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律师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

深圳市律师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

引言 深圳经济特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年发展到现阶段,为律师业的全面发展 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律师业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发展、依法 治市、扶持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为优化我市产业机构,提升城市综合竞 争力, 根据党的十七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文件精神, 以及我市 《关于加快我市高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大力发展法律服务业”的要求, 《珠 结合 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及国务院批准的《深圳综合配套改革实验总 体方案》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 ,特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根据我市律师业的发展历史及现状,总结我市律师业的优势与困境、机遇与挑战,根 据律师业的政治要求与职业性质, 提出我市律师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并为目标的实现 制定重点工作计划以及促进律师业发展的措施。 本规划是我市律师业发展的纲领性、 战略性规划, 是律师协会在“十二五”期间编制和实施 本市律师业发展专项规划、年度计划、以及制定规章、规则和实施细则的依据。

一、我市律师业发展现状 我市律师业发展现状 (一)我市律师业发展历史概述 深圳是我国改革开放的窗口,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 随着中国律师制度的恢复和深圳经济 特区的创建,深圳律师业主要经过了三个时期:恢复建立律师制度初期、改革与业务创新时期及 快速发展时期。 在恢复建立律师制度初期(1979年至1992年) ,我市律师创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家律师事务 所、第一家专项从事涉外业务律师事务所、第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等多项第一,树立了一个又 一个里程碑;在改革与业务发展创新时期(1992年至2002年) ,我市律师充分发挥开拓创新、敢 为人先的精神,在全国率先进行了从全面实行合伙制改造到行业上自律管理等一系列重大改革, 在业务创新、律师事务所专业化、规模化发展等方面成为全国律师业的排头兵;在快速发展时期 (2003年至今) ,我市律师人数每年以10%以上的增长速度,律师业务总额连年攀升,律师业飞速 发展,我市政治、经济、文化建设的方方面面,乃至我市所有的重点工程、重要活动几乎都有律 师的参与。 (二)“十一五”期间我市律师事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十一五”

1、律师事务所蓬勃发展。截止2011年2月底,全市共有362家律师事务所,其中合伙所302 家,占83.43%,个人所60家,占16.57%;本

市所298家,占82.32%,外地分所64家,占17.68%。 2、律师队伍不断壮大、素质不断提高。截止2011年2月底,全市共有执业律师6347名,其中: 专职律师6216人(含24名专职法援律师) ,约占97.94%,兼职律师99人,约占1.56%,公职律师24 人, 约占0.38%, 公司律师8人, 约占0.13%; 男律师4639人, 占73.09%, 女性律师1708人, 占26.91%; 实习律师1172人,其中,参加2010年度岗前集中培训的877人。从教育背景看,专科学历的律师 334人,约占5.26%,本科学历4365人,约占68.77%,双学位154人,约占2.43%,硕士研究生学历 1422人,约占22.4%,博士学历72人,约占1.14%。在执业年限方面,28%的律师执业年限5-10年; 22%的律师执业年限10-20年;46%的律师执业年限在5年以下。 3、律师功能作用充分发挥。2006年至2007年,我市律师代理民事案件诉讼37110件,涉及财 产标的近1128亿元,代理经济案件诉讼20728件,涉及财产标的近1316亿元,办理非诉讼法律事 务29281件,涉及财产标的8.52亿元。律师行业总收入2006年为16亿元,2007年22亿元,2008年 为21.9亿元,2009年为22.47亿元。2006年至2010年,全市律师为地方贡献税收超过10亿元。 (三)我市律师业目前的困境与优势 1. 我市律师业的困境。 (1)与先进城市律师业的发展规模差距较大。截止2010年底,我市共有6248名执业律师, 359家律师事务所,全年行业总收入为26.97亿元,大体相当于北京的四分之一和上海的一半。与 北京、上海比较,无论在律师人数、律师事务所的数量还是在行业总收入方面,差距较大。 同时,以上市业务为代表的前沿业务正逐步被北京、上海的律师事务所侵蚀。我市三百多家 律师事务所,其中本土业务占了70%,相关部分律师事务所甚至100%都是本土业务。我市缺少像 北京在全国具有较大辐射力、影响力的品牌律师事务所,我市本地的证券发行、投资并购、知识 产权等方面法律服务的专业影响力正在逐步下滑。 (2)在珠三角地区,我市还面临两只劲旅竞争,一是省会城市广州律师,二是特别行政区 香港律师。 虽然广州律师业的律师人数、 律师事务所的数量及行业总收入等数据与深圳基本持平, 但广州作为省会城市,具有其天然的地缘政治优势;香港律师业的历史已超过100多年,其在法 律制度、人员素质、专业水平等方面早已成熟,是在亚太地区领先的法律服务中心。 (3)我市律师业自身发展的困境。一是律师所规模仍以中小型所居多,成立年限短,尤其 缺少具全国影响力的品牌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调查显示,我市33%的律师事务所成立5-10年,成 立10年以上的较少, 成立5年以下的占了多数。 我市律师事务所一

