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版本:
发布日期:
新上岗、转岗人员岗前培训制度 xxx汽车修理厂 实施日期:1
新上岗、转岗人员岗前培训制度
1 目的
为了使员工在新的工作岗位上能够更快地适应新的工作,尽快地展现自己的工作能力,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特对xxx汽车修理厂所有岗位实施《新上岗、转岗人员岗前培训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作为全面质量管理的一项措施,以提升各个岗位的工作质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新上岗人员结束实习期后的上岗管理。
适用于转岗人员相关的上岗管理。
3 编制依据和术语
3.1 编制依据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五条、十九条、二十一条
3.2 术语
无
4 职责
4.1 人事管理部门的权责
(1)制定、完善新上岗、转岗人员岗前培训制度;
(2)检查、评估xxx汽车修理厂新上岗、转岗人员岗前培训工作的实施情况;
(3)对不符合制度要求的单位进行相关考核,并敦促其改正。
4.2 各单位的权责
(1)制订并落实本部门新上岗、转岗人员岗前培训方案;
(2)对新上岗、转岗人员岗前培训工作进行检查,对培训状况进行考核; 2
(3)对新上岗、转岗人员岗前培训情况进行记录。
5 详细规定
5.1 一般要求
凡新上岗、转岗人员,均有接受岗前培训的权利和义务;在新的相关规定发布之前,新上岗、转岗人员岗前培训制度的订立与修订,以及相关管理工作,人事管理部门作为主要权责单位行使管理职责,其他单位拥有提出改善意见的权利和配合执行的义务。符合“适用范围”要求的各部门负责新上岗、转岗人员岗前培训方案、内容,以及计划的执行和考核工作。部门领导为本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5.2 培训体系
(1)培训对象:符合“适用范围”要求的新上岗、转岗人员。
(2)培训目的:加强新上岗、转岗人员岗前培训工作,使之更快的融入到新的工作岗位,并达到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3)培训形式:
1)培训时,新上岗、转岗人员到宣教科领取一本警察履职手册。
2)为消除培训差异给新上岗、转岗人员岗前培训带来的影响,本制度特规定“若为个别新上岗、转岗人员进行培训,则统一由部门领导作为导师;若为三个及以上新上岗、转岗人员进入,则统一指定一位有三年本岗位或部门工作经验的人员作为培训师”。
(4)培训内容:岗位职责、工作规范等。
5.3 培训方案的拟定结合本部门或本岗位的工作情况,由人事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相同岗位的部门领导作为成员,制定本岗位的岗前培训规范;各部门领导负责培训方案及具体培训内容的编制工作。
5.4 培训实施
新上岗、转岗人员岗前培训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培训方案及培训计划执行;培训结束后、正式上岗前,本岗位应对该员工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人事管理部门在培训期结束后,定期调查人员的培训情况;
3
5.5 培训记录
在新上岗、转岗人员岗前培训结束后,部门领导,有义务在一周内,将该人员的培训记录及考核结果报至人事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6 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制度由人事管理部门负责执行、解释及修订。
7 附录
《培训签到表》
《考核调查表》
4 xxx汽车修理厂 XXXX 年 X 月 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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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上岗、转岗人员岗前培训制度 xxx汽车修理厂 实施日期:1
新上岗、转岗人员岗前培训制度
1 目的
为了使员工在新的工作岗位上能够更快地适应新的工作,尽快地展现自己的工作能力,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特对xxx汽车修理厂所有岗位实施《新上岗、转岗人员岗前培训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作为全面质量管理的一项措施,以提升各个岗位的工作质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新上岗人员结束实习期后的上岗管理。
适用于转岗人员相关的上岗管理。
3 编制依据和术语
3.1 编制依据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五条、十九条、二十一条
3.2 术语
无
4 职责
4.1 人事管理部门的权责
(1)制定、完善新上岗、转岗人员岗前培训制度;
(2)检查、评估xxx汽车修理厂新上岗、转岗人员岗前培训工作的实施情况;
(3)对不符合制度要求的单位进行相关考核,并敦促其改正。
4.2 各单位的权责
(1)制订并落实本部门新上岗、转岗人员岗前培训方案;
(2)对新上岗、转岗人员岗前培训工作进行检查,对培训状况进行考核; 2
(3)对新上岗、转岗人员岗前培训情况进行记录。
5 详细规定
5.1 一般要求
凡新上岗、转岗人员,均有接受岗前培训的权利和义务;在新的相关规定发布之前,新上岗、转岗人员岗前培训制度的订立与修订,以及相关管理工作,人事管理部门作为主要权责单位行使管理职责,其他单位拥有提出改善意见的权利和配合执行的义务。符合“适用范围”要求的各部门负责新上岗、转岗人员岗前培训方案、内容,以及计划的执行和考核工作。部门领导为本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5.2 培训体系
(1)培训对象:符合“适用范围”要求的新上岗、转岗人员。
(2)培训目的:加强新上岗、转岗人员岗前培训工作,使之更快的融入到新的工作岗位,并达到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3)培训形式:
1)培训时,新上岗、转岗人员到宣教科领取一本警察履职手册。
2)为消除培训差异给新上岗、转岗人员岗前培训带来的影响,本制度特规定“若为个别新上岗、转岗人员进行培训,则统一由部门领导作为导师;若为三个及以上新上岗、转岗人员进入,则统一指定一位有三年本岗位或部门工作经验的人员作为培训师”。
(4)培训内容:岗位职责、工作规范等。
5.3 培训方案的拟定结合本部门或本岗位的工作情况,由人事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相同岗位的部门领导作为成员,制定本岗位的岗前培训规范;各部门领导负责培训方案及具体培训内容的编制工作。
5.4 培训实施
新上岗、转岗人员岗前培训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培训方案及培训计划执行;培训结束后、正式上岗前,本岗位应对该员工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人事管理部门在培训期结束后,定期调查人员的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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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培训记录
在新上岗、转岗人员岗前培训结束后,部门领导,有义务在一周内,将该人员的培训记录及考核结果报至人事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6 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制度由人事管理部门负责执行、解释及修订。
7 附录
《培训签到表》
《考核调查表》
4 xxx汽车修理厂 XXXX 年 X 月 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