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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
自由概念:一种还是两种?
李 石
一、伯林的/两种自由概念论0
对自由的两种意义的区分可以追溯到康德。康德在5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6一书中,对/消极自由0和/积极自由0进行了区分。康德认为,自由的消极概念是指/有意选择的行为不受感官冲动或刺激的决定0;而自由的积极概念则是指/纯粹理性实现自己的能力。0(康德,第13页)伯林在1958年发表的文章5两种自由概念6中沿用了康德的术语,并且对/消极自由0概念(negativefreedom)和/积极自由0概念(positivefreedom)作了进一步的论述。(Berlin)¹这是西方哲学史上第一次对/自由概念的二分法0(dichotomicdivisionoftheconceptsoffreedom)进行深入的考察和强有力的辩护。伯林的观点激起了学者们对/自由是什么0、/有多少种自由0、/不同流派间的争论是对不同自由概念的争论还是对同一自由概念的不同观点间的争论0等问题的热烈讨论。
下面,我想先举生活中的一个例子来揭示建构/两种自由概念0的现实基础:
小张是一个即将毕业的女大学生,她面临着结婚还是工作的两难选择。一方面,她深深地爱着未婚夫小王。另一方面,小王非常武断地不允许小张婚后继续读书或工作。而婚后不读书或工作与小张从小树立的价值观和人生理想不相符合。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思想斗争和妥协之后,小张
º决定与小王结婚,并且放弃继续读书或工作的计划。
关于这一事例,我们既可以说/小张与小王结婚是自由的0,同时也可以说/小张在婚姻中是不自由的0。支持第一种说法的理由是,第一,小张和小王的婚姻是合法的,不会受到法律的干涉;第二,双方自愿地结为夫妻,小张没有遭到任何强迫;第三,小张和小王的婚姻没有受到任何第三者的干涉。支持第二种说法的理由是,由于结婚这一决定,小张再也无法成为她想成为的那种人)))有自己的事业、能独立自主地参加社会生活的人;小张在选择事业还是婚姻的问题上,没有能够坚持她的价值观和人生理想,她选择结婚是/出于无奈0;在这种意义上说,小张在婚姻中是不自由的。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看到,/自由0这一概念可以从两种相对的意义上来建构。当我们说/小张与小王结婚是自由的0时候,这一判断里的/自由0被理解为某种东西的/缺位0(absence);具体地说,就是干涉(interference)、障碍(barrierorobstacle)、约束(constraint)或限制(confinement)的缺位。换言之,这里的/自由0意味着小张和小王的婚姻没有受到任何干涉或限制。而当我们说
本文对伯林5两种自由概念6的引用参考了胡传胜的译文(参见伯林,
的译文(同上,1987年)。2003年,第186-246页)和陈晓林¹º#(R在5:(c.f,4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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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张在婚姻中是不自由的0时候,其中的/自由0所表达的是某种东西的/确立0(achieve),它意味着自我控制(sel-fcontrol)、自我决定(sel-fdetermination)、自我实现(sel-frealization)或者自主(sel-fmastery)的确立。
自由的上述第一种意义被伯林称为/消极自由0。
伯林将/消极自由0定义为/不受他人的干涉0(theabsenceofinterferencebyotherhumana-gent)。伯林认为,/自由是一个人们可以不受他人干涉地行动的区域0。为了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伯林还指出,只有他人蓄意地对人们行动的干涉和妨碍可以算作是自由的缺乏。非人为的原因所导致的个人行动受阻的情况不能算作自由的缺乏,而只能算作能力的欠缺。比如,一位因疲劳而无法完成一万米长跑的人,并不缺少自由,而仅仅是体力上或意志上的能力不济。又如,突如其来的坏天气、沙漠中的缺水、灾荒中的食物匮乏等恶劣自然条件对人们行动的限制,也不能算作个人自由的丧失。总而言之,只有/人为的对个人行动的蓄意干涉0是剥夺个人的自由,而不是任何/障碍0都使人们丧失自由。与此同时,伯林还指出,在与/消极自由0概念相对的意义上,如果在个人本该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行动的领域中,个人的行动受到他人或政府的过分干涉,我们就说个人遭到了/强制0(coercion)。(Berlin,p.7)
自由的上述第二种意义被伯林称为/积极自由0。
