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单证员考试辅导:国际货物运输单证-单证员考试-考试大

一、国际货物运输墓本概念

(一)运输方式种类

1、江海运输

2、航空运输

3、邮政运输

4、铁路运输

5、公路运输

6、国际多式联运

7、集装箱运物

(二)运输方式特点和选择

(三)装运条款

1、装运期和最后装运期

装运期是指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将货物装人承运人指定的集装器并在自行完成出口报检报验、报关放行手续后,按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规定时间内交货到规定的地点等待装船或装飞机,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接收货物并装上运输工具签发装运单据给托运人,这份装运单据上签发的日期就是装运日期。

货物出口人在托运单上填制的最后装运日期,一般早于或等于实际运输工具的起航日期。最后装运日允许“等于”运输工具的起航日。依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UCP500)”的解释,如果信用证规定了有效期,但没有规定最后装运日,则“最后装运日”视为与“信用证有效日”同一天,习惯上称为“双到期日”。信用证和相关单据最迟交单期一般规定为装运期后10天至15天,若信用证未作规定,则为装运期后第21天。

2、装运港和卸货港

装运港是指货物起始装运的港口。卸货港是指最终卸货的港口。一般在磋商交易和签订合伺时,对装运港和卸货港作出明确的、合理的规定。为了便于卖方根据货源情况和实际装运需要,通常由卖方提出装运港;为了便于买方清关和接受或转售货物的实际提货需要,通常由买方提出卸货港。

3、分批装运和转运

凡一笔成交数量较大的货物,分若干批次不同的航次、班次、车次的装运称为分批装运。但同一船只、同一航次中的多次装运的货物,即使提单显示不同的装运日期、不同的装运港或不同的提单号,都不能视作分批装运。合同中一般明确规定分批装运条款,以便承运人按要求配载并按此签发符合该条款的提单。如果信用证中没有明确规定分批装运条款,依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规定,允许分批装运。

转运是指从装货港、发运地、或接受监管地到卸货港、或目的地的货物运输过程中进行转装和重装,包括从一运输工具或船只移至另一同类运输方式的运输工具或船只,或由一种运输方式转为另一种运输方式。合同中一般明确规定转运条款,以便承运人按要求配载并按此签发符合该条款的提单。依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规定,空运、国际多式联运、公路运输、铁路运输、内河运输以及海运中的集装箱、拖车、子母船的驳船下的转运均不视作转运。

4、装运通知、

装运通知没有固定格式,也没有固定的发送时间要求和发送方法要求。按照国际贸易惯例,在FOB条件F、卖方应在约定装运期开始前(一般20天),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将预计货物备妥时间通知买方,以便买方预先安排船只或指定货运代理或预先安排预订舱手练在CIF、CFR条件下,卖方应在货物装船后,一般在当天发装运通知给收货人,内容包括:合同号、货物品名、件数、重量、发票金额、船名航次、提单号、箱封号、装船日期、飞机航班、舱单等。一般以传真、电子邮件、网络发送、电传等方式书面通知买方。

5、运输单据

专指在货物装运后,由卖方向买方提供或卖方向银行提供的,在提取货物、清关申报、检验检疫、货物转运、银行收汇、核销退税等环节中用于货物运输操作、管理、证明的一切国际货物运输单据、收据、凭单和电子报文。

(四)国际货物运输承运人

选择承运人主要考虑的因素:

(1)运输服务的定期性

(2)运输时间

(3)运输费用

(4)运输可靠性

(5)经营状况和责任

(五)国际航线和主要港口

国际航线主要有空运航线、海运航线、铁路线和公路线等。

1、国际舰空三大航区和机场

2、国际海运四大航区、集装箱航线和港口

四大航区:大西洋航区、太平洋航区、印度洋航区和北冰洋航区。

集装箱运翰的三大航线:远东——北美航线、远东——欧地线和北美——欧地线。

二、国际海洋运输单证

(一)国际海运的营运方式

1、班轮运输

班轮运输亦称定期船运输,是指班轮公司将船舶按事先制定的船期表,在特定航线的各挂靠港口之间,有既定操作规则为非特定的广大货主提供规范的、反复的货物运输服务,并按运价表或协进运价来计收运费的一种营运方式。集装箱班轮运输的主要特点如下:

