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县新窑煤业有限公司
煤矿应急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
1、 事故监测与预警制度
2、 应急值守制度
3、 应急信息报告和传递制度
4、 应急投入及资源保障制度
5、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6、 应急演练制度
7、 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
8、 应急物资管理制度
9、 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制度
10、 应急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事故监测监控、预警管理制度
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 一步完善我矿事故监测监控和预警工作机制, 切实加强重 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 为确保事故监测、监控、预警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成立事故监测、监控、预警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生产、安全、机电副矿长、工会 主席及各专业分管副总工。 成员单位:安全、调度、技术、机电、综合办、仓库、工会、医院、保卫等科室负责人。
二、事故监测监控方式方法及预防措施
(一)矿井瓦斯
1. 监测监控方式方法
(1)装备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按规定配备瓦斯传感器实现 24 小时连续检测。
(2)瓦斯检查员按规定检查瓦斯。
(3)有关人员按规定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甲烷氧 17 气两用检测报警仪随时检测。
(4)放炮地点严格实行“一炮三检” 。
(5)瓦斯检测报警仪、瓦斯传感器等仪器仪表按规定周期 校验和强检,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
2. 主要预防措施
(1)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都应采用独立通风;
(2)掘进巷道应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自动分风” ;
(3)局部通风机禁止产生循环风;停工期间,不准停风等 预防措施。
(4)建立完善井下防尘供水系统;
(5)回采工作面采取煤层注水,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 装置,综采工作面支架按规定安装架间喷雾和放煤口喷雾,采煤 工作面进风巷安设一道净化水幕, 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安设 2 道净 化水幕;
(6)掘进工作面防尘措施采用湿式打眼,严禁干打眼,放 炮使用水炮泥,实施短壁静压注水,实行放炮喷雾,放炮前后对 距工作面 20 米范围内巷帮周边进行冲洗,锚喷巷道必须安装水 射流除尘风机;
(7)各输送机转载点、煤仓口等必须安装喷雾装置;井下 接尘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3. 事故预警的条件
(1)安全监测系统自动报警或井下管理、个体巡回检测、 检修等井下工作人员发现井下作业地点或途径巷道有瓦斯超限、自燃等预兆时。
(二)矿井煤尘
1. 监测监控方式方法
(1)按粉尘防治规范要求,配备专职测尘人员和仪器仪表, 进行粉尘测定工作。
(2)对井下所有产尘点每月测定两次,地面每月测定一次。
(3)呼吸性粉尘测定,采掘工作面每季测定一次, 其它接尘作业场所每半年测定一次;粉尘分散度、游离 SiO2 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
(4)利用粉尘浓度传感器对采掘工作面回风巷 的总粉尘浓度进行连续监测, 并将监测的数据上传到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上,实现采掘工作面回风巷的总粉尘浓度超限报警。
2. 主要预防措施
(1)建立完善井下防尘供水系统;
(2)回采工作面采取煤层注水,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综采工作面支架按规定安装架间喷雾和放煤口喷雾,采煤 工作面进风巷安设一道净化水幕, 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安设 2 道净 19 化水幕;
(3)掘进工作面防尘措施采用湿式打眼,严禁干打眼,放 炮使用水炮泥,实施短壁静压注水,实行放炮喷雾,放炮前后对 距工作面 20 米范围内巷帮周边进行冲洗,锚喷巷道必须安装水 射流除尘风机;
(4)各输送机转载点、煤仓口等必须安装喷雾装置;
(5)井下接尘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3. 事故预警的条件
(1)井下巷道有厚度超过 2mm 连续长度超过 5m 的煤尘堆积 (用手捏成团,经振动不飞扬不在此限);
(2)出现高温火源;
(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出现粉尘浓度情况不明报警的。
(三)矿井火灾
1. 监测监控方式方法
(1)外因火灾危险源监测监控措施:严格监督检查,加强 可燃物管理,防止井下明火、放炮火焰、电气火花等火源。
(2)内因火灾危险源监测监控措施:建立束管自动监测系 统,落实密闭定期检查制度。
(3)每季度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 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每周检查一次采空区密闭墙,建立检查记录档案,发 20 现问题立即汇报处理。
(5)每周一次对井下易发火地点观测数据进行分析,对发 火情况预测预报。
(6)矿保卫科加强对木材厂等易发生火灾的场所进行巡逻 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2. 主要预防措施
(1)外因火灾预防措施:井口房附近 20m 内禁止烟火,严 禁携带点火物品下井,井下严禁吸烟,杜绝井下明火,不使用不 合格或变质炸药,按规定装药、使用炮泥和水炮泥,防止产生爆 破火焰,杜绝电气设备失爆、设备及电缆漏电,禁止在井下拆卸 矿灯,防止产生电气火花,严格落实井下电气焊措施,装备皮带 机防打滑保护,防止摩擦起火,严格井下火区管理等,杜绝引火 火源; 对木材、绵纱、油脂等可燃物加强管理。
(2)内因火灾预防措施:制定专门的防火措施,落实到矿 井生产和管理的各个环节。破坏煤体发生自燃的条件,合理布置 巷道,尽量减少多煤层联合开采; 工作面回采期间加强防灭火管 理, 上下隅角坚持喷洒灭火剂, 使用好挡风帘, 及时封闭采空区, 按规定注浆、注氮,清扫干净浮煤。
3. 事故预警的条件
(1)束管监测系统或井下作业人员发现回采工作面下隅角、 起停采线、老塘、老空区密闭墙附近或隔离煤柱、巷道高冒区等 21 地点 CO 浓度超过 70ppm 、温度异常增高、焦糊气味、烟雾等自 燃征兆时;
(2)井上、下工作人员发现作业地点或途径地点有外因火 灾等预兆时。
(四)矿井水灾
1. 监测监控方式方法
(1)根据生产计划,及时编制水文地质预报,及时开展隐 患排查活动。
(2)井下现场加强水文地质观测,有出水征兆及时汇报。
(3)定期对地面河流水位、塌陷区积水情况等进行调查, 掌握其变化情况。
(4)及时搜集相邻矿井采掘活动情况,并标绘在采掘工程 平面图及相关图纸上。
(5)利用水文观测系统实时监测地下水位变化情况。
2. 主要预防措施
(1)根据生产计划,及时编制水文地质预报,开展隐患排 查活动;配备齐全的探放水设备,各采掘工作面严格坚持“预测 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做好探放水工 作,井下现场加强水文地质观测,有出水征兆及时汇报;
(2)定期对地面河流水位、塌陷区积水情况等进行调查, 掌握其变化情况;
(3)及时搜集相邻矿井采掘活动情况,并标绘在采掘工程 平面图及相关图纸上;
(4)利用水文观测系统实时监测地下水位变化情况。
3. 事故预警的条件
(1) 回采工作面涌水量大于 100m /h 或排水系统不能正常排 出该面涌水时;
(2)探水钻孔、掘进工作面过断层涌水量大于 100m /h 时;
(3)矿井水文动态监测系统或井下作业人员发现其它突水 征兆时。
(五)矿井顶板、冲击地压
1. 监测监控方式方法
(1)在采掘工程过断层等地质构造期间,安排专人对顶板 破碎、有淋水、顶板台阶下沉等征兆进行重点观测。
(2)成立矿压观测小组,利用回采工作面安设的矿压观测 系统,对回采工作面顶板压力情况进行 24 小时不间断监测。
(3)回采工作面初采期间,成立初次来压小组,进行现场 监测, 根据掌握工作面推进距离, 预测来压步距, 做好相关准备。
(4)在5-2煤层中施工的掘进工程,锚网索支护的巷道,设顶板离层仪,根据顶板下沉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顶板管理。
2. 主要预防措施
(1)合理布置工作面,避免孤岛采煤,回采工作面合理选 用安全高效的液压支架,采煤机采煤后,必须及时移架,加强支 架初撑力的监测, 必须达到规定要求, 煤壁片帮要及时进行维护, 严禁空顶作业,上下巷要有超前支护,且支护长度不小于 20m ;
(2)安设矿压监测系统,对工作面阻力实施不间断监控。 掘进工作面使用好前探支护,锚杆、锚索支护要达到拉力,锚网 索支护的煤巷,安设顶板离层仪,根据顶板下沉情况,及时采取 有效措施,加强顶板管理。
3. 事故预警的条件
(1)顶板事故:矿压监测系统发现回采工作面液压支架大面积工作阻力不够、 离层记录仪发现一处以上巷道顶板离层数据 超过规定、 或作业人员发现采掘工作面或巷道存在冒顶片帮隐患 不能及时消除时。
(2)冲击地压事故:发生前一般无明显前兆,冲击过程短 暂,持续时间为几秒到几十秒,当发生冲击地压后立即发出预警 信息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六)矿井供电
1. 监测监控方式方法供电事故的危险源主要来 35KV 线路及变电所供配电设施。
其监测监控方式、 方法及采取的预防措施是恶劣天气变电所值班 人员加强值班,并且调度台值班人员及时通知大型设备停止运 行,防止突然停电造成人员伤亡。
2. 主要预防措施 恶劣天气变电所值班人员加强值班, 并且调度台值班人员及 时通知大型设备停止运行,防止突然停电造成人员伤亡。
3. 事故预警的条件
(1)出现 35KV 供电系统突然停电,且无法立即恢复供电;
(2)全矿或采区等井下大面积停电 0.5h 以上时。
(七)矿井灾害性天气
1. 监测监控方式方法
与气象部门加强联系,注意气象信息的发布,及时将 预警预报信息传递给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并通知到井下每一个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
2. 主要预防措施
(1)调度室建立防御雨季气象灾害的逐级预警预报信息响应系统,利用电话、短信平台,及时传递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信息;
(2)当气象部门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信息时,调度室必须密切留意,主动获取有关的气象信息,及时将预警预报信息 传递给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并通知到井下每一个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
3. 事故预警的条件
(1)连续降雨量超过 50mm 、强雷电等;
(2)接上级通知来洪时。
(八)矿井提升运输
1. 监测监控方式方法
(1)主副井提升监测监控:加强供电设施的维护及绝缘摇测。
(2)斜巷皮带机皮带监测监控:严格皮带机综保装置的班试验制度,加强皮带接头检查。
(3)斜巷乘人装置监测监控:加强对猴车驱动装置的检查、 维护,猴车司机要认真监听猴车运行期间的设备声音。
( 4 )综采安撤面设备运输监测监控 : 加强轨道铺设质量检 查;检查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灵敏可靠。
2. 主要预防措施
(1)主副井提升:加强供电设施的维护及绝缘摇测,严格 绞车司机交接班保护试验制度的落实及确保日检质量, 严格井筒 检修施工措施及操作规程的落实;
(2)斜巷皮带机:严格皮带机综保装置的班试验制度,确保 完好使用,同时加强皮带接头检查,及时处理隐患接头;
(3)斜巷乘人装置:加强对猴车驱动装置的检查、维护,猴 车司机要认真监听猴车运行期间的设备声音, 出现异常声音必须 立即停止运行,并检查处理,同时考察对驱动天轮的液压制动方 式,并进行改造;
(4)综采安撤面设备运输:严格轨道铺设质量,轨道铺设不 合格坚决不进行设备运输,处理车辆掉道,现场必须有矿跟班人 员现场指挥,备齐车辆复轨工具、材料,防倒、防滑措施到
位,人员站位安全。
3. 事故预警的条件
(1)发现提升运输等其它重大生产隐患不能及时消除时;
(2)井下监控系统发出报警信息, 或接到事故现场人员汇报 时。
(九)矿井火工品
1. 监测监控方式方法 公司每季度对矿火工品仓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矿每月检查 一次,仓库值班人员每班对火工品存放情况进行检查。
2. 主要预防措施
(1)公司每季度对矿火工品仓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矿每 月检查一次,仓库值班人员每班对火工品存放情况进行检查;
(2)火工品库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雷管、炸药 等火工品的领退、运输、销毁及丢失处理等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管 理制度;
(3)接触火工品的人员不得穿化纤衣服,任何人不得携带 矿灯进入火工品仓库;
(4)火工品仓库必须按规定配齐灭火器、砂箱、水管等消 防器材;
(5)严格执行“一炮三检” 、 “三人联锁”和“三警戒”放 炮制度;
(6)安全员监督现场施工安全防范措施的执行。
3. 事故预警的条件
(1)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0.8%;
(2)爆破地点附近 20m 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0.8%;
(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出现报警,情况不明的;
(4)发生火工品爆炸;
(5)发生火工品被盗、丢失现象。
(十)矿井矸石山
1. 监测监控方式方法
(1)矿组织相关人员每月对山体变化情况和自燃情况以及 运输设施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2)矿保卫科 24 小时不定期巡查。
(3)矿运搬工区安排人员每班观察。
2. 主要预防措施
(1)矸石综合利用,清除或减小矸石山;
(2)减少矸石中的煤炭、硫黄等可燃物含量;保证矸石山安息角小于标准规定;
(3)危险范围内严禁设置建、构筑物;
(4)按规定设置防护栏(墙)、警示标志,严禁与矸石山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矸石山警界线以内活动。
3. 事故预警的条件
(1)矸石山表面以下1m 温度超过70℃;
(2)正在自燃的矸石山顶部或发火区有沟壑、凹陷区或其 它雨水通道;
(3)矸石山山体产生大量蒸气;
(4)矸石表面有黄色结晶体渗出;
(5)出现悬矸现象,矸石山自然安息角大于42°及矸石山 其它异常现象时。 (十一)矿井地震
1. 监测监控方式方法 榆林市地震局通过地震监测台、 动植物宏观监测及水井监 测对辖区进行监测、监控及预报。当监测系统发出警报时,榆林市地震局将通知地震警报区。我矿接到地震局发出的警报后,立即在全矿地面范围内发出警报,并通过调度通讯系统通 知井下各区域内工作人员,现场管理人员立即组织人员撤离。