般都是3-10个合伙人, 占90.27%, 合伙人总数没有超过50人以上的。 这种现实情况, 使得多数深圳律师事务所在承接大型法律服务

项目时,甚至缺乏准入资格,更难谈进行实力角逐,使得我市律师业正逐步从中国律师界的第一 阵营中下滑;二是缺乏系统的人才培养及引进机制,律师业发展后劲不足。我市还没有形成系统 的人才培养及引进机制,导致律师的后续发展力量不足,难以维持我市律师业的长期持续发展; 三是律师人才存在结构性过剩与结构性短缺,创新力下降。从事传统法律业务的律师供过于求, 从事前沿法律业务的律师相对不足, 导致传统法律领域不正当竞争加剧, 高端法律服务领域业务 流失严重,开发新法律服务产品和创新服务模式的力度欠缺。 2. 我市律师业的优势 (1)雄厚的经济基础。一个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结构直接影响其第三产业尤其是法 律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我市作为经济特区,发达的商业氛围、和居全国大中城市第四位的经济总 量,为律师业发展提供了比较扎实的经济基础。 (2)特有的城市文化。我市文化一如它市民构成一样具有移民社会的包容性,这种兼容并 蓄的文化特性能吸引更多的非本地优秀人才加入律师队伍的建设。 (3)优越的地理位置。我市和香港地缘毗邻,人文相通,交流频繁,我市律师可以通过人 才交流学习、 业务合作等方式借鉴香港规范、 完善领先的法律服务模式, 并借助香港的国际地位, 迈入国际化的进程。 (4)较高的律师素质。我市历史年轻,没有思想负担,律师群体普遍年轻,学历较高,敢 闯敢试,敢为天下先,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 (四)“十二五”期间我市律师业的发展机遇 十二五” 当我市律师在区域面对广州、香港律师的竞争,在全国面对北京、上海律师的竞争,我市律 师业如何化解困境,谋求发展,提出合适的发展战略与目标,改革律师事务所的分配制度和管理 制度、培养、引进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创新业务产品,指引我市律师业的长远发展,已经迫在眉 睫。 当前,我市以及全国的政治经济环境也为深圳律师的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1、较高的区域定位。国务院颁布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 》 将深圳定位为“一区四市”,即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国 际化城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随后, 《深圳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 (下简称“综改 方案”)获得国务院批准,将深港地区定位为全球性的“物流中心”、“贸易中心”、“创新中 心”和“国际文化创意

产业中心”等四大中心。2010年,国务院正式批复《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 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 ,建成深港现代服务业创新合作示范区,利用前海深港合作平台,推进与 香港的紧密合作和融合发展, 在全面推进香港与内地服务业合作中发挥先导作用。 深圳在珠三角

以及全国的区域定位,为深圳律师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2、积极的政策支持。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 义法治国家”的实施纲领。我市出台的《关于加快我市高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特别提出 要大力发展法律服务业。政府对律师业的关注与政策支持构成深圳律师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3、良好的国际环境。中国加入 WTO 以及与香港、澳门签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 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 ,意味着法律服务市场不断对外 开放和全面融入国际法律服务市场是大势所趋,这为深圳律师迈向国际法律市场提供了重要契 机。 4、有利的行业背景。现阶段深圳律师的发展应该说是历史上最快的时期,律师人数不断增 长、业务收入迅速提高,服务领域持续扩展,已建立起一支颇具规模、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业务 水平的律师队伍,这些都为深圳律师业的未来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十二五”期间我市律师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 十二五”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 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 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 适应我市“十二五”规划的内在 要求,认真贯彻《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和周永康在2010年11月22日全 国律师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坚持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属性, 忠实 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思想 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严格管理监督,强化执业保障,充分发挥律师包容性、前 瞻性、创新性、公益性、专业性、民主性、区域性等特有的职业精神和职业特点,走专业化、规 模化、 国际化的道路, 本着“深圳律师, 服务深圳”的服务理念, 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立足点, 积极投身“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大局,为深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民主法治社会、率 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三、“十二五”期间我市律师业的发展

目标 十二五” (一)总体目标概述 “十二五”期间深圳将继续秉承“敢为天下先”的创新精神和进取精神, 增强全局观和前瞻 意识,将目光投射全国乃至国际法律服务市场,扭转高端法律服务市场下滑的严峻形势,发挥深 圳的地缘优势,加强与港、澳、台及东南亚区域的业务合作与交流,着力打造深圳律师品牌,提

升深圳律师业的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水平、优化法律服务市场及环境、提升深圳律师队伍的 素质,培养高端法律服务人才,完善行业监管体制,革新律师事务所分配及管理机制,增强深圳 律师和深圳律师事务所在珠江三角洲和全国的竞争力, 使之与深圳在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 规划纲要(2008—2020年) 》中“一区四位”的定位和《深圳综合配套改革实验总体方案》中的 “四大中心”相匹配。力争到“十二五”期末,深圳律师业在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服务理 念、 专业素质、 管理体制、 执业环境等各方面在国内成为与京、 沪三足鼎立的发达城市律师集群, 成为珠三角地区的法律服务中心乃至国际区域律师业务合作与服务中心。 (二)具体目标 1、律师队伍进一步扩大和优化。至“十二五”期末,全市各类律师总数控制在约10000人规 模。律师结构上形成老中青年律师的梯队发展,律师素质方面坚持以大学法学本科学历为主、法 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生为辅,鼓励具有法律外专业的学习背景或经历的复合型人才、具 有国外学习、工作经历的涉外法律人才加入律师队伍,结合深港国际化大都市的发展需要,集中 培养各个业务领域,尤其是知识产权、物流、海事海商、国际贸易及反倾销等前沿业务领域的专 门法律人才。争取到“十二五”期末,具有海外学习和工作背景的律师占我市律师的10%左右, 具有明显专业特长的律师占我市律师的20%左右。 2、律师事务所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到“十二五”期末,在全市建立5-10家左右规范化、规 模大、品牌好、实力强的规模所(100名律师以上、年业务收入一亿元以上) ;建立30家左右主要 从事企业上市、国际贸易、海事海商、国际物流、知识产权、基建工程等专业特色明显、具一定 规模的专业所(50名左右律师,年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 ;大批小型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成 为专注社区服务以及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劳动争议、消费维权等传统法律服务的精品所;律师 事务所的管理制度和分配体制进一步创新优化,到“十二五”期末形成全面推行强化公共积累、 多种科学管理分配体制并存的新格局。 3、业务指标进一步提高。到“十二五”期末,我市律

师业务覆盖社会和经济生活的各个领 域,开拓法律服务领域,创新法律服务产品,全覆盖式的担任政府或企业法律顾问,完善政府法 律事务采购与外包, 全面承担法律援助案件, 非诉讼业务、 涉外业务占到律师总收入的重要比例。 律师参与社会重大项目、紧急事件的比例大幅提升,刑事案件的律师辩护率大幅提高。 4、律师参政、议政的水平进一步提高,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十二五”期末,我市律师出 任全国、省、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人数逐步达到100名左右,大力支持我市律师竞聘政 府机构、 司法机构专业职务及负责人, 我市律师在国家和地方立法项目和公共决策中发挥越来越 重要的作用。