伯林对人们关于/积极自由0这一概念的/直觉0和对它进行理论建构的/初衷0作了精彩而准确的描述。他写道:/-自由.这个字的积极意义,是源自个人想要成为自己的主人的期望。我希望我的生活与选择能够由我本身来决定,而不取决于任何外界的力量。我希望成为我自己的意志,而不是别人意志的工具。我希望成为主体,而不是他人行为的对象;我希望我的行为出于我自己的理性、有意识之目的,而不是出于外来的原因。我希望能成为重要的角色,不要做无名小卒;我希望成为一个-行为者.(doer))))自己做决定,而不是由别人决定;我希望拥有自己的导向,而不是受外在自然力影响,或者被人当作是一件物品、一只动物、一个无法扮演人性角色的奴隶;我希望我的人性角色,是自己设定自己的目标和决策,并且去实现它们。0(ibid,p.16)
伯林认为,/积极自由0的核心思想是/我不是任何人的奴隶,既不是他人的奴隶,也不是我自身欲望的奴隶0,而这就要求/个人能够按照自己所确立的理性目标生活0。这也即是/积极自由0的定义。这一定义是建立在关于/自我0的两个认识的基础上的。第一,一个人的/自我0可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较高自我0(higherself),这一自我代表了一个人的理性对其自身的自然属性(例如欲望、冲动、激情等)的统治;另一部分是/较低自我0(lowerself),这一自我与人类较低的自然属性相关联。第二,代表理性的/较高自我0对代表自然倾向的/较低自我0的统治,将/自我0从自然界的禁锢中解放出来。所以,/积极自由0要求个人不受自身欲念的干扰而根据既定的目标行动。(ibid,pp.18-19)
正像伯林指出的那样,对/自我0的划分和对/自主0的要求,曾被许多哲学家(例如柏拉图、斯多葛学派、圣#保罗、康德、卢梭和黑格尔)用不同的哲学术语表达过。比如斯多葛学派认为,/真正的自我0(realself)的实现在于对人类本性的领悟;对于康德来说,一个/自主的自我0的实现是使自己成为/普遍法的立法者0;而黑格尔则认为,个人/真正的自我0的实现,在于实践理性得以在其中表达自身的秩序良好的社会的建立。
参照不同哲学流派对/积极自由0概念的理解,伯林使用了自主(sel-fmastery)、自我实现(sel-frealization)和自我指导(sel-fdirection)三个术语来表述/积极自由0概念。/自主0这一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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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出来。/自我实现0侧重于表达,通过将理性法则(社会的或自然的)内在化,个人得以从无知中解放出来,至于谁是立法者并不重要。伯林将学习数学法则而获得思维的自由与服从理性的社会规则而获得行动的自由相类比,来解释这一理性主义的思想。/自我指导0是伯林借用康德道德哲学的一个概念,它指的是通过自觉地将理性的法则施行于自身,而成为自身行动所遵循法则的立法者,通过/为自己立法0而将自己从非理性中解放出来。这三个术语虽各有侧重,但核心的思想都是/个人能够按照自己所确立的目标生活0。(Berlin,pp.25-26)
二、麦卡勒姆/一种自由概念论0对伯林的挑战
伯林在区分/消极自由0概念和/积极自由0概念时,曾使用两个相对的术语:/免于,,的自由0(libertyfrom,)和/达到,,的自由0(libertyto,)。他论证说,消极自由是/免于,,的自由;也就是:在变动不居的、但永远可以辨认出来的界限以内,不受任何干扰。0(ibid,p.11)而/积极自由0概念所说的自由/不是免于,,的自由,而是去做,,的自由)))去过一种已经规定的生活形式的自由。提倡消极自由的理论家认为,积极自由的概念有时只不过是残酷暴政的华丽伪装而已0。(ibid,p.16)伯林的这一具有误导性的使用,成了引发研究者们关于/有多少种自由概念0的激烈争论的/导火索0。在这些争论中,研究者们提出了/一种自由概念0、/两种自由概念0、/多种自由概念0等各式各样的理论。
杰拉尔德#麦卡勒姆(GeraldC.MacCallum)是坚持/一种自由概念0的理论家,也是最先发起/有多少种自由概念0的讨论的学者之一;他的文章5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6(MacCallum,pp.312-334)为推进这一学术论战作出了标志性的贡献。在文章中,麦卡勒姆宣称/消极自由0和/积极自由0两种自由概念的区分是基于/一个严重的混淆0。事实上并不存在两种自由概念,自由的概念应该总是被理解成这样一个严格的三角形关系:/X有(或没有)免于Y去做(或不做;成为,或不成为)Z的自由0。其中,X代表/行为者0;Y代表/干扰因素0,包括限制、干涉、障碍等;Z代表/行为者的目的0(为了叙述的便捷,下面将用/自由三角公式0来表述这一形式)。有时我们会看到,在关于自由的表达中缺少/自由三角公式0中的某一项,比如出现这样的形式:/X有免于Y的自由0或/X有做Z的自由0。麦卡勒姆认为,如果缺少的信息不能从上下文中获得的话,这样的表达就不是关于自由的真实表达。由此,麦卡勒姆得出结论说,伯林用来划分两种自由概念的两个形式/免于,,的自由0和/去做,,的自由0,仅仅是同一个自由三角公式的两种省略形式而已。
麦卡勒姆反对伯林的/两种自由概念0的理论进路。他认为,/将自由概念划分为消极自由概念和积极自由概念两类,以及将论述自由概念的理论家们分化成两个阵营的做法,无助于我们研究那些真正值得争论的关于自由的根本问题。0(ibid,p.320)麦卡勒姆指出,为了正确地引导有关自由的讨论,我们应该坚持只有一种自由概念的主张。所谓的/消极自由0概念和/积极自由0概念之间的分歧不是关于自由概念本身的争论,而是关于自由三角公式)))/X有(或没有)免于Y去做(或不做,成为,或不成为)Z的自由0)))中X、Y、Z各项的限定和值域范围的异议。这就是说,人们关于/自由0的争论不是关于自由的不同定义或不同种类的自由概念的争论,而是关于/自由三角公式0中的三个变量(X,Y,Z)的规定的争论,这些争论包括/谁是行动者0、/哪些限制被算作对个人自由的干扰0、/什么是行为者真正想做的事或成为的角色0等。
