任务,必须与施工单位签定合同。施工单位应在合同中提出设计图纸所指定的技术要求,由生产企业技术部门审定。
(2) 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在技术和质量方面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并包括以下内容: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工程量,地点,运距,交货地点,强度等级,强度评定方法,坍落度,原材料品种、规格,外加剂和掺合料品种、掺量和掺入方式,混凝土性能的特殊技术要求(如:抗冻、抗渗、抗折、氯盐含量、缓凝、无收缩、早强等) 以及供应方式、 日期、时间、小时供应量等。
2. 原材料质量管理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设材料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应选购质量稳定的原材料,在订货和使用前,必须经过试验,符合有关
标准,方可使用。
(1)水泥的选用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
a、水泥进场时, 应有出厂合格证明书,须验明生产厂家、品种、牌号、标号、数量、出厂日期。散装水泥须按厂家、品种、标号送入指定筒仓,不得混仓。水泥筒仓须有明显标志,标明水泥品种及标号。 b 、水泥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不得受潮,进场时应按同厂家、同标号每400吨为一个试验批(不足400吨亦按一批) 进行随机取样试验。出厂三个月后,必须进行复试,并按复试结果使用。
(2)骨料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和《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及相关标准。
a 、骨料进场时要逐车目测验收,并按400立方米或600吨为一个试验批随机取样试验;连续生产时,每天检测含水率不少于二次;间断生产应在生产前检测含水率。试验结果记入台帐,及时归档。 b 、骨料在生产、采集、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严禁混入影响混凝土性能的有害成份,并按其品种、规格分别堆放,使用时应采取措施保持颗粒级配均匀。
(3)粉煤灰应符合《粉煤灰在混凝土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及相关标准。
a 、粉煤灰进厂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书,并按每60吨为一个试验批进行随机取样检验。
b 、粉煤灰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筒仓应设明显标志,单独存放,且
不得受潮。严禁与水泥、膨胀剂等混装。
(4)外加剂应使用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符合现行标准的产品。其质量必须符合《混凝土外加剂》、《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等规定。
a 、选用外加剂应根据混凝土的性能要求、施工工艺及气候条件, 结合原材料的性能、配合比及水泥的适应性等因素,通过试验确定其掺量。
b 、外加剂进厂时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明书,使用前每5吨为一批(不足5吨亦按一批计) 进行试验,试验的项目包括混凝土凝结时间、强度及坍落度损失等。
c 、外加剂进场须有专人验收、保管、发放、登记台帐(名称、生产厂家、出厂证明书、批号、入出库数量及日期等) ,要分类堆放,设明显标志,粉状外加剂不得受潮。
(5)拌制混凝土用水,应优先选用可饮用水。当使用非饮用水时,应符合《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且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3、配合比管理
(1)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和试验应符合《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技术规定》。
(2)商品混凝土的理论配合比,必须委托经质量监督站同意进行配合比试验的试验室,通过设计并根据有关技术要求和原材料试验结果,经试验确定。
(3)商品混凝土的生产配合比,可由生产单位试验室,根据理论
配合比, 结合骨料的实际变化情况,随时调整确定。试验人员应做好调整记录。砂石含水率抽测每工作班应不少于二次。
(4)每项新配合比使用前,应通过试拌,验证原材料质量及混凝土和易性。同时留取强度试块不少于一组(标养28天) ,做为验证配合比的依据。
(5)试拌的组织工作,应由生产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质检、试验等部门参加,达到技术要求后共同签认。
(6)预防碱骨料反应要求
地下结构及潮湿环境使用B 低碱性活性骨料(膨胀量大于0.02%,小于或等于0.06%)以及低碱水泥(碱含量0.6%以下),掺有矿粉掺合料及低碱、无碱外加剂。同时,混凝土碱含量不超过3kg/m3。 配制混凝土时,严格选用水泥、砂石、外加剂、矿粉掺合料等材料,用于基础工程时,必须具有市技术监督局核定的法定检测单位出具的含有碱含量和骨料活性数据的检测报告,无碱含量数据的检测报告禁止在本工程上使用。