5、律协及监管机构管理更有效和谐。建立起较为成熟的“以律师事务所自治管理为基础, 以司法行政机关宏观管理为核心,以律师协会行业管理为主体,以政府职能部门监督管理为保 障”的“四位一体”的管理体系。 6、与其他区域律师的合作更加紧密。与海外及港、澳、台、国内其他地区的合作更加紧密, 逐渐探索出双赢的合作模式。至“十二五”期末,全市律师在省内外设立分所50家左右,总部设 在深圳, 在全国设立5家以上分支机构, 或与国内其他区域律师建立大型律师联盟、 律师所集团 10 家左右,在港澳台地区及海外设立分所、合作所或代表机构20家左右,为深圳律师与其他区域律 师的合作交流搭建广阔的平台。 7、律师的社会地位得到提高,执业环境进一步优化。政府机关尤其是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充 分肯定、支持律师的工作,转变认识,打造具有共同司法理念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在全社会树立 律师的正面社会形象,提高律师的社会地位。大力铲除律师群体中的不正当竞争、乱收费、违法 广告等现象,剔除政府机关对律师执业过程中的不当限制,净化法律服务市场,优化律师执业环 境。 8、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更加规范。党组织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党组织设置更加科学合理,律 师党员的理想信念教育和组织发展工作进一步加强, 中国共产党在律师行业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实 现整体化。

四、“十二五”期间我市律师业发展的重点工作与促进措施 十二五” (一)我市律师业发展目标中的重点工作 1、推进京、沪、深三地律师的竞争与合作。 通过建立联盟、集团、设立分所等多种方式加强与北京、上海等地律师的合作与交流,学习 成功经验,改进管理模式、分配体制,并着力提高自身专业素质和业务素养,发挥创新与进取精 神,坚持专业特色,逐步赶上北京、上海等先进城市。 2、推进深、港两地律师合作。 与香

港的合作对于提升我市律师素质、 优化管理模式、 拓展业务领域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刚刚获得国务院批准的 《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 、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 规划》 ,是深港两地合作的长期依据。通过联席会议、互访、互派青年律师培训、建立律师所联 盟、合作设立律师机构等方式扩大交流,学习香港律师业发展方面的先进经验,促进两地律师业 的共同发展,为“深港一体化”提供法律支撑平台。 3、培养与发展深圳律师品牌与律师所集团。

利用行业管理资源,通过表彰、推广及资源投放,大力培育我市本土品牌律师、品牌所,使 品牌律师和品牌所成为重塑我市律师辉煌的中心工作。 同时, 积极倡导跨地域律师所集团的建立, 将深圳律师品牌扩展到全国各地,提升深圳律师所和律师的专业形象,提高整体服务水平,促进 我市法律服务市场的全面发展。 4、推进律师业的制度与业务创新。 紧紧围绕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立足深港地区的“四大中心”地位,开拓金融业、物流 业、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商务服务业、外包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等领域的法律服务市场, 学习先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理念和管理经验,培育新型律师法律服务机构,积极探索有竞争力、 有吸引力的分配、管理体制,创建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开创新型法律服务产品,培养各领域的 专业法律服务人才,为我市企业走向全国、迈向全世界保驾护航。 5、培养与引进高端法律服务人才。 高端人才是律师业向“高、精、专”方向发展的动力,设立“国家律师学院”或其他专业的 培训、教育机构,对律师进行前沿领域的法律专业知识培训,并研究成立专项的培训基金,资助 具有潜力的律师赴港、澳、台乃至海外学习或工作;通过修订律师收费指导办法等适当提高前沿 服务领域的律师收费标准, 或对前沿服务领域的高端人才给予适当的财政补助, 吸引高端人才加 入律师队伍。实施律师行业优秀人才和后备人才培养计划,建立律师人才专家库,推荐、选拨优 秀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为在国 (境) 外上市的中国企业和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型骨干企业提供法律服 务。 6、理顺律师事务所与律师的关系,加强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 厘清律师与律师事务所的关系和定位: 一是专职律师必须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劳动合同, 明确 二者的法律关系; 二是律师事务所必须给律师发工资并交纳社会保险; 三是律师事务所内部必须 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制度, 对律师在执业活动

中遵守执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同时,由律师协会牵头在2011 年底前完成律师事务所管理规范示范文件的制定,全面推动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管理。 7、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 律师协会应把推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作为重大政治任务, 列入重要会议 议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律师行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责任机制,巩固和扩大党的 组织和党的工作队律师行业全覆盖的结果, 对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分所要根据党建工作需要同 步建立党组织或者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 联络员。 加强律师行业党的思想建设, 落实周永康在2010 年11月22日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创新律师事务所党组织活动的内容、 形式和载体, 进一步增强

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总体要求,发挥好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在执业活动中的政治 核心作用,发挥好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广大律师共同进步。 8、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 大力加强以“严格依法、 恪守诚信、 勤勉尽责、 维护正义“为核心内容的律师职业道德建设。 制定《律师职业道德规范》 ,加强律师职业道德的专项培训,建立健全律师诚信执业制度,完善 律师诚信执业的评价、监督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通过”深圳律师网“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促使 我市律师恪守职业道德。 (二)“十二五”期间促进律师业发展的措施 十二五” 1、加强政府监管、改进机关服务。 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发挥对律师行业的监管职能,改进服务流程,制定相应办法,加强对律师 的资质管理,保证律师素质;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加强对律师流动、律师竞争秩序、律师收费、 律师业务活动等方面的监管,在2012年底前完成律师行业行政监管手册的编制。 2、营造律师执业的良好环境。 (1)加大维权工作力度,坚持制度维权与个案维权并进,整合社会力量,形成“大维权” 的格局; (2)改善司法环境,以新《律师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契机,落实司法文明、保 障律师执业权利,争取在2012年前以制度方式彻底解决律师的“三难”问题; (3)整理、净化法律服务市场,采取强力措施解决非法执业人员、外地来深驻点执业律师、 从事法律服务的公司、机构的非法竞争问题,剔除违法广告、虚假宣传、乱收费、不正当竞争等 现象; (4)从2011年起组织《深圳市律师条例》的修订工作,争取在2013年前颁布实施,在立法 层面赋予律师协会制定有关行业规则的权力,促进律师执业环境的改善。 3、引导律师协会着眼全行业的生存与发展,由行业自律组织向行业自治