麦卡勒姆进一步认为,一旦我们认识到所谓的/免于,,的自由0和/去做,,的自由0间的区别是莫须有的,那么/消极自由0概念与/积极自由0概念间的争论就可以被理解为对自由三角()/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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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存在的/自我0作为/行为者0;而/积极自由0概念则将/行为者0解释为/真正的自我0或/理性的自我0。在对Y(干扰因素)的讨论中,/消极自由0概念通常只计算那些/他人0设置的障碍,而/积极自由0概念则将/行为者0自身的心理矛盾也计算在内。在对Z(行为者的目的)的讨论中,/消极自由0概念将具体的/行动0作为行为者的目的,而/积极自由0概念则通常将某种状态的达到作为行为者的目的。
麦卡勒姆的/自由三角公式0得到了许多学者的支持,他们之中有罗尔斯(Rawls,p.152)、贝利斯(Bayles,p.152)、范伯格(Feinberg,pp.3-4)等人。然而,这一理论进路也面临着许多挑战。我们至少可以对麦卡勒姆的建构提出以下两个质疑:第一,不是所有关于自由的真实表述都包括自由三角公式的第三项因素Z,例如:一个病人可能仅仅想免遭疾病的折磨,而并不特意地想进行什么行动。在这样的情况下,自由只能被理解成一个二元的关系,而不是三角关系。第二,在开始讨论自由的三个要素X、Y、Z的内涵和外延之前,我们需要一个既定的自由的定义。然而在不同的定义下,对自由的三要素的讨论事实上正是不同的自由概念间的争论。所以,自由三角公式并没有解决/自由如何定义0的问题,也没能向我们证明/只存在一种自由概念0,而仅仅是将对/自由0的定义化简为关于不同自由概念的三要素X、Y、Z的讨论。
三、为什么是/两种0自由概念?
麦卡勒姆/自由三角公式0理论中的困难揭示了/一种自由概念论0面临的困境。在本节中,我将介绍我所理解的/视角理论0(perspectiveview),并以此为/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是两种不同的自由概念0的主张进行辩护。在赞同伯林对/两种自由概念0进行的论证的同时,我认为/自由的概念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自然地呈现为两种0的现象还有一些更深层次的原因。
让我们再回过头去仔细体会一下伯林对/两种自由概念0进行划分的/初衷0。伯林认为/消极自由0和/积极自由0蕴含在两个不同的问题中。具体来说,/消极自由0是对/在什么样的限度内个人可以不受他人干涉地行动0的问题的回答;/积极自由0是对/什么东西或什么人在决定我的行动0的问题的回答。在我看来,这两个问题是从不同的/视角0提出来的。
第一个问题的提出及其回答不需要考虑行为者的/愿望0、/动机0等内在因素(innerfactors)。可以说,/消极自由0的问题是一个从外部的/非行为者视角0(non-agentialperspective)提出的问题。这一点可以通过下面的例子来体会:
我们正从一个较高的地方观察一只蚂蚁。如果我们想确定这只蚂蚁自由活动的范围,我们就在蚂蚁的周围画一个圈,摆上一些障碍物,然后下结论说,在障碍圈内,蚂蚁的行动不会受到干涉,蚂蚁可以自由地向任何一个方向运动。
在这个例子中,为了回答/在什么样的限度内蚂蚁可以不受干涉地行动0的问题,我们只需要从/非行为者视角0观察蚂蚁,而不需要了解从蚂蚁的视角所看到的世界图景。我们也许可以探知到有关蚂蚁内在状态的信息,比如/蚂蚁喜欢爬怎样的路线0等,但这些信息与/在什么样的限度内蚂蚁可以不受干涉地行动0的问题是毫不相干的。所以,从/非行为者视角0获得的信息足以回答/在什么样的限度内蚂蚁可以不受干涉地行动0这一问题。另一方面,如果我们想从我们人的角度,也就是从/非行为者视角0来研究蚂蚁的自由,我们就必须知道为蚂蚁设置的障碍圈的大小,而这一信息可以轻易地从/非行为者视角0进行测量。因此,从/非行为者视角0得到的信息,对于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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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非行为者视角0得到的信息,对于回答/在什么样的限度内个人可以不受他人干涉地行动0是必要的而且充分的。所以,/消极自由0概念是从而且仅仅从/非行为者视角0对自由进行探究。
类似的分析也同样适用于/积极自由0概念。/什么东西或什么人在决定我的行动0是一个关于行为者意志的真实性(authenticityagent.swill)的问题。要回答行为者的行动是否由行为者的/真实自我0所驱动,我们需要知道行为者行动的内在因果关系。这要求我们对行为者的/内在世界0进行探索,去理解、观察、掌握行为者的行动机制。由此,我们需要从/行为者视角0探知有关动机、意愿、目的、人生计划和价值观等等信息。而从/非行为者视角0获得的信息,对于回答/什么东西或什么人在决定我的行动0的问题是没有意义的。因为这一问题是关于行为者对自身意志的认同程度的问题,而不是关于行为者的意志、愿望形成的因果关系的问题。综合以上两点,我认为,从/行为者视角0得到的关于行为者自身的信息,对于回答/什么东西或什么人在决定我的行动0是必要的而且充分的。因此,/积极自由0概念是从而且仅仅从/行为者视角0对自由进行探究。