2. 主要预防措施
(1)保持通讯渠道畅通,以便及时获取上级部门关于地震震情的通知或文件;
(2)矿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全矿人员做好相应的地震震情强化跟踪工作、救援物资储备工作、各个关键岗位人员值班。特别 是制定人员安全工作、设备安全运行、关键地点、区域防火和防盗等安全措施。
3. 事故预警的条件地震事故。 当明显感觉地震震感或接到榆林市地震局及上级 地震局发布的地震预警信息时。
(十二)矿井压力容器
1. 监测监控方式方法
(1)锅炉运行时锅炉工加强对炉体、炉外管道的巡视。
(2)通过水位、水压等仪表、各超限报警装置进行监测。
(3)检修时重点对炉膛易损区域、吹灰器周围、底部水 30 冷壁管的磨损情况检查,并对这些部位的弯头外弯处进行测 量。 2. 主要预防措施
(1)保证锅炉安全保护设施、附件齐全可靠;
(2)定期对锅炉进行日常性维修保养和检查,按照有关规 定要求对锅炉进行定期检验;
(3)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操作;
(4)保持锅炉负荷稳定,防止骤然降低负荷,导致气压上 升;
(5)防止安全阀失灵,每隔一两天人工排汽一次,并且定 期做自动排汽试验;
(6)每班冲洗水位表,检查所显示的水位是否正确。定期 清理旋塞及连通管,防止堵塞。定期维护检查水位报警或超温报 警设备,保持灵敏可靠。严密监视水位,万一发生严重缺水,绝 对禁止向锅炉内进水;
(7)正确使用水处理设备和除氧措施,保持炉水质量符合标准。
3. 事故预警的条件
(1)指示仪表指示异常;
(2)锅炉运行声音异常;
(3)锅炉炉体出现破损、裂缝或出现轻度泄漏,管道轻度 31 泄漏。
三、预警方式 采用报警器报警和电话报警方式。建立完善的电话通讯系 统, 由调度室监控中心完善各施工现场及有固定值班人员的岗位 电话通讯系统,上级有关部门的电话通讯系统,保证通讯畅通; 完善报警器报警系统。
四、预警信息的发布当值班调度员接到井下事故预警条件的信息时,按照“煤矿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利”中的规定,发布紧急调度指令,通过 电话、语音广播系统 3分钟内通知到井下所有施工地点,安排各施工地点带班队长、班长、安全员清点现场施工人员,并组织人 员按照拟定避灾路线撤人升井,通知机电工区切断各工作面电源, 启动自动排水系统, 通知防爆人车立即运行,并要求各重要岗位工作人员,中央、石门变电 所, 各水平泵房,上下山有运人设施的工作人员坚守工作岗位,保证设备正常运转,没有调度命令不得擅自离岗。副井口做好准备随时上、下人员,维持好 上、下井口秩序。同时调度员记录事故发生地点的基本情况,向 值班矿领导、 矿长进行汇报, 通知其他指挥部成员到调度室集合,规定到达时限;立刻安排安监科统计出所有下井人员数 据,立即赶赴副井口记录好上、下井人员名单;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按预案规定的应急级别发出警报,上报神木县新窑煤业有限公司。 与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其他单位取得联系, 并向他们通报情况;根据情况的危及程度,或按预案规定通知各应急救援组织做好出动准备。
五、预警信息的响应 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分为 IV 、Ⅲ、Ⅱ、Ⅰ四级。 (1)IV 级响应:发生一般事故或者 3 人以下涉险,事故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不再发展,启动本煤矿应急预案。
(2)Ⅲ级响应:发生较大事故,事故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不再发展,启动神木县新窑煤业有限公司应急预案,向神木县煤炭局申请启动神木县地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Ⅱ级响应:发生重大事故,事故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不再发展,由榆林市政府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启动《陕西省煤矿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4)Ⅰ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由省级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启动应急预案。 报请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响应前, 应首先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响应。 六、责任追究及奖惩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瞒报、谎 报和漏报生产安全事故征兆的重要情况或者在生产安全事故预 警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 分、罚款或解除劳动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报告事故灾难的。
(2)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3)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4)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5)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有其它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对在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应急值守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矿应急值守的管理,强化应急值守责任,保障安全生产,在发生突发事故时能有效、有序的启动应急预案,将事故损失及伤害程度降到最低,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煤矿相关规定及“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的预案制定原则,结合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包含了值守人员的范围及条件、值守人员的职责、值守人员的纪律。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矿应急值守人员、各单位应急值守人员、信息员。
二、值守人员的范围及条件
第四条 矿长助理及以上领导均参加矿应急值守;六个生产科室副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参加矿应急值守;机关后勤科室熟悉生产现场情况、具备下井条件的副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参加矿应急值守;矿指定的值班人员可以参加矿应急值守。
第五条 生产辅助工区及机关科室、后勤科室享受副区级待遇的及以上人员,参加本单位应急值守。
三、应急值守人员职责
第六条 参与矿应急值守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对当天全矿的突发的危及安全生产的事件负全面责任。每天上午9点为值班交接班时间,值班及交接班地点为应急值守室。各单位应急值守人员在各单位进行,相关制度、方法依据本制度制订。
第七条 应急值守当值小组组长根据当天值班人员的实际情况安排应急值守人员及值班时间,保证当天24小时有应急值守人员值班,调度指挥中心负责对值班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第八条 矿应急值守人员必须熟悉信息收集、汇总、报送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填写矿应急值守记录,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在本值班日未完成或待完成的现场工作及安全状况都应向接班人交接清楚。
第九条 矿应急值守人员发现或接到信息员报告,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时,必须立即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理措施,安排相关的各
单位应急人员及时处理,并及时向调度指挥中心和矿带班领导汇报。
第十条 信息员在各工作地点发现隐患,应根据隐患严重程度,立即安排现场工作人员进行整改,发现事故和严重隐患要立即汇报矿应急值守人员,根据矿应急值守人员指示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急值守人员接矿应急值守人员指示后,立即带齐工具和物资赶赴现场进行处理,安排人员对处理方法、过程、进度和结果及时汇报矿应急值守人员。
四、应急值守纪律
第十二条 当天矿应急值守人员值班期间必须在矿应急值守室听班,其他值班人员夜间休息必须在矿指定房间休息。
第十三条 应急值守期间发生重大事故时,应急值守人员及时向有关部门或领导汇报,并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四条 值班人员因事、因病不能值班或需离开值班室,必须同时向调度员和当值小组组长请假;并请同组或他组具有应急值守资格的人员替班。
应急信息报告和传递制度
为规范我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理工作,建立快速反应、运行有序的信息处置工作机制,根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监总局《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矿生产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凡在我矿区范围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理工作,适用于本制度。
二、事故信息报告应及时、准确和完善,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信息处置应当遵循快速、协同配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三、调度室为事故信息调度机构,实行24小时不间断调度值班,在收到事故信息报告的同时汇报矿领导。
四、事故信息报告范围包括已经发生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
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是指:
1、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
2、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
3、其他较大涉险事故。
五、信息的接收及通报
凡在我矿区范围内发生各类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积极展开救助行动,调度室接到各单位事故、事件或灾情报告,
应初步确定响应级别,请示总指挥或第一副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按照通知顺序逐个通知相关人员。本矿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 0912-7163397(外线) 8000、 8001、8206(内线)
六、信息传递
1、调度室在接到事故信息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立即向矿长及领导班子成员汇报,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按照程序向上级主管部
门汇报,同时通知安全部,由调度室和安全部共同做好事故信息的核查、跟踪、处置、督导等工作。
2、发生事故后,总指挥接到事故报告应立即授权调度值班人员,向事故可能影响到的单位和作业场所通报并作出相应处置和采取相应措施。
3、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及调度室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神木县新窑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神木县煤炭局及其它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和煤炭局报告。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
④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⑤已经采取的措施;
⑥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对事故性质暂时界定不清的,也要及时报告。
5、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在依照以上规定报告的同时,根据矿领导指示向神木县矿山救护大队汇报,请求救援。
6、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按规定及时续报。较大涉险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续报工作直至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七、信息公开
执行国家《矿山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关于信息发布的规定。信息发布在总指挥授权下,由专门机构或专人依据事故级别大小,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按照事故信息发布原则对外进行信息发布。
八、事故信息发布原则
真实原则。对突发事故情况、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应急处理方法、环境污染等情况,如实向外界公布,事故信息应真实、准确。
及时原则。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 正面引导原则。在发布事故真实信息的基础上,重点对事故抢险救灾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九、事故责任分析
1、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分
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间接责任者。
①直接责任:凡是导致事故发生直接原因的人员责任属直接责任。
②间接责任:产生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的间接原因的人员责任属间接责任。
2、事故责任人员一般分为四类责任: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
①直接责任者主要是指因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人员。 ②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属于间接责任,主要是指各级管理人员、矿级领导。其中领导责任又分为:主要领导者、重要领导责任者、一般领导责任者。
