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家庭养老模式解析

第5卷 第3期

2006年9月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Dalian Maritime U niversity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Vol. 5,No. 3Sep. , 2006

中国农村家庭养老模式解析

于秋华

Ξ

(东北财经大学富虹经济学院, 辽宁大连 116025)

摘要:运用经济学的基本理论与研究方法, , 以家庭养

老保障模式的制度变迁为主线, , 分析了家庭养老模式的局限性与不可替代性, 。

关键词:; 制度变迁

中图分类号: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7031(2006) 0320051205

Analysis on suburban family pension mode in China

YV Qiu 2hua

(Fuhong School of Economics , Dongbei Univ.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 Dalian 116025,China ) Abstract :Exerting the economics theory and research method , the paper studies the suburban family pen 2sion mode in China ’s social security system. It emphasizes the special significance of family pension mode in China ’s suburb at this stage as well as its limitation and non 2substitutability , following the path of the in 2stitution change of family pension mode. Based on the analysis , the paper raises valuable policy suggestions on how to transfer from the traditional family pension mode to the modern one. K ey w ords :China ; suburban social security ;family pension mode ;institution change

  近些年来, 随着人们对“三农”问题的普遍关注,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也逐渐成为社会各界讨论的热点, 其中对农村养老保障模式选择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如何由家庭养老模式向社会养老模式转换方面, 而对家庭养老模式在现阶段的特殊意义, 以及在未来的养老保障功能中的不可替代性研究相对较少。本文试图从制度变迁的视角, 考察家庭养老模式从传统到现代的历史作用及发展趋势, 并针对中国农村的养老模式转换提出一些有参考价值的建议。

  一、家庭养老模式的制度变迁

如何养老是人类社会自产生起就面临的一个基本的制度安排问题。到目前为止, 人类采取的养老模式主要有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两种制度。家庭养老作为农业社会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社会习惯, 可以看成是一种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家庭养老是一种养老资源的提供者和养老职能的实施者

[1]

均是家庭的养老模式。家庭养老的基本内容包括对老人的经济保障、生活照顾和精神抚慰。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 伴随着农业社会

Ξ收稿日期:2006204215

作者简介:于秋华(1954-) , 女, 辽宁丹东人, 教授; E 2mail :zx @163. com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第5卷 52向工业社会的演变, 家庭的形式、规模和观念逐步演化, 从而家庭养老模式也从传统阶段向现代阶段变迁。原始社会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 人类只能依靠群体的力量共同生产和消费, 那些因年龄渐长而丧失生产能力的老人是由氏族部落群体共同赡养的。这是适应当时生产力水平的合理的自然的制度选择。随着生产力的发展, 生产剩余的增加, 私有制的逐步确立, 随之产生了以私有制为基础的一夫多妻制和一夫一妻制的家庭, 养老就逐渐由群落集体赡养过渡到了家庭内部赡养, 由家庭担负起了养老的重任。

在传统的农业社会, 理有效的制度安排很低。, 同时又担负着分配、生育、抚养、赡养等各种职能。家庭养老可以利用家庭内部原有的、紧密的人际关系, 进行代际之间的分工合作, 节约

[2]

组织运行中的交易成本。从养老资源的提供到养老职能的实施, 均在家庭内部通过合理的分工来完成, 几乎没有交易成本。其次, 家庭养老的精神抚慰功能较强。在传统家庭中, 一方面由于老年人曾经对家庭做出过贡献, 另一方面在长期生产实践活动中老年人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这些经验对于农业社会的生产和生活的指导具有权威意义, 因此老年人能够得到家庭成员的敬重。老人生活在自己熟悉的家庭环境和人际关系环境中, 具有安全感。子女在吃穿住用等生活方面的照顾和爱护能够使他们感受到亲情的温暖。同时晚辈子孙膝下环绕的天伦之乐, 也会使他们得到精神上的愉悦。

进入工业社会以后, 家庭形式、家庭规模和家庭观念逐步发生变化, 家庭养老模式也从传统阶段过渡到了现代阶段。18世纪60年代, 人类由以自给自足为基础的自然经济社会过渡到以商品交换为基础的市场经济社会。产业革命使工厂代替了家庭成为基本的生产单位, 这对家庭养老模式产生了深刻的影响。首先, 家庭不再作为基本的生产单位具有生产功能, 家庭中的青壮年成员除了拥有劳动禀赋以外, 不再拥有土地等其他的生产要素, 他们必须离开家庭外出寻找工作, 由此造成家庭成员代际之间联系的紧密程度下降, 使家庭的结构趋于松散。其次, 社会分工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 使传统家庭的许多其他功能也具有了社会化的可能, 家务劳动社会化的趋势使越

