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
1刑法的类别:
刑法的渊源: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
刑法的分类:1、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
2、形式刑法与实质刑法
3、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
4、完备刑法与空白刑法
2刑法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
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法益保护原则
责任主义原则
3刑法适用范围:空间范围,时间范围
空间:领土原则(主),国籍原则,自卫原则,普遍管
辖原则,折中原则
时间:(一)刑法的生效时间
1、从公布之日起生效
2、在公布之后经过一定的特定日期生效
(二)刑法的失效时间
1、废止
2、由其他法律代替
3、修订
4但书:“但是”开始的这段文字,表示对前端表示了相反关
系(13),例外关系(8),限制关系(73,1,2),补
充关系(37)
5纯正的不作为犯:P150
6相应应负刑事责任情况(14—16):第17条
7单位犯罪处罚原则:第31条
8因果关系的错误:P173
9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构成:
正当防卫:必须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行为
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
主观正当化的防卫意识
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的防卫 紧急避险:必须发生现实危险(起因)
必须是正在发生的危险(时机)
必须出于不得已损害另一利益(必要) 避险意识(不是故意损害)
必须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损害(限度)
10共同正犯:共同正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行了犯罪的情
形。为了成立共同正犯,需要二人以上的行为
人 在主观上存在共同实行的意思,在客观上
存在共同实行的事实。
包括:片面的共同正犯(共犯),继承的共同正犯(相
继的共同正犯),过失犯的共同正犯,结果加重
犯的共犯。P361
11犯罪集团,复杂共同共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概念: 12持续犯,连续犯概念:
持续犯:指作用于同一对象的同一个犯罪行为从着手实行到行为终了,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同时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非法拘禁罪是典型的继续犯。 连续犯:在一段时间内,连续进行的数个可以独立成罪的同一性行为。
常指同种数罪,按一罪从重处理
13刑事责任的开始时间:第17条
14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15刑罚的功能:指国家正确制定、裁量和执行刑罚对社会成
员所产生的积极作用。
直接功能:限制、剥夺犯罪能力
惩罚与个别威慑功能。
教育改造功能。
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功能(安抚,泄愤)
对社会一般公民的预防功能(一般威慑,法制教育功能)
16管制的条文:第38,39,40,41条
17缓刑考验时间:第73条,而死缓一律两年
18先并后减:如甲先犯A罪判3年,服狱1年后,又查出
犯过B罪判5年,则判4---7年
先减后并:如甲先犯A罪判3年,服狱1年后,在监狱中犯
B罪判5年,则判5---7年
减刑和假释条件:第78,81条
减刑条件:1.必须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
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象)
2.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必须确有悔改
表现或者立功表现,才能适用减刑。悔改表现和立功表现是减刑的实质性条件,只要具备其中一项条件,就可以减刑。
3.减刑必须有一定的限度。
假释条件:1.假释只适用于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19刑的犯罪分子(对象)
2.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了一定期限刑
罚的犯罪分子。
3.假释只适用于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
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
20追诉时效:第87,88,89条
多选
1罪刑法定原则:指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这种行为处以何种刑罚,必须预先由法律明文规定的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内容有:
(一)形式的侧面
1、法律主义
(1)成文法(2)排斥行政规章制定刑罚
(3)排斥习惯法4)排斥判例法
2、禁止事后法(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溯及既往)
3、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4、禁止绝对的不定期刑
(二)实质的侧面
1、明确性原则
2、刑罚内容适正原则
(1)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刑法的谦抑性)
(2)禁止不均衡的、残虐的刑罚
2共同犯罪的构成:第25条
狭义的共犯:教唆犯、从犯、帮助犯
3犯罪中止:共同正犯中的全部行为人或者部分行为人任意中止了犯罪且阻止了结果的发生时,就成立共同正犯的中止犯,但在部分行为人任意中止了犯罪且阻止了结果的发生时,对其他行为人而言属于障碍未遂。 (第24条)
犯罪终止:指主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P337)
4继承的共犯:某人(先行者)已经实施了一部分实行行为,但是,在其实行行为还没有终了前,其他人(后行者)以共同实行的意思参加实现能够的情形。
成立:需要先行者和后行者共同实施后行者参加后
的实行行为,仅仅是后行者单独实施了其后的行为是不够的,只有这样才是符合“共同实行犯罪”的旨趣的。
5死刑的适用对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辨析题:
1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第14到21条
2单位犯罪概念:第30条
法人犯罪概念:法人犯罪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的法定代表人、代理人或直接责任人员,经法人决策机构授意或允许,为法人的利益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触
犯刑律、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3教唆犯,主犯关系:P379
简答题:
1刑事责任能力的几个阶段:
无责任能力:1、心神丧失,(一是精神障碍,二是不具 有服从不法的认识的行动能力)
2、刑事未成年人(不满14周岁)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1、心神耗弱(精神病人)第18条
