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三年百万”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实施 方案》 (京劳社培发[2003]40 号) ,加强我区的职业培训工作, 全面提高我区的劳动者劳动技能素质,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 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海淀区的经济建设需要,通过努 力开展职业培训,大幅度的提高我区劳动者的职业素质,为我区 的经济建设提供大量合格优质的劳动技能型人才, 促进就业和再 就业,为我区率先实现现代化、率先建成科技园区海淀园、率先 完成奥运行动计划贡献力量。二、工作目标2003 年至 2005 年三年期间,我区计划共培训十万人,具体 培训人数指标分解为:2003 年度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 7000 人, 在职职工培训 6000 人,新生及外来劳动力培训 9000 人,农村劳 动力培训 3000 人,合计 25000 人;2004 年度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 7500 人, 在职职工培训 9500 人, 新生及外来劳动力培训 14500 人,农村劳动力培训 3500 人,合计 35000 人;2005 年度失业人 员再就业培训 7500 人,在职职工培训 12400 人,新生及外来劳 动力培训 16600 人,农村劳动力培训 3500 人,合计 40000 人。 (一)进一步加强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2003 年, 我区计划培训下岗失业职工 7000 人,通过培训,切实提高失业 人员的劳动技能,增强其就业竞争力,促进其再就业,实现定岗 培训率达到 50%, 培训合格率达到 90%, 培训后再就业率达到 60% 的工作目标。(二)实施在职职工“技能振兴行动” ,大力开展在职职工 技能提升培训。 在全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基础上, 注重高级工、 技师、高级技师的培养,力争实现初、中级工比例达到 50%,高 级工比例达到 20%的目标,使我区的职工队伍的素质得到明显的 提高,以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三)继续推行劳动预备制培训。对城镇新生劳动力和外 来务工人员进行现代新兴职业技能的培训和初中级职业基础能 力的培养,从根本上改变职工队伍职业技能总体水平低下,企业 青年技工断档,一线技术骨干匮乏的局面,为海淀区经济可持续 发展作好技能人才储备的工作。(四)作好本区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工作。根据区委区政 府 《关于加强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的意见》 (京海发[2002]51 号) 的精神,在今后三年内,我区要培训一万人以上的农村富余劳动 力。通过培训,提高农村劳动者的职业素质,引导农村劳动力尽 快融入市场导向的就业渠道,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岗再就业。三、主要任务(一)根据市、区有关政策精神及我区的实际情况,进一 步完善再就业培训工作体系。 1、加强调查研究,参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定岗培训指 导意见》 ,建立完整的再就业培训制度。培训专业的设置、培训 层次、培训时间,要紧紧围绕已开发出的社区就业岗位、企业用 工需求和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具体项目, 有针对性的开展技能培 训、创业培训和适应性培训。 2、对就业转失业人员普遍进行职业指导培训,通过培训, 提高失业人员对劳动就业形势的认识和对劳动法规的了解, 调整 就业心态,增强就业信心,提高求职能力,不等不靠,争取在政 府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实现再就业。 3、按照有关政策,对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提高失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增强其就业竞争力及就业稳定 性。4、结合社区就业岗位的实际需要,大力开展社区适应性培 训,增强失业人员在社区就业的能力,提高社区服务水平,提高 社区生活质量,稳定社区就业岗位。 5、积极推进企业创业者培训。对有意在社区创业的下岗失 业人员开展工商管理、税务知识、企业管理、创业意识、营销策 略、合法经营、服务质量保证等内容的社区创业培训。配合就业 部门,引导失业人员自强自立,自谋就业。 6、再就业培训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群策群力,共同 作好再就业培训工作。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为政府行政管理部 门,负责全区再就业培训的协调管理;各街乡的劳动保障部门负 责本区域内就业转失业人员接受再就业培训的组织动员; 区域内 具有《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的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承担再就 业培训。 7、再就业培训要着重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提高失业 人员培训后的就业率,形成各级劳动行政部门、用人单位和培训 机构的联动机制。 鼓励培训机构在劳动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与用 人单位挂钩,采取培训学校与用人单位、失业人员签订用工、培 训双向协议书的方式,实施“承诺就业培训”的新型培训机制, 实现定岗培训率达到 50%,培训合格率达到 90%,培训后再就业 率达到 60%的工作目标。(二)加强政策宣传,区政府各有关主管部门及各有关社会团体加强协作,齐抓共管,按照市政府有关政策精神,大力开 展“技能振兴行动” ,积极推动企业职业技能培训活动的开展。 1、按照政府分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区职业技能 培训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与管理,区经委、商委负有指导企 业开展职工培训的职责, 区教委负责全区 “大教育” 的统一领导, 因此,各政府部门应在职业教育方面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做 好职工培训工作。 各政府部门都有责任督促企业按照有关政策精 神,提取工资总额的 1.5%用于职业教育,并确保教育经费中的 50%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 2、各企业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的职业教育和 职业培训计划,实行职工在岗和轮岗培训制度。企业培训可以采 取多种模式。 有条件的, 可以立足本单位, 强化自身的培训功能, 自主培训本企业职工。从事就业准入工种的职工,应在本企业培 训后,由企业组织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获取职业资格证书;不具 备自主培训条件的, 也可以在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 局协调下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建立合作伙伴关系, 将本单位的职 工有计划、有步骤的输送到培训学校进行培训。