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相关方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实现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对相关方的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安全生产部负责制定完善本办法,并代表公司对相关方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 相关部门与相关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设备仪表安装调试合同、劳动合同、设备搬运合同时,应将合同送安全生产部进行安全评审。
第六条 相关方接待部门负责组织对相关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督促相关方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三章 管理内容
第七条 安全生产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方提供的服务作业性质和行为定期识别其服务行为风险,采取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对其安全绩效进行监测。对其作业过程进行监督,对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进行评估,建立合格相关方的名录,凡未进入合格相关方的名录的不得续用。
第八条 短期外来服务人员(包括供应商、送货人员),接待部门应根据服务项目进行相应的安全、保卫教育,学习“安全、保卫管理规定告知书”1~5条的内容(见附件1)。
第九条 外来工作人员,接待部门应要求其遵守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并对其进行相应的部门、班组两级安全教育。
第十条 外来参观人员,接待部门(或人员)应向其宣传公司相关安全、保卫管理规定,并要求其严格遵守。
第四章 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外来施工(作业)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应具有相应的施工作业资质证书,并具有法人资质。施工前必须办理开工前安全确认手续(见附件2),外来施工队伍未经“开工前安全确认”擅自开工,按相关安全生产规定对责任部门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施工管理部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将“施工安全协议书”(见附件3)作为合同附件,并指定现场施工联系人,定期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成乙方整改。
第十三条 乙方进入公司后必须办理以下手续:
(一)到安全生产部填写“施工队伍安全信息表”(见附表1)。
(二)将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送交甲方安全管理部门核查。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求
(一)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本工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二)施工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要求,建材、物品不得堆放在公司区主通道、消火栓附近(1.5米范围内)等区域。不得占用主干道进行施工辅助作业,如需临时占用通道进行辅助施工作业或堆放物品,必须到消防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三)地面施工或进行建筑拆除工程项目时,通知设备管理部门动力调度和相关技术人员到现场,确保地下电缆、管道、电线等设施的安全,进行动土作业必须办理动土许可手续。
(四)施工现场的坑、沟、洞要设护栏或盖板,危险地区要挂明显标志,夜间需设红灯警示。
(五)施工现场有高空作业时必须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的劳动安全防护措施。
(六)施工现场需架设的临时线,必须按《电气安全管理办法》办理临时线审批手续。施工现场进行动火作业,必须清除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方可动火。有必要时应按《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七)对施工现场出现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现象,公司技安人员和消防管理人员有权进行制止、提出整改意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有权停止施工单位的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八)施工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除立即抢救伤员外,要立即报告甲方安全生产部,保护好现场。
(九)施工(作业)结束时,施工(作业)单位必须把施工(作业)现场清理干净,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第十五条 乙方施工设备的安全要求
(一)施工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安全控制装置等必须齐全、灵敏、安全可靠、有效。
(二)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要求,有定期检定合格证。
(三)构件和杆、板、网等原料、辅具必须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禁止使用残、次或老化的物品(件)。
(四)凡露天安置的机械设备、设施,必须有防雨淋装置,电气设施绝缘防护、漏电保护、保护接地(零)装置应安全可靠。
第五章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的发包或出租的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发包、出租时一定要规定承租方或承包方(以下称为乙
方)生产经营项目。作业场所或设备的安全状况不符合生产经营项目的安全要求时不得发包或出租。
第十七条 发包或出租前,负责发包或出租的部门必须组织安全管理部门、消防管理部门进行安全评审(见附表3),未经安全评审,不得发包、出租。
第十八条 在签订发包或出租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合同时,应将”发包、出租安全协议书”作为合同附件(见附件3)。
第六章 奖 惩
第十九条 责任部门严格按《职业安全卫生奖惩办法》考核。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相关方”:就是关注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状况或受其影响的个人或团体。包括:股东、供货方、分包方、银行、政府主管部门、安全与卫生服务中介组织、客户等。
(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是指:谁接待谁负责,谁签订合同,谁就是执行和落实合同的责任主体。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安全、保卫管理规定告知书
1、进入公司区域人员只允许在规定区域内活动,严禁在其他场所随意走动。
2、进入生产区域不得随意开动设备设施,不得随意乱动电器开关;进入生产区域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不得在吊物下走动或停留;
3、严禁焚烧废纸垃圾。
4、严格遵守甲方门卫制度。
5、遵守进入场所的其他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要求。
6、公司区域内严禁随意动火,确需动火作业,须事先告知甲方现场施工负责人,办理相关动火审批手续。
7、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线,如需使用临时线必须由甲方现场施工负责人办理临时线审批手续。
8、严禁在公司区域道路上随意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或其他物品,严禁占用公司区域道路进行施工作业或辅助作业。确需占用道路摆放物品或进行作业,必须征得安全生产部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如造成甲方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造成的损失在工程款中扣除。
9、需要动土施工必须由甲方现场施工负责人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
10、施工结束必须清理施工现场,中午或晚上施工结束必须收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如:气瓶等),否则施工现场的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将由供应部以无主物品回收,若从供应部取回,每件须交100元管理费。
