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 国快 递 法律研 究述 评
口文/ 张 毅
随着 我 国快 递服 务 的迅 速 发 展 ,快 递 法
问》 ( 法律 出版社 2 0 1 2年第 1 版、 2 0 1 3年修
订) 通 过深 入 研究 、 浅 出表达 、 精准提问、 扼 要
律研究也 E l 益活跃 ,走进了专家学者的研究 视野 ,成 为法 律 研究 的新领 域 。据不 完 全 统 计, 2 0 0 9年 至 2 0 1 3年 出版 的快 递法 律研 究 方
面 的著 作 、 教材 有 6部 , 在报刊 、 网络 发 表 的
回答 , 全面展示了我 国快递法律制度 , 较为完 整地 反 映了快 递 经 营许 可 、 市 场规 范 、 发展 支 持、 快递安全 、 服务 规范 、 快递合 同 、 损 失 赔
快递法律研究文章( 论文 ) 2 1 5 篇, 快递法律研
究 方面 的硕 士论 文 2 3 篇。 快 递法 律研 究 的文 章( 论文 ) 不 仅 数 量 比较 多 , 而 且 有 一 定 研 究
偿、 人才建设 、 监督管理等各个方面的制度 内 容, 并 针 对快 递 实务 中一些 重 点 、 难点 和社 会
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 了回应。 《 快递 服务法规解析》 ( 北京 邮电大学 出版社 2 0 1 1
深度也 为数不少 ,有些发表在重要 的学术刊 物 。其 中,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C S S C I ) 期 刊发表 6 篇, 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1 篇。 紧 紧跟 踪快 递 发展 的热 点 、 难 点 问题 , 快 递 法律
研 究 取得 了一批 有 价值 的新 成果 ,在 快 递立 法、 政府监管、 司法 审 判 和企 业 管理 中得 到 了
年) 、 《 快递 法规 与标 准 》 ( 人 民交 通 出版社
2 0 1 0年 ) 、 《 快递业务概论 》 ( 人 民交通 出版社 2 0 1 1 年 )从 快 递职业 教 材 的角度对 快递 业 务 经 营许 可 、 市场规范 、 服务管理 、 损 失赔 偿 进 行了扼要介绍。 其 中, 《 快递服务法规解析》 对 快递企业所采用 的直营式 、 特许经营制 、 代理
制 的经 营模 式 从法 律 角 度进 行 了研 究 ,具 有 较 高 的理 论 价值 。
应用。当然还要看到 , 与迅速发展的快递服务 相比, 快 递法 律 研 究还 不 同程 度 存 在浅 表 化 、
碎 片化 的 问题 , 研 究 的深 度 、 广 度 以及 系 统性
方面 尚需继续努力 ,以切实 回应快递服务大
发展 对法 律研 究 的迫 切需 要 。
一
在论文( 文章 ) T z 面, 刘 晓峰的《 明确“ 先 验 收后 签 字 ” 的制 度性 要 求—— 国家 邮政 局
、
快 递法律 制 度综 合研 究
副局长赵晓光解读 (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 》 ( 载 《 经济 E l 报) ) 2 0 1
3 年2 月1 8日) 、 范云兵的《 详
解( 快 递 市场 管 理 办 法 ) 》 ( 载《 中 国物 流 与 采
快 递法 律 制度 综 合 研究 成 果 主要 体 现 在 国家 邮 政 局有 关部 门 组 织 编 写 的 出版 物 中 ,
购) ) 2 0 1 3 年第 5 期) 对2 0 1 3 年修订 的《 快递市 场管理办法》 进行 了全面的解读 , 揭示 了主要 亮 点 。张毅 的 《 我 国快 递 立 法与 展 望—— 从 (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到 ( 快递市场管理条
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 国邮政法释义》 、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邮政法学习读 本》 、 《 快递法律实务
3 0 0问》 、 《 快递服务法规解析》 、 《 快递法规与 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 国邮政法释义》 ( 法律 出版社 2 0 1 0年版 ) 、 《 中华人民共和 国邮政法 学习读本》 ( 法律 出版社 2 0 1 0 年版 ) 均以专 门 的章节通过条文释义 、体系化解读的方式对
快 递法 律 制度 进 行 了研 究 ,全 面 阐述 了法 律 条 款 原 意 和 立 法 宗 旨。 《 快递法律 实务 3 0 0
例> 》 ( 载《 邮政文汇) 7 2 0 1 3 年第 1 2 期) 对我 国 快递立法从初创到 日 渐完善的进程进行了全
面回顾 , 梳理 了我国快递法律制度 的精髓 ; 指 出了制定《 快递市场管理条例》 中应注意把握 的几个重大问题 。石茂生 、 赵世峰 的《 转型中 国语境下利益分化的立法协调》 ( 载 《 公民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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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7・
法) 2 0 0 9年第 5 期) 以《 邮政法》 修订为例 , 指 出经 过充 分论 证 的利 益 衡量 ,严 格 按 照立 法 协调 程序 所 进行 的立 法 活动 ,有利 于解 决 当
下 中 国社 会 面 临 的利 益 分化 问题 ,这 对 于快
决。 贾玉平、 张毅的《 信函定义探微》 ( 载《 邮政 研究) 2 0 1 3 年第 2 期) 、 张毅的《 国家机关公文
定义探微》 ( 载 《 邮政文汇) 2 0 1 3 年第 8 期) 对 快 递市 场监 管 中所 涉及 的两个 重 要概 念 进行 了研究 , 辨析了执法过程 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王萌萌的 《 我 国民营 快递 业 市场 监 管 的法律
研究》 ( 西 南政 法 大学 2 0 1 3年 硕 士论 文 ) 也有
递立法来说具有较强 的针对性 。
二、 快 递市 场监 管法 律研 究 快递 市 场监 管法 律 研究 主 要集 中在经 营
许可( 市场准人 ) 、 市场秩序规范方面。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制度是我国快递法律 制 度 的基 石 ,对 快递 发 展起 到 了重要 的保 障
作 用 。随着 国 家推进 行 政 审批 改 革 的深人 及
定参考意义。 朱晓明
的《 快递企业倒闭若干 法 律 问题 探 析 》 ( 华东政法大学 2 0 1 3年 硕 士
一