来越多的家庭生活消费品和服务可以由市场来提供。再次, 传统的家庭内部的分工也发生了变化, 社会化的机器大生产和服务性产业减轻了生产过程的劳动强度, 使妇女走出家庭参与就业成为可能, 提高生存质量的要求使生育率下降, 家庭结构趋于小型化。家庭组织形式的变迁必然要求改变养老的制度安排, 从而引起家庭养老制度的变迁。

  二、家庭养老模式在中国农村的弱化

, 以父母抚“反哺”循环方式, 作为维系社会稳定和代际情感交流的纽带持续了几千年。在中国广阔的农村, 传统的手工劳动生产方式和家庭规模生产经营一直存在, 与之相适应的家庭养老模式也延续下来, 但近些年来, 家庭养老明显地出现了弱化的趋势。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过渡的一般性特征视角看, 家庭养老模式的变迁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步伐密切相关。首先, 工业化和城市化导致农村劳动力从业结构的变化。中国农村正在经历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过程, 这一过程的直接后果就是人口从业结构的改变。工业发展、农业衰退、服务业兴起的过程使越来越多的农民不得不离开土地经营, 从第一产业转移到第二或第三产业。大批农村青壮年劳动力不断地涌入城市, 形成了规模庞大的“民工潮”。远离土地和家乡的农民工, 没有时间和精力照看家庭, 从而使家庭对老人照顾和护理的功能削弱。

其次, 工业化和城市化中导致失地农民社会群体形成。改革开放以后,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 被征用的土地大量地增加, 致使很多农民失去了祖祖辈辈赖以生存的土地。据不完全统计, 全国已有2000万失地农民。如果按现在的经济发展速度, 失地和部分失地的农民将超过

[3]

7800万人。在今后的二三十年时间里中国将长期面临失地农民保障问题的困扰。农民失去了土地这种基本的生产资料, 就等于失去了经济收入来源和生活资料来源, 如果没有相应的补偿或保障措施, 家庭养老会随着失地农民的生存危机而受到影响。

再次, 工业化和城市化导致农村老年人地位的变化。伴随着现代工业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

第3期           于秋华:中国农村家庭养老模式解析            53展, 农业的科技含量不断提高, 机械化农具、化肥、农药、良种等现代化科技成果的广泛应用, 使传统的小生产经验作用越来越弱化, 老年人在生产中长期积累的经验不再起重要作用, 他们的主角地位受到削弱。加之农民的传统习惯是把一生的积蓄花费在儿女结婚、建房上, 再依靠子女的反哺来养老, 因此多数农村老人自身几乎没有什么财富积累, 导致他们在家庭中的经济权威地位下降, 对子女的赡养控制力减弱。

从中国国情特殊的制度安排视角看, 建国以来, 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和改革开放时期的制度安排都对家庭养老模式有着直接的影响。

首先, 用。, 战略, 政府通过出台城乡户籍制度、城镇统包统配的就业制度、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人民公社制度等一系列正式的制度安排, 构筑了一道坚实的城乡壁垒, 这道壁垒实际上将农村居民人为地排除在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范围之外, 构成了城乡二元的社会保障格局。占全国人口70%的农民只享受社会保障费的11%, 而占全国30%的城镇居民却享用了全部社会保障费的89%, 从年人均占有社会保障费上看, 城镇人均占有455元, 农村人

[4]

均占有仅15元, 相差整整30倍。在这种歧视性制度安排下, 绝大多数农村老人的唯一选择只能是依靠子女实施家庭养老。尽管个别无儿无女而且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孤寡老人, 其生存需求能够通过集体提留得到解决, 但其范围极其有限。

其次, 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实施使中国农村老龄化加速并使农村养老压力加大。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 面对巨大的人口增长压力, 中国政府先后在城乡普遍推行了计划生育的政策。经过几十年, 中国人口的数量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人

[5]

口自然增长率已经连续数年低于10‰。与此同时带来的问题是人口老龄化进程加速, 老年人口比重不断上升。按照老龄化的一般定义,65岁以上老人超过7%作为老龄化社会的标志, 目前中国已经初步进入了老龄化社会, 农村的老龄化问题更为突出。农村中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的人群陆续进入老年阶段以后, 由于子女数目的减少, 导致每个子女所负担老人的系数明显加大, 家庭养老的压力必然加大。

再次, 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既固化又弱化了家

庭养老保障。一方面, 改革开放以后,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取代了原来的集体经营方式, 集体经济迅速走向衰落, 集体内部的积累机制和集体保障的经济基础以及组织功能大大削弱。家庭规模的土地承包制度实际上恢复了几千年传统的以家庭为基本生产和消费单位的生产经营方式, 由此使农民在获得了土地承包制度效率的同时, 也失去了可以依靠集体经济实施社区保障的可能。在国家保障投入短缺的情况下, 农民别无选择, 家庭保。另, 农民收入中, 。加上, 以及子女教育费用支出增加, 使农村家庭赡养老人的能力相应减弱。同时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的政策, 使土地缺乏必要的重新分配和流转机制。人均耕地的急剧减少, 土地承包权的均分细化, 导致有限的土地无法实现规模经营, 土地产出的低效率显而易见。