十、事故责任追究及处罚。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做出具体的处罚决定。 十一、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处理,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真实情况和资料的部室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做出处理。
十二、《事故调查报告》下达后由安全部按标准进行落实,罚款纳入矿安全基金。
十三、对于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由安全部负责跟踪落实。
应急投入及资源保障制度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1、为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做出应急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2、本程序适用于我矿生产经营中潜在事故(灾害)等紧急情况的预防和处理。
二、应急管理原则
1、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3、预防为主,强化基础,快速反应。
4、科学实用
5、分级响应
三. 应急管理机构领导机构
总指挥:矿长
副总指挥:各分管领导
成 员:安全培训中心、生产技术部、通防部、机电部、调度室、安监部、综合办、设备部、供应部、财务部、保卫部、各区队负责人等。
四. 应急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事故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1、安全培训中心要做好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动员全员有组织的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财务部要保证所需突发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
3、供应部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4、医疗卫生保障,一旦发生紧急情况第一时间出动矿应急医疗组,同时立刻与签订应急救援预案的医院取得联系,请求救援。
5、交通运输保障,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建立紧急情况交通运输工具的调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6、人员防护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员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员工安全、有序的疏散。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五、监督管理
1、预案演练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的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并作好演练过程的原始记录。
2、培训教育
由培训中心牵头,安监处负责协助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的培训,增强员工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应急专业技能。保持培训记录。
3、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和瞒报突发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而丧失应急的最佳机会造成人员
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4、公司各类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由安全培训部进行监督管理。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为充分发挥应急管理机构的职能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更加规范、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管理各项工作,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特制定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一、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1、应急预案体系动态管理。根据“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总体要求和部门机构调整变化情况,对我矿应急预案适当进行类别、结构调整,使应急预案体系适应全矿安全形势和实际工作需要。
2、应急预案修订完善。针对应急管理工作中情况的变化和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应急管理专家对我矿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后,要总结实战经验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修订和完善后的应急预案按规定及时备案。
3、应急预案审核、印发和发布。对应急预案及时进行会审、会审通过后组织印发、公布。
4、预案培训。将各类应急预案有关内容列入每年应急知识宣教培训计划,以涉及我矿生命安全保障的部分为重点开展宣传培训,增强职工的公共安全意识,提高职工自救互救能力。
5、应急预案演练。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应急演练制度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目前就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暂行规定提出,每年开展一次紧急避险应急演练。
第一条 矿井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进行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通过训练和演习验证事故应急预案的合理性,发现与实际不符合的情况,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一、目的
1、通过实战演练,加深本井广大干部、员工对煤矿安全知识的理解和救灾器材正确使用的实战技能。
2、进一步提高救援人员的井下工作人员的应急救援实战能力。
3、强化培训突发事件发生时,事故现场人员撤离速度、撤离路线的选择和自我保护能力。
4、进下步了解重点岗位职工和新录用职工对预案的学习、应用和掌握能力。
5、检查应急救援的启动能力,以及各工种在突发事件来临时的整体协同能力和应急水平。
6、检查各应急物资的准备情况是否能满足应急救援的要求。
第二条 进行事故应急演练要注意以下事项:
1、在演练过程中,应让熟悉危险设施的职工、有关的安全管理人员一起参与;
2、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编制完成后,应向所有相关职工以及外部应急服务机构公布;
3、演练应邀请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参加, 上级煤炭主管部门监督整个演练过程;
4、每一次演练后,应核对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规定的内容,找出不足的缺点。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事故期间通讯系统是否运行正常;
②、人员是否
安全撤离;
③. 急救服务机构能否及时参与事故抢救;
④、是否有效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
第三条 演练计划应细致周密,要把各级应急救援力量和应该配备的器材组成统一的整体。
第四条 演练的基本内容应根据演练的任务要求和规模而定,应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演练单位相互支援、配合及协调程度;
2、生产系统运行情况,应急情景、应急抢险、急救与医治;
3、有毒有害气体监测监控;
4、事故区清点人数及人员控制,防护指导,包括专业人员的个人防护及对员工对毒气的防护;
5、通信及报警讯号联络,各种标志布设及对危害区域的变化布设点的变更;
6、交通控制及交通道口的管理,治安工作;
7、作业人员及无关人员的撤离,事故的善后工作; 当时当地的气象情况及地形、地物情况及对事故危害程度的影响;
8、向上级报告情况及向友邻单位通报情况;
9、讲评演练要点,演习资料汇总需要的表格;
10、其他应检查的内容。
第五条 演练人员应至少由以下两部分人员组成:
1、事故应急救援的演习人员,占演习人数的绝大多数,从指挥员起至参加应急救援的每一个专业队成员都应该是现职人员,即将来可能与事故应急救援直接有关者。
2、事故应急演练方面的领导,分工对演练的每一个程序进行考核评价,演练后演练者应共同进行讲评和总结。
第六条 情景设置应根据演习的目的而定,在设置演习内容时要考虑下列几方面问题:
1、由任务设置事故等级、根据事故等级分课目进行详细描述;
2. 演习的序列要强调时间性,演习顺序符合逻辑性;
3、有关情况的数据设置符合实际情况,演习时要求测得的数据要从实战出发;
4、演习用的讯号、标志和指令要统一,使每个演习者都能立即明白迅速执行;
5、演习模模拟条件要有一定的广度,以便于各应急救援专业分队有各自的灵活性。
第七条 演习时间安排基本应按真实事故条件下进行。可根据演习的需要安排合适的时间,演习日程安排后一般要率先通知有关部门和参加演习的个人,以利做好充分的准备。
第八条 演习后要求每个演习者都要参加演习后的讲评。应急演习指挥部应根据演练情况汇总写成综合报告。
总结的内容要整理成资料存档,综合报告上报级部门。报告内容包括:
1、通过演习主要发现的问题;
2、演习准备情况的评价;
3、对预案有关程序、内容的建议和改进意见;
4、演习的最佳顺序和时间的建议;
5、对演习情况设置的意见;
6、对演习指挥机构的意见等。
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
一、应急救援队伍的人员职责包括: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听从命令,服从指挥,尽心尽力,密切配合;
3、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感;
4、自觉参加教育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5、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物资的维护、保养,保证性能良好;
6、完成各项应急救援任务。
二、应急救援队伍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
1、值班制度;
2、岗位工作制度;
3、教育学习制度;
4、培训演练制度;
5、装备维护保养制度;
6、安全保密制度;
7、奖优罚劣制度。
三、应急救援单位应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增加、更新应急救援的各种装备、器材、物资,以及安排技术人员参加各类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应急救援的能力。
四、应急救援队伍应针对参与救援的具体情况,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五、安全科对应急救援管理队伍进行监督。
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制度
一、目的:确保物资装备状态良好,为发生突发事故救援时提供物质保障,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应急救援物资包括井下各种应急救援器材和应急药品。三、职责:
1、供应部负责各种应急救援器材的日常管理。
2、综合办负责药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卫生室为具体负责单位。
四、检查与维护管理
1、非事故情况下,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应急物资装备。特殊情况须经矿领导同意方可使用。
2、由供应部会同其他职能部室定期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清点、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进行更换、维修、保养。
3、在定期检查中发现应急救援物资毁损、丢失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赔偿。
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制度
一、总则
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和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设计、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
3、我矿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建设完善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并符合“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序”的要求。
二、紧急避险系统
1、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是在井下发生紧急情况下,为遇险人员安全避险提供生命保障的设施、设备、措施组成的有机整体。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包括为入井人员提供自救器、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合理设置避灾路线、科学制定应急预案等。
2、紧急避险设施是指在井下发生火灾、爆炸、突出等灾害事故时,为无法及时撤离的避险人员提供的一个安全避险密闭空间,对外能够抵御高温烟气,隔绝有毒有害气体,对内提供氧气、食物、水,去除有毒有害气体,创造生存基本条件,并为应急救援创造条件、赢得时间。紧急避险设施主要包括永久避难硐室、临时避难硐室、可移动式救生舱。
永久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井底车场、水平大巷、采区(盘区)避灾路线上,服务于整个矿井、水平或采区,服务年限一般不低于5年的避难硐室。
临时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采掘区域或采区避灾路线上,主要服务于采掘工作面及其附近区域,服务年限一般不大于5年的避难硐室。
3、所有煤矿应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分钟的自救器,入井人员应随身携带自救器。
4、紧急避险设施的建设应综合考虑所服务区域的特征和巷道布置、可能发生的灾害类型及特点、人员分布等因素,以满足突发紧急情况下所服务区域人员紧急避险需要为原则。优先采用避难硐室,也可采用避难硐室与可移动式救生舱有机结合的方式。