通过培训,在 2003 年至 2005 年的三年内,使企业中级工的比例达到员工总数 的 50%,高级工比例达到 20%。 3、在职职工培训应建立报表统计制度,有主管部门的应向 主管部门填报报表,由主管部门交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汇总;无 主管部门的企业,直接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填报报表。(三)有关政府部门加强协作,在原有的工作基础上,建 立新型的劳动预备制培训与外来务工人员就业准入培训制度。 1、区教委负责对当年初、高中毕业不能升入高一级学校继 续就学的毕业生进行统计, 并配合劳动部门动员他们到区域内市 级技校或其他具备培训资格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接受一年以上 全日制职业技能培训。 2、区劳动部门负责会同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协调、动员区域 内市级技校及其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积极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 实施“青年培训计划” ,培养市场急需的职业技能人才。 3、建立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教委、经委、商委等各有 关部门、各培训学校、区域内用人单位的合作机制,充分利用各 类职业介绍机构用工需求信息系统, 沟通培训机构与用人单位之 间的联系。用人单位提出用工要求,培训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要 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激励新生劳动力 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 4、对从事就业准入工种的外来务工人员,建立完善的职业 培训制度。凡是进入本市就业准入行业务工的外来人员,必须先 行参加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培训 (已持有职业资格证书者除外) 。 劳动者可以本人到各职业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 也可以由用人 单位组织在单位内部或到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在用人单 位内部培训的,须参加劳动部门统一组织的劳动技能鉴定,获取职业资格证书。 经培训仍不能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者不得从事相应 的行业或工种。(四)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及农转居人员的职业培训,争 取在三年内,使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职业素质得到大幅度提高 1、充分重视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的重要意义,引导农村劳 动力尽快融入市场导向的就业渠道,促进其转岗再就业。按照区 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的意见》 (京海发 [2002]51 号)文件的精神,在 2003 年至 2005 年的三年内,我 区要对 60%以上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总量 要达到一万人以上,培训后的就业率达到 60%。 2、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培训应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劳动 保障局、经委、教委、农林委、商委、各乡镇等多个政府部门团 结协作,齐抓共管,共同作好农村劳动力的职业培训工作。区劳 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农林委负责建立培训网络,组织教学,鉴定 考核,发放证书,指导乡镇开展培训。各乡镇负责组织农村劳动 力参加培训。 3、农村劳动力培训要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根据 我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前景,建立培训与就业之间的有机联系, 增加农村劳动力培训后的就业率。应尽可能采取就近培训的方 针, 利用各乡镇或农村劳动力居住附近可资利用的教学场地及设 施,送教上门,以利于农村劳动力就学。四、保障措施与职责 保障措施与职责(一)加强领导,建立区职业技能培训联席会议制度。由 区劳动保障局、区经委、区教委、区农林委、区商委、区人事局 等主管领导及有关专家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劳动保障 局,负责全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制定 我区职业技能培训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领导小组定 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全区职业技能培训的主要工作,通报职业 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和协调有关事项,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二)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及监督机制。区劳动和社会保 障局根据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区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 制定当年 的工作计划,并对工作计划所涉及的单位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 指标分解。 1、区劳动保障局与区属各街道共同完成再就业培训任务。 劳动保障局负责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要求下达指标任务, 提 供政策依据,制定工作方针,对街道的再就业培训工作给予具体 的指导及再就业培训的经费支持,督促街道完成再就业培训工 作;街道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失业人员的政策宣传、再就业培训 报名表的发放、组织失业人员到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接受培训、直 接组织失业人员在社区就业前的适应性培训、 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人数的统计上报。 2、区劳动保障局与农林委共同负责制定农村富余劳动力职 业技能培训计划,按区政府的要求下达农村劳动力培训指标,建 立培训网络,组织培训资源,指导乡镇进行技能培训,职业技能 鉴定考核,并按区委区政府有关政策精神,给予乡镇培训经费支 持;乡镇负责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培训,完成培训指标。 