  三、家庭养老模式的不可替代性

在工业化与城市化内生动力和中国特殊制度安排外生动力的双重作用下, 家庭养老模式在中国农村不可逆转地发生着制度变迁, 其保障功能明显削弱了。面对这一现实, 相当多的学者指出, 在传统的家庭养老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的形势下, 只有发展社会养老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 中国农村家庭养老模式终究要被社会养老模式所取代。笔者认为, 家庭养老不会必然被社会养老最终完全取代。家庭养老模式会伴随着家庭的存在而存在, 传统的家庭养老会伴随着现代社会的变化转换为现代的家庭养老。中国的文化传统和中国农村的现实状况都决定了, 适合中国国情的现代家庭养老会逐渐成为农村养老模式的主体。

首先, 家庭养老是伴随家庭的产生而产生的, 只要家庭还存在, 家庭养老就会必然存在并发挥其不同程度的保障功能。家庭养老的历史其实就是家庭的历史, 家庭是以婚姻和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最基本的社会单位, 是唯一能够满足人们生理、心理、文化、经济、社交等多种基本需要的组织。家庭自产生起就具有养老的功能, 尽管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家庭形式会不断发展和变化, 但家庭养老作为家庭的一种基本职能不会被家庭以外的因素完全取代。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的弱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第5卷 54化, 可以由家庭以外的社会养老形式来补充, 但不可能完全取代, 除非家庭彻底消亡。在家庭内部, 真正潜移默化发生替代的是传统的家庭养老向现代的家庭养老的转换。传统的家庭养老其特征在于养老资源的提供和养老职能的实施统一于一个联合家庭或主干家庭之中, 而现代的家庭养老其特征在于养老资源的提供和养老职能的实施分散于有血缘和亲情的核心家庭和空巢家庭之间。现代家庭在养老方面可以扮演多种角色, 一是养老资源的提供者, 即为老人提供生活的经济来源。如处于青壮年的核心家庭成员负担分居的空巢老人的生活费的全部或一部分, 供吃穿住用等生活资料, 照, 在节假日探望, 也包括在感情上保持亲密的联系, 给予老人精神上关爱和抚慰。

其次, 中国几千年华夏孝文化的积淀, 为家庭养老模式的实施奠定了深厚的社会道德基础, 这些是令西方社会羡慕的东方美德, 理应弘扬光大。孝文化一直在中国传统家庭养老中起着行为规范和道德约束作用。以孝为核心的人伦道德和思想观念, 经过历代圣哲和统治者的大力提倡, 已经深深地扎根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土壤之中, 成为中华民族深层的文化心理积淀, 它不仅影响着中国历朝历代人的思想, 同时也成为支配人们行为的准则和评判人之德行的标准。而且, 不仅在中国, 具有儒家文化背景的东方国家都存在着这一共性。在东方国家, 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可以离开社会保障, 但是离不开家庭保障。家庭保障在东西方国家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功能强弱之分, 这是超越了

[6]

文化、政治背景而存在的客观现实。因此, 过多地强调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 或者企图以社会养老完全替代家庭养老的观点, 既不符合人类社会生存与发展的自然规律, 也忽视了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和国民心态。

资金投入极少, 农民负担很重收入极低的状况下, 搞农村统一的社会保障是无力为之的, 家庭养老是农民目前别无选择的现实选择。只要家庭仍然是农村最基本的生产和消费单位, 家庭养老就必然是农村的主要养老模式。即使将来生产发展到足够高的水平, 国家和社会承担起了他们理应承担的农村社会保障责任, 农民和城镇居民一样享受到了国民待遇, 那也只是解决养老保障职能中的部分经济来源问题, 而主要的养老资源提供、日、精神抚慰、亲友之情和  四、中国农村养老模式转换的制度安排

  这里所说的养老模式转换不是通常人们讨论的从家庭养老模式向社会养老模式的转换, 而是指从传统的家庭养老向现代家庭养老的转换。如前所述, 笔者认为家庭养老模式不仅在现阶段是中国农民的必然选择, 而且在将来, 家庭以及家庭养老的功能都是社会以及社会养老所不能完全替代的。中国农村养老模式的现实选择是, 适应工业化和城市化所带来的社会环境变化, 适应现代生产方式与生活消费方式变化, 借助于正式的制度安排和非正式的制度安排, 促进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向现代家庭养老模式的转换。

