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1 人工挖土施工工艺标准

1.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工开挖基坑(槽)的施工要求、方法和质量控制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及民用建筑工程、一般构筑物的基坑(槽)和管沟人工挖土施工。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202—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0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50025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 JGJ120 建筑基坑支护规程 1.3 术语

1.3.1 人工挖土

采取人力利用铲、锹、镐等工具对基坑(槽)及管沟土方进行挖除。 1.3.2 坡度

土方边坡的高宽之比值。 1.3.3 建筑基坑

为进行建筑物(包括构筑物)基础与地下室的施工所开挖的地面以下空间。 1.3.4 基坑(槽)侧壁

构成建筑基坑围体某一侧面。 1.4 施工准备 1.4.1 技术准备

1.4.1.1 熟悉图纸,了解地质勘探报告中的工程地质概况,编制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并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质量、环保、文明施工交底。

1.4.1.2 根据给定的永久性坐标、水准点,按建筑物总平面和建筑红线要求,引测到现场。在建筑物周围设置测量控制基线、轴线和水平基准点,做好轴线控制的测量和校核。 1.4.2 物资准备

1.4.2.1 定位用的木桩、龙门板,小线或20铅丝等。 1.4.2.2 基坑(槽)作简单支护时,支护用材料。

1.4.2.3 雨期施工应准备护坡用材料(如塑料布、钢丝网、水泥等)。 1.4.2.4 冬期施工应准备基底保温覆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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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施工设施准备 1.4.3.1 施工机械

翻斗车、运土车辆、水泵等。 1.4.3.2 主要工具用具

尖头、平头铁锹、铁镐、撬棍、手推车等。 1.4.3.3 监测装置

全站仪、水准仪、钢尺、坡度尺、轻型触探仪等。 1.4.4 作业条件准备

1.4.4.1 土方开挖前,应摸清地下管线等障碍物,并应根据施工方案的要求,将施工区域内的地上、地下障碍物清除或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1.4.4.2 建(构)筑物的位置或场地的定位控制线(桩),标准水平桩及基槽的灰线尺寸,应经检验合格,并办完验收手续。

1.4.4.3 场地表面要清理平整,做好排水坡度,在施工区域内,要挖临时性排水沟。 1.4.4.4 施工场地应根据需要安装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标志。 1.4.4.5 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槽)、管沟,采用人工降低地下水位时,在开挖前一周将水位降低至基底标高500mm以下。 1.5 施工工艺

1.5.1 施工工艺流程

本工艺流程见图1-1。 1.5.2 操作要求 1.5.2.1 测量放线

a)基坑、基槽尺寸应满足结构和施工要求。一般基底尺寸应比基础模板设计尺寸增宽0.5m~1m。当基底为渗水土质,槽底尺寸应根据排水要求和基础模板设计所需基坑大小而定。当不设模板时,可按基础尺寸和施工操作工作面、最小回填工作宽度要求确定基底开挖尺寸。

b)当土质为天然湿度、构造均匀、水文地质条件良好,且无地下水时,开挖基坑(槽)和管沟时可不放坡,采取直立开挖不加支护,但挖方深度应符合表1-1的规定。

c)超过表1-1规定的深度,开挖深度在5m以内时,应根据

表1-1 基坑(槽)和管沟不加支撑时的容许深度(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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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 人工挖土施工工艺流程

土质和施工具体情况进行放坡,以保证不坍塌。其临时性挖方的边坡值可按表1-2采用。1.5.2.2 坡顶截水沟和临时排水系统、地下水位高时人工降水

a)基槽开挖应在基坑(槽)四侧或两侧围以土堤或截水沟,安 装接通临时排水管道,以防地面雨水流入基坑(槽)。

b)地下水位高时采用人工降水,将水位降低至坑、槽底以下

500mm,以利挖方进行。 1.5.2.3 土方开挖

表1-2 临时性挖方边坡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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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根据基础和土质以及现场出土等条件,要合理确定开挖顺序,然后再分段分层平均下挖。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应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不得超挖”的原则。

b) 开挖各种浅基础,如不放坡时,应沿灰线里边切出基槽的轮廓线。

c)开挖浅条形基础一般黏性土可自上而下分层开挖,每层深度以600mm为宜,从开挖端部逆向倒退按踏步型挖掘。碎石类土先用镐翻松,正向挖掘,每层深度,视翻土厚度而定,每层应清底和出土,然后逐步挖掘。

d) 开挖浅管沟与浅条形基础开挖基本相同,仅基槽侧壁不切直修平。标高按龙门板上平往下返出沟底尺寸,当挖土接近设计标高时,再从两端龙门板下面的沟底标高上返500mm为基准点,拉小线用尺检查沟底标高,最后修整沟底。

e)开挖放坡的坑(槽)和管沟时,应先按施工方案规定的坡度,粗略开挖,再分层按坡度要求做出坡度线,每隔3m左右做出一条,以此线为准铲坡。深管沟挖土时,应在基坑侧壁中间留出宽度800mm左右的倒土台。

f)开挖大面积浅基坑时,沿三面同时开挖,挖出的土方装入手推车或翻斗车,由未开挖的一面运至弃土地点。

g)基坑开挖应尽量防止对地基土的扰动。 1.5.2.4 明沟降、排水

a)在地下水位以下挖土,当基坑开挖深度不很大,基坑涌水量不大时,可采取明沟、集水井方法排水。即在基坑(槽)四周或两侧挖好临时排水沟和集水井,使基坑渗出的地下水通过排水明沟汇集于集水井内,然后用水泵将其排出基坑外。

b)开挖基坑(槽)或管沟,当接近地下水位时,应先完成标高最低处的挖方,以便在该处集中排水。 1.5.2.5 修整边坡

a)边坡应随挖随修整,每3m左右修一次坡至设计标高,再统一进行一次修坡。 b)在开挖坑(槽)边弃土时,应保证边坡和直立基坑侧壁的稳定。当土质良好时,抛于坑(槽)边的土方(或材料)应距坑(槽)边缘1.0m以外,高度不宜超过1.5m。在柱基周围、墙基或围墙一侧,不得堆土过高。 1.5.2.6 清底

在挖至坑槽底设计标高500mm以内时,测量放线人员应配合抄出距槽底500mm水平线,自每条槽端部200mm处每隔2m~3m,在基槽侧壁上钉水平标高小木橛。在挖至接近槽底标高时,用尺或事先量好的500mm标准尺杆,随时以小木橛上平校核槽底标高。最后由两端轴线(中心线)引桩拉通线,检查距槽边尺寸,确定槽宽标准,据此修整基槽侧壁,最后清除槽底土方,修底铲平。 1.5.2.7 验收

a)基坑挖完后应由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质量监督部门等有关人员共同到现场检查、鉴定验槽,核对地质资料,检查地基土与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设计图纸要求是否相符合,有无破坏原状土结构或发生较大的扰动现象。

b)一般用表面检查验槽法,必要时采用钎探(钎探方法见附录A)或洛阳铲探检查,经检查合格,填写基坑(槽)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时办理交接手续。经检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返修,并重新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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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季节性施工要求

1.5.3.1 雨期施工时,基坑(槽)应分段开挖,挖好一段浇筑一层垫层,并在基槽两侧围以土堤或挖排水沟,以防地面雨水流入基坑(槽),同时经常检查边坡和支撑情况,以防止坑壁受水浸泡造成塌方。

1.5.3.2 冬期施工时,应采用有效的保温措施防止基底土冻结。可在冻结前用保温材料覆盖或将表层土翻耕耙松,翻耕深度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确定,一般不小于300mm。

1.5.3.3 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防止基础下的基土遭受冻结。如基坑(槽)开挖完毕后,有较长的停歇时间,应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适当厚度的松土或用其他保温材料覆盖,确保地基不受冻。如遇开挖土方引起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地基和基础暴露时,应采用防冻措施,以防产生冻结破坏。 1.6 质量控制标准

1.6.1 主控项目

开挖标高、长度、宽度、边坡的允许偏差值应符合表1-3的规定。 1.6.2 一般项目

土方开挖的表面平整度、基底土性应符合表1-3的规定。 1.6.3 其他质量控制要求

1.6.3.1 根据规划红线或建筑物方格网,按设计总平面图复核建筑物定位桩。可采用经纬仪及标准卷尺检查校对,按设计基础平面图对基坑(槽)的灰线进行轴线和几何尺寸的复核,并检查方向是否符合图纸的朝向。工程轴线控制桩设置离建筑物的距离一

般应大于两倍的挖土深度;水准点标高可引测在已建成的沉降已稳定的建(构)筑物上或在建筑物稍远的地方设置水准点并加以妥善保护。挖土过程中要按阶段复测,校验控制桩的位置和水准

表1-3 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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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标高。

1.6.3.2 挖土必须做好地表和坑内排水、地面截水、地面降水,地下水位应保持低于开挖面500mm以下。

1.6.3.3 开挖基坑(槽)或管沟均不得超过基底标高。如个别地方发生超挖,应先将松动部分清除,然后妥善处理。超挖深度小于100mm时采用原状土回填并夯实,超挖深度再大时其处理方案应报监理、设计、建设单位批准。 1.7 产品防护

1.7.1 挖至基底后应立即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不得长时间暴露(否则槽底要预留适当厚度的保护土层)。

1.7.2 挖土施工中,应注意保护定位桩、水准点、龙门板等,挖运土时不得碰撞,定期检查复核其正确性。

1.7.3 土方开挖较深时,应防止邻近已有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下沉或变形。必要时,与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 1.7.4 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或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立即报请当地有关部门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如发现有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或地质、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点等,应加以保护。在敷设地上或地下管道、电缆的地段进行土方施工时,应事先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以防损坏管线。 1.8 环境因素及危险源控制措施

1.8.1 环境因素控制措施

1.8.1.1 现场施工对扬尘应有控制措施。施工道路应设专人洒水,堆土应覆盖,并应遵守当地防粉尘的有关规定。

1.8.1.2 运土车辆应有人清扫,工地出口应设冲洗池,防止车辆带泥土污染道路,运土车辆应覆盖,防止遗撒。 1.8.2 危险源控制措施

1.8.2.1 坑(槽)边应有临边防护措施,应设防护栏进行封闭。危险处,夜间设红色警示灯。在靠近建筑物、电杆及各种脚手架附近挖土及行人过路处开挖槽、沟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人员坠落。

1.8.2.2 坑(槽)沟应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不得在坑壁上掏坑攀登上下。 1.8.2.3 施工时应有基坑(槽)壁坍塌控制措施

1.8.2.3.1 严格按照土质和深度情况放坡,放坡系数按施工方案执行。

1.8.2.3.2 作业时要随时注意检查基坑侧壁变化,发现有裂纹或部分塌方,应采取果断措施,将人员撤离,排除隐患,确保安全。

1.8.2.3.3 基坑边缘堆置土方和建筑材料,或沿挖方边缘移动运输工具,一般应距基坑上部边缘不少于2m,堆置高度不应超过1.5m。在垂直的坑壁边,此安全距离还应适当加大。 1.8.2.3.4 挖土作业时应自上而下逐层挖掘,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 1.8.2.4 施工时应有预防物体打击控制措施

1.8.2.4.1 挖土作业时两人操作间距应大于3m,不得对面用镐挖土;挖土面积较大时,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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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作面不应小于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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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4.2 用手推车运土,应先平整好道路,并尽量采取单行道,以免来回碰撞;用平板车、翻斗车运土时,两车间距不得小于10m,装土和卸土时,两车间距不得小于1m。 1.9 质量记录

执行本标准应形成以下质量记录:

A1001 土方开挖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C1201 规划部门的定位坐标、高程控制摘录 C1202 施工放线控制网记录 C1203 测量放线记录

04-B1008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批表 04-B1019 技术交底记录 04-B102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C1106 地基验槽记录

注:以上表式采用《陕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配套表格》所规定的表式。

地基土钎探记录(见表1-4)

陕西省建筑工程施工工艺标准质量记录配套表格

施 工 质 量 控 制 资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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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机械挖土施工工艺标准

