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一)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秦皇岛南岭国际社区(公富庄村片区)工程地点:河北省秦皇岛市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发设
包人:秦皇岛润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计人:河北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省建筑设计院上海分院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发包人:秦皇岛润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计人:河北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秦皇岛南岭国际社区(公富庄村片区)项目方案、扩初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3《秦皇岛市城市规划条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以及发包人关于规划设计要求的相关资料。
1.4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5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2.1建设地点:河北省秦皇岛市
2.2工程名称:秦皇岛南岭国际社区(公富庄村片区)
2.3设计指标:规划总用地面积:858157M²,预计总建筑面积约197.666万M²。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约156.93万M²,地下总建筑面积约40.736万M²。
高层
多层
联排
地下
商业
会所
幼儿园
社区配套
地下车库
学校
合计
1#地块[***********][***********]
2#地块[***********][**************]9
3#地块[***********][1**********]45
4#地块[***********][1**********]52
5#地块[***********]0164830
7#地块[**************]
总计[***********][***********][***********]976660
2.4设计阶段: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区内管网设计)。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复印件:
序号12345678
资料及文件名称
设计任务书(含规划指标要求、策划定位、户型面积及比例)现状地形图(比例1:500,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用地红线图(含控制点坐标、规划设计许可证)
地块周边市政道路图(含控制点坐标及道路竖向、管道接口标高)项目立项批文项目任务书及委托书地质详勘报告各职能部门批复意见
份数11111111
提交日期
规划方案设计前提交规划方案设计前提交规划方案设计前提交规划方案设计前提交规划方案设计前提交规划方案设计前提交扩初设计前扩初过程中
有关事宜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文件以及进度:
序号一1234二三
资料及文件名称建筑方案设计成果A3缩印本设计说明及经济指标建筑效果图若干张
总平面图,竖向图,景观示意图所有委托的建筑单体平、立、剖面图
初步设计成果
蓝图及A3装订本施工图设计成果蓝图
份数8份提交日期发包人定案后20天
有关事宜
总体方案先做草图,在资料完备后8份12份
方案批准后40天按开发分期,初步设计批准后65天
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按33元/M²计取,
合同额估算为,各地块设计收费及设计费支付进度如下:
5.1设计收费:
本工程项目按照片区内各地块分期开发分期收费,每一期开发设计费按照建筑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分阶段计取,各期各阶段设计费用详见下表:
地块编号
建筑面积m地上
1#地块
490704
2
估算设计费(元)20171382
建筑方案设计20%4034276
各阶段设计费比例(元)初步设计30%
6051415
施工图设计40%8068552
后期服务10%
2017139
地下120550
2#地块[***********][***********]923745731
3#地块[***********]85.[***********]7541679188
4#地块[***********][***********][1**********]
5#地块[***********][***********]756752400
543939
7#地块[***********][**************]00
5.2本工程设计费支付进度:
5.2.1本合同签订七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合同定金200万元(大写:贰佰万元)。定金抵作最后一期设计费尾款。
5.2.2建筑方案阶段设计费
项目地块阶段工程设计开始实施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本阶段估算设计费的20%。
5.2.3初步设计阶段设计费
设计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后七日内,发包人应即支付地块项目估算设计费的30%。5.2.4施工图阶段设计费
1.设计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并通过设计审图后七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和设计人将根据实际设计面积,按本合同第五条第5.1款约定重新核算设计费,并按重新核定的设计费价款,发包人支付完本阶段设计费除余款以外的全部设计费。
2.本工程竣工验收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付清本地块设计费余款,为本地块估算设计费总额的10%。
5.2.5说明:
1.实际设计费按施工图面积多退少补,即分期总设计费=分期施工图设计面积(平方米)×33元/M²。
2.本合同设计费不包含人防专项设计费(若人防由专业设计院设计,设计费按原计价的50%计取,即16.5元/M²)、景观专项设计费及室内精装修专项设计费。
3.本合同建设工程设计由河北省建筑设计院上海分院完成,设计费由河北省建筑设计院上海分院开具发票、收取。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而且又未签定设计合同的,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及当地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现行的有关建筑设计规范;地方现行的有关建筑设计规范及规定。
6.2.3对发包人负责的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设计报审报建工作,设计人应给予积极配合。包括准备相应的设计文件和各种计算数据以及向主管部门经办人员的必要的技
术方面和解释工作。
6.2.4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6.2.5当层高不大于3米,开间不大于5.1米时,设计文件中的技术经济指标约定如下:
1)对于多层住宅楼:a.砖混结构,标准层含筋量控制在≤
30
kg/m;3540
kg/m2;kg/m2;50
kg/m;55
kg/m2;
2
2
b.异形柱结构,标准层含筋量控制在≤
2)对于12层以下的小高层住宅楼,标准层含筋量控制在≤
3)对于总高度在80米以下的高层住宅楼,标准层含筋量控制在≤
4)对于总高度在80~100米之间的高层住宅楼,标准层含筋量控制在≤
5)其它形式建筑,包括公建、商业及地下车库,发包人可采取中间审查方式进行指
标审核。
6.2.6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內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和文件。6.2.7设计人所提交的设计方案,如未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查,设计人须重新进行方案的设计,直至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查。