从正式制度安排的角度考虑, 中国农村的家庭养老保障模式有赖于政治及司法制度、经济制度和合约结构的保护。

首先, 老年人被子女赡养的合法权益要切实受到法律制度的保护。子女赡养失去劳动能力的老人是应尽的义务, 这个道理是经济学的人力资本投资回报理论阐述过的。按照贝克尔的人力资本理论,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是一种人力资本投资, 子女成年后对人力资本的回报形成老年人的养老资源, 这种家庭内部财富的代际转移既解决了孩子的抚养和教育问题, 又解决了家庭中的养老问题。这种投资与回报对家庭与社会都是十分有效的,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的输出残缺对家庭和社会都是一种不经济。1996年10中国颁布并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对老年人被赡养的权利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即子女对老年人的赡养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个约束对城乡居民

再次, 在中国农村现阶段, 家庭养老模式的实施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 这不仅是中国农民在养老问题上的理性选择, 也是他们的现实选择。家庭不仅是农村社会最基本的组成单位, 也是最基本的生产和消费单位, 它在实施养老保障功能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是独一无二的。尽管改革开放以后, 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的生活水平已经有了很大变化, 但由于中国农村总体上处于贫困落后的状态, 在国家财政社会保障

第3期           于秋华:中国农村家庭养老模式解析            55都是一样的, 只是城市居民由于有社会性养老金和退休金, 其子女对老人的赡养主要体现在生活照料和精神抚慰方面。而农民没有社会性养老金, 其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是全面的。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和司法机构应切实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使老人的日常生活得到保障。对无故不尽赡养义务, 歧视、虐待甚至遗弃老人的子女, 轻者批评教育, 限期改正, 重者诉诸法律, 强制其履行赡养义务。

其次, 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应为家庭养老提供制度支持。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 多样, , 也, 定期提供钱粮的形式, 还有由敬老院或老年公寓为丧失自理能力的老人提供生活照料, 保障主体承担全部费用的形式。农村基层组织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供多种形式的制度支持。如对与老人共同生活的家庭给予各类收费的减免, 以鼓励子女与老人共同居住; 对尚能生活自理与子女分居的老人, 提供各种有偿的上门助老服务; 对子女在城市工作或因其他原因与子女分居并且已经不能自主居家生活的老年人, 可以从农村公共收入、乡镇企业收益和土地资本增殖等公共积累中, 拿出一部分兴办农村的养老院和老年公寓等社会服务事业, 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服务, 其费用由子女负担。

从非正式制度安排的角度考虑, 中国农村的家庭养老保障可以利用宗族势力的监督作用和传统文化的道德约束作用。

首先, 家族或宗族的势力不管正式的社会组织是否承认, 这种社会中间组织一直都在起作用。在中国农村社会, 自然村落是农民的基本社会关系活动范围, 而自然村落一般是一个姓氏或几个姓氏的家族组成的, 家族或宗族势力几千年来始终是一种特殊的重要社会力量, 它在稳定农村社会秩序、协调宗族内部矛盾和农村内部各种社会关系中事实上发挥着一种“准政府”的功能。农民一般都很看重自己在家族中被认同的程度, 农村中包括养老问题等各类家庭纠纷, 也往往先由“本家人”中具有权威的长辈按照宗族内部约定俗成的规矩或惯例来协调处理。由于具有切实的经济利益关系, 尤其是对同一祖先的认同信仰和亲情网络关系联结, 使家族权威的协调往往会取得村

委会和地方政府等外部组织力量所无法达到的效果, 这些非正式的中间组织力量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政府和司法机构等正式组织力量在外部监督方面的缺陷。因此, 农村的基层政权组织可以利用这种天然的组织资源, 减轻自身在协调家庭养老矛盾方面的压力。农村老人在必要时也可以利用宗族势力在养老保障中的监督和激励作用。

其次, 应该重视中华民族的孝道文化传统对农村家庭养老的道德约束作用。孝道文化是中国、, 晚辈对长辈的人, 是世界文化之林。文化是历史创造的沉淀物, 也是历史联系的纽带, 文化传统总会对现

[7]

在或未来发生某些作用。中国农村由于多种原

因受西方文化的影响相对城市较少, 传统的孝道文化在农民的观念中更加根深蒂固。孝敬父母, 所受到的褒奖和不尽孝道所遭到的谴责, 在村落中对一个人在人际关系网中的信任度起重要作用。正因为如此, 加强农村孝道文化的建设, 不仅有利于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终, 促进家庭的和谐安定, 而且对保持农村乃至于整个国家的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作用。因此, 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应运用多种舆论工具, 弘扬传统孝道文化, 发挥其对家庭养老的道德约束作用。从其他国家的经验看, 与中国有相似文化背景的日本, 在已经完成了现代化而且经济已经非常发达的今天, 在处理农村养老问题时, 依然很重视家庭在养老方面的积极作用, 采用了渐进式、多层次的保障体制, 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参考文献:

[1]袁志刚. 养老保险经济学[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

社,2005:259.

[2]王 询. 文化传统与经济组织[M ].大连:东北财经大

学出版社,1994:191-192.

[3]李一平. 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浙江的证据[J].改革,2005(5) :70-75.

