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当事人经常居住地认定论文

关于公证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认定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在非户籍所在地(非住所地)工作、学习和生活的情况已成为常态。依照《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申办公证事项时,可向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然而在公证实践中,这样的规定显得过于宽泛,对于一些实际问题缺乏针对性,容易引起业内各种认知冲突。因此,笔者欲就此问题阐述一些自己的观点,提出来供业界同仁参考。

一、现行法律对“经常居住地”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对“经常居住地”的解释作出如下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四条规定,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关于公证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认定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在非户籍所在地(非住所地)工作、学习和生活的情况已成为常态。依照《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申办公证事项时,可向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然而在公证实践中,这样的规定显得过于宽泛,对于一些实际问题缺乏针对性,容易引起业内各种认知冲突。因此,笔者欲就此问题阐述一些自己的观点,提出来供业界同仁参考。

一、现行法律对“经常居住地”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对“经常居住地”的解释作出如下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四条规定,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相关内容

  • 网络证据保全公证之异地取证
  • 网络证据保全公证之异地取证--槐荫公证处 李法东 2010-11-21 15:14:33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98 网络证据保全公证之异地取证 济南市槐荫公证处-李法东 内容摘要:我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将"修订惩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法律法规,加大司法惩处力度.提高 ...

  • 浅析我国离婚制度
  • 浅析我国离婚制度 纲要: 一.我国现阶段的婚姻状况 二.我国的离婚制度 (一)协议离婚 (二)诉讼离婚 三.离婚时财产的分割 (一) 正确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 (二)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 (三)财产分割的具体方法 四.离婚终止的赔偿问题 (一)损害赔偿制度的意义 (二)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三) ...

  • 离婚案件的证据
  •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公安机关的证明. 二.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 ...

  • 离婚法律实务
  • 离婚法律实务 主讲人:徐霄燕律师 一.婚姻家庭纠纷的新特点 1.涉案标的大幅增加 2.法律关系日趋复杂 3.涉案主体呈年轻化趋势: 二.家事法律服务市场新变化 1.家事服务领域大幅度拓宽: 2.当事人对律师的专业化要求日趋提高: 3.专业家事服务律师和律师团队应运而生,且日益增多. 4.家事服务专业 ...

  • 浅谈继承权公证
  • 继承,是指继承人依照法律的规定,承受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财产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法律赋予继承人享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称为继承权.继承权有个最突出的特征,就是出现了"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它包括自然死亡.被法院宣告死亡.如果没有被继承人死亡这事实,就不发生继承权的问题. ...

  • 诉讼离婚程序
  • 遇到诉讼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yingle.com 诉讼离婚程序 (一) 诉讼与管辖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离 ...

  • 第六章 非诉民事执行
  • 第六章 非诉民事执行 [内容提要] 除人民法院自己作出的裁决外,人民法院还可以基于当事人的申请,对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具有给付内容的仲裁裁决以及公证机构的公证债权文书实施执行; 根据缔结的有关国际条约或协定,人民法院还可以对外国法院的裁决.外国仲裁机构的裁决以及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院的裁决和仲裁机构 ...

  • 诉讼离婚的一般程序有哪些
  • 遇到仲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yingle.com 诉讼离婚的一般程序有哪些 诉讼外的调解不是当事人要求离婚的必经程序,不具有法律强制性,也不是离婚的必经程序.婚姻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先经过诉讼外的调解程序,经过哪个机关调解.诉讼外调解不影响婚姻当事人 ...

  • 本科 法律文书
  • 法律文书 单选题 1.为判决书确定统一格式和写作内容始自( ). A 唐代 B 宋代 C 明代 D 清代 2.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理由部分,引用法律条文时,如果法律条文有条.款.项.目,要求引到( ). A 条 B 条.款 C 条.款.项 D 条.款.项.目 3.法律文书的材料和主旨在文书制作中的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