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建档案密级及保管期限

广州市城建档案密级及保管期限

暂行规定

穗建档字(1997)第25号

为了科学地保管好档案,更有效地开发利用我市的城建档案,根据建设部建办档(1993)第103号《关于印发{城市建设档案分类大纲) 的通知》的归档项目,参考建设部(1989)建办第541号文《关于印发(建设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具体范围的规定) 的通知》和(1988)城办字第29号《关于颁发{城乡建设档案划分暂行规定)和(城乡建设档案保管期限暂行规定) 的通知》, 结合本市的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1条 保密等级分为“机密”、“秘密”和“内部”三种。

(1)“机密”指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需要保密的, 一旦泄密会使党和国家遭受较大危害和较大损失。

(2)“秘密”指一旦泄密会使党和国家遭受一定危害和损失。

(3)“内部”指没有公布于社会的文件, 只限于内部人员使用。

第2条 查阅城建档案, 一律凭单位介绍信。属“机密”、“秘密”级的档案, 查阅需经馆长或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如因工作需要复制材料, 必须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复制件按原文件密级归 档管理,并限于本单位有关人员使用。

城建档案一般不借给国外人员查阅, 如查阅需经主管领导签批。

第3条 定期对城建档案的密级进行审查,根据上级的规定,及时调整密级,扩大利用范围。

第4条 城建档案的保管期限规定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长期为二十至六十年左右, 短期为二十年以下。凡定为短期、长期的档案, 到期再鉴定时,视其价值可延长保管期限。

第5条 确定档案保管期限的原则:

(1)凡是能够反映我市城市建设发展的历史面貌,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及城市建设研究中具有长久查考和利用价值的档案,均应永久保存。