5、紧急避险设施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空气净化与温湿度调节、环境监测、通讯、照明、动力供应、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96小时。
紧急避险设施容量应满足突发紧急情况下所服务区域人员紧急避险的需要,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检查监察人员及可能出现的其他临时人员。
6、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应由煤炭企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整体设计。设计方案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经过评审和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报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7、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应与矿井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有机联系,形成井下整体安全避险系统。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对紧急避险设施的环境参数进行监测。矿井人员定位系统应能实时监测井下人员分布和进出紧急避险设施的情况。矿井压风自救系统应能为紧急避险设施供给足量压气。矿井供水施救系统应能在紧急情况下为避险人员供水,并为在紧急情况下输送液态营养物质创造条件。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应延伸至井下紧急避险设施,紧急避险设施内应设置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8、紧急避险设施的设置要与矿井避灾路线相结合,紧急避险设施应有清晰、醒目的标示。矿井避灾路线图中应明确标注紧急避险设施的位置和规格、种类,井巷中应有紧急避险设施方位的明显标示,以方便灾变时遇险人员迅速到达紧急避险设施。
9、紧急避险系统应随井下采掘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包括紧急避险设施、配套系统、避灾路线和应急预案等。
10、井下紧急避险设施的配套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应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可移动式救生舱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三、永久避难硐室
1、永久避难硐室应布置在稳定的岩层中,避开地质构造带、高温带、应力异常区以及透水威胁区,确保在服务期间不受采动影响。前后20米范围内巷道
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且顶板完整、支护完好,符合安全出口的要求。特殊情况下布置在煤层中时应有控制瓦斯涌出和防止瓦斯集聚、煤层自燃的措施。
2、永久避难硐室应由过渡室和生存室等构成,采用向外开启的两道隔离门结构。两道隔离门之间为过渡室,第二道隔离门以内为生存室。
过渡室净面积应不小于3.0米2,内设压缩空气幕和压气喷淋装置。第一道隔离门上设观察窗,靠近底板附近设单向排水管和单向排气管。
生存室净高不低于2.0米,长度、宽度根据设计的额定避险人数以及内配装备情况确定。每人应有不低于0.75米2的使用面积,设计额定避险人数不少于50人,不宜多于100人。靠近底板附近设置不少于两趟的单向排水管和单向排气管。
3、隔离门、墙应按不低于井下水泵房密闭门的标准建造,密封可靠,开闭灵活。隔离门墙周边掏槽,深度不小于0.2米,或见硬顶、硬帮,墙体用强度不低于C25的混凝土浇筑,并与岩体接实,保证足够的气密性。
4、采用锚喷、砌碹等方式支护,支护材料应阻燃、抗静电、耐高温、耐腐蚀,顶板和墙壁的颜色宜为浅色。硐室地面高于巷道底板0.2米。
5、有条件的矿井宜布置直达地表的大直径钻孔,钻孔直径不小于150 毫米;通过钻孔设置水管和电缆时,水管应有减压装置;钻孔地表出口应有必要的保护装置并储备自带动力压风机,数量不少于2台。
6、永久避难硐室接入矿井压风、供水、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讯和供电系统。压风、供水、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讯、供电等管线在接入硐室前应采取保护措施。
接入的矿井压风管路,应设减压、消音、过滤装置和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嘴,压风出口压力在0.1~0.3兆帕之间,连续噪声不大于70分贝,过滤装置具备油水分离功能。
接入的矿井供水管路,应有专用接口和供水阀,水量和水压满足额定避险人员避险时的需要。
硐室内部和外部应分别设置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传感器,对硐室内外的O2、CH4、CO2、CO 、温度等进行实时监测。
硐室入、出口处应设人员定位基站,实时监测人员进出紧急避险设施情况。 硐室入口处和内部应分别安设直通矿调度室的固定电话,硐室内宜加配无线电话或应急通讯设施。
7、永久避难硐室应配备独立的内外环境参数检测或监测仪器,实现突发紧急情况下人员避险时对硐室内的O2、CH4、CO2、CO 、温度、湿度和硐室外的O2、CH4、CO2、CO 的检测或监测。
8、永久避难硐室应按设计的额定避险人数配备供氧和有害气体去除设施、食品和饮用水,以及自救器、急救箱、照明、工具箱、灭火器、人体排泄物收集处理装置等辅助设施,备用系数不低于20%的。
自备氧供气系统供氧量不低于0.3米3/分·人。布置有直达地表大直径钻孔的永久避难硐室应保证24小时连续供氧;其他永久避难硐室应保证额定防护时间内的供氧量。采用高压气瓶供气系统时应有减压措施,以保证安全使用。 有害气体去除设施处理CO2的能力应不低于每人0.5升/分,处理CO 的能力应能保证20分钟内将CO 浓度由0.04%降到0.0024%。配备的食品不少于2000千焦/人·天,饮用水不少于0.5升/人·天。配备的自救器应为隔离式,连续使用时间不低于45分钟。
9、永久避难硐室施工时,应有专门的施工设计,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中应加强工程管理和过程控制,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完成后应组织工程验收。
10、永久避难硐室施工、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各种功能测试和联合试运行,并严格按设计要求组织验收,满足规定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临时避难硐室
1、临时避难硐室应布置在稳定的岩(煤)层中,避开地质构造带、高温带、应力异常区,确保服务期间受采动影响小。前后20米范围内巷道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顶板完整、支护完好,符合安全出口的要求。布置在煤层中时应有控制瓦斯涌入和防止瓦斯集聚、煤层自燃等措施。
2、临时避难硐室应由过渡室和生存室等构成,采用向外开启的两道隔离门结构。
过渡室净面积应不小于2.0米2,内设压缩空气幕和压气喷淋装置,第一道隔离门上设观察窗,靠近底板附近设单向排水管和单向排气管。
生存室净高应不低于1.8米,长度、宽度根据设计的额定避险人数以及内配装备情况确定。每人应有不小于0.6米2的使用面积,设计的额定避险人数应不少于10人,不宜多于50人。靠近底板附近设置不少于两趟的单向排水管和单向排气管。
3、隔离门应不低于井下密闭门的标准,密封可靠,开闭灵活。隔离门墙周边掏槽,或见硬顶、硬帮,墙体用强度不低于C25的混凝土浇筑,并与岩(煤)体接实,保证足够的气密性。
利用可移动式救生舱的过渡舱作为过渡室时,过渡舱外侧门框宽度应不小于300毫米,安装时在门框上整体灌注混凝土墙体。硐室四周掏槽深度、墙体强度及密封性能要求不低于隔离门安装要求。
4、临时避难硐室应采用锚网、锚喷、砌碹等方式支护,支护材料应阻燃,硐室地面应高于巷道底板0.2米。
5、临时避难硐室应接入矿井压风、供水、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讯和供电系统。接入的矿井压风管路,应设减压、消音、过滤装置和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嘴,压风出口压力在0.1~0.3兆帕之间,连续噪声不大于70分贝,过滤装置具备油水分离功能。接入的矿井供水管路,应有接口和供水阀。接入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对硐室内的O2、CH4、CO2、CO 、温度等进行实时监测。硐室入、出口处应设人员定位基站,实时监测人员进出紧急避险设施情况。硐室内应设置直通矿调度室的固定电话。
6、临时避难硐室应配备独立的内外环境参数检测或监测仪器,实现突发紧急情况下人员避险时对硐室内的O2、CH4、CO2、CO 、温度和湿度和硐室外的O2、CH4、CO2、CO 检测或监测。
7、临时避难硐室应按设计的额定避险人数配备供氧和有害气体去除设施、食品和饮用水以及自救器、急救箱、照明、工具箱、灭火器、人体排泄物收集处理装置等辅助设施,备用系数不小于10%。
8、硐室建设应有设计和作业规程。临时避难硐室硐室建设完成后,应进行各种功能测试和联合试运行,并按要求组织验收,满足规定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维护与管理
1、煤矿企业应建立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对紧急避险系统进行维护和管理,保证其始终处于正常待用状态。
2、紧急避险设施应有简明、易懂的使用说明,指导避险矿工正确使用。
3、应定期对避险设施及配套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并按期更换产品说明书规定需要定期更换的部件及设备。
应保证储存的食品、水、药品等始终处于保质期内,外包装应明确标示保质日期和下次更换时间。
应每3个月对配备的气瓶进行1次余量检查及系统调试,气瓶内压力低于8兆帕时,应及时补气。
应每10天对设备电源(包括备用电源)进行1次检查和测试。
每年对避险设施进行1次系统性的功能测试,包括气密性、电源、供氧、有害气体处理等。
4、经检查发现避险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及时维护处理。采掘区域的避险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停止采掘作业。
5、煤矿企业应建立紧急避险设施的技术档案,准确记录紧急避险设施安装、使用、维护、配件配品更换等相关信息。
6、煤矿企业每年应将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和运行情况,向县级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书面报告一次。
六、培训与应急演练
1、煤矿企业应将正确使用紧急避险设施作为入井人员安全培训的重要内容,确保所有入井人员熟悉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掌握紧急避险设施的使用方法,具备安全避险基本知识。
2、煤矿企业对紧急避险系统进行调整后,应及时对入井人员进行再培训,确保所有入井人员准确掌握紧急避险系统的实际状况。
3、煤矿企业应每年开展一次紧急避险应急演练,建立应急演练档案。
七、监督检查
1、各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将本地区内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情况作为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定期进行检查。
2、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将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情况纳入监察工作重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监察执法,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对
不能按期完成建设要求的,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限期整改;逾期仍未完成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八、附则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应急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档案管理是企业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见证,它记录了一个企业的发展历程,为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了文字依据,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是企业走向规范和成熟的重要条件,为加速企业规范化管理进程,进一步完善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归档的档案应字迹清晰、完整有效。
二、应急档案管理
1、各部门应将文字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列入各部门科员的职责范围。
2、应急救援档案归档范围
凡是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应归档,主要包括:
(1)具有保存价值的本单位正式收文、发文、除文件的正件外,还应包括它的附件;
(2)本单位在应急救援活动中产生的与上级领导部门间的往来文件,包括请示、报告、项目立项、重要函件、应急救援合同等;
(3)本单位在应急救援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文件材料(即内部文件) ;如规章制度、调研材料、计划、总结、条例、会议纪要、机构调整、人事任免、部门管理职能性文件、部门岗位职责等;
3、应急救援档案归档要求
(1)已经办理完毕并有保存价值的文件都应及时归档,任何人不得随意留存。
(2)归档的文件材料要收集齐全(包括附件,附图) ,按照文件形成的先后次序排列清楚,并剔出其中的废稿、重复稿和不重要的便条等。
(3)存档文件必须为原件;
(4)文件归档时要有交接手续;
(5)每年六月份之前,各部门兼职档案员向矿档案室移交已归档完毕的上一年的文件材料并办理移交手续;
(6)各部门兼职档案员和具体办公人员有责任协助档案管理人员共同做好文件的收集和保管工作;
4、应急救援档案的借阅
(1)根据《新窑煤业档案借阅利用制度》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借阅,并填写利用效果反馈登记簿。
(2)借阅文书档案使用后应及时归还,借阅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天。
5、应急救援档案的保管及销毁
(1)专职档案员有责任对矿各部门文书档案的归档进行监督指导;
(2)矿综合档案室负责集中统一管理所有文书档案;
(3)专职档案员对各部门移交的文书档案按标准进行整理,分类,编目、统计、保管,并进行数据化管理,方便快捷提供利用。
(4)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定期三种,定期开展档案鉴定工作,对保管期满的档案经相关手续后可以销毁,并建立文书档案销毁清册。