2.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械开挖基坑(槽)的施工要求、方法和质量控制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及民用建筑物、构筑物的大型基坑(槽)、管沟以及大面积平整场地等机械挖土。 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202—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0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50025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 JGJ120 建筑基坑支护规程 2.3 术语

2.3.1 机械挖土

用合适的挖掘机、运输车辆、推土机等机械对基坑(槽)及管沟土方进行挖除。 2.3.2 坡度

土方边坡的高宽之比值。 2.4 施工准备

2.4.1 技术准备

2.4.1.1 施工技术人员应对土方开挖中具备的资料逐一落实,做到心中有数。 2.4.1.2 对设计或建设单位提供的坐标点、水准点进行闭合复测。

2.4.1.3 测设开挖边线桩、外放控制桩。控制桩应避开机械行驶路线,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2.4.1.4 根据地质资料还应做好下列工作

a) 若施工区域、机械行驶道路、机械停置点地表下较浅处有墓穴、空洞以及易造成安全事故的隐患应在开挖前处理。

b) 若地下水位高于基底标高,开挖前还应做好降水工作。 1) 地下水位和基底基本持平时,可采取开挖到基底后在基底人工修明渠集水,由明渠将水流引至集水坑再集中用水泵抽水的方法控制水位,方便下一步工作。

2) 地下水位高于基底时采取井点降水。即在基坑(槽)管沟开挖边线外2m~3m处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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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布置井点。来水方向可多布置井眼。布井数量、井深可根据水位、流量等计算确定。

3) 水位降至基底标高以下不小于0.5m后方可开挖。 2.4.1.5 确定机械行驶坡道

a) 分层开挖时应根据现场大小、地形、运输车辆的出口位置确定合理的施工坡道。 b) 坡道有三种位置及形式:见图2-1所示。

图 a

外坡道 图 b 内坡道 图 c

图2-1 坡道位置及形式

2.4.1.6 合理安排运输车的行驶路线和弃土场。

2.4.1.7 土方平衡计算:工程施工前应进行挖、填的平衡计算,综合考虑土方运距最短、运程合理和各个工程项目合理施工程序等,做好土方调配,减少重复挖运。

2.4.1.8 人员及机械配备:根据工程规模大小、难易程度、运距、工期、质量等要求配足施工所需的挖土机械、运输车辆、整平机械及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手。形成人员和机械配置的合理组合。

2.4.1.9 编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报请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审批。 2.4.1.10 完成图纸会审工作。

2.4.1.11 向参加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2.4.1.12 填写开工报告并报送监理或建设单位批准,确定开工日期。 2.4.2 物资准备

#

2.4.2.1 定位用木桩、龙门板、线绳、20铅丝、白灰等。 2.4.2.2 基坑(槽)作简单支护时所用材料。

2.4.2.3 雨季施工时应准备塑料布或其他防雨材料。 2.4.2.4 冬季施工时应准备基底保温覆盖材料。 2.4.3 施工设施准备 2.4.3.1 施工机械

主要施工机械:挖土机、推土机、铲运机、挖掘机、自卸汽车等。 常用挖掘机型号参数见表2-1。 常用推土机型号参数见表2-2。 2.4.3.2 工具用具

#

主要工具用具:铁锹(尖、平头两种)、手推车、小白线或20铅丝等。 2.3.3.3 监测装置

全站仪、水准仪、塔尺、钢卷尺、坡度尺、钎探设施等。 2.4.4 作业条件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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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1 土方开挖前,应根据施工方案的要求,将施工区域内的地下、地上障碍物清除和处理完毕。

2.4.4.2 建(构)筑物的位置或场地的定位控制线(桩)、标准水平桩及开槽的灰线尺寸,必须经过自检合格,并办完预检手续。

2.4.4.3 夜间施工时,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标志,并合理安排开挖顺序,防止错挖或超挖。

2.4.4.4 开挖有地下水位的基坑槽、管、沟时,应根据当地工程地质资料,采取措施降低地下水位。一般要降至开挖面以下0.5m后才能开挖。

2.4.4.5 施工机械进入现场所经过的道路、桥梁和卸车设施等,应事先经过检查,必要时要进行加固或加宽等准备工作。

2.4.4.6 确定土方机械时,应综合考虑施工区域的地形与作业条件、土的类别与厚度、总工程量和工期等因素,以能发挥施工机械的效率为原则。

2.4.4.7 施工区域运行路线的布置,应根据作业区域的大小、机械性能、运距和地形起伏等情况加以确定。

2.4.4.8 机械施工无法作业的部位、修整边坡坡度、清理槽底等应配备人工进行。 2.5 施工工艺

2.5.1 施工工艺流程

本工艺流程见图2-2。 2.5.2 操作要求 2.5.2.1 测量放线

a) 基坑(槽)及管沟尺寸应满足结构和施工要求。一般基底尺寸应比模板设计尺寸增宽1.5m左右。当基底为渗水土质,槽底尺寸应根据排水要求和基础模板设计所需基坑大小而定。当不设模板时,可按基础尺寸和施工操作工作面、最小回填工作宽度要求确定基底开挖尺寸。根据基底尺寸和坡比换算出上口开挖尺寸。

b) 测设开挖边线桩,外放控制桩。控制桩应避开机械行使路线并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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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白灰撒出开挖边线,做好放线记录。

c) 采取井点降水时,应根据平面布置图放出井点位置。 2.5.2.2 确定坡度

a) 当土质为天然湿度、构造均匀、水文地质条件较好且无地下水时,开挖基坑(槽)及管沟时可不放坡,采取直立开挖不加 支护,但挖方深度应按表2-3的规定。

b) 挖方深度超过表2-3规定的且在5m以内,当土具有天然湿度、构造均匀、水文地质条件好、无地下水,不加支撑的基坑(槽)和管沟,必须放坡。边坡最陡坡度应符合表2-4的规定。

c) 使用时间较长的临时性挖方边坡坡度,应根据工程地质和 边坡高度,结合当地同类土体的稳定坡度值确定。如地质条件好,

图2-2 机械挖土施工工艺流程

表2-3 基坑(槽)和管沟不加支撑时的容许深度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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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当有成熟经验时,可不受本表限制。

土(岩)质较均匀,高度在5m以内的临时性挖方边坡坡度应按表

2-5确定。

表2-5 临时性挖方边坡值

2.5.2.3 设置排水系统与降水

a) 基坑(槽)及管沟开挖应在四周或两侧围以土堤或截水沟,安装接通临时排水管道,以防地下水再渗入基坑。

b) 地下水位高时采用大口径管井降水,将水位降低至基坑标 高以下1m左右方可开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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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4 土方开挖

a) 开挖上口线:在施工中上口开挖线经常被散土层覆盖看不

清楚,放线员要立即补撒未挖部分已看不清楚的边线并保证其准确无误。

b) 上下层有错台要求时,下层开挖前应重新放好该层的开挖

边线,并做好控制桩加以保护。

c) 挖方经过不同类别土(岩)层或深度超过10m时,其边坡可做成折线或台阶形。 d) 城市挖方因临近建筑物限制无法放坡,采用护坡桩时要有护坡桩施工方案。 e) 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合理确定开挖顺序、路线及开挖深度。

1) 采用推土机开挖大型基坑(槽)时,一般应从两端或顶端开始(纵向)推土,把土推向中部或顶端,暂时堆积,然后再横向将土推离基坑(槽)的两侧。

2) 采用铲运机开挖大型基坑(槽)时,应纵向分行、分层按照坡度线向下铲挖,但每层的中心线地段应比两边稍高一些,以防积水。

3) 采用反铲、拉铲挖土机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其施工方法有两种: 端头挖土法:挖土机从基坑(槽)或管沟的端头以倒退行驶 的方法进行开挖。自卸汽车配置在挖土机的两侧装运土。

侧向挖土法:挖土机一面沿着基坑(槽)或管沟的一侧移动,自卸汽车在另一侧装运土。

4) 挖土机沿挖方边缘移动时,机械距离边坡上缘的宽度不得小于基坑(槽)或管沟深度的1/2。如果挖土深度超过5m时,应按专业性施工方案来确定。

f) 土方开挖宜从上到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随时作成一定坡势,以利泄水。

1) 在开挖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槽壁和边坡的状态。深度大于1.5m时,根据土质变化情况,应做好基坑(槽)或管沟的支撑准备,以防坍陷。

2) 开挖基坑(槽)和管沟,不得挖至设计标高以下,如不能准确地挖至设计基底标高时,可在设计标高以上暂留一层土不挖,以便在抄平后,由人工挖出。

暂留土层:一般铲运机、推土机挖土时,为20cm左右;挖土机用反铲、正铲和拉铲挖土时,30cm左右为宜。

3) 在机械施工挖不到的土方,应配合人工随时进行挖土,并用手推车把土运到机械能挖到的地方,以便及时用机械挖走。

g)

2-3所示。

图2-3 开挖方式

h) 分层开挖:开挖深度超过机械一次挖掘深度时应分层开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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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地下无障碍物时,分层原则宜上层薄下层厚,这样便于运输车辆重载爬坡,但分层厚度不宜相差太大,否则影响挖掘机的最佳挖土深度效能。

2) 地下有建筑物、构筑物等障碍物时,分层原则宜上层稍厚下层稍薄。这样挖掘机拔杆伸的相对较远,方便清除障碍物和清理基底工作。 2.5.2.5 边坡检查修整

a) 边坡检查:开挖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开挖的边坡坡度,随时 校核。

常用的检查方法是用按设计边坡坡度制作的三角靠尺或仪器检查。三角靠尺见图2-4所示。

图1) 三角靠尺检查方法:用靠尺斜边靠在边坡上观察吊线锤是否与竖直角边重合,若重合说明坡度符合要求(见图2-4);若吊线锤在竖直直角边外,则坡度大于标准要求,此情况施工中不应出现(见图2-5);若吊线锤在竖直角边内,说明坡度小于标准要求(见图2-6),此情况施工中可以校正。

图2-5 坡度大于要求的情况 图2-6 坡度小于要求的情况

2) 上下层有错台要求时下层开挖前应重新放好该层的开挖边线,并做好控制桩加以保护。

b) 边坡修整:施工中应随挖随修整,最后再进行一次全面修坡。 2.5.2.6 修帮、清底

a) 机械挖土时,为不扰动基底土的结构,应在基底标高上预 留20cm~30cm厚土用人工配合清理至基底标高。

b) 在距槽底设计标高50cm槽帮处,抄出水平线,钉上小木撅,然后用人工将暂留土层挖走。同时由两端轴线(中心线)引桩拉通线(用小线或铅丝),检查距槽边尺寸,确定槽宽标准,以此修整槽边。最后清除槽底土方。 2.5.2.7 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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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基坑挖完后应由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质量监督部门等有关人员共同到现场检查、鉴定验槽,核对地质资料,检查地基土与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设计图纸要求是否相符合,有无破坏原状土结构或发生较大的扰动现象。

b)一般用表面检查验槽法,必要时采用钎探检查(钎探方法见附录A)或洛阳铲探检查,经检查合格,填写基坑(槽)验收、隐蔽工程记录,及时办理交接手续。经检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返修并重新验收。 2.5.3 季节性施工要求

2.5.3.1 土方开挖一般不宜在雨季进行,必须在雨季施工时工作面不宜过大,应逐段、逐片分期完成。

2.5.3.2 雨季施工在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注意边坡稳定。

必要时可适当放缓边坡坡度或设置支撑。同时应在坑(槽)外侧围以土堤或开挖水沟,防止地面水流入。经常对边坡、支撑、土堤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2.5.3.3 雨季施工时,基坑(槽)底应预留30cm土层,在浇筑混凝土垫层前再挖至设计标高。

2.5.3.4 土方开挖不宜在冬季施工。如必须在冬季施工时,其施工方法应按冬期施工开挖要求进行。

2.5.3.5 采用防止冻结法开挖土方时,可在冻结以前,用保温材料覆盖或将表层土翻耕耙松,其翻耕深度应根据当地气温条件确定,一般不小于30cm。

2.5.3.6 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必须防止基础下基土受冻。应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适当厚度的松土或用其他保温材料覆盖。如遇开挖土方引起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地基和基础暴露时,应采取防冻措施,以防产生冻结破坏。 2.6 质量控制标准