附件2
外包工程开工安全确认申请报告
根据合同要求,我们已经做好 工程的开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现申请工程正式开工,请予审核批准。
承包商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管理部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外包工程开工安全确认表
附件3
施工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1、乙方必须指定人员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
2、施工现场的一切安全工作由乙方负责,同时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
3、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当甲方发现乙方施工现场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时,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作业,待事故隐患排除后方可恢复施工(作业)。
4、在公司区域施工时,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出现违规者则承担合同金额10%的违约责任,金额在工程款中扣除。
5、隐蔽工程结束时经甲方安全管理人员到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6、两个以上施工(作业)单位进行交叉作业时,在甲方的统一协调下,双方之间必须签订相应的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作业,否则发生事故由双方共同承担。
7、施工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要求,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设施严禁进入甲方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证件必须送甲方安全管理部门验证。
8、拆除工程施工方案必须经安全评审“施工方案安全评审表”见附表2)。
9、施工现场所需的各种构架及安全防护措施符合规范要求。
10、甲方施工现场联系人必须事先向乙方告知本办法中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的要求和附件1的内容。
附表1 施 工 队 伍 安 全 信 息 表
填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2
施工方案安全评审表
附表3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的发包或出租安全评审表
附件3
发包、出租安全生产协议书
1、甲方:××公司将 场所(设备)出租给乙方: 从事(生产经营项目:) ,乙方生产经营项目发生变更时,应征得甲方同意。
2、在生产经营场所甲方应配齐消防设施,并负责检查维护。乙方应做好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确保现场作业人员会正确使用。
3、乙方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同时必须接受甲方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当出现可能造成火灾、人员死亡等重大事故隐患时,甲方安全管理人员和消防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止生产,待隐患排除后,再恢复生产。
4、乙方若对作业场所、设备进行改造、装修,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案须经甲方安全管理部门、消防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5、乙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6、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如有违反则承担合同金额10%的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照价赔偿。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相关方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实现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对相关方的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安全生产部负责制定完善本办法,并代表公司对相关方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 相关部门与相关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设备仪表安装调试合同、劳动合同、设备搬运合同时,应将合同送安全生产部进行安全评审。
第六条 相关方接待部门负责组织对相关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督促相关方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三章 管理内容
第七条 安全生产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方提供的服务作业性质和行为定期识别其服务行为风险,采取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对其安全绩效进行监测。对其作业过程进行监督,对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进行评估,建立合格相关方的名录,凡未进入合格相关方的名录的不得续用。
第八条 短期外来服务人员(包括供应商、送货人员),接待部门应根据服务项目进行相应的安全、保卫教育,学习“安全、保卫管理规定告知书”1~5条的内容(见附件1)。
第九条 外来工作人员,接待部门应要求其遵守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并对其进行相应的部门、班组两级安全教育。
第十条 外来参观人员,接待部门(或人员)应向其宣传公司相关安全、保卫管理规定,并要求其严格遵守。
第四章 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外来施工(作业)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应具有相应的施工作业资质证书,并具有法人资质。施工前必须办理开工前安全确认手续(见附件2),外来施工队伍未经“开工前安全确认”擅自开工,按相关安全生产规定对责任部门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施工管理部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将“施工安全协议书”(见附件3)作为合同附件,并指定现场施工联系人,定期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成乙方整改。
第十三条 乙方进入公司后必须办理以下手续:
(一)到安全生产部填写“施工队伍安全信息表”(见附表1)。
(二)将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送交甲方安全管理部门核查。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求
(一)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本工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二)施工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要求,建材、物品不得堆放在公司区主通道、消火栓附近(1.5米范围内)等区域。不得占用主干道进行施工辅助作业,如需临时占用通道进行辅助施工作业或堆放物品,必须到消防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三)地面施工或进行建筑拆除工程项目时,通知设备管理部门动力调度和相关技术人员到现场,确保地下电缆、管道、电线等设施的安全,进行动土作业必须办理动土许可手续。
(四)施工现场的坑、沟、洞要设护栏或盖板,危险地区要挂明显标志,夜间需设红灯警示。
(五)施工现场有高空作业时必须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的劳动安全防护措施。