(2)凡是在较长时间内对我市城市建设及科学、历史研究等具有查考和利用价值的档案,均应长期保管。

(3)凡是在短时期内,对我市城市建设及科学、历史研究等具有查考和利用价值的档案,应作短期保管。

(4)凡是介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城建档案, 其保密期限一律从长。

第6条 保管期限满后,应由城建档案鉴定小组会同移交档案的单位的技术负责人、业务人员或档案人员参加,共同对已到期的城建档案进行科学的鉴定工作。

一. 综合类

保管期限 密级

第7条 反映我市城市建设档案管 长期内部理的政策、法规档案

第8条 有关我市城市规划、建长期 内部设、管理工作、档案管理工作的会议档案。

第9条 有关的统计报表、计划档 永久 内部案。

第10条 外事档案。 长期 内部

第11条 本馆城建档案工作的档 永久 内部案。

第12条 市建委各项工作的业务 长期 内部文件。

第13条 本馆设备档案。短期 内部

二.城市勘测类

第14条 工程地质档案

(1)勘察区和规划区地质勘察档案。永久 秘密

(2)大型工程地质档案。 永久 秘密

(3)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地质档案。 永久 内部

第15条 水文地质档案。 永久 内部

第16条 控制测量档案。 永久 内部

第17条 地形测量档案

(1)基建工程测量图。 长期 内部

(2)地形测量底图。 永久 内部

(3)历史地形图。 永久 内部

第18条 摄影测量档案。 永久 秘密

第19条 地图档案。 永久 内部

三.城市规划类

第20条 城市总体规划档案。 永久 内部

第21条 城市分区规划档案。 永久 内部

第22条 城市详细规划档案

(1)城市管线规划。 永久 秘密

(2)城市小区规划、园林绿化规划道路主干线规划。

(3)厂区规划。 长期 内部

第23条 县级市(镇)规划档案。 永久 内部

第24条 规划基础资料。 永久 内部

四.城市建设管理类

第25条 土地管理档案。 永久 内部

第26条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档案。 永久 内部

第27条 建筑工程管理档案

(1)建筑工程规划管理。 永久 内部

(2)规划设计审批管理。 永久 内部

(3)市政工程规划管理。 永久 内部

第28条 违章处理档案。 长期 内部

五.市政工程类

第29条 城市道路、广场档案

(1)主干道路。 永久 内部

(2)街、区道路。 永久 内部

(3)广场。 永久 内部

第30条 桥梁档案

(1)城市道路桥。 永久 内部

(2)人行天桥。 长期 内部

(3)立交桥。 永久 内部

第31条 涵洞工程档案。 长期 内部 永久 内部

第32条 隧道工程档案。 永久 内部

第33条 排水工程档案。 长期 内部

第34条 环境卫生工程档案。 长期 内部

六.公用设施类

第35条 给水工程档案。 永久 秘密

第36条 供气工程档案。 永久 秘密

第37条 供热工程档案。 永久 内部

第38条 公共交通工程档案。 长期 内部

第39条 供电工程档案。 永久 秘密

第40条 电信工程档案。 永久 秘密

七.交通运输工程类

第41条 铁路工程档案

(1)站、场、段工程。 长期 内部

(2)信号及线路工程。 永久 内部

(3)桥、涵、隧道工程。 永久 秘密

第42条 公路工程档案

(1)站、段工程。 长期 内部

(2)线路工程。 永久 内部

(3)桥、涵、隧道工程。 永久 秘密

第43条 水运工程档案。 永久 内部

第44条 航运工程档案。 永久 秘密

八.工业建筑类

第45条 中外合资工业建筑档案。长期 内部

第46条 大型、重要的工业建筑档案。 永久 内部

第47条 动力、矿业的工业建筑档案。 永久 内部

第48条 其他冶金、机械、电子、石油、化工、轻工、纺织、建材、医药的建筑物、构筑物工程档案。 长期 内部

九.民用建筑类

第49条 我市有纪念、历史意义的民用建筑档案。 永久 内部

第50条 我市各个历史时期的代表性民用建筑档案。 永久 内部

第51条 风格、结构特殊的民用建筑档案。 永久 内部

第52条 高层、大型的民用建筑档案。 永久 内部

第53条 其他住宅、办公楼、综合楼、仓库及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商业、金融、保险等的民用建筑档案。 长期 内部

十.名胜古迹.园林绿化类

第54条 城市公园、名胜风景档案。 永久 内部

第55条 绿地、苗圃档案。 长期 内部

第56条 名木古树档案。 永久 内部

第57条 纪念性建筑档案。 永久 内部

第58条 名人故居档案。 永久 内部

第59条 名胜古迹、古建筑档案。 永久 内部

第60条 城市雕塑档案。 长期 内部

十一.环境保护类

第61条 环境管理档案。 长期 内部

第62条 环境监测档案。 永久 内部

第63条 环境治理档案

(1)大中型工程项目档案。 永久 内部

(2)小项目档案。 长期 内部

第64条 自然保护档案。 永久 内部

十二.城市建设科学研究类

第65条 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档案

(1)重要的科研成果、专题著作、学术论文原稿。 永久 内部

(2)一般的科研成果、学术论文。 长期 内部

第66条 城市建设研究档案

(1)重要的科研成果、专题著作、学术论文原稿。 永久 内部

(2)一般的科研成果、学术论文。 长期 内部

第67条 城市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档案

(1)重要的科研成果、专题著作、学术论文原稿。 永久 内部

(2)一般的科研成果、学术论文。 长期 内部

第68条 城市现代化管理研究档案。 长期 内部

十三,县(村)镇建设类

第69条 县区、村镇建设工程、创建村镇申报、审批等档案。 永久 内部

十四.人防、军事工程类

第70条 人防工程档案。 永久 机密

第71条 军事工程档案。 永久 机密

十五.水利、防灾类

第72条 水利工程档案。 永久 内部

第73条 防洪、防汛工程档案。 永久 内部

第74条 防灾、防震工程档案。 永久 内部

十六,工程设计类

第75条 重要工程、大型工程设计档案。 永久 秘密

第76条 其他工业建筑设计档案。。 长期 内部

第77条 民用建筑设计

(1)一般住宅楼的设计档案。 长期 内部

(2)有代表性、典型性工程设计档案。 永久 内部

(3)高层建筑、文化、教育、体育、商业、金融、保险等工程设计档案。 永久 内部

第78条 市政工程设计档案。 永久 内部

第79条 军事工程设计档案。 永久 机密

第80条 交通运输工程设计档案。 永久 内部

第81条 环保环卫工程设计档案。 永久 内部

第82条 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档案。 永久 内部

十七.地下管线类

第83条 地下管线综合档案。 永久 内部

第84条 给水管线档案。 永久 内部

第85条 排水管线档案。 永久 内部

第86条 供气管线档案。 永久 内部

第87条 供热管线档案。 永久 内部

第88条 供电管线档

第89条 电信管线档案。 永久 内部

第90条 军事管线档案。 永久 内部

第91条 工业输送管线档案。永久 内部

第92条 管线普查文字材料。永久 内部

第93条 管线普查图纸。 永久 秘密

十八.声像类

第94条 国家、省、市领导人关于我市城乡建设的重要讲话录音带、录像带、照片及专家审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的声像材料。 永久 内部