2.6.1 主控项目

机械挖土的标高、长度、宽度、边坡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6的规定。 2.6.2 一般项目

机械挖土的表面平整度、基地土特性应符合表2-6的规定。 2.6.3 其他质量控制要求

2.6.3.1 基底超挖:开挖基坑(槽)管沟不得超过基底标高。如个别地方超挖时,其处理方法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不得私自处理。

2.6.3.2 基底保护:基坑(槽)开挖后应尽量减少对基土的扰动。

如遇基础不能及时施工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30cm土层不挖,待做基础时再挖。 2.6.3.3 施工顺序:应严格按施工方案规定的施工顺序进行土方开挖施工,宜先从低处开挖,分层、分段依次进行,形成 一定坡度,以利排水。

2.6.3.4 施工机械下沉:施工时必须了解土质和地下水位情况。推土机、铲运机一般需要

在地下水位0.5m以上推铲土;挖土机一

般需要在地下水位0.8m以上挖土,以防机械自重下沉。正铲挖土机挖方的台阶高度,不得超过最大挖掘高度的1.2倍。

2.6.3.5 开挖尺寸不足,边坡过陡:基坑(槽)或管沟底部的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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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排水设施、支撑结构等所需的宽度。 2.7 产品防护

2.7.1 对定位标准桩、轴线引桩、标准水准点、龙门板等,挖运

土时不得撞碰、也不得在龙门板上休息。并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定位标准桩和标准水准点也应定期复测,检查其是否正确。 2.7.2 土方开挖时,应防止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下沉和变形。必要时应与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协商,采取防

护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或位移观测。

2.7.3 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或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应及时报请当地有关部门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如发现有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或地质、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点等,应加以保护。在敷设有地上或地下管线、电缆的地段进行土方施工时,应事先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以防止损坏管线,造成严重事故。 2.8 环境因素及危险源控制措施

2.8.1 环境因素控制措施

2.8.1.1 施工现场出入口旁设置简易洗车装置,主要有存水箱、洗车机、排水沟、沉淀池等。

2.8.1.2 施工现场应保持清洁,及时洒水。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前车箱应包裹严实,防止路途遗撒;车轮泥土冲洗干净;安排专人清扫出入口和运输沿线道路。 2.8.2 危险源控制措施

2.8.2.1 特种机械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2.8.2.2 运输车辆出入的大门口、作业区域边缘距周围建筑物或构筑物较近的、现场储油罐、配电箱等有危险的地方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告标牌,储油罐、修理车间及易引起火灾的地方应配有灭火器。

2.8.2.3 开挖的基坑(槽)管沟四周应设置安全围栏并保证其牢固可靠。 2.8.2.4 配合机械施工的人员应戴好安全帽,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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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5 施工机械必须按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2.8.2.6 施工现场应有专职负责安全的安全员。 2.9 质量记录

执行本标准应形成以下质量记录:

A1001 土方开挖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04-B1008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批表 04-B1016 开工前施工图纸会审记录 04-B1019 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B102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C1106 地基验槽记录

C1201 规划部门的定位坐标、高程控制摘录 C1202 施工放线控制网记录 C1203 施工放线验收记录

注:以上表式采用《陕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配套表格》所规定的表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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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人工回填土施工工艺标准

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工回填土的施工要求、方法和质量控制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及民用建筑工程、一般构筑物的基坑(槽)、房心土和管沟等人工回填土施工。 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202—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0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50025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 GB/T 50123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 JGJ120 建筑基坑支护规程 JGJ104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 3.3 术语

3.3.1 人工回填

采取人力对场地、基坑(槽)和管沟进行分层回填夯实,以达到要求的密实度。 3.3.2 基础

将结构所承受的各种作用传递到地基上的组成部分。 3.3.3 建筑基坑

为进行建筑物(包括构筑物)基础与地下室的施工所开挖的地面以下空间。 3.3.4 最优含水量

与土的最大干密度(土在最紧密状态下的干质量)相对应的含水量,通过标准的击实方法确定。 3.3.5 压实系数

土在施工时实际达到的干密度与室内采用击实试验得到的最大干土密度的比值。通常用以表示填方的密实度要求和质量指标。 3.3.6 橡皮土

当填方为黏性土且含水量很大,趋于饱和时,夯(拍)打后,回填土变成踩上去有一种颤动感觉的土。 3.4 施工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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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技术准备

3.4.1.1 施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填料土质、设计要求的压实系数、施工条件,进行必要的压实试验,确定填料含水量控制范围、铺土厚度、夯实遍数等参数,根据现场条件确定施工方法。

3.4.1.2 编写施工方案,并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质量、环保、文明施工交底。 3.4.2 物资准备

宜优先选用基槽(坑)中挖出的原土,并清除其中的有机杂质。使用前应过筛,其粒径不大于50mm,含水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4.3 施工设施准备 3.4.3.1 施工机械

蛙式或柴油打夯机、翻斗车。 3.4.3.2 工具用具

木夯、手推车、筛子、木耙、铁锹、2m靠尺、喷壶、小线等。 3.4.3.3 监测装置

水准仪、钢尺等定位测量仪器、质量检测、现场土工试验设备。 3.4.4 作业条件准备

3.4.4.1 施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填料种类、设计对压实系数的要求、施工机具设备条件等,通过试验确定土料含水量控制范围,每层铺土厚度的打夯遍数等施工参数。

3.4.4.2 回填前应清除基底上的草皮、杂物、树根和淤泥,排除积水,并在四周设排水沟或截水沟,防止地面水流入填方区或基槽(坑),浸泡地基,造成基土下陷。

3.4.4.3 施工完地面以下基础、构筑物、防水层、保护层、管道(经试水合格)等,填写好地面以下工程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并经质量检查验收、签证认可。混凝土或砌筑砂浆达到规定的强度。

3.4.4.4 房心和管沟的回填土,应在完成上下水、煤气管道安装和管沟墙间加固后再进行。并将沟槽、地坪上的积水和有机物等清理干净。

3.4.4.5 做好水平高程的测设,基槽(坑)或管沟、边坡上每隔3m打入一根水平木桩,室内和散水的边墙上,做好水平标记。 3.5 施工工艺 3.5.1 施工工艺流程

本工艺流程见图3-1。 3.5.2 操作要求

3.5.2.1 基层处理 检验土料

a) 填土前应将基坑(槽)底的垃圾、树根等杂物清理干净,排除积水。

b) 检验回填土的种类、粒径是否符合规定,清除回填土中的草皮、垃圾、有机土等杂物。

c) 土的最优含水量应根据设计要求经试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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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 人工回填土施工工艺流程

d) 现场检查土的含水量一般以手握成团,落地开花为适宜。

当土的含水量过大时,可采取翻松、晾晒、换土回填、掺入干土或其他吸水材料等措施;如遇回填土的含水量偏低,则应预先洒水润湿。 3.5.2.2 回填土分层摊铺

a) 每层铺土厚度应根据土质、设计要求的压系数和使用的压(夯)实机具性能而定。一般铺土厚度应小于压实机械压实的作用深度,应能使土方压实而机械的功耗最少。通常应进行现场夯(压)实试验确定。

b) 常用夯(压)实工具机械每层铺土厚度和所需的夯(压)实遍数的参考值见表3-1。 3.5.2.3 夯打密实

a) 人力打夯前应将填土初步整平,打夯要按一定方向进行,一夯压半夯,夯夯相接,行行相连,两遍纵横交叉,分层夯打。夯实基槽及地坪时,行夯路线应由四边开始,然后再夯向中间。

b) 用蛙式打夯机等小型机具夯实时,打夯之前应对填土初步整平,打夯机依次夯打,均匀分开,不留间歇。

c) 深浅两基坑(槽)相连时,应先填夯深基础;填至与浅基坑相同的标高时,再与浅基础一起填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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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基坑(槽)回填应在相对两侧或四周同时进行回填与夯实。回填高差不可相差太多,以免将墙挤歪。较长的管沟墙,应采用内部加支撑的措施。

e) 回填管沟时,应用人工先在管道周围填土夯实,并应从管道两边同时进行,待填至管顶0.5m以上,方可采用打夯机夯实。

f) 非同时进行的回填段之间的搭接处,不得形成陡坎,应将夯实层留成阶梯状,阶梯的高宽比一般为1:2。上下层错缝距离不小于1.0m。 3.5.2.4 检验密实度

a) 每层回填土均应按规范规定进行环刀取样检测土的干密 度; 回填夯实后的密实度达到要求后方可进行下一层的回填。

2

b) 基坑和室内填土环刀取样检测土的干密度,每层按100㎡~500m取样一组;场地

2

平整填方按400㎡~900 m取样一组;基坑和管沟回填每20m~50m取样一组,每层均不少于1组,取样部位在每层夯实后的下半部。

c) 填土夯(压)实后土的干密度应有 90% 以上符合设计要求,其余10%的最低值与

3

设计值之差,不得大于0.08g/cm,且不应集中。 3.5.2.5 修整找平

a) 填土全部完成后,应进行表面拉线找平,凡超过标准高程的地方,及时依线铲平;凡低于标准高程的地方,应补土夯实。

b) 经检查合格,填写地基验收、隐蔽工程记录,及时办理交接手续。经检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返修,并重新验收。 3.5.3 季节性施工要求 3.5.3.1 雨期施工

a) 基坑(槽)或管沟的回填,工作面不宜过大,应逐段、逐片地分期完成。从运土、铺填到压实各道工序应连续进行。

b) 雨前应压完已填土层,并形成一定坡度,以利排水。施工中应检查、疏通排水设施,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槽)内,造成边坡坍塌或使基土遭到破坏。

c) 现场道路应根据需要加铺防滑材料,保持运输道路畅通。 3.5.3.2 冬期施工

a) 土方回填时的每层铺土厚度不得超过200mm,夯实厚度宜为100mm~150mm。 b) 填方前清除基底上的冰雪和保温材料,排除积水,挖出冰块和淤泥。

c) 室外的基坑(槽)或管沟可采用含有冻土块的土回填。但冻土块粒径不得大于150mm,含量不得超过15%,且分布均匀,但管沟底以上500mm范围内不得用含有冻土块的土回填。

d) 室内的基坑(槽)或管沟不得采用含有冻土块的土回填。回填土施工应连续进行并夯实,以免地基土或已填的土受冻。

e) 大面积土方回填时,要组织平行流水作业或采取其他有效的保温防冻措施。 3.6 质量控制标准

3.6.1 主控项目

回填土的标高、分层压实系数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3-2的要求。 3.6.2 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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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填土料、分层厚度、含水量及表面平整度应符合表3-2的要求。

表3-2 人工回填土工程质量检验标准(mm)

3.6.3 3.6.3.1 当采用不同的填土时,应按土类有规则地分层铺填,将透水性大的土层置于透水性较小的土层之下,不得混杂使用。

3.6.3.2 填土应预留一定的下沉高度,以备在行车、堆重或干湿交替等自然因素作用下土体逐渐沉落密实。预留沉降量根据工程性质、填方高度、填料种类、压实系数和地基情况等因素确定。

3.6.3.3 填土区应保持一定横坡或中间稍高两边稍低,以利排水。当天填土,应在当天压实。

3.6.3.4 回填土夯压不密实与土料的含水量有直接关系。土料干时应在夯压时对干土适当洒水加以润湿;如回填土太湿夯压后呈“橡皮土”现象,应将“橡皮土”挖出,重新换好土或压入碎石进行处理。 3.7 产品防护

3.7.1 施工时,对定位标准桩、轴线引桩、标准水准点、龙门板等,填运土时不得撞碰,也不得在龙门板上休息。并应定期复测和检查这些标准桩点是否正确。

3.7.2 夜间施工时,应合理安排施工顺序,设有足够的照明设施,防止铺填超厚,不得由汽车直接倒土入槽。

3.7.3 基础或管沟的现浇混凝土应达到一定强度,不致因填土而受损坏时,方可回填。 3.7.4 管沟中的管线,基槽内从建筑物伸出的各种管线,均应妥善保护后,再按规定回填土料,不得碰坏。