论文 ) 从市场退 出角度 , 分析 了快递企业倒闭 涉及的加盟费 的扣除与返还 、加盟商扣押快 件 以及加盟商扣押代收货款有关法律问题。 快递市场秩序规范还 围绕对快递企业征 收邮政普遍服务基金 、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 围进行 了研究。 魏 际刚的《 基金征收关键在于 政府的管理职责》 ( 载《 中国物流与采购) 2 0 1 3
年第 1 4期 ) 认为 : 在 当前 快 递 业 面 临 转 型 升
鼓励 民间投资政策的实施 ,围绕快递经营许 可 制度 展开 了 比较 深入 的研 究 ,提 出 了一 些
改革、 完善的制度建议。 匡爱民、 师帅《 完善民
营快递行业 市场准人 法律制度 的思考》 ( 载 《 江西社会科学) 2 0 1 2 年第 8 期) 指出, 应正确 运用市场准人法律制度 的价值原则、设定合 理的市场准入标准 ,从而更好地保证 民营快
级 的诸多 困难时 ,是否征收邮政普遍服务基
金还值得商榷。 施正文 的《 从财政学角度认识 普遍服务基金》 ( 载《 中国物流与采购) 2 0 1 3 年 第 1 4期 ) 提 出, 邮政 普 遍 服 务 基 金 的主 要来 源应 该是 政府 补 贴 。如 果一 定要 向快递 企 业 征收 , 征收要 素一 定要 明确合 理 。现代 物流 报
编辑部的 《 该不该向非邮政快递企业征收邮 政普遍服务基金》 ( 载《 现代物流报) 2 o 1 3 年1 月 1 1日)汇 集 了各 方 主要 观点 : ( 1 )赞 成 意 见。征收向快递企业等邮政企业征收一定的 基金 , 才 能尽 早建 立 多元 化 、 民营化 的邮政 普 遍服务基金 ,才能积极探索一条邮政普遍服 务资本投入机制创新和深化改革邮政资金扶 持 的新途径 。( 2 ) 反对 意见 。让 民营 陕递补 贴
邮政 普 遍 业务 , 既 有失 公 平 , 又 凸显政 府 职 责
递企业的健康发展。 王学斌的《 明确许可范围 维 护 用 户 权 益— —浅 析 快 递 经 营许 可 范 围
之新意》 ( 载《 快递) 2 0 1 3 年第 6 期) 认为 , 针对 加盟制快递企业 的特点 , 修订后《 快递市场管
理办法》对完善经营许可制度进行了有益的 尝试 , 明确了经营许可范围的内涵 , 解决了经 营许 可实质 条 件流 于形 式 之 弊 的问题 。李 言
辉的 《 我 国 民营快 递行 业 市场 准 人制 度 的立
法完善研究——基于新 < 邮政法 ) 的考察》 ( 西
南政法大学 2 0 1 3年) 、 谢昭鲲的《 我国民营快
递行业市场 准入制 度研究》 ( 重庆大学 2
0 1 3 年 )两 篇硕 士 论文 也对 快 递 市场 准入 制 度进 行 了一 些初 步研究 。 快递市场秩序规范方面 ,结合执法实践 中遇 到 的问题 进行 了一些 研究 。邓 永兴 《 广 东× × 股份有 限公司超越经营范围从事快递业 务案分析》 ( 载 《 工商行政管理) 2 0 1 1 年第 5 期 )分析了关于非法经营 陕递业务的认定问 题 。李越 、 张连海的《 民营快递行业收费存在
缺位 , 只能加重快递消费者 的负担 , 不利于快
递企 业转 型 升级 做 大做 强 。 邮政企 业 专 营业
务范 围的主要观点可参见( 2 0 0 9 年至 2 0 1 3 年 我国邮政法律研究述评》 的有关 内容 。
三、 快 递安 全监 管法律 研 究 快递 服 务 大发 展 的 同时 ,快递 安 全 问题
问题及思考》 ( 载《 中国价格监督检查) 2 0 1 3 年 第 1 1 期) 认为 , 快 递企 业 收 费乱 、 价 质不 符 等
问题 , 主要原因在于缺乏合规诚信 意识 , 买方 市场 同质恶性竞争所致 ,应通过加大价格监 督检查力度 ,完善合规经营长效机制加以解
也日 益突出。“ 夺命快递 ” 、 私售面单信息 、 违 禁物品混迹快递渠道 、私拆侵吞快件等成为 了社会上关注的热点问题 。快递安全研究也 随之跟进 , 在收件验视制度、 快递服务信息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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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1 2 年2 月1 6日) 提 出, 快递实名制应处理 好个人信息保护与公用利益的关系。冉宝松 《 聚焦快递实名 制》 ( 载 《 中国物 流与采购》 2 0 1 2 年第 5 期) 也 认为 , 快递 实名 制最 为迫 切
的是 应该 找 到一 个行 业 健康 发 展 和公共 安 全
务合同中的热点问题进行研究 ,也开始对快 递服务合同进行体系化研究 。快递服务合同 研 究 内容 主要 涉及 格 式条 款 效力 、保 价 条款
适用、 购物 快件 验 收服 务 、 快 递服 务 特许 经 营
的民事责任 、 快件损失赔偿等 内容。 快递服务合 同体系化研究方面, 苏号朋 、 唐慧俊的 《 快递服务合 同中的消费者权益保 护》 ( 载《 东方法学1 2 0 1 2 年第 6 期) 比较具有 代 表性 , 被《 人 大 复 印 资料 ・ 民商 法 学 》 ( 2 0 1 3
年第 4期 ) 全文 转载 。该文 在对 快递 服务合 同 法律 关 系进 行 了全 面梳 理 的基 础上 ,认 为快
的平衡点 。贾玉平 、 张毅 的《 寄递服务实名制 研究》 ( 载《 邮电经济1 2 0 1 2 年第 4 期) 提出, 寄 递服 务实 名制 仅 是维 护 寄递 渠道 安 全 的配 套
措 施 之一 ,不 可单 纯 期 望通 过实
行 实名 制 管
理来解决寄递渠 道安全存在 的所有 问题 , 寄
递 服 务 实 行 实名 制 管理 应 坚 持 特 定 化 原 则 , 目前不 宜实 行常 态化 管理 。
针 对 快 递 服 务 领 域 犯 罪 日益 凸 显 的情
递服务合 同是典型 的为第三人 利益 的合 同 , 作为 收件 人 的 消费 者可 以直接 向快 递 企业 行 使请求权。 该文着重从快递服务合同的订立 、 履行 和违 约 责任 承担 三 个领 域 ,探 讨 了完 善
况, 相关 犯罪 刑法适 用 研究也 随 之推进 。 张艳
丽的 《 简析刑法第三百零 四条是否适用快递
企业延误投递快件行为》 ( 载《 快递1 2 0 1 0 年第 1 O 期) 认为, 在《 刑法 》 没有修改 、 相关立法解 释、 司法解释没有出台之前 , 《 刑法》 第3 0 4 条
的规定 不能 直 接套 用快 递 企业 延 误投 递 快件
快递服务合同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措施 。廖
宇羿的 《 浅析 网络购物中快递延误纠纷 的解 决机制》 ( 载《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1 2 0 1 2 年第 5 期 )在分 析 了 网购交 易 中快 递服 务 法律 关 系
行为。 张艳丽的《 试析违反收寄验视制度的刑 事责任》 ( 国家邮政局发展研究 中心 网 2 0 1 3 年 6月 3日) 从通谋犯罪 、 放任犯罪 、 过失违
法 的不 同情 形分 析 了违 反 收件 验 视制 度构 成
的基础上 , 进一步指出 , 应合理界定快递服务
