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企业特殊业务外会计核算
饶爱平
煤矿企业会计处理,适用国家企业会计制度。只是有几个特殊的费用“维简费” “安全费用”“环境补偿费”等等。
一、计提时会计处理
1.“维简费” 包括井巷费用,它是煤矿企业会计核算的一大难题,全国个大型煤矿具体核算也不一样,所以一般以地方规定为标准。大致核算有以下几种:⑴ 有的单位提取维简费时,借记有关费用项目,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计算的折旧,贷记累计折旧,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⑵有的单位维简费计提时,计入生产成本和其他流动负债或维简费,发生费用性支出时,冲减其他流动负债或维简费;发生资本性支出时,在形成固定资产的同时增加资本公积。⑶也有单位维简费计提时,计入其他应付款,其中:井巷维简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支出先列入在建工程,年底在提取的维简费中列支计入其他应付款。因为目前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中并无明确体现,所以全国没有规范和统一维简费的会计核算方,建议所在的地方使用维简费计提。
2007年者实行的新会计准则28章中的石油天然气开采,井及设施的损耗补偿区别在于煤炭企业的维简费,由各部门统一分地域制定,不因各个企业而异.新会计准则28章,则因个各企业而不同。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于2004年5月21日联合颁发了《关于印发和的通知》(财建[2004]119号》:
借记“制造费用——提取维简费用”科目(即:实际产量×提取标准) 贷记“累计折旧”科目(矿井建筑物固定资产折旧未提足,则为实际产量*2.50;已提足为零)
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维简费”科目(其余部分)
2.安全费用。按照2004年5月28日财政部《关于印发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四)>的通知》(以下简称《解答四》)规定,提取时的会计分录为:借记“制造费用——提取安全费用”科目(即:实际产量×提取标准),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安全费用”科目。
二、使用时的会计处理
1.煤矿维简费的会计处理。2004年前:维简费的费用性支出直接在计提的维简费中核销,将维简费的资本性支出按固定资产实际价值增加资产的同时,冲减维简费并增加资本公积,该固定资产在使用期间仍然按月计提折旧费用并计入生产成本。2004年后至2008年:资本性支出比照以下安全费用进行会计处理。
2.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按照《解答四》的规定,煤炭企业于未来期间使用已提取的安全费用时,在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时,直接冲减长期应付款;如能确定有关
支出最终将形成固定资产的,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同时按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该项固定资产在以后使用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三、2008年相关规定及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2008》中关于安全生产费用会计处理的新规定: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以及具有类似性质的各项费用,应当在所有者权益中的“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反映。企业按规定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等时,借记“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科目,贷记“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按规定范围使用安全生产储备购建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资产时,按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对于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的安全防护设备等,企业应当按规定计提折旧,计入有关成本费用。会计处理规定并不改变企业所得税计税基础,依据《企业所得税》计税方法规定,企业计提的安全费、维简费可以全额计入成本,允许税前扣除。此外,安全生产费用、维简费的计提标准并没有发生改变。参见《大同煤业08年年报摘要》。
四、2009年规定及处理
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4301 专项储备”科目。
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专项储备”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减:库存股”和“盈余公积”之间增设“专项储备”项目反映。
企业提取的维简费和其他具有类似性质的费用,比照上述规定处理。
本解释发布前未按上述规定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煤矿企业特殊业务外会计核算
饶爱平
煤矿企业会计处理,适用国家企业会计制度。只是有几个特殊的费用“维简费” “安全费用”“环境补偿费”等等。
一、计提时会计处理
1.“维简费” 包括井巷费用,它是煤矿企业会计核算的一大难题,全国个大型煤矿具体核算也不一样,所以一般以地方规定为标准。大致核算有以下几种:⑴ 有的单位提取维简费时,借记有关费用项目,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计算的折旧,贷记累计折旧,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⑵有的单位维简费计提时,计入生产成本和其他流动负债或维简费,发生费用性支出时,冲减其他流动负债或维简费;发生资本性支出时,在形成固定资产的同时增加资本公积。⑶也有单位维简费计提时,计入其他应付款,其中:井巷维简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支出先列入在建工程,年底在提取的维简费中列支计入其他应付款。因为目前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中并无明确体现,所以全国没有规范和统一维简费的会计核算方,建议所在的地方使用维简费计提。
2007年者实行的新会计准则28章中的石油天然气开采,井及设施的损耗补偿区别在于煤炭企业的维简费,由各部门统一分地域制定,不因各个企业而异.新会计准则28章,则因个各企业而不同。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于2004年5月21日联合颁发了《关于印发和的通知》(财建[2004]119号》:
借记“制造费用——提取维简费用”科目(即:实际产量×提取标准) 贷记“累计折旧”科目(矿井建筑物固定资产折旧未提足,则为实际产量*2.50;已提足为零)
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维简费”科目(其余部分)
2.安全费用。按照2004年5月28日财政部《关于印发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四)>的通知》(以下简称《解答四》)规定,提取时的会计分录为:借记“制造费用——提取安全费用”科目(即:实际产量×提取标准),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安全费用”科目。
二、使用时的会计处理
1.煤矿维简费的会计处理。2004年前:维简费的费用性支出直接在计提的维简费中核销,将维简费的资本性支出按固定资产实际价值增加资产的同时,冲减维简费并增加资本公积,该固定资产在使用期间仍然按月计提折旧费用并计入生产成本。2004年后至2008年:资本性支出比照以下安全费用进行会计处理。
2.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按照《解答四》的规定,煤炭企业于未来期间使用已提取的安全费用时,在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时,直接冲减长期应付款;如能确定有关
支出最终将形成固定资产的,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同时按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该项固定资产在以后使用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三、2008年相关规定及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2008》中关于安全生产费用会计处理的新规定: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以及具有类似性质的各项费用,应当在所有者权益中的“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反映。企业按规定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等时,借记“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科目,贷记“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按规定范围使用安全生产储备购建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资产时,按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对于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的安全防护设备等,企业应当按规定计提折旧,计入有关成本费用。会计处理规定并不改变企业所得税计税基础,依据《企业所得税》计税方法规定,企业计提的安全费、维简费可以全额计入成本,允许税前扣除。此外,安全生产费用、维简费的计提标准并没有发生改变。参见《大同煤业08年年报摘要》。
四、2009年规定及处理
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4301 专项储备”科目。
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专项储备”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减:库存股”和“盈余公积”之间增设“专项储备”项目反映。
企业提取的维简费和其他具有类似性质的费用,比照上述规定处理。
本解释发布前未按上述规定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