3.8 环境因素及危险源控制措施

3.8.1 环境因素控制措施

3.8.1.1 现场的施工道路应设专人洒水,堆土应有防尘措施,并应遵守当地防尘的有关规定。

3.8.1.2 运土车辆应有人清扫,工地出口应设冲洗池,防止车辆带泥土污染道路,运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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辆应覆盖,防止遗撒。

3.8.1.3 在城市和居民区施工时应有采用低噪音设备或工具,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防噪声措施。并应遵守当地关于防噪声的有关规定。

3.8.1.4 清洗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具的废水、废油等不得直接排放,应集中处理。以防污染水质和土壤。

3.8.2 危险源控制措施

3.8.2.1 坑(槽)边应有临边防护措施。应设防护栏进行封闭。危险处,夜间设红色警示灯,防止人员坠落。

3.8.2.2 坑(槽)沟应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不得在坑壁上掏坑攀登上下。 3.8.2.3 施工时应有基坑(槽)壁坍塌控制措施:

3.8.2.3.1 作业时要随时注意检查基坑侧壁变化,必要时可在软弱处用钢管、木板、木方支撑;发现有裂纹或部分塌方,应采取果断措施,将人员撤离,排除隐患,确保安全。 3.8.2.3.2 基坑边缘堆置土方和建筑材料,或沿基坑边缘移动运输工具,一般应距基坑上部边缘不少于2m,堆置高度不应超过1.5m。在垂直的坑壁边,此安全距离还应适当加大。 3.8.2.3.3 回填前应掌握现场土质情况,按技术交底顺序分层分段回填,分层回填时由深到浅,操作进程要紧凑,不留间隔空隙,避免塌方。

3.8.2.4 打夯机的操作人员应穿绝缘胶鞋和配戴绝缘胶皮手套

3.8.2.5 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源、电路的安装和拆除应由持证电工操作;电器应严格接地、接零和使用漏电保护器。各段用电应分闸,不得一闸多用。坑槽上电缆应架空2.0m以上,不得拖地和埋压土中,坑槽内电缆、电线应有防磨损、防潮、防断等保护措施。 3.9 质量记录

执行本标准应形成以下质量记录:

C1201 规划部门的定位坐标、高程控制摘录 C1202 施工放线控制网记录 C1203 测量放线记录

04-B1008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批表 04-B1019 技术交底记录 04-B1020 施工日志

04-B102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C1106 地基验槽记录 C1422 素土击实试验报告

C1101 土及灰土地基回填现场试验记录 C1104 分层回填现场抽样试验点位示意图 A1002 土方回填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注:以上表式采用《陕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配套表格》所规定的表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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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机械回填土施工工艺标准

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械回填土的施工要求、方法和质量控制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及民用建筑物、构筑物大面积平整场地、大型基坑和管沟等回填土工程。

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202—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0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50025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 GB/T 50123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 JGJ120 建筑基坑支护规程 JGJ104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 4.3 术语

4.3.1 机械回填土方

用合适的运输车辆、整平机械、碾压机械对基坑(槽)及管沟所进行的土方回填工程。 4.3.2 最优含水量

与土的最大干密度(土在最紧密状态下的干质量)相对应的含水量。通过标准的击实方法确定。 4.3.3 压实系数

土在施工时实际达到的干密度与室内采用击实试验得到的最大干土密度的比值。通常用以表示填方的密实度要求和质量指标。 4.3.4 橡皮土

当填方为黏性土且含水量很大,趋于饱和时,夯(拍)打后,回填土变成踩上去有一种颤动感觉的土。 4.4 施工准备

4.4.1 技术准备

4.4.1.1 复测用于控制填方的坐标点和水准点,做好记录。 4.4.1.2 清理基底,验收底标高,记录鉴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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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3 取土样送交有试验资格的部门进行土的击实试验,出具试验报告。此报告是控制施工干密度、含水量的依据。

4.4.1.4 根据设计要求压实系数和击实试验报告确定施工干密度值。

ρd =压实系数×ρdmax

式中 ρd——施工控制干密度;

ρdmax——试验室确定的最大干密度。

4.4.1.5 土壤含水量检查:填土前应检查含水量是否在控制范围内,若含水量偏高可采用翻松、晾晒、均匀掺入干土等措施;若含水量偏低,可采用预先闷水、洒水润湿等措施。 4.4.1.6 完成图纸会审工作。

4.4.1.7 编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报请建设单位或监理审批。 4.4.1.8 向参加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4.4.1.9 施工负责人填写开工报告,送建设单位或监理批准,确定开工日期。 4.4.2 物资准备

4.4.2.1 对填土料应按设计要求检查验收后方可作为填料。

4.4.2.2 脏土、杂土、耕植土、有机质含量超过5%的土均不得作为填土。 4.4.3 施工设施准备 4.4.3.1 施工机械

主要施工机械推土机、平地机,压路机、装载机等。 4.4.3.2 工具用具

主要工具用具:铁锨、手推车、环刀、天平、分析天平、试验盒、削土刀、酒精、酒精灯等。

4.4.3.3 监测装置

经纬仪、水准仪、必要时配置全站仪,塔尺、钢卷尺等。 4.4.4 作业条件准备

4.4.4.1 土方回填前应清除基底的垃圾、树根等杂物,抽除坑内积水、淤泥,验收基底标高,如在耕植土或松土上填方,应在基底压实后再进行。完成隐蔽工程应进行检查和中间验收。

4.4.4.2 若夜间施工,现场需安装足够的照明设施,满足掌握摊铺整平、碾压和施工安全的要求。

4.4.4.3 环境保护(配备必要的洒水车)。

4.4.4.4 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 4.5 施工工艺

4.5.1 施工工艺流程

本工艺流程见图4-1。 4.5.2 操作要求

4.5.2.1 测量放线确定虚铺高度

a) 依据设计图纸测设回填土区域控制桩并引至四周坑壁钉上木桩,加以可靠保护,防止机械或人为破坏。用白灰撒出回填区域框线。

b) 根据碾压及摊铺设备机械性能,初步确定虚铺厚度试碾压,根据干密度测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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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至最经济合理的铺填厚度作为分层铺设控制厚度,同时确定碾压方法。 4.5.2.2 推土机摊铺找平

图4-1 机械回填土施工工艺流程

a) 计算出每层铺填用料,控制运输车下料与计算量相符。

b) 推土机摊平中先粗平,不够料及时补充,多余料推出基坑运走,然后用标高控制精确整平。

4.5.2.3 破碎超粒径填料

a) 土层铺好后,用机械反复破碎直至旋透本层。用机械可有效破坏超粒径填料,使填料拌合均匀。

b) 人工配合将边角整修平整。

c) 人工清理表层超大粒径硬块料及杂物。 4.5.2.4 压路机碾压

a) 人工修补的坑凹部位压路机先静压1~2遍,再次补填整平。 b) 大面积碾压时应按试验确定的碾压方式、碾压遍数来控制碾压。 c) 碾压时搭接宽度宜为碾压宽度除以碾压遍数。 4.5.2.5 压实度检测

a) 碾压观感合格后用环刀按规定取点位置及数量取样检测压实度。对不合格区域补压,直至检测全部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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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验收合格签认后进行下层回填施工。 4.5.3 季节性施工 4.5.3.1 雨季施工

在基坑(槽)周围设置排水措施,防止雨水流入、渗入坑内,及时排出坑内积水。 4.5.3.2 冬期施工

a) 充分筛分填料,严禁用冻胀土作为填料。

b) 对碾压土层采取防冻措施,如用草帘、麻袋等覆盖。 4.6 质量控制标准

4.6.1 主控项目

4.6.1.1 基坑、基槽、管沟的基底及场地平整标高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的规定。 4.6.1.2 分层密实度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规定方法进行施工验收。 4.6.2 一般项目

4.6.2.1 对填料的土质要求、杂质含量以及筛分条件严格按照设计要求验收后方可填入。 4.6.2.2 严格控制填料厚度,填料含水量控制在最优含水量的 ±2%内。

4.6.2.3 控制填土平整度,基坑、基槽、管沟及场地平整度应符合表4-1的规定。

4.6.3 其他质量控制要求

4.6.3.1 土方回填前应清除基底的垃圾、树根等杂物,抽除坑穴积水、淤泥,验收基底标高。如在耕植土或松土上填方,应在基底压实后进行。

4.6.3.2 填方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排水措施,每层填筑厚度、含水量控制、压实程度。填筑厚度及压实遍数应根据土质、压实系数及所用机具确定。填方施工时的分层厚度及压实遍数见表4-2。

4.6.3.3 当设计要求基底土不能扰动时,则基底不应碾压,第一层可采用反填施工,即由口向里倒填,作业机械始终站在新铺土层上进行扩展施工。

4.6.3.4 当基底含水量较高,应与设计单位协商,征得其同意可在基底用干砖块或砾卵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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铺填250mm~350mm的措施层进行封底。铺填方法仍为反填施工,摊铺完成后进行碾压密实。碾压过程中若局部出现橡皮土时应挖除,重新采取局部加深的办法处理,直至基底正常。 4.6.3.5 当基底含水量不高,又无设计和其他要求时,为方便机械作业,回填应由里向外进行。

4.6.3.6 回填土每层都应测定夯实后的干土质量密度,符合设计要求后才能铺摊下层土。试验报告要注明土料种类,试验日期、试验结论及试验人员签字。未达到设计要求的部位,应有处理方 法和复验结果。

4.6.3.7 因虚铺土超过规定厚度或冬期施工时有较大的冻土块,或夯实不够遍数,甚至漏夯,基底有机物或树根、落土等杂物清

理不彻底等原因,造成回填土下沉。为此,应在施工中认真执行 规范的有关规定,并要严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6.3.8 在地形、工程地质复杂地区(如排水暗沟、护坡桩等)内的填方,且对填方密实度要求较高时,应采取措施。以防填方土粒流失,造成不均匀下沉和坍塌等事故。

4.6.3.9 填方基土为杂填土时,应按设计要求加固地基,并要妥善处理基底下的软硬点、空洞、旧基以及暗塘等。 4.6.3.10 回填管沟时,为防止管道中心线位移或损坏管道,应用人工先在管子周围填土夯实,并应从管道两边同时进行,直至管顶0.5m以上,在不损坏管道的情况下,方可采用机械回填和压实。在抹带接口处,防腐绝缘层或电缆周围,应使用细粒土料回填。

4.6.3.11 填方应按设计要求预留沉降量,如设计无要求时,可根据工程性质、填方高度、填料种类、密实要求和地基情况等,与建设单位共同确定。 4.7 产品防护

垫层施工完成后下道工序不能及时施工时,垫层应加以保护,常用的保护措施有下列几种:

4.7.1 塑料薄膜或草帘覆盖。

4.7.2 土层覆盖:用干土或含水量较小的散土均匀覆盖,覆盖厚度一般为5cm~10cm。冬季覆盖可根据气温适当加厚。 4.8 环境因素及危险源控制措施

4.8.1 环境因素控制措施

4.8.1.1 施工现场出入口旁设置简易洗车装置,主要有存水箱、洗车机、排水沟、沉淀池等。

4.8.1.2 施工现场应保持清洁干净,场内堆土进行覆盖,施工道路要洒水防止扬尘,外出进行冲洗,防止外运车辆沿路抛撒;安排专人清扫出入口和运输沿线道路。 4.8.2 危险源控制措施

4.8.2.1 基坑进行安全维护,对基坑四周的垃圾及松散体进行清理,防止落物坠入坑内。 4.8.2.2 施工现场除驾驶室工作员以外的所有人员应戴好安全帽。 4.8.2.3 机械操作手必须按照机械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4.8.2.4 用电设施必须装有安全用电保护装置,合理规范连接用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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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2.5 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4.9 质量记录

执行本标准应形成以下质量记录:

A1002 土方回填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04-B1008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批表 04-B1016 开工前施工图纸会审记录 04-B1019 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C1203 施工放线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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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工挖土施工工艺标准

