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大方瑞司法物证鉴定中心
DNA 同一认定司法鉴定协议书
方瑞法医物证同一鉴【20 】(特) 号 日期:
案情简介及 鉴定目的/ 鉴定目的/要求 常规鉴定目的/要求: DNA( STR)同一鉴定 鉴定。 常规鉴定目的/要求: □ DNA(常染色体 STR)同一鉴定。 委托方/ 委托方/送检人 备 注 查询密码 在采血前,请务必告知我中心,被鉴定人是否输过血或做过骨髓移植手术。 在采血前,请务必告知我中心,被鉴定人是否输过血或做过骨髓移植手术。 电话/传真/Email: 收件人: 鉴定文书 邮寄地址 电话: 邮编:
联系方式
鉴定样本的采集/收集
样本类型 样本来源 A.血痕/抗凝血;B.口腔拭子;C.带毛囊毛发;D.骨骼/牙齿;E.指甲;F.其他。 1.本室工作人员采集;2.委托人送来;3.邮寄样本。 证件类型/编号 样本类型/来源/采集日期
鉴定样本/被鉴定人
鉴定标准/ 鉴定标准/费用
本鉴定依据 GA/T383-2002 进行,收费总计¥
元,大写
元整。
鉴定文书发送及相关信息
□ 自取 自取日期: 预计发放日期 挂号信编号 采样人/收样人 样本接收/存储人员 样本 流转 检 测 人 员 样本收回/存储人员 备注 日 日 期 期 日 日 期 期 □ Email □ 挂号信 □ 快 递
通知结果日期 快 递 单 号
实际发放日期
第 1 页 共 1 页
2010 年 9 月 1 日实施
北京华大方瑞司法物证鉴定中心
1. 鉴定时限:从协议签订之日起 延长 协议 个工作日。
个工作日完成。需要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样本的,
2. 回避:委托人要求鉴定人回避。被要求回避的鉴定人姓名 3. 需要我中心到现场取材的,需交纳相应的出诊费用。
。
4. 我中心依照有关技术规范保管和使用鉴定材料,检材留样保存 3 个月。如果对我中心出具 事项 的鉴定意见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于收到报告之日起 3 个月内来咨询答疑。 5. 鉴定过程中如需变更协议书内容,由协议双方协商确定。
1. 您所送的样本为以下所列样本(但并未包括所有): ① 陈旧血痕、微量血痕、附着于非常规载体上的血痕(如月经血,创可贴上所粘的血等); ② 陈旧骨骼/牙齿,指甲,福尔马林浸泡组织、石蜡包埋组织,病理组织切片等; ③ 口香糖,牙刷,烟蒂等;④ 尿液,粪便等。 2. 如果是,继续下述约定事项。 如果是 继续下述约定事项。 其他 约定 事项 ③ 因鉴定/检测需要,我中心可能损坏、耗尽检材。 ④ 从协议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完成。 ① 由于以上的生物检材,存在保存时间、环境、载体等多方面无法预知的客观因素,如果出 现阴性结果,我中心不出具鉴定结论,不退还检测费用。 ② 由于检材过于微量,我中心可能不能保留或退还委托方检
材,也无法进行复核检测。
⑤ 如送检组织为尸检标本, 且经过福尔马林浸泡和石蜡包埋, 如在福尔马林中浸泡超过 7 天, 根据已有资料显示,基本无法检出完整结果;建议委托方更换样本或选择其他鉴定方式。 ⑥ 若送检样本为肿瘤组织,需告知是肿瘤的部位及分期和手术时间。
协议 变更 事项 1. 鉴定意见属于专家专业性意见,其是否被采信取决于办案机关的审查和判断,鉴定人和鉴 鉴定 定机构无权干涉。 风险 2. 由于鉴定材料或客观条件限制,并非所有鉴定都能得出明确的鉴定意见。 提示 3. 鉴定活动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因此,鉴定意见可能对委托人有利,也可能不利。
委托方: 委托方: (签名/盖章)
接受委托的鉴定机构: 接受委托的鉴定机构: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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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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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A 同一认定司法鉴定协议书
