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摊贩管理

加强市区流动摊贩管理的建议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各种新的社会矛盾纠纷不断涌现,特别是城管和流动摊贩之间的问题尤为突出。一方面流动摊贩的低成本及机动灵活的经营方式迎合了城市低收入人群特别是基数庞大的外来务工人群的消费需求。另一方面,城管执法部门受资金、职能、人力等因素的限制难以对流动摊贩实行标本兼治。从而出现了管理措施过于强硬不行,放纵不管也不行,极易走入“有力使不上劲”的困局。对此,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

一、推进疏堵结合的管理方式。在解决城市管理中流动摊贩管理难、城市环境脏乱差等问题时,只堵不疏,则水溢堤溃;只疏不堵,则成一盘散沙;“疏堵结合”才是解决之道。

1、分种类管理。对流动摊贩实行分类管理将有助于实现流动摊贩与其他群体之间的利益平衡。在不影响城市公共秩序及市容的前提下,应对流动摊贩进行区别对待、科学管理。如对修鞋、擦鞋、修自行车等群众生活需要的服务项目,纳入社区服务的范畴,由社区进行管理;对社区便民、利民设施不足(比如农贸市场)的区域,可由规范化管理的流动摊贩来提供;而饮食、烧烤之类的摊贩容对环境卫生影响较大,应当办理相关证照并做到退堂入室,未达到要求的予以取缔。

2、分区域管理。社会学家马怀德认为:“强制性的执法已经不适应当前的城市管理,应进行区域分类管理”。分区域管理主要是对城市不同区域采取不同的管理标准。重点地段实施一级管理,禁止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对城市美观等危害程度较小的区域,可以允许个别流动摊贩存在。但对摊位的规模、摆摊的时间和经营范围有所限制,执法人员可根据上述要求,调整执法力度。对城市外围的空地、车辆较少的道路、传统市场周边的道路等,在不影响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默许流动摊贩或农产品直销点在这些地方设摊经营。

3、分时间管理。按不同的时间段进行管理能有效避免按区域管理带来的难操作的不足。如对市中心的农贸市场周边,可按不同时间段灵活处理。早上在市民上班或交通高峰来临之前以规范为主,过了时限执法部门再严格管理,形成大众认可的“潜规则”。对于城市一些特色小吃或传统商业活动,可设立周末跳蚤市场或不定期组织的集市贸易进行疏导。

二、采用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城管执法和流动摊贩之所以频繁地在街头上演“猫捉老鼠”游戏,除了经济利益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流动摊贩违法成本不高。适当提高流动摊贩违法成本,能够更好地规范流动摊贩的无序经营。

1、政策引导。出台针对流动摊贩群体的提供发牌经营或提供专营区的优惠政策,要求其诚实守信、服从管理,否则这种经营权将面临被暂停或收回的风险。流动摊贩为了能继续拥有这种好处,必然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从而促进不同群体之间利益平衡。

2、规范操作。可借鉴上世纪香港对流动小贩实行发牌制度的成功经验,设定参加公开竞投的条件,交费租用牌照经营或取得经营权在专营区经营。城管部门统一审批、统一管理,对不按照有关规定经营或卫生达不到要求的予以收牌或停止经营。

3、因地制宜。以非繁华路段为主,给流动摊贩发牌或在设立流动小贩经营专区,这样可避免流动摊贩获取暴利,造成不公平竞争,也可防止在暴利的驱使下形成跟风现象,但专营区或引导区除外,如北京“王府井”小吃、古玩一条街。城管部门只打击那些在经营专区外的流动小贩,保障守规矩小贩的利益。

三、构建布局合理的服务网点。有需求才会有市场,流动摊贩以低价、便利等优势迎合了部分消费群体的需求,是其生命力如此顽强的基础。应当从管理和引导双管齐下:

1、完善现有网点促管理。如“将军花木市场”作为温州唯一的花木贸易集散地,因场地狭小,导致大量花农不得不以流动摊贩的形式聚集在道路上。强行取缔反而会引起部分市民的反感。应充分考虑市民对便利购物和低价位消费等需求,通过扩大市场场所、开辟新市场等措施,以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群体的不同需求。

2、开辟“绿色市场”来引导。积极为弱势群体开辟免费或低收费的跳蚤市场、夜市、周末市场等“绿色市场”,引导流动摊贩进场经营。城市在编制规划时为弱势群体预留一定的公共空间,这种空间应尽可能避开住宅区和交通主干道。纳入规划后,政府不能随意取缔,也不能挪做他用。如建德市专门为果农绘制一张“摆摊图”,标注销售点,农民可以在这些指定的销售点卖水果,解决了数千流动摊贩2000多人的就业和管理难问题。

四、建立科学合理的政绩评价体系。政绩是官员和执法人员工作的方向标,直接影响如何有效管理流动摊贩。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改善:

1、将民生问题纳入政绩考核。政绩考核这根指挥棒,对城管的“民本位”的价值取向有着直接的影响。如果将就业问题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就业纳入政绩考核,那么政府官员就不会轻易取缔流动摊贩。从行政成本的角度来讲,适当允许流动摊贩的存在,不仅能够解决部分人员的就业问题,还大大减轻了政府的行政负担。

2、改变城管内部考核制度。城管执法人员在现有的考核制度下,执法人员往往只注重高效率地完成任务。因此,要改善城管内部考核制度,将以惩罚为主的考核方式向以激励为主的考核方式转变,包括鼓励文明执法、保障城管人员的经济收入、提供必要的发展空间等方面进行激励。

流动摊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整洁、亮丽、有序、规范的市容市貌,不仅是现代文明城市的标志,而且体现了一个城市的品位高低,也是每一个城市管理者不懈追求的目标。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加、社会就业压力的不断增大以及其他各种因素,导致城市中的流动摊贩禁而不止,成为市民投诉的热点,社会反映的焦点,也是城市管理的重点和难点。为创建国家文明城市、提高城市品位、接轨国际城市,流动摊贩这一城市顽疾必须坚决予以治理,而如何进行卓有成效的治理?我认为治理流动摊贩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流动摊贩的特点及危害性

(一)流动摊贩的特点

流动摊贩是指挤街占道、无固定门店,在城市道路、居民区、集贸市场周边、公园和广场附近等随意摆设摊点或走街串巷,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活动。其有以下特点:

1、活动范围大、流动性强

这是流动摊贩最显著的特点。由于流动摊贩经营工具简单:如一辆三轮车、一辆平板车、一辆小货车、一副挑担、一辆行李推车、一只烤番薯桶、一只羊肉串烤架等等,加上一杆秤或一台电子称、或者一把甘蔗刀。有了工具后,进一些诸如西瓜、甘蔗、橘子、苹果等水果;或者油炸食品、或者日用小百货等等,不用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就可以经营了。流动摊贩交易过程简单,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不用开票,因此可以随时随地流动或者设摊经营,活动范围遍及集贸市场周边、公园和广场附近、城市道路。

2、经营活动的时段性

流动摊贩在经营利益驱动下,必然要求其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最适宜的价格把经营物品销售出去,取得最大的利益。因此,流动摊贩为了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常常于上、下班高峰时间出现在人流量大的繁华地段;或者于清晨、中午、傍晚期间聚集在集贸市场(菜场)周边;或者于清晨时出现在锻炼人员集中的公园、广场的附近;或者于学生放学期间出现在学校周围;抑或于夜间出没在大商场、超市的门口等等,其经营活动的时段性非常明显,其它时间则基本上躲藏起来。

3、构成人员的复杂性

流动摊贩的构成人员 十分复杂主要包括:(1)、下岗、失业、待业人员;(2)、外来人员,包括部分少数民族外来人员;(3)、自产自销的农民;(4)、两劳释放人员;(5)、残疾人员;(6)、退休人员等等。

从年龄上看,上至七、八十岁的老年人下至十岁以下的儿童都有。从民族上看,既有汉族人员,也有少数民族人员。从发展趋势看,经营人员有家族化发展趋势,从镇海目前情况看,有经营烤番薯的安徽的赵氏家族、经营水果的安徽张氏家族、经营羊肉串的新疆少数民族等等。