神木县新窑煤业有限公司
煤矿应急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
1、 事故监测与预警制度
2、 应急值守制度
3、 应急信息报告和传递制度
4、 应急投入及资源保障制度
5、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6、 应急演练制度
7、 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
8、 应急物资管理制度
9、 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制度
10、 应急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事故监测监控、预警管理制度
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 一步完善我矿事故监测监控和预警工作机制, 切实加强重 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 为确保事故监测、监控、预警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成立事故监测、监控、预警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生产、安全、机电副矿长、工会 主席及各专业分管副总工。 成员单位:安全、调度、技术、机电、综合办、仓库、工会、医院、保卫等科室负责人。
二、事故监测监控方式方法及预防措施
(一)矿井瓦斯
1. 监测监控方式方法
(1)装备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按规定配备瓦斯传感器实现 24 小时连续检测。
(2)瓦斯检查员按规定检查瓦斯。
(3)有关人员按规定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甲烷氧 17 气两用检测报警仪随时检测。
(4)放炮地点严格实行“一炮三检” 。
(5)瓦斯检测报警仪、瓦斯传感器等仪器仪表按规定周期 校验和强检,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
2. 主要预防措施
(1)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都应采用独立通风;
(2)掘进巷道应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自动分风” ;
(3)局部通风机禁止产生循环风;停工期间,不准停风等 预防措施。
(4)建立完善井下防尘供水系统;
(5)回采工作面采取煤层注水,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 装置,综采工作面支架按规定安装架间喷雾和放煤口喷雾,采煤 工作面进风巷安设一道净化水幕, 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安设 2 道净 化水幕;
(6)掘进工作面防尘措施采用湿式打眼,严禁干打眼,放 炮使用水炮泥,实施短壁静压注水,实行放炮喷雾,放炮前后对 距工作面 20 米范围内巷帮周边进行冲洗,锚喷巷道必须安装水 射流除尘风机;
(7)各输送机转载点、煤仓口等必须安装喷雾装置;井下 接尘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3. 事故预警的条件
(1)安全监测系统自动报警或井下管理、个体巡回检测、 检修等井下工作人员发现井下作业地点或途径巷道有瓦斯超限、自燃等预兆时。
(二)矿井煤尘
1. 监测监控方式方法
(1)按粉尘防治规范要求,配备专职测尘人员和仪器仪表, 进行粉尘测定工作。
(2)对井下所有产尘点每月测定两次,地面每月测定一次。
(3)呼吸性粉尘测定,采掘工作面每季测定一次, 其它接尘作业场所每半年测定一次;粉尘分散度、游离 SiO2 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
(4)利用粉尘浓度传感器对采掘工作面回风巷 的总粉尘浓度进行连续监测, 并将监测的数据上传到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上,实现采掘工作面回风巷的总粉尘浓度超限报警。
2. 主要预防措施
(1)建立完善井下防尘供水系统;
(2)回采工作面采取煤层注水,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综采工作面支架按规定安装架间喷雾和放煤口喷雾,采煤 工作面进风巷安设一道净化水幕, 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安设 2 道净 19 化水幕;
(3)掘进工作面防尘措施采用湿式打眼,严禁干打眼,放 炮使用水炮泥,实施短壁静压注水,实行放炮喷雾,放炮前后对 距工作面 20 米范围内巷帮周边进行冲洗,锚喷巷道必须安装水 射流除尘风机;
(4)各输送机转载点、煤仓口等必须安装喷雾装置;
(5)井下接尘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3. 事故预警的条件
(1)井下巷道有厚度超过 2mm 连续长度超过 5m 的煤尘堆积 (用手捏成团,经振动不飞扬不在此限);
(2)出现高温火源;
(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出现粉尘浓度情况不明报警的。
(三)矿井火灾
1. 监测监控方式方法
(1)外因火灾危险源监测监控措施:严格监督检查,加强 可燃物管理,防止井下明火、放炮火焰、电气火花等火源。
(2)内因火灾危险源监测监控措施:建立束管自动监测系 统,落实密闭定期检查制度。
(3)每季度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 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每周检查一次采空区密闭墙,建立检查记录档案,发 20 现问题立即汇报处理。
(5)每周一次对井下易发火地点观测数据进行分析,对发 火情况预测预报。
(6)矿保卫科加强对木材厂等易发生火灾的场所进行巡逻 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2. 主要预防措施
(1)外因火灾预防措施:井口房附近 20m 内禁止烟火,严 禁携带点火物品下井,井下严禁吸烟,杜绝井下明火,不使用不 合格或变质炸药,按规定装药、使用炮泥和水炮泥,防止产生爆 破火焰,杜绝电气设备失爆、设备及电缆漏电,禁止在井下拆卸 矿灯,防止产生电气火花,严格落实井下电气焊措施,装备皮带 机防打滑保护,防止摩擦起火,严格井下火区管理等,杜绝引火 火源; 对木材、绵纱、油脂等可燃物加强管理。
(2)内因火灾预防措施:制定专门的防火措施,落实到矿 井生产和管理的各个环节。破坏煤体发生自燃的条件,合理布置 巷道,尽量减少多煤层联合开采; 工作面回采期间加强防灭火管 理, 上下隅角坚持喷洒灭火剂, 使用好挡风帘, 及时封闭采空区, 按规定注浆、注氮,清扫干净浮煤。
3. 事故预警的条件
(1)束管监测系统或井下作业人员发现回采工作面下隅角、 起停采线、老塘、老空区密闭墙附近或隔离煤柱、巷道高冒区等 21 地点 CO 浓度超过 70ppm 、温度异常增高、焦糊气味、烟雾等自 燃征兆时;
(2)井上、下工作人员发现作业地点或途径地点有外因火 灾等预兆时。
(四)矿井水灾
1. 监测监控方式方法
(1)根据生产计划,及时编制水文地质预报,及时开展隐 患排查活动。
(2)井下现场加强水文地质观测,有出水征兆及时汇报。
(3)定期对地面河流水位、塌陷区积水情况等进行调查, 掌握其变化情况。
(4)及时搜集相邻矿井采掘活动情况,并标绘在采掘工程 平面图及相关图纸上。
(5)利用水文观测系统实时监测地下水位变化情况。
2. 主要预防措施
(1)根据生产计划,及时编制水文地质预报,开展隐患排 查活动;配备齐全的探放水设备,各采掘工作面严格坚持“预测 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做好探放水工 作,井下现场加强水文地质观测,有出水征兆及时汇报;
(2)定期对地面河流水位、塌陷区积水情况等进行调查, 掌握其变化情况;
(3)及时搜集相邻矿井采掘活动情况,并标绘在采掘工程 平面图及相关图纸上;
(4)利用水文观测系统实时监测地下水位变化情况。
3. 事故预警的条件
(1) 回采工作面涌水量大于 100m /h 或排水系统不能正常排 出该面涌水时;
(2)探水钻孔、掘进工作面过断层涌水量大于 100m /h 时;
(3)矿井水文动态监测系统或井下作业人员发现其它突水 征兆时。
(五)矿井顶板、冲击地压
1. 监测监控方式方法
(1)在采掘工程过断层等地质构造期间,安排专人对顶板 破碎、有淋水、顶板台阶下沉等征兆进行重点观测。
(2)成立矿压观测小组,利用回采工作面安设的矿压观测 系统,对回采工作面顶板压力情况进行 24 小时不间断监测。
(3)回采工作面初采期间,成立初次来压小组,进行现场 监测, 根据掌握工作面推进距离, 预测来压步距, 做好相关准备。
(4)在5-2煤层中施工的掘进工程,锚网索支护的巷道,设顶板离层仪,根据顶板下沉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顶板管理。
2. 主要预防措施
(1)合理布置工作面,避免孤岛采煤,回采工作面合理选 用安全高效的液压支架,采煤机采煤后,必须及时移架,加强支 架初撑力的监测, 必须达到规定要求, 煤壁片帮要及时进行维护, 严禁空顶作业,上下巷要有超前支护,且支护长度不小于 20m ;
(2)安设矿压监测系统,对工作面阻力实施不间断监控。 掘进工作面使用好前探支护,锚杆、锚索支护要达到拉力,锚网 索支护的煤巷,安设顶板离层仪,根据顶板下沉情况,及时采取 有效措施,加强顶板管理。
3. 事故预警的条件
(1)顶板事故:矿压监测系统发现回采工作面液压支架大面积工作阻力不够、 离层记录仪发现一处以上巷道顶板离层数据 超过规定、 或作业人员发现采掘工作面或巷道存在冒顶片帮隐患 不能及时消除时。
(2)冲击地压事故:发生前一般无明显前兆,冲击过程短 暂,持续时间为几秒到几十秒,当发生冲击地压后立即发出预警 信息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六)矿井供电
1. 监测监控方式方法供电事故的危险源主要来 35KV 线路及变电所供配电设施。
其监测监控方式、 方法及采取的预防措施是恶劣天气变电所值班 人员加强值班,并且调度台值班人员及时通知大型设备停止运 行,防止突然停电造成人员伤亡。
2. 主要预防措施 恶劣天气变电所值班人员加强值班, 并且调度台值班人员及 时通知大型设备停止运行,防止突然停电造成人员伤亡。
3. 事故预警的条件
(1)出现 35KV 供电系统突然停电,且无法立即恢复供电;
(2)全矿或采区等井下大面积停电 0.5h 以上时。
(七)矿井灾害性天气
1. 监测监控方式方法
与气象部门加强联系,注意气象信息的发布,及时将 预警预报信息传递给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并通知到井下每一个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
2. 主要预防措施
(1)调度室建立防御雨季气象灾害的逐级预警预报信息响应系统,利用电话、短信平台,及时传递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信息;
(2)当气象部门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信息时,调度室必须密切留意,主动获取有关的气象信息,及时将预警预报信息 传递给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并通知到井下每一个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
3. 事故预警的条件
(1)连续降雨量超过 50mm 、强雷电等;
(2)接上级通知来洪时。
(八)矿井提升运输
1. 监测监控方式方法
(1)主副井提升监测监控:加强供电设施的维护及绝缘摇测。
(2)斜巷皮带机皮带监测监控:严格皮带机综保装置的班试验制度,加强皮带接头检查。
(3)斜巷乘人装置监测监控:加强对猴车驱动装置的检查、 维护,猴车司机要认真监听猴车运行期间的设备声音。
( 4 )综采安撤面设备运输监测监控 : 加强轨道铺设质量检 查;检查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灵敏可靠。
2. 主要预防措施
(1)主副井提升:加强供电设施的维护及绝缘摇测,严格 绞车司机交接班保护试验制度的落实及确保日检质量, 严格井筒 检修施工措施及操作规程的落实;
(2)斜巷皮带机:严格皮带机综保装置的班试验制度,确保 完好使用,同时加强皮带接头检查,及时处理隐患接头;
(3)斜巷乘人装置:加强对猴车驱动装置的检查、维护,猴 车司机要认真监听猴车运行期间的设备声音, 出现异常声音必须 立即停止运行,并检查处理,同时考察对驱动天轮的液压制动方 式,并进行改造;
(4)综采安撤面设备运输:严格轨道铺设质量,轨道铺设不 合格坚决不进行设备运输,处理车辆掉道,现场必须有矿跟班人 员现场指挥,备齐车辆复轨工具、材料,防倒、防滑措施到
位,人员站位安全。
3. 事故预警的条件
(1)发现提升运输等其它重大生产隐患不能及时消除时;
(2)井下监控系统发出报警信息, 或接到事故现场人员汇报 时。
(九)矿井火工品
1. 监测监控方式方法 公司每季度对矿火工品仓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矿每月检查 一次,仓库值班人员每班对火工品存放情况进行检查。
2. 主要预防措施
(1)公司每季度对矿火工品仓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矿每 月检查一次,仓库值班人员每班对火工品存放情况进行检查;
(2)火工品库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雷管、炸药 等火工品的领退、运输、销毁及丢失处理等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管 理制度;
(3)接触火工品的人员不得穿化纤衣服,任何人不得携带 矿灯进入火工品仓库;
(4)火工品仓库必须按规定配齐灭火器、砂箱、水管等消 防器材;
(5)严格执行“一炮三检” 、 “三人联锁”和“三警戒”放 炮制度;
(6)安全员监督现场施工安全防范措施的执行。
3. 事故预警的条件
(1)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0.8%;
(2)爆破地点附近 20m 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0.8%;
(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出现报警,情况不明的;
(4)发生火工品爆炸;
(5)发生火工品被盗、丢失现象。
(十)矿井矸石山
1. 监测监控方式方法
(1)矿组织相关人员每月对山体变化情况和自燃情况以及 运输设施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2)矿保卫科 24 小时不定期巡查。
(3)矿运搬工区安排人员每班观察。
2. 主要预防措施
(1)矸石综合利用,清除或减小矸石山;
(2)减少矸石中的煤炭、硫黄等可燃物含量;保证矸石山安息角小于标准规定;
(3)危险范围内严禁设置建、构筑物;
(4)按规定设置防护栏(墙)、警示标志,严禁与矸石山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矸石山警界线以内活动。
3. 事故预警的条件
(1)矸石山表面以下1m 温度超过70℃;
(2)正在自燃的矸石山顶部或发火区有沟壑、凹陷区或其 它雨水通道;
(3)矸石山山体产生大量蒸气;
(4)矸石表面有黄色结晶体渗出;
(5)出现悬矸现象,矸石山自然安息角大于42°及矸石山 其它异常现象时。 (十一)矿井地震
1. 监测监控方式方法 榆林市地震局通过地震监测台、 动植物宏观监测及水井监 测对辖区进行监测、监控及预报。当监测系统发出警报时,榆林市地震局将通知地震警报区。我矿接到地震局发出的警报后,立即在全矿地面范围内发出警报,并通过调度通讯系统通 知井下各区域内工作人员,现场管理人员立即组织人员撤离。