(1)固定的航线。

(2)固定的挂靠港口。

(3)固定的船舶班期。

(4)相对固定的运价。

2、租船运输

租船运输是相对于班轮运输的另一种江海运输方式,其既没有固定的船舶班期,也没有固定的航线和挂靠港,而是按照船源和货主对货物运输要求,由出租人和承租人洽商租金、安排船舶航行计划、组织货物运输的一种运输方式。因此租船运输又称为不定期船运输。

目前,国际市场上租船方式主要有三种:程租、期租和光船租船。

(二)集装箱班轮运输的操作程序

1、集装箱班轮运输的含义、优越性

集装箱班轮运输是指集装箱班轮公司将集装箱按事先制定的船期表,在固定航线的固定挂靠港之间,按规定的操作规则为非固定的广大货主提供规范的、反复的集装箱货物运输服务,并按“箱运价”来计收运费的一种营运方式。集装箱运输扩大了运输单元,规范了单元尺寸,使得货物的装卸、移动、搬运容易实现机械化、自动化,提高了货物的装卸效率、码头使用效率,扩大了港口的吞吐能力,也减轻了劳动强度。主要优点归纳如下:

(1)提高装卸效率,减轻劳动强度,提高港口吞吐能力。

(2)提高货物运输质量,减少了货损、货差现象。

(3)缩短货物在途时间,加速车船的周转,降低营运成本。

(4)有利于组织多种运输方式的联合运输。

(5)推动包装的标准化。

2、货代集装箱班轮运输操作程序

(1)货主委托和“国际货物托运委托书SL1"

(2)出口托运和“托运单B/N"

(3)订舱和“配舱回单S/0"

(4)货物装箱和“集装箱装箱单CT"

(5)代理报检和“通关单”

(6)代理报关和“装货单S/0"

(7)装船和“场站收据M/R"

(8)换取提单B/L

(9)船舶离港后的善后工作

(三)海运托运单

1、海运托运单的含义、作用

海运托运单的主要作用是:

(1)托运单是办理托运的凭证。

(2)托运单是船公司接受订舱并安排订舱、调拨装货器材、组织装运、转运、联运的依据。

(3)托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运输契约的书面记录。

(4)托运单是出口货物报关的货运单据。

(5)托运单是承运人签发提运单的原始依据。

2、电子托运单的含义和特点

(四)托运单的内容和缮制规范;

1、托运人(Shipper):填托运人的全称、街名、城市、国家名称、联系电话号码、传真号码。

(1)托运人可以是货主。

(2)托运人可以货主的贸易代理人。

(3)托运人也可以是货主的货运代理人。

2、收货人(Consignee):填收货人的全称、街名、城市、国家名称、联系电话号码、传真号码。

(1)本栏填写“TO ORDER"或"TO ORDER OF SHIPPER"等字样,表示提单可以转让。

(2)收货人可以是实际收货人,也可以是货运代理人。

(3)如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收货人,收货人栏内填写第一收货人,通知栏填写第二收货人。

3、通知人(Notify Party填通知人的全称护街名、城市、国家名称、联系电话号码、传真号码。

通知人一般为预定的收货人或收货人委托的代理人。在信用证项下,银行作为收货人而显示在提单上,这时的通知人往往是开证申请人,是真企的实际收货人。

4、装运港(Port of Loading):填写实际货物被装船所在的港口全称。

(1)在信用证项下,必须按照信用证规定的发运港填制。

(2)对于从内陆地送货到沿海港口,发货地不一定是装运港。

5、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填写实际货物被最后卸离船舶的所在港口全称。

(1)卸货港一般是最终收货人所在国家港口,有时依承运人的航线和挂靠港口来确定。

(2)对于信用证方式结算的交易,按信用证中规定的卸货港填制。

(3)对于有中间商加人的交易三方,一般货直接运到最终收货人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港口。