换言之,我们可以将/积极自由0概念与/消极自由0概念的关系概括如下:在这两个概念中,一个是另一个在不同视角下的/映像0。具体地说,/积极自由0是/消极自由0在/行为者视角0下的/映像0;而/消极自由0是/积极自由0在/非行为者视角0下的/映像0。我们可以在/蚂蚁0的例子中来体会两种概念间的这种关系:假设当蚂蚁爬到障碍圈外时,我们将它捉回来。此时蚂蚁从其自身的角度)))行为者的视角)))发问:/我的行动是否由我自己决定?0如果我们从/非行为者视角0给予回答,那就是:/在圈内,你的行动由你自己决定0。而这一回答与表述/在圈内你可以不受干涉地行动0是完全等同的。后者正是对/消极自由概念0提出的问题/在什么样的限度内我可以不受干涉地行动0的回答。所以,当/积极自由0概念的问题/我的行动是否由我自己决定0从/非行为者视角0提出时,就是/消极自由0概念的问题。同样的道理,如果从/行为者视角0回答/在什么样的限度内我可以不受干涉地行动0,那就是:/在障碍圈内,我自己决定自己的行动0。而这一回答恰巧是对从/行为者视角0提出的问题/我的行动是否由我自己决定0的回答。由此看来,当问题/在什么样的限度内可以不受干涉地行动0从/行为者视角0提出时,就是问题/我的行动是否由我自己决定0。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到/消极自由0概念和/积极自由0概念是从两种不同的视角/非行为者视角0和/行为者视角0,对同一个问题/什么是自由0进行的探索。/什么是自由0的问题可以从而且只能从/非行为者视角0和/行为者视角0这两个视角提出,并借助/非干涉的自由0(free-domasnon-interference)和/自主的自由0(freedomassel-fmastery)两种进路进行探索。/消极自由0概念和/积极自由0概念就像同一块玻璃的两面,它们总是/纠缠0于同一问题的不同/映像0间的差异和错位,并且从不同的视角得出不同的结论。然而,不同的自由概念决不可能被统一成同一个公式或抽象为同一个概念,因为,任何自由的理念都只能从/非行为者视角0或/行为者视角0,通过/非干涉的自由0或/自主的自由0这类的术语表达出来。任何企图将这两个相互排斥的视角合二为一,或者将不同的自由概念抽象为同一个概念的做法,都将导致陷入困境。
那么,我们将如何回答麦卡勒姆的/自由三角公式0对/两种自由概念0论的挑战呢?
当我们对公式/X有(或没有)免于Y去做(或不做;成为,或不成为)Z的自由0作进一步的分析时,不难发现,在这一定义中出现了/自由0一词。也就是说,为了了解公式本身的意义,需要先知道/自由0的意义。如果不对/免于,,的自由0和/达到,,的自由0进行解释,这一公式本身并不能使我们了解到什么是自由。事实上,麦卡勒姆的/自由三角公式0只是向我们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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么,也就是自由是什么,则并没有给出答案。换句话说,麦卡勒姆的/自由三角公式0并不是自由的定义。
那么它是什么呢?
在5积极和消极自由6中,伊#卡特(IanCarter)教授远见卓识地指出,/麦卡勒姆所做的工作是试图从所有可能的关于自由的主张中概括出一个三角关系,,他的主张是一种元理论的主张:是关于不同的自由理论间的区别的理论主张。0(Carter)作为一个元理论的公式,麦卡勒姆的/自由三角公式0仅仅向我们表明)))所有的关于自由的定义在/是行为者、障碍和目的三元素的一种关系0这一点上存在着共同特征。然而通过以上的讨论我们知道,一旦开始探索这一关系到底是什么,我们便只能从/行为者视角0或/非行为者视角0进行研究;这两种视角的对立构成了我们建构两种自由概念的基础。所以,两种自由概念对于描述/自由0这一概念是必要的而且充分的。
综上所述,伯林在5自由的两种概念6中,成功地区分了/消极自由0和/积极自由0两种自由概念,并且引发了/两种自由概念论0和/一种自由概念论0之间的争论。麦卡勒姆是/一种自由概念论0的代表,他认为只存在一种自由概念,这一概念可以用一个三角关系来表达:X不受Y的干涉,有做Z的自由。然而,麦卡勒姆的/自由三角公式0面临着困境。通过深入分析柏林所提出的问题,我认为自由的理念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自然地呈现为两种概念,有其更深层的原因,这就是,自由的问题只可能从/行为者视角0和/非行为者视角0两个不同的视角提出,并得到分析和解答;所以,两种自由概念对于描述自由这一理念来说是必要的而且充分的。
参考文献
伯林,1987年:5两种自由概念6,陈晓林译,台湾联经出版公司。
2003年:5自由论6,胡传胜译,译林出版社。
康德,1991年:5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6,沈叔平译,商务印书馆。
inJ.RolandPennockandJohnW.Chapman(eds.),Coercion,NewYork:Aldine-Bayles,MichaelD.,1972,/Aconceptofcoercion0,
Atherton,Inc..