3、按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区劳动保障局负责制定区属 及无主管企业在职职工培训规划, 下达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指 标,并指导企业进行培训;上述企业负责制定本单位当年培训计 划,组织本单位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完成本单位培训任务。(三)加大就业准入工种持证上岗的监察力度。劳动和社 会保障部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 6 号)中规定,国家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制度。用人单位招用从事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到国家财产、人 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工种(职业)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职 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根据这一规定,劳动行政部门一直在 对用人单位就业准入工种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今后,各行 业主管部门、 各用人单位应配合区劳动行政部门加大持证上岗工 作的监察力度,规范用工行为,应持证上岗的人员必须参加职业 技能培训,掌握应有的知识和技能,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对于经培训仍达不到要求的,应调离该岗位。今年,我区的持证率要达到 90%以上。(四)加大宣传表彰力度。职业培训工作是关系到企业提 高员工职业素质,增强可持续发展后劲的战略性问题,绝不能可 有可无。因此,除了通过监督检查手段外,要通过各种形式在社 会上,企业中营造开展职业培训,讲学习、比技术和有利于技术 人才成长的氛围,同时在企业中建立和完善培训、考核、使用、 工资待遇、岗位津贴相结合制度。对已取得技师或高级技师资格 的人员,经考核聘任后应给予相应待遇。有条件的企业,每年要 举行技术竞赛活动,对政府有关部门评审产生的本市“有突出贡 献的技师和高级技师”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并给予津贴补助。五、实施步骤(一)2003 年 4 月底之前,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完成 本区失业人员再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方案,并组 织各有关单位实施;2003 年 9 月底之前,区属各主要企业要完 成本企业 3 年职业培训总体计划、分年度实施方案和量化指标, 并报区职业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二)从 2003 年 5 月初起,街、乡、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区属各企业应按要求落实各项培训工作, 填写进度报表并上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三)区职业技能培训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通 报职业技能培训情况,评估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各有关部门 出现的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年底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予以表彰。
海淀区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三年百万”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实施 方案》 (京劳社培发[2003]40 号) ,加强我区的职业培训工作, 全面提高我区的劳动者劳动技能素质,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 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海淀区的经济建设需要,通过努 力开展职业培训,大幅度的提高我区劳动者的职业素质,为我区 的经济建设提供大量合格优质的劳动技能型人才, 促进就业和再 就业,为我区率先实现现代化、率先建成科技园区海淀园、率先 完成奥运行动计划贡献力量。二、工作目标2003 年至 2005 年三年期间,我区计划共培训十万人,具体 培训人数指标分解为:2003 年度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 7000 人, 在职职工培训 6000 人,新生及外来劳动力培训 9000 人,农村劳 动力培训 3000 人,合计 25000 人;2004 年度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 7500 人, 在职职工培训 9500 人, 新生及外来劳动力培训 14500 人,农村劳动力培训 3500 人,合计 35000 人;2005 年度失业人 员再就业培训 7500 人,在职职工培训 12400 人,新生及外来劳 动力培训 16600 人,农村劳动力培训 3500 人,合计 40000 人。 (一)进一步加强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2003 年, 我区计划培训下岗失业职工 7000 人,通过培训,切实提高失业 人员的劳动技能,增强其就业竞争力,促进其再就业,实现定岗 培训率达到 50%, 培训合格率达到 90%, 培训后再就业率达到 60% 的工作目标。(二)实施在职职工“技能振兴行动” ,大力开展在职职工 技能提升培训。 在全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基础上, 注重高级工、 技师、高级技师的培养,力争实现初、中级工比例达到 50%,高 级工比例达到 20%的目标,使我区的职工队伍的素质得到明显的 提高,以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三)继续推行劳动预备制培训。对城镇新生劳动力和外 来务工人员进行现代新兴职业技能的培训和初中级职业基础能 力的培养,从根本上改变职工队伍职业技能总体水平低下,企业 青年技工断档,一线技术骨干匮乏的局面,为海淀区经济可持续 发展作好技能人才储备的工作。(四)作好本区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工作。根据区委区政 府 《关于加强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的意见》 (京海发[2002]51 号) 的精神,在今后三年内,我区要培训一万人以上的农村富余劳动 力。通过培训,提高农村劳动者的职业素质,引导农村劳动力尽 快融入市场导向的就业渠道,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岗再就业。三、主要任务(一)根据市、区有关政策精神及我区的实际情况,进一 步完善再就业培训工作体系。 1、加强调查研究,参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定岗培训指 导意见》 ,建立完整的再就业培训制度。培训专业的设置、培训 层次、培训时间,要紧紧围绕已开发出的社区就业岗位、企业用 工需求和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具体项目, 有针对性的开展技能培 训、创业培训和适应性培训。 