第95条 有关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重要会议的声像材料。 长期 内部

第96条 反映我市城乡旧、新貌,城市建设改造(含小区改造)的声像材料。 永久 内部

第97条 重要和大型工程施工过程、开工、竣工典礼的声像材料。 永久 内部

第98条 有关我市遭受自然灾害的声像材料。 永久 内部

第99条 有关我市城市名胜古迹、古建筑、纪念性建筑、园林绿化的声像材料。 永久 内部 第100条 有关我市城市市政工程、公用设施、交通运输工程方面的声像材料。 永久 内部

一九九七年七月十日

广州市城建档案密级及保管期限

暂行规定

穗建档字(1997)第25号

为了科学地保管好档案,更有效地开发利用我市的城建档案,根据建设部建办档(1993)第103号《关于印发{城市建设档案分类大纲) 的通知》的归档项目,参考建设部(1989)建办第541号文《关于印发(建设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具体范围的规定) 的通知》和(1988)城办字第29号《关于颁发{城乡建设档案划分暂行规定)和(城乡建设档案保管期限暂行规定) 的通知》, 结合本市的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1条 保密等级分为“机密”、“秘密”和“内部”三种。

(1)“机密”指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需要保密的, 一旦泄密会使党和国家遭受较大危害和较大损失。

(2)“秘密”指一旦泄密会使党和国家遭受一定危害和损失。

(3)“内部”指没有公布于社会的文件, 只限于内部人员使用。

第2条 查阅城建档案, 一律凭单位介绍信。属“机密”、“秘密”级的档案, 查阅需经馆长或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如因工作需要复制材料, 必须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复制件按原文件密级归 档管理,并限于本单位有关人员使用。

城建档案一般不借给国外人员查阅, 如查阅需经主管领导签批。

第3条 定期对城建档案的密级进行审查,根据上级的规定,及时调整密级,扩大利用范围。

第4条 城建档案的保管期限规定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长期为二十至六十年左右, 短期为二十年以下。凡定为短期、长期的档案, 到期再鉴定时,视其价值可延长保管期限。

第5条 确定档案保管期限的原则:

(1)凡是能够反映我市城市建设发展的历史面貌,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及城市建设研究中具有长久查考和利用价值的档案,均应永久保存。