[4]童 星, 赵海林. 影响农村社会保障的非经济因素分

析[J].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2002(5) :13-19.

[5]蔡 舫, 林毅夫. 中国经济[M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

出版社,2003:33.

[6]郑功成. 社会保障学-理念、制度、实践与思辨[M ].

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31.

[7]王 询. 文化传统与经济组织[M ].大连:东北财经大

学出版社,1994:20.

第5卷 第3期

2006年9月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Dalian Maritime U niversity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Vol. 5,No. 3Sep. , 2006

中国农村家庭养老模式解析

于秋华

Ξ

(东北财经大学富虹经济学院, 辽宁大连 116025)

摘要:运用经济学的基本理论与研究方法, , 以家庭养

老保障模式的制度变迁为主线, , 分析了家庭养老模式的局限性与不可替代性, 。

关键词:; 制度变迁

中图分类号: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7031(2006) 0320051205

Analysis on suburban family pension mode in China

YV Qiu 2hua

(Fuhong School of Economics , Dongbei Univ.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 Dalian 116025,China ) Abstract :Exerting the economics theory and research method , the paper studies the suburban family pen 2sion mode in China ’s social security system. It emphasizes the special significance of family pension mode in China ’s suburb at this stage as well as its limitation and non 2substitutability , following the path of the in 2stitution change of family pension mode. Based on the analysis , the paper raises valuable policy suggestions on how to transfer from the traditional family pension mode to the modern one. K ey w ords :China ; suburban social security ;family pension mode ;institution change

  近些年来, 随着人们对“三农”问题的普遍关注,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也逐渐成为社会各界讨论的热点, 其中对农村养老保障模式选择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如何由家庭养老模式向社会养老模式转换方面, 而对家庭养老模式在现阶段的特殊意义, 以及在未来的养老保障功能中的不可替代性研究相对较少。本文试图从制度变迁的视角, 考察家庭养老模式从传统到现代的历史作用及发展趋势, 并针对中国农村的养老模式转换提出一些有参考价值的建议。

  一、家庭养老模式的制度变迁

如何养老是人类社会自产生起就面临的一个基本的制度安排问题。到目前为止, 人类采取的养老模式主要有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两种制度。家庭养老作为农业社会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社会习惯, 可以看成是一种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家庭养老是一种养老资源的提供者和养老职能的实施者

[1]

均是家庭的养老模式。家庭养老的基本内容包括对老人的经济保障、生活照顾和精神抚慰。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 伴随着农业社会

Ξ收稿日期:2006204215

作者简介:于秋华(1954-) , 女, 辽宁丹东人, 教授; E 2mail :zx @163. com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第5卷 52向工业社会的演变, 家庭的形式、规模和观念逐步演化, 从而家庭养老模式也从传统阶段向现代阶段变迁。原始社会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 人类只能依靠群体的力量共同生产和消费, 那些因年龄渐长而丧失生产能力的老人是由氏族部落群体共同赡养的。这是适应当时生产力水平的合理的自然的制度选择。随着生产力的发展, 生产剩余的增加, 私有制的逐步确立, 随之产生了以私有制为基础的一夫多妻制和一夫一妻制的家庭, 养老就逐渐由群落集体赡养过渡到了家庭内部赡养, 由家庭担负起了养老的重任。

在传统的农业社会, 理有效的制度安排很低。, 同时又担负着分配、生育、抚养、赡养等各种职能。家庭养老可以利用家庭内部原有的、紧密的人际关系, 进行代际之间的分工合作, 节约

[2]

组织运行中的交易成本。从养老资源的提供到养老职能的实施, 均在家庭内部通过合理的分工来完成, 几乎没有交易成本。其次, 家庭养老的精神抚慰功能较强。在传统家庭中, 一方面由于老年人曾经对家庭做出过贡献, 另一方面在长期生产实践活动中老年人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这些经验对于农业社会的生产和生活的指导具有权威意义, 因此老年人能够得到家庭成员的敬重。老人生活在自己熟悉的家庭环境和人际关系环境中, 具有安全感。子女在吃穿住用等生活方面的照顾和爱护能够使他们感受到亲情的温暖。同时晚辈子孙膝下环绕的天伦之乐, 也会使他们得到精神上的愉悦。

进入工业社会以后, 家庭形式、家庭规模和家庭观念逐步发生变化, 家庭养老模式也从传统阶段过渡到了现代阶段。18世纪60年代, 人类由以自给自足为基础的自然经济社会过渡到以商品交换为基础的市场经济社会。产业革命使工厂代替了家庭成为基本的生产单位, 这对家庭养老模式产生了深刻的影响。首先, 家庭不再作为基本的生产单位具有生产功能, 家庭中的青壮年成员除了拥有劳动禀赋以外, 不再拥有土地等其他的生产要素, 他们必须离开家庭外出寻找工作, 由此造成家庭成员代际之间联系的紧密程度下降, 使家庭的结构趋于松散。其次, 社会分工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 使传统家庭的许多其他功能也具有了社会化的可能, 家务劳动社会化的趋势使越