组织发展。 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切实履行司法行政机关监管职能,加强对律师协会的宏观指导和协 调,明确发展目标,制定发展规划,在经费保障,财政专项补贴上落实政策;逐步扩大和健全律 师协会的行业监管功能,在引导行业发展、维护会员权利、规范执业行为方面,提出新思路、新 办法,采取包括设立行业发展基金、专项研究基金、教育培训基金、充实救助基金、建立行业年 金、事务所年金制度等具体措施,着力切实研究、解决全行业的生存与发展的重大事项,引导律 师协会由行业自律组织向行业自治组织发展, 4、大力培育、推介深圳本土律师品牌、律师所集团。

加大对律师行业的扶持力度, 在享受全市现代服务业有关发展优惠政策的基础上, 进一步出 台扶持律师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从2011年度开始大规模律师行业表彰、评选活动,在2013年前进 行首届特区大律师评选活动,相关表彰活动至少两年一次;提供500万至1000万元政府奖励金, 鼓励总部在深注册的律师所集团在 CBD 购置办公用房, 着重培养和推介深圳本土律师品牌、 律师 所集团,以品牌形象、雄厚的专业及资金实力,较高的人员素质应对现代多元化的市场和多元化 的需求。 5、对律师行业长期实行税收便利和优惠。 进一步减轻律师的税费, 长期实行包括定额税率在内的税收优惠便利政策, 增加律师队伍的 稳定性,增加律师事务所的积累,增强本土律师事务所的综合竞争力,为我市律师行业的全面发 展创造有利条件。 6、全面推行政府法律事务采购与外包,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继续扩大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完善政府法律服务采购规范,支持、引导律师为 政府决策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健全重大决策征询律师意见、进行法律风险评估机制,充分 发挥律师在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注重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 提高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执行性与权威性,推进依法行政。继续扩大律师的业务范围,政府退出 房地产登记领域,将房地产登记业务变更为律师法定业务;提高刑事案件辩护率,利用法律援助 拓展律师刑辩业务,建设“法治深圳”。 7、提升深圳律师业务与道德素质,争取与支持在深设立“国家律师学院”。 顺应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水平的内在要求,从2011年起筹备在我市设立 “深圳律师学院”,可以考虑与香港律师会为此进行合作,争取在2-3年内完成筹建工作,并争 取国家主管部门支持, 将其升格为“深圳国家律师学院”。 律师学院应聘请理论研究和实物操作 领域的

资深教授、实务工作者和律师以及具有先进法制理念,丰富执业经验的境外律师授课,多 层次提升我市律师的业务与道德素质, 创造深圳律师特有的品牌, 提升深圳律师在全国业界的地 位。 8、支持与鼓励律师所体制与业务的创新,建立中国律师研究院。 从2011年起筹建深圳中国律师研究院, 并争取在2014年前完成, 聘请律师事务所管理和业务 管理方面的专家、学者作为研究员,对律师业发展的重大理论与实务问题,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 和分配体制, 以及律师业务产品的创新乃至各业务领域的实务操作技巧进行专项的研究, 保障我 市律师的可持续发展,并以此为基础,建立起涵盖律师制度、政府行政法制、法治系统工程等在 内的法治实务研究的基地。

9、提高深圳律师参政、议政水平,制定深圳律师参政、议政行动纲领计划。 律师参政、议政、从政可以推动我国依法治国、我市依法治市的进程,加快政治体制改革的 步伐,促进法治环境的进一步改善。争取在2012年前,制定一部关于深圳律师参政、议政的行动 纲领计划, 对深圳律师参政、 议政的途径和方式制定具有操作性的行动指引, 落实律师参与立法、 重大决策及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和审查工作的途径, 贯彻周永康在2010年11月22日全国律师工作会 议上 “加大从律师中选拨法官、检察官力度,积极推荐优秀律师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 委员、鼓励优秀律师通过公开选拨、公务员录用考试等途径进入党政机关”的讲话。 10、关注青年律师成长,制定青年律师发展战略。 为保证深圳未来律师队伍的高质量,高素质,保证深圳律师业的可持续性发展,争取在2011 年为青年律师制定一部发展战略,应主要包括:一、规范对实习律师所、指导律师、实习律师的 管理工作;二、举办实习律师的集中培训、青年律师论坛和各类主题的沙龙活动;三、律协设立 青年律师扶助基金,建立公平、公正的审批手续,资助符合条件的青年律师进修培训;四、“十 年千人”计划,律协用留存会费为主,政府出资补助,每年培训100名左右专业律师,为律师业 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储备和保障。 11、引导律师行业健康发展,建立律师业社会公共评价制度。 为引导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全社会的监督、评价功能,争取在2014年前建立律师 业社会公共评价制度。根据律师的行业特点,分别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设计科学、明晰的评价标 准,由全社会进行公开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定期向全社会公开,设立综合奖和单项奖,以对社会 产生引导作用。 12、扶持原特区外律师和中小型律师事务所的健康发

展,推进我市律师业均衡发展。 我市原特区内外律师业发展的不均衡已经影响了律师业的健康发展, 采取措施扶持原特区外 律师的发展, 包括对原特区外的律师实行特殊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 对在原特区外工作的 法律毕业生发放财政补助, 组织原特区外的年轻律师到先进地区具有业务特色的规范大所进行学 习等。 同时,大量的中小型律师事务所的存在是长期的、必然的现象。争取在2011年成立“小型律 师事务所发展与服务中心”,并采取包括人才培养、规范示点、政府购买服务等切实可行措施, 引导、促进中型所向专业所方向发展,帮助小型所向社区所方向发展,争取在2015年前在我市形 成全社会多层次、全覆盖的法律服务市场新格局。 13、加大律师工作的宣传力度,树立律师良好社会形象。 大力倡导律师积极参与法律援助、捐资助学、扶贫济困、抗震救灾和法律咨询等社会公益活

动,积极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积极参与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处理,积极参与群 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充分展示律师新形象,提升律师职业的社会美誉度。 积极主动与各新闻媒体建立畅通的交流沟通机制,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 及时报道我市 律师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广泛宣传律师工作成就,树立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