2. 主要预防措施
(1)保持通讯渠道畅通,以便及时获取上级部门关于地震震情的通知或文件;
(2)矿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全矿人员做好相应的地震震情强化跟踪工作、救援物资储备工作、各个关键岗位人员值班。特别 是制定人员安全工作、设备安全运行、关键地点、区域防火和防盗等安全措施。
3. 事故预警的条件地震事故。 当明显感觉地震震感或接到榆林市地震局及上级 地震局发布的地震预警信息时。
(十二)矿井压力容器
1. 监测监控方式方法
(1)锅炉运行时锅炉工加强对炉体、炉外管道的巡视。
(2)通过水位、水压等仪表、各超限报警装置进行监测。
(3)检修时重点对炉膛易损区域、吹灰器周围、底部水 30 冷壁管的磨损情况检查,并对这些部位的弯头外弯处进行测 量。 2. 主要预防措施
(1)保证锅炉安全保护设施、附件齐全可靠;
(2)定期对锅炉进行日常性维修保养和检查,按照有关规 定要求对锅炉进行定期检验;
(3)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操作;
(4)保持锅炉负荷稳定,防止骤然降低负荷,导致气压上 升;
(5)防止安全阀失灵,每隔一两天人工排汽一次,并且定 期做自动排汽试验;
(6)每班冲洗水位表,检查所显示的水位是否正确。定期 清理旋塞及连通管,防止堵塞。定期维护检查水位报警或超温报 警设备,保持灵敏可靠。严密监视水位,万一发生严重缺水,绝 对禁止向锅炉内进水;
(7)正确使用水处理设备和除氧措施,保持炉水质量符合标准。
3. 事故预警的条件
(1)指示仪表指示异常;
(2)锅炉运行声音异常;
(3)锅炉炉体出现破损、裂缝或出现轻度泄漏,管道轻度 31 泄漏。
三、预警方式 采用报警器报警和电话报警方式。建立完善的电话通讯系 统, 由调度室监控中心完善各施工现场及有固定值班人员的岗位 电话通讯系统,上级有关部门的电话通讯系统,保证通讯畅通; 完善报警器报警系统。
四、预警信息的发布当值班调度员接到井下事故预警条件的信息时,按照“煤矿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利”中的规定,发布紧急调度指令,通过 电话、语音广播系统 3分钟内通知到井下所有施工地点,安排各施工地点带班队长、班长、安全员清点现场施工人员,并组织人 员按照拟定避灾路线撤人升井,通知机电工区切断各工作面电源, 启动自动排水系统, 通知防爆人车立即运行,并要求各重要岗位工作人员,中央、石门变电 所, 各水平泵房,上下山有运人设施的工作人员坚守工作岗位,保证设备正常运转,没有调度命令不得擅自离岗。副井口做好准备随时上、下人员,维持好 上、下井口秩序。同时调度员记录事故发生地点的基本情况,向 值班矿领导、 矿长进行汇报, 通知其他指挥部成员到调度室集合,规定到达时限;立刻安排安监科统计出所有下井人员数 据,立即赶赴副井口记录好上、下井人员名单;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按预案规定的应急级别发出警报,上报神木县新窑煤业有限公司。 与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其他单位取得联系, 并向他们通报情况;根据情况的危及程度,或按预案规定通知各应急救援组织做好出动准备。
五、预警信息的响应 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分为 IV 、Ⅲ、Ⅱ、Ⅰ四级。 (1)IV 级响应:发生一般事故或者 3 人以下涉险,事故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不再发展,启动本煤矿应急预案。
(2)Ⅲ级响应:发生较大事故,事故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不再发展,启动神木县新窑煤业有限公司应急预案,向神木县煤炭局申请启动神木县地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Ⅱ级响应:发生重大事故,事故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不再发展,由榆林市政府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启动《陕西省煤矿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4)Ⅰ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由省级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启动应急预案。 报请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响应前, 应首先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响应。 六、责任追究及奖惩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瞒报、谎 报和漏报生产安全事故征兆的重要情况或者在生产安全事故预 警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 分、罚款或解除劳动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报告事故灾难的。
(2)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3)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4)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5)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有其它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对在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应急值守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矿应急值守的管理,强化应急值守责任,保障安全生产,在发生突发事故时能有效、有序的启动应急预案,将事故损失及伤害程度降到最低,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煤矿相关规定及“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的预案制定原则,结合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包含了值守人员的范围及条件、值守人员的职责、值守人员的纪律。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矿应急值守人员、各单位应急值守人员、信息员。
二、值守人员的范围及条件
第四条 矿长助理及以上领导均参加矿应急值守;六个生产科室副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参加矿应急值守;机关后勤科室熟悉生产现场情况、具备下井条件的副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参加矿应急值守;矿指定的值班人员可以参加矿应急值守。
第五条 生产辅助工区及机关科室、后勤科室享受副区级待遇的及以上人员,参加本单位应急值守。
三、应急值守人员职责
第六条 参与矿应急值守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对当天全矿的突发的危及安全生产的事件负全面责任。每天上午9点为值班交接班时间,值班及交接班地点为应急值守室。各单位应急值守人员在各单位进行,相关制度、方法依据本制度制订。
第七条 应急值守当值小组组长根据当天值班人员的实际情况安排应急值守人员及值班时间,保证当天24小时有应急值守人员值班,调度指挥中心负责对值班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第八条 矿应急值守人员必须熟悉信息收集、汇总、报送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填写矿应急值守记录,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在本值班日未完成或待完成的现场工作及安全状况都应向接班人交接清楚。
第九条 矿应急值守人员发现或接到信息员报告,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时,必须立即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理措施,安排相关的各
单位应急人员及时处理,并及时向调度指挥中心和矿带班领导汇报。
第十条 信息员在各工作地点发现隐患,应根据隐患严重程度,立即安排现场工作人员进行整改,发现事故和严重隐患要立即汇报矿应急值守人员,根据矿应急值守人员指示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急值守人员接矿应急值守人员指示后,立即带齐工具和物资赶赴现场进行处理,安排人员对处理方法、过程、进度和结果及时汇报矿应急值守人员。
四、应急值守纪律
第十二条 当天矿应急值守人员值班期间必须在矿应急值守室听班,其他值班人员夜间休息必须在矿指定房间休息。
第十三条 应急值守期间发生重大事故时,应急值守人员及时向有关部门或领导汇报,并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四条 值班人员因事、因病不能值班或需离开值班室,必须同时向调度员和当值小组组长请假;并请同组或他组具有应急值守资格的人员替班。
应急信息报告和传递制度
为规范我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理工作,建立快速反应、运行有序的信息处置工作机制,根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监总局《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矿生产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凡在我矿区范围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理工作,适用于本制度。
二、事故信息报告应及时、准确和完善,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信息处置应当遵循快速、协同配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三、调度室为事故信息调度机构,实行24小时不间断调度值班,在收到事故信息报告的同时汇报矿领导。
四、事故信息报告范围包括已经发生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
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是指:
1、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
2、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
3、其他较大涉险事故。
五、信息的接收及通报
凡在我矿区范围内发生各类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积极展开救助行动,调度室接到各单位事故、事件或灾情报告,
应初步确定响应级别,请示总指挥或第一副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按照通知顺序逐个通知相关人员。本矿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 0912-7163397(外线) 8000、 8001、8206(内线)
六、信息传递
1、调度室在接到事故信息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立即向矿长及领导班子成员汇报,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按照程序向上级主管部
门汇报,同时通知安全部,由调度室和安全部共同做好事故信息的核查、跟踪、处置、督导等工作。
2、发生事故后,总指挥接到事故报告应立即授权调度值班人员,向事故可能影响到的单位和作业场所通报并作出相应处置和采取相应措施。
3、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及调度室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神木县新窑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神木县煤炭局及其它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和煤炭局报告。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
④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⑤已经采取的措施;
⑥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对事故性质暂时界定不清的,也要及时报告。
5、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在依照以上规定报告的同时,根据矿领导指示向神木县矿山救护大队汇报,请求救援。
6、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按规定及时续报。较大涉险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续报工作直至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七、信息公开
执行国家《矿山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关于信息发布的规定。信息发布在总指挥授权下,由专门机构或专人依据事故级别大小,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按照事故信息发布原则对外进行信息发布。
八、事故信息发布原则
真实原则。对突发事故情况、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应急处理方法、环境污染等情况,如实向外界公布,事故信息应真实、准确。
及时原则。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 正面引导原则。在发布事故真实信息的基础上,重点对事故抢险救灾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九、事故责任分析
1、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分
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间接责任者。
①直接责任:凡是导致事故发生直接原因的人员责任属直接责任。
②间接责任:产生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的间接原因的人员责任属间接责任。
2、事故责任人员一般分为四类责任: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
①直接责任者主要是指因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人员。 ②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属于间接责任,主要是指各级管理人员、矿级领导。其中领导责任又分为:主要领导者、重要领导责任者、一般领导责任者。