申诉权利人主体范围,赋予收件人诉讼主体 权利 , 以利于网购消费者维权 。邹 晓美的《 浅 析 民营 陕递 合 同法 律适 用 问题 》 ( 载 《 中 国流 通经济 ̄ 2 o 1 3 年第 4 期) 从法律适用角度上认 为, 与国有邮政企业性质不同, 民营快递企业 根据我 国企业法设立 , 不受《 邮政法》 调整 , 应 适 用我 国民事 法律 规定 ,具体 受 我 国 《 合 同 法》 调整。栾静 的《 快递服务合 同的法律关 系 研究》 ( 天津商业大学 2 0 1 3年硕士论文 ) , 通
过 考察 美 国 、德 国和 日本 三 国对 快递 服 务合 同的相 关规 范 ,尝 试分 析 了快 递 服务 合 同 的
犯罪如何具体适用《 刑法》 有关条款。杨涛的 《 夺命快递事件应 当以刑事立案》 ( 载《 法制 日 报1 2 0 1 3 年1 2 月2 3日) 、舒锐的 《 毒快递夺 命, 是否追究刑责》 ( 载《 人民法 院报1 2 0 1 3 年 1 2月 2 4 日) 均认为 , 快 递企 业 违 反 国家 规 定
收寄有毒物品发生致人伤亡严重后果 ,已构 成犯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贾玉平 、 张毅 的
《 增强快递服务领域犯罪刑法适
用的针对性》 ( 载《 快递1 2 0 1 3 年第 4 期) 提 出, 通过指导性
案例( 典型案例 ) 以及司法解释形式厘清快递 服务 领域 犯罪 的法律 适 用规 则 ,条 件成 熟 后
通过立法解释以及修改完善《 刑法》 条款 明确 快 递 服务领 域犯 罪 的法律规 范 。
四、 快递 服务 合 同法律研 究
法律关系。 赵晓志的《 论快递合 同承运人审核 托寄物价值的义务》 ( 广西师范大学 2 0 1 2 年
硕 士论 文 ) , 在 分析 快递 服 务合 同法律 关 系 的 基 础上 ,认 为 托运 人应 对 自己 申报 的托 寄物 价值 承 担相 应 责任 ,承 运 人可 以对托 寄物 进 行形 式上 的审 核, 并 仅 承担 和形式 审核 相关 的
法律责任。 快递服务合 同中格式条款 的法律效力是
目前 社会 各 界关 注 的热 点 问题 , 比较 有代 表 性 的成果 主 要有 : ( 1 ) 孙 成斌 、 黄 昌金 的《 快 递
快递服务合同是快递企业与消费者 ( 用 户) 之间权利义务的体现 , 这方面研究文章 比 较多 , 研究 范 围不 仅局 限于快 递 违约 赔偿 ( 快 件损失赔偿 ) , 已经拓展至快递服务合同的订
立、 履行、 变更 、 解 除各 个 方 面 ; 既 针 对快 递 服
行业服务合 同十类“ 霸王条款” 分析》 ( 载《 中 国工商 报 ̄ 2 0 1 3 年 3月 4日、 2 0 1 3年 3月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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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对快 递 服务 中的 常见 的不 公 平 、 不 合 理 的
的探析》 ( 载 《 快递) ) 2 0 1 1 年第 8 期) 、朱莉的
《 丢 失快 件 的保 价 金 额 高 于实 际价 值 如 何赔
格式条款进行了梳理分析。( 2 ) 陈芸的《 快递 行业 限额赔偿格式条款 的效力及 损失赔 偿》 ( 载《 人民司法) ) 2 0 1 1 年第 2 4 期) 指出, 快递运 单上关于限额赔偿 的免责条款 ,若未尽 明显 提示 义 务且 加 重 客户 责 任 的 ,该 条 款认 定 无
效 。若 未尽 谨 慎保 管 义 务 而致 快 递 物 品被 盗
偿》 ( 中国法院网 2 0 1 2 年 1 1 月1 9日) 也从不 同角度对快递服务保价条款进行 了研究。 随着 网购 的快速 发 展 ,购 物快 件 验收 服
务 引起 各 方 的广 泛关 注 ,成为 快递 服 务合 同 中 的热 点 问题 。任 震 宇 的《 “ 先验后签” 还 是 “ 先 签后 验 ” ?—— 中消 协 与 中国快 递 协会 召
的, 快递公 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 但双方都有过
错的 , 根据 公 平原 则 合 理分 担损 失 赔 偿 责任 。
开研讨会探讨快递热点问题》 ( 载 《 中国消费 者报) ) 2 0 1 0 年1 0 月2
9日) 归纳了购物快件验 收服务的各种观点 ,提 出了解决争议 的具体 方法。 关于购物快件验收服务的责任范 围, 李 慧兰的《 “ 先签收后验货” 与“ 先验货后签收”
( 3 ) 罗文丽 的《 解析格式条 款》 ( 载《 中国物流 与采购) ) 2 0 1 1 年第 1 4 期) 认为 , 格式条款只要 没 有违 反 法律 和 政 策含 义 ,并 且 制 订方 尽 到
了提示 和 说 明 的义务 , 就 是合 法 有 效 的 。( 4 ) 贾玉平、 张毅的《 合理使用格式条款——解 困
快递赔偿纠纷》 ( 载 《 中国交通报) ) 2 0 1 3 年l 2 月 1 8 日) 认为 , 有 条 件 地 承 认 快 递 企 业 采 取 格式 条款 限制或 者 免 除 自身 责任 ,是 落 实各 种所有制经济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政策的具
体体 现 ,可 以有 效 解 决 困扰 民营快 递 企 业发 展 的快 件赔 偿 纠纷 问题 。( 5 ) 周 文 池 的《 我 国
之辩——论网购商品的瑕疵担保责任》 ( 光明 网2 0 1 2年 2月 2 2日) 认为 , 消 费者 签 收后发
现货 物存 在 数 目短 少 、 货 物表 面损 坏 等 问题 , 快递公 司应按 表面瑕疵产 生 的实际损失赔 偿。 特许 经 营 是 民营 陕递 企 业通 常 采用 的经 营模 式 , 快 递损 失 后 责任 归 属 、 诉 讼 主 体是 快
快递服务合同格式条款研究》 ( 南 昌大学 2 0 1 3 年) 、 徐惠妍 的《 我 国快递合 同格式条 款法律 问题研究》 ( 首都 经济贸易大学 2 0 1 3年 ) 、 蔡 洪林 的 《 快递企业 限制性赔偿条款效力 的实 证 研究 —— 以北 大法 宝 案例 为 例 》 ( 西南 财 经
大学 2 0 1 3年 ) 三篇硕士论文 , 也 对 快 递 服 务
递服务合同的难点问题。李亮 、 蔚琼琼 的《 快 递服务 合 同纠纷被告 主体 资格 的确定》 ( 载 《 人民法 院报) ) 2 o 1 2 年 9月 2 0日) 指 出, 寄件
人 邮 寄快 件 ,快 递 被特 许 经 营者有 经 营许 可 资格 , 且 对运 单 进 行 签 章 的 , 发生纠纷时 , 寄 件 人 可 以快 递公 司总部 和 快递 被 特许 经 营者
合 同的格式条款法律 问题进行 了一些有价值
的研究 。
为共同被告 , 要求双方承担连带责任 。 孙 明江
的 《 快 递 特 许 加 盟 经 营 中 的法 律 责 任 探讨 》 ( 载《 快递) ) 2 0 1 1 年 第 6期 ) 认为 , 被 特 许人 对
保 价条 款法 律适 用 是 与格 式 条 款 密切 相 关 的又一 焦 点 问题 ,在 司法 审判 和 快件 赔 偿