2、对就业转失业人员普遍进行职业指导培训,通过培训, 提高失业人员对劳动就业形势的认识和对劳动法规的了解, 调整 就业心态,增强就业信心,提高求职能力,不等不靠,争取在政 府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实现再就业。 3、按照有关政策,对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提高失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增强其就业竞争力及就业稳定 性。4、结合社区就业岗位的实际需要,大力开展社区适应性培 训,增强失业人员在社区就业的能力,提高社区服务水平,提高 社区生活质量,稳定社区就业岗位。 5、积极推进企业创业者培训。对有意在社区创业的下岗失 业人员开展工商管理、税务知识、企业管理、创业意识、营销策 略、合法经营、服务质量保证等内容的社区创业培训。配合就业 部门,引导失业人员自强自立,自谋就业。 6、再就业培训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群策群力,共同 作好再就业培训工作。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为政府行政管理部 门,负责全区再就业培训的协调管理;各街乡的劳动保障部门负 责本区域内就业转失业人员接受再就业培训的组织动员; 区域内 具有《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的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承担再就 业培训。 7、再就业培训要着重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提高失业 人员培训后的就业率,形成各级劳动行政部门、用人单位和培训 机构的联动机制。 鼓励培训机构在劳动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与用 人单位挂钩,采取培训学校与用人单位、失业人员签订用工、培 训双向协议书的方式,实施“承诺就业培训”的新型培训机制, 实现定岗培训率达到 50%,培训合格率达到 90%,培训后再就业 率达到 60%的工作目标。(二)加强政策宣传,区政府各有关主管部门及各有关社会团体加强协作,齐抓共管,按照市政府有关政策精神,大力开 展“技能振兴行动” ,积极推动企业职业技能培训活动的开展。 1、按照政府分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区职业技能 培训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与管理,区经委、商委负有指导企 业开展职工培训的职责, 区教委负责全区 “大教育” 的统一领导, 因此,各政府部门应在职业教育方面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做 好职工培训工作。 各政府部门都有责任督促企业按照有关政策精 神,提取工资总额的 1.5%用于职业教育,并确保教育经费中的 50%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 2、各企业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的职业教育和 职业培训计划,实行职工在岗和轮岗培训制度。企业培训可以采 取多种模式。 有条件的, 可以立足本单位, 强化自身的培训功能, 自主培训本企业职工。从事就业准入工种的职工,应在本企业培 训后,由企业组织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获取职业资格证书;不具 备自主培训条件的, 也可以在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 局协调下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建立合作伙伴关系, 将本单位的职 工有计划、有步骤的输送到培训学校进行培训。通过培训,在 2003 年至 2005 年的三年内,使企业中级工的比例达到员工总数 的 50%,高级工比例达到 20%。 3、在职职工培训应建立报表统计制度,有主管部门的应向 主管部门填报报表,由主管部门交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汇总;无 主管部门的企业,直接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填报报表。(三)有关政府部门加强协作,在原有的工作基础上,建 立新型的劳动预备制培训与外来务工人员就业准入培训制度。 1、区教委负责对当年初、高中毕业不能升入高一级学校继 续就学的毕业生进行统计, 并配合劳动部门动员他们到区域内市 级技校或其他具备培训资格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接受一年以上 全日制职业技能培训。 2、区劳动部门负责会同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协调、动员区域 内市级技校及其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积极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 实施“青年培训计划” ,培养市场急需的职业技能人才。 3、建立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教委、经委、商委等各有 关部门、各培训学校、区域内用人单位的合作机制,充分利用各 类职业介绍机构用工需求信息系统, 沟通培训机构与用人单位之 间的联系。用人单位提出用工要求,培训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要 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激励新生劳动力 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 4、对从事就业准入工种的外来务工人员,建立完善的职业 培训制度。凡是进入本市就业准入行业务工的外来人员,必须先 行参加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培训 (已持有职业资格证书者除外) 。 劳动者可以本人到各职业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 也可以由用人 单位组织在单位内部或到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在用人单 位内部培训的,须参加劳动部门统一组织的劳动技能鉴定,获取职业资格证书。 经培训仍不能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者不得从事相应 的行业或工种。(四)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及农转居人员的职业培训,争 取在三年内,使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职业素质得到大幅度提高 1、充分重视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的重要意义,引导农村劳 动力尽快融入市场导向的就业渠道,促进其转岗再就业。按照区 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的意见》 (京海发 [2002]51 号)文件的精神,在 2003 年至 2005 年的三年内,我 区要对 60%以上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总量 要达到一万人以上,培训后的就业率达到 60%。 