4、搅拌、运输、泵送质量管理
(1)搅拌楼操作人员开盘前,应根据当日配合比和任务单,检查原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及设备的运转情况,并做好记录。
(2)搅拌楼应实行配合比挂牌制,按工程名称,分别注明每盘材料配料重量。操作人员应严格按配合比计量,定顺序投料。
(3)混凝土的搅拌时间可参照搅拌机使用说明,经试验调整确定。一般情况下,搅拌时间, 卧轴强制式搅拌机为30—45秒,立轴强制
式为90秒。掺入外加剂或掺合料时,搅拌时间应延长20—30秒。外加剂的投放工作, 生产单位应指定人员负责。
(4)搅拌楼操作人员应随时观察搅拌设备的工作状况和坍落度的变化情况,坍落度应满足运距的要求。发现异常时, 应及时向主管负责人或主管部门反映,严禁任意更改配合比。
(5)试块制作由专人负责,标养试块的制作组数:同一配合比、每台班、每100盘、不超过100立方米的混凝土应不少于一组,按合同中规定的强度评定方法和其它技术要求做相应的技术性能试验,其试验结果做为考核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的依据。
(6)制作试块后,应按以下内容及时登记台帐:工程名称、部位、合同编号、配合比编号、试块制作日期、编号及制作人等。
(7)搅拌运输车装运混凝土时,筒体内不得有积水。随车有明显的工程名称、强度等级标牌。
(8)混凝土运送时,应随车签发发货单,发货单应包括以下内容:收料单位、工程名称及部位、地址、配合比编号、运输车编号、强度等级、发货数量、发车时间、到达时间、生产单位发货人、质量检查员、使用单位验收人。
(9)搅拌、运输的混凝土应按需要供应,保持混凝土工程连续浇筑。运输车自装料至卸料地点的延续时间不超过90分钟。
(10)试拌的组织工作, 应由生产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质检、试验
(11)泵送前应检查场地条件,泵车进料口应设格网,防止大粒
径石子或其他异物进入泵管。
(12)泵送布管应按施工方案作业,泵管铺设宜直,转弯宜缓,管段接口处必须严密, 泵管固定牢靠。泵送前应用水泥(砂) 浆润滑泵管内壁。
(13)泵送过程中,进料斗内应有足够量的混凝土,严防吸入空气阻塞泵管,并随时观察泵管内混凝土的质量情况,发现问题时,按泵送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14)混凝土在搅拌、运输、泵送过程中,不得擅自加水。
(15)混凝土季节性生产时应有加热保温或隔热降温措施,搅拌时间应酌情调整,搅拌机出口温度和入模温度应符合合同和规范要求。
(16)检验人员应每台班抽查每一配合比的执行情况,做好记录。并应跟踪抽查原材料、搅拌、运输和泵送质量,核查施工现场的有关技术条件。
(17)生产单位对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应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评定生产的质量水平。
5、施工现场混凝土质量管理
(1)施工单位对整个浇筑过程进行控对浇筑后的混凝土质量负责。
(2)施工现场使用预拌混凝土应具备下列条件:
a 、道路畅通,泵车支设处地基坚实平整,有照明和水源条件; b 、必须具备混凝土试块的制作、养护条件,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应设试块标准养护室(箱) ;
c 、现场料作试块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取得《取样资格证》; d 、使用泵送混凝土, 应制定泵送施工方案,包括泵车支设位置、布管路线、浇筑施工及相应的人员配备等;
e 、混凝土工程施工前应有技术安全交底,并应具备混凝土工程的养护条件,特别是季节性施工期间的防雨、防冻措施,要有专人负责实施。
f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与施工单位之伺,应建立对混凝土质量和数量的交接验收手续。交接验收工作应在交货地点进行,生产厂家和施工单位均应委派专人负责,根据发货单交接验收并签章。
g 、混凝土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质量要求的,施工单位有权拒收和退货。当混凝土坍落度不适宜泵送或浇筑时,应经工地技术负责人批准,采取技术措施处理,并做好处理记录。
h 、施工单位应在交接验收前制作混凝土试块、检测坍落度。混凝土运送到浇筑地点15分钟内,按单位工程同一配合比、每层段、不超过100立方米制作标养试块不少于一组,其试块强度作为评定结构混凝土强度的依据。同条件养护试块按需要制作,作为拆模、张拉时检查混凝土强度的依据。
6. 供货要求
(1)供货方必须保证现场的连续浇筑混凝土匀速供应不断档,连续供应间隙时间不得超过初凝时间,混凝土运到浇筑地点时,冬施期间温度不得低于10℃,常温期间最高不得超过28℃,夏期混凝土初凝时间不小于4h ,终凝不小于10h 。
(2)防水混凝土的配合比应符合以下规定:试配要求的抗渗水压值应比设计值高0.2MPa ;水泥用量不得少于300kg/m3,掺有活性掺合料时,水泥用量不得少于280 kg/m3;砂率控制在35%-45%,灰砂比应为1:2-1:2.5;水灰比不得大于0.55;泵送高度30m 以下时,入泵混凝土坍落度100-140mm ;泵送高度30-60m 时,入泵混凝土坍落度140-160mm 。
7、设备管理
(1)生产设备的管理、使用、保养和维修应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并执行国家和省颁发的设备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应有专业设备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有操作规程和技术岗位责任制。