深圳市律师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

引言 深圳经济特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年发展到现阶段,为律师业的全面发展 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律师业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发展、依法 治市、扶持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为优化我市产业机构,提升城市综合竞 争力, 根据党的十七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文件精神, 以及我市 《关于加快我市高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大力发展法律服务业”的要求, 《珠 结合 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及国务院批准的《深圳综合配套改革实验总 体方案》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 ,特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根据我市律师业的发展历史及现状,总结我市律师业的优势与困境、机遇与挑战,根 据律师业的政治要求与职业性质, 提出我市律师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并为目标的实现 制定重点工作计划以及促进律师业发展的措施。 本规划是我市律师业发展的纲领性、 战略性规划, 是律师协会在“十二五”期间编制和实施 本市律师业发展专项规划、年度计划、以及制定规章、规则和实施细则的依据。

一、我市律师业发展现状 我市律师业发展现状 (一)我市律师业发展历史概述 深圳是我国改革开放的窗口,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 随着中国律师制度的恢复和深圳经济 特区的创建,深圳律师业主要经过了三个时期:恢复建立律师制度初期、改革与业务创新时期及 快速发展时期。 在恢复建立律师制度初期(1979年至1992年) ,我市律师创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家律师事务 所、第一家专项从事涉外业务律师事务所、第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等多项第一,树立了一个又 一个里程碑;在改革与业务发展创新时期(1992年至2002年) ,我市律师充分发挥开拓创新、敢 为人先的精神,在全国率先进行了从全面实行合伙制改造到行业上自律管理等一系列重大改革, 在业务创新、律师事务所专业化、规模化发展等方面成为全国律师业的排头兵;在快速发展时期 (2003年至今) ,我市律师人数每年以10%以上的增长速度,律师业务总额连年攀升,律师业飞速 发展,我市政治、经济、文化建设的方方面面,乃至我市所有的重点工程、重要活动几乎都有律 师的参与。 (二)“十一五”期间我市律师事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十一五”

1、律师事务所蓬勃发展。截止2011年2月底,全市共有362家律师事务所,其中合伙所302 家,占83.43%,个人所60家,占16.57%;本

市所298家,占82.32%,外地分所64家,占17.68%。 2、律师队伍不断壮大、素质不断提高。截止2011年2月底,全市共有执业律师6347名,其中: 专职律师6216人(含24名专职法援律师) ,约占97.94%,兼职律师99人,约占1.56%,公职律师24 人, 约占0.38%, 公司律师8人, 约占0.13%; 男律师4639人, 占73.09%, 女性律师1708人, 占26.91%; 实习律师1172人,其中,参加2010年度岗前集中培训的877人。从教育背景看,专科学历的律师 334人,约占5.26%,本科学历4365人,约占68.77%,双学位154人,约占2.43%,硕士研究生学历 1422人,约占22.4%,博士学历72人,约占1.14%。在执业年限方面,28%的律师执业年限5-10年; 22%的律师执业年限10-20年;46%的律师执业年限在5年以下。 3、律师功能作用充分发挥。2006年至2007年,我市律师代理民事案件诉讼37110件,涉及财 产标的近1128亿元,代理经济案件诉讼20728件,涉及财产标的近1316亿元,办理非诉讼法律事 务29281件,涉及财产标的8.52亿元。律师行业总收入2006年为16亿元,2007年22亿元,2008年 为21.9亿元,2009年为22.47亿元。2006年至2010年,全市律师为地方贡献税收超过10亿元。 (三)我市律师业目前的困境与优势 1. 我市律师业的困境。 (1)与先进城市律师业的发展规模差距较大。截止2010年底,我市共有6248名执业律师, 359家律师事务所,全年行业总收入为26.97亿元,大体相当于北京的四分之一和上海的一半。与 北京、上海比较,无论在律师人数、律师事务所的数量还是在行业总收入方面,差距较大。 同时,以上市业务为代表的前沿业务正逐步被北京、上海的律师事务所侵蚀。我市三百多家 律师事务所,其中本土业务占了70%,相关部分律师事务所甚至100%都是本土业务。我市缺少像 北京在全国具有较大辐射力、影响力的品牌律师事务所,我市本地的证券发行、投资并购、知识 产权等方面法律服务的专业影响力正在逐步下滑。 (2)在珠三角地区,我市还面临两只劲旅竞争,一是省会城市广州律师,二是特别行政区 香港律师。 虽然广州律师业的律师人数、 律师事务所的数量及行业总收入等数据与深圳基本持平, 但广州作为省会城市,具有其天然的地缘政治优势;香港律师业的历史已超过100多年,其在法 律制度、人员素质、专业水平等方面早已成熟,是在亚太地区领先的法律服务中心。 (3)我市律师业自身发展的困境。一是律师所规模仍以中小型所居多,成立年限短,尤其 缺少具全国影响力的品牌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调查显示,我市33%的律师事务所成立5-10年,成 立10年以上的较少, 成立5年以下的占了多数。 我市律师事务所一