寄件人造成损失 时,应对寄件人承担合 同违 约责任 ;特许人是快递运单的
所有者应对快
件损 失承 担连 带责 任 。 快递 服 务合 同 的其 他 文 章 主要集 中于 违 约 责任 ( 快 件 损 失赔 偿 ) 研究 , 涉 及 诉 讼 主 体 的确定 、 归责原则 、 责任范围、 快 件 延 误 赔偿 等问题。比较有代表性观点有 : ( 1 ) 周洋的《 快
实务 中各方面观点分歧较大 。( 1 ) 喜悦 的《 快 递服务合 同纠纷“ 保价条款 ” 的三种观点》 ( 载 《 经济 日 报) ) 2 0 1 2 年5 月 6日)梳理列举了司 法 实 践 中对 待 保价 条 款 的三种 主要 观点 。( 2 ) 赵青 、 刘 静 的《 快 递 货 物遗 失 时保 价 条 款 的法 律适用及效力》 ( 载《 人 民法院报) ) 2 0 1 3 年3 月 2 8日) 指出, 快递 公 司能 证 明对快 递 托运 人就
保 价 条 款进 行 了 明确 告 知 ,快 递托 运 人 仍未 选 择 保 价 ,则保 价 条 款 中关 于 免 除或 减 轻快
递行业消费者权益定位和法律救济》 ( 载 《 重 庆社会科学) ) 2 0 1 2 年第 8 期) 指 出, 快递服务 合 同是 电子商 务 经 营者 与快 递 企业 签 订 的涉 他合 同,被指定为收件人的消费者作为利益 第三人 ,享有依快递服务合 同获得特定物 品 的权利 。若 出现快递延误 、 投递不当、 损毁或 遗失等侵权事实 ,消费者对快递企业享有直
递公 司责任 的条款应 当有效 。( 3 ) 罗懿、 徐飞 的 《 未保价快递发生货损承运人赔偿责任探
析》 ( 载 《 人民法院报) ) 2 0 0 9 年6 月2 3 1 3 ) 、 陈
凯的 《 关予 陕递服务 中保险与保价若干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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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请求权 ,能够 以自己的名义直接主张违约 责任 。( 2 ) 邹晓美 的《 快递延误违约法律问题 探讨》 ( 载 《 中国流通经济) ) 2 0 1 2 年第 8 期) 指
出。 快递 延误 分 为一 般延 误 和彻 底延 误 两 种 ,
l 、 从法 律 角 度对 快递 服 务标 准进 行 研 究
方面。 高慧云《 快递服务国家标准执行中的法
律效力与经济效率 的博弈》 ( 载 《 物流技术》
2 0 1 2 年第 1 3 期) ,分析了执行快递服务国家 标 准 与经 济效 率 之 间 的博 弈 问题 ,认 为两 者 之间是长远统一的 ;并提出了快递企业兼顾
经 济效 率 与法律 效力 的解决 方案 。王世 川 、 马
都要 承 担相应 的法 律责 任 。但 目前 快 递公 司
的格式合同中, 任意扩大当事人 的免责范围 , 推卸 、 减轻违约责任 , 实行不 同赔偿标 准 , 损 害 了消 费者 的权 益 。对 于 快递 延误 造 成 的损
失, 如重 购 损 失 、 快 递 物
品过 期 作 废 损失 、 向
艳霞《 小议我国标准与法律 的关系》 ( 载《 标准
第三人支付违约金损失 、合同订立或投标机 会丧失 的损失等 , 快递企业应予以合理赔偿。 ( 3 ) 杨立新的《 确定快递服务丢失货物赔偿责 任的三个问题》 ( 载 《 中国审判) ) 2 0 1 0 年第 1 2
期) 从 格式 条款 、 可 预见 规 则 以及 快递 公 司适 用 过错 推定 三个 方 面 ,提 出 了快 件损 失赔 偿
科学) ) 2 0 1 2 年第 3 期) 以快递服务国家标准为 视角 , 探讨 了标准与法律的共性与差异性 , 阐
述 了二者 之 间 的关 系 ,提 出 了提升 法 律 与标 准交互 作用 的建 议 。
2 、 对无 着快 件 法律 制 度进 行 了 比较 系统
的研 究 。贾 玉 平 、 张 毅 的《 无 着 邮件 、 无 着 快
纠纷案件应适用的法律规则。( 4 ) 李文华 、 张 晓宁的 《 对完善我 国快件损失赔偿相关制度 的思考》 ( 载《 法律适用) ) 2 0 1 1 年第 4 期) 在对 现行快件损失赔偿制度分析论证基础上 , 从 索赔情形与免责事 由、 赔偿标准与索赔主体 、 证据规则 、 索赔管辖等方面 , 对完善快件损失 赔偿制度进行 了研究。 ( 5 ) 关于未保价贵重快 递物品损失的赔偿责任 , 高翼飞的《 快递公司 对 丢失的未保价 贵重货物 的赔偿责任 》 ( 载
件法律制度研究》 ( 载 《 邮政研究) ) 2 0 1 3 年第 5 期) 认为 , 现行无着快件的有关规定存在保
存 期限较短 , 法律效力层 级偏低 , 公信 力不 强等 问题 , 与《 民事诉讼 法》 、 《 物权 法》 、 《 合
同法》 关于无 主物 、 无法交 付物 的制 度也不 尽 一致 。解 决 上 述 问 题 的途 径 , 应 为充 分 运
用现有法律资源 , 循序渐进。待立法条件成 熟后 , 通过制定行政法规层面《 邮政 法》 配套 立法 , 作 出符 合 寄 递 服 务 特 点无 着 快 件 的制
度 安排 。
《 人民司法) } 2 0 1 3 年第 4 期) 认为 , 快递企业未
按照规定 当场验视货物 ,货物丢失后又以不 知道货物价值 ,无法预见违约可能造成 的损 失作为抗辩理由的, 不予支持。 对于寄件人能 够证明货物实际价值 的,快递公 司应当按照
3 、 保险业服务快递服务发展方面。齐艳 铭、 姬 晓红 的《 快递服 务业保 险的发展与完 善》 ( 载《 中国保 险) ) 2 0 1 2 年第 1 1 期) 提 出, 快
递 服务业发展 前景广 阔 ,潜在保 险需求 巨 大, 保 险公 司应有针对性地创新出符合市场
韶求的保 险产品, 按照产品组
合 的方式提供 综合保险解决方案 , 加强快递企业承保选择 与理 赔 管 控 , 最 终 实 现保 险 业 与 快递 业 的协 同发展 。
货物的价值承担赔偿责任 。 高慧云的《 贵重物 品快递问题的法律风险和对策分析》 ( 载 《 中 国物 流 与采购 ) ) 2 0 1 2年 第 l 2期 ) 则认 为 , 法 院
在 审理 贵重 物 品快 递 纠纷 中 ,应考 虑 损 害赔
偿是 以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可以预见到的因违
约 可能 造成 的损 失 为前 提 的 ,对 未保 价 货物
4 、 快递法规教材编写方面。 丁海防的《 对 ( 快递法规与标准 ) 教材编写体系的解读》 ( 载
《 新课程研究) ) 2 0 0 9 年第 8 期) 认为, 考虑到高 职教 学及 行 业培 训 教材 的特殊 需要 ,应采 用 案例解析法律条文的方式 , 个案清晰、 通俗易 懂 ,通过快递行业实践性案例来说 明法律条
款 ,最 大 限度地 使 教材 的编写 符 合教 学 的需
要 。 ◆
无从知晓其价值 的承运人 ,在订立合 同时不
可 能预 见 到货 损可 能 造成 的 损失 ,承运 人 只
能承担限额赔偿责任。
五、 其他 方面
快递服务法律研究涉及的其他方面 内容
还包括 :