2、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培训应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劳动 保障局、经委、教委、农林委、商委、各乡镇等多个政府部门团 结协作,齐抓共管,共同作好农村劳动力的职业培训工作。区劳 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农林委负责建立培训网络,组织教学,鉴定 考核,发放证书,指导乡镇开展培训。各乡镇负责组织农村劳动 力参加培训。 3、农村劳动力培训要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根据 我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前景,建立培训与就业之间的有机联系, 增加农村劳动力培训后的就业率。应尽可能采取就近培训的方 针, 利用各乡镇或农村劳动力居住附近可资利用的教学场地及设 施,送教上门,以利于农村劳动力就学。四、保障措施与职责 保障措施与职责(一)加强领导,建立区职业技能培训联席会议制度。由 区劳动保障局、区经委、区教委、区农林委、区商委、区人事局 等主管领导及有关专家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劳动保障 局,负责全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制定 我区职业技能培训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领导小组定 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全区职业技能培训的主要工作,通报职业 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和协调有关事项,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二)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及监督机制。区劳动和社会保 障局根据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区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 制定当年 的工作计划,并对工作计划所涉及的单位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 指标分解。 1、区劳动保障局与区属各街道共同完成再就业培训任务。 劳动保障局负责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要求下达指标任务, 提 供政策依据,制定工作方针,对街道的再就业培训工作给予具体 的指导及再就业培训的经费支持,督促街道完成再就业培训工 作;街道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失业人员的政策宣传、再就业培训 报名表的发放、组织失业人员到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接受培训、直 接组织失业人员在社区就业前的适应性培训、 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人数的统计上报。 2、区劳动保障局与农林委共同负责制定农村富余劳动力职 业技能培训计划,按区政府的要求下达农村劳动力培训指标,建 立培训网络,组织培训资源,指导乡镇进行技能培训,职业技能 鉴定考核,并按区委区政府有关政策精神,给予乡镇培训经费支 持;乡镇负责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培训,完成培训指标。 3、按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区劳动保障局负责制定区属 及无主管企业在职职工培训规划, 下达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指 标,并指导企业进行培训;上述企业负责制定本单位当年培训计 划,组织本单位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完成本单位培训任务。(三)加大就业准入工种持证上岗的监察力度。劳动和社 会保障部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 6 号)中规定,国家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制度。用人单位招用从事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到国家财产、人 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工种(职业)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职 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根据这一规定,劳动行政部门一直在 对用人单位就业准入工种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今后,各行 业主管部门、 各用人单位应配合区劳动行政部门加大持证上岗工 作的监察力度,规范用工行为,应持证上岗的人员必须参加职业 技能培训,掌握应有的知识和技能,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对于经培训仍达不到要求的,应调离该岗位。今年,我区的持证率要达到 90%以上。(四)加大宣传表彰力度。职业培训工作是关系到企业提 高员工职业素质,增强可持续发展后劲的战略性问题,绝不能可 有可无。因此,除了通过监督检查手段外,要通过各种形式在社 会上,企业中营造开展职业培训,讲学习、比技术和有利于技术 人才成长的氛围,同时在企业中建立和完善培训、考核、使用、 工资待遇、岗位津贴相结合制度。对已取得技师或高级技师资格 的人员,经考核聘任后应给予相应待遇。有条件的企业,每年要 举行技术竞赛活动,对政府有关部门评审产生的本市“有突出贡 献的技师和高级技师”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并给予津贴补助。五、实施步骤(一)2003 年 4 月底之前,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完成 本区失业人员再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方案,并组 织各有关单位实施;2003 年 9 月底之前,区属各主要企业要完 成本企业 3 年职业培训总体计划、分年度实施方案和量化指标, 并报区职业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二)从 2003 年 5 月初起,街、乡、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区属各企业应按要求落实各项培训工作, 填写进度报表并上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三)区职业技能培训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通 报职业技能培训情况,评估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各有关部门 出现的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年底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