(2)所有计量设备应由计量部门进行定期检查,精度须符合国家标准。每台班须对搅拌机的称量系统进行一次静态校核,每月进行一次动态校核。
(3)必须保持控制室仪表及各传感器的清洁,经常进行维修和保养。凡接触原材料及混凝土的机械部位,严禁油料滴、渗、漏入。
(4)外加剂溶液箱必须有搅动装置,每日检查一次,以保持外加剂溶液浓度均匀。
(5)搅拌机、运输车、泵车、铲车等应定期检修,保证设备完好率。
(6)搅拌运输车出车前,须清洗料斗和车身,避免污染环境。工作完毕后应将所有接触混凝土的机械设备彻底清洗干净。
7、技术资料和档案管理
(1)生产单位应指定部门和人员负责档案管理工作,按合同或单位工程分别建立档案。生产、技术、经济等有关资料应实行集中归档和统一管理。
(2)商品混凝土在生产过程中的各种资料、试验检测数据均应建立台帐,必须数据准确,手续完备,资料齐全。
(3)生产企业的档案应以各业务部门的管理台帐、技术资料为基础,并应按合同或单位工程集中整理,混凝土供应完毕及时归档。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a 、订货合同书及任务单;
b 、原材料(包括掺合料、水、外加剂) 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原始记录以及材料使用的审批意见;
c 、每日开盘前,原材料品种、规格、数量及设备运转情况检查记录;
d 、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及试拌资料;
e 、每台班抽查配合比情况记录;
f 、试块制作、登记台帐;
g 、混凝土拌合物计量及搅拌记录;
h 、混凝土强度试验及其他性能试验报告;
i 、机械设备在供应过程中的工作状况记录;
j 、混凝土交货数量和质量验收单;
k 、混凝土出厂质量合格证;
l、回访使用单位记录;
m 、质量事故分析及处理资料。
六、商品混凝土使用的质量管理
1、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在供应预拌(商品)混凝土时应向施工单位提供下列资料:
(1)商品混凝土配合比报告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在供应混凝土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商品混凝土配合比报告。
(2)商品混凝土发货单
商品混凝土发货单应做到一车一单,随混凝土送料车一起送到工地,作为商品混凝土交货验收的依据。
(3)商品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及原材料复验报告
商品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按批次签发,单位工程内同一分部工程、强度等级相同、配合比相同、一次连续供应的混凝土为一批次。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应在该批次混凝土强度检验后5日内送施工单位,有抗渗或其他要求的商品混凝土应在有关项目检验后5日内送施工单位。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在向施工单位提供出厂质量证明书的同时应提交该批次混凝土所用原材料(水泥、砂、石、外加剂等)的复验报告。
2、施工单位应在约定交货时间前完成浇筑准备工作,并在监理单位的监督下,会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完成对进场的每一车商品混凝土进行交货验收。验收内容包括:
(1)查验商品混凝土类别、数量和配合比。
(2)查验商品混凝土的拌和时间,记录搅拌车的进场时间。商品混凝土的运输时间超过技术标准或合同规定时,应当退货。
(3)目测商品混凝土拌合物的性能。
(4)测定商品混凝土的坍落度。坍落度的偏差范围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坍落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商品混凝土不得使用。施工单位认为合同规定的坍落度无法满足泵送要求而需增大坍
落度时,应征得监理(建设)单位同意后书面通知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调整。
验收合格后,施工、监理(建设)及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在商品混凝土发货单上会签。交货验收手续完成后应立即组织卸料。
3、 施工单位应在监理(建设)单位见证下,根据规范的要求对进场商品混凝土取样制作标养试件,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验商品混凝土的强度,作为评定结构混凝土强度的依据。取样记录由监理(建设),施工单位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三方共同会签。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配合施工单位制作标养试件,并可对施工单位的取样、制作及养护过程进行必要的监督。
4、 质监站对建设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的情况进行质量监督。对工地的现场管理、施工过程、试件制作养护、质量控制资料及实体质量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