6、目的地(Final Destination):填写货物最终的交货地的城市名称,或地区名称。

目的地有时候与卸货港相距甚远,应先确定卸货港到目的地的费用支付人,后填制目的地。

7、货物名称与包装种类(Kind of Packages and Description' of Goods):填写是符合信用证或合同的,与实际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成分、品牌等相、致的货物名称和包装种类等。严格做到品名、包装、数量等“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单货一致”。

8、箱数与件数(No of CTNS or PKGS):填制装人集装箱内货物的外包装件数或集装箱个数。

(1)托运人对于实际货物品质和数量承担全部的责任,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2)一般要求托运人填写件数的具体数字,同时还要填写件数的大写,以防止更改。

(3)对不同包装种类的货混装在一集装箱内,将总件数相加数字,包装种类用"PACKAGES"。

(4)对于集成托盘包装的货物,填报托盘数和一个托盘上的货物件数。

9、标记与封志号(Seal No/Marks)填报的标记应与实际货物外包装上正面哇头全部内容相符。一般在提单上显示封志号,托运单上不填报。

10、毛重(Gross Weight):填报实际货物的毛重,以公斤为计量单位。

(1)填报的货物毛重应与实际货物的毛重相一致,不得伪报、瞒报、虚报。{

(2)实际毛重应不超过集装箱最大限重。

(3)托运单上的重量应与其他文件上的重量一致,如报检单、报关单、提运单等。

11、体积(Measurement):填报实际货物的体积,一般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

12、运费支付(Payment of Freight):“FREIGHT PREPAID”为装运港托运人支付;“FREIGHT COLLECT"为目的港收货人支付。

13、要求签发的提单份数(Number of Original B/Ls)填写托运人要求签发提运单的份数。

(1)每份提运单具有同等效力。

(2)收货人持凭其中的任一份提取货物后,其他份提运单自动失效。

14、要求签发的提单日期和地点(Place and Date of Issue):提出提单签发时间和地点。提单的签发日应是提单上所列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与大副所签的日期一致。提运单签发的地点.通常填报装货地所在城市名称,并在装货港所在城市签发。

15、托运人签字、盖章:托运人在完成上述内容的填写后,必须盖章、签字以生效。

一、国际货物运输墓本概念

(一)运输方式种类

1、江海运输

2、航空运输

3、邮政运输

4、铁路运输

5、公路运输

6、国际多式联运

7、集装箱运物

(二)运输方式特点和选择

(三)装运条款

1、装运期和最后装运期

装运期是指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将货物装人承运人指定的集装器并在自行完成出口报检报验、报关放行手续后,按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规定时间内交货到规定的地点等待装船或装飞机,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接收货物并装上运输工具签发装运单据给托运人,这份装运单据上签发的日期就是装运日期。

货物出口人在托运单上填制的最后装运日期,一般早于或等于实际运输工具的起航日期。最后装运日允许“等于”运输工具的起航日。依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UCP500)”的解释,如果信用证规定了有效期,但没有规定最后装运日,则“最后装运日”视为与“信用证有效日”同一天,习惯上称为“双到期日”。信用证和相关单据最迟交单期一般规定为装运期后10天至15天,若信用证未作规定,则为装运期后第21天。

2、装运港和卸货港

装运港是指货物起始装运的港口。卸货港是指最终卸货的港口。一般在磋商交易和签订合伺时,对装运港和卸货港作出明确的、合理的规定。为了便于卖方根据货源情况和实际装运需要,通常由卖方提出装运港;为了便于买方清关和接受或转售货物的实际提货需要,通常由买方提出卸货港。

3、分批装运和转运

凡一笔成交数量较大的货物,分若干批次不同的航次、班次、车次的装运称为分批装运。但同一船只、同一航次中的多次装运的货物,即使提单显示不同的装运日期、不同的装运港或不同的提单号,都不能视作分批装运。合同中一般明确规定分批装运条款,以便承运人按要求配载并按此签发符合该条款的提单。如果信用证中没有明确规定分批装运条款,依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规定,允许分批装运。