2、喑哑人(聋哑人)第19条
3、醉酒人第18条
问题:行为人有意使用酒精饮料或其他麻醉剂之类的物品使自己处于酩酊状态中,从而使自己丧失刑事责任能力;但因作为其无责任能力之原因的饮酒等行为之时该行为人尚有责任能力,因此该行为人实际上是在故意利用自己丧失刑事责任能力之后所为之犯罪行为的有责性缺失来希图规避法律,因此一般仍予以处罚。但对原因上的自由行为的处罚,与传统的责任原则有冲突,也不符合“行为与责任同时存在”的通常理解,因此是有争议的
2特殊防卫:第20,21条
3犯罪未遂的构成:第23条
(一)以犯罪实行行为是否实行终了为标准,将犯罪未遂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1.实行终了的未遂。
2.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二)以犯罪行为客观上能否完成为标准,将犯罪未遂分为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
1.能犯未遂。
2.不能犯未遂。
特殊的未遂:
1、举动犯由于行为人一定的身体动静立即完成,没有未遂存在的余地。
2、过失犯一般需要结果的产生才构成其犯罪,也不存在未遂的可能。即使因在过失犯中区分实行行为和结果的观念,理论上可以肯定其未遂的存在。但刑法不处罚过失犯的未遂
3、由于结果加重犯之结果是出于过失,在过失犯不考虑未遂的情况下,也就不存在结果加重犯的未遂。即使基本犯未遂,只要发生了重的结果,就应该是既遂。
4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P459
5累犯成立条件:第65条,刑法修正案八
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为:
⏹ (1) 主观条件: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
⏹ (2) 刑度条件: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 (3) 时间条件: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是在前罪所判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之内。其中所谓刑罚执行完毕,是指主刑的执行,并不包括附加刑在内。所谓赦免,是指特赦减免。
⏹ (二)特别累犯
⏹ [旧的规定]根据《刑法》第66条规定,特别累犯是指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受过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为:
⏹ (1)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 (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
⏹ (3)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都构成特别累犯。即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限制
案例分析:
1刑法适用范围:略
他国犯罪:P76页
2迷信犯,在家诅咒:从刑法的角度讲,单纯主观上的过错不能成为要受刑罚的根据,所以这并不构成犯罪,但法律上也不支持,并不认为这是一种犯罪行为。
迷信犯依然属于思想犯罪的范畴。因为自身客观原因不能造成实际损害的发生。因此不受处罚,实际不会造成他人的损害结果发生。如果被诅咒人恰巧死亡,也不能为其定罪,因为无法证明诅咒与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
„„
3教唆他人与另一女子发生性关系,在一旁观看取乐,对教唆人和被教唆人的处置?
属于共同犯罪,强奸罪………
单选
1刑法的类别:
刑法的渊源: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
刑法的分类:1、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
2、形式刑法与实质刑法
3、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
4、完备刑法与空白刑法
2刑法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
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法益保护原则
责任主义原则
3刑法适用范围:空间范围,时间范围
空间:领土原则(主),国籍原则,自卫原则,普遍管
辖原则,折中原则
时间:(一)刑法的生效时间
1、从公布之日起生效
2、在公布之后经过一定的特定日期生效
(二)刑法的失效时间
1、废止
2、由其他法律代替
3、修订
4但书:“但是”开始的这段文字,表示对前端表示了相反关
系(13),例外关系(8),限制关系(73,1,2),补
充关系(37)
5纯正的不作为犯:P150
6相应应负刑事责任情况(14—16):第17条
7单位犯罪处罚原则:第31条
8因果关系的错误:P173
9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构成:
正当防卫:必须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行为
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
主观正当化的防卫意识
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的防卫 紧急避险:必须发生现实危险(起因)
必须是正在发生的危险(时机)
必须出于不得已损害另一利益(必要) 避险意识(不是故意损害)
必须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损害(限度)
10共同正犯:共同正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行了犯罪的情
形。为了成立共同正犯,需要二人以上的行为
人 在主观上存在共同实行的意思,在客观上
存在共同实行的事实。
包括:片面的共同正犯(共犯),继承的共同正犯(相
继的共同正犯),过失犯的共同正犯,结果加重
犯的共犯。P361
11犯罪集团,复杂共同共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概念: 12持续犯,连续犯概念:
持续犯:指作用于同一对象的同一个犯罪行为从着手实行到行为终了,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同时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非法拘禁罪是典型的继续犯。 连续犯:在一段时间内,连续进行的数个可以独立成罪的同一性行为。
常指同种数罪,按一罪从重处理
13刑事责任的开始时间:第17条
14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15刑罚的功能:指国家正确制定、裁量和执行刑罚对社会成
员所产生的积极作用。
直接功能:限制、剥夺犯罪能力
惩罚与个别威慑功能。
教育改造功能。
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功能(安抚,泄愤)
对社会一般公民的预防功能(一般威慑,法制教育功能)
16管制的条文:第38,39,40,41条
17缓刑考验时间:第73条,而死缓一律两年
18先并后减:如甲先犯A罪判3年,服狱1年后,又查出
犯过B罪判5年,则判4---7年
先减后并:如甲先犯A罪判3年,服狱1年后,在监狱中犯
B罪判5年,则判5---7年
减刑和假释条件:第78,81条
