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办〔2007〕56号
民权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民权县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民权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经县政府
批准,成立民权县应急管理专家组。第一批专家组成员34名,涉
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和综合管理5大类,
其中自然灾害类专家6名、事故灾难类专家 9名、公共卫生类专
家7名、社会安全类专家5名、综合管理类专家5名。现将专家组
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陈鸿志(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县应急办主任)
副组长:唐兴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一、自然灾害类
—1—
召集人: 刘洪彦(县民政局局长)
副召集人:陈恩亮(县林业局副局长、高级工程师)
成 员:宋保民(县水利局副局长)
王建廷(县气象局局长、高级工程师)
郑长杰(县地震办公室主任、工程师)
郭家信(县农业局农技站站长、高级农艺师)
二、事故灾难类
召集人: 马 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副召集人:王文杰(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成 员:孙玉军(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高永朗(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张敬远(县建委施工股股长、工程师)
于慧敏(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股长)
李素花(县环境保护局监测站站长、工程师)
郑国涵(县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马中原(县供电局总工程师)
三、公共卫生类
召 集 人: 任玉林(县卫生局局长)
副召集人:赵清淮(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高级政 工师)
成 员:王在启(县人民医院院长、主治医师)
—2—
袁 鸿(县疾病防控中心副主任、主治医师)
张万春(县人民医院感染科主治医师)
盛茂更(县人民医院内科主任医师)
朱广民(县畜牧局办公室主任、兽医师)
四、社会安全类
召集人: 张运峰(县公安局副局长)
副召集人:户俊峰(县群众工作部副部长)
成 员: 马 明(县民族宗教局副局长)
张剑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司家全(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技术中队长、工程
师)
五、综合管理类
召集人: 黄伦生( 县委宣传部主任科员)
副召集人:赵志昌(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 吴晓光(县移动公司网络部主任、工程师)
徐基强(县网通公司副经理、工程师)
张 永(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附件:民权县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
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3—
附 件
民权县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
(二○○七年九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政府、专家和公众三结合的决策机制,促进我
县应急体系建设,推动应急管理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发挥技术咨
询机构和专家的科学指导作用,根据《民权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
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经县政府批准,成立民权县应急管理专家组
(以下简称专家组)。为确保专家组相关研究和咨询工作的有效开
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专家资格认定、入选及专家组工作运行
和管理活动。
第二章 工作内容
第三条 专家组的工作内容是:为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
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主要包括:
(一)根据有关工作安排和课题研究计划,开展或参与调查研
究。
(二)受委托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必要时参加应
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咨询。
(三)为应急管理各类数据库建设提供指导。
—4—
(四)参与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
(五)办理县政府领导和县应急办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专家组由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
安全事件及综合管理等5大类的专家学者组成。
第五条 遴选的专家组成员应有广泛的代表性,具备以下入选
资格: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应具有中、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在本专业范围内具备较
高的科研和技术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或
者具有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实践经验和决策支持、技术咨询能
力。
(三)关心热爱应急管理工作,有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良好的
学术道德,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善于听取各方面的意
见,在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威信和组织协调能力;作风正派,坚持
原则,团结同志,办事公正。
(四)身体健康,年龄适宜,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专
家组组织的相关工作和活动。
(五)专家组成员每届3年,任期届满自动离职或重新办理有
关手续。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专家组成员的,按程序报批。
第六条 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以上要求推荐专业
领域以及相应专家人员的建议名单,经县应急办汇总按程序报县政
—5—
府审定批准后,颁发聘书,县政府办公室下发通知。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七条 专家组日常工作的开展方式如下:
(一)每年择时召开一次专家座谈会议,研究安排专家组年度
工作。
(二)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专家座谈或会商,研究有关
应急管理专项工作。
(三)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启动专家咨询和技术指导程序。
(四)根据应急管理体系的建设情况,由专家组组长主持,研
究确定年度重点课题,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专题调研。
(五)受委托开展其他工作。
第八条 专家组建立信息通报机制。以应急管理专家组名义开
展工作形成的研讨意见、评审结果和论证结论等,由县应急办报县
政府领导或送有关部门。专家组工作情况以及有关调研报告和学术
论文等,由县应急办视情况在《县应急管理工作简报》或推荐到省
市相关刊物上刊发。
第九条 专家组要严格按照专家组工作规则,围绕全县应急管
理年度计划开展工作,对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地组织研究,提出解
决方案。健全内部监督自律制度,未经批准专家组成员不得以专家
组的名义组织任何活动,并对以下事项保密:
(一)以专家组成员身份参加的有关涉密工作。
(二)县政府有关规定涉及的保密事项。
—6—
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专家组成员资格。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条 县应急办负责组织安排专家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专家组每年专项活动经费由县财政局予以保障。其
专项经费报领导批准后,由县政府办公室财务科向县财政局申请并
负责管理使用。
主题词:综合 安全 机构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民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9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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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办〔2007〕56号