6.2.8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峻工验收。
6.2.9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需要,负责派设计代表到现场,配合施工进度,现场解决设计技术问题、参加例会,必要时设计人应主动组织相关设计人员到施工现场履行设计配合职责。
6.2.10设计人负责根据现场实际状况或发包人要求及时修改设计,出具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分数为8份。设计变更及修改的时间要求规定如下:
a.小型修改<1天。b.中型修改≤7天。
c.大型修改:双方协商修改时间。
6.2.11有关设计变更的书面通知首先发给发包人,不能直接发给施工单位。6.2.12本协议签订十日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计划书,包括设计进度、人员配备、人员素质、设计总负责人等均应详细说明,报发包人备案。
6.2.13如发包人需增加图纸数量,设计人应予代办,工本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6.2.14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项目竣工后五年之内,秦皇岛市不得出现设计人设计的相同立面产品。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发包人或施工单位提出设计技术问题按6.2.10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每延期一天,应承担合同金额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
7.4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根据损失情况最多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7.5由于设计人自身的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该阶段应收设计费的万分之五。
7.6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应返还发包人已支付款项。第八条
其他
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8.4条内容本合同不涉及、不采用)
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建设项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可向项目建设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8.8本合同一式六份,发包人三份,设计人二份,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8.9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0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1其它约定事项:设计人应按照国家规范、标准、规程及项目所在地相关规程、标准、规定进行设计,向发包方提供合格的设计成果,并应保证各项指标的合理先进;如设计成果出现大的偏差或给发包人造成成本增加的,设计人应免费修改设计成果,并赔偿相应损失。
发包人名称:
秦皇岛润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设计人名称:
河北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河北省建筑设计院上海分院(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签约日期:年月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盖章)备案号:
备案日期:年月日
1.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一)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秦皇岛南岭国际社区(公富庄村片区)工程地点:河北省秦皇岛市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发设
包人:秦皇岛润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计人:河北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省建筑设计院上海分院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发包人:秦皇岛润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计人:河北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秦皇岛南岭国际社区(公富庄村片区)项目方案、扩初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3《秦皇岛市城市规划条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以及发包人关于规划设计要求的相关资料。
1.4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5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2.1建设地点:河北省秦皇岛市
2.2工程名称:秦皇岛南岭国际社区(公富庄村片区)
2.3设计指标:规划总用地面积:858157M²,预计总建筑面积约197.666万M²。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约156.93万M²,地下总建筑面积约40.736万M²。
高层
多层
联排
地下
商业
会所
幼儿园
社区配套
地下车库
学校
合计
1#地块[***********][***********]
2#地块[***********][**************]9
3#地块[***********][1**********]45
4#地块[***********][1**********]52
5#地块[***********]0164830
7#地块[**************]
总计[***********][***********][***********]976660
2.4设计阶段: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区内管网设计)。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复印件:
序号12345678
资料及文件名称
设计任务书(含规划指标要求、策划定位、户型面积及比例)现状地形图(比例1:500,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用地红线图(含控制点坐标、规划设计许可证)
地块周边市政道路图(含控制点坐标及道路竖向、管道接口标高)项目立项批文项目任务书及委托书地质详勘报告各职能部门批复意见
份数11111111
提交日期
规划方案设计前提交规划方案设计前提交规划方案设计前提交规划方案设计前提交规划方案设计前提交规划方案设计前提交扩初设计前扩初过程中
有关事宜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文件以及进度:
序号一1234二三
资料及文件名称建筑方案设计成果A3缩印本设计说明及经济指标建筑效果图若干张
总平面图,竖向图,景观示意图所有委托的建筑单体平、立、剖面图
初步设计成果
蓝图及A3装订本施工图设计成果蓝图
份数8份提交日期发包人定案后20天
有关事宜
总体方案先做草图,在资料完备后8份12份
方案批准后40天按开发分期,初步设计批准后65天
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按33元/M²计取,
合同额估算为,各地块设计收费及设计费支付进度如下:
5.1设计收费:
本工程项目按照片区内各地块分期开发分期收费,每一期开发设计费按照建筑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分阶段计取,各期各阶段设计费用详见下表:
地块编号
建筑面积m地上
1#地块
490704
2
估算设计费(元)20171382
建筑方案设计20%4034276
各阶段设计费比例(元)初步设计30%
6051415
施工图设计40%8068552
后期服务10%
2017139
地下120550
2#地块[***********][***********]923745731
3#地块[***********]85.[***********]7541679188
4#地块[***********][***********][1**********]
5#地块[***********][***********]756752400
543939
7#地块[***********][**************]00
5.2本工程设计费支付进度:
5.2.1本合同签订七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合同定金200万元(大写:贰佰万元)。定金抵作最后一期设计费尾款。
5.2.2建筑方案阶段设计费
项目地块阶段工程设计开始实施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本阶段估算设计费的20%。
5.2.3初步设计阶段设计费
设计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后七日内,发包人应即支付地块项目估算设计费的30%。5.2.4施工图阶段设计费
1.设计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并通过设计审图后七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和设计人将根据实际设计面积,按本合同第五条第5.1款约定重新核算设计费,并按重新核定的设计费价款,发包人支付完本阶段设计费除余款以外的全部设计费。
2.本工程竣工验收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付清本地块设计费余款,为本地块估算设计费总额的10%。
5.2.5说明:
1.实际设计费按施工图面积多退少补,即分期总设计费=分期施工图设计面积(平方米)×33元/M²。
2.本合同设计费不包含人防专项设计费(若人防由专业设计院设计,设计费按原计价的50%计取,即16.5元/M²)、景观专项设计费及室内精装修专项设计费。
3.本合同建设工程设计由河北省建筑设计院上海分院完成,设计费由河北省建筑设计院上海分院开具发票、收取。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而且又未签定设计合同的,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及当地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现行的有关建筑设计规范;地方现行的有关建筑设计规范及规定。
6.2.3对发包人负责的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设计报审报建工作,设计人应给予积极配合。包括准备相应的设计文件和各种计算数据以及向主管部门经办人员的必要的技
术方面和解释工作。
6.2.4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6.2.5当层高不大于3米,开间不大于5.1米时,设计文件中的技术经济指标约定如下:
1)对于多层住宅楼:a.砖混结构,标准层含筋量控制在≤
30
kg/m;3540
kg/m2;kg/m2;50
kg/m;55
kg/m2;
2
2
b.异形柱结构,标准层含筋量控制在≤
2)对于12层以下的小高层住宅楼,标准层含筋量控制在≤
3)对于总高度在80米以下的高层住宅楼,标准层含筋量控制在≤
4)对于总高度在80~100米之间的高层住宅楼,标准层含筋量控制在≤
5)其它形式建筑,包括公建、商业及地下车库,发包人可采取中间审查方式进行指
标审核。
6.2.6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內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和文件。6.2.7设计人所提交的设计方案,如未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查,设计人须重新进行方案的设计,直至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查。
6.2.8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峻工验收。
6.2.9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需要,负责派设计代表到现场,配合施工进度,现场解决设计技术问题、参加例会,必要时设计人应主动组织相关设计人员到施工现场履行设计配合职责。
6.2.10设计人负责根据现场实际状况或发包人要求及时修改设计,出具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分数为8份。设计变更及修改的时间要求规定如下:
a.小型修改<1天。b.中型修改≤7天。
c.大型修改:双方协商修改时间。
6.2.11有关设计变更的书面通知首先发给发包人,不能直接发给施工单位。6.2.12本协议签订十日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计划书,包括设计进度、人员配备、人员素质、设计总负责人等均应详细说明,报发包人备案。
6.2.13如发包人需增加图纸数量,设计人应予代办,工本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6.2.14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项目竣工后五年之内,秦皇岛市不得出现设计人设计的相同立面产品。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发包人或施工单位提出设计技术问题按6.2.10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每延期一天,应承担合同金额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
7.4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根据损失情况最多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7.5由于设计人自身的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该阶段应收设计费的万分之五。
7.6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应返还发包人已支付款项。第八条
其他
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8.4条内容本合同不涉及、不采用)
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建设项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可向项目建设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8.8本合同一式六份,发包人三份,设计人二份,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8.9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0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1其它约定事项:设计人应按照国家规范、标准、规程及项目所在地相关规程、标准、规定进行设计,向发包方提供合格的设计成果,并应保证各项指标的合理先进;如设计成果出现大的偏差或给发包人造成成本增加的,设计人应免费修改设计成果,并赔偿相应损失。
发包人名称:
秦皇岛润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设计人名称:
河北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河北省建筑设计院上海分院(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签约日期:年月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盖章)备案号:
备案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