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的意义
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的主要活动包括:①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鉴于当时社会关系的变化和旧礼制的破坏,率先“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向全社会公布,被称为第一次铸刑鼎,又称“铸刑书”,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②公元前530年,郑国大夫邓析综合当时郑国内外的法律规范,编成刑书,刻在竹简上,称为“竹刑”。“竹刑”被当时的统治者所采用,成为正式法律。③公元前513年,晋国赵鞅把前任执政范宣子所编刑书正式铸在鼎之上,公之于众,这被称为第二次铸刑鼎。
在春秋战国之际争鸣的百家中儒、法、道三家明确提出了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和主张。 儒家主张“为国以礼”,重“礼治”而尚先王。公布成文法从先王那里找不到理论根据,故子产“作刑书”也好,晋国“铸刑鼎” 也好,均是不符合先王之道的非礼行为。
道家认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无为而治”,“法令滋张,盗贼多有”,“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是反对公布成文法的的。
在秦汉以后的封建社会里,道家思想与正统的儒家思想互相抗衡,互相补充,共同构成了封建社会的思想基础。更为重要的是儒、法两家,其法制思想被封建社会统治者兼收并蓄。儒、法的合流对汉以后的封建法制产生着深远而重要的影响。儒家的礼治、德治和法家的法治,成为统治者相互补充的两种基本的统治手段。
新兴地主阶级法家人物一方面主张“修旧法”,废止体现旧贵族意志的秘密法,另一方面又强调制定顺乎时代和民心人情的新法律。在政治和经济领域,创造能够和旧贵族平等竞争的法律环境。总之,新兴地主阶级力图通过改革,把本阶级的意志上升为法律。在成文法的公布活动及其论争过程中,代表新兴地主阶级的法家势力日渐壮大并走向成熟。
在关于公布成文法的论争中,法家的理论趋于完备,法治的观念逐渐普及并深入人心,最终使得法家在政治上取得胜利,封建法制取代奴隶制法制已不可逆转。这是中国法律制度历史上的一次重要变革。随着成文法运动在各国的有效推行,不但在根本上改变了奴隶制的法律制度,开创法治替代礼治的新局面,而且对促进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推动社会变革,促进封建主义政权的最终建立和巩固,也具有重要意义。 总结成文法公布和实行的意义:
①公布成文法的活动是对旧的法律观念、法律制度以及社会秩序的一种否定,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信条,结束了法律的秘密状态,使法律制度逐步具有客观性和规范性,走向公开化,开创了古代法制建设的新纪元,是社会发展进入新时代的重要标志。
②打破了建立在宗法之上的政治分封制,是对西周礼制的突破,建立了以成文法为基础的法制。
③它将政事、民事、贡赋等内容以“刑书”的形式合为一体,改变了传统的“刑”、
“誓”、“令”刑事单项立法的体制,成为后世立法的样板;
④顺应民意,是历史进步的必然结果,推动了法律的进程。它将罪名、刑罚及其适用规则全部公开,使民众不仅知道何为违法犯罪,还知道如何定罪处罚,体现了法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创立了新的成文法的立法模式。
⑤公布成文法的活动在客观上为封建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条件,有利于新兴地主阶级将改革的成果通过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为各种新型的社会关系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⑥给后世留下了宝贵的财富,为中华法系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成文法在春秋战国时期的诞生不仅给当时的社会民生带来新的变革,同时也对后世具有深远的影响。影响最深远的《法经》为后世封建成文法典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可见,在那样的历史条件下,成文法的诞生可谓是水到渠成,不仅巩固了王权,也顺应了民意,春秋战国时期颁布的成文法不仅在当时具有显著的效用,同时对后世法律的发展也有着重大、深远的影响。
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的意义
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的主要活动包括:①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鉴于当时社会关系的变化和旧礼制的破坏,率先“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向全社会公布,被称为第一次铸刑鼎,又称“铸刑书”,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②公元前530年,郑国大夫邓析综合当时郑国内外的法律规范,编成刑书,刻在竹简上,称为“竹刑”。“竹刑”被当时的统治者所采用,成为正式法律。③公元前513年,晋国赵鞅把前任执政范宣子所编刑书正式铸在鼎之上,公之于众,这被称为第二次铸刑鼎。
在春秋战国之际争鸣的百家中儒、法、道三家明确提出了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和主张。 儒家主张“为国以礼”,重“礼治”而尚先王。公布成文法从先王那里找不到理论根据,故子产“作刑书”也好,晋国“铸刑鼎” 也好,均是不符合先王之道的非礼行为。
道家认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无为而治”,“法令滋张,盗贼多有”,“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是反对公布成文法的的。
在秦汉以后的封建社会里,道家思想与正统的儒家思想互相抗衡,互相补充,共同构成了封建社会的思想基础。更为重要的是儒、法两家,其法制思想被封建社会统治者兼收并蓄。儒、法的合流对汉以后的封建法制产生着深远而重要的影响。儒家的礼治、德治和法家的法治,成为统治者相互补充的两种基本的统治手段。
新兴地主阶级法家人物一方面主张“修旧法”,废止体现旧贵族意志的秘密法,另一方面又强调制定顺乎时代和民心人情的新法律。在政治和经济领域,创造能够和旧贵族平等竞争的法律环境。总之,新兴地主阶级力图通过改革,把本阶级的意志上升为法律。在成文法的公布活动及其论争过程中,代表新兴地主阶级的法家势力日渐壮大并走向成熟。
在关于公布成文法的论争中,法家的理论趋于完备,法治的观念逐渐普及并深入人心,最终使得法家在政治上取得胜利,封建法制取代奴隶制法制已不可逆转。这是中国法律制度历史上的一次重要变革。随着成文法运动在各国的有效推行,不但在根本上改变了奴隶制的法律制度,开创法治替代礼治的新局面,而且对促进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推动社会变革,促进封建主义政权的最终建立和巩固,也具有重要意义。 总结成文法公布和实行的意义:
①公布成文法的活动是对旧的法律观念、法律制度以及社会秩序的一种否定,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信条,结束了法律的秘密状态,使法律制度逐步具有客观性和规范性,走向公开化,开创了古代法制建设的新纪元,是社会发展进入新时代的重要标志。
②打破了建立在宗法之上的政治分封制,是对西周礼制的突破,建立了以成文法为基础的法制。
③它将政事、民事、贡赋等内容以“刑书”的形式合为一体,改变了传统的“刑”、
“誓”、“令”刑事单项立法的体制,成为后世立法的样板;
④顺应民意,是历史进步的必然结果,推动了法律的进程。它将罪名、刑罚及其适用规则全部公开,使民众不仅知道何为违法犯罪,还知道如何定罪处罚,体现了法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创立了新的成文法的立法模式。
⑤公布成文法的活动在客观上为封建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条件,有利于新兴地主阶级将改革的成果通过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为各种新型的社会关系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⑥给后世留下了宝贵的财富,为中华法系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成文法在春秋战国时期的诞生不仅给当时的社会民生带来新的变革,同时也对后世具有深远的影响。影响最深远的《法经》为后世封建成文法典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可见,在那样的历史条件下,成文法的诞生可谓是水到渠成,不仅巩固了王权,也顺应了民意,春秋战国时期颁布的成文法不仅在当时具有显著的效用,同时对后世法律的发展也有着重大、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