4、经营内容杂、应变能力强

流动摊贩经营内容品种繁杂、门类齐全、应有尽有:有小家电、小百货等日常生活用品;水果;蔬菜;油炸、油煎、水煮、火烤、白切类食品等等。而且,流动摊贩能根据季节变化、市场变化及时调整自己的经营内容,以迎合消费者的需求,具有极强的应变性。尤其经营内容的季节性特别明显,如六月杨梅、秋夏的西瓜、秋冬的橘子和冬春的甘蔗等等

5、经营活动的反复性

流动摊贩为逃避城管执法队员的处罚,在实际设摊经营中积累丰富的经验,掌握城管执法队员的巡查规律,采取“你进我退、你退我进”的迂回战术,反反复复在同一地段设摊经营,与城管执法队员打游击战。并且在执法中队开展集中整治时,流动摊贩充分利用手机进行信息传递,只要某路段有流动摊贩被城管执法队员查处,信息马上会传递到相关的流动摊贩,以逃避城管执法队员的查处和处罚。整治结束后,流动摊贩又恢复继续设摊经营。

(二)流动摊贩的危害性

1、影响市容市貌,不利于文明城市的创建

流动摊贩没有固定门店和经营场所、走街串巷、随意摆摊设点,破坏良好的城市秩序,并且在经营中产生果皮壳、包装物等废弃物随地乱扔以及产生的油烟等都影响环境卫生,从而严重影响了一个城市的市容市貌,降低了一个城市的品位。从某种意义上说,流动摊贩多少,一定程度上折射出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高低。因此,流动摊贩的普遍存在,不利于一个城市开展文明城市的创建工作。

2、容易引发食品卫生问题,不利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经营油炸、油煎、水煮、火烤、白切类食品等等的流动摊贩,往往既无健康证又无卫生许可证,缺乏必要的食品卫生知识和卫生保障措施,有的甚至出售“三无”、过期或腐败的食品,这些食品根本不符合卫生标准,人们吃了这些食品,不可避免会产生各种不适或疾病,不利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尤其不利于中、小学生的身体健康;而流动摊贩经营的小家电等日常用品,有的是“三无”产品、伪劣产品、假冒产品等等,不符合安全要求,人们在使用这些产品时,有可能引起意外事故。

3、损害国家利益,扰乱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由于流动摊贩既不办理营业执照,又不依法纳税,导致国家税费流失,损害国家利益。并且流动摊贩无固定门店,不需支付店面承租费或摊位费及管理费等。因此,流动摊贩的经营成本大大低于有门店或摊位的证照齐全的、依法纳税的合法经营者,其经营商品价格比正常市场价格低,吸引了一定的消费者,这对正规市场造成了冲击,损害合法经营者的利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4、占道经营堵塞交通,妨碍车辆和行人的安全通行

流动摊贩往往在人流量大的路段摆摊设点,特别是在上、下班高峰时间在人流量大的繁华地段或在清晨、中午、傍晚期间在集贸市场(菜场)周边的城市道路两侧占道设摊。由于这些地方的城市道路本身窄小,人流量又大,加上流动摊贩杂乱无序地占道设摊,这极易造成交通拥挤、堵塞,妨碍车辆和行人的安全通行,造成安全隐患,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5、损害消费者权益,容易引发社会治安问题,不利于和谐社会构建

由于流动摊贩的构成人员复杂、整体素质不高,特别是两劳释放人员和外来人员的素质普遍较低,经营过程中为追求暴利,往往经营假冒伪劣产品或短斤少两、以次充好、强买强卖,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容易引发矛盾,甚至造成打架、斗殴,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影响社会治安,不利于和谐社会构建。

二、流动摊贩产生的原因

(一)利益驱动是流动摊贩产生最直接的原因

有利可图是流动摊贩产生且屡禁不止的最直接的原因。由于流动摊贩投资少、成本低、风险小、见效快,因此成为低收入家庭和人员特别是下岗、失业、待业人员、外来人员等改善家庭经济状况的第一选择,而且由于流动摊贩的适应市场的能力强、经营内容调整快又不承担办证费、税收、店面承租费或摊位费等等各项费用,因此,流动摊贩的经营成本大大低于有门店或摊位的证照齐全的、依法纳税的合法经营者,在其他经营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流动摊贩产生的利润大大超过合法经营经营者所产生的利润。

城市近郊的种植瓜果、蔬菜等农产品的农民满足自给自足的条件下,自然而然地要把多余的瓜果、蔬菜等农产品处理掉,然而,一方面由于目前的集贸市场的摊位费昂贵,一般的农民难以承受;另一方面目前的集贸市场存在规划设计不合理,没有给自产自销的农民留下免费或费用低廉的摊位,有的虽然留下一些摊位,但根本满足不了农民的需求。所以,自产自销的农民在利益的驱动下,基于流动摊贩经营成本低的原因,它就成为自产自销农民处理多余瓜果、蔬菜等农产品的最佳选择。

在利益驱动下,一部分原来的合法经营者,当其受到流动摊贩的带来的压力和冲击的情况下,为了把商品以最快的速度、适宜的价格销售出去,来减少损失,提高经济利益,迫于无奈,也加入到流动摊贩的队伍中来。

(二)市场需求是流动摊贩产生的内在原因

市场是调节供需关系的枢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的需求也不断增加。人民群众的需求是全方面、多层次的。而城市中的商业、服务网点无论从商品供应、商业布局、服务质量、适应市场的能力,都无法也不可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的市场需求,而流动摊贩却以其商品价廉、经营方式灵活、购买方便而正好弥补市场需求的不足,满足了一定的消费群体的实际需求,因而在市场上占有一席地。以镇海为例,特别在每年六月中旬的杨梅上市期间及夏秋季节西瓜上市期间,仅仅依靠南街菜场和西门菜场部分摊位、家世界超市等等经营杨梅或西瓜,根本满足不了镇海广大市民的需求,也不方便市民的购买,需要依靠流动摊贩补充来满足广大市民的需求。

(三)外来人员涌入城市成为流动摊贩产生的推动力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其中一部分人没有一技之长,一时找不到工作,由于流动摊贩投资少、成本低、风险小、见效快,因此这部分人就选择了流动设摊经营,成为流动摊贩中的一员。特别是内地人员来到沿海开放城市,由于沿海城市生活消费水平高,有的常常因生活所迫,成了流动摊贩。也有一部分外来人员来到城市专门从事流动设摊的,如专门从事烤番薯或水果的安徽人,从事烤羊肉串的新疆少数民族人等等。总之,大量涌入城市外来人员,是流动摊贩的主要群体。

(四)就业压力增大是流动摊贩产生的社会原因

现在社会经济发展总体上是平稳的,但随科技的发展、新增就业人口的增加,社会上就业形势非常严峻,导致下岗、失业、待业人员不断增加。而一部分下岗、失业、待业人员常常迫于生计,从而把流动设摊作为谋生的渠道和手段。

(五)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是流动摊贩产生的制度原因

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一部分老年人、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一部分老年人的退休金少,生活拮据,有的是五、六十年代相应国家号召退回原地的人员,只有可怜的几十元生活补助金,且没有医疗保险,连最基本的生活都难以维持。只好摆摊经营小百货等日用品,赚钱贴补生活费用,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残疾人本身就业机会少,尤其是农村中的残疾人,民政部门没有妥善安排好,经济收入得不到保障,为生活所迫,自谋出路。为此,流动设摊成为他们主要谋生手段。流动设摊的老年人、残疾人是流动摊贩中的特殊群体。

三、治理流动摊贩的对策

治理流动摊贩,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一个方面,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涉及到公安交通、城管、工商、卫生监督等部门,需要各部门通力协作、相互配合、进行综合治理,才能有效地遏制流动摊贩的产生和蔓延,创造整洁、美丽的城市工作和生活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流动摊贩的特点及产生的原因,我认为治理流动摊贩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一)加强宣传教育、统一认识,营造全社会都来谴责流动摊贩的氛围,改善执法环境

