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计划指标的核定或批准办事指南

BSZN-5313-2012/00

用水计划指标的核定或批准

办事指南

2012-07-01发布 2012-07-01实施

上海市奉贤区水务局 发布

用水计划指标的核定或批准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上海市奉贤区用水计划指标的核定或批准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用水计划指标的核定或批准 事项代码:5313 分项名称:新办(首次)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三款 《上海市深井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上海市奉贤区水务局,包括受理、审查和决定。 (二)审批内容 用水计划指标。 (三)法律效力

获得用水计划指标的审核决定书,申请人可以依照核定或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

(四)审批对象

在本区供水企业自来水管网到达区域的服务范围内(上海市自来水奉贤有限公司和上海中法星火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范围),在水的重复利用率、用水单耗达到规定的行业指标的情况下,因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合理增加用水计划指标的用水户。

五、审批条件

1. 符合年度用水总量计划和供需平衡要求; 2. 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应的产业政策; 3. 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

4. 符合行业合理用水水平和发展需要; 5. 节水措施、节水指标得到落实。

六、审批数量

无审批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本审批采用当场受理的方式。

1. 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 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项目类别:产量增加类

1、用水计划指标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材料; 3、用水计划核定下达通知书(原件); 4、申请单位节约用水管理制度; 5、申请单位近三个月用水记录台帐;

6、产量人员增加相关证明材料(订单、加工供货合同、新增人员劳动合同); 7、上月度用水情况统计表(月均用水量3000吨以上单位提供); 8、水量平衡测试报告(月均用水量5000吨以上单位提供,如没有测试报告的单位可与局受理窗口签订水量平衡测试承诺书)(原件)。

项目类别:扩建施工类

1、用水计划指标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材料; 3、用水计划核定下达通知书(原件); 4、扩建工程立项批文; 5、施工工期合同;

6、节水设施施工方案(月均用水量5000吨以上单位提供)(原件); 7、上月度用水情况统计表(月均用水量3000吨以上单位提供); 8、水量平衡测试报告(月均用水量5000吨以上单位提供,如没有测试报告的单位可与局受理窗口签订水量平衡测试承诺书)(原件)。

项目类别:租赁类

1、用水计划指标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材料; 3、用水计划核定下达通知书(原件); 4、申请单位节约用水管理制度; 5、申请单位近三个月用水记录台帐; 6、租赁合同;

7、上月度用水情况统计表(月均用水量3000吨以上单位提供); 8、水量平衡测试报告(月均用水量5000吨以上单位提供,如没有测试报告的单位可与局受理窗口签订水量平衡测试承诺书)(原件)。

注:1、所有提供的复印件材料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于当月20号前申请月度用水计划调整,计划调整从当月生效;20号后申请月度用水计划调整,计划调整从次月生效。

3、当年首次申请月度用水计划调整,一次调整连续的三个月;申请单位首次申请获批准的,当年第二次申请可调整至年底。 “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材料”的内容为:

(1)申请人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 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

(2)申请人为个人的: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单位或个人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

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文书名称

《用水计划指标的核定或批准申请表》

八、审批期限

承诺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因特殊原因,经上海市奉贤区水务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九、审批证件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审批事项免于收费。

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 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2. 认为审核组与申请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可在审核组成立5个工作日内向审批部门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 对审核结论及审核人员行为有异议的,可在审核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审批机构提出申诉意见。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 依法接受、配合审核和监督检查的义务。

十二、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奉贤区水务局

窗口接收地址:南桥解放东路58号二楼水务业务受理窗口 (二)接收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1:00 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三、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南桥解放东路58号二楼水务业务受理窗口 (二)电话咨询 (021)67188311

十四、投诉渠道

(一)窗口或信函投诉

上海市奉贤区水务局政策法规科 通讯地址:南桥镇解放东路18号水务大楼 邮政编码:201400 (二)电话投诉 (021)67188322

十五、办理方式

1、申请:申请单位填写上海市奉贤区水务业务受理窗口(以下简称局受理窗口)提供的用水计划指标申请表,向局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局受理窗口受理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需要补正材料的,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3、审查:局受理窗口根据行政许可事项的分类,将受理的行政许可事项流转至局行政许可科供水组,由局行政许可科供水组在规定期限内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查。

4、许可决定:局行政许可科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5、许可送达:局受理窗口将批件寄往申请人(单位)或通知申请人(单位)到局受理窗口领取。

十六、决定公开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局受理窗口将决定书寄往申请人(单位)或通知申请人(单位)到局受理窗口领取。

附 录 1 办事流程示意图

用水计划指标的核定或批准办事流程示意图

用水计划指标申请表(月度)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用户号:

注:请在当月20日前提出申请

用水计划指标申请表(月度)样表

申请日期: XXXX年 X月 X日用户号:1001025

注:请在当月20日前提出申请

BSZN-5313-2012/00

用水计划指标的核定或批准

办事指南

2012-07-01发布 2012-07-01实施

上海市奉贤区水务局 发布

用水计划指标的核定或批准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上海市奉贤区用水计划指标的核定或批准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用水计划指标的核定或批准 事项代码:5313 分项名称:新办(首次)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三款 《上海市深井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上海市奉贤区水务局,包括受理、审查和决定。 (二)审批内容 用水计划指标。 (三)法律效力

获得用水计划指标的审核决定书,申请人可以依照核定或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

(四)审批对象

在本区供水企业自来水管网到达区域的服务范围内(上海市自来水奉贤有限公司和上海中法星火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范围),在水的重复利用率、用水单耗达到规定的行业指标的情况下,因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合理增加用水计划指标的用水户。

五、审批条件

1. 符合年度用水总量计划和供需平衡要求; 2. 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应的产业政策; 3. 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

4. 符合行业合理用水水平和发展需要; 5. 节水措施、节水指标得到落实。

六、审批数量

无审批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本审批采用当场受理的方式。

1. 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 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项目类别:产量增加类

1、用水计划指标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材料; 3、用水计划核定下达通知书(原件); 4、申请单位节约用水管理制度; 5、申请单位近三个月用水记录台帐;

6、产量人员增加相关证明材料(订单、加工供货合同、新增人员劳动合同); 7、上月度用水情况统计表(月均用水量3000吨以上单位提供); 8、水量平衡测试报告(月均用水量5000吨以上单位提供,如没有测试报告的单位可与局受理窗口签订水量平衡测试承诺书)(原件)。

项目类别:扩建施工类

1、用水计划指标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材料; 3、用水计划核定下达通知书(原件); 4、扩建工程立项批文; 5、施工工期合同;

6、节水设施施工方案(月均用水量5000吨以上单位提供)(原件); 7、上月度用水情况统计表(月均用水量3000吨以上单位提供); 8、水量平衡测试报告(月均用水量5000吨以上单位提供,如没有测试报告的单位可与局受理窗口签订水量平衡测试承诺书)(原件)。

项目类别:租赁类

1、用水计划指标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材料; 3、用水计划核定下达通知书(原件); 4、申请单位节约用水管理制度; 5、申请单位近三个月用水记录台帐; 6、租赁合同;

7、上月度用水情况统计表(月均用水量3000吨以上单位提供); 8、水量平衡测试报告(月均用水量5000吨以上单位提供,如没有测试报告的单位可与局受理窗口签订水量平衡测试承诺书)(原件)。

注:1、所有提供的复印件材料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于当月20号前申请月度用水计划调整,计划调整从当月生效;20号后申请月度用水计划调整,计划调整从次月生效。

3、当年首次申请月度用水计划调整,一次调整连续的三个月;申请单位首次申请获批准的,当年第二次申请可调整至年底。 “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材料”的内容为:

(1)申请人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 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

(2)申请人为个人的: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单位或个人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

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文书名称

《用水计划指标的核定或批准申请表》

八、审批期限

承诺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因特殊原因,经上海市奉贤区水务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九、审批证件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审批事项免于收费。

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 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2. 认为审核组与申请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可在审核组成立5个工作日内向审批部门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 对审核结论及审核人员行为有异议的,可在审核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审批机构提出申诉意见。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 依法接受、配合审核和监督检查的义务。

十二、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奉贤区水务局

窗口接收地址:南桥解放东路58号二楼水务业务受理窗口 (二)接收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1:00 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三、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南桥解放东路58号二楼水务业务受理窗口 (二)电话咨询 (021)67188311

十四、投诉渠道

(一)窗口或信函投诉

上海市奉贤区水务局政策法规科 通讯地址:南桥镇解放东路18号水务大楼 邮政编码:201400 (二)电话投诉 (021)67188322

十五、办理方式

1、申请:申请单位填写上海市奉贤区水务业务受理窗口(以下简称局受理窗口)提供的用水计划指标申请表,向局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局受理窗口受理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需要补正材料的,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3、审查:局受理窗口根据行政许可事项的分类,将受理的行政许可事项流转至局行政许可科供水组,由局行政许可科供水组在规定期限内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查。

4、许可决定:局行政许可科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5、许可送达:局受理窗口将批件寄往申请人(单位)或通知申请人(单位)到局受理窗口领取。

十六、决定公开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局受理窗口将决定书寄往申请人(单位)或通知申请人(单位)到局受理窗口领取。

附 录 1 办事流程示意图

用水计划指标的核定或批准办事流程示意图

用水计划指标申请表(月度)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用户号:

注:请在当月20日前提出申请

用水计划指标申请表(月度)样表

申请日期: XXXX年 X月 X日用户号:1001025

注:请在当月20日前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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