十、事故责任追究及处罚。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做出具体的处罚决定。 十一、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处理,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真实情况和资料的部室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做出处理。
十二、《事故调查报告》下达后由安全部按标准进行落实,罚款纳入矿安全基金。
十三、对于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由安全部负责跟踪落实。
应急投入及资源保障制度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1、为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做出应急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2、本程序适用于我矿生产经营中潜在事故(灾害)等紧急情况的预防和处理。
二、应急管理原则
1、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3、预防为主,强化基础,快速反应。
4、科学实用
5、分级响应
三. 应急管理机构领导机构
总指挥:矿长
副总指挥:各分管领导
成 员:安全培训中心、生产技术部、通防部、机电部、调度室、安监部、综合办、设备部、供应部、财务部、保卫部、各区队负责人等。
四. 应急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事故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1、安全培训中心要做好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动员全员有组织的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财务部要保证所需突发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
3、供应部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4、医疗卫生保障,一旦发生紧急情况第一时间出动矿应急医疗组,同时立刻与签订应急救援预案的医院取得联系,请求救援。
5、交通运输保障,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建立紧急情况交通运输工具的调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6、人员防护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员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员工安全、有序的疏散。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五、监督管理
1、预案演练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的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并作好演练过程的原始记录。
2、培训教育
由培训中心牵头,安监处负责协助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的培训,增强员工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应急专业技能。保持培训记录。
3、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和瞒报突发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而丧失应急的最佳机会造成人员
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4、公司各类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由安全培训部进行监督管理。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为充分发挥应急管理机构的职能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更加规范、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管理各项工作,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特制定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一、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1、应急预案体系动态管理。根据“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总体要求和部门机构调整变化情况,对我矿应急预案适当进行类别、结构调整,使应急预案体系适应全矿安全形势和实际工作需要。
2、应急预案修订完善。针对应急管理工作中情况的变化和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应急管理专家对我矿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后,要总结实战经验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修订和完善后的应急预案按规定及时备案。
3、应急预案审核、印发和发布。对应急预案及时进行会审、会审通过后组织印发、公布。
4、预案培训。将各类应急预案有关内容列入每年应急知识宣教培训计划,以涉及我矿生命安全保障的部分为重点开展宣传培训,增强职工的公共安全意识,提高职工自救互救能力。
5、应急预案演练。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应急演练制度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目前就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暂行规定提出,每年开展一次紧急避险应急演练。
第一条 矿井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进行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通过训练和演习验证事故应急预案的合理性,发现与实际不符合的情况,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一、目的
1、通过实战演练,加深本井广大干部、员工对煤矿安全知识的理解和救灾器材正确使用的实战技能。
2、进一步提高救援人员的井下工作人员的应急救援实战能力。
3、强化培训突发事件发生时,事故现场人员撤离速度、撤离路线的选择和自我保护能力。
4、进下步了解重点岗位职工和新录用职工对预案的学习、应用和掌握能力。
5、检查应急救援的启动能力,以及各工种在突发事件来临时的整体协同能力和应急水平。
6、检查各应急物资的准备情况是否能满足应急救援的要求。
第二条 进行事故应急演练要注意以下事项:
1、在演练过程中,应让熟悉危险设施的职工、有关的安全管理人员一起参与;
2、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编制完成后,应向所有相关职工以及外部应急服务机构公布;
3、演练应邀请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参加, 上级煤炭主管部门监督整个演练过程;
4、每一次演练后,应核对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规定的内容,找出不足的缺点。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事故期间通讯系统是否运行正常;
②、人员是否
安全撤离;
③. 急救服务机构能否及时参与事故抢救;
④、是否有效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
第三条 演练计划应细致周密,要把各级应急救援力量和应该配备的器材组成统一的整体。
第四条 演练的基本内容应根据演练的任务要求和规模而定,应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演练单位相互支援、配合及协调程度;
2、生产系统运行情况,应急情景、应急抢险、急救与医治;
3、有毒有害气体监测监控;
4、事故区清点人数及人员控制,防护指导,包括专业人员的个人防护及对员工对毒气的防护;
5、通信及报警讯号联络,各种标志布设及对危害区域的变化布设点的变更;
6、交通控制及交通道口的管理,治安工作;
7、作业人员及无关人员的撤离,事故的善后工作; 当时当地的气象情况及地形、地物情况及对事故危害程度的影响;
8、向上级报告情况及向友邻单位通报情况;
9、讲评演练要点,演习资料汇总需要的表格;
10、其他应检查的内容。
第五条 演练人员应至少由以下两部分人员组成:
1、事故应急救援的演习人员,占演习人数的绝大多数,从指挥员起至参加应急救援的每一个专业队成员都应该是现职人员,即将来可能与事故应急救援直接有关者。
2、事故应急演练方面的领导,分工对演练的每一个程序进行考核评价,演练后演练者应共同进行讲评和总结。
第六条 情景设置应根据演习的目的而定,在设置演习内容时要考虑下列几方面问题:
1、由任务设置事故等级、根据事故等级分课目进行详细描述;
2. 演习的序列要强调时间性,演习顺序符合逻辑性;
3、有关情况的数据设置符合实际情况,演习时要求测得的数据要从实战出发;
4、演习用的讯号、标志和指令要统一,使每个演习者都能立即明白迅速执行;
5、演习模模拟条件要有一定的广度,以便于各应急救援专业分队有各自的灵活性。
第七条 演习时间安排基本应按真实事故条件下进行。可根据演习的需要安排合适的时间,演习日程安排后一般要率先通知有关部门和参加演习的个人,以利做好充分的准备。
第八条 演习后要求每个演习者都要参加演习后的讲评。应急演习指挥部应根据演练情况汇总写成综合报告。
总结的内容要整理成资料存档,综合报告上报级部门。报告内容包括:
1、通过演习主要发现的问题;
2、演习准备情况的评价;
3、对预案有关程序、内容的建议和改进意见;
4、演习的最佳顺序和时间的建议;
5、对演习情况设置的意见;
6、对演习指挥机构的意见等。
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
一、应急救援队伍的人员职责包括: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听从命令,服从指挥,尽心尽力,密切配合;
3、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感;
4、自觉参加教育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5、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物资的维护、保养,保证性能良好;
6、完成各项应急救援任务。
二、应急救援队伍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
1、值班制度;
2、岗位工作制度;
3、教育学习制度;
4、培训演练制度;
5、装备维护保养制度;
6、安全保密制度;
7、奖优罚劣制度。
三、应急救援单位应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增加、更新应急救援的各种装备、器材、物资,以及安排技术人员参加各类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应急救援的能力。
四、应急救援队伍应针对参与救援的具体情况,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五、安全科对应急救援管理队伍进行监督。
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制度
一、目的:确保物资装备状态良好,为发生突发事故救援时提供物质保障,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应急救援物资包括井下各种应急救援器材和应急药品。三、职责:
1、供应部负责各种应急救援器材的日常管理。
2、综合办负责药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卫生室为具体负责单位。
四、检查与维护管理
1、非事故情况下,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应急物资装备。特殊情况须经矿领导同意方可使用。
2、由供应部会同其他职能部室定期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清点、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进行更换、维修、保养。
3、在定期检查中发现应急救援物资毁损、丢失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赔偿。
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制度
一、总则
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和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设计、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
3、我矿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建设完善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并符合“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序”的要求。
二、紧急避险系统
1、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是在井下发生紧急情况下,为遇险人员安全避险提供生命保障的设施、设备、措施组成的有机整体。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包括为入井人员提供自救器、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合理设置避灾路线、科学制定应急预案等。
2、紧急避险设施是指在井下发生火灾、爆炸、突出等灾害事故时,为无法及时撤离的避险人员提供的一个安全避险密闭空间,对外能够抵御高温烟气,隔绝有毒有害气体,对内提供氧气、食物、水,去除有毒有害气体,创造生存基本条件,并为应急救援创造条件、赢得时间。紧急避险设施主要包括永久避难硐室、临时避难硐室、可移动式救生舱。
永久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井底车场、水平大巷、采区(盘区)避灾路线上,服务于整个矿井、水平或采区,服务年限一般不低于5年的避难硐室。
临时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采掘区域或采区避灾路线上,主要服务于采掘工作面及其附近区域,服务年限一般不大于5年的避难硐室。
3、所有煤矿应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分钟的自救器,入井人员应随身携带自救器。
4、紧急避险设施的建设应综合考虑所服务区域的特征和巷道布置、可能发生的灾害类型及特点、人员分布等因素,以满足突发紧急情况下所服务区域人员紧急避险需要为原则。优先采用避难硐室,也可采用避难硐室与可移动式救生舱有机结合的方式。
