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部反家暴法草案都讲了啥?

点击上方“新华视点”,关注我们。

27日,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草案)》在人大常委会上进行分组审议。这份总共六章35条的草案都讲了啥?贴心的视点君整理出8条“干货”,让您快速hold住中国首部反家暴法精髓。

01哪些行为是家庭暴力?草案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对家庭成员实施的侵害行为。

视点君解读:据全国妇联统计,逾二成中国家庭存在家庭暴力,其中殴打、捆绑、残害等人身伤害形式占主流。此次立法立足于家庭暴力中最主要的类型,同时在列举的诸多形式后特地加上“等”字,为解决精神伤害、经济控制等其他家暴问题留下了解释空间。

02发生家暴找哪个部门管?草案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视点君解读: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在中国,相关部门往往把家庭暴力看作是私事,采取“民不举,官不究”的态度。反家暴法草案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定为反家暴主管单位,同时对政府、司法机关和社会组织等单位在反家暴工作上的职责予以明确,向全社会释放出一个明确信号,即家暴不是“家务事”,家庭也绝不是“法外之地”。

03父母“管教”孩子要受罚吗?草案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要正确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视点君解读:长久以来,有关撤销失职监护人资格的法条散见于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中,但过于笼统,几乎沦为“沉睡的法条”。反家暴法草案将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条文独立成款,明确了“暴力侵害”这一特征,可操作性大大强化,今后撤销失职监护人资格有望“动真格”。

04 发现家暴不举报会有什么后果?草案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未按规定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视点君解读:家暴具有隐秘性特点,而学校和医院是比较集中且容易捕捉到家暴发生情况的机构。由学校和医院工作人员履行举报家暴的责任是分内之事,也是应尽的义务。

05看到邻居打孩子,我有权报警吗?草案规定:反家庭暴力是全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反家庭暴力宣传活动。

视点君解读:反家暴法草案指出学校、医院等单位有举报家暴的义务,但不意味着其他人无权或无须举报家暴行为。草案明确提出,反家庭暴力是全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这也就是说,不论暴力伤害发生在何处,邻居、路人等任何公民都有责任报警,及时制止暴力行为。

06 打老婆也会坐牢吗?草案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视点君解读:反家暴法草案根据家暴情节的不同,分别作出了轻重不等的处罚规定,轻者将给予批评告诫,涉嫌犯罪的将与刑法对接,追究刑事责任。从总体上,中国反家暴法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是对法、理、情的综合考虑。

07告诫书是啥?有什么用?草案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工作人员或者社区民警应当进行查访,督促加害人不再实施家暴。

视点君解读:告诫书是针对扇耳光等轻微家暴行为而制定的一种惩戒制度。由现实生活中于大部分家暴行为轻微,不满足刑事或行政处罚条件,报警后民警也只能调解教育,效果并不理想。实行告诫书制度后,派出所民警在调查清楚事实后将直接出具告诫书并抄送给妇联或居委会,以便跟踪回访,从而真正解决家暴问题。

08人身安全保护令怎么保护人身安全?草案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保护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视点君解读:对于正处于离婚诉讼等阶段的家暴受害人来说,6个月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个能有效隔离施暴者的过渡性措施。从我国此前在部分地区的试点情况看,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范围不仅包括草案中的人身伤害、限制自由等内容,有的还把精神伤害囊括其中,紧急情况下还能申请紧急人身保护令。如果拒不执行保护令,法院可以做出罚款、拘留等处罚。

最后,依然单身汉的视点君套用一句网络金句奉劝诸位:恋爱虽易,婚姻不易,美满的家庭要且行且珍惜。毕竟,大家好才是真的好!

记者:白阳 朱基钗

新媒体编辑:胡喆

点击上方“新华视点”,关注我们。

27日,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草案)》在人大常委会上进行分组审议。这份总共六章35条的草案都讲了啥?贴心的视点君整理出8条“干货”,让您快速hold住中国首部反家暴法精髓。

01哪些行为是家庭暴力?草案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对家庭成员实施的侵害行为。

视点君解读:据全国妇联统计,逾二成中国家庭存在家庭暴力,其中殴打、捆绑、残害等人身伤害形式占主流。此次立法立足于家庭暴力中最主要的类型,同时在列举的诸多形式后特地加上“等”字,为解决精神伤害、经济控制等其他家暴问题留下了解释空间。

02发生家暴找哪个部门管?草案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视点君解读: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在中国,相关部门往往把家庭暴力看作是私事,采取“民不举,官不究”的态度。反家暴法草案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定为反家暴主管单位,同时对政府、司法机关和社会组织等单位在反家暴工作上的职责予以明确,向全社会释放出一个明确信号,即家暴不是“家务事”,家庭也绝不是“法外之地”。

03父母“管教”孩子要受罚吗?草案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要正确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视点君解读:长久以来,有关撤销失职监护人资格的法条散见于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中,但过于笼统,几乎沦为“沉睡的法条”。反家暴法草案将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条文独立成款,明确了“暴力侵害”这一特征,可操作性大大强化,今后撤销失职监护人资格有望“动真格”。

