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许淡人
疑难解答:A企业委托银行向B企业发放委托贷款,则B企业是否需要就委托贷款合同缴纳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之《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应缴纳印花税的“借款合同”系指“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排除了非金融企业间的借款合同。因此,鉴于委托贷款合同的实质资金提供方系A企业,并非银行,则B企业签署的委托贷款合同是否为应税之借款合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六条规定:“凡委托金融单位贷款,金融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应按规定办理贴花”,则B企业作为资金使用单位签署的借款合同应缴纳印花税。
实践中,通常由委托方A企业,银行、B企业三方签署委托贷款合同,则是否签约方均需缴纳印花税?
《关于本市金融系统办理的委托贷款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沪税地[1991]121号)指出“一、银行使用的委托贷款合同(协议),均属金融机构与借款单位签订的借款凭证。根据国家税务局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第六条的规定,应当由银行和借款单位就各自所持的一份凭证贴花,其他签约人不贴花”。因此,如果是委托人、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三方签订委托贷款合同的话,应当仅由借款人B企业和银行就各自所持的一份凭证贴花,A企业不贴花。
作者:许淡人
疑难解答:A企业委托银行向B企业发放委托贷款,则B企业是否需要就委托贷款合同缴纳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之《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应缴纳印花税的“借款合同”系指“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排除了非金融企业间的借款合同。因此,鉴于委托贷款合同的实质资金提供方系A企业,并非银行,则B企业签署的委托贷款合同是否为应税之借款合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六条规定:“凡委托金融单位贷款,金融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应按规定办理贴花”,则B企业作为资金使用单位签署的借款合同应缴纳印花税。
实践中,通常由委托方A企业,银行、B企业三方签署委托贷款合同,则是否签约方均需缴纳印花税?
《关于本市金融系统办理的委托贷款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沪税地[1991]121号)指出“一、银行使用的委托贷款合同(协议),均属金融机构与借款单位签订的借款凭证。根据国家税务局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第六条的规定,应当由银行和借款单位就各自所持的一份凭证贴花,其他签约人不贴花”。因此,如果是委托人、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三方签订委托贷款合同的话,应当仅由借款人B企业和银行就各自所持的一份凭证贴花,A企业不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