社会上对流动摊贩的危害性在认识上存在差异,给治理流动摊贩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所以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统一对流动摊贩的危害性的认识,不但是实施综合治理的措施,而且是创造良好执法环境的措施之一。加强宣传教育,要采取多样化、多层次的宣传教育,即不但要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流动摊贩的违法性、危害性和治理的必要性,还要把宣传工作与执法工作结合起来,执法过程也是宣传过程,宣传的层次性即既要加强对流动摊贩经营者进行教育,使其知法、懂法、守法,营造守法经营光荣,违法经营可耻的氛围,自觉抵制流动摊贩;同时要加强对社会广大群众的宣传,尤其是对小学生的宣传,使广大消费者认识到流动摊贩在逃避税费,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而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在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同时,也损害了消费者的自身的利益。使广大群众对流动摊贩的危害性形成共识,营造出对流动摊贩违法行为共同谴责的社会氛围,同时做到自己不购买流动摊贩的物品,使流动摊贩失去民心,失去市场,减少利益,从而改善了治理流动摊贩的执法环境。

(二)采取堵塞与疏导相结合的方法和落实集中整治、综合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机制

由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城市居民生活水平参差不齐,流动摊贩有其存在的社会基础和社会条件,彻底禁绝是不现实,也不可能。因此,我们应该采取堵塞与疏导相结合的方法,在堵塞的同时,要规范对流动摊贩的管理,落实综合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机制。

1、采取堵塞与疏导相结合的方法

流动摊贩中的下岗、失业、无业人员等弱势群体,迫于生计或自产自销农民为处理多余的农产品,而选择流动设摊经营的。如果只是简单的驱赶或取缔,不仅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而断了他们的生活来源,容易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在城市主要道路和重点地段加强巡查,坚持发现一摊,取缔一摊,决不手软,确保城区主要道路、重点地段没有流动摊贩,同时,按照综合考虑、合理规划、总量控制和统一管理的原则,在市场少、摊贩聚集、群众生活需要的路段,本着一“不影响市容、不影响交通、方便群众生活”原则,适当放开小街巷、开辟具有特色的经营场所,如美食一条街、花鸟市场、日用品市场、水果市场等等,并由工商部门给予发放临时营业执照,引导附近零散、无序的流动摊贩集中进场入市合法经营;二按照“统一规划定位、统一经营种类设施、统一摊位设置、统一经营时间、统一垃圾存放清理”的原则规范经营;三减免下岗、失业、无业人员困难户及自产自销的农民等经营者的管理费、摊位费。这样,一方面解决了下岗、失业、无业人员等弱势群体的生活来源及自产自销农民处理农产品的途径,另一方面一定程度上弥补商业网点布局不合理的状况,从而满足了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

2、落实专项整治,综合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机制。

流动摊贩反复性很强,因此稍有松懈,就会回潮、反弹。基于这一点,为巩固专项整治,综合整治的结果,必须落实长效管理机制。集中整治,综合整治对流动摊贩具有最直接、威慑力最强的手段。一定要加强综合执法,形成合力。譬如,针对学校周边各类食品摊,应该会同城管、公安、工商、卫生监督等部门综合执法,在贯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下,对屡教不改者,加大处罚力度,对这些影响学生身体健康的流动摊贩的坚决予以取缔,决不手软。又如对以汽车作为经营工具的经营水果为主的流动摊贩(简称水果车),要联合城管、交警综合执法,对未在进行经营的违章停车的水果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驾驶员进行处罚;对正在经营的水果车,按《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的规定,从重处罚。通过综合整治,收到了明显的效果。

在落实长效管理方面:一方面在法队员加强巡逻次数,动态管理执法队员也加强巡查,贯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巩固集中综合整治效果;另一方面可采取协管员承包路段的方法,实行“定人、定时、定位、定标准”的“四定”原则,强化路面静态管理。同时,根据季节的变化调整工作时间,实行错时工作制,重点时间重点路段重点管,不给流动摊贩有摆摊设点机会。

(三)控制外来人员,强化管理措施

一些素质不高的外来人员大量涌入城市,给城市管理带来许多问题。外来人员涌入城市或成为流动摊贩的主体,或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的主体。特别是外来人员家族化趋势,常成为城市管理流动摊贩暴力抗法的源泉。只要同家族人员被暂扣经营工具,就会有同族人前来阻挠,抗拒执法。基于此,可以对外来人员设定一定的准入标准,强化管理,减少涌入城市的外来人员数量,从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流动摊贩的数量。

(四)拓宽就业渠道、实施再就业工程

针对城市中下岗、失业、待业人员等弱势群体无一技之长就业困难的现状,我们要拓宽就业渠道,加强政策引导,大力发展城区经济,搞好就业再就业技能培训,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深入实施就业再就业工程。

1、加强政策引导,促进经济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

实施就业再就业工程,从根本上来说就是要大力发展经济。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整体把握,统一规划,分清重点,加强政府的引导,有选择地发展劳动密集产业和产品,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2、要把城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作为就业再就业的主要依托。

要大力引导城区第三产业的发展,积极推动传统的第三产业向专业化、社会化方向发展。积极发展信息业、咨询业、文化服务业、教育服务业、体育服务业以及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创造新的就业机会。

3、建立和完善再就业培训机制,不断提高劳动者的整体素质。

4、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就业再就业工程的实施。

各级政府部门、街道、社区工、共青妇在实施就业再就业工程中,要齐心协力,共同参与,各尽所能,为待业、失业和下岗人员就业再就业提供一切便利条件,从政策、项目、资金、培训、信息等方面提供帮助和扶持。使他们有固定的经济收入,而不至于迫于生计,成为流动摊贩。

(五)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一个覆盖面广、成本低廉的社会安全网。从社会保障体系发展情况来看,当务之急是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线为突破口,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各种社会弱势群体都能够不分地区,不分城乡地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尤其对残疾人及部分五、六十年代为相应国家号召退回原地的人员等弱势群体,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国家要加大对他们的扶持力度,让他们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使他们不再因迫于生计而设摊经营,成为流动摊贩。

探索长效机制 使流动摊贩管理步入规范化轨道

秀峰区位于广西桂林市中西部,总面积53.5平方公里,总人口12.6万人,辖秀峰、丽君、甲山(2005年8月撤乡改办)3个街道办事处、18个社区居委会、7个村委会、37个自然村。秀峰区地处桂林市区中心,是桂林市的商贸中心和文化中心,辖区的芦笛岩、伏波山、王城景区等又是国内外游客的旅游胜地,乱摆乱卖等问题较为严重,影响了桂林国际旅游城市形象。过去,我们曾集中人力、物力对流动摊贩进行突击整治,但问题易反复,群众不满意。流动摊贩管理工作若再沿袭过去单一的行政管理体制,已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去年下半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作出了开展“城乡清洁工程”的决策部署,秀峰区政府高度重视,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进行认真分析研究,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新机制并付诸实践,使流动摊贩管理逐步步入规范化轨道。

一、充分认识加强流动摊贩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秀峰区的流动摊贩大多是水果、蔬菜种植户,以及进城务工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企业下岗人员和无固定职业的城市居民。辖区现有的19个市场规模小,与越来越多的经营者之间的矛盾突出。流动摊贩虽有影响市容环境的弊端,但另一方面也为城市居民生活提供了便利。有需求就有市场。若对流动摊贩完全采取“堵”的管理办法,违背客观规律,必将事倍功半。坚持以人为本、疏堵结合,加强流动摊贩管理,不仅是单纯的城市管理问题,而且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三农”问题、关心帮扶生活困难群体解决生活出路、构建和谐社会的综合问题,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改进工作方法、密切干群关系的基本要求,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促进桂林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意义重大。

二、流动摊贩现象易反映的主要原因

(一)思想宣传教育工作没做到位。开展“城乡清洁工程”是一场移风易俗的革命,有一个不断教化群众的过程。群众因对“城乡清洁工程”的意义和要求知之不多,存在个人利益主义,公共意识不强,思想道德素质不适应形势的发展,因而参与的积极性不高。

(二)管理者的管理理念滞后。目前,一部分管理者对流动摊贩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模糊,对问题的根源把握不够准确,对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在思想上准备不充分,或多或少地有不思进取、责任心不强、标准不高、满足现状等问题,管理理念仍停留在突击整治的初始阶段,没有转变到管理与服务并举、疏与堵的有机结合上。集中人力、物力进行突击整治,管理成本越来越高,管理水平却越来越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长此以往,城管队员容易产生厌倦和畏难情结,导致责任心不强、管理工作难到位。

