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医院双向转诊制度
为了给患者提供方便、快捷、优质,连续性的医疗服务,进一步加强我院与上、下级医院之间的联系,为患者得到合理救治奠定良好的基础,逐步形成一个有序的双向转诊网络,特制定本制度。
一、 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加强双向转诊管理,高度重视双向转诊工作,将其作为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 由科室主任带领全科医护人员具体落实、把双向转诊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
二、双向转诊程序
转入病人:接上转单后在医保科或农合中心进行登记盖章,门诊就诊者免收挂号费,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提供预约门诊检查;组织会诊;需住院者优先安排、由医务科协调处理住院事宜。
下转病人:符合下转条件者,征得患者及家属同意后填写下转单,在医保科或农合中心进行登记盖章后,上报医务科, 医务科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下级医院联系同意后,由患者家属附带诊断证明、辅助检查、治疗方案、预后评估及诊治医生姓名、联系电话等资料转送至下级医院。
三、双向转诊条件
1、上转条件(除急诊抢救外)
①、各种损伤(工伤、交通事故、房屋倒塌、烧、烫伤等)、急性中毒(毒物、毒气、毒品等)伤情严重或较重者; ②、各种原因致大出血、咯血者;
③、急慢性疾病,病情较危、重者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④、诊断不明确或常规治疗无效的病例,疑难复杂病例; ⑤、甲、乙、丙类传染病及其他需要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人;
⑥、精神障碍疾病的急性发作期病例;
⑦、患恶性肿瘤需要手术、化疗者;
⑧、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因技术、设备限制或其他原因不能处理的病例。
2、下转条件:对于只需进行后续治疗、疾病监测、康复指导,护理等服务的患者,医院应结合患者意愿,宣传、鼓励、动员患者转入相应的卫生服务体系,由下级医院完成后续康复治疗。(在向患者或家属说明转诊优惠政策,征得同意后)
①、各种危重症患者经救治后病情稳定进入疗养康复期的病例;
②、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或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患者;
③、手术愈合后需要长期康复的病例;
④、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或临终关怀的病例;
⑤、老年病人护理和照护;
⑥、心理障碍等精神疾病恢复期可以在社区进行恢复性治疗的病例;
⑦、经治疗后病情稳定具有出院指征,家属要求继续康复治疗者;
⑧、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人;
⑨、甲类及参照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乙类传染病需治愈后才能出院,其他乙类传染病人及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人和丙类传染病人经治疗后症状缓解或症状较轻,且接触隔离期者;肺结核病经定点诊疗医院治疗出院后实施督导管理者。
四、注意密切与上级医院沟通,改进转运协调能力,加强与上级医院的联系。
五、下级服务机构在诊治过程中,遇到还没有开展的医疗项目,接续治疗,避免重复辅助检查,拖延救治时间。
六、与下乡支援活动相结合,医院定期派出副高职称医师(含相当于副高职称)以上医、技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与查房、病案讨论、讲座、会诊等。
七、双向转诊协议医院,双方要保持通讯畅通,遇危、急病人和大批伤员时直接沟通,建立急救绿色通道。
八、全院各部门互相配合、沟通协调,作好转诊衔接工作,确保转出方、转入方及被转者三方满意。医保科和农合中心做好转诊登记,一季度总结一次。医务科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双向转诊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将检查考核情况通报全院。
医务科
临汾市人民医院双向转诊制度
为了给患者提供方便、快捷、优质,连续性的医疗服务,进一步加强我院与上、下级医院之间的联系,为患者得到合理救治奠定良好的基础,逐步形成一个有序的双向转诊网络,特制定本制度。
一、 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加强双向转诊管理,高度重视双向转诊工作,将其作为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 由科室主任带领全科医护人员具体落实、把双向转诊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
二、双向转诊程序
转入病人:接上转单后在医保科或农合中心进行登记盖章,门诊就诊者免收挂号费,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提供预约门诊检查;组织会诊;需住院者优先安排、由医务科协调处理住院事宜。
下转病人:符合下转条件者,征得患者及家属同意后填写下转单,在医保科或农合中心进行登记盖章后,上报医务科, 医务科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下级医院联系同意后,由患者家属附带诊断证明、辅助检查、治疗方案、预后评估及诊治医生姓名、联系电话等资料转送至下级医院。
三、双向转诊条件
1、上转条件(除急诊抢救外)
①、各种损伤(工伤、交通事故、房屋倒塌、烧、烫伤等)、急性中毒(毒物、毒气、毒品等)伤情严重或较重者; ②、各种原因致大出血、咯血者;
③、急慢性疾病,病情较危、重者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④、诊断不明确或常规治疗无效的病例,疑难复杂病例; ⑤、甲、乙、丙类传染病及其他需要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人;
⑥、精神障碍疾病的急性发作期病例;
⑦、患恶性肿瘤需要手术、化疗者;
⑧、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因技术、设备限制或其他原因不能处理的病例。
2、下转条件:对于只需进行后续治疗、疾病监测、康复指导,护理等服务的患者,医院应结合患者意愿,宣传、鼓励、动员患者转入相应的卫生服务体系,由下级医院完成后续康复治疗。(在向患者或家属说明转诊优惠政策,征得同意后)
①、各种危重症患者经救治后病情稳定进入疗养康复期的病例;
②、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或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患者;
③、手术愈合后需要长期康复的病例;
④、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或临终关怀的病例;
⑤、老年病人护理和照护;
⑥、心理障碍等精神疾病恢复期可以在社区进行恢复性治疗的病例;
⑦、经治疗后病情稳定具有出院指征,家属要求继续康复治疗者;
⑧、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人;
⑨、甲类及参照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乙类传染病需治愈后才能出院,其他乙类传染病人及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人和丙类传染病人经治疗后症状缓解或症状较轻,且接触隔离期者;肺结核病经定点诊疗医院治疗出院后实施督导管理者。
四、注意密切与上级医院沟通,改进转运协调能力,加强与上级医院的联系。
五、下级服务机构在诊治过程中,遇到还没有开展的医疗项目,接续治疗,避免重复辅助检查,拖延救治时间。
六、与下乡支援活动相结合,医院定期派出副高职称医师(含相当于副高职称)以上医、技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与查房、病案讨论、讲座、会诊等。
七、双向转诊协议医院,双方要保持通讯畅通,遇危、急病人和大批伤员时直接沟通,建立急救绿色通道。
八、全院各部门互相配合、沟通协调,作好转诊衔接工作,确保转出方、转入方及被转者三方满意。医保科和农合中心做好转诊登记,一季度总结一次。医务科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双向转诊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将检查考核情况通报全院。
医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