1.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工开挖基坑(槽)的施工要求、方法和质量控制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及民用建筑工程、一般构筑物的基坑(槽)和管沟人工挖土施工。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202—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0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50025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 JGJ120 建筑基坑支护规程 1.3 术语

1.3.1 人工挖土

采取人力利用铲、锹、镐等工具对基坑(槽)及管沟土方进行挖除。 1.3.2 坡度

土方边坡的高宽之比值。 1.3.3 建筑基坑

为进行建筑物(包括构筑物)基础与地下室的施工所开挖的地面以下空间。 1.3.4 基坑(槽)侧壁

构成建筑基坑围体某一侧面。 1.4 施工准备 1.4.1 技术准备

1.4.1.1 熟悉图纸,了解地质勘探报告中的工程地质概况,编制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并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质量、环保、文明施工交底。

1.4.1.2 根据给定的永久性坐标、水准点,按建筑物总平面和建筑红线要求,引测到现场。在建筑物周围设置测量控制基线、轴线和水平基准点,做好轴线控制的测量和校核。 1.4.2 物资准备

1.4.2.1 定位用的木桩、龙门板,小线或20铅丝等。 1.4.2.2 基坑(槽)作简单支护时,支护用材料。

1.4.2.3 雨期施工应准备护坡用材料(如塑料布、钢丝网、水泥等)。 1.4.2.4 冬期施工应准备基底保温覆盖材料。

1

1.4.3 施工设施准备 1.4.3.1 施工机械

翻斗车、运土车辆、水泵等。 1.4.3.2 主要工具用具

尖头、平头铁锹、铁镐、撬棍、手推车等。 1.4.3.3 监测装置

全站仪、水准仪、钢尺、坡度尺、轻型触探仪等。 1.4.4 作业条件准备

1.4.4.1 土方开挖前,应摸清地下管线等障碍物,并应根据施工方案的要求,将施工区域内的地上、地下障碍物清除或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1.4.4.2 建(构)筑物的位置或场地的定位控制线(桩),标准水平桩及基槽的灰线尺寸,应经检验合格,并办完验收手续。

1.4.4.3 场地表面要清理平整,做好排水坡度,在施工区域内,要挖临时性排水沟。 1.4.4.4 施工场地应根据需要安装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标志。 1.4.4.5 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槽)、管沟,采用人工降低地下水位时,在开挖前一周将水位降低至基底标高500mm以下。 1.5 施工工艺

1.5.1 施工工艺流程

本工艺流程见图1-1。 1.5.2 操作要求 1.5.2.1 测量放线

a)基坑、基槽尺寸应满足结构和施工要求。一般基底尺寸应比基础模板设计尺寸增宽0.5m~1m。当基底为渗水土质,槽底尺寸应根据排水要求和基础模板设计所需基坑大小而定。当不设模板时,可按基础尺寸和施工操作工作面、最小回填工作宽度要求确定基底开挖尺寸。

b)当土质为天然湿度、构造均匀、水文地质条件良好,且无地下水时,开挖基坑(槽)和管沟时可不放坡,采取直立开挖不加支护,但挖方深度应符合表1-1的规定。

c)超过表1-1规定的深度,开挖深度在5m以内时,应根据

表1-1 基坑(槽)和管沟不加支撑时的容许深度(m)

2

图1-1 人工挖土施工工艺流程

土质和施工具体情况进行放坡,以保证不坍塌。其临时性挖方的边坡值可按表1-2采用。1.5.2.2 坡顶截水沟和临时排水系统、地下水位高时人工降水

a)基槽开挖应在基坑(槽)四侧或两侧围以土堤或截水沟,安 装接通临时排水管道,以防地面雨水流入基坑(槽)。

b)地下水位高时采用人工降水,将水位降低至坑、槽底以下

500mm,以利挖方进行。 1.5.2.3 土方开挖

表1-2 临时性挖方边坡值

3

a)根据基础和土质以及现场出土等条件,要合理确定开挖顺序,然后再分段分层平均下挖。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应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不得超挖”的原则。

b) 开挖各种浅基础,如不放坡时,应沿灰线里边切出基槽的轮廓线。

c)开挖浅条形基础一般黏性土可自上而下分层开挖,每层深度以600mm为宜,从开挖端部逆向倒退按踏步型挖掘。碎石类土先用镐翻松,正向挖掘,每层深度,视翻土厚度而定,每层应清底和出土,然后逐步挖掘。

d) 开挖浅管沟与浅条形基础开挖基本相同,仅基槽侧壁不切直修平。标高按龙门板上平往下返出沟底尺寸,当挖土接近设计标高时,再从两端龙门板下面的沟底标高上返500mm为基准点,拉小线用尺检查沟底标高,最后修整沟底。

e)开挖放坡的坑(槽)和管沟时,应先按施工方案规定的坡度,粗略开挖,再分层按坡度要求做出坡度线,每隔3m左右做出一条,以此线为准铲坡。深管沟挖土时,应在基坑侧壁中间留出宽度800mm左右的倒土台。

f)开挖大面积浅基坑时,沿三面同时开挖,挖出的土方装入手推车或翻斗车,由未开挖的一面运至弃土地点。

g)基坑开挖应尽量防止对地基土的扰动。 1.5.2.4 明沟降、排水

a)在地下水位以下挖土,当基坑开挖深度不很大,基坑涌水量不大时,可采取明沟、集水井方法排水。即在基坑(槽)四周或两侧挖好临时排水沟和集水井,使基坑渗出的地下水通过排水明沟汇集于集水井内,然后用水泵将其排出基坑外。

b)开挖基坑(槽)或管沟,当接近地下水位时,应先完成标高最低处的挖方,以便在该处集中排水。 1.5.2.5 修整边坡

a)边坡应随挖随修整,每3m左右修一次坡至设计标高,再统一进行一次修坡。 b)在开挖坑(槽)边弃土时,应保证边坡和直立基坑侧壁的稳定。当土质良好时,抛于坑(槽)边的土方(或材料)应距坑(槽)边缘1.0m以外,高度不宜超过1.5m。在柱基周围、墙基或围墙一侧,不得堆土过高。 1.5.2.6 清底

在挖至坑槽底设计标高500mm以内时,测量放线人员应配合抄出距槽底500mm水平线,自每条槽端部200mm处每隔2m~3m,在基槽侧壁上钉水平标高小木橛。在挖至接近槽底标高时,用尺或事先量好的500mm标准尺杆,随时以小木橛上平校核槽底标高。最后由两端轴线(中心线)引桩拉通线,检查距槽边尺寸,确定槽宽标准,据此修整基槽侧壁,最后清除槽底土方,修底铲平。 1.5.2.7 验收

a)基坑挖完后应由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质量监督部门等有关人员共同到现场检查、鉴定验槽,核对地质资料,检查地基土与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设计图纸要求是否相符合,有无破坏原状土结构或发生较大的扰动现象。

b)一般用表面检查验槽法,必要时采用钎探(钎探方法见附录A)或洛阳铲探检查,经检查合格,填写基坑(槽)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时办理交接手续。经检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返修,并重新验收。

4

1.5.3 季节性施工要求

1.5.3.1 雨期施工时,基坑(槽)应分段开挖,挖好一段浇筑一层垫层,并在基槽两侧围以土堤或挖排水沟,以防地面雨水流入基坑(槽),同时经常检查边坡和支撑情况,以防止坑壁受水浸泡造成塌方。

1.5.3.2 冬期施工时,应采用有效的保温措施防止基底土冻结。可在冻结前用保温材料覆盖或将表层土翻耕耙松,翻耕深度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确定,一般不小于300mm。

1.5.3.3 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防止基础下的基土遭受冻结。如基坑(槽)开挖完毕后,有较长的停歇时间,应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适当厚度的松土或用其他保温材料覆盖,确保地基不受冻。如遇开挖土方引起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地基和基础暴露时,应采用防冻措施,以防产生冻结破坏。 1.6 质量控制标准

1.6.1 主控项目

开挖标高、长度、宽度、边坡的允许偏差值应符合表1-3的规定。 1.6.2 一般项目

土方开挖的表面平整度、基底土性应符合表1-3的规定。 1.6.3 其他质量控制要求

1.6.3.1 根据规划红线或建筑物方格网,按设计总平面图复核建筑物定位桩。可采用经纬仪及标准卷尺检查校对,按设计基础平面图对基坑(槽)的灰线进行轴线和几何尺寸的复核,并检查方向是否符合图纸的朝向。工程轴线控制桩设置离建筑物的距离一

般应大于两倍的挖土深度;水准点标高可引测在已建成的沉降已稳定的建(构)筑物上或在建筑物稍远的地方设置水准点并加以妥善保护。挖土过程中要按阶段复测,校验控制桩的位置和水准

表1-3 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mm)

5

点标高。

1.6.3.2 挖土必须做好地表和坑内排水、地面截水、地面降水,地下水位应保持低于开挖面500mm以下。

1.6.3.3 开挖基坑(槽)或管沟均不得超过基底标高。如个别地方发生超挖,应先将松动部分清除,然后妥善处理。超挖深度小于100mm时采用原状土回填并夯实,超挖深度再大时其处理方案应报监理、设计、建设单位批准。 1.7 产品防护

1.7.1 挖至基底后应立即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不得长时间暴露(否则槽底要预留适当厚度的保护土层)。

1.7.2 挖土施工中,应注意保护定位桩、水准点、龙门板等,挖运土时不得碰撞,定期检查复核其正确性。

1.7.3 土方开挖较深时,应防止邻近已有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下沉或变形。必要时,与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 1.7.4 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或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立即报请当地有关部门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如发现有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或地质、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点等,应加以保护。在敷设地上或地下管道、电缆的地段进行土方施工时,应事先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以防损坏管线。 1.8 环境因素及危险源控制措施

1.8.1 环境因素控制措施

1.8.1.1 现场施工对扬尘应有控制措施。施工道路应设专人洒水,堆土应覆盖,并应遵守当地防粉尘的有关规定。

1.8.1.2 运土车辆应有人清扫,工地出口应设冲洗池,防止车辆带泥土污染道路,运土车辆应覆盖,防止遗撒。 1.8.2 危险源控制措施

1.8.2.1 坑(槽)边应有临边防护措施,应设防护栏进行封闭。危险处,夜间设红色警示灯。在靠近建筑物、电杆及各种脚手架附近挖土及行人过路处开挖槽、沟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人员坠落。

1.8.2.2 坑(槽)沟应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不得在坑壁上掏坑攀登上下。 1.8.2.3 施工时应有基坑(槽)壁坍塌控制措施

1.8.2.3.1 严格按照土质和深度情况放坡,放坡系数按施工方案执行。

1.8.2.3.2 作业时要随时注意检查基坑侧壁变化,发现有裂纹或部分塌方,应采取果断措施,将人员撤离,排除隐患,确保安全。

1.8.2.3.3 基坑边缘堆置土方和建筑材料,或沿挖方边缘移动运输工具,一般应距基坑上部边缘不少于2m,堆置高度不应超过1.5m。在垂直的坑壁边,此安全距离还应适当加大。 1.8.2.3.4 挖土作业时应自上而下逐层挖掘,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 1.8.2.4 施工时应有预防物体打击控制措施

1.8.2.4.1 挖土作业时两人操作间距应大于3m,不得对面用镐挖土;挖土面积较大时,每

2

人工作面不应小于6m。

6

1.8.2.4.2 用手推车运土,应先平整好道路,并尽量采取单行道,以免来回碰撞;用平板车、翻斗车运土时,两车间距不得小于10m,装土和卸土时,两车间距不得小于1m。 1.9 质量记录

执行本标准应形成以下质量记录:

A1001 土方开挖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C1201 规划部门的定位坐标、高程控制摘录 C1202 施工放线控制网记录 C1203 测量放线记录

04-B1008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批表 04-B1019 技术交底记录 04-B102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C1106 地基验槽记录

注:以上表式采用《陕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配套表格》所规定的表式。

地基土钎探记录(见表1-4)