(六)施工现场需架设的临时线,必须按《电气安全管理办法》办理临时线审批手续。施工现场进行动火作业,必须清除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方可动火。有必要时应按《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七)对施工现场出现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现象,公司技安人员和消防管理人员有权进行制止、提出整改意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有权停止施工单位的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八)施工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除立即抢救伤员外,要立即报告甲方安全生产部,保护好现场。
(九)施工(作业)结束时,施工(作业)单位必须把施工(作业)现场清理干净,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第十五条 乙方施工设备的安全要求
(一)施工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安全控制装置等必须齐全、灵敏、安全可靠、有效。
(二)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要求,有定期检定合格证。
(三)构件和杆、板、网等原料、辅具必须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禁止使用残、次或老化的物品(件)。
(四)凡露天安置的机械设备、设施,必须有防雨淋装置,电气设施绝缘防护、漏电保护、保护接地(零)装置应安全可靠。
第五章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的发包或出租的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发包、出租时一定要规定承租方或承包方(以下称为乙
方)生产经营项目。作业场所或设备的安全状况不符合生产经营项目的安全要求时不得发包或出租。
第十七条 发包或出租前,负责发包或出租的部门必须组织安全管理部门、消防管理部门进行安全评审(见附表3),未经安全评审,不得发包、出租。
第十八条 在签订发包或出租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合同时,应将”发包、出租安全协议书”作为合同附件(见附件3)。
第六章 奖 惩
第十九条 责任部门严格按《职业安全卫生奖惩办法》考核。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相关方”:就是关注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状况或受其影响的个人或团体。包括:股东、供货方、分包方、银行、政府主管部门、安全与卫生服务中介组织、客户等。
(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是指:谁接待谁负责,谁签订合同,谁就是执行和落实合同的责任主体。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安全、保卫管理规定告知书
1、进入公司区域人员只允许在规定区域内活动,严禁在其他场所随意走动。
2、进入生产区域不得随意开动设备设施,不得随意乱动电器开关;进入生产区域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不得在吊物下走动或停留;
3、严禁焚烧废纸垃圾。
4、严格遵守甲方门卫制度。
5、遵守进入场所的其他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要求。
6、公司区域内严禁随意动火,确需动火作业,须事先告知甲方现场施工负责人,办理相关动火审批手续。
7、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线,如需使用临时线必须由甲方现场施工负责人办理临时线审批手续。
8、严禁在公司区域道路上随意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或其他物品,严禁占用公司区域道路进行施工作业或辅助作业。确需占用道路摆放物品或进行作业,必须征得安全生产部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如造成甲方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造成的损失在工程款中扣除。
9、需要动土施工必须由甲方现场施工负责人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
10、施工结束必须清理施工现场,中午或晚上施工结束必须收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如:气瓶等),否则施工现场的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将由供应部以无主物品回收,若从供应部取回,每件须交100元管理费。
附件2
外包工程开工安全确认申请报告
根据合同要求,我们已经做好 工程的开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现申请工程正式开工,请予审核批准。
承包商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管理部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外包工程开工安全确认表
附件3
施工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1、乙方必须指定人员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
2、施工现场的一切安全工作由乙方负责,同时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
3、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当甲方发现乙方施工现场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时,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作业,待事故隐患排除后方可恢复施工(作业)。
4、在公司区域施工时,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出现违规者则承担合同金额10%的违约责任,金额在工程款中扣除。
5、隐蔽工程结束时经甲方安全管理人员到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6、两个以上施工(作业)单位进行交叉作业时,在甲方的统一协调下,双方之间必须签订相应的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作业,否则发生事故由双方共同承担。
7、施工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要求,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设施严禁进入甲方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证件必须送甲方安全管理部门验证。
8、拆除工程施工方案必须经安全评审“施工方案安全评审表”见附表2)。
9、施工现场所需的各种构架及安全防护措施符合规范要求。
10、甲方施工现场联系人必须事先向乙方告知本办法中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的要求和附件1的内容。
附表1 施 工 队 伍 安 全 信 息 表
填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2
施工方案安全评审表
附表3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的发包或出租安全评审表
附件3
发包、出租安全生产协议书
1、甲方:××公司将 场所(设备)出租给乙方: 从事(生产经营项目:) ,乙方生产经营项目发生变更时,应征得甲方同意。
2、在生产经营场所甲方应配齐消防设施,并负责检查维护。乙方应做好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确保现场作业人员会正确使用。
3、乙方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同时必须接受甲方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当出现可能造成火灾、人员死亡等重大事故隐患时,甲方安全管理人员和消防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止生产,待隐患排除后,再恢复生产。
4、乙方若对作业场所、设备进行改造、装修,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案须经甲方安全管理部门、消防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5、乙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6、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如有违反则承担合同金额10%的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照价赔偿。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