( 作 者单位 : 河 北经 贸大 学邮政 法研 究 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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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国快 递 法律研 究述 评
口文/ 张 毅
随着 我 国快 递服 务 的迅 速 发 展 ,快 递 法
问》 ( 法律 出版社 2 0 1 2年第 1 版、 2 0 1 3年修
订) 通 过深 入 研究 、 浅 出表达 、 精准提问、 扼 要
律研究也 E l 益活跃 ,走进了专家学者的研究 视野 ,成 为法 律 研究 的新领 域 。据不 完 全 统 计, 2 0 0 9年 至 2 0 1 3年 出版 的快 递法 律研 究 方
面 的著 作 、 教材 有 6部 , 在报刊 、 网络 发 表 的
回答 , 全面展示了我 国快递法律制度 , 较为完 整地 反 映了快 递 经 营许 可 、 市 场规 范 、 发展 支 持、 快递安全 、 服务 规范 、 快递合 同 、 损 失 赔
快递法律研究文章( 论文 ) 2 1 5 篇, 快递法律研
究 方面 的硕 士论 文 2 3 篇。 快 递法 律研 究 的文 章( 论文 ) 不 仅 数 量 比较 多 , 而 且 有 一 定 研 究
偿、 人才建设 、 监督管理等各个方面的制度 内 容, 并 针 对快 递 实务 中一些 重 点 、 难点 和社 会
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 了回应。 《 快递 服务法规解析》 ( 北京 邮电大学 出版社 2 0 1 1
深度也 为数不少 ,有些发表在重要 的学术刊 物 。其 中,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C S S C I ) 期 刊发表 6 篇, 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1 篇。 紧 紧跟 踪快 递 发展 的热 点 、 难 点 问题 , 快 递 法律
研 究 取得 了一批 有 价值 的新 成果 ,在 快 递立 法、 政府监管、 司法 审 判 和企 业 管理 中得 到 了
年) 、 《 快递 法规 与标 准 》 ( 人 民交 通 出版社
2 0 1 0年 ) 、 《 快递业务概论 》 ( 人 民交通 出版社 2 0 1 1 年 )从 快 递职业 教 材 的角度对 快递 业 务 经 营许 可 、 市场规范 、 服务管理 、 损 失赔 偿 进 行了扼要介绍。 其 中, 《 快递服务法规解析》 对 快递企业所采用 的直营式 、 特许经营制 、 代理
制 的经 营模 式 从法 律 角 度进 行 了研 究 ,具 有 较 高 的理 论 价值 。
应用。当然还要看到 , 与迅速发展的快递服务 相比, 快 递法 律 研 究还 不 同程 度 存 在浅 表 化 、
碎 片化 的 问题 , 研 究 的深 度 、 广 度 以及 系 统性
方面 尚需继续努力 ,以切实 回应快递服务大
发展 对法 律研 究 的迫 切需 要 。
一
在论文( 文章 ) T z 面, 刘 晓峰的《 明确“ 先 验 收后 签 字 ” 的制 度性 要 求—— 国家 邮政 局
、
快 递法律 制 度综 合研 究
副局长赵晓光解读 (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 》 ( 载 《 经济 E l 报) ) 2 0 1
3 年2 月1 8日) 、 范云兵的《 详
解( 快 递 市场 管 理 办 法 ) 》 ( 载《 中 国物 流 与 采
快 递法 律 制度 综 合 研究 成 果 主要 体 现 在 国家 邮 政 局有 关部 门 组 织 编 写 的 出版 物 中 ,
购) ) 2 0 1 3 年第 5 期) 对2 0 1 3 年修订 的《 快递市 场管理办法》 进行 了全面的解读 , 揭示 了主要 亮 点 。张毅 的 《 我 国快 递 立 法与 展 望—— 从 (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到 ( 快递市场管理条
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 国邮政法释义》 、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邮政法学习读 本》 、 《 快递法律实务
3 0 0问》 、 《 快递服务法规解析》 、 《 快递法规与 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 国邮政法释义》 ( 法律 出版社 2 0 1 0年版 ) 、 《 中华人民共和 国邮政法 学习读本》 ( 法律 出版社 2 0 1 0 年版 ) 均以专 门 的章节通过条文释义 、体系化解读的方式对
快 递法 律 制度 进 行 了研 究 ,全 面 阐述 了法 律 条 款 原 意 和 立 法 宗 旨。 《 快递法律 实务 3 0 0
例> 》 ( 载《 邮政文汇) 7 2 0 1 3 年第 1 2 期) 对我 国 快递立法从初创到 日 渐完善的进程进行了全
面回顾 , 梳理 了我国快递法律制度 的精髓 ; 指 出了制定《 快递市场管理条例》 中应注意把握 的几个重大问题 。石茂生 、 赵世峰 的《 转型中 国语境下利益分化的立法协调》 ( 载 《 公民与
・
4 7・
法) 2 0 0 9年第 5 期) 以《 邮政法》 修订为例 , 指 出经 过充 分论 证 的利 益 衡量 ,严 格 按 照立 法 协调 程序 所 进行 的立 法 活动 ,有利 于解 决 当
下 中 国社 会 面 临 的利 益 分化 问题 ,这 对 于快
决。 贾玉平、 张毅的《 信函定义探微》 ( 载《 邮政 研究) 2 0 1 3 年第 2 期) 、 张毅的《 国家机关公文
定义探微》 ( 载 《 邮政文汇) 2 0 1 3 年第 8 期) 对 快 递市 场监 管 中所 涉及 的两个 重 要概 念 进行 了研究 , 辨析了执法过程 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王萌萌的 《 我 国民营 快递 业 市场 监 管 的法律
研究》 ( 西 南政 法 大学 2 0 1 3年 硕 士论 文 ) 也有
递立法来说具有较强 的针对性 。
二、 快 递市 场监 管法 律研 究 快递 市 场监 管法 律 研究 主 要集 中在经 营
许可( 市场准人 ) 、 市场秩序规范方面。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制度是我国快递法律 制 度 的基 石 ,对 快递 发 展起 到 了重要 的保 障
作 用 。随着 国 家推进 行 政 审批 改 革 的深人 及
定参考意义。 朱晓明
的《 快递企业倒闭若干 法 律 问题 探 析 》 ( 华东政法大学 2 0 1 3年 硕 士
一
论文 ) 从市场退 出角度 , 分析 了快递企业倒闭 涉及的加盟费 的扣除与返还 、加盟商扣押快 件 以及加盟商扣押代收货款有关法律问题。 快递市场秩序规范还 围绕对快递企业征 收邮政普遍服务基金 、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 围进行 了研究。 魏 际刚的《 基金征收关键在于 政府的管理职责》 ( 载《 中国物流与采购) 2 0 1 3