来越多的家庭生活消费品和服务可以由市场来提供。再次, 传统的家庭内部的分工也发生了变化, 社会化的机器大生产和服务性产业减轻了生产过程的劳动强度, 使妇女走出家庭参与就业成为可能, 提高生存质量的要求使生育率下降, 家庭结构趋于小型化。家庭组织形式的变迁必然要求改变养老的制度安排, 从而引起家庭养老制度的变迁。

  二、家庭养老模式在中国农村的弱化

, 以父母抚“反哺”循环方式, 作为维系社会稳定和代际情感交流的纽带持续了几千年。在中国广阔的农村, 传统的手工劳动生产方式和家庭规模生产经营一直存在, 与之相适应的家庭养老模式也延续下来, 但近些年来, 家庭养老明显地出现了弱化的趋势。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过渡的一般性特征视角看, 家庭养老模式的变迁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步伐密切相关。首先, 工业化和城市化导致农村劳动力从业结构的变化。中国农村正在经历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过程, 这一过程的直接后果就是人口从业结构的改变。工业发展、农业衰退、服务业兴起的过程使越来越多的农民不得不离开土地经营, 从第一产业转移到第二或第三产业。大批农村青壮年劳动力不断地涌入城市, 形成了规模庞大的“民工潮”。远离土地和家乡的农民工, 没有时间和精力照看家庭, 从而使家庭对老人照顾和护理的功能削弱。

其次, 工业化和城市化中导致失地农民社会群体形成。改革开放以后,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 被征用的土地大量地增加, 致使很多农民失去了祖祖辈辈赖以生存的土地。据不完全统计, 全国已有2000万失地农民。如果按现在的经济发展速度, 失地和部分失地的农民将超过

[3]

7800万人。在今后的二三十年时间里中国将长期面临失地农民保障问题的困扰。农民失去了土地这种基本的生产资料, 就等于失去了经济收入来源和生活资料来源, 如果没有相应的补偿或保障措施, 家庭养老会随着失地农民的生存危机而受到影响。

再次, 工业化和城市化导致农村老年人地位的变化。伴随着现代工业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

第3期           于秋华:中国农村家庭养老模式解析            53展, 农业的科技含量不断提高, 机械化农具、化肥、农药、良种等现代化科技成果的广泛应用, 使传统的小生产经验作用越来越弱化, 老年人在生产中长期积累的经验不再起重要作用, 他们的主角地位受到削弱。加之农民的传统习惯是把一生的积蓄花费在儿女结婚、建房上, 再依靠子女的反哺来养老, 因此多数农村老人自身几乎没有什么财富积累, 导致他们在家庭中的经济权威地位下降, 对子女的赡养控制力减弱。

从中国国情特殊的制度安排视角看, 建国以来, 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和改革开放时期的制度安排都对家庭养老模式有着直接的影响。

首先, 用。, 战略, 政府通过出台城乡户籍制度、城镇统包统配的就业制度、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人民公社制度等一系列正式的制度安排, 构筑了一道坚实的城乡壁垒, 这道壁垒实际上将农村居民人为地排除在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范围之外, 构成了城乡二元的社会保障格局。占全国人口70%的农民只享受社会保障费的11%, 而占全国30%的城镇居民却享用了全部社会保障费的89%, 从年人均占有社会保障费上看, 城镇人均占有455元, 农村人

[4]

均占有仅15元, 相差整整30倍。在这种歧视性制度安排下, 绝大多数农村老人的唯一选择只能是依靠子女实施家庭养老。尽管个别无儿无女而且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孤寡老人, 其生存需求能够通过集体提留得到解决, 但其范围极其有限。

其次, 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实施使中国农村老龄化加速并使农村养老压力加大。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 面对巨大的人口增长压力, 中国政府先后在城乡普遍推行了计划生育的政策。经过几十年, 中国人口的数量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人

[5]

口自然增长率已经连续数年低于10‰。与此同时带来的问题是人口老龄化进程加速, 老年人口比重不断上升。按照老龄化的一般定义,65岁以上老人超过7%作为老龄化社会的标志, 目前中国已经初步进入了老龄化社会, 农村的老龄化问题更为突出。农村中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的人群陆续进入老年阶段以后, 由于子女数目的减少, 导致每个子女所负担老人的系数明显加大, 家庭养老的压力必然加大。