(三)规划建设工作滞后。随着城镇化、工业化建设,城市框架拉大的进程在加快。经济的发展,使人们对丰富、便利、周到服务的需求与现有市场布局不合理、配套设施不完备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四)管理手段单一,方法简单。在加强流动摊贩突击整治的初始阶段,以“赶、缴、罚”为主要手段和方法,管理工作常顾此失彼。“以赶代管”,将流动摊贩从西街赶到东街,从大街赶到小巷,流动摊贩现象依然普遍存在;“以缴代管、以罚代管”,暴力执法、经济执法,以牺牲流动摊贩和居民群众的利益取代管理工作和责任,如此循环往复,城管队员与流动摊贩容易形成对立,严重的则会发生暴力执法事件,干群关系越来越紧张。

(五)部门配合、条块结合不够密切协调。如经营食品的流动摊贩大多是没有卫生许可、经济许可的,经营人员的健康状况、经营食品的卫生情况存在安全隐患。城管部门对其进行管理,只是解决容貌秩序问题,还需要工商、卫

生部门共同管理,以解决合法经营和卫生安全问题。

三、采取措施,加强流动摊贩的长效管理

实践证明,要实现流动摊贩的长效管理,管理者必须把过去单纯的集中突击整治的管理理念转变为服务与管理、疏与堵相结合的管理理念,在具体工作中采取宣传、引导、服务和依法管理的综合措施。

(一)加强思想宣传教育工作,引导流动摊贩知法守法,自觉服从城市管理。流动摊贩现象易反弹,因而仅靠城管部门单一的管理是不够的,还需要流动摊贩的配合支持和辖区广大群众的参与监督。我们将思想宣传教育工作贯彻始终,努力做好思想疏导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城乡清洁工程”的重大意义、内容和要求,提高知晓率,让广大群众认识到“城乡清洁工程”与自身利益息息相关,明确共同的目标,从而在群众中形成强大的内动力。广泛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强化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提高公共行为道德素质,教育引导摊贩依法经营。深入宣传政府为流动摊贩服务的内容和程序,使他们懂得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政策及获得公共服务的程序,逐步从不依法经营到依法经营,从被动接受管理到主动参与管理,自觉维护城市容貌和秩序。

(二)疏堵结合,规范管理。一是坚持管理与建设并举,加大投入建市场。按照城区建成面积和人口分布情况,重新调整秀峰区市场规划建设方案。特别是新开发的居民小区,按规定面积和人口将市场建设纳入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范畴,同规划、同建设、同管理。在财政增加投入的同时,采取多元化办法建设市场。“十一五”时期,要按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建设的要求,拟新建桥头、红头岭市场,改造扩建东莲、乐群市场。通过调整规划和新建、改造扩建工程,从根本上解决市场总量少、规模小、布局不合理、配套设施不完善的问题,引摊入场,还路于民。建设市场配套服务中心,为居民群众提供便利的条件。二是严格划行归市。市场管理体制改革后,一些市场开办者受利益驱动,将市场内很大一部分摊位提供给百货业主经营,这样的摊位利润高且固定,但却使农民的水果、蔬菜进不了市场,他们只好在周边流动经营。今年以来,我们在辖区农贸市场严格划行归市,通过宣传和协调工作,工商管理所、市场服务中心与物业管理公司联合整治,对市场内不属于农贸市场经营范围的摊位进行拉网式清理,腾出摊位划为农民的农副产品销售区域,解决了部分农民进市场难的问题。三是引导早市规范管理。辖区新开发的居民小区大多处在城郊结合部,农民担菜进城就近方便,居民群众就近买菜也方便,自发形成了城市边缘集贸市场。但这些摊贩占道经营、堵塞交通,还因无管理员和卫生保洁员,造成环境卫生差。当初,我们采取“赶”的办法,结果事与愿违,仅一条路上就有几百个菜摊贩到处流动至大街小巷、居民小区。几个城管队员每天要管一条路上的几百个流动摊贩,自然难以管到位,而居民群众每天买菜不便利也意见大。对此,我们全面分析、认真总结,出台了《桂林市秀峰区集贸市场容貌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明确早市开办条件和审批程序。同时,积极做好疏导协调工作,综合利用资源。如丽君街道办事处干部主动上门找到西山路、甲山路附近的摩修街、批发城老板和齿轮厂的负责人。西山路附近的摩修街老板出资将西山路边早市的路面硬化、绿化;甲山批发城老板大力支持,划出场地建能够移动的摊架办早市;城管队员严防死守,将流动摊贩疏导到西山路附近摩修街和甲山批发城内经营;齿轮厂无偿提供场地给附近唐家村农民进场卖菜;西山、甲山、磨床厂早市都落实卫生检疫工作,明确市场管理员和保洁员,早市摊每天早上9点钟以前结束。这类实行“路段管理,限时经营”规范管理的早市,既解决了农民卖菜难的问题,又解决了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的问题,还满足了群众生活需求。对反复宣传疏导,仍不服从管理的流动摊贩,城管部门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坚决予以查处。

(三)建立健全网络,管理服务并举,专业队伍管理与群众参与互动。一是建立健全区、街道、社区三级管理网络。实行城管进社区,明确街道、社区干部的城市管理服务职能,从过去由城管单一管理服务职能,从过去由城管单一管理转变为由街道、社区干部和社区城管队员共同管理,形成纵到底、横到边的管理格局。二是合理布点,规范审批,动态管理。街道办事处根据居民小区面积和人口,将社区内的修理店和经营食品、水果、蔬菜的摊点按有关管理规定统一调整布点,依法取缔一些影响群众生活环境又重复设置的小摊店,经审批调整后保留一些便民店,加强日常管理。三是坚持管理与服务并举。社区干部工作在居民群众中,容易了解情况,容易与群众沟通。如何管理好居民小区内的流动摊贩?街道、社区干部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探索流动摊贩管理的新路子。如百梓社区将小区的流动摊贩管理与再就业服务工作紧密相结合,通过真诚的服务做好流动摊贩的疏导工作,利用就业信息资源为从事流动摊贩经营的下岗人员找到就业岗位;乐群社区与辖区企业、学校联手,成立流动摊贩义务劝导队,加强了流动摊贩管理的力量;丽君社区将居民小区流动摊贩管理工作融入“邻里节”活动,组织开展“十佳文明卫生先进个人”评选,模范做好流动摊贩疏导监督工作。这样变管理为服务,干部与群众的心越来越贴近,干部与群众的感情越来越融洽,群众参与“城乡清洁工程”的积极性越来越高。有了坚实的群众基础,变以往的少数人管理多数人为现在的多数人管少数人,流动摊贩管理工作真正落到了实处。

加强市区流动摊贩管理的建议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各种新的社会矛盾纠纷不断涌现,特别是城管和流动摊贩之间的问题尤为突出。一方面流动摊贩的低成本及机动灵活的经营方式迎合了城市低收入人群特别是基数庞大的外来务工人群的消费需求。另一方面,城管执法部门受资金、职能、人力等因素的限制难以对流动摊贩实行标本兼治。从而出现了管理措施过于强硬不行,放纵不管也不行,极易走入“有力使不上劲”的困局。对此,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

一、推进疏堵结合的管理方式。在解决城市管理中流动摊贩管理难、城市环境脏乱差等问题时,只堵不疏,则水溢堤溃;只疏不堵,则成一盘散沙;“疏堵结合”才是解决之道。

1、分种类管理。对流动摊贩实行分类管理将有助于实现流动摊贩与其他群体之间的利益平衡。在不影响城市公共秩序及市容的前提下,应对流动摊贩进行区别对待、科学管理。如对修鞋、擦鞋、修自行车等群众生活需要的服务项目,纳入社区服务的范畴,由社区进行管理;对社区便民、利民设施不足(比如农贸市场)的区域,可由规范化管理的流动摊贩来提供;而饮食、烧烤之类的摊贩容对环境卫生影响较大,应当办理相关证照并做到退堂入室,未达到要求的予以取缔。

