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注意事项

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注意事项

申请人

一、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浙教高科〔2010〕99号)的规定,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受聘或拟聘教师岗位,系统承担一门由学校教务部门统一安排的教学计划内的高等学校课程,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纳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范围。

(一)高等学校教学人员。

任教时间满一年的教学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和正式聘用人员(依法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通过社会人才管理部门进行档案管理的人员)。

(二)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人员。

在医学院校从事教学工作满一年,具有中级以上卫生技术职务的人员。

(三)高职院校聘用的“双师型”人员。

由高职院校合同聘用(指外聘兼职人员,人事档案不在院校,也不是人事代理的人员)的专职从事职业技能实训实践教学工作二年(含二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以上等级证书的“双师型”教学人员。

二、网上申报

(一)网上申报(网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15年4月24日8:00至4月30日17:00,申请人须在此时间段完成网上申报。

(二)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 按网报系统提示流程逐步操作,首次登录系统,须注册。现场确认点选择时,经省教育厅委托的院校,确认点为申请人所在高等学校,未经省教育厅委托的院校,确认点为“省高校教师资格测试中心”。

2. 任教学科为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学科,点选系统中提供的二级学科。按网报系统要求上传的照片。

3. 必须设定正确有效的电子邮箱,以便忘记密码使用“找回密码”

的功能时,接收系统发来的电子邮件。

4. 注册填写信息并 “提交”,系统显示“你已完成注册”后,为确保注册信息无误,需及时登录系统获取报名号,查看、修改注册信息,了解现场确认注意事项,打印申报材料。

5. 在网报系统在线或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选择A3格式,双面打印一式两份。下载打印《思想品德鉴定表》,如实填写后到相应思想品德鉴定机构签署意见并盖章。在中国教师资格网 “资料下载”中下载打印《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2010年12月修订)》,并到指定医院体检。上述打印、填写后的表册在现场确认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三、现场确认或初审

(一)经省教育厅委托院校的申请人,于2015年5月8日至5月15日(工作日)向所在学校人事部门提交相关资料,进行现场确认。未经省教育厅委托院校的申请人,于2015年5月4日至5月7日(工作日)向所在学校人事部门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市、县(市、区)广播电视大学及分校、工作站的教师资格申请人的材料由所在地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在影印件上盖章后交所在地设区市广播电视大学初审。

(二)现场确认或初审需要递交的材料

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 学历证书正本及影印件(专科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还须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影印件);国外取得学历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原件及影印件。

3. 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影印);

4.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正本及影印件;(符合免测条件的可不递交)

5. 《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6.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 《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影印件;(符合免测条件的可不递交)

8. 师范教育类专业证明正本或合格学历档案成绩册正本及影印件;(学历证书上已反映是师范教育类的可不递交)

9. 民办高职、专修学院和公办学校中实行人事代理聘用的申请人的人事聘用合同原件及影印件;专修学院的申请人的社保基金缴费清单原件及影印件;

10. 教授、副教授职称证书原件及影印件或教授、副教授职称评定文件及影印件(教授、副教授)。

非经教育厅委托院校

一、组织申请人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参加体检,体检在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上报体检结果采用专用表格──《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2010年12月修订)》,并由主检医师在体检表上签署“合格”的明确结论,现场确认时未有“合格”的明确结论的,按“确认未通过”处理。再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必须重新体检。

二、材料初审

(一)材料初审工作人员要严格把关,须查看申请人及其材料是否符合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各项条件、要求,并将该申请人《教师资格申请表》上的详细信息与其所递交的材料进行核对确认。材料初审时申请人材料必须齐全:

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 学历证书正本及影印件(专科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还须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影印件);国外取得学历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原件及影印件。

3. 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影印);

4.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正本及影印件;(符合免测条件的可不递交)

5. 《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6.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 《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影印件;(符合免测条件的可不递交)

8. 师范教育类专业证明正本或合格学历档案成绩册正本及影印件;(学历证书上已反映是师范教育类的可不递交)