Berlin,Isaiah,1958,TwoConceptsofLiberty,Oxford:ClarendonPress.
Carter,Ian,2003,/Positiveandnegativeliberty0,inEdwardN.Zalta(ed.),TheStanfordEncyclopediaofPhilosophy.URL=http://plato.stanford.edu/archives/spr2003/entries/liberty-positive-negative/.
Feinberg,Joe,l1980,Rights,JusticeandtheBoundsofLiberty,NewJersey:PrincetonUniversityPress.
MacCallum,GeraldC.,1976,/Negativeandpositivefreedom0,inPhilosophicalReview76.
Rawls,John,1971,ATheoryofJustice,Chambrige,Mass:BelknapPressofHarvardUniversityPress.
Young,Robert,1986,/Personalautonomy:
CroomHelmLtd..internalobstacles0,inPersonalAutonomy:BeyondNegativeandPositiveLiberty,London: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哲学系)
责任编辑:华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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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石
一、伯林的/两种自由概念论0
对自由的两种意义的区分可以追溯到康德。康德在5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6一书中,对/消极自由0和/积极自由0进行了区分。康德认为,自由的消极概念是指/有意选择的行为不受感官冲动或刺激的决定0;而自由的积极概念则是指/纯粹理性实现自己的能力。0(康德,第13页)伯林在1958年发表的文章5两种自由概念6中沿用了康德的术语,并且对/消极自由0概念(negativefreedom)和/积极自由0概念(positivefreedom)作了进一步的论述。(Berlin)¹这是西方哲学史上第一次对/自由概念的二分法0(dichotomicdivisionoftheconceptsoffreedom)进行深入的考察和强有力的辩护。伯林的观点激起了学者们对/自由是什么0、/有多少种自由0、/不同流派间的争论是对不同自由概念的争论还是对同一自由概念的不同观点间的争论0等问题的热烈讨论。
下面,我想先举生活中的一个例子来揭示建构/两种自由概念0的现实基础:
小张是一个即将毕业的女大学生,她面临着结婚还是工作的两难选择。一方面,她深深地爱着未婚夫小王。另一方面,小王非常武断地不允许小张婚后继续读书或工作。而婚后不读书或工作与小张从小树立的价值观和人生理想不相符合。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思想斗争和妥协之后,小张
º决定与小王结婚,并且放弃继续读书或工作的计划。
关于这一事例,我们既可以说/小张与小王结婚是自由的0,同时也可以说/小张在婚姻中是不自由的0。支持第一种说法的理由是,第一,小张和小王的婚姻是合法的,不会受到法律的干涉;第二,双方自愿地结为夫妻,小张没有遭到任何强迫;第三,小张和小王的婚姻没有受到任何第三者的干涉。支持第二种说法的理由是,由于结婚这一决定,小张再也无法成为她想成为的那种人)))有自己的事业、能独立自主地参加社会生活的人;小张在选择事业还是婚姻的问题上,没有能够坚持她的价值观和人生理想,她选择结婚是/出于无奈0;在这种意义上说,小张在婚姻中是不自由的。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看到,/自由0这一概念可以从两种相对的意义上来建构。当我们说/小张与小王结婚是自由的0时候,这一判断里的/自由0被理解为某种东西的/缺位0(absence);具体地说,就是干涉(interference)、障碍(barrierorobstacle)、约束(constraint)或限制(confinement)的缺位。换言之,这里的/自由0意味着小张和小王的婚姻没有受到任何干涉或限制。而当我们说
本文对伯林5两种自由概念6的引用参考了胡传胜的译文(参见伯林,