再次, 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既固化又弱化了家

庭养老保障。一方面, 改革开放以后,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取代了原来的集体经营方式, 集体经济迅速走向衰落, 集体内部的积累机制和集体保障的经济基础以及组织功能大大削弱。家庭规模的土地承包制度实际上恢复了几千年传统的以家庭为基本生产和消费单位的生产经营方式, 由此使农民在获得了土地承包制度效率的同时, 也失去了可以依靠集体经济实施社区保障的可能。在国家保障投入短缺的情况下, 农民别无选择, 家庭保。另, 农民收入中, 。加上, 以及子女教育费用支出增加, 使农村家庭赡养老人的能力相应减弱。同时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的政策, 使土地缺乏必要的重新分配和流转机制。人均耕地的急剧减少, 土地承包权的均分细化, 导致有限的土地无法实现规模经营, 土地产出的低效率显而易见。

  三、家庭养老模式的不可替代性

在工业化与城市化内生动力和中国特殊制度安排外生动力的双重作用下, 家庭养老模式在中国农村不可逆转地发生着制度变迁, 其保障功能明显削弱了。面对这一现实, 相当多的学者指出, 在传统的家庭养老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的形势下, 只有发展社会养老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 中国农村家庭养老模式终究要被社会养老模式所取代。笔者认为, 家庭养老不会必然被社会养老最终完全取代。家庭养老模式会伴随着家庭的存在而存在, 传统的家庭养老会伴随着现代社会的变化转换为现代的家庭养老。中国的文化传统和中国农村的现实状况都决定了, 适合中国国情的现代家庭养老会逐渐成为农村养老模式的主体。

首先, 家庭养老是伴随家庭的产生而产生的, 只要家庭还存在, 家庭养老就会必然存在并发挥其不同程度的保障功能。家庭养老的历史其实就是家庭的历史, 家庭是以婚姻和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最基本的社会单位, 是唯一能够满足人们生理、心理、文化、经济、社交等多种基本需要的组织。家庭自产生起就具有养老的功能, 尽管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家庭形式会不断发展和变化, 但家庭养老作为家庭的一种基本职能不会被家庭以外的因素完全取代。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的弱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第5卷 54化, 可以由家庭以外的社会养老形式来补充, 但不可能完全取代, 除非家庭彻底消亡。在家庭内部, 真正潜移默化发生替代的是传统的家庭养老向现代的家庭养老的转换。传统的家庭养老其特征在于养老资源的提供和养老职能的实施统一于一个联合家庭或主干家庭之中, 而现代的家庭养老其特征在于养老资源的提供和养老职能的实施分散于有血缘和亲情的核心家庭和空巢家庭之间。现代家庭在养老方面可以扮演多种角色, 一是养老资源的提供者, 即为老人提供生活的经济来源。如处于青壮年的核心家庭成员负担分居的空巢老人的生活费的全部或一部分, 供吃穿住用等生活资料, 照, 在节假日探望, 也包括在感情上保持亲密的联系, 给予老人精神上关爱和抚慰。

其次, 中国几千年华夏孝文化的积淀, 为家庭养老模式的实施奠定了深厚的社会道德基础, 这些是令西方社会羡慕的东方美德, 理应弘扬光大。孝文化一直在中国传统家庭养老中起着行为规范和道德约束作用。以孝为核心的人伦道德和思想观念, 经过历代圣哲和统治者的大力提倡, 已经深深地扎根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土壤之中, 成为中华民族深层的文化心理积淀, 它不仅影响着中国历朝历代人的思想, 同时也成为支配人们行为的准则和评判人之德行的标准。而且, 不仅在中国, 具有儒家文化背景的东方国家都存在着这一共性。在东方国家, 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可以离开社会保障, 但是离不开家庭保障。家庭保障在东西方国家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功能强弱之分, 这是超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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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政治背景而存在的客观现实。因此, 过多地强调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 或者企图以社会养老完全替代家庭养老的观点, 既不符合人类社会生存与发展的自然规律, 也忽视了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和国民心态。

资金投入极少, 农民负担很重收入极低的状况下, 搞农村统一的社会保障是无力为之的, 家庭养老是农民目前别无选择的现实选择。只要家庭仍然是农村最基本的生产和消费单位, 家庭养老就必然是农村的主要养老模式。即使将来生产发展到足够高的水平, 国家和社会承担起了他们理应承担的农村社会保障责任, 农民和城镇居民一样享受到了国民待遇, 那也只是解决养老保障职能中的部分经济来源问题, 而主要的养老资源提供、日、精神抚慰、亲友之情和  四、中国农村养老模式转换的制度安排

  这里所说的养老模式转换不是通常人们讨论的从家庭养老模式向社会养老模式的转换, 而是指从传统的家庭养老向现代家庭养老的转换。如前所述, 笔者认为家庭养老模式不仅在现阶段是中国农民的必然选择, 而且在将来, 家庭以及家庭养老的功能都是社会以及社会养老所不能完全替代的。中国农村养老模式的现实选择是, 适应工业化和城市化所带来的社会环境变化, 适应现代生产方式与生活消费方式变化, 借助于正式的制度安排和非正式的制度安排, 促进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向现代家庭养老模式的转换。