转运是指从装货港、发运地、或接受监管地到卸货港、或目的地的货物运输过程中进行转装和重装,包括从一运输工具或船只移至另一同类运输方式的运输工具或船只,或由一种运输方式转为另一种运输方式。合同中一般明确规定转运条款,以便承运人按要求配载并按此签发符合该条款的提单。依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规定,空运、国际多式联运、公路运输、铁路运输、内河运输以及海运中的集装箱、拖车、子母船的驳船下的转运均不视作转运。

4、装运通知、

装运通知没有固定格式,也没有固定的发送时间要求和发送方法要求。按照国际贸易惯例,在FOB条件F、卖方应在约定装运期开始前(一般20天),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将预计货物备妥时间通知买方,以便买方预先安排船只或指定货运代理或预先安排预订舱手练在CIF、CFR条件下,卖方应在货物装船后,一般在当天发装运通知给收货人,内容包括:合同号、货物品名、件数、重量、发票金额、船名航次、提单号、箱封号、装船日期、飞机航班、舱单等。一般以传真、电子邮件、网络发送、电传等方式书面通知买方。

5、运输单据

专指在货物装运后,由卖方向买方提供或卖方向银行提供的,在提取货物、清关申报、检验检疫、货物转运、银行收汇、核销退税等环节中用于货物运输操作、管理、证明的一切国际货物运输单据、收据、凭单和电子报文。

(四)国际货物运输承运人

选择承运人主要考虑的因素:

(1)运输服务的定期性

(2)运输时间

(3)运输费用

(4)运输可靠性

(5)经营状况和责任

(五)国际航线和主要港口

国际航线主要有空运航线、海运航线、铁路线和公路线等。

1、国际舰空三大航区和机场

2、国际海运四大航区、集装箱航线和港口

四大航区:大西洋航区、太平洋航区、印度洋航区和北冰洋航区。

集装箱运翰的三大航线:远东——北美航线、远东——欧地线和北美——欧地线。

二、国际海洋运输单证

(一)国际海运的营运方式

1、班轮运输

班轮运输亦称定期船运输,是指班轮公司将船舶按事先制定的船期表,在特定航线的各挂靠港口之间,有既定操作规则为非特定的广大货主提供规范的、反复的货物运输服务,并按运价表或协进运价来计收运费的一种营运方式。集装箱班轮运输的主要特点如下:

(1)固定的航线。

(2)固定的挂靠港口。

(3)固定的船舶班期。

(4)相对固定的运价。

2、租船运输

租船运输是相对于班轮运输的另一种江海运输方式,其既没有固定的船舶班期,也没有固定的航线和挂靠港,而是按照船源和货主对货物运输要求,由出租人和承租人洽商租金、安排船舶航行计划、组织货物运输的一种运输方式。因此租船运输又称为不定期船运输。

目前,国际市场上租船方式主要有三种:程租、期租和光船租船。

(二)集装箱班轮运输的操作程序

1、集装箱班轮运输的含义、优越性

集装箱班轮运输是指集装箱班轮公司将集装箱按事先制定的船期表,在固定航线的固定挂靠港之间,按规定的操作规则为非固定的广大货主提供规范的、反复的集装箱货物运输服务,并按“箱运价”来计收运费的一种营运方式。集装箱运输扩大了运输单元,规范了单元尺寸,使得货物的装卸、移动、搬运容易实现机械化、自动化,提高了货物的装卸效率、码头使用效率,扩大了港口的吞吐能力,也减轻了劳动强度。主要优点归纳如下:

(1)提高装卸效率,减轻劳动强度,提高港口吞吐能力。

(2)提高货物运输质量,减少了货损、货差现象。

(3)缩短货物在途时间,加速车船的周转,降低营运成本。

(4)有利于组织多种运输方式的联合运输。

(5)推动包装的标准化。

2、货代集装箱班轮运输操作程序

(1)货主委托和“国际货物托运委托书SL1"

(2)出口托运和“托运单B/N"

(3)订舱和“配舱回单S/0"

(4)货物装箱和“集装箱装箱单CT"

(5)代理报检和“通关单”

(6)代理报关和“装货单S/0"

(7)装船和“场站收据M/R"

(8)换取提单B/L

(9)船舶离港后的善后工作

(三)海运托运单

1、海运托运单的含义、作用

海运托运单的主要作用是:

(1)托运单是办理托运的凭证。

(2)托运单是船公司接受订舱并安排订舱、调拨装货器材、组织装运、转运、联运的依据。

(3)托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运输契约的书面记录。

(4)托运单是出口货物报关的货运单据。

(5)托运单是承运人签发提运单的原始依据。

2、电子托运单的含义和特点

(四)托运单的内容和缮制规范;

1、托运人(Shipper):填托运人的全称、街名、城市、国家名称、联系电话号码、传真号码。

(1)托运人可以是货主。

(2)托运人可以货主的贸易代理人。

(3)托运人也可以是货主的货运代理人。

2、收货人(Consignee):填收货人的全称、街名、城市、国家名称、联系电话号码、传真号码。

(1)本栏填写“TO ORDER"或"TO ORDER OF SHIPPER"等字样,表示提单可以转让。

(2)收货人可以是实际收货人,也可以是货运代理人。

(3)如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收货人,收货人栏内填写第一收货人,通知栏填写第二收货人。

3、通知人(Notify Party填通知人的全称护街名、城市、国家名称、联系电话号码、传真号码。

通知人一般为预定的收货人或收货人委托的代理人。在信用证项下,银行作为收货人而显示在提单上,这时的通知人往往是开证申请人,是真企的实际收货人。

4、装运港(Port of Loading):填写实际货物被装船所在的港口全称。

(1)在信用证项下,必须按照信用证规定的发运港填制。

(2)对于从内陆地送货到沿海港口,发货地不一定是装运港。

5、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填写实际货物被最后卸离船舶的所在港口全称。

(1)卸货港一般是最终收货人所在国家港口,有时依承运人的航线和挂靠港口来确定。

(2)对于信用证方式结算的交易,按信用证中规定的卸货港填制。

(3)对于有中间商加人的交易三方,一般货直接运到最终收货人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港口。

6、目的地(Final Destination):填写货物最终的交货地的城市名称,或地区名称。

目的地有时候与卸货港相距甚远,应先确定卸货港到目的地的费用支付人,后填制目的地。

7、货物名称与包装种类(Kind of Packages and Description' of Goods):填写是符合信用证或合同的,与实际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成分、品牌等相、致的货物名称和包装种类等。严格做到品名、包装、数量等“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单货一致”。

8、箱数与件数(No of CTNS or PKGS):填制装人集装箱内货物的外包装件数或集装箱个数。

(1)托运人对于实际货物品质和数量承担全部的责任,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2)一般要求托运人填写件数的具体数字,同时还要填写件数的大写,以防止更改。

(3)对不同包装种类的货混装在一集装箱内,将总件数相加数字,包装种类用"PACKAGES"。

(4)对于集成托盘包装的货物,填报托盘数和一个托盘上的货物件数。

9、标记与封志号(Seal No/Marks)填报的标记应与实际货物外包装上正面哇头全部内容相符。一般在提单上显示封志号,托运单上不填报。

10、毛重(Gross Weight):填报实际货物的毛重,以公斤为计量单位。

(1)填报的货物毛重应与实际货物的毛重相一致,不得伪报、瞒报、虚报。{

(2)实际毛重应不超过集装箱最大限重。

(3)托运单上的重量应与其他文件上的重量一致,如报检单、报关单、提运单等。

11、体积(Measurement):填报实际货物的体积,一般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

12、运费支付(Payment of Freight):“FREIGHT PREPAID”为装运港托运人支付;“FREIGHT COLLECT"为目的港收货人支付。

13、要求签发的提单份数(Number of Original B/Ls)填写托运人要求签发提运单的份数。

(1)每份提运单具有同等效力。

(2)收货人持凭其中的任一份提取货物后,其他份提运单自动失效。

14、要求签发的提单日期和地点(Place and Date of Issue):提出提单签发时间和地点。提单的签发日应是提单上所列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与大副所签的日期一致。提运单签发的地点.通常填报装货地所在城市名称,并在装货港所在城市签发。

15、托运人签字、盖章:托运人在完成上述内容的填写后,必须盖章、签字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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