04 发现家暴不举报会有什么后果?草案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未按规定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视点君解读:家暴具有隐秘性特点,而学校和医院是比较集中且容易捕捉到家暴发生情况的机构。由学校和医院工作人员履行举报家暴的责任是分内之事,也是应尽的义务。

05看到邻居打孩子,我有权报警吗?草案规定:反家庭暴力是全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反家庭暴力宣传活动。

视点君解读:反家暴法草案指出学校、医院等单位有举报家暴的义务,但不意味着其他人无权或无须举报家暴行为。草案明确提出,反家庭暴力是全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这也就是说,不论暴力伤害发生在何处,邻居、路人等任何公民都有责任报警,及时制止暴力行为。

06 打老婆也会坐牢吗?草案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视点君解读:反家暴法草案根据家暴情节的不同,分别作出了轻重不等的处罚规定,轻者将给予批评告诫,涉嫌犯罪的将与刑法对接,追究刑事责任。从总体上,中国反家暴法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是对法、理、情的综合考虑。

07告诫书是啥?有什么用?草案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工作人员或者社区民警应当进行查访,督促加害人不再实施家暴。

视点君解读:告诫书是针对扇耳光等轻微家暴行为而制定的一种惩戒制度。由现实生活中于大部分家暴行为轻微,不满足刑事或行政处罚条件,报警后民警也只能调解教育,效果并不理想。实行告诫书制度后,派出所民警在调查清楚事实后将直接出具告诫书并抄送给妇联或居委会,以便跟踪回访,从而真正解决家暴问题。

08人身安全保护令怎么保护人身安全?草案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保护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视点君解读:对于正处于离婚诉讼等阶段的家暴受害人来说,6个月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个能有效隔离施暴者的过渡性措施。从我国此前在部分地区的试点情况看,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范围不仅包括草案中的人身伤害、限制自由等内容,有的还把精神伤害囊括其中,紧急情况下还能申请紧急人身保护令。如果拒不执行保护令,法院可以做出罚款、拘留等处罚。

最后,依然单身汉的视点君套用一句网络金句奉劝诸位:恋爱虽易,婚姻不易,美满的家庭要且行且珍惜。毕竟,大家好才是真的好!

记者:白阳 朱基钗

新媒体编辑:胡喆


相关内容

  • 农药名称大全
  • 农药通用名大全 2008-4-14 16:03:00 文章来源: (已经被浏览140次) 序号 通用名称 国际通用名称(E-ISO) 杀虫剂 1001 六六六 HCH,BHC 1002 林丹 lindane 1003 滴滴涕 DDT 1004 甲氧滴滴涕 methoxychlor 1005 毒杀芬 ...

  • 试论[大清民律草案]所体现的遗嘱自由精神
  • 摘 要 清朝末年,西方先进的法律制度传入中国,清廷制定<大清明律草案>,真正体现大陆法系民法遗嘱继承的核心指导原则--遗嘱自由精神开始在法律中被提及.<大清民律草案>继承编从各个方面对遗嘱自由进行支持的同时又通过遗嘱形式及特留份制度对其进了行限制,从而实现维护清廷统治的立法目 ...

  • 关于[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专家建议书
  • 中国宪政网编者按:<行政诉讼法>自1989年通过.1990年施行以来,在保证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施行23年来,该法有些制度已经无法适应社会的现实和发展,有待修改完善.2013年12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初次审议<中 ...

  • 渐行渐近[物权法]
  • [编者按] 本期杂志出版之际,<物权法>草案即将进入四审程序.这部保护财产权利.塑造财富社会的基本大法,已经呼之欲出.从国人普遍不知"物权"为何物,到全民参与物权制度设计,<物权法>正在创造中国立法史上的一个奇迹.<物权法>的制订,交织着法学专 ...

  • 民法总则草案七大亮点
  • 民法总则草案出炉,"胎儿"也有继承权?! 民法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是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2016年6月27日上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民法总则(即民法典总则编)被提交审议,总则草案出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受委员长会议的 ...

  • 就业立法:水至清则无鱼?
  • 正在讨论的<就业促进法>草案和<劳动合同法>草案被认为自相矛盾. 中国20年来的高速发展是建立在就业密集型产业之上的.现在,如何缓解就业压力和如何处理劳资关系成了北京的中央政府和东莞的代工企业同时感到头痛的问题,正在加紧制定的<就业促进法>和<劳动合同法&g ...

  • 旧金山和约
  • 旧金山和约对中国影响 旧金山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由谁对谁签订的 中国在其中的地位 其中对中国的条款 中国对条款的态度 今后中国与日本的关系 第2条领土放弃  中华民国政府于<>议定书中第1条(b)款中,自动放弃旧金山 和约14条(a)款所规定的日本国所应供应之服务之利益:以示对日本人民 ...

  • 李建国说明立法法修正案草案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2015年3月8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 李建国 2015年03月09日05:27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手机看新闻 各位代表: 我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 ...

  • 2017年高考时政热点分析-民法总则-开启"民法典时代"
  • <民法总则>开启"民法典时代" [热点扫描] 2017年3月15日,作为中国民法典的开篇之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国民事法律制度从此开启"民法典时代".新中国几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