(2)凡是在较长时间内对我市城市建设及科学、历史研究等具有查考和利用价值的档案,均应长期保管。

(3)凡是在短时期内,对我市城市建设及科学、历史研究等具有查考和利用价值的档案,应作短期保管。

(4)凡是介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城建档案, 其保密期限一律从长。

第6条 保管期限满后,应由城建档案鉴定小组会同移交档案的单位的技术负责人、业务人员或档案人员参加,共同对已到期的城建档案进行科学的鉴定工作。

一. 综合类

保管期限 密级

第7条 反映我市城市建设档案管 长期内部理的政策、法规档案

第8条 有关我市城市规划、建长期 内部设、管理工作、档案管理工作的会议档案。

第9条 有关的统计报表、计划档 永久 内部案。

第10条 外事档案。 长期 内部

第11条 本馆城建档案工作的档 永久 内部案。

第12条 市建委各项工作的业务 长期 内部文件。

第13条 本馆设备档案。短期 内部

二.城市勘测类

第14条 工程地质档案

(1)勘察区和规划区地质勘察档案。永久 秘密

(2)大型工程地质档案。 永久 秘密

(3)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地质档案。 永久 内部

第15条 水文地质档案。 永久 内部

第16条 控制测量档案。 永久 内部

第17条 地形测量档案

(1)基建工程测量图。 长期 内部

(2)地形测量底图。 永久 内部

(3)历史地形图。 永久 内部

第18条 摄影测量档案。 永久 秘密

第19条 地图档案。 永久 内部

三.城市规划类

第20条 城市总体规划档案。 永久 内部

第21条 城市分区规划档案。 永久 内部

第22条 城市详细规划档案

(1)城市管线规划。 永久 秘密

(2)城市小区规划、园林绿化规划道路主干线规划。

(3)厂区规划。 长期 内部

第23条 县级市(镇)规划档案。 永久 内部

第24条 规划基础资料。 永久 内部

四.城市建设管理类

第25条 土地管理档案。 永久 内部

第26条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档案。 永久 内部

第27条 建筑工程管理档案

(1)建筑工程规划管理。 永久 内部

(2)规划设计审批管理。 永久 内部

(3)市政工程规划管理。 永久 内部

第28条 违章处理档案。 长期 内部

五.市政工程类

第29条 城市道路、广场档案

(1)主干道路。 永久 内部

(2)街、区道路。 永久 内部

(3)广场。 永久 内部

第30条 桥梁档案

(1)城市道路桥。 永久 内部

(2)人行天桥。 长期 内部

(3)立交桥。 永久 内部

第31条 涵洞工程档案。 长期 内部 永久 内部

第32条 隧道工程档案。 永久 内部

第33条 排水工程档案。 长期 内部

第34条 环境卫生工程档案。 长期 内部

六.公用设施类

第35条 给水工程档案。 永久 秘密

第36条 供气工程档案。 永久 秘密

第37条 供热工程档案。 永久 内部

第38条 公共交通工程档案。 长期 内部

第39条 供电工程档案。 永久 秘密

第40条 电信工程档案。 永久 秘密

七.交通运输工程类

第41条 铁路工程档案

(1)站、场、段工程。 长期 内部

(2)信号及线路工程。 永久 内部

(3)桥、涵、隧道工程。 永久 秘密

第42条 公路工程档案

(1)站、段工程。 长期 内部

(2)线路工程。 永久 内部

(3)桥、涵、隧道工程。 永久 秘密

第43条 水运工程档案。 永久 内部

第44条 航运工程档案。 永久 秘密

八.工业建筑类

第45条 中外合资工业建筑档案。长期 内部

第46条 大型、重要的工业建筑档案。 永久 内部

第47条 动力、矿业的工业建筑档案。 永久 内部

第48条 其他冶金、机械、电子、石油、化工、轻工、纺织、建材、医药的建筑物、构筑物工程档案。 长期 内部

九.民用建筑类

第49条 我市有纪念、历史意义的民用建筑档案。 永久 内部

第50条 我市各个历史时期的代表性民用建筑档案。 永久 内部

第51条 风格、结构特殊的民用建筑档案。 永久 内部

第52条 高层、大型的民用建筑档案。 永久 内部

第53条 其他住宅、办公楼、综合楼、仓库及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商业、金融、保险等的民用建筑档案。 长期 内部