减刑条件:1.必须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
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象)
2.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必须确有悔改
表现或者立功表现,才能适用减刑。悔改表现和立功表现是减刑的实质性条件,只要具备其中一项条件,就可以减刑。
3.减刑必须有一定的限度。
假释条件:1.假释只适用于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19刑的犯罪分子(对象)
2.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了一定期限刑
罚的犯罪分子。
3.假释只适用于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
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
20追诉时效:第87,88,89条
多选
1罪刑法定原则:指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这种行为处以何种刑罚,必须预先由法律明文规定的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内容有:
(一)形式的侧面
1、法律主义
(1)成文法(2)排斥行政规章制定刑罚
(3)排斥习惯法4)排斥判例法
2、禁止事后法(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溯及既往)
3、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4、禁止绝对的不定期刑
(二)实质的侧面
1、明确性原则
2、刑罚内容适正原则
(1)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刑法的谦抑性)
(2)禁止不均衡的、残虐的刑罚
2共同犯罪的构成:第25条
狭义的共犯:教唆犯、从犯、帮助犯
3犯罪中止:共同正犯中的全部行为人或者部分行为人任意中止了犯罪且阻止了结果的发生时,就成立共同正犯的中止犯,但在部分行为人任意中止了犯罪且阻止了结果的发生时,对其他行为人而言属于障碍未遂。 (第24条)
犯罪终止:指主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P337)
4继承的共犯:某人(先行者)已经实施了一部分实行行为,但是,在其实行行为还没有终了前,其他人(后行者)以共同实行的意思参加实现能够的情形。
成立:需要先行者和后行者共同实施后行者参加后
的实行行为,仅仅是后行者单独实施了其后的行为是不够的,只有这样才是符合“共同实行犯罪”的旨趣的。
5死刑的适用对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辨析题:
1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第14到21条
2单位犯罪概念:第30条
法人犯罪概念:法人犯罪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的法定代表人、代理人或直接责任人员,经法人决策机构授意或允许,为法人的利益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触
犯刑律、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3教唆犯,主犯关系:P379
简答题:
1刑事责任能力的几个阶段:
无责任能力:1、心神丧失,(一是精神障碍,二是不具 有服从不法的认识的行动能力)
2、刑事未成年人(不满14周岁)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1、心神耗弱(精神病人)第18条
2、喑哑人(聋哑人)第19条
3、醉酒人第18条
问题:行为人有意使用酒精饮料或其他麻醉剂之类的物品使自己处于酩酊状态中,从而使自己丧失刑事责任能力;但因作为其无责任能力之原因的饮酒等行为之时该行为人尚有责任能力,因此该行为人实际上是在故意利用自己丧失刑事责任能力之后所为之犯罪行为的有责性缺失来希图规避法律,因此一般仍予以处罚。但对原因上的自由行为的处罚,与传统的责任原则有冲突,也不符合“行为与责任同时存在”的通常理解,因此是有争议的
2特殊防卫:第20,21条
3犯罪未遂的构成:第23条
(一)以犯罪实行行为是否实行终了为标准,将犯罪未遂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1.实行终了的未遂。
2.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二)以犯罪行为客观上能否完成为标准,将犯罪未遂分为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
1.能犯未遂。
2.不能犯未遂。
特殊的未遂:
1、举动犯由于行为人一定的身体动静立即完成,没有未遂存在的余地。
2、过失犯一般需要结果的产生才构成其犯罪,也不存在未遂的可能。即使因在过失犯中区分实行行为和结果的观念,理论上可以肯定其未遂的存在。但刑法不处罚过失犯的未遂
3、由于结果加重犯之结果是出于过失,在过失犯不考虑未遂的情况下,也就不存在结果加重犯的未遂。即使基本犯未遂,只要发生了重的结果,就应该是既遂。
4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P459
5累犯成立条件:第65条,刑法修正案八
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为:
⏹ (1) 主观条件: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
⏹ (2) 刑度条件: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 (3) 时间条件: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是在前罪所判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之内。其中所谓刑罚执行完毕,是指主刑的执行,并不包括附加刑在内。所谓赦免,是指特赦减免。
⏹ (二)特别累犯
⏹ [旧的规定]根据《刑法》第66条规定,特别累犯是指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受过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为:
⏹ (1)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 (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
⏹ (3)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都构成特别累犯。即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限制
案例分析:
1刑法适用范围:略
他国犯罪:P76页
2迷信犯,在家诅咒:从刑法的角度讲,单纯主观上的过错不能成为要受刑罚的根据,所以这并不构成犯罪,但法律上也不支持,并不认为这是一种犯罪行为。
迷信犯依然属于思想犯罪的范畴。因为自身客观原因不能造成实际损害的发生。因此不受处罚,实际不会造成他人的损害结果发生。如果被诅咒人恰巧死亡,也不能为其定罪,因为无法证明诅咒与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
„„
3教唆他人与另一女子发生性关系,在一旁观看取乐,对教唆人和被教唆人的处置?
属于共同犯罪,强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