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边缘户申请流程
一、申请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收入低保标准2倍之内(含2倍)的辖区居民。可以向所在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办理低保边缘户。
2、申请家庭成员中应当具下列情形之一的困难家庭
(1)大重病患者(病种参照《南京市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种规定的二类疾病;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残疾人(固定收入重残人员除外);
(3)父母一方死亡的未成年子女;
(4)单独居住的70岁以上老人;
(5)全日制公办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在读学生;
(6)家庭成员遭受突发性灾害或变故。
二、受理
1、符合条件的家庭准备好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身份证明、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所在村(社区)登记,填写申请表;
2、社区居委会针对申请人的家庭情况开展调查,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填写《六合区低保边缘户入户调查表》,并将调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一并上报街道;
3、街道办事处在居委会的配合下,就申请人是否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资格进行认定、核查,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家庭基本情况张榜公示5日;
4、区民政局对街道上报的家庭材料进行符合审批、签署意
见,并将审批结果及时反馈给街道。
5、街道将审核审批后符合条件的家庭录入相关汇总表,并将申请审核证明材料逐户建档。
低保申请流程
1、个人申请
申请人向村(居)委会提交个人书面申请。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学生出具学校证明,残疾人提供残疾证、患大重病者提供医疗诊断书,结(离)婚证,收入证明,领取政府各种补助证明,近期水、电消费单据等相关材料。
2、村(居)委会
村(居)委会受街道民政委托,对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材料,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的形式对申请人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召开村民代表民主评议会,对材料齐全且符合低保条件的进行低保申请公示。
3、街道受理
对村(居)委会报送的材料进行核查,派人员入户调查,出具书面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报民政局审批。
4、区民政局审核
对街道报送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认定,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是否批准。
60周岁老兵、老烈子女申报材料
一、农村籍60周岁退伍老兵审查认定材料:
(一)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登记审核表(4份)
(二)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
(三)本人申请
(四)身份证、退伍证、户口本复印件
(五)服役退役证明材料(无退伍证需提供的材料)
(六)未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证明材料
(七)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享受老年生活补助公示情况表
(八)本人承诺书
二:老烈子审查认定材料:
(一)60周岁以上烈士(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登记审核表(4份)
(二)60周岁以上烈士(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信息采集表
(三)本人申请
(四)身份证、烈士证、户口本复印件
(五)父子或母子关系证明材料、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的证明材料
(六)未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证明材料
(七)60周岁以上烈士(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享受老年生活补助公示情况表
(八)本人承诺书
申报对象采用身份证读卡器读取身份信息,杜绝人工输入产生的数据错误。各街镇可以收齐身份证到优抚科统一录入。
五保供养
办理条件
五保供养对象(以下简称五保对象)是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一)、无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或者虽有法定抚养义务人,但是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的;
(二)、无劳动能力的:
(三)、无生活来源的。
供养标准
五保供养的实际标准,不应低于当地村民的一般生活水平,具体标准由区民政局统一规定
办理程序
1、村民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或由村民小组提名确定;
2、经村委会审核后报街道、镇人民政府批准:
3、街道、镇审批确认后,发给《五保供养证书》,并根据当地的经济条件,实行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
办理时限
自接受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联系人:许萍 联系电话:025-57610146)
低保边缘户申请流程
一、申请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收入低保标准2倍之内(含2倍)的辖区居民。可以向所在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办理低保边缘户。
2、申请家庭成员中应当具下列情形之一的困难家庭
(1)大重病患者(病种参照《南京市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种规定的二类疾病;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残疾人(固定收入重残人员除外);
(3)父母一方死亡的未成年子女;
(4)单独居住的70岁以上老人;
(5)全日制公办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在读学生;
(6)家庭成员遭受突发性灾害或变故。
二、受理
1、符合条件的家庭准备好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身份证明、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所在村(社区)登记,填写申请表;
2、社区居委会针对申请人的家庭情况开展调查,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填写《六合区低保边缘户入户调查表》,并将调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一并上报街道;
3、街道办事处在居委会的配合下,就申请人是否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资格进行认定、核查,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家庭基本情况张榜公示5日;
4、区民政局对街道上报的家庭材料进行符合审批、签署意
见,并将审批结果及时反馈给街道。
5、街道将审核审批后符合条件的家庭录入相关汇总表,并将申请审核证明材料逐户建档。
低保申请流程
1、个人申请
申请人向村(居)委会提交个人书面申请。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学生出具学校证明,残疾人提供残疾证、患大重病者提供医疗诊断书,结(离)婚证,收入证明,领取政府各种补助证明,近期水、电消费单据等相关材料。
2、村(居)委会
村(居)委会受街道民政委托,对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材料,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的形式对申请人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召开村民代表民主评议会,对材料齐全且符合低保条件的进行低保申请公示。
3、街道受理
对村(居)委会报送的材料进行核查,派人员入户调查,出具书面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报民政局审批。
4、区民政局审核
对街道报送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认定,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是否批准。
60周岁老兵、老烈子女申报材料
一、农村籍60周岁退伍老兵审查认定材料:
(一)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登记审核表(4份)
(二)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
(三)本人申请
(四)身份证、退伍证、户口本复印件
(五)服役退役证明材料(无退伍证需提供的材料)
(六)未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证明材料
(七)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享受老年生活补助公示情况表
(八)本人承诺书
二:老烈子审查认定材料:
(一)60周岁以上烈士(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登记审核表(4份)
(二)60周岁以上烈士(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信息采集表
(三)本人申请
(四)身份证、烈士证、户口本复印件
(五)父子或母子关系证明材料、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的证明材料
(六)未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证明材料
(七)60周岁以上烈士(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享受老年生活补助公示情况表
(八)本人承诺书
申报对象采用身份证读卡器读取身份信息,杜绝人工输入产生的数据错误。各街镇可以收齐身份证到优抚科统一录入。
五保供养
办理条件
五保供养对象(以下简称五保对象)是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一)、无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或者虽有法定抚养义务人,但是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的;
(二)、无劳动能力的:
(三)、无生活来源的。
供养标准
五保供养的实际标准,不应低于当地村民的一般生活水平,具体标准由区民政局统一规定
办理程序
1、村民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或由村民小组提名确定;
2、经村委会审核后报街道、镇人民政府批准:
3、街道、镇审批确认后,发给《五保供养证书》,并根据当地的经济条件,实行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
办理时限
自接受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联系人:许萍 联系电话:025-57610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