9. 民办高职、专修学院和公办学校中实行人事代理聘用的申请人的人事聘用合同原件及影印件;专修学院的申请人的社保基金缴费清单原件及影印件;

10. 教授、副教授职称证书原件及影印件或教授、副教授职称评定文件及影印件(教授、副教授)。

(二)须对申请人递交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等原件进行认真审核,确认真实性和有效性,并在影印件上逐份加签审核人姓名,加盖学校或学校人事处公章。除专科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和国外取得学历(已认证)的申请人外,其他申请人须递交学历证书原件及影印件。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除具有副教授、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外)以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跨学科申请教师资格,均应列入《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汇总表》。

(三)审查申请人的《教师资格申请表》,任教学科一栏是否是二级学科名称,如不是,要及时联系申请人进行修改,并重新打印《教师资格申请表》。

(四)市、县(市、区)广播电视大学及分校、工作站的教师资格申请人的材料由所在地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在影印件上盖章后交所在地设区市广播电视大学初审。

(五)初审时申请人材料不全的,须在报送前补全。

三、材料报送

(一)经批准新设立的院校,尚未参加过教师资格认定的,需要提供批文影印件。

(二)《浙江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汇总表》、《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及电子版和已按要求完成初审的申请人完整材料于2015年5月11日前报送杭州师范大学庆春路校区(杭州市庆春路139号庆联大厦3楼305室),电子版以及新设立院校的批文影印件同时报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各表册要按要求填写(表册内有填表说明)。

(二)根据材料清单顺序整理申请人递交的材料,每一档案袋装1名申请人材料,档案袋面粘贴材料清单,袋内材料种类及数量须与材料清单相符,并按《浙江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序号整理档案袋。材料清单如下:

浙江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材料清单

学校: 姓名: 序号:

杭州师范大学,开户银行:杭州交通银行下沙支行,账号:[***********]533,用途:高校教师测试费。用途必须填写)。

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注意事项

申请人

一、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浙教高科〔2010〕99号)的规定,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受聘或拟聘教师岗位,系统承担一门由学校教务部门统一安排的教学计划内的高等学校课程,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纳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范围。

(一)高等学校教学人员。

任教时间满一年的教学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和正式聘用人员(依法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通过社会人才管理部门进行档案管理的人员)。

(二)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人员。

在医学院校从事教学工作满一年,具有中级以上卫生技术职务的人员。

(三)高职院校聘用的“双师型”人员。

由高职院校合同聘用(指外聘兼职人员,人事档案不在院校,也不是人事代理的人员)的专职从事职业技能实训实践教学工作二年(含二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以上等级证书的“双师型”教学人员。

二、网上申报

(一)网上申报(网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15年4月24日8:00至4月30日17:00,申请人须在此时间段完成网上申报。

(二)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 按网报系统提示流程逐步操作,首次登录系统,须注册。现场确认点选择时,经省教育厅委托的院校,确认点为申请人所在高等学校,未经省教育厅委托的院校,确认点为“省高校教师资格测试中心”。

2. 任教学科为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学科,点选系统中提供的二级学科。按网报系统要求上传的照片。

3. 必须设定正确有效的电子邮箱,以便忘记密码使用“找回密码”

的功能时,接收系统发来的电子邮件。

4. 注册填写信息并 “提交”,系统显示“你已完成注册”后,为确保注册信息无误,需及时登录系统获取报名号,查看、修改注册信息,了解现场确认注意事项,打印申报材料。

5. 在网报系统在线或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选择A3格式,双面打印一式两份。下载打印《思想品德鉴定表》,如实填写后到相应思想品德鉴定机构签署意见并盖章。在中国教师资格网 “资料下载”中下载打印《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2010年12月修订)》,并到指定医院体检。上述打印、填写后的表册在现场确认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三、现场确认或初审

