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
石家庄学院 政法学院 13法学 刘央 [1**********]
对于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的《论犯罪与刑罚》在我进大学之初已早有耳闻,可是直到这个暑假我才真正得以拜读。作为一本外文翻译而来的著作,在阅读上确实有一些困难,但是这也难以掩盖其阐述出的对法学的真知灼见。全书不过六万余字,但是它却对法学,尤其是刑法学进行了异常深刻的阐释。依我之见,每一个法学人,趣的在进入这个学科之前,法学以及法理学有极大地帮助。
谈到犯罪就不可避免的要说到刑罚,犯罪是刑罚的前提,互联系的。的观点,就构成了刑罚权。它归根结底都是来自于人民,巨大的权力,正是公民的私权利构成了国家的这一公权力,理的确弥足珍贵。
可是,即便是将自由交必须清晰明确,绝不能有含混不清的地方。的确,但是它却极具非凡的逻辑性,我期待有一天中国能如贝卡利亚的期待一样,即便是一个目不识丁的人听了律
之前的我一直认为刑罚只是为了惩治罪犯而却忽略了从群体之中看待这个问题。其而是为了防止犯罪的再次发生,另外,因为无论如何处罚都不能去弥补已经造成的损失,为了达到刑罚的目的,刑罚应当与所犯罪行相均衡,不能够犯轻罪而处以重刑,同样也不能犯重罪而处以轻刑,应当严格遵守罪刑相适应的的原则。因此,刑罚的作用应当是预防犯罪,即从源头上防止犯罪的发生,而并不是事后去惩治罪犯。从这一方面讲,法律也需要有即时性,因为迟到的正义非正义。
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还分别详细的阐述了关于刑罚中的证人,罪证和审判的形式,拷打等情况以及各种刑罚方式,它几乎包含了刑罚中的一切问题,为各国的刑法立法提供了异常详尽的原则指导。此外,它还非常简洁的描述出了法律的一般的定理,即“要使刑罚不成为一个人或许多人对个别公民的暴力行为;刑罚必须是公开的、即时的、必要的、在该种情况下可能判处的刑罚中最轻的、同所犯的罪相均衡的、在法律中有明文规定的。
”我觉得这一定理任何国家都应借鉴,并将其作为其立法指导。
然而,对于我这样一个初涉法学的学生来说,我对这本书的理解也就仅仅如此了,加上我对其他著作的阅读,我觉得法律可以由一件东西来比喻,那就是剑。法律就如同一把剑,剑由铸剑师打造却由剑客使用,正如法在立法者手中产生却由司法者执掌一样。此外,剑在匣中还好,剑一旦出鞘,必定要伤人,如同法律一般,不论是追求何种的公正,它必定会伤害一方当事人。另外法还有一种特性同剑一样,剑有两刃,同样法也有两刃,以法为兵,可以所向披靡,但是一旦稍有不慎,法也会毫不留情的劈向自己。法律如剑,谨慎使用才能物尽其用,否则便会产生遗憾。
我期待法律终究会真正成为一种消极的东西,只有将其触及他才会运转,正如贝氏所言“制止犯罪发生的一个最有效的手段,并不在于刑罚的残酷,而在于刑罚的不可避免”。我将会继续仔细研读贝氏的《论犯罪与刑罚》,我也将会继续在法学这条道路上一路向前,在法律的海洋里迈出自己一步步坚实的脚印。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
石家庄学院 政法学院 13法学 刘央 [1**********]
对于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的《论犯罪与刑罚》在我进大学之初已早有耳闻,可是直到这个暑假我才真正得以拜读。作为一本外文翻译而来的著作,在阅读上确实有一些困难,但是这也难以掩盖其阐述出的对法学的真知灼见。全书不过六万余字,但是它却对法学,尤其是刑法学进行了异常深刻的阐释。依我之见,每一个法学人,趣的在进入这个学科之前,法学以及法理学有极大地帮助。
谈到犯罪就不可避免的要说到刑罚,犯罪是刑罚的前提,互联系的。的观点,就构成了刑罚权。它归根结底都是来自于人民,巨大的权力,正是公民的私权利构成了国家的这一公权力,理的确弥足珍贵。
可是,即便是将自由交必须清晰明确,绝不能有含混不清的地方。的确,但是它却极具非凡的逻辑性,我期待有一天中国能如贝卡利亚的期待一样,即便是一个目不识丁的人听了律
之前的我一直认为刑罚只是为了惩治罪犯而却忽略了从群体之中看待这个问题。其而是为了防止犯罪的再次发生,另外,因为无论如何处罚都不能去弥补已经造成的损失,为了达到刑罚的目的,刑罚应当与所犯罪行相均衡,不能够犯轻罪而处以重刑,同样也不能犯重罪而处以轻刑,应当严格遵守罪刑相适应的的原则。因此,刑罚的作用应当是预防犯罪,即从源头上防止犯罪的发生,而并不是事后去惩治罪犯。从这一方面讲,法律也需要有即时性,因为迟到的正义非正义。
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还分别详细的阐述了关于刑罚中的证人,罪证和审判的形式,拷打等情况以及各种刑罚方式,它几乎包含了刑罚中的一切问题,为各国的刑法立法提供了异常详尽的原则指导。此外,它还非常简洁的描述出了法律的一般的定理,即“要使刑罚不成为一个人或许多人对个别公民的暴力行为;刑罚必须是公开的、即时的、必要的、在该种情况下可能判处的刑罚中最轻的、同所犯的罪相均衡的、在法律中有明文规定的。
”我觉得这一定理任何国家都应借鉴,并将其作为其立法指导。
然而,对于我这样一个初涉法学的学生来说,我对这本书的理解也就仅仅如此了,加上我对其他著作的阅读,我觉得法律可以由一件东西来比喻,那就是剑。法律就如同一把剑,剑由铸剑师打造却由剑客使用,正如法在立法者手中产生却由司法者执掌一样。此外,剑在匣中还好,剑一旦出鞘,必定要伤人,如同法律一般,不论是追求何种的公正,它必定会伤害一方当事人。另外法还有一种特性同剑一样,剑有两刃,同样法也有两刃,以法为兵,可以所向披靡,但是一旦稍有不慎,法也会毫不留情的劈向自己。法律如剑,谨慎使用才能物尽其用,否则便会产生遗憾。
我期待法律终究会真正成为一种消极的东西,只有将其触及他才会运转,正如贝氏所言“制止犯罪发生的一个最有效的手段,并不在于刑罚的残酷,而在于刑罚的不可避免”。我将会继续仔细研读贝氏的《论犯罪与刑罚》,我也将会继续在法学这条道路上一路向前,在法律的海洋里迈出自己一步步坚实的脚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