2、分区域管理。社会学家马怀德认为:“强制性的执法已经不适应当前的城市管理,应进行区域分类管理”。分区域管理主要是对城市不同区域采取不同的管理标准。重点地段实施一级管理,禁止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对城市美观等危害程度较小的区域,可以允许个别流动摊贩存在。但对摊位的规模、摆摊的时间和经营范围有所限制,执法人员可根据上述要求,调整执法力度。对城市外围的空地、车辆较少的道路、传统市场周边的道路等,在不影响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默许流动摊贩或农产品直销点在这些地方设摊经营。

3、分时间管理。按不同的时间段进行管理能有效避免按区域管理带来的难操作的不足。如对市中心的农贸市场周边,可按不同时间段灵活处理。早上在市民上班或交通高峰来临之前以规范为主,过了时限执法部门再严格管理,形成大众认可的“潜规则”。对于城市一些特色小吃或传统商业活动,可设立周末跳蚤市场或不定期组织的集市贸易进行疏导。

二、采用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城管执法和流动摊贩之所以频繁地在街头上演“猫捉老鼠”游戏,除了经济利益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流动摊贩违法成本不高。适当提高流动摊贩违法成本,能够更好地规范流动摊贩的无序经营。

1、政策引导。出台针对流动摊贩群体的提供发牌经营或提供专营区的优惠政策,要求其诚实守信、服从管理,否则这种经营权将面临被暂停或收回的风险。流动摊贩为了能继续拥有这种好处,必然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从而促进不同群体之间利益平衡。

2、规范操作。可借鉴上世纪香港对流动小贩实行发牌制度的成功经验,设定参加公开竞投的条件,交费租用牌照经营或取得经营权在专营区经营。城管部门统一审批、统一管理,对不按照有关规定经营或卫生达不到要求的予以收牌或停止经营。

3、因地制宜。以非繁华路段为主,给流动摊贩发牌或在设立流动小贩经营专区,这样可避免流动摊贩获取暴利,造成不公平竞争,也可防止在暴利的驱使下形成跟风现象,但专营区或引导区除外,如北京“王府井”小吃、古玩一条街。城管部门只打击那些在经营专区外的流动小贩,保障守规矩小贩的利益。

三、构建布局合理的服务网点。有需求才会有市场,流动摊贩以低价、便利等优势迎合了部分消费群体的需求,是其生命力如此顽强的基础。应当从管理和引导双管齐下:

1、完善现有网点促管理。如“将军花木市场”作为温州唯一的花木贸易集散地,因场地狭小,导致大量花农不得不以流动摊贩的形式聚集在道路上。强行取缔反而会引起部分市民的反感。应充分考虑市民对便利购物和低价位消费等需求,通过扩大市场场所、开辟新市场等措施,以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群体的不同需求。

2、开辟“绿色市场”来引导。积极为弱势群体开辟免费或低收费的跳蚤市场、夜市、周末市场等“绿色市场”,引导流动摊贩进场经营。城市在编制规划时为弱势群体预留一定的公共空间,这种空间应尽可能避开住宅区和交通主干道。纳入规划后,政府不能随意取缔,也不能挪做他用。如建德市专门为果农绘制一张“摆摊图”,标注销售点,农民可以在这些指定的销售点卖水果,解决了数千流动摊贩2000多人的就业和管理难问题。

四、建立科学合理的政绩评价体系。政绩是官员和执法人员工作的方向标,直接影响如何有效管理流动摊贩。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改善:

1、将民生问题纳入政绩考核。政绩考核这根指挥棒,对城管的“民本位”的价值取向有着直接的影响。如果将就业问题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就业纳入政绩考核,那么政府官员就不会轻易取缔流动摊贩。从行政成本的角度来讲,适当允许流动摊贩的存在,不仅能够解决部分人员的就业问题,还大大减轻了政府的行政负担。

2、改变城管内部考核制度。城管执法人员在现有的考核制度下,执法人员往往只注重高效率地完成任务。因此,要改善城管内部考核制度,将以惩罚为主的考核方式向以激励为主的考核方式转变,包括鼓励文明执法、保障城管人员的经济收入、提供必要的发展空间等方面进行激励。

流动摊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整洁、亮丽、有序、规范的市容市貌,不仅是现代文明城市的标志,而且体现了一个城市的品位高低,也是每一个城市管理者不懈追求的目标。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加、社会就业压力的不断增大以及其他各种因素,导致城市中的流动摊贩禁而不止,成为市民投诉的热点,社会反映的焦点,也是城市管理的重点和难点。为创建国家文明城市、提高城市品位、接轨国际城市,流动摊贩这一城市顽疾必须坚决予以治理,而如何进行卓有成效的治理?我认为治理流动摊贩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流动摊贩的特点及危害性

(一)流动摊贩的特点

流动摊贩是指挤街占道、无固定门店,在城市道路、居民区、集贸市场周边、公园和广场附近等随意摆设摊点或走街串巷,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活动。其有以下特点:

1、活动范围大、流动性强

这是流动摊贩最显著的特点。由于流动摊贩经营工具简单:如一辆三轮车、一辆平板车、一辆小货车、一副挑担、一辆行李推车、一只烤番薯桶、一只羊肉串烤架等等,加上一杆秤或一台电子称、或者一把甘蔗刀。有了工具后,进一些诸如西瓜、甘蔗、橘子、苹果等水果;或者油炸食品、或者日用小百货等等,不用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就可以经营了。流动摊贩交易过程简单,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不用开票,因此可以随时随地流动或者设摊经营,活动范围遍及集贸市场周边、公园和广场附近、城市道路。

2、经营活动的时段性

流动摊贩在经营利益驱动下,必然要求其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最适宜的价格把经营物品销售出去,取得最大的利益。因此,流动摊贩为了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常常于上、下班高峰时间出现在人流量大的繁华地段;或者于清晨、中午、傍晚期间聚集在集贸市场(菜场)周边;或者于清晨时出现在锻炼人员集中的公园、广场的附近;或者于学生放学期间出现在学校周围;抑或于夜间出没在大商场、超市的门口等等,其经营活动的时段性非常明显,其它时间则基本上躲藏起来。

3、构成人员的复杂性

流动摊贩的构成人员 十分复杂主要包括:(1)、下岗、失业、待业人员;(2)、外来人员,包括部分少数民族外来人员;(3)、自产自销的农民;(4)、两劳释放人员;(5)、残疾人员;(6)、退休人员等等。

从年龄上看,上至七、八十岁的老年人下至十岁以下的儿童都有。从民族上看,既有汉族人员,也有少数民族人员。从发展趋势看,经营人员有家族化发展趋势,从镇海目前情况看,有经营烤番薯的安徽的赵氏家族、经营水果的安徽张氏家族、经营羊肉串的新疆少数民族等等。

4、经营内容杂、应变能力强

流动摊贩经营内容品种繁杂、门类齐全、应有尽有:有小家电、小百货等日常生活用品;水果;蔬菜;油炸、油煎、水煮、火烤、白切类食品等等。而且,流动摊贩能根据季节变化、市场变化及时调整自己的经营内容,以迎合消费者的需求,具有极强的应变性。尤其经营内容的季节性特别明显,如六月杨梅、秋夏的西瓜、秋冬的橘子和冬春的甘蔗等等

5、经营活动的反复性

流动摊贩为逃避城管执法队员的处罚,在实际设摊经营中积累丰富的经验,掌握城管执法队员的巡查规律,采取“你进我退、你退我进”的迂回战术,反反复复在同一地段设摊经营,与城管执法队员打游击战。并且在执法中队开展集中整治时,流动摊贩充分利用手机进行信息传递,只要某路段有流动摊贩被城管执法队员查处,信息马上会传递到相关的流动摊贩,以逃避城管执法队员的查处和处罚。整治结束后,流动摊贩又恢复继续设摊经营。

(二)流动摊贩的危害性

1、影响市容市貌,不利于文明城市的创建

流动摊贩没有固定门店和经营场所、走街串巷、随意摆摊设点,破坏良好的城市秩序,并且在经营中产生果皮壳、包装物等废弃物随地乱扔以及产生的油烟等都影响环境卫生,从而严重影响了一个城市的市容市貌,降低了一个城市的品位。从某种意义上说,流动摊贩多少,一定程度上折射出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高低。因此,流动摊贩的普遍存在,不利于一个城市开展文明城市的创建工作。