年第 1 4期 ) 认为 : 在 当前 快 递 业 面 临 转 型 升
鼓励 民间投资政策的实施 ,围绕快递经营许 可 制度 展开 了 比较 深入 的研 究 ,提 出 了一 些
改革、 完善的制度建议。 匡爱民、 师帅《 完善民
营快递行业 市场准人 法律制度 的思考》 ( 载 《 江西社会科学) 2 0 1 2 年第 8 期) 指出, 应正确 运用市场准人法律制度 的价值原则、设定合 理的市场准入标准 ,从而更好地保证 民营快
级 的诸多 困难时 ,是否征收邮政普遍服务基
金还值得商榷。 施正文 的《 从财政学角度认识 普遍服务基金》 ( 载《 中国物流与采购) 2 0 1 3 年 第 1 4期 ) 提 出, 邮政 普 遍 服 务 基 金 的主 要来 源应 该是 政府 补 贴 。如 果一 定要 向快递 企 业 征收 , 征收要 素一 定要 明确合 理 。现代 物流 报
编辑部的 《 该不该向非邮政快递企业征收邮 政普遍服务基金》 ( 载《 现代物流报) 2 o 1 3 年1 月 1 1日)汇 集 了各 方 主要 观点 : ( 1 )赞 成 意 见。征收向快递企业等邮政企业征收一定的 基金 , 才 能尽 早建 立 多元 化 、 民营化 的邮政 普 遍服务基金 ,才能积极探索一条邮政普遍服 务资本投入机制创新和深化改革邮政资金扶 持 的新途径 。( 2 ) 反对 意见 。让 民营 陕递补 贴
邮政 普 遍 业务 , 既 有失 公 平 , 又 凸显政 府 职 责
递企业的健康发展。 王学斌的《 明确许可范围 维 护 用 户 权 益— —浅 析 快 递 经 营许 可 范 围
之新意》 ( 载《 快递) 2 0 1 3 年第 6 期) 认为 , 针对 加盟制快递企业 的特点 , 修订后《 快递市场管
理办法》对完善经营许可制度进行了有益的 尝试 , 明确了经营许可范围的内涵 , 解决了经 营许 可实质 条 件流 于形 式 之 弊 的问题 。李 言
辉的 《 我 国 民营快 递行 业 市场 准 人制 度 的立
法完善研究——基于新 < 邮政法 ) 的考察》 ( 西
南政法大学 2 0 1 3年) 、 谢昭鲲的《 我国民营快
递行业市场 准入制 度研究》 ( 重庆大学 2
0 1 3 年 )两 篇硕 士 论文 也对 快 递 市场 准入 制 度进 行 了一 些初 步研究 。 快递市场秩序规范方面 ,结合执法实践 中遇 到 的问题 进行 了一些 研究 。邓 永兴 《 广 东× × 股份有 限公司超越经营范围从事快递业 务案分析》 ( 载 《 工商行政管理) 2 0 1 1 年第 5 期 )分析了关于非法经营 陕递业务的认定问 题 。李越 、 张连海的《 民营快递行业收费存在
缺位 , 只能加重快递消费者 的负担 , 不利于快
递企 业转 型 升级 做 大做 强 。 邮政企 业 专 营业
务范 围的主要观点可参见( 2 0 0 9 年至 2 0 1 3 年 我国邮政法律研究述评》 的有关 内容 。
三、 快 递安 全监 管法律 研 究 快递 服 务 大发 展 的 同时 ,快递 安 全 问题
问题及思考》 ( 载《 中国价格监督检查) 2 0 1 3 年 第 1 1 期) 认为 , 快 递企 业 收 费乱 、 价 质不 符 等
问题 , 主要原因在于缺乏合规诚信 意识 , 买方 市场 同质恶性竞争所致 ,应通过加大价格监 督检查力度 ,完善合规经营长效机制加以解
也日 益突出。“ 夺命快递 ” 、 私售面单信息 、 违 禁物品混迹快递渠道 、私拆侵吞快件等成为 了社会上关注的热点问题 。快递安全研究也 随之跟进 , 在收件验视制度、 快递服务信息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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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1 2 年2 月1 6日) 提 出, 快递实名制应处理 好个人信息保护与公用利益的关系。冉宝松 《 聚焦快递实名 制》 ( 载 《 中国物 流与采购》 2 0 1 2 年第 5 期) 也 认为 , 快递 实名 制最 为迫 切
的是 应该 找 到一 个行 业 健康 发 展 和公共 安 全
务合同中的热点问题进行研究 ,也开始对快 递服务合同进行体系化研究 。快递服务合同 研 究 内容 主要 涉及 格 式条 款 效力 、保 价 条款
适用、 购物 快件 验 收服 务 、 快 递服 务 特许 经 营
的民事责任 、 快件损失赔偿等 内容。 快递服务合 同体系化研究方面, 苏号朋 、 唐慧俊的 《 快递服务合 同中的消费者权益保 护》 ( 载《 东方法学1 2 0 1 2 年第 6 期) 比较具有 代 表性 , 被《 人 大 复 印 资料 ・ 民商 法 学 》 ( 2 0 1 3
年第 4期 ) 全文 转载 。该文 在对 快递 服务合 同 法律 关 系进 行 了全 面梳 理 的基 础上 ,认 为快
的平衡点 。贾玉平 、 张毅 的《 寄递服务实名制 研究》 ( 载《 邮电经济1 2 0 1 2 年第 4 期) 提出, 寄 递服 务实 名制 仅 是维 护 寄递 渠道 安 全 的配 套
措 施 之一 ,不 可单 纯 期 望通 过实
行 实名 制 管
理来解决寄递渠 道安全存在 的所有 问题 , 寄
递 服 务 实 行 实名 制 管理 应 坚 持 特 定 化 原 则 , 目前不 宜实 行常 态化 管理 。
针 对 快 递 服 务 领 域 犯 罪 日益 凸 显 的情
递服务合 同是典型 的为第三人 利益 的合 同 , 作为 收件 人 的 消费 者可 以直接 向快 递 企业 行 使请求权。 该文着重从快递服务合同的订立 、 履行 和违 约 责任 承担 三 个领 域 ,探 讨 了完 善
况, 相关 犯罪 刑法适 用 研究也 随 之推进 。 张艳
丽的 《 简析刑法第三百零 四条是否适用快递
企业延误投递快件行为》 ( 载《 快递1 2 0 1 0 年第 1 O 期) 认为, 在《 刑法 》 没有修改 、 相关立法解 释、 司法解释没有出台之前 , 《 刑法》 第3 0 4 条
的规定 不能 直 接套 用快 递 企业 延 误投 递 快件
快递服务合同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措施 。廖
宇羿的 《 浅析 网络购物中快递延误纠纷 的解 决机制》 ( 载《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1 2 0 1 2 年第 5 期 )在分 析 了 网购交 易 中快 递服 务 法律 关 系
行为。 张艳丽的《 试析违反收寄验视制度的刑 事责任》 ( 国家邮政局发展研究 中心 网 2 0 1 3 年 6月 3日) 从通谋犯罪 、 放任犯罪 、 过失违
法 的不 同情 形分 析 了违 反 收件 验 视制 度构 成
的基础上 , 进一步指出 , 应合理界定快递服务