方瑞法医物证同一鉴【20 】(特) 号 日期:
案情简介及 鉴定目的/ 鉴定目的/要求 常规鉴定目的/要求: DNA( STR)同一鉴定 鉴定。 常规鉴定目的/要求: □ DNA(常染色体 STR)同一鉴定。 委托方/ 委托方/送检人 备 注 查询密码 在采血前,请务必告知我中心,被鉴定人是否输过血或做过骨髓移植手术。 在采血前,请务必告知我中心,被鉴定人是否输过血或做过骨髓移植手术。 电话/传真/Email: 收件人: 鉴定文书 邮寄地址 电话: 邮编:
联系方式
鉴定样本的采集/收集
样本类型 样本来源 A.血痕/抗凝血;B.口腔拭子;C.带毛囊毛发;D.骨骼/牙齿;E.指甲;F.其他。 1.本室工作人员采集;2.委托人送来;3.邮寄样本。 证件类型/编号 样本类型/来源/采集日期
鉴定样本/被鉴定人
鉴定标准/ 鉴定标准/费用
本鉴定依据 GA/T383-2002 进行,收费总计¥
元,大写
元整。
鉴定文书发送及相关信息
□ 自取 自取日期: 预计发放日期 挂号信编号 采样人/收样人 样本接收/存储人员 样本 流转 检 测 人 员 样本收回/存储人员 备注 日 日 期 期 日 日 期 期 □ Email □ 挂号信 □ 快 递
通知结果日期 快 递 单 号
实际发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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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9 月 1 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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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鉴定时限:从协议签订之日起 延长 协议 个工作日。
个工作日完成。需要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样本的,
2. 回避:委托人要求鉴定人回避。被要求回避的鉴定人姓名 3. 需要我中心到现场取材的,需交纳相应的出诊费用。
。
4. 我中心依照有关技术规范保管和使用鉴定材料,检材留样保存 3 个月。如果对我中心出具 事项 的鉴定意见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于收到报告之日起 3 个月内来咨询答疑。 5. 鉴定过程中如需变更协议书内容,由协议双方协商确定。
1. 您所送的样本为以下所列样本(但并未包括所有): ① 陈旧血痕、微量血痕、附着于非常规载体上的血痕(如月经血,创可贴上所粘的血等); ② 陈旧骨骼/牙齿,指甲,福尔马林浸泡组织、石蜡包埋组织,病理组织切片等; ③ 口香糖,牙刷,烟蒂等;④ 尿液,粪便等。 2. 如果是,继续下述约定事项。 如果是 继续下述约定事项。 其他 约定 事项 ③ 因鉴定/检测需要,我中心可能损坏、耗尽检材。 ④ 从协议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完成。 ① 由于以上的生物检材,存在保存时间、环境、载体等多方面无法预知的客观因素,如果出 现阴性结果,我中心不出具鉴定结论,不退还检测费用。 ② 由于检材过于微量,我中心可能不能保留或退还委托方检
材,也无法进行复核检测。
⑤ 如送检组织为尸检标本, 且经过福尔马林浸泡和石蜡包埋, 如在福尔马林中浸泡超过 7 天, 根据已有资料显示,基本无法检出完整结果;建议委托方更换样本或选择其他鉴定方式。 ⑥ 若送检样本为肿瘤组织,需告知是肿瘤的部位及分期和手术时间。
协议 变更 事项 1. 鉴定意见属于专家专业性意见,其是否被采信取决于办案机关的审查和判断,鉴定人和鉴 鉴定 定机构无权干涉。 风险 2. 由于鉴定材料或客观条件限制,并非所有鉴定都能得出明确的鉴定意见。 提示 3. 鉴定活动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因此,鉴定意见可能对委托人有利,也可能不利。
委托方: 委托方: (签名/盖章)
接受委托的鉴定机构: 接受委托的鉴定机构: (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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