2、容易引发食品卫生问题,不利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经营油炸、油煎、水煮、火烤、白切类食品等等的流动摊贩,往往既无健康证又无卫生许可证,缺乏必要的食品卫生知识和卫生保障措施,有的甚至出售“三无”、过期或腐败的食品,这些食品根本不符合卫生标准,人们吃了这些食品,不可避免会产生各种不适或疾病,不利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尤其不利于中、小学生的身体健康;而流动摊贩经营的小家电等日常用品,有的是“三无”产品、伪劣产品、假冒产品等等,不符合安全要求,人们在使用这些产品时,有可能引起意外事故。

3、损害国家利益,扰乱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由于流动摊贩既不办理营业执照,又不依法纳税,导致国家税费流失,损害国家利益。并且流动摊贩无固定门店,不需支付店面承租费或摊位费及管理费等。因此,流动摊贩的经营成本大大低于有门店或摊位的证照齐全的、依法纳税的合法经营者,其经营商品价格比正常市场价格低,吸引了一定的消费者,这对正规市场造成了冲击,损害合法经营者的利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4、占道经营堵塞交通,妨碍车辆和行人的安全通行

流动摊贩往往在人流量大的路段摆摊设点,特别是在上、下班高峰时间在人流量大的繁华地段或在清晨、中午、傍晚期间在集贸市场(菜场)周边的城市道路两侧占道设摊。由于这些地方的城市道路本身窄小,人流量又大,加上流动摊贩杂乱无序地占道设摊,这极易造成交通拥挤、堵塞,妨碍车辆和行人的安全通行,造成安全隐患,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5、损害消费者权益,容易引发社会治安问题,不利于和谐社会构建

由于流动摊贩的构成人员复杂、整体素质不高,特别是两劳释放人员和外来人员的素质普遍较低,经营过程中为追求暴利,往往经营假冒伪劣产品或短斤少两、以次充好、强买强卖,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容易引发矛盾,甚至造成打架、斗殴,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影响社会治安,不利于和谐社会构建。

二、流动摊贩产生的原因

(一)利益驱动是流动摊贩产生最直接的原因

有利可图是流动摊贩产生且屡禁不止的最直接的原因。由于流动摊贩投资少、成本低、风险小、见效快,因此成为低收入家庭和人员特别是下岗、失业、待业人员、外来人员等改善家庭经济状况的第一选择,而且由于流动摊贩的适应市场的能力强、经营内容调整快又不承担办证费、税收、店面承租费或摊位费等等各项费用,因此,流动摊贩的经营成本大大低于有门店或摊位的证照齐全的、依法纳税的合法经营者,在其他经营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流动摊贩产生的利润大大超过合法经营经营者所产生的利润。

城市近郊的种植瓜果、蔬菜等农产品的农民满足自给自足的条件下,自然而然地要把多余的瓜果、蔬菜等农产品处理掉,然而,一方面由于目前的集贸市场的摊位费昂贵,一般的农民难以承受;另一方面目前的集贸市场存在规划设计不合理,没有给自产自销的农民留下免费或费用低廉的摊位,有的虽然留下一些摊位,但根本满足不了农民的需求。所以,自产自销的农民在利益的驱动下,基于流动摊贩经营成本低的原因,它就成为自产自销农民处理多余瓜果、蔬菜等农产品的最佳选择。

在利益驱动下,一部分原来的合法经营者,当其受到流动摊贩的带来的压力和冲击的情况下,为了把商品以最快的速度、适宜的价格销售出去,来减少损失,提高经济利益,迫于无奈,也加入到流动摊贩的队伍中来。

(二)市场需求是流动摊贩产生的内在原因

市场是调节供需关系的枢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的需求也不断增加。人民群众的需求是全方面、多层次的。而城市中的商业、服务网点无论从商品供应、商业布局、服务质量、适应市场的能力,都无法也不可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的市场需求,而流动摊贩却以其商品价廉、经营方式灵活、购买方便而正好弥补市场需求的不足,满足了一定的消费群体的实际需求,因而在市场上占有一席地。以镇海为例,特别在每年六月中旬的杨梅上市期间及夏秋季节西瓜上市期间,仅仅依靠南街菜场和西门菜场部分摊位、家世界超市等等经营杨梅或西瓜,根本满足不了镇海广大市民的需求,也不方便市民的购买,需要依靠流动摊贩补充来满足广大市民的需求。

(三)外来人员涌入城市成为流动摊贩产生的推动力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其中一部分人没有一技之长,一时找不到工作,由于流动摊贩投资少、成本低、风险小、见效快,因此这部分人就选择了流动设摊经营,成为流动摊贩中的一员。特别是内地人员来到沿海开放城市,由于沿海城市生活消费水平高,有的常常因生活所迫,成了流动摊贩。也有一部分外来人员来到城市专门从事流动设摊的,如专门从事烤番薯或水果的安徽人,从事烤羊肉串的新疆少数民族人等等。总之,大量涌入城市外来人员,是流动摊贩的主要群体。

(四)就业压力增大是流动摊贩产生的社会原因

现在社会经济发展总体上是平稳的,但随科技的发展、新增就业人口的增加,社会上就业形势非常严峻,导致下岗、失业、待业人员不断增加。而一部分下岗、失业、待业人员常常迫于生计,从而把流动设摊作为谋生的渠道和手段。

(五)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是流动摊贩产生的制度原因

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一部分老年人、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一部分老年人的退休金少,生活拮据,有的是五、六十年代相应国家号召退回原地的人员,只有可怜的几十元生活补助金,且没有医疗保险,连最基本的生活都难以维持。只好摆摊经营小百货等日用品,赚钱贴补生活费用,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残疾人本身就业机会少,尤其是农村中的残疾人,民政部门没有妥善安排好,经济收入得不到保障,为生活所迫,自谋出路。为此,流动设摊成为他们主要谋生手段。流动设摊的老年人、残疾人是流动摊贩中的特殊群体。

三、治理流动摊贩的对策

治理流动摊贩,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一个方面,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涉及到公安交通、城管、工商、卫生监督等部门,需要各部门通力协作、相互配合、进行综合治理,才能有效地遏制流动摊贩的产生和蔓延,创造整洁、美丽的城市工作和生活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流动摊贩的特点及产生的原因,我认为治理流动摊贩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一)加强宣传教育、统一认识,营造全社会都来谴责流动摊贩的氛围,改善执法环境

社会上对流动摊贩的危害性在认识上存在差异,给治理流动摊贩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所以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统一对流动摊贩的危害性的认识,不但是实施综合治理的措施,而且是创造良好执法环境的措施之一。加强宣传教育,要采取多样化、多层次的宣传教育,即不但要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流动摊贩的违法性、危害性和治理的必要性,还要把宣传工作与执法工作结合起来,执法过程也是宣传过程,宣传的层次性即既要加强对流动摊贩经营者进行教育,使其知法、懂法、守法,营造守法经营光荣,违法经营可耻的氛围,自觉抵制流动摊贩;同时要加强对社会广大群众的宣传,尤其是对小学生的宣传,使广大消费者认识到流动摊贩在逃避税费,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而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在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同时,也损害了消费者的自身的利益。使广大群众对流动摊贩的危害性形成共识,营造出对流动摊贩违法行为共同谴责的社会氛围,同时做到自己不购买流动摊贩的物品,使流动摊贩失去民心,失去市场,减少利益,从而改善了治理流动摊贩的执法环境。

(二)采取堵塞与疏导相结合的方法和落实集中整治、综合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机制

由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城市居民生活水平参差不齐,流动摊贩有其存在的社会基础和社会条件,彻底禁绝是不现实,也不可能。因此,我们应该采取堵塞与疏导相结合的方法,在堵塞的同时,要规范对流动摊贩的管理,落实综合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机制。