(一)经省教育厅委托院校的申请人,于2015年5月8日至5月15日(工作日)向所在学校人事部门提交相关资料,进行现场确认。未经省教育厅委托院校的申请人,于2015年5月4日至5月7日(工作日)向所在学校人事部门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市、县(市、区)广播电视大学及分校、工作站的教师资格申请人的材料由所在地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在影印件上盖章后交所在地设区市广播电视大学初审。

(二)现场确认或初审需要递交的材料

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 学历证书正本及影印件(专科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还须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影印件);国外取得学历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原件及影印件。

3. 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影印);

4.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正本及影印件;(符合免测条件的可不递交)

5. 《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6.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 《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影印件;(符合免测条件的可不递交)

8. 师范教育类专业证明正本或合格学历档案成绩册正本及影印件;(学历证书上已反映是师范教育类的可不递交)

9. 民办高职、专修学院和公办学校中实行人事代理聘用的申请人的人事聘用合同原件及影印件;专修学院的申请人的社保基金缴费清单原件及影印件;

10. 教授、副教授职称证书原件及影印件或教授、副教授职称评定文件及影印件(教授、副教授)。

非经教育厅委托院校

一、组织申请人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参加体检,体检在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上报体检结果采用专用表格──《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2010年12月修订)》,并由主检医师在体检表上签署“合格”的明确结论,现场确认时未有“合格”的明确结论的,按“确认未通过”处理。再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必须重新体检。

二、材料初审

(一)材料初审工作人员要严格把关,须查看申请人及其材料是否符合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各项条件、要求,并将该申请人《教师资格申请表》上的详细信息与其所递交的材料进行核对确认。材料初审时申请人材料必须齐全:

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 学历证书正本及影印件(专科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还须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影印件);国外取得学历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原件及影印件。

3. 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影印);

4.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正本及影印件;(符合免测条件的可不递交)

5. 《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6.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 《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影印件;(符合免测条件的可不递交)

8. 师范教育类专业证明正本或合格学历档案成绩册正本及影印件;(学历证书上已反映是师范教育类的可不递交)

9. 民办高职、专修学院和公办学校中实行人事代理聘用的申请人的人事聘用合同原件及影印件;专修学院的申请人的社保基金缴费清单原件及影印件;

10. 教授、副教授职称证书原件及影印件或教授、副教授职称评定文件及影印件(教授、副教授)。

(二)须对申请人递交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等原件进行认真审核,确认真实性和有效性,并在影印件上逐份加签审核人姓名,加盖学校或学校人事处公章。除专科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和国外取得学历(已认证)的申请人外,其他申请人须递交学历证书原件及影印件。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除具有副教授、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外)以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跨学科申请教师资格,均应列入《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汇总表》。

(三)审查申请人的《教师资格申请表》,任教学科一栏是否是二级学科名称,如不是,要及时联系申请人进行修改,并重新打印《教师资格申请表》。

(四)市、县(市、区)广播电视大学及分校、工作站的教师资格申请人的材料由所在地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在影印件上盖章后交所在地设区市广播电视大学初审。

(五)初审时申请人材料不全的,须在报送前补全。

三、材料报送

(一)经批准新设立的院校,尚未参加过教师资格认定的,需要提供批文影印件。

(二)《浙江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汇总表》、《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及电子版和已按要求完成初审的申请人完整材料于2015年5月11日前报送杭州师范大学庆春路校区(杭州市庆春路139号庆联大厦3楼305室),电子版以及新设立院校的批文影印件同时报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各表册要按要求填写(表册内有填表说明)。

(二)根据材料清单顺序整理申请人递交的材料,每一档案袋装1名申请人材料,档案袋面粘贴材料清单,袋内材料种类及数量须与材料清单相符,并按《浙江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序号整理档案袋。材料清单如下:

浙江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材料清单

学校: 姓名: 序号:

杭州师范大学,开户银行:杭州交通银行下沙支行,账号:[***********]533,用途:高校教师测试费。用途必须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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