般都是3-10个合伙人, 占90.27%, 合伙人总数没有超过50人以上的。 这种现实情况, 使得多数深圳律师事务所在承接大型法律服务

项目时,甚至缺乏准入资格,更难谈进行实力角逐,使得我市律师业正逐步从中国律师界的第一 阵营中下滑;二是缺乏系统的人才培养及引进机制,律师业发展后劲不足。我市还没有形成系统 的人才培养及引进机制,导致律师的后续发展力量不足,难以维持我市律师业的长期持续发展; 三是律师人才存在结构性过剩与结构性短缺,创新力下降。从事传统法律业务的律师供过于求, 从事前沿法律业务的律师相对不足, 导致传统法律领域不正当竞争加剧, 高端法律服务领域业务 流失严重,开发新法律服务产品和创新服务模式的力度欠缺。 2. 我市律师业的优势 (1)雄厚的经济基础。一个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结构直接影响其第三产业尤其是法 律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我市作为经济特区,发达的商业氛围、和居全国大中城市第四位的经济总 量,为律师业发展提供了比较扎实的经济基础。 (2)特有的城市文化。我市文化一如它市民构成一样具有移民社会的包容性,这种兼容并 蓄的文化特性能吸引更多的非本地优秀人才加入律师队伍的建设。 (3)优越的地理位置。我市和香港地缘毗邻,人文相通,交流频繁,我市律师可以通过人 才交流学习、 业务合作等方式借鉴香港规范、 完善领先的法律服务模式, 并借助香港的国际地位, 迈入国际化的进程。 (4)较高的律师素质。我市历史年轻,没有思想负担,律师群体普遍年轻,学历较高,敢 闯敢试,敢为天下先,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 (四)“十二五”期间我市律师业的发展机遇 十二五” 当我市律师在区域面对广州、香港律师的竞争,在全国面对北京、上海律师的竞争,我市律 师业如何化解困境,谋求发展,提出合适的发展战略与目标,改革律师事务所的分配制度和管理 制度、培养、引进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创新业务产品,指引我市律师业的长远发展,已经迫在眉 睫。 当前,我市以及全国的政治经济环境也为深圳律师的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1、较高的区域定位。国务院颁布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 》 将深圳定位为“一区四市”,即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国 际化城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随后, 《深圳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 (下简称“综改 方案”)获得国务院批准,将深港地区定位为全球性的“物流中心”、“贸易中心”、“创新中 心”和“国际文化创意

产业中心”等四大中心。2010年,国务院正式批复《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 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 ,建成深港现代服务业创新合作示范区,利用前海深港合作平台,推进与 香港的紧密合作和融合发展, 在全面推进香港与内地服务业合作中发挥先导作用。 深圳在珠三角

以及全国的区域定位,为深圳律师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2、积极的政策支持。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 义法治国家”的实施纲领。我市出台的《关于加快我市高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特别提出 要大力发展法律服务业。政府对律师业的关注与政策支持构成深圳律师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3、良好的国际环境。中国加入 WTO 以及与香港、澳门签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 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 ,意味着法律服务市场不断对外 开放和全面融入国际法律服务市场是大势所趋,这为深圳律师迈向国际法律市场提供了重要契 机。 4、有利的行业背景。现阶段深圳律师的发展应该说是历史上最快的时期,律师人数不断增 长、业务收入迅速提高,服务领域持续扩展,已建立起一支颇具规模、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业务 水平的律师队伍,这些都为深圳律师业的未来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十二五”期间我市律师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 十二五”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 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 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 适应我市“十二五”规划的内在 要求,认真贯彻《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和周永康在2010年11月22日全 国律师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坚持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属性, 忠实 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思想 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严格管理监督,强化执业保障,充分发挥律师包容性、前 瞻性、创新性、公益性、专业性、民主性、区域性等特有的职业精神和职业特点,走专业化、规 模化、 国际化的道路, 本着“深圳律师, 服务深圳”的服务理念, 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立足点, 积极投身“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大局,为深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民主法治社会、率 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三、“十二五”期间我市律师业的发展

目标 十二五” (一)总体目标概述 “十二五”期间深圳将继续秉承“敢为天下先”的创新精神和进取精神, 增强全局观和前瞻 意识,将目光投射全国乃至国际法律服务市场,扭转高端法律服务市场下滑的严峻形势,发挥深 圳的地缘优势,加强与港、澳、台及东南亚区域的业务合作与交流,着力打造深圳律师品牌,提

升深圳律师业的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水平、优化法律服务市场及环境、提升深圳律师队伍的 素质,培养高端法律服务人才,完善行业监管体制,革新律师事务所分配及管理机制,增强深圳 律师和深圳律师事务所在珠江三角洲和全国的竞争力, 使之与深圳在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 规划纲要(2008—2020年) 》中“一区四位”的定位和《深圳综合配套改革实验总体方案》中的 “四大中心”相匹配。力争到“十二五”期末,深圳律师业在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服务理 念、 专业素质、 管理体制、 执业环境等各方面在国内成为与京、 沪三足鼎立的发达城市律师集群, 成为珠三角地区的法律服务中心乃至国际区域律师业务合作与服务中心。 (二)具体目标 1、律师队伍进一步扩大和优化。至“十二五”期末,全市各类律师总数控制在约10000人规 模。律师结构上形成老中青年律师的梯队发展,律师素质方面坚持以大学法学本科学历为主、法 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生为辅,鼓励具有法律外专业的学习背景或经历的复合型人才、具 有国外学习、工作经历的涉外法律人才加入律师队伍,结合深港国际化大都市的发展需要,集中 培养各个业务领域,尤其是知识产权、物流、海事海商、国际贸易及反倾销等前沿业务领域的专 门法律人才。争取到“十二五”期末,具有海外学习和工作背景的律师占我市律师的10%左右, 具有明显专业特长的律师占我市律师的20%左右。 2、律师事务所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到“十二五”期末,在全市建立5-10家左右规范化、规 模大、品牌好、实力强的规模所(100名律师以上、年业务收入一亿元以上) ;建立30家左右主要 从事企业上市、国际贸易、海事海商、国际物流、知识产权、基建工程等专业特色明显、具一定 规模的专业所(50名左右律师,年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 ;大批小型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成 为专注社区服务以及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劳动争议、消费维权等传统法律服务的精品所;律师 事务所的管理制度和分配体制进一步创新优化,到“十二五”期末形成全面推行强化公共积累、 多种科学管理分配体制并存的新格局。 3、业务指标进一步提高。到“十二五”期末,我市律

师业务覆盖社会和经济生活的各个领 域,开拓法律服务领域,创新法律服务产品,全覆盖式的担任政府或企业法律顾问,完善政府法 律事务采购与外包, 全面承担法律援助案件, 非诉讼业务、 涉外业务占到律师总收入的重要比例。 律师参与社会重大项目、紧急事件的比例大幅提升,刑事案件的律师辩护率大幅提高。 4、律师参政、议政的水平进一步提高,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十二五”期末,我市律师出 任全国、省、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人数逐步达到100名左右,大力支持我市律师竞聘政 府机构、 司法机构专业职务及负责人, 我市律师在国家和地方立法项目和公共决策中发挥越来越 重要的作用。