1、采取堵塞与疏导相结合的方法

流动摊贩中的下岗、失业、无业人员等弱势群体,迫于生计或自产自销农民为处理多余的农产品,而选择流动设摊经营的。如果只是简单的驱赶或取缔,不仅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而断了他们的生活来源,容易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在城市主要道路和重点地段加强巡查,坚持发现一摊,取缔一摊,决不手软,确保城区主要道路、重点地段没有流动摊贩,同时,按照综合考虑、合理规划、总量控制和统一管理的原则,在市场少、摊贩聚集、群众生活需要的路段,本着一“不影响市容、不影响交通、方便群众生活”原则,适当放开小街巷、开辟具有特色的经营场所,如美食一条街、花鸟市场、日用品市场、水果市场等等,并由工商部门给予发放临时营业执照,引导附近零散、无序的流动摊贩集中进场入市合法经营;二按照“统一规划定位、统一经营种类设施、统一摊位设置、统一经营时间、统一垃圾存放清理”的原则规范经营;三减免下岗、失业、无业人员困难户及自产自销的农民等经营者的管理费、摊位费。这样,一方面解决了下岗、失业、无业人员等弱势群体的生活来源及自产自销农民处理农产品的途径,另一方面一定程度上弥补商业网点布局不合理的状况,从而满足了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

2、落实专项整治,综合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机制。

流动摊贩反复性很强,因此稍有松懈,就会回潮、反弹。基于这一点,为巩固专项整治,综合整治的结果,必须落实长效管理机制。集中整治,综合整治对流动摊贩具有最直接、威慑力最强的手段。一定要加强综合执法,形成合力。譬如,针对学校周边各类食品摊,应该会同城管、公安、工商、卫生监督等部门综合执法,在贯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下,对屡教不改者,加大处罚力度,对这些影响学生身体健康的流动摊贩的坚决予以取缔,决不手软。又如对以汽车作为经营工具的经营水果为主的流动摊贩(简称水果车),要联合城管、交警综合执法,对未在进行经营的违章停车的水果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驾驶员进行处罚;对正在经营的水果车,按《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的规定,从重处罚。通过综合整治,收到了明显的效果。

在落实长效管理方面:一方面在法队员加强巡逻次数,动态管理执法队员也加强巡查,贯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巩固集中综合整治效果;另一方面可采取协管员承包路段的方法,实行“定人、定时、定位、定标准”的“四定”原则,强化路面静态管理。同时,根据季节的变化调整工作时间,实行错时工作制,重点时间重点路段重点管,不给流动摊贩有摆摊设点机会。

(三)控制外来人员,强化管理措施

一些素质不高的外来人员大量涌入城市,给城市管理带来许多问题。外来人员涌入城市或成为流动摊贩的主体,或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的主体。特别是外来人员家族化趋势,常成为城市管理流动摊贩暴力抗法的源泉。只要同家族人员被暂扣经营工具,就会有同族人前来阻挠,抗拒执法。基于此,可以对外来人员设定一定的准入标准,强化管理,减少涌入城市的外来人员数量,从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流动摊贩的数量。

(四)拓宽就业渠道、实施再就业工程

针对城市中下岗、失业、待业人员等弱势群体无一技之长就业困难的现状,我们要拓宽就业渠道,加强政策引导,大力发展城区经济,搞好就业再就业技能培训,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深入实施就业再就业工程。

1、加强政策引导,促进经济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

实施就业再就业工程,从根本上来说就是要大力发展经济。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整体把握,统一规划,分清重点,加强政府的引导,有选择地发展劳动密集产业和产品,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2、要把城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作为就业再就业的主要依托。

要大力引导城区第三产业的发展,积极推动传统的第三产业向专业化、社会化方向发展。积极发展信息业、咨询业、文化服务业、教育服务业、体育服务业以及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创造新的就业机会。

3、建立和完善再就业培训机制,不断提高劳动者的整体素质。

4、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就业再就业工程的实施。

各级政府部门、街道、社区工、共青妇在实施就业再就业工程中,要齐心协力,共同参与,各尽所能,为待业、失业和下岗人员就业再就业提供一切便利条件,从政策、项目、资金、培训、信息等方面提供帮助和扶持。使他们有固定的经济收入,而不至于迫于生计,成为流动摊贩。

(五)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一个覆盖面广、成本低廉的社会安全网。从社会保障体系发展情况来看,当务之急是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线为突破口,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各种社会弱势群体都能够不分地区,不分城乡地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尤其对残疾人及部分五、六十年代为相应国家号召退回原地的人员等弱势群体,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国家要加大对他们的扶持力度,让他们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使他们不再因迫于生计而设摊经营,成为流动摊贩。

探索长效机制 使流动摊贩管理步入规范化轨道

秀峰区位于广西桂林市中西部,总面积53.5平方公里,总人口12.6万人,辖秀峰、丽君、甲山(2005年8月撤乡改办)3个街道办事处、18个社区居委会、7个村委会、37个自然村。秀峰区地处桂林市区中心,是桂林市的商贸中心和文化中心,辖区的芦笛岩、伏波山、王城景区等又是国内外游客的旅游胜地,乱摆乱卖等问题较为严重,影响了桂林国际旅游城市形象。过去,我们曾集中人力、物力对流动摊贩进行突击整治,但问题易反复,群众不满意。流动摊贩管理工作若再沿袭过去单一的行政管理体制,已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去年下半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作出了开展“城乡清洁工程”的决策部署,秀峰区政府高度重视,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进行认真分析研究,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新机制并付诸实践,使流动摊贩管理逐步步入规范化轨道。

一、充分认识加强流动摊贩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秀峰区的流动摊贩大多是水果、蔬菜种植户,以及进城务工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企业下岗人员和无固定职业的城市居民。辖区现有的19个市场规模小,与越来越多的经营者之间的矛盾突出。流动摊贩虽有影响市容环境的弊端,但另一方面也为城市居民生活提供了便利。有需求就有市场。若对流动摊贩完全采取“堵”的管理办法,违背客观规律,必将事倍功半。坚持以人为本、疏堵结合,加强流动摊贩管理,不仅是单纯的城市管理问题,而且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三农”问题、关心帮扶生活困难群体解决生活出路、构建和谐社会的综合问题,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改进工作方法、密切干群关系的基本要求,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促进桂林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意义重大。

二、流动摊贩现象易反映的主要原因

(一)思想宣传教育工作没做到位。开展“城乡清洁工程”是一场移风易俗的革命,有一个不断教化群众的过程。群众因对“城乡清洁工程”的意义和要求知之不多,存在个人利益主义,公共意识不强,思想道德素质不适应形势的发展,因而参与的积极性不高。

(二)管理者的管理理念滞后。目前,一部分管理者对流动摊贩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模糊,对问题的根源把握不够准确,对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在思想上准备不充分,或多或少地有不思进取、责任心不强、标准不高、满足现状等问题,管理理念仍停留在突击整治的初始阶段,没有转变到管理与服务并举、疏与堵的有机结合上。集中人力、物力进行突击整治,管理成本越来越高,管理水平却越来越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长此以往,城管队员容易产生厌倦和畏难情结,导致责任心不强、管理工作难到位。

(三)规划建设工作滞后。随着城镇化、工业化建设,城市框架拉大的进程在加快。经济的发展,使人们对丰富、便利、周到服务的需求与现有市场布局不合理、配套设施不完备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四)管理手段单一,方法简单。在加强流动摊贩突击整治的初始阶段,以“赶、缴、罚”为主要手段和方法,管理工作常顾此失彼。“以赶代管”,将流动摊贩从西街赶到东街,从大街赶到小巷,流动摊贩现象依然普遍存在;“以缴代管、以罚代管”,暴力执法、经济执法,以牺牲流动摊贩和居民群众的利益取代管理工作和责任,如此循环往复,城管队员与流动摊贩容易形成对立,严重的则会发生暴力执法事件,干群关系越来越紧张。

(五)部门配合、条块结合不够密切协调。如经营食品的流动摊贩大多是没有卫生许可、经济许可的,经营人员的健康状况、经营食品的卫生情况存在安全隐患。城管部门对其进行管理,只是解决容貌秩序问题,还需要工商、卫

生部门共同管理,以解决合法经营和卫生安全问题。

三、采取措施,加强流动摊贩的长效管理

实践证明,要实现流动摊贩的长效管理,管理者必须把过去单纯的集中突击整治的管理理念转变为服务与管理、疏与堵相结合的管理理念,在具体工作中采取宣传、引导、服务和依法管理的综合措施。