民权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民权县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民权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经县政府
批准,成立民权县应急管理专家组。第一批专家组成员34名,涉
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和综合管理5大类,
其中自然灾害类专家6名、事故灾难类专家 9名、公共卫生类专
家7名、社会安全类专家5名、综合管理类专家5名。现将专家组
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陈鸿志(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县应急办主任)
副组长:唐兴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一、自然灾害类
—1—
召集人: 刘洪彦(县民政局局长)
副召集人:陈恩亮(县林业局副局长、高级工程师)
成 员:宋保民(县水利局副局长)
王建廷(县气象局局长、高级工程师)
郑长杰(县地震办公室主任、工程师)
郭家信(县农业局农技站站长、高级农艺师)
二、事故灾难类
召集人: 马 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副召集人:王文杰(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成 员:孙玉军(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高永朗(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张敬远(县建委施工股股长、工程师)
于慧敏(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股长)
李素花(县环境保护局监测站站长、工程师)
郑国涵(县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马中原(县供电局总工程师)
三、公共卫生类
召 集 人: 任玉林(县卫生局局长)
副召集人:赵清淮(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高级政 工师)
成 员:王在启(县人民医院院长、主治医师)
—2—
袁 鸿(县疾病防控中心副主任、主治医师)
张万春(县人民医院感染科主治医师)
盛茂更(县人民医院内科主任医师)
朱广民(县畜牧局办公室主任、兽医师)
四、社会安全类
召集人: 张运峰(县公安局副局长)
副召集人:户俊峰(县群众工作部副部长)
成 员: 马 明(县民族宗教局副局长)
张剑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司家全(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技术中队长、工程
师)
五、综合管理类
召集人: 黄伦生( 县委宣传部主任科员)
副召集人:赵志昌(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 吴晓光(县移动公司网络部主任、工程师)
徐基强(县网通公司副经理、工程师)
张 永(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附件:民权县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
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3—
附 件
民权县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
(二○○七年九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政府、专家和公众三结合的决策机制,促进我
县应急体系建设,推动应急管理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发挥技术咨
询机构和专家的科学指导作用,根据《民权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
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经县政府批准,成立民权县应急管理专家组
(以下简称专家组)。为确保专家组相关研究和咨询工作的有效开
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专家资格认定、入选及专家组工作运行
和管理活动。
第二章 工作内容
第三条 专家组的工作内容是:为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
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主要包括:
(一)根据有关工作安排和课题研究计划,开展或参与调查研
究。
(二)受委托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必要时参加应
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咨询。
(三)为应急管理各类数据库建设提供指导。
—4—
(四)参与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
(五)办理县政府领导和县应急办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专家组由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
安全事件及综合管理等5大类的专家学者组成。
第五条 遴选的专家组成员应有广泛的代表性,具备以下入选
资格: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应具有中、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在本专业范围内具备较
高的科研和技术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或
者具有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实践经验和决策支持、技术咨询能
力。
(三)关心热爱应急管理工作,有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良好的
学术道德,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善于听取各方面的意
见,在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威信和组织协调能力;作风正派,坚持
原则,团结同志,办事公正。
(四)身体健康,年龄适宜,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专
家组组织的相关工作和活动。
(五)专家组成员每届3年,任期届满自动离职或重新办理有
关手续。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专家组成员的,按程序报批。
第六条 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以上要求推荐专业
领域以及相应专家人员的建议名单,经县应急办汇总按程序报县政
—5—
府审定批准后,颁发聘书,县政府办公室下发通知。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七条 专家组日常工作的开展方式如下:
(一)每年择时召开一次专家座谈会议,研究安排专家组年度
工作。
(二)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专家座谈或会商,研究有关
应急管理专项工作。
(三)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启动专家咨询和技术指导程序。
(四)根据应急管理体系的建设情况,由专家组组长主持,研
究确定年度重点课题,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专题调研。
(五)受委托开展其他工作。
第八条 专家组建立信息通报机制。以应急管理专家组名义开
展工作形成的研讨意见、评审结果和论证结论等,由县应急办报县
政府领导或送有关部门。专家组工作情况以及有关调研报告和学术
论文等,由县应急办视情况在《县应急管理工作简报》或推荐到省
市相关刊物上刊发。
第九条 专家组要严格按照专家组工作规则,围绕全县应急管
理年度计划开展工作,对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地组织研究,提出解
决方案。健全内部监督自律制度,未经批准专家组成员不得以专家
组的名义组织任何活动,并对以下事项保密:
(一)以专家组成员身份参加的有关涉密工作。
(二)县政府有关规定涉及的保密事项。
—6—
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专家组成员资格。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条 县应急办负责组织安排专家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专家组每年专项活动经费由县财政局予以保障。其
专项经费报领导批准后,由县政府办公室财务科向县财政局申请并
负责管理使用。
主题词:综合 安全 机构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民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9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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