5、律协及监管机构管理更有效和谐。建立起较为成熟的“以律师事务所自治管理为基础, 以司法行政机关宏观管理为核心,以律师协会行业管理为主体,以政府职能部门监督管理为保 障”的“四位一体”的管理体系。 6、与其他区域律师的合作更加紧密。与海外及港、澳、台、国内其他地区的合作更加紧密, 逐渐探索出双赢的合作模式。至“十二五”期末,全市律师在省内外设立分所50家左右,总部设 在深圳, 在全国设立5家以上分支机构, 或与国内其他区域律师建立大型律师联盟、 律师所集团 10 家左右,在港澳台地区及海外设立分所、合作所或代表机构20家左右,为深圳律师与其他区域律 师的合作交流搭建广阔的平台。 7、律师的社会地位得到提高,执业环境进一步优化。政府机关尤其是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充 分肯定、支持律师的工作,转变认识,打造具有共同司法理念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在全社会树立 律师的正面社会形象,提高律师的社会地位。大力铲除律师群体中的不正当竞争、乱收费、违法 广告等现象,剔除政府机关对律师执业过程中的不当限制,净化法律服务市场,优化律师执业环 境。 8、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更加规范。党组织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党组织设置更加科学合理,律 师党员的理想信念教育和组织发展工作进一步加强, 中国共产党在律师行业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实 现整体化。

四、“十二五”期间我市律师业发展的重点工作与促进措施 十二五” (一)我市律师业发展目标中的重点工作 1、推进京、沪、深三地律师的竞争与合作。 通过建立联盟、集团、设立分所等多种方式加强与北京、上海等地律师的合作与交流,学习 成功经验,改进管理模式、分配体制,并着力提高自身专业素质和业务素养,发挥创新与进取精 神,坚持专业特色,逐步赶上北京、上海等先进城市。 2、推进深、港两地律师合作。 与香

港的合作对于提升我市律师素质、 优化管理模式、 拓展业务领域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刚刚获得国务院批准的 《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 、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 规划》 ,是深港两地合作的长期依据。通过联席会议、互访、互派青年律师培训、建立律师所联 盟、合作设立律师机构等方式扩大交流,学习香港律师业发展方面的先进经验,促进两地律师业 的共同发展,为“深港一体化”提供法律支撑平台。 3、培养与发展深圳律师品牌与律师所集团。

利用行业管理资源,通过表彰、推广及资源投放,大力培育我市本土品牌律师、品牌所,使 品牌律师和品牌所成为重塑我市律师辉煌的中心工作。 同时, 积极倡导跨地域律师所集团的建立, 将深圳律师品牌扩展到全国各地,提升深圳律师所和律师的专业形象,提高整体服务水平,促进 我市法律服务市场的全面发展。 4、推进律师业的制度与业务创新。 紧紧围绕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立足深港地区的“四大中心”地位,开拓金融业、物流 业、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商务服务业、外包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等领域的法律服务市场, 学习先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理念和管理经验,培育新型律师法律服务机构,积极探索有竞争力、 有吸引力的分配、管理体制,创建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开创新型法律服务产品,培养各领域的 专业法律服务人才,为我市企业走向全国、迈向全世界保驾护航。 5、培养与引进高端法律服务人才。 高端人才是律师业向“高、精、专”方向发展的动力,设立“国家律师学院”或其他专业的 培训、教育机构,对律师进行前沿领域的法律专业知识培训,并研究成立专项的培训基金,资助 具有潜力的律师赴港、澳、台乃至海外学习或工作;通过修订律师收费指导办法等适当提高前沿 服务领域的律师收费标准, 或对前沿服务领域的高端人才给予适当的财政补助, 吸引高端人才加 入律师队伍。实施律师行业优秀人才和后备人才培养计划,建立律师人才专家库,推荐、选拨优 秀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为在国 (境) 外上市的中国企业和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型骨干企业提供法律服 务。 6、理顺律师事务所与律师的关系,加强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 厘清律师与律师事务所的关系和定位: 一是专职律师必须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劳动合同, 明确 二者的法律关系; 二是律师事务所必须给律师发工资并交纳社会保险; 三是律师事务所内部必须 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制度, 对律师在执业活动

中遵守执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同时,由律师协会牵头在2011 年底前完成律师事务所管理规范示范文件的制定,全面推动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管理。 7、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 律师协会应把推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作为重大政治任务, 列入重要会议 议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律师行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责任机制,巩固和扩大党的 组织和党的工作队律师行业全覆盖的结果, 对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分所要根据党建工作需要同 步建立党组织或者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 联络员。 加强律师行业党的思想建设, 落实周永康在2010 年11月22日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创新律师事务所党组织活动的内容、 形式和载体, 进一步增强

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总体要求,发挥好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在执业活动中的政治 核心作用,发挥好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广大律师共同进步。 8、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 大力加强以“严格依法、 恪守诚信、 勤勉尽责、 维护正义“为核心内容的律师职业道德建设。 制定《律师职业道德规范》 ,加强律师职业道德的专项培训,建立健全律师诚信执业制度,完善 律师诚信执业的评价、监督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通过”深圳律师网“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促使 我市律师恪守职业道德。 (二)“十二五”期间促进律师业发展的措施 十二五” 1、加强政府监管、改进机关服务。 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发挥对律师行业的监管职能,改进服务流程,制定相应办法,加强对律师 的资质管理,保证律师素质;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加强对律师流动、律师竞争秩序、律师收费、 律师业务活动等方面的监管,在2012年底前完成律师行业行政监管手册的编制。 2、营造律师执业的良好环境。 (1)加大维权工作力度,坚持制度维权与个案维权并进,整合社会力量,形成“大维权” 的格局; (2)改善司法环境,以新《律师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契机,落实司法文明、保 障律师执业权利,争取在2012年前以制度方式彻底解决律师的“三难”问题; (3)整理、净化法律服务市场,采取强力措施解决非法执业人员、外地来深驻点执业律师、 从事法律服务的公司、机构的非法竞争问题,剔除违法广告、虚假宣传、乱收费、不正当竞争等 现象; (4)从2011年起组织《深圳市律师条例》的修订工作,争取在2013年前颁布实施,在立法 层面赋予律师协会制定有关行业规则的权力,促进律师执业环境的改善。 3、引导律师协会着眼全行业的生存与发展,由行业自律组织向行业自治