的译文(同上,1987年)。2003年,第186-246页)和陈晓林¹º#(R在5:(c.f,4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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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张在婚姻中是不自由的0时候,其中的/自由0所表达的是某种东西的/确立0(achieve),它意味着自我控制(sel-fcontrol)、自我决定(sel-fdetermination)、自我实现(sel-frealization)或者自主(sel-fmastery)的确立。
自由的上述第一种意义被伯林称为/消极自由0。
伯林将/消极自由0定义为/不受他人的干涉0(theabsenceofinterferencebyotherhumana-gent)。伯林认为,/自由是一个人们可以不受他人干涉地行动的区域0。为了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伯林还指出,只有他人蓄意地对人们行动的干涉和妨碍可以算作是自由的缺乏。非人为的原因所导致的个人行动受阻的情况不能算作自由的缺乏,而只能算作能力的欠缺。比如,一位因疲劳而无法完成一万米长跑的人,并不缺少自由,而仅仅是体力上或意志上的能力不济。又如,突如其来的坏天气、沙漠中的缺水、灾荒中的食物匮乏等恶劣自然条件对人们行动的限制,也不能算作个人自由的丧失。总而言之,只有/人为的对个人行动的蓄意干涉0是剥夺个人的自由,而不是任何/障碍0都使人们丧失自由。与此同时,伯林还指出,在与/消极自由0概念相对的意义上,如果在个人本该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行动的领域中,个人的行动受到他人或政府的过分干涉,我们就说个人遭到了/强制0(coercion)。(Berlin,p.7)
自由的上述第二种意义被伯林称为/积极自由0。
伯林对人们关于/积极自由0这一概念的/直觉0和对它进行理论建构的/初衷0作了精彩而准确的描述。他写道:/-自由.这个字的积极意义,是源自个人想要成为自己的主人的期望。我希望我的生活与选择能够由我本身来决定,而不取决于任何外界的力量。我希望成为我自己的意志,而不是别人意志的工具。我希望成为主体,而不是他人行为的对象;我希望我的行为出于我自己的理性、有意识之目的,而不是出于外来的原因。我希望能成为重要的角色,不要做无名小卒;我希望成为一个-行为者.(doer))))自己做决定,而不是由别人决定;我希望拥有自己的导向,而不是受外在自然力影响,或者被人当作是一件物品、一只动物、一个无法扮演人性角色的奴隶;我希望我的人性角色,是自己设定自己的目标和决策,并且去实现它们。0(ibid,p.16)
伯林认为,/积极自由0的核心思想是/我不是任何人的奴隶,既不是他人的奴隶,也不是我自身欲望的奴隶0,而这就要求/个人能够按照自己所确立的理性目标生活0。这也即是/积极自由0的定义。这一定义是建立在关于/自我0的两个认识的基础上的。第一,一个人的/自我0可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较高自我0(higherself),这一自我代表了一个人的理性对其自身的自然属性(例如欲望、冲动、激情等)的统治;另一部分是/较低自我0(lowerself),这一自我与人类较低的自然属性相关联。第二,代表理性的/较高自我0对代表自然倾向的/较低自我0的统治,将/自我0从自然界的禁锢中解放出来。所以,/积极自由0要求个人不受自身欲念的干扰而根据既定的目标行动。(ibid,pp.18-19)
正像伯林指出的那样,对/自我0的划分和对/自主0的要求,曾被许多哲学家(例如柏拉图、斯多葛学派、圣#保罗、康德、卢梭和黑格尔)用不同的哲学术语表达过。比如斯多葛学派认为,/真正的自我0(realself)的实现在于对人类本性的领悟;对于康德来说,一个/自主的自我0的实现是使自己成为/普遍法的立法者0;而黑格尔则认为,个人/真正的自我0的实现,在于实践理性得以在其中表达自身的秩序良好的社会的建立。
参照不同哲学流派对/积极自由0概念的理解,伯林使用了自主(sel-fmastery)、自我实现(sel-frealization)和自我指导(sel-fdirection)三个术语来表述/积极自由0概念。/自主0这一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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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出来。/自我实现0侧重于表达,通过将理性法则(社会的或自然的)内在化,个人得以从无知中解放出来,至于谁是立法者并不重要。伯林将学习数学法则而获得思维的自由与服从理性的社会规则而获得行动的自由相类比,来解释这一理性主义的思想。/自我指导0是伯林借用康德道德哲学的一个概念,它指的是通过自觉地将理性的法则施行于自身,而成为自身行动所遵循法则的立法者,通过/为自己立法0而将自己从非理性中解放出来。这三个术语虽各有侧重,但核心的思想都是/个人能够按照自己所确立的目标生活0。(Berlin,pp.25-26)