陕西省建筑工程施工工艺标准质量记录配套表格

施 工 质 量 控 制 资 料

7

8

2 机械挖土施工工艺标准

2.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械开挖基坑(槽)的施工要求、方法和质量控制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及民用建筑物、构筑物的大型基坑(槽)、管沟以及大面积平整场地等机械挖土。 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202—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0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50025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 JGJ120 建筑基坑支护规程 2.3 术语

2.3.1 机械挖土

用合适的挖掘机、运输车辆、推土机等机械对基坑(槽)及管沟土方进行挖除。 2.3.2 坡度

土方边坡的高宽之比值。 2.4 施工准备

2.4.1 技术准备

2.4.1.1 施工技术人员应对土方开挖中具备的资料逐一落实,做到心中有数。 2.4.1.2 对设计或建设单位提供的坐标点、水准点进行闭合复测。

2.4.1.3 测设开挖边线桩、外放控制桩。控制桩应避开机械行驶路线,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2.4.1.4 根据地质资料还应做好下列工作

a) 若施工区域、机械行驶道路、机械停置点地表下较浅处有墓穴、空洞以及易造成安全事故的隐患应在开挖前处理。

b) 若地下水位高于基底标高,开挖前还应做好降水工作。 1) 地下水位和基底基本持平时,可采取开挖到基底后在基底人工修明渠集水,由明渠将水流引至集水坑再集中用水泵抽水的方法控制水位,方便下一步工作。

2) 地下水位高于基底时采取井点降水。即在基坑(槽)管沟开挖边线外2m~3m处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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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布置井点。来水方向可多布置井眼。布井数量、井深可根据水位、流量等计算确定。

3) 水位降至基底标高以下不小于0.5m后方可开挖。 2.4.1.5 确定机械行驶坡道

a) 分层开挖时应根据现场大小、地形、运输车辆的出口位置确定合理的施工坡道。 b) 坡道有三种位置及形式:见图2-1所示。

图 a

外坡道 图 b 内坡道 图 c

图2-1 坡道位置及形式

2.4.1.6 合理安排运输车的行驶路线和弃土场。

2.4.1.7 土方平衡计算:工程施工前应进行挖、填的平衡计算,综合考虑土方运距最短、运程合理和各个工程项目合理施工程序等,做好土方调配,减少重复挖运。

2.4.1.8 人员及机械配备:根据工程规模大小、难易程度、运距、工期、质量等要求配足施工所需的挖土机械、运输车辆、整平机械及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手。形成人员和机械配置的合理组合。

2.4.1.9 编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报请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审批。 2.4.1.10 完成图纸会审工作。

2.4.1.11 向参加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2.4.1.12 填写开工报告并报送监理或建设单位批准,确定开工日期。 2.4.2 物资准备

#

2.4.2.1 定位用木桩、龙门板、线绳、20铅丝、白灰等。 2.4.2.2 基坑(槽)作简单支护时所用材料。

2.4.2.3 雨季施工时应准备塑料布或其他防雨材料。 2.4.2.4 冬季施工时应准备基底保温覆盖材料。 2.4.3 施工设施准备 2.4.3.1 施工机械

主要施工机械:挖土机、推土机、铲运机、挖掘机、自卸汽车等。 常用挖掘机型号参数见表2-1。 常用推土机型号参数见表2-2。 2.4.3.2 工具用具

#

主要工具用具:铁锹(尖、平头两种)、手推车、小白线或20铅丝等。 2.3.3.3 监测装置

全站仪、水准仪、塔尺、钢卷尺、坡度尺、钎探设施等。 2.4.4 作业条件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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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1 土方开挖前,应根据施工方案的要求,将施工区域内的地下、地上障碍物清除和处理完毕。

2.4.4.2 建(构)筑物的位置或场地的定位控制线(桩)、标准水平桩及开槽的灰线尺寸,必须经过自检合格,并办完预检手续。

2.4.4.3 夜间施工时,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标志,并合理安排开挖顺序,防止错挖或超挖。

2.4.4.4 开挖有地下水位的基坑槽、管、沟时,应根据当地工程地质资料,采取措施降低地下水位。一般要降至开挖面以下0.5m后才能开挖。

2.4.4.5 施工机械进入现场所经过的道路、桥梁和卸车设施等,应事先经过检查,必要时要进行加固或加宽等准备工作。

2.4.4.6 确定土方机械时,应综合考虑施工区域的地形与作业条件、土的类别与厚度、总工程量和工期等因素,以能发挥施工机械的效率为原则。

2.4.4.7 施工区域运行路线的布置,应根据作业区域的大小、机械性能、运距和地形起伏等情况加以确定。

2.4.4.8 机械施工无法作业的部位、修整边坡坡度、清理槽底等应配备人工进行。 2.5 施工工艺

2.5.1 施工工艺流程

本工艺流程见图2-2。 2.5.2 操作要求 2.5.2.1 测量放线

a) 基坑(槽)及管沟尺寸应满足结构和施工要求。一般基底尺寸应比模板设计尺寸增宽1.5m左右。当基底为渗水土质,槽底尺寸应根据排水要求和基础模板设计所需基坑大小而定。当不设模板时,可按基础尺寸和施工操作工作面、最小回填工作宽度要求确定基底开挖尺寸。根据基底尺寸和坡比换算出上口开挖尺寸。

b) 测设开挖边线桩,外放控制桩。控制桩应避开机械行使路线并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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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白灰撒出开挖边线,做好放线记录。

c) 采取井点降水时,应根据平面布置图放出井点位置。 2.5.2.2 确定坡度

a) 当土质为天然湿度、构造均匀、水文地质条件较好且无地下水时,开挖基坑(槽)及管沟时可不放坡,采取直立开挖不加 支护,但挖方深度应按表2-3的规定。

b) 挖方深度超过表2-3规定的且在5m以内,当土具有天然湿度、构造均匀、水文地质条件好、无地下水,不加支撑的基坑(槽)和管沟,必须放坡。边坡最陡坡度应符合表2-4的规定。

c) 使用时间较长的临时性挖方边坡坡度,应根据工程地质和 边坡高度,结合当地同类土体的稳定坡度值确定。如地质条件好,

图2-2 机械挖土施工工艺流程

表2-3 基坑(槽)和管沟不加支撑时的容许深度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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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当有成熟经验时,可不受本表限制。

土(岩)质较均匀,高度在5m以内的临时性挖方边坡坡度应按表

2-5确定。

表2-5 临时性挖方边坡值

2.5.2.3 设置排水系统与降水

a) 基坑(槽)及管沟开挖应在四周或两侧围以土堤或截水沟,安装接通临时排水管道,以防地下水再渗入基坑。

b) 地下水位高时采用大口径管井降水,将水位降低至基坑标 高以下1m左右方可开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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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4 土方开挖

a) 开挖上口线:在施工中上口开挖线经常被散土层覆盖看不

清楚,放线员要立即补撒未挖部分已看不清楚的边线并保证其准确无误。

b) 上下层有错台要求时,下层开挖前应重新放好该层的开挖

边线,并做好控制桩加以保护。

c) 挖方经过不同类别土(岩)层或深度超过10m时,其边坡可做成折线或台阶形。 d) 城市挖方因临近建筑物限制无法放坡,采用护坡桩时要有护坡桩施工方案。 e) 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合理确定开挖顺序、路线及开挖深度。

1) 采用推土机开挖大型基坑(槽)时,一般应从两端或顶端开始(纵向)推土,把土推向中部或顶端,暂时堆积,然后再横向将土推离基坑(槽)的两侧。

2) 采用铲运机开挖大型基坑(槽)时,应纵向分行、分层按照坡度线向下铲挖,但每层的中心线地段应比两边稍高一些,以防积水。

3) 采用反铲、拉铲挖土机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其施工方法有两种: 端头挖土法:挖土机从基坑(槽)或管沟的端头以倒退行驶 的方法进行开挖。自卸汽车配置在挖土机的两侧装运土。

侧向挖土法:挖土机一面沿着基坑(槽)或管沟的一侧移动,自卸汽车在另一侧装运土。

4) 挖土机沿挖方边缘移动时,机械距离边坡上缘的宽度不得小于基坑(槽)或管沟深度的1/2。如果挖土深度超过5m时,应按专业性施工方案来确定。

f) 土方开挖宜从上到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随时作成一定坡势,以利泄水。

1) 在开挖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槽壁和边坡的状态。深度大于1.5m时,根据土质变化情况,应做好基坑(槽)或管沟的支撑准备,以防坍陷。

2) 开挖基坑(槽)和管沟,不得挖至设计标高以下,如不能准确地挖至设计基底标高时,可在设计标高以上暂留一层土不挖,以便在抄平后,由人工挖出。

暂留土层:一般铲运机、推土机挖土时,为20cm左右;挖土机用反铲、正铲和拉铲挖土时,30cm左右为宜。

3) 在机械施工挖不到的土方,应配合人工随时进行挖土,并用手推车把土运到机械能挖到的地方,以便及时用机械挖走。

g)

2-3所示。

图2-3 开挖方式

h) 分层开挖:开挖深度超过机械一次挖掘深度时应分层开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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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地下无障碍物时,分层原则宜上层薄下层厚,这样便于运输车辆重载爬坡,但分层厚度不宜相差太大,否则影响挖掘机的最佳挖土深度效能。

2) 地下有建筑物、构筑物等障碍物时,分层原则宜上层稍厚下层稍薄。这样挖掘机拔杆伸的相对较远,方便清除障碍物和清理基底工作。 2.5.2.5 边坡检查修整

a) 边坡检查:开挖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开挖的边坡坡度,随时 校核。

常用的检查方法是用按设计边坡坡度制作的三角靠尺或仪器检查。三角靠尺见图2-4所示。

图1) 三角靠尺检查方法:用靠尺斜边靠在边坡上观察吊线锤是否与竖直角边重合,若重合说明坡度符合要求(见图2-4);若吊线锤在竖直直角边外,则坡度大于标准要求,此情况施工中不应出现(见图2-5);若吊线锤在竖直角边内,说明坡度小于标准要求(见图2-6),此情况施工中可以校正。

图2-5 坡度大于要求的情况 图2-6 坡度小于要求的情况

2) 上下层有错台要求时下层开挖前应重新放好该层的开挖边线,并做好控制桩加以保护。

b) 边坡修整:施工中应随挖随修整,最后再进行一次全面修坡。 2.5.2.6 修帮、清底

a) 机械挖土时,为不扰动基底土的结构,应在基底标高上预 留20cm~30cm厚土用人工配合清理至基底标高。

b) 在距槽底设计标高50cm槽帮处,抄出水平线,钉上小木撅,然后用人工将暂留土层挖走。同时由两端轴线(中心线)引桩拉通线(用小线或铅丝),检查距槽边尺寸,确定槽宽标准,以此修整槽边。最后清除槽底土方。 2.5.2.7 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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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基坑挖完后应由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质量监督部门等有关人员共同到现场检查、鉴定验槽,核对地质资料,检查地基土与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设计图纸要求是否相符合,有无破坏原状土结构或发生较大的扰动现象。

b)一般用表面检查验槽法,必要时采用钎探检查(钎探方法见附录A)或洛阳铲探检查,经检查合格,填写基坑(槽)验收、隐蔽工程记录,及时办理交接手续。经检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返修并重新验收。 2.5.3 季节性施工要求

2.5.3.1 土方开挖一般不宜在雨季进行,必须在雨季施工时工作面不宜过大,应逐段、逐片分期完成。

2.5.3.2 雨季施工在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注意边坡稳定。

必要时可适当放缓边坡坡度或设置支撑。同时应在坑(槽)外侧围以土堤或开挖水沟,防止地面水流入。经常对边坡、支撑、土堤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2.5.3.3 雨季施工时,基坑(槽)底应预留30cm土层,在浇筑混凝土垫层前再挖至设计标高。

2.5.3.4 土方开挖不宜在冬季施工。如必须在冬季施工时,其施工方法应按冬期施工开挖要求进行。

2.5.3.5 采用防止冻结法开挖土方时,可在冻结以前,用保温材料覆盖或将表层土翻耕耙松,其翻耕深度应根据当地气温条件确定,一般不小于30cm。

2.5.3.6 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必须防止基础下基土受冻。应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适当厚度的松土或用其他保温材料覆盖。如遇开挖土方引起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地基和基础暴露时,应采取防冻措施,以防产生冻结破坏。 2.6 质量控制标准