(一)加强思想宣传教育工作,引导流动摊贩知法守法,自觉服从城市管理。流动摊贩现象易反弹,因而仅靠城管部门单一的管理是不够的,还需要流动摊贩的配合支持和辖区广大群众的参与监督。我们将思想宣传教育工作贯彻始终,努力做好思想疏导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城乡清洁工程”的重大意义、内容和要求,提高知晓率,让广大群众认识到“城乡清洁工程”与自身利益息息相关,明确共同的目标,从而在群众中形成强大的内动力。广泛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强化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提高公共行为道德素质,教育引导摊贩依法经营。深入宣传政府为流动摊贩服务的内容和程序,使他们懂得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政策及获得公共服务的程序,逐步从不依法经营到依法经营,从被动接受管理到主动参与管理,自觉维护城市容貌和秩序。

(二)疏堵结合,规范管理。一是坚持管理与建设并举,加大投入建市场。按照城区建成面积和人口分布情况,重新调整秀峰区市场规划建设方案。特别是新开发的居民小区,按规定面积和人口将市场建设纳入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范畴,同规划、同建设、同管理。在财政增加投入的同时,采取多元化办法建设市场。“十一五”时期,要按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建设的要求,拟新建桥头、红头岭市场,改造扩建东莲、乐群市场。通过调整规划和新建、改造扩建工程,从根本上解决市场总量少、规模小、布局不合理、配套设施不完善的问题,引摊入场,还路于民。建设市场配套服务中心,为居民群众提供便利的条件。二是严格划行归市。市场管理体制改革后,一些市场开办者受利益驱动,将市场内很大一部分摊位提供给百货业主经营,这样的摊位利润高且固定,但却使农民的水果、蔬菜进不了市场,他们只好在周边流动经营。今年以来,我们在辖区农贸市场严格划行归市,通过宣传和协调工作,工商管理所、市场服务中心与物业管理公司联合整治,对市场内不属于农贸市场经营范围的摊位进行拉网式清理,腾出摊位划为农民的农副产品销售区域,解决了部分农民进市场难的问题。三是引导早市规范管理。辖区新开发的居民小区大多处在城郊结合部,农民担菜进城就近方便,居民群众就近买菜也方便,自发形成了城市边缘集贸市场。但这些摊贩占道经营、堵塞交通,还因无管理员和卫生保洁员,造成环境卫生差。当初,我们采取“赶”的办法,结果事与愿违,仅一条路上就有几百个菜摊贩到处流动至大街小巷、居民小区。几个城管队员每天要管一条路上的几百个流动摊贩,自然难以管到位,而居民群众每天买菜不便利也意见大。对此,我们全面分析、认真总结,出台了《桂林市秀峰区集贸市场容貌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明确早市开办条件和审批程序。同时,积极做好疏导协调工作,综合利用资源。如丽君街道办事处干部主动上门找到西山路、甲山路附近的摩修街、批发城老板和齿轮厂的负责人。西山路附近的摩修街老板出资将西山路边早市的路面硬化、绿化;甲山批发城老板大力支持,划出场地建能够移动的摊架办早市;城管队员严防死守,将流动摊贩疏导到西山路附近摩修街和甲山批发城内经营;齿轮厂无偿提供场地给附近唐家村农民进场卖菜;西山、甲山、磨床厂早市都落实卫生检疫工作,明确市场管理员和保洁员,早市摊每天早上9点钟以前结束。这类实行“路段管理,限时经营”规范管理的早市,既解决了农民卖菜难的问题,又解决了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的问题,还满足了群众生活需求。对反复宣传疏导,仍不服从管理的流动摊贩,城管部门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坚决予以查处。

(三)建立健全网络,管理服务并举,专业队伍管理与群众参与互动。一是建立健全区、街道、社区三级管理网络。实行城管进社区,明确街道、社区干部的城市管理服务职能,从过去由城管单一管理服务职能,从过去由城管单一管理转变为由街道、社区干部和社区城管队员共同管理,形成纵到底、横到边的管理格局。二是合理布点,规范审批,动态管理。街道办事处根据居民小区面积和人口,将社区内的修理店和经营食品、水果、蔬菜的摊点按有关管理规定统一调整布点,依法取缔一些影响群众生活环境又重复设置的小摊店,经审批调整后保留一些便民店,加强日常管理。三是坚持管理与服务并举。社区干部工作在居民群众中,容易了解情况,容易与群众沟通。如何管理好居民小区内的流动摊贩?街道、社区干部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探索流动摊贩管理的新路子。如百梓社区将小区的流动摊贩管理与再就业服务工作紧密相结合,通过真诚的服务做好流动摊贩的疏导工作,利用就业信息资源为从事流动摊贩经营的下岗人员找到就业岗位;乐群社区与辖区企业、学校联手,成立流动摊贩义务劝导队,加强了流动摊贩管理的力量;丽君社区将居民小区流动摊贩管理工作融入“邻里节”活动,组织开展“十佳文明卫生先进个人”评选,模范做好流动摊贩疏导监督工作。这样变管理为服务,干部与群众的心越来越贴近,干部与群众的感情越来越融洽,群众参与“城乡清洁工程”的积极性越来越高。有了坚实的群众基础,变以往的少数人管理多数人为现在的多数人管少数人,流动摊贩管理工作真正落到了实处。


相关内容

  • 流动摊贩_合法化_之后的管理难题_刘静
  • UANCHAYUSIKAO 观察视点 流动摊贩, "合法化"之后的管理难题 ■观察记者 刘 静 2009年7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广泛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规定: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可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在指定或 ...

  • 对流动摊贩管理的几点思考
  • 对流动摊贩管理的几点思考 由于法律法规滞后等原因,流动摊贩难以获得"合法"身份,一直处于监管的尴尬地带,这也成为小贩与城管矛盾冲突的根源. 按照"存在就有其合理性"."有市场就有存在"的理论,从全国各地大量的流动摊贩来看,流动摊贩的存在确有 ...

  • 城管中队2011年度工作总结
  • 2011年,随着北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不断推进,新\中队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中队目前有执法队员9人,城管队员78人,配备车辆装备21台,配备对讲机19台。在街道领导和区城管局的关心和支持下,新\中队在队伍建设和行政执法工作上取得了长足进步,先后荣获: xx年度浙江省“保护母亲河号”集体、xx年度 ...

  • 远离流动摊贩,抵制不洁食品作文500字
  • 远离流动摊贩,抵制不洁食品近段时间以来,在我们放学回家的路上,流动摊贩凭借灵活机动的特性,瞄准自控能力比较差的学生消费群体,在学校门口占道设摊,推销.贩卖他们的不洁食品,影响学生的身体健康.在学校门口摆设流动小摊非常容易:一辆三轮车.一只煤炉.一口铁锅,一块木板,再带上些小吃食品就可以了.他们盯着学 ...

  • 购买安全的食品
  • 购买安全的食品 在我国, 从事食品生产和经营的人, 都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为<食品安全法>), 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食品.儿童青少年在食品的选择与购买过程中,要注意使用<食品安全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特别要注意了解 ...

  • 小摊小贩的三篇文章
  • 1.让摊贩学会"依法维权" 2006年11月27日 新京报 北京市城管队伍从即日起将开展为期1年的执法队伍大整顿活动,市民发现城管随意罚款等九大违纪行为时,可直接拨打96310进行举报.此外,市城管执法局将加强与市区纪检.监察部门的配合,严肃查处内部违规违纪案件.(<京华时 ...

  • 镇区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 华泾镇镇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华泾镇环境卫生管理,营造清洁.整齐.舒适的人居环境和镇容镇貌,加快伊斯兰特色小城镇建设步伐,现依据<晋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管理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镇区范围内的所有居民.企事业单位 ...

  • 工商对市场上销售的鲜猪肉监管职责
  • 工商对市场上销售的鲜猪肉监管职责 一.市场上销售的鲜猪肉的范围界定.<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的通知(附:食用农产品范围注释)>商建发[2005]1号的规定,食用农产品范围注释:食用农产品是指可供食用的各种植物.畜牧.渔业产品及其初级加工产品.因此,市场上销售的鲜猪 ...

  • 城管执法人员的个人工作总结
  • 随着各地县域经济的发展,县城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群众对改善居住环境的呼声也日益高涨,城市管理已成为摆在城市管理者前的一个重大课题和严峻挑战.从某种意义上说,一座好的城市不是"造"出来的,而是"管"出来的.如果没有管理,道路建得再宽也会拥堵,小区建得再美照样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