申诉权利人主体范围,赋予收件人诉讼主体 权利 , 以利于网购消费者维权 。邹 晓美的《 浅 析 民营 陕递 合 同法 律适 用 问题 》 ( 载 《 中 国流 通经济 ̄ 2 o 1 3 年第 4 期) 从法律适用角度上认 为, 与国有邮政企业性质不同, 民营快递企业 根据我 国企业法设立 , 不受《 邮政法》 调整 , 应 适 用我 国民事 法律 规定 ,具体 受 我 国 《 合 同 法》 调整。栾静 的《 快递服务合 同的法律关 系 研究》 ( 天津商业大学 2 0 1 3年硕士论文 ) , 通
过 考察 美 国 、德 国和 日本 三 国对 快递 服 务合 同的相 关规 范 ,尝 试分 析 了快 递 服务 合 同 的
犯罪如何具体适用《 刑法》 有关条款。杨涛的 《 夺命快递事件应 当以刑事立案》 ( 载《 法制 日 报1 2 0 1 3 年1 2 月2 3日) 、舒锐的 《 毒快递夺 命, 是否追究刑责》 ( 载《 人民法 院报1 2 0 1 3 年 1 2月 2 4 日) 均认为 , 快 递企 业 违 反 国家 规 定
收寄有毒物品发生致人伤亡严重后果 ,已构 成犯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贾玉平 、 张毅 的
《 增强快递服务领域犯罪刑法适
用的针对性》 ( 载《 快递1 2 0 1 3 年第 4 期) 提 出, 通过指导性
案例( 典型案例 ) 以及司法解释形式厘清快递 服务 领域 犯罪 的法律 适 用规 则 ,条 件成 熟 后
通过立法解释以及修改完善《 刑法》 条款 明确 快 递 服务领 域犯 罪 的法律规 范 。
四、 快递 服务 合 同法律研 究
法律关系。 赵晓志的《 论快递合 同承运人审核 托寄物价值的义务》 ( 广西师范大学 2 0 1 2 年
硕 士论 文 ) , 在 分析 快递 服 务合 同法律 关 系 的 基 础上 ,认 为 托运 人应 对 自己 申报 的托 寄物 价值 承 担相 应 责任 ,承 运 人可 以对托 寄物 进 行形 式上 的审 核, 并 仅 承担 和形式 审核 相关 的
法律责任。 快递服务合 同中格式条款 的法律效力是
目前 社会 各 界关 注 的热 点 问题 , 比较 有代 表 性 的成果 主 要有 : ( 1 ) 孙 成斌 、 黄 昌金 的《 快 递
快递服务合同是快递企业与消费者 ( 用 户) 之间权利义务的体现 , 这方面研究文章 比 较多 , 研究 范 围不 仅局 限于快 递 违约 赔偿 ( 快 件损失赔偿 ) , 已经拓展至快递服务合同的订
立、 履行、 变更 、 解 除各 个 方 面 ; 既 针 对快 递 服
行业服务合 同十类“ 霸王条款” 分析》 ( 载《 中 国工商 报 ̄ 2 0 1 3 年 3月 4日、 2 0 1 3年 3月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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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对快 递 服务 中的 常见 的不 公 平 、 不 合 理 的
的探析》 ( 载 《 快递) ) 2 0 1 1 年第 8 期) 、朱莉的
《 丢 失快 件 的保 价 金 额 高 于实 际价 值 如 何赔
格式条款进行了梳理分析。( 2 ) 陈芸的《 快递 行业 限额赔偿格式条款 的效力及 损失赔 偿》 ( 载《 人民司法) ) 2 0 1 1 年第 2 4 期) 指出, 快递运 单上关于限额赔偿 的免责条款 ,若未尽 明显 提示 义 务且 加 重 客户 责 任 的 ,该 条 款认 定 无
效 。若 未尽 谨 慎保 管 义 务 而致 快 递 物 品被 盗
偿》 ( 中国法院网 2 0 1 2 年 1 1 月1 9日) 也从不 同角度对快递服务保价条款进行 了研究。 随着 网购 的快速 发 展 ,购 物快 件 验收 服
务 引起 各 方 的广 泛关 注 ,成为 快递 服 务合 同 中 的热 点 问题 。任 震 宇 的《 “ 先验后签” 还 是 “ 先 签后 验 ” ?—— 中消 协 与 中国快 递 协会 召
的, 快递公 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 但双方都有过
错的 , 根据 公 平原 则 合 理分 担损 失 赔 偿 责任 。
开研讨会探讨快递热点问题》 ( 载 《 中国消费 者报) ) 2 0 1 0 年1 0 月2
9日) 归纳了购物快件验 收服务的各种观点 ,提 出了解决争议 的具体 方法。 关于购物快件验收服务的责任范 围, 李 慧兰的《 “ 先签收后验货” 与“ 先验货后签收”
( 3 ) 罗文丽 的《 解析格式条 款》 ( 载《 中国物流 与采购) ) 2 0 1 1 年第 1 4 期) 认为 , 格式条款只要 没 有违 反 法律 和 政 策含 义 ,并 且 制 订方 尽 到
了提示 和 说 明 的义务 , 就 是合 法 有 效 的 。( 4 ) 贾玉平、 张毅的《 合理使用格式条款——解 困
快递赔偿纠纷》 ( 载 《 中国交通报) ) 2 0 1 3 年l 2 月 1 8 日) 认为 , 有 条 件 地 承 认 快 递 企 业 采 取 格式 条款 限制或 者 免 除 自身 责任 ,是 落 实各 种所有制经济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政策的具
体体 现 ,可 以有 效 解 决 困扰 民营快 递 企 业发 展 的快 件赔 偿 纠纷 问题 。( 5 ) 周 文 池 的《 我 国
之辩——论网购商品的瑕疵担保责任》 ( 光明 网2 0 1 2年 2月 2 2日) 认为 , 消 费者 签 收后发
现货 物存 在 数 目短 少 、 货 物表 面损 坏 等 问题 , 快递公 司应按 表面瑕疵产 生 的实际损失赔 偿。 特许 经 营 是 民营 陕递 企 业通 常 采用 的经 营模 式 , 快 递损 失 后 责任 归 属 、 诉 讼 主 体是 快
快递服务合同格式条款研究》 ( 南 昌大学 2 0 1 3 年) 、 徐惠妍 的《 我 国快递合 同格式条 款法律 问题研究》 ( 首都 经济贸易大学 2 0 1 3年 ) 、 蔡 洪林 的 《 快递企业 限制性赔偿条款效力 的实 证 研究 —— 以北 大法 宝 案例 为 例 》 ( 西南 财 经
大学 2 0 1 3年 ) 三篇硕士论文 , 也 对 快 递 服 务
递服务合同的难点问题。李亮 、 蔚琼琼 的《 快 递服务 合 同纠纷被告 主体 资格 的确定》 ( 载 《 人民法 院报) ) 2 o 1 2 年 9月 2 0日) 指 出, 寄件
人 邮 寄快 件 ,快 递 被特 许 经 营者有 经 营许 可 资格 , 且 对运 单 进 行 签 章 的 , 发生纠纷时 , 寄 件 人 可 以快 递公 司总部 和 快递 被 特许 经 营者
合 同的格式条款法律 问题进行 了一些有价值
的研究 。
为共同被告 , 要求双方承担连带责任 。 孙 明江
的 《 快 递 特 许 加 盟 经 营 中 的法 律 责 任 探讨 》 ( 载《 快递) ) 2 0 1 1 年 第 6期 ) 认为 , 被 特 许人 对
保 价条 款法 律适 用 是 与格 式 条 款 密切 相 关 的又一 焦 点 问题 ,在 司法 审判 和 快件 赔 偿
寄件人造成损失 时,应对寄件人承担合 同违 约责任 ;特许人是快递运单的
所有者应对快