2.6.1 主控项目

机械挖土的标高、长度、宽度、边坡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6的规定。 2.6.2 一般项目

机械挖土的表面平整度、基地土特性应符合表2-6的规定。 2.6.3 其他质量控制要求

2.6.3.1 基底超挖:开挖基坑(槽)管沟不得超过基底标高。如个别地方超挖时,其处理方法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不得私自处理。

2.6.3.2 基底保护:基坑(槽)开挖后应尽量减少对基土的扰动。

如遇基础不能及时施工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30cm土层不挖,待做基础时再挖。 2.6.3.3 施工顺序:应严格按施工方案规定的施工顺序进行土方开挖施工,宜先从低处开挖,分层、分段依次进行,形成 一定坡度,以利排水。

2.6.3.4 施工机械下沉:施工时必须了解土质和地下水位情况。推土机、铲运机一般需要

在地下水位0.5m以上推铲土;挖土机一

般需要在地下水位0.8m以上挖土,以防机械自重下沉。正铲挖土机挖方的台阶高度,不得超过最大挖掘高度的1.2倍。

2.6.3.5 开挖尺寸不足,边坡过陡:基坑(槽)或管沟底部的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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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排水设施、支撑结构等所需的宽度。 2.7 产品防护

2.7.1 对定位标准桩、轴线引桩、标准水准点、龙门板等,挖运

土时不得撞碰、也不得在龙门板上休息。并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定位标准桩和标准水准点也应定期复测,检查其是否正确。 2.7.2 土方开挖时,应防止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下沉和变形。必要时应与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协商,采取防

护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或位移观测。

2.7.3 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或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应及时报请当地有关部门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如发现有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或地质、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点等,应加以保护。在敷设有地上或地下管线、电缆的地段进行土方施工时,应事先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以防止损坏管线,造成严重事故。 2.8 环境因素及危险源控制措施

2.8.1 环境因素控制措施

2.8.1.1 施工现场出入口旁设置简易洗车装置,主要有存水箱、洗车机、排水沟、沉淀池等。

2.8.1.2 施工现场应保持清洁,及时洒水。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前车箱应包裹严实,防止路途遗撒;车轮泥土冲洗干净;安排专人清扫出入口和运输沿线道路。 2.8.2 危险源控制措施

2.8.2.1 特种机械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2.8.2.2 运输车辆出入的大门口、作业区域边缘距周围建筑物或构筑物较近的、现场储油罐、配电箱等有危险的地方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告标牌,储油罐、修理车间及易引起火灾的地方应配有灭火器。

2.8.2.3 开挖的基坑(槽)管沟四周应设置安全围栏并保证其牢固可靠。 2.8.2.4 配合机械施工的人员应戴好安全帽,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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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5 施工机械必须按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2.8.2.6 施工现场应有专职负责安全的安全员。 2.9 质量记录

执行本标准应形成以下质量记录:

A1001 土方开挖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04-B1008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批表 04-B1016 开工前施工图纸会审记录 04-B1019 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B102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C1106 地基验槽记录

C1201 规划部门的定位坐标、高程控制摘录 C1202 施工放线控制网记录 C1203 施工放线验收记录

注:以上表式采用《陕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配套表格》所规定的表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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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人工回填土施工工艺标准

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工回填土的施工要求、方法和质量控制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及民用建筑工程、一般构筑物的基坑(槽)、房心土和管沟等人工回填土施工。 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202—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0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50025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 GB/T 50123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 JGJ120 建筑基坑支护规程 JGJ104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 3.3 术语

3.3.1 人工回填

采取人力对场地、基坑(槽)和管沟进行分层回填夯实,以达到要求的密实度。 3.3.2 基础

将结构所承受的各种作用传递到地基上的组成部分。 3.3.3 建筑基坑

为进行建筑物(包括构筑物)基础与地下室的施工所开挖的地面以下空间。 3.3.4 最优含水量

与土的最大干密度(土在最紧密状态下的干质量)相对应的含水量,通过标准的击实方法确定。 3.3.5 压实系数

土在施工时实际达到的干密度与室内采用击实试验得到的最大干土密度的比值。通常用以表示填方的密实度要求和质量指标。 3.3.6 橡皮土

当填方为黏性土且含水量很大,趋于饱和时,夯(拍)打后,回填土变成踩上去有一种颤动感觉的土。 3.4 施工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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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技术准备

3.4.1.1 施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填料土质、设计要求的压实系数、施工条件,进行必要的压实试验,确定填料含水量控制范围、铺土厚度、夯实遍数等参数,根据现场条件确定施工方法。

3.4.1.2 编写施工方案,并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质量、环保、文明施工交底。 3.4.2 物资准备

宜优先选用基槽(坑)中挖出的原土,并清除其中的有机杂质。使用前应过筛,其粒径不大于50mm,含水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4.3 施工设施准备 3.4.3.1 施工机械

蛙式或柴油打夯机、翻斗车。 3.4.3.2 工具用具

木夯、手推车、筛子、木耙、铁锹、2m靠尺、喷壶、小线等。 3.4.3.3 监测装置

水准仪、钢尺等定位测量仪器、质量检测、现场土工试验设备。 3.4.4 作业条件准备

3.4.4.1 施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填料种类、设计对压实系数的要求、施工机具设备条件等,通过试验确定土料含水量控制范围,每层铺土厚度的打夯遍数等施工参数。

3.4.4.2 回填前应清除基底上的草皮、杂物、树根和淤泥,排除积水,并在四周设排水沟或截水沟,防止地面水流入填方区或基槽(坑),浸泡地基,造成基土下陷。

3.4.4.3 施工完地面以下基础、构筑物、防水层、保护层、管道(经试水合格)等,填写好地面以下工程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并经质量检查验收、签证认可。混凝土或砌筑砂浆达到规定的强度。

3.4.4.4 房心和管沟的回填土,应在完成上下水、煤气管道安装和管沟墙间加固后再进行。并将沟槽、地坪上的积水和有机物等清理干净。

3.4.4.5 做好水平高程的测设,基槽(坑)或管沟、边坡上每隔3m打入一根水平木桩,室内和散水的边墙上,做好水平标记。 3.5 施工工艺 3.5.1 施工工艺流程

本工艺流程见图3-1。 3.5.2 操作要求

3.5.2.1 基层处理 检验土料

a) 填土前应将基坑(槽)底的垃圾、树根等杂物清理干净,排除积水。

b) 检验回填土的种类、粒径是否符合规定,清除回填土中的草皮、垃圾、有机土等杂物。

c) 土的最优含水量应根据设计要求经试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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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 人工回填土施工工艺流程

d) 现场检查土的含水量一般以手握成团,落地开花为适宜。

当土的含水量过大时,可采取翻松、晾晒、换土回填、掺入干土或其他吸水材料等措施;如遇回填土的含水量偏低,则应预先洒水润湿。 3.5.2.2 回填土分层摊铺

a) 每层铺土厚度应根据土质、设计要求的压系数和使用的压(夯)实机具性能而定。一般铺土厚度应小于压实机械压实的作用深度,应能使土方压实而机械的功耗最少。通常应进行现场夯(压)实试验确定。

b) 常用夯(压)实工具机械每层铺土厚度和所需的夯(压)实遍数的参考值见表3-1。 3.5.2.3 夯打密实

a) 人力打夯前应将填土初步整平,打夯要按一定方向进行,一夯压半夯,夯夯相接,行行相连,两遍纵横交叉,分层夯打。夯实基槽及地坪时,行夯路线应由四边开始,然后再夯向中间。

b) 用蛙式打夯机等小型机具夯实时,打夯之前应对填土初步整平,打夯机依次夯打,均匀分开,不留间歇。

c) 深浅两基坑(槽)相连时,应先填夯深基础;填至与浅基坑相同的标高时,再与浅基础一起填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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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基坑(槽)回填应在相对两侧或四周同时进行回填与夯实。回填高差不可相差太多,以免将墙挤歪。较长的管沟墙,应采用内部加支撑的措施。

e) 回填管沟时,应用人工先在管道周围填土夯实,并应从管道两边同时进行,待填至管顶0.5m以上,方可采用打夯机夯实。

f) 非同时进行的回填段之间的搭接处,不得形成陡坎,应将夯实层留成阶梯状,阶梯的高宽比一般为1:2。上下层错缝距离不小于1.0m。 3.5.2.4 检验密实度

a) 每层回填土均应按规范规定进行环刀取样检测土的干密 度; 回填夯实后的密实度达到要求后方可进行下一层的回填。

2

b) 基坑和室内填土环刀取样检测土的干密度,每层按100㎡~500m取样一组;场地

2

平整填方按400㎡~900 m取样一组;基坑和管沟回填每20m~50m取样一组,每层均不少于1组,取样部位在每层夯实后的下半部。

c) 填土夯(压)实后土的干密度应有 90% 以上符合设计要求,其余10%的最低值与

3

设计值之差,不得大于0.08g/cm,且不应集中。 3.5.2.5 修整找平

a) 填土全部完成后,应进行表面拉线找平,凡超过标准高程的地方,及时依线铲平;凡低于标准高程的地方,应补土夯实。

b) 经检查合格,填写地基验收、隐蔽工程记录,及时办理交接手续。经检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返修,并重新验收。 3.5.3 季节性施工要求 3.5.3.1 雨期施工

a) 基坑(槽)或管沟的回填,工作面不宜过大,应逐段、逐片地分期完成。从运土、铺填到压实各道工序应连续进行。

b) 雨前应压完已填土层,并形成一定坡度,以利排水。施工中应检查、疏通排水设施,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槽)内,造成边坡坍塌或使基土遭到破坏。

c) 现场道路应根据需要加铺防滑材料,保持运输道路畅通。 3.5.3.2 冬期施工

a) 土方回填时的每层铺土厚度不得超过200mm,夯实厚度宜为100mm~150mm。 b) 填方前清除基底上的冰雪和保温材料,排除积水,挖出冰块和淤泥。

c) 室外的基坑(槽)或管沟可采用含有冻土块的土回填。但冻土块粒径不得大于150mm,含量不得超过15%,且分布均匀,但管沟底以上500mm范围内不得用含有冻土块的土回填。

d) 室内的基坑(槽)或管沟不得采用含有冻土块的土回填。回填土施工应连续进行并夯实,以免地基土或已填的土受冻。

e) 大面积土方回填时,要组织平行流水作业或采取其他有效的保温防冻措施。 3.6 质量控制标准

3.6.1 主控项目

回填土的标高、分层压实系数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3-2的要求。 3.6.2 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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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填土料、分层厚度、含水量及表面平整度应符合表3-2的要求。

表3-2 人工回填土工程质量检验标准(mm)

3.6.3 3.6.3.1 当采用不同的填土时,应按土类有规则地分层铺填,将透水性大的土层置于透水性较小的土层之下,不得混杂使用。

3.6.3.2 填土应预留一定的下沉高度,以备在行车、堆重或干湿交替等自然因素作用下土体逐渐沉落密实。预留沉降量根据工程性质、填方高度、填料种类、压实系数和地基情况等因素确定。

3.6.3.3 填土区应保持一定横坡或中间稍高两边稍低,以利排水。当天填土,应在当天压实。

3.6.3.4 回填土夯压不密实与土料的含水量有直接关系。土料干时应在夯压时对干土适当洒水加以润湿;如回填土太湿夯压后呈“橡皮土”现象,应将“橡皮土”挖出,重新换好土或压入碎石进行处理。 3.7 产品防护

3.7.1 施工时,对定位标准桩、轴线引桩、标准水准点、龙门板等,填运土时不得撞碰,也不得在龙门板上休息。并应定期复测和检查这些标准桩点是否正确。

3.7.2 夜间施工时,应合理安排施工顺序,设有足够的照明设施,防止铺填超厚,不得由汽车直接倒土入槽。

3.7.3 基础或管沟的现浇混凝土应达到一定强度,不致因填土而受损坏时,方可回填。 3.7.4 管沟中的管线,基槽内从建筑物伸出的各种管线,均应妥善保护后,再按规定回填土料,不得碰坏。