二、麦卡勒姆/一种自由概念论0对伯林的挑战
伯林在区分/消极自由0概念和/积极自由0概念时,曾使用两个相对的术语:/免于,,的自由0(libertyfrom,)和/达到,,的自由0(libertyto,)。他论证说,消极自由是/免于,,的自由;也就是:在变动不居的、但永远可以辨认出来的界限以内,不受任何干扰。0(ibid,p.11)而/积极自由0概念所说的自由/不是免于,,的自由,而是去做,,的自由)))去过一种已经规定的生活形式的自由。提倡消极自由的理论家认为,积极自由的概念有时只不过是残酷暴政的华丽伪装而已0。(ibid,p.16)伯林的这一具有误导性的使用,成了引发研究者们关于/有多少种自由概念0的激烈争论的/导火索0。在这些争论中,研究者们提出了/一种自由概念0、/两种自由概念0、/多种自由概念0等各式各样的理论。
杰拉尔德#麦卡勒姆(GeraldC.MacCallum)是坚持/一种自由概念0的理论家,也是最先发起/有多少种自由概念0的讨论的学者之一;他的文章5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6(MacCallum,pp.312-334)为推进这一学术论战作出了标志性的贡献。在文章中,麦卡勒姆宣称/消极自由0和/积极自由0两种自由概念的区分是基于/一个严重的混淆0。事实上并不存在两种自由概念,自由的概念应该总是被理解成这样一个严格的三角形关系:/X有(或没有)免于Y去做(或不做;成为,或不成为)Z的自由0。其中,X代表/行为者0;Y代表/干扰因素0,包括限制、干涉、障碍等;Z代表/行为者的目的0(为了叙述的便捷,下面将用/自由三角公式0来表述这一形式)。有时我们会看到,在关于自由的表达中缺少/自由三角公式0中的某一项,比如出现这样的形式:/X有免于Y的自由0或/X有做Z的自由0。麦卡勒姆认为,如果缺少的信息不能从上下文中获得的话,这样的表达就不是关于自由的真实表达。由此,麦卡勒姆得出结论说,伯林用来划分两种自由概念的两个形式/免于,,的自由0和/去做,,的自由0,仅仅是同一个自由三角公式的两种省略形式而已。
麦卡勒姆反对伯林的/两种自由概念0的理论进路。他认为,/将自由概念划分为消极自由概念和积极自由概念两类,以及将论述自由概念的理论家们分化成两个阵营的做法,无助于我们研究那些真正值得争论的关于自由的根本问题。0(ibid,p.320)麦卡勒姆指出,为了正确地引导有关自由的讨论,我们应该坚持只有一种自由概念的主张。所谓的/消极自由0概念和/积极自由0概念之间的分歧不是关于自由概念本身的争论,而是关于自由三角公式)))/X有(或没有)免于Y去做(或不做,成为,或不成为)Z的自由0)))中X、Y、Z各项的限定和值域范围的异议。这就是说,人们关于/自由0的争论不是关于自由的不同定义或不同种类的自由概念的争论,而是关于/自由三角公式0中的三个变量(X,Y,Z)的规定的争论,这些争论包括/谁是行动者0、/哪些限制被算作对个人自由的干扰0、/什么是行为者真正想做的事或成为的角色0等。
麦卡勒姆进一步认为,一旦我们认识到所谓的/免于,,的自由0和/去做,,的自由0间的区别是莫须有的,那么/消极自由0概念与/积极自由0概念间的争论就可以被理解为对自由三角()/0
自由概念:一种还是两种?#93#
际存在的/自我0作为/行为者0;而/积极自由0概念则将/行为者0解释为/真正的自我0或/理性的自我0。在对Y(干扰因素)的讨论中,/消极自由0概念通常只计算那些/他人0设置的障碍,而/积极自由0概念则将/行为者0自身的心理矛盾也计算在内。在对Z(行为者的目的)的讨论中,/消极自由0概念将具体的/行动0作为行为者的目的,而/积极自由0概念则通常将某种状态的达到作为行为者的目的。
麦卡勒姆的/自由三角公式0得到了许多学者的支持,他们之中有罗尔斯(Rawls,p.152)、贝利斯(Bayles,p.152)、范伯格(Feinberg,pp.3-4)等人。然而,这一理论进路也面临着许多挑战。我们至少可以对麦卡勒姆的建构提出以下两个质疑:第一,不是所有关于自由的真实表述都包括自由三角公式的第三项因素Z,例如:一个病人可能仅仅想免遭疾病的折磨,而并不特意地想进行什么行动。在这样的情况下,自由只能被理解成一个二元的关系,而不是三角关系。第二,在开始讨论自由的三个要素X、Y、Z的内涵和外延之前,我们需要一个既定的自由的定义。然而在不同的定义下,对自由的三要素的讨论事实上正是不同的自由概念间的争论。所以,自由三角公式并没有解决/自由如何定义0的问题,也没能向我们证明/只存在一种自由概念0,而仅仅是将对/自由0的定义化简为关于不同自由概念的三要素X、Y、Z的讨论。
三、为什么是/两种0自由概念?