从正式制度安排的角度考虑, 中国农村的家庭养老保障模式有赖于政治及司法制度、经济制度和合约结构的保护。

首先, 老年人被子女赡养的合法权益要切实受到法律制度的保护。子女赡养失去劳动能力的老人是应尽的义务, 这个道理是经济学的人力资本投资回报理论阐述过的。按照贝克尔的人力资本理论,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是一种人力资本投资, 子女成年后对人力资本的回报形成老年人的养老资源, 这种家庭内部财富的代际转移既解决了孩子的抚养和教育问题, 又解决了家庭中的养老问题。这种投资与回报对家庭与社会都是十分有效的,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的输出残缺对家庭和社会都是一种不经济。1996年10中国颁布并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对老年人被赡养的权利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即子女对老年人的赡养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个约束对城乡居民

再次, 在中国农村现阶段, 家庭养老模式的实施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 这不仅是中国农民在养老问题上的理性选择, 也是他们的现实选择。家庭不仅是农村社会最基本的组成单位, 也是最基本的生产和消费单位, 它在实施养老保障功能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是独一无二的。尽管改革开放以后, 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的生活水平已经有了很大变化, 但由于中国农村总体上处于贫困落后的状态, 在国家财政社会保障

第3期           于秋华:中国农村家庭养老模式解析            55都是一样的, 只是城市居民由于有社会性养老金和退休金, 其子女对老人的赡养主要体现在生活照料和精神抚慰方面。而农民没有社会性养老金, 其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是全面的。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和司法机构应切实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使老人的日常生活得到保障。对无故不尽赡养义务, 歧视、虐待甚至遗弃老人的子女, 轻者批评教育, 限期改正, 重者诉诸法律, 强制其履行赡养义务。

其次, 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应为家庭养老提供制度支持。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 多样, , 也, 定期提供钱粮的形式, 还有由敬老院或老年公寓为丧失自理能力的老人提供生活照料, 保障主体承担全部费用的形式。农村基层组织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供多种形式的制度支持。如对与老人共同生活的家庭给予各类收费的减免, 以鼓励子女与老人共同居住; 对尚能生活自理与子女分居的老人, 提供各种有偿的上门助老服务; 对子女在城市工作或因其他原因与子女分居并且已经不能自主居家生活的老年人, 可以从农村公共收入、乡镇企业收益和土地资本增殖等公共积累中, 拿出一部分兴办农村的养老院和老年公寓等社会服务事业, 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服务, 其费用由子女负担。

从非正式制度安排的角度考虑, 中国农村的家庭养老保障可以利用宗族势力的监督作用和传统文化的道德约束作用。

首先, 家族或宗族的势力不管正式的社会组织是否承认, 这种社会中间组织一直都在起作用。在中国农村社会, 自然村落是农民的基本社会关系活动范围, 而自然村落一般是一个姓氏或几个姓氏的家族组成的, 家族或宗族势力几千年来始终是一种特殊的重要社会力量, 它在稳定农村社会秩序、协调宗族内部矛盾和农村内部各种社会关系中事实上发挥着一种“准政府”的功能。农民一般都很看重自己在家族中被认同的程度, 农村中包括养老问题等各类家庭纠纷, 也往往先由“本家人”中具有权威的长辈按照宗族内部约定俗成的规矩或惯例来协调处理。由于具有切实的经济利益关系, 尤其是对同一祖先的认同信仰和亲情网络关系联结, 使家族权威的协调往往会取得村

委会和地方政府等外部组织力量所无法达到的效果, 这些非正式的中间组织力量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政府和司法机构等正式组织力量在外部监督方面的缺陷。因此, 农村的基层政权组织可以利用这种天然的组织资源, 减轻自身在协调家庭养老矛盾方面的压力。农村老人在必要时也可以利用宗族势力在养老保障中的监督和激励作用。

其次, 应该重视中华民族的孝道文化传统对农村家庭养老的道德约束作用。孝道文化是中国、, 晚辈对长辈的人, 是世界文化之林。文化是历史创造的沉淀物, 也是历史联系的纽带, 文化传统总会对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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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或未来发生某些作用。中国农村由于多种原

因受西方文化的影响相对城市较少, 传统的孝道文化在农民的观念中更加根深蒂固。孝敬父母, 所受到的褒奖和不尽孝道所遭到的谴责, 在村落中对一个人在人际关系网中的信任度起重要作用。正因为如此, 加强农村孝道文化的建设, 不仅有利于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终, 促进家庭的和谐安定, 而且对保持农村乃至于整个国家的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作用。因此, 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应运用多种舆论工具, 弘扬传统孝道文化, 发挥其对家庭养老的道德约束作用。从其他国家的经验看, 与中国有相似文化背景的日本, 在已经完成了现代化而且经济已经非常发达的今天, 在处理农村养老问题时, 依然很重视家庭在养老方面的积极作用, 采用了渐进式、多层次的保障体制, 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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