3.8 环境因素及危险源控制措施

3.8.1 环境因素控制措施

3.8.1.1 现场的施工道路应设专人洒水,堆土应有防尘措施,并应遵守当地防尘的有关规定。

3.8.1.2 运土车辆应有人清扫,工地出口应设冲洗池,防止车辆带泥土污染道路,运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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辆应覆盖,防止遗撒。

3.8.1.3 在城市和居民区施工时应有采用低噪音设备或工具,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防噪声措施。并应遵守当地关于防噪声的有关规定。

3.8.1.4 清洗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具的废水、废油等不得直接排放,应集中处理。以防污染水质和土壤。

3.8.2 危险源控制措施

3.8.2.1 坑(槽)边应有临边防护措施。应设防护栏进行封闭。危险处,夜间设红色警示灯,防止人员坠落。

3.8.2.2 坑(槽)沟应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不得在坑壁上掏坑攀登上下。 3.8.2.3 施工时应有基坑(槽)壁坍塌控制措施:

3.8.2.3.1 作业时要随时注意检查基坑侧壁变化,必要时可在软弱处用钢管、木板、木方支撑;发现有裂纹或部分塌方,应采取果断措施,将人员撤离,排除隐患,确保安全。 3.8.2.3.2 基坑边缘堆置土方和建筑材料,或沿基坑边缘移动运输工具,一般应距基坑上部边缘不少于2m,堆置高度不应超过1.5m。在垂直的坑壁边,此安全距离还应适当加大。 3.8.2.3.3 回填前应掌握现场土质情况,按技术交底顺序分层分段回填,分层回填时由深到浅,操作进程要紧凑,不留间隔空隙,避免塌方。

3.8.2.4 打夯机的操作人员应穿绝缘胶鞋和配戴绝缘胶皮手套

3.8.2.5 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源、电路的安装和拆除应由持证电工操作;电器应严格接地、接零和使用漏电保护器。各段用电应分闸,不得一闸多用。坑槽上电缆应架空2.0m以上,不得拖地和埋压土中,坑槽内电缆、电线应有防磨损、防潮、防断等保护措施。 3.9 质量记录

执行本标准应形成以下质量记录:

C1201 规划部门的定位坐标、高程控制摘录 C1202 施工放线控制网记录 C1203 测量放线记录

04-B1008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批表 04-B1019 技术交底记录 04-B1020 施工日志

04-B102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C1106 地基验槽记录 C1422 素土击实试验报告

C1101 土及灰土地基回填现场试验记录 C1104 分层回填现场抽样试验点位示意图 A1002 土方回填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注:以上表式采用《陕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配套表格》所规定的表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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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机械回填土施工工艺标准

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械回填土的施工要求、方法和质量控制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及民用建筑物、构筑物大面积平整场地、大型基坑和管沟等回填土工程。

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202—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0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50025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 GB/T 50123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 JGJ120 建筑基坑支护规程 JGJ104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 4.3 术语

4.3.1 机械回填土方

用合适的运输车辆、整平机械、碾压机械对基坑(槽)及管沟所进行的土方回填工程。 4.3.2 最优含水量

与土的最大干密度(土在最紧密状态下的干质量)相对应的含水量。通过标准的击实方法确定。 4.3.3 压实系数

土在施工时实际达到的干密度与室内采用击实试验得到的最大干土密度的比值。通常用以表示填方的密实度要求和质量指标。 4.3.4 橡皮土

当填方为黏性土且含水量很大,趋于饱和时,夯(拍)打后,回填土变成踩上去有一种颤动感觉的土。 4.4 施工准备

4.4.1 技术准备

4.4.1.1 复测用于控制填方的坐标点和水准点,做好记录。 4.4.1.2 清理基底,验收底标高,记录鉴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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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3 取土样送交有试验资格的部门进行土的击实试验,出具试验报告。此报告是控制施工干密度、含水量的依据。

4.4.1.4 根据设计要求压实系数和击实试验报告确定施工干密度值。

ρd =压实系数×ρdmax

式中 ρd——施工控制干密度;

ρdmax——试验室确定的最大干密度。

4.4.1.5 土壤含水量检查:填土前应检查含水量是否在控制范围内,若含水量偏高可采用翻松、晾晒、均匀掺入干土等措施;若含水量偏低,可采用预先闷水、洒水润湿等措施。 4.4.1.6 完成图纸会审工作。

4.4.1.7 编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报请建设单位或监理审批。 4.4.1.8 向参加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4.4.1.9 施工负责人填写开工报告,送建设单位或监理批准,确定开工日期。 4.4.2 物资准备

4.4.2.1 对填土料应按设计要求检查验收后方可作为填料。

4.4.2.2 脏土、杂土、耕植土、有机质含量超过5%的土均不得作为填土。 4.4.3 施工设施准备 4.4.3.1 施工机械

主要施工机械推土机、平地机,压路机、装载机等。 4.4.3.2 工具用具

主要工具用具:铁锨、手推车、环刀、天平、分析天平、试验盒、削土刀、酒精、酒精灯等。

4.4.3.3 监测装置

经纬仪、水准仪、必要时配置全站仪,塔尺、钢卷尺等。 4.4.4 作业条件准备

4.4.4.1 土方回填前应清除基底的垃圾、树根等杂物,抽除坑内积水、淤泥,验收基底标高,如在耕植土或松土上填方,应在基底压实后再进行。完成隐蔽工程应进行检查和中间验收。

4.4.4.2 若夜间施工,现场需安装足够的照明设施,满足掌握摊铺整平、碾压和施工安全的要求。

4.4.4.3 环境保护(配备必要的洒水车)。

4.4.4.4 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 4.5 施工工艺

4.5.1 施工工艺流程

本工艺流程见图4-1。 4.5.2 操作要求

4.5.2.1 测量放线确定虚铺高度

a) 依据设计图纸测设回填土区域控制桩并引至四周坑壁钉上木桩,加以可靠保护,防止机械或人为破坏。用白灰撒出回填区域框线。

b) 根据碾压及摊铺设备机械性能,初步确定虚铺厚度试碾压,根据干密度测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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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至最经济合理的铺填厚度作为分层铺设控制厚度,同时确定碾压方法。 4.5.2.2 推土机摊铺找平

图4-1 机械回填土施工工艺流程

a) 计算出每层铺填用料,控制运输车下料与计算量相符。

b) 推土机摊平中先粗平,不够料及时补充,多余料推出基坑运走,然后用标高控制精确整平。

4.5.2.3 破碎超粒径填料

a) 土层铺好后,用机械反复破碎直至旋透本层。用机械可有效破坏超粒径填料,使填料拌合均匀。

b) 人工配合将边角整修平整。

c) 人工清理表层超大粒径硬块料及杂物。 4.5.2.4 压路机碾压

a) 人工修补的坑凹部位压路机先静压1~2遍,再次补填整平。 b) 大面积碾压时应按试验确定的碾压方式、碾压遍数来控制碾压。 c) 碾压时搭接宽度宜为碾压宽度除以碾压遍数。 4.5.2.5 压实度检测

a) 碾压观感合格后用环刀按规定取点位置及数量取样检测压实度。对不合格区域补压,直至检测全部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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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验收合格签认后进行下层回填施工。 4.5.3 季节性施工 4.5.3.1 雨季施工

在基坑(槽)周围设置排水措施,防止雨水流入、渗入坑内,及时排出坑内积水。 4.5.3.2 冬期施工

a) 充分筛分填料,严禁用冻胀土作为填料。

b) 对碾压土层采取防冻措施,如用草帘、麻袋等覆盖。 4.6 质量控制标准

4.6.1 主控项目

4.6.1.1 基坑、基槽、管沟的基底及场地平整标高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的规定。 4.6.1.2 分层密实度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规定方法进行施工验收。 4.6.2 一般项目

4.6.2.1 对填料的土质要求、杂质含量以及筛分条件严格按照设计要求验收后方可填入。 4.6.2.2 严格控制填料厚度,填料含水量控制在最优含水量的 ±2%内。

4.6.2.3 控制填土平整度,基坑、基槽、管沟及场地平整度应符合表4-1的规定。

4.6.3 其他质量控制要求

4.6.3.1 土方回填前应清除基底的垃圾、树根等杂物,抽除坑穴积水、淤泥,验收基底标高。如在耕植土或松土上填方,应在基底压实后进行。

4.6.3.2 填方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排水措施,每层填筑厚度、含水量控制、压实程度。填筑厚度及压实遍数应根据土质、压实系数及所用机具确定。填方施工时的分层厚度及压实遍数见表4-2。

4.6.3.3 当设计要求基底土不能扰动时,则基底不应碾压,第一层可采用反填施工,即由口向里倒填,作业机械始终站在新铺土层上进行扩展施工。

4.6.3.4 当基底含水量较高,应与设计单位协商,征得其同意可在基底用干砖块或砾卵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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铺填250mm~350mm的措施层进行封底。铺填方法仍为反填施工,摊铺完成后进行碾压密实。碾压过程中若局部出现橡皮土时应挖除,重新采取局部加深的办法处理,直至基底正常。 4.6.3.5 当基底含水量不高,又无设计和其他要求时,为方便机械作业,回填应由里向外进行。

4.6.3.6 回填土每层都应测定夯实后的干土质量密度,符合设计要求后才能铺摊下层土。试验报告要注明土料种类,试验日期、试验结论及试验人员签字。未达到设计要求的部位,应有处理方 法和复验结果。

4.6.3.7 因虚铺土超过规定厚度或冬期施工时有较大的冻土块,或夯实不够遍数,甚至漏夯,基底有机物或树根、落土等杂物清

理不彻底等原因,造成回填土下沉。为此,应在施工中认真执行 规范的有关规定,并要严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6.3.8 在地形、工程地质复杂地区(如排水暗沟、护坡桩等)内的填方,且对填方密实度要求较高时,应采取措施。以防填方土粒流失,造成不均匀下沉和坍塌等事故。

4.6.3.9 填方基土为杂填土时,应按设计要求加固地基,并要妥善处理基底下的软硬点、空洞、旧基以及暗塘等。 4.6.3.10 回填管沟时,为防止管道中心线位移或损坏管道,应用人工先在管子周围填土夯实,并应从管道两边同时进行,直至管顶0.5m以上,在不损坏管道的情况下,方可采用机械回填和压实。在抹带接口处,防腐绝缘层或电缆周围,应使用细粒土料回填。

4.6.3.11 填方应按设计要求预留沉降量,如设计无要求时,可根据工程性质、填方高度、填料种类、密实要求和地基情况等,与建设单位共同确定。 4.7 产品防护

垫层施工完成后下道工序不能及时施工时,垫层应加以保护,常用的保护措施有下列几种:

4.7.1 塑料薄膜或草帘覆盖。

4.7.2 土层覆盖:用干土或含水量较小的散土均匀覆盖,覆盖厚度一般为5cm~10cm。冬季覆盖可根据气温适当加厚。 4.8 环境因素及危险源控制措施

4.8.1 环境因素控制措施

4.8.1.1 施工现场出入口旁设置简易洗车装置,主要有存水箱、洗车机、排水沟、沉淀池等。

4.8.1.2 施工现场应保持清洁干净,场内堆土进行覆盖,施工道路要洒水防止扬尘,外出进行冲洗,防止外运车辆沿路抛撒;安排专人清扫出入口和运输沿线道路。 4.8.2 危险源控制措施

4.8.2.1 基坑进行安全维护,对基坑四周的垃圾及松散体进行清理,防止落物坠入坑内。 4.8.2.2 施工现场除驾驶室工作员以外的所有人员应戴好安全帽。 4.8.2.3 机械操作手必须按照机械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4.8.2.4 用电设施必须装有安全用电保护装置,合理规范连接用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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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2.5 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4.9 质量记录

执行本标准应形成以下质量记录:

A1002 土方回填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04-B1008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批表 04-B1016 开工前施工图纸会审记录 04-B1019 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C1203 施工放线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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