十.名胜古迹.园林绿化类

第54条 城市公园、名胜风景档案。 永久 内部

第55条 绿地、苗圃档案。 长期 内部

第56条 名木古树档案。 永久 内部

第57条 纪念性建筑档案。 永久 内部

第58条 名人故居档案。 永久 内部

第59条 名胜古迹、古建筑档案。 永久 内部

第60条 城市雕塑档案。 长期 内部

十一.环境保护类

第61条 环境管理档案。 长期 内部

第62条 环境监测档案。 永久 内部

第63条 环境治理档案

(1)大中型工程项目档案。 永久 内部

(2)小项目档案。 长期 内部

第64条 自然保护档案。 永久 内部

十二.城市建设科学研究类

第65条 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档案

(1)重要的科研成果、专题著作、学术论文原稿。 永久 内部

(2)一般的科研成果、学术论文。 长期 内部

第66条 城市建设研究档案

(1)重要的科研成果、专题著作、学术论文原稿。 永久 内部

(2)一般的科研成果、学术论文。 长期 内部

第67条 城市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档案

(1)重要的科研成果、专题著作、学术论文原稿。 永久 内部

(2)一般的科研成果、学术论文。 长期 内部

第68条 城市现代化管理研究档案。 长期 内部

十三,县(村)镇建设类

第69条 县区、村镇建设工程、创建村镇申报、审批等档案。 永久 内部

十四.人防、军事工程类

第70条 人防工程档案。 永久 机密

第71条 军事工程档案。 永久 机密

十五.水利、防灾类

第72条 水利工程档案。 永久 内部

第73条 防洪、防汛工程档案。 永久 内部

第74条 防灾、防震工程档案。 永久 内部

十六,工程设计类

第75条 重要工程、大型工程设计档案。 永久 秘密

第76条 其他工业建筑设计档案。。 长期 内部

第77条 民用建筑设计

(1)一般住宅楼的设计档案。 长期 内部

(2)有代表性、典型性工程设计档案。 永久 内部

(3)高层建筑、文化、教育、体育、商业、金融、保险等工程设计档案。 永久 内部

第78条 市政工程设计档案。 永久 内部

第79条 军事工程设计档案。 永久 机密

第80条 交通运输工程设计档案。 永久 内部

第81条 环保环卫工程设计档案。 永久 内部

第82条 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档案。 永久 内部

十七.地下管线类

第83条 地下管线综合档案。 永久 内部

第84条 给水管线档案。 永久 内部

第85条 排水管线档案。 永久 内部

第86条 供气管线档案。 永久 内部

第87条 供热管线档案。 永久 内部

第88条 供电管线档

第89条 电信管线档案。 永久 内部

第90条 军事管线档案。 永久 内部

第91条 工业输送管线档案。永久 内部

第92条 管线普查文字材料。永久 内部

第93条 管线普查图纸。 永久 秘密

十八.声像类

第94条 国家、省、市领导人关于我市城乡建设的重要讲话录音带、录像带、照片及专家审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的声像材料。 永久 内部

第95条 有关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重要会议的声像材料。 长期 内部

第96条 反映我市城乡旧、新貌,城市建设改造(含小区改造)的声像材料。 永久 内部

第97条 重要和大型工程施工过程、开工、竣工典礼的声像材料。 永久 内部

第98条 有关我市遭受自然灾害的声像材料。 永久 内部

第99条 有关我市城市名胜古迹、古建筑、纪念性建筑、园林绿化的声像材料。 永久 内部 第100条 有关我市城市市政工程、公用设施、交通运输工程方面的声像材料。 永久 内部

一九九七年七月十日


相关内容

  • 深圳市城建档案整理规范(最新版)(1)
  • 深圳市城建档案整理规范 第一条 为规范城建档案的整理工作,根据<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等标准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本市城建档案的整理及接收进馆工 ...

  • 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试题
  • 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试题(GB/T50323-2001) 一. 选择题 1.下列属于条目著录选择项目的是 . A.并列题名.缩微号 B.密级.保管期限 2.以第二种.语言文字书写的与正题名对照并列的题名称为 . A.副题名 B.并列题名 3.密级是指文件保密程度的等级,密级可划分为好几个级别,其中U ...

  • 二.基本建设项目档案建档规范
  • 二.基本建设项目档案建档规范 1 总则 1.1 为加强中国科学院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建档工作,确保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发挥项目档案在运行.维修.管理和改扩建等工作中的作用,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提出了项目建档工作的基本要求及管理职责,规定了项目文件归档范围.收集.整理及竣工后 ...

  • 城建档案员考试题
  • 城建档案员考试题 一.判断题(10题,每题1分)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城建档案馆或者城建档案室移交建设工程档案. (X) 2.<重庆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于重庆直辖后的1999年12月1日生效.(×) 3.对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未达到合格等级的,该工程不得组织竣工验 ...

  • 城建档案馆的职责
  • 城建档案馆的职责 1)负责对建设工程档案的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等日常性的管理工作. 2)负责对建设工程档案的编制.整理.汇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3)组织精通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档案编制.整理归档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在工程开工前,与建设单位签 ...

  • 资料员专业技能练习判断题
  • 资料员专业技能练习题 发布时间:2015-03-26 (A 为正确 B为错误) 1.整理测试记录属于资料员在施工阶段的工作内容是(A ). 2.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称为工程技术资料 ( B ). 3.沉降观测记录是为了保证建筑物质量满足设计对建筑使用年限的要求而进行的沉降观测的记 ...

  • 重庆资料员考试试题 多选题
  • 1. 地下管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和覆土前应当连续跟踪测量,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形成准确的测量数据,并编制地下管线竣工图 2. 竣工图章上签名人员有: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的总监.设计单位的专业负责人.建设单位的技术负责人 3. 竣工图按专业划分包含的内容有建筑.给排水. ...

  • 建筑施工企业档案管理办法
  • 档案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档案管理,促进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更好地为公司生产.经营.科研.管理提供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企业档案工作规范‣(DA/T42-2009)和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各项规章,结合公司档案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 ...

  • 资料员考试题
  • 生产中心资料员考试题 一.单项选择 1.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城建档案人员.(A) A.不得上岗作业 B.不得收集档案资料 C.不得办理档案移交 D.不得参与档案验收 2.图样中书写的汉字应采用(C) A.宋体 B.楷体 C.长仿宋 D.隶书 3.公文格式三要素是:(C) A.开头.主送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