组织发展。 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切实履行司法行政机关监管职能,加强对律师协会的宏观指导和协 调,明确发展目标,制定发展规划,在经费保障,财政专项补贴上落实政策;逐步扩大和健全律 师协会的行业监管功能,在引导行业发展、维护会员权利、规范执业行为方面,提出新思路、新 办法,采取包括设立行业发展基金、专项研究基金、教育培训基金、充实救助基金、建立行业年 金、事务所年金制度等具体措施,着力切实研究、解决全行业的生存与发展的重大事项,引导律 师协会由行业自律组织向行业自治组织发展, 4、大力培育、推介深圳本土律师品牌、律师所集团。

加大对律师行业的扶持力度, 在享受全市现代服务业有关发展优惠政策的基础上, 进一步出 台扶持律师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从2011年度开始大规模律师行业表彰、评选活动,在2013年前进 行首届特区大律师评选活动,相关表彰活动至少两年一次;提供500万至1000万元政府奖励金, 鼓励总部在深注册的律师所集团在 CBD 购置办公用房, 着重培养和推介深圳本土律师品牌、 律师 所集团,以品牌形象、雄厚的专业及资金实力,较高的人员素质应对现代多元化的市场和多元化 的需求。 5、对律师行业长期实行税收便利和优惠。 进一步减轻律师的税费, 长期实行包括定额税率在内的税收优惠便利政策, 增加律师队伍的 稳定性,增加律师事务所的积累,增强本土律师事务所的综合竞争力,为我市律师行业的全面发 展创造有利条件。 6、全面推行政府法律事务采购与外包,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继续扩大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完善政府法律服务采购规范,支持、引导律师为 政府决策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健全重大决策征询律师意见、进行法律风险评估机制,充分 发挥律师在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注重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 提高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执行性与权威性,推进依法行政。继续扩大律师的业务范围,政府退出 房地产登记领域,将房地产登记业务变更为律师法定业务;提高刑事案件辩护率,利用法律援助 拓展律师刑辩业务,建设“法治深圳”。 7、提升深圳律师业务与道德素质,争取与支持在深设立“国家律师学院”。 顺应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水平的内在要求,从2011年起筹备在我市设立 “深圳律师学院”,可以考虑与香港律师会为此进行合作,争取在2-3年内完成筹建工作,并争 取国家主管部门支持, 将其升格为“深圳国家律师学院”。 律师学院应聘请理论研究和实物操作 领域的

资深教授、实务工作者和律师以及具有先进法制理念,丰富执业经验的境外律师授课,多 层次提升我市律师的业务与道德素质, 创造深圳律师特有的品牌, 提升深圳律师在全国业界的地 位。 8、支持与鼓励律师所体制与业务的创新,建立中国律师研究院。 从2011年起筹建深圳中国律师研究院, 并争取在2014年前完成, 聘请律师事务所管理和业务 管理方面的专家、学者作为研究员,对律师业发展的重大理论与实务问题,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 和分配体制, 以及律师业务产品的创新乃至各业务领域的实务操作技巧进行专项的研究, 保障我 市律师的可持续发展,并以此为基础,建立起涵盖律师制度、政府行政法制、法治系统工程等在 内的法治实务研究的基地。

9、提高深圳律师参政、议政水平,制定深圳律师参政、议政行动纲领计划。 律师参政、议政、从政可以推动我国依法治国、我市依法治市的进程,加快政治体制改革的 步伐,促进法治环境的进一步改善。争取在2012年前,制定一部关于深圳律师参政、议政的行动 纲领计划, 对深圳律师参政、 议政的途径和方式制定具有操作性的行动指引, 落实律师参与立法、 重大决策及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和审查工作的途径, 贯彻周永康在2010年11月22日全国律师工作会 议上 “加大从律师中选拨法官、检察官力度,积极推荐优秀律师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 委员、鼓励优秀律师通过公开选拨、公务员录用考试等途径进入党政机关”的讲话。 10、关注青年律师成长,制定青年律师发展战略。 为保证深圳未来律师队伍的高质量,高素质,保证深圳律师业的可持续性发展,争取在2011 年为青年律师制定一部发展战略,应主要包括:一、规范对实习律师所、指导律师、实习律师的 管理工作;二、举办实习律师的集中培训、青年律师论坛和各类主题的沙龙活动;三、律协设立 青年律师扶助基金,建立公平、公正的审批手续,资助符合条件的青年律师进修培训;四、“十 年千人”计划,律协用留存会费为主,政府出资补助,每年培训100名左右专业律师,为律师业 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储备和保障。 11、引导律师行业健康发展,建立律师业社会公共评价制度。 为引导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全社会的监督、评价功能,争取在2014年前建立律师 业社会公共评价制度。根据律师的行业特点,分别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设计科学、明晰的评价标 准,由全社会进行公开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定期向全社会公开,设立综合奖和单项奖,以对社会 产生引导作用。 12、扶持原特区外律师和中小型律师事务所的健康发

展,推进我市律师业均衡发展。 我市原特区内外律师业发展的不均衡已经影响了律师业的健康发展, 采取措施扶持原特区外 律师的发展, 包括对原特区外的律师实行特殊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 对在原特区外工作的 法律毕业生发放财政补助, 组织原特区外的年轻律师到先进地区具有业务特色的规范大所进行学 习等。 同时,大量的中小型律师事务所的存在是长期的、必然的现象。争取在2011年成立“小型律 师事务所发展与服务中心”,并采取包括人才培养、规范示点、政府购买服务等切实可行措施, 引导、促进中型所向专业所方向发展,帮助小型所向社区所方向发展,争取在2015年前在我市形 成全社会多层次、全覆盖的法律服务市场新格局。 13、加大律师工作的宣传力度,树立律师良好社会形象。 大力倡导律师积极参与法律援助、捐资助学、扶贫济困、抗震救灾和法律咨询等社会公益活

动,积极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积极参与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处理,积极参与群 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充分展示律师新形象,提升律师职业的社会美誉度。 积极主动与各新闻媒体建立畅通的交流沟通机制,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 及时报道我市 律师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广泛宣传律师工作成就,树立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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