5、紧急避险设施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空气净化与温湿度调节、环境监测、通讯、照明、动力供应、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96小时。
紧急避险设施容量应满足突发紧急情况下所服务区域人员紧急避险的需要,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检查监察人员及可能出现的其他临时人员。
6、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应由煤炭企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整体设计。设计方案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经过评审和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报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7、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应与矿井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有机联系,形成井下整体安全避险系统。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对紧急避险设施的环境参数进行监测。矿井人员定位系统应能实时监测井下人员分布和进出紧急避险设施的情况。矿井压风自救系统应能为紧急避险设施供给足量压气。矿井供水施救系统应能在紧急情况下为避险人员供水,并为在紧急情况下输送液态营养物质创造条件。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应延伸至井下紧急避险设施,紧急避险设施内应设置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8、紧急避险设施的设置要与矿井避灾路线相结合,紧急避险设施应有清晰、醒目的标示。矿井避灾路线图中应明确标注紧急避险设施的位置和规格、种类,井巷中应有紧急避险设施方位的明显标示,以方便灾变时遇险人员迅速到达紧急避险设施。
9、紧急避险系统应随井下采掘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包括紧急避险设施、配套系统、避灾路线和应急预案等。
10、井下紧急避险设施的配套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应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可移动式救生舱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三、永久避难硐室
1、永久避难硐室应布置在稳定的岩层中,避开地质构造带、高温带、应力异常区以及透水威胁区,确保在服务期间不受采动影响。前后20米范围内巷道
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且顶板完整、支护完好,符合安全出口的要求。特殊情况下布置在煤层中时应有控制瓦斯涌出和防止瓦斯集聚、煤层自燃的措施。
2、永久避难硐室应由过渡室和生存室等构成,采用向外开启的两道隔离门结构。两道隔离门之间为过渡室,第二道隔离门以内为生存室。
过渡室净面积应不小于3.0米2,内设压缩空气幕和压气喷淋装置。第一道隔离门上设观察窗,靠近底板附近设单向排水管和单向排气管。
生存室净高不低于2.0米,长度、宽度根据设计的额定避险人数以及内配装备情况确定。每人应有不低于0.75米2的使用面积,设计额定避险人数不少于50人,不宜多于100人。靠近底板附近设置不少于两趟的单向排水管和单向排气管。
3、隔离门、墙应按不低于井下水泵房密闭门的标准建造,密封可靠,开闭灵活。隔离门墙周边掏槽,深度不小于0.2米,或见硬顶、硬帮,墙体用强度不低于C25的混凝土浇筑,并与岩体接实,保证足够的气密性。
4、采用锚喷、砌碹等方式支护,支护材料应阻燃、抗静电、耐高温、耐腐蚀,顶板和墙壁的颜色宜为浅色。硐室地面高于巷道底板0.2米。
5、有条件的矿井宜布置直达地表的大直径钻孔,钻孔直径不小于150 毫米;通过钻孔设置水管和电缆时,水管应有减压装置;钻孔地表出口应有必要的保护装置并储备自带动力压风机,数量不少于2台。
6、永久避难硐室接入矿井压风、供水、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讯和供电系统。压风、供水、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讯、供电等管线在接入硐室前应采取保护措施。
接入的矿井压风管路,应设减压、消音、过滤装置和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嘴,压风出口压力在0.1~0.3兆帕之间,连续噪声不大于70分贝,过滤装置具备油水分离功能。
接入的矿井供水管路,应有专用接口和供水阀,水量和水压满足额定避险人员避险时的需要。
硐室内部和外部应分别设置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传感器,对硐室内外的O2、CH4、CO2、CO 、温度等进行实时监测。
硐室入、出口处应设人员定位基站,实时监测人员进出紧急避险设施情况。 硐室入口处和内部应分别安设直通矿调度室的固定电话,硐室内宜加配无线电话或应急通讯设施。
7、永久避难硐室应配备独立的内外环境参数检测或监测仪器,实现突发紧急情况下人员避险时对硐室内的O2、CH4、CO2、CO 、温度、湿度和硐室外的O2、CH4、CO2、CO 的检测或监测。
8、永久避难硐室应按设计的额定避险人数配备供氧和有害气体去除设施、食品和饮用水,以及自救器、急救箱、照明、工具箱、灭火器、人体排泄物收集处理装置等辅助设施,备用系数不低于20%的。
自备氧供气系统供氧量不低于0.3米3/分·人。布置有直达地表大直径钻孔的永久避难硐室应保证24小时连续供氧;其他永久避难硐室应保证额定防护时间内的供氧量。采用高压气瓶供气系统时应有减压措施,以保证安全使用。 有害气体去除设施处理CO2的能力应不低于每人0.5升/分,处理CO 的能力应能保证20分钟内将CO 浓度由0.04%降到0.0024%。配备的食品不少于2000千焦/人·天,饮用水不少于0.5升/人·天。配备的自救器应为隔离式,连续使用时间不低于45分钟。
9、永久避难硐室施工时,应有专门的施工设计,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中应加强工程管理和过程控制,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完成后应组织工程验收。
10、永久避难硐室施工、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各种功能测试和联合试运行,并严格按设计要求组织验收,满足规定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临时避难硐室
1、临时避难硐室应布置在稳定的岩(煤)层中,避开地质构造带、高温带、应力异常区,确保服务期间受采动影响小。前后20米范围内巷道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顶板完整、支护完好,符合安全出口的要求。布置在煤层中时应有控制瓦斯涌入和防止瓦斯集聚、煤层自燃等措施。
2、临时避难硐室应由过渡室和生存室等构成,采用向外开启的两道隔离门结构。
过渡室净面积应不小于2.0米2,内设压缩空气幕和压气喷淋装置,第一道隔离门上设观察窗,靠近底板附近设单向排水管和单向排气管。
生存室净高应不低于1.8米,长度、宽度根据设计的额定避险人数以及内配装备情况确定。每人应有不小于0.6米2的使用面积,设计的额定避险人数应不少于10人,不宜多于50人。靠近底板附近设置不少于两趟的单向排水管和单向排气管。
3、隔离门应不低于井下密闭门的标准,密封可靠,开闭灵活。隔离门墙周边掏槽,或见硬顶、硬帮,墙体用强度不低于C25的混凝土浇筑,并与岩(煤)体接实,保证足够的气密性。
利用可移动式救生舱的过渡舱作为过渡室时,过渡舱外侧门框宽度应不小于300毫米,安装时在门框上整体灌注混凝土墙体。硐室四周掏槽深度、墙体强度及密封性能要求不低于隔离门安装要求。
4、临时避难硐室应采用锚网、锚喷、砌碹等方式支护,支护材料应阻燃,硐室地面应高于巷道底板0.2米。
5、临时避难硐室应接入矿井压风、供水、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讯和供电系统。接入的矿井压风管路,应设减压、消音、过滤装置和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嘴,压风出口压力在0.1~0.3兆帕之间,连续噪声不大于70分贝,过滤装置具备油水分离功能。接入的矿井供水管路,应有接口和供水阀。接入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对硐室内的O2、CH4、CO2、CO 、温度等进行实时监测。硐室入、出口处应设人员定位基站,实时监测人员进出紧急避险设施情况。硐室内应设置直通矿调度室的固定电话。
6、临时避难硐室应配备独立的内外环境参数检测或监测仪器,实现突发紧急情况下人员避险时对硐室内的O2、CH4、CO2、CO 、温度和湿度和硐室外的O2、CH4、CO2、CO 检测或监测。
7、临时避难硐室应按设计的额定避险人数配备供氧和有害气体去除设施、食品和饮用水以及自救器、急救箱、照明、工具箱、灭火器、人体排泄物收集处理装置等辅助设施,备用系数不小于10%。
8、硐室建设应有设计和作业规程。临时避难硐室硐室建设完成后,应进行各种功能测试和联合试运行,并按要求组织验收,满足规定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维护与管理
1、煤矿企业应建立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对紧急避险系统进行维护和管理,保证其始终处于正常待用状态。
2、紧急避险设施应有简明、易懂的使用说明,指导避险矿工正确使用。
3、应定期对避险设施及配套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并按期更换产品说明书规定需要定期更换的部件及设备。
应保证储存的食品、水、药品等始终处于保质期内,外包装应明确标示保质日期和下次更换时间。
应每3个月对配备的气瓶进行1次余量检查及系统调试,气瓶内压力低于8兆帕时,应及时补气。
应每10天对设备电源(包括备用电源)进行1次检查和测试。
每年对避险设施进行1次系统性的功能测试,包括气密性、电源、供氧、有害气体处理等。
4、经检查发现避险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及时维护处理。采掘区域的避险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停止采掘作业。
5、煤矿企业应建立紧急避险设施的技术档案,准确记录紧急避险设施安装、使用、维护、配件配品更换等相关信息。
6、煤矿企业每年应将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和运行情况,向县级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书面报告一次。
六、培训与应急演练
1、煤矿企业应将正确使用紧急避险设施作为入井人员安全培训的重要内容,确保所有入井人员熟悉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掌握紧急避险设施的使用方法,具备安全避险基本知识。
2、煤矿企业对紧急避险系统进行调整后,应及时对入井人员进行再培训,确保所有入井人员准确掌握紧急避险系统的实际状况。
3、煤矿企业应每年开展一次紧急避险应急演练,建立应急演练档案。
七、监督检查
1、各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将本地区内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情况作为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定期进行检查。
2、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将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情况纳入监察工作重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监察执法,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对
不能按期完成建设要求的,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限期整改;逾期仍未完成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八、附则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应急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档案管理是企业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见证,它记录了一个企业的发展历程,为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了文字依据,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是企业走向规范和成熟的重要条件,为加速企业规范化管理进程,进一步完善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归档的档案应字迹清晰、完整有效。
二、应急档案管理
1、各部门应将文字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列入各部门科员的职责范围。
2、应急救援档案归档范围
凡是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应归档,主要包括:
(1)具有保存价值的本单位正式收文、发文、除文件的正件外,还应包括它的附件;
(2)本单位在应急救援活动中产生的与上级领导部门间的往来文件,包括请示、报告、项目立项、重要函件、应急救援合同等;
(3)本单位在应急救援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文件材料(即内部文件) ;如规章制度、调研材料、计划、总结、条例、会议纪要、机构调整、人事任免、部门管理职能性文件、部门岗位职责等;
3、应急救援档案归档要求
(1)已经办理完毕并有保存价值的文件都应及时归档,任何人不得随意留存。
(2)归档的文件材料要收集齐全(包括附件,附图) ,按照文件形成的先后次序排列清楚,并剔出其中的废稿、重复稿和不重要的便条等。
(3)存档文件必须为原件;
(4)文件归档时要有交接手续;
(5)每年六月份之前,各部门兼职档案员向矿档案室移交已归档完毕的上一年的文件材料并办理移交手续;
(6)各部门兼职档案员和具体办公人员有责任协助档案管理人员共同做好文件的收集和保管工作;
4、应急救援档案的借阅
(1)根据《新窑煤业档案借阅利用制度》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借阅,并填写利用效果反馈登记簿。
(2)借阅文书档案使用后应及时归还,借阅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天。
5、应急救援档案的保管及销毁
(1)专职档案员有责任对矿各部门文书档案的归档进行监督指导;
(2)矿综合档案室负责集中统一管理所有文书档案;
(3)专职档案员对各部门移交的文书档案按标准进行整理,分类,编目、统计、保管,并进行数据化管理,方便快捷提供利用。
(4)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定期三种,定期开展档案鉴定工作,对保管期满的档案经相关手续后可以销毁,并建立文书档案销毁清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