件损 失承 担连 带责 任 。 快递 服 务合 同 的其 他 文 章 主要集 中于 违 约 责任 ( 快 件 损 失赔 偿 ) 研究 , 涉 及 诉 讼 主 体 的确定 、 归责原则 、 责任范围、 快 件 延 误 赔偿 等问题。比较有代表性观点有 : ( 1 ) 周洋的《 快
实务 中各方面观点分歧较大 。( 1 ) 喜悦 的《 快 递服务合 同纠纷“ 保价条款 ” 的三种观点》 ( 载 《 经济 日 报) ) 2 0 1 2 年5 月 6日)梳理列举了司 法 实 践 中对 待 保价 条 款 的三种 主要 观点 。( 2 ) 赵青 、 刘 静 的《 快 递 货 物遗 失 时保 价 条 款 的法 律适用及效力》 ( 载《 人 民法院报) ) 2 0 1 3 年3 月 2 8日) 指出, 快递 公 司能 证 明对快 递 托运 人就
保 价 条 款进 行 了 明确 告 知 ,快 递托 运 人 仍未 选 择 保 价 ,则保 价 条 款 中关 于 免 除或 减 轻快
递行业消费者权益定位和法律救济》 ( 载 《 重 庆社会科学) ) 2 0 1 2 年第 8 期) 指 出, 快递服务 合 同是 电子商 务 经 营者 与快 递 企业 签 订 的涉 他合 同,被指定为收件人的消费者作为利益 第三人 ,享有依快递服务合 同获得特定物 品 的权利 。若 出现快递延误 、 投递不当、 损毁或 遗失等侵权事实 ,消费者对快递企业享有直
递公 司责任 的条款应 当有效 。( 3 ) 罗懿、 徐飞 的 《 未保价快递发生货损承运人赔偿责任探
析》 ( 载 《 人民法院报) ) 2 0 0 9 年6 月2 3 1 3 ) 、 陈
凯的 《 关予 陕递服务 中保险与保价若干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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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请求权 ,能够 以自己的名义直接主张违约 责任 。( 2 ) 邹晓美 的《 快递延误违约法律问题 探讨》 ( 载 《 中国流通经济) ) 2 0 1 2 年第 8 期) 指
出。 快递 延误 分 为一 般延 误 和彻 底延 误 两 种 ,
l 、 从法 律 角 度对 快递 服 务标 准进 行 研 究
方面。 高慧云《 快递服务国家标准执行中的法
律效力与经济效率 的博弈》 ( 载 《 物流技术》
2 0 1 2 年第 1 3 期) ,分析了执行快递服务国家 标 准 与经 济效 率 之 间 的博 弈 问题 ,认 为两 者 之间是长远统一的 ;并提出了快递企业兼顾
经 济效 率 与法律 效力 的解决 方案 。王世 川 、 马
都要 承 担相应 的法 律责 任 。但 目前 快 递公 司
的格式合同中, 任意扩大当事人 的免责范围 , 推卸 、 减轻违约责任 , 实行不 同赔偿标 准 , 损 害 了消 费者 的权 益 。对 于 快递 延误 造 成 的损
失, 如重 购 损 失 、 快 递 物
品过 期 作 废 损失 、 向
艳霞《 小议我国标准与法律 的关系》 ( 载《 标准
第三人支付违约金损失 、合同订立或投标机 会丧失 的损失等 , 快递企业应予以合理赔偿。 ( 3 ) 杨立新的《 确定快递服务丢失货物赔偿责 任的三个问题》 ( 载 《 中国审判) ) 2 0 1 0 年第 1 2
期) 从 格式 条款 、 可 预见 规 则 以及 快递 公 司适 用 过错 推定 三个 方 面 ,提 出 了快 件损 失赔 偿
科学) ) 2 0 1 2 年第 3 期) 以快递服务国家标准为 视角 , 探讨 了标准与法律的共性与差异性 , 阐
述 了二者 之 间 的关 系 ,提 出 了提升 法 律 与标 准交互 作用 的建 议 。
2 、 对无 着快 件 法律 制 度进 行 了 比较 系统
的研 究 。贾 玉 平 、 张 毅 的《 无 着 邮件 、 无 着 快
纠纷案件应适用的法律规则。( 4 ) 李文华 、 张 晓宁的 《 对完善我 国快件损失赔偿相关制度 的思考》 ( 载《 法律适用) ) 2 0 1 1 年第 4 期) 在对 现行快件损失赔偿制度分析论证基础上 , 从 索赔情形与免责事 由、 赔偿标准与索赔主体 、 证据规则 、 索赔管辖等方面 , 对完善快件损失 赔偿制度进行 了研究。 ( 5 ) 关于未保价贵重快 递物品损失的赔偿责任 , 高翼飞的《 快递公司 对 丢失的未保价 贵重货物 的赔偿责任 》 ( 载
件法律制度研究》 ( 载 《 邮政研究) ) 2 0 1 3 年第 5 期) 认为 , 现行无着快件的有关规定存在保
存 期限较短 , 法律效力层 级偏低 , 公信 力不 强等 问题 , 与《 民事诉讼 法》 、 《 物权 法》 、 《 合
同法》 关于无 主物 、 无法交 付物 的制 度也不 尽 一致 。解 决 上 述 问 题 的途 径 , 应 为充 分 运
用现有法律资源 , 循序渐进。待立法条件成 熟后 , 通过制定行政法规层面《 邮政 法》 配套 立法 , 作 出符 合 寄 递 服 务 特 点无 着 快 件 的制
度 安排 。
《 人民司法) } 2 0 1 3 年第 4 期) 认为 , 快递企业未
按照规定 当场验视货物 ,货物丢失后又以不 知道货物价值 ,无法预见违约可能造成 的损 失作为抗辩理由的, 不予支持。 对于寄件人能 够证明货物实际价值 的,快递公 司应当按照
3 、 保险业服务快递服务发展方面。齐艳 铭、 姬 晓红 的《 快递服 务业保 险的发展与完 善》 ( 载《 中国保 险) ) 2 0 1 2 年第 1 1 期) 提 出, 快
递 服务业发展 前景广 阔 ,潜在保 险需求 巨 大, 保 险公 司应有针对性地创新出符合市场
韶求的保 险产品, 按照产品组
合 的方式提供 综合保险解决方案 , 加强快递企业承保选择 与理 赔 管 控 , 最 终 实 现保 险 业 与 快递 业 的协 同发展 。
货物的价值承担赔偿责任 。 高慧云的《 贵重物 品快递问题的法律风险和对策分析》 ( 载 《 中 国物 流 与采购 ) ) 2 0 1 2年 第 l 2期 ) 则认 为 , 法 院
在 审理 贵重 物 品快 递 纠纷 中 ,应考 虑 损 害赔
偿是 以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可以预见到的因违
约 可能 造成 的损 失 为前 提 的 ,对 未保 价 货物
4 、 快递法规教材编写方面。 丁海防的《 对 ( 快递法规与标准 ) 教材编写体系的解读》 ( 载
《 新课程研究) ) 2 0 0 9 年第 8 期) 认为, 考虑到高 职教 学及 行 业培 训 教材 的特殊 需要 ,应采 用 案例解析法律条文的方式 , 个案清晰、 通俗易 懂 ,通过快递行业实践性案例来说 明法律条
款 ,最 大 限度地 使 教材 的编写 符 合教 学 的需
要 。 ◆
无从知晓其价值 的承运人 ,在订立合 同时不
可 能预 见 到货 损可 能 造成 的 损失 ,承运 人 只
能承担限额赔偿责任。
五、 其他 方面
快递服务法律研究涉及的其他方面 内容
还包括 :
( 作 者单位 : 河 北经 贸大 学邮政 法研 究 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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