麦卡勒姆/自由三角公式0理论中的困难揭示了/一种自由概念论0面临的困境。在本节中,我将介绍我所理解的/视角理论0(perspectiveview),并以此为/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是两种不同的自由概念0的主张进行辩护。在赞同伯林对/两种自由概念0进行的论证的同时,我认为/自由的概念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自然地呈现为两种0的现象还有一些更深层次的原因。
让我们再回过头去仔细体会一下伯林对/两种自由概念0进行划分的/初衷0。伯林认为/消极自由0和/积极自由0蕴含在两个不同的问题中。具体来说,/消极自由0是对/在什么样的限度内个人可以不受他人干涉地行动0的问题的回答;/积极自由0是对/什么东西或什么人在决定我的行动0的问题的回答。在我看来,这两个问题是从不同的/视角0提出来的。
第一个问题的提出及其回答不需要考虑行为者的/愿望0、/动机0等内在因素(innerfactors)。可以说,/消极自由0的问题是一个从外部的/非行为者视角0(non-agentialperspective)提出的问题。这一点可以通过下面的例子来体会:
我们正从一个较高的地方观察一只蚂蚁。如果我们想确定这只蚂蚁自由活动的范围,我们就在蚂蚁的周围画一个圈,摆上一些障碍物,然后下结论说,在障碍圈内,蚂蚁的行动不会受到干涉,蚂蚁可以自由地向任何一个方向运动。
在这个例子中,为了回答/在什么样的限度内蚂蚁可以不受干涉地行动0的问题,我们只需要从/非行为者视角0观察蚂蚁,而不需要了解从蚂蚁的视角所看到的世界图景。我们也许可以探知到有关蚂蚁内在状态的信息,比如/蚂蚁喜欢爬怎样的路线0等,但这些信息与/在什么样的限度内蚂蚁可以不受干涉地行动0的问题是毫不相干的。所以,从/非行为者视角0获得的信息足以回答/在什么样的限度内蚂蚁可以不受干涉地行动0这一问题。另一方面,如果我们想从我们人的角度,也就是从/非行为者视角0来研究蚂蚁的自由,我们就必须知道为蚂蚁设置的障碍圈的大小,而这一信息可以轻易地从/非行为者视角0进行测量。因此,从/非行为者视角0得到的信息,对于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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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非行为者视角0得到的信息,对于回答/在什么样的限度内个人可以不受他人干涉地行动0是必要的而且充分的。所以,/消极自由0概念是从而且仅仅从/非行为者视角0对自由进行探究。
类似的分析也同样适用于/积极自由0概念。/什么东西或什么人在决定我的行动0是一个关于行为者意志的真实性(authenticityagent.swill)的问题。要回答行为者的行动是否由行为者的/真实自我0所驱动,我们需要知道行为者行动的内在因果关系。这要求我们对行为者的/内在世界0进行探索,去理解、观察、掌握行为者的行动机制。由此,我们需要从/行为者视角0探知有关动机、意愿、目的、人生计划和价值观等等信息。而从/非行为者视角0获得的信息,对于回答/什么东西或什么人在决定我的行动0的问题是没有意义的。因为这一问题是关于行为者对自身意志的认同程度的问题,而不是关于行为者的意志、愿望形成的因果关系的问题。综合以上两点,我认为,从/行为者视角0得到的关于行为者自身的信息,对于回答/什么东西或什么人在决定我的行动0是必要的而且充分的。因此,/积极自由0概念是从而且仅仅从/行为者视角0对自由进行探究。
换言之,我们可以将/积极自由0概念与/消极自由0概念的关系概括如下:在这两个概念中,一个是另一个在不同视角下的/映像0。具体地说,/积极自由0是/消极自由0在/行为者视角0下的/映像0;而/消极自由0是/积极自由0在/非行为者视角0下的/映像0。我们可以在/蚂蚁0的例子中来体会两种概念间的这种关系:假设当蚂蚁爬到障碍圈外时,我们将它捉回来。此时蚂蚁从其自身的角度)))行为者的视角)))发问:/我的行动是否由我自己决定?0如果我们从/非行为者视角0给予回答,那就是:/在圈内,你的行动由你自己决定0。而这一回答与表述/在圈内你可以不受干涉地行动0是完全等同的。后者正是对/消极自由概念0提出的问题/在什么样的限度内我可以不受干涉地行动0的回答。所以,当/积极自由0概念的问题/我的行动是否由我自己决定0从/非行为者视角0提出时,就是/消极自由0概念的问题。同样的道理,如果从/行为者视角0回答/在什么样的限度内我可以不受干涉地行动0,那就是:/在障碍圈内,我自己决定自己的行动0。而这一回答恰巧是对从/行为者视角0提出的问题/我的行动是否由我自己决定0的回答。由此看来,当问题/在什么样的限度内可以不受干涉地行动0从/行为者视角0提出时,就是问题/我的行动是否由我自己决定0。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到/消极自由0概念和/积极自由0概念是从两种不同的视角/非行为者视角0和/行为者视角0,对同一个问题/什么是自由0进行的探索。/什么是自由0的问题可以从而且只能从/非行为者视角0和/行为者视角0这两个视角提出,并借助/非干涉的自由0(free-domasnon-interference)和/自主的自由0(freedomassel-fmastery)两种进路进行探索。/消极自由0概念和/积极自由0概念就像同一块玻璃的两面,它们总是/纠缠0于同一问题的不同/映像0间的差异和错位,并且从不同的视角得出不同的结论。然而,不同的自由概念决不可能被统一成同一个公式或抽象为同一个概念,因为,任何自由的理念都只能从/非行为者视角0或/行为者视角0,通过/非干涉的自由0或/自主的自由0这类的术语表达出来。任何企图将这两个相互排斥的视角合二为一,或者将不同的自由概念抽象为同一个概念的做法,都将导致陷入困境。
那么,我们将如何回答麦卡勒姆的/自由三角公式0对/两种自由概念0论的挑战呢?
当我们对公式/X有(或没有)免于Y去做(或不做;成为,或不成为)Z的自由0作进一步的分析时,不难发现,在这一定义中出现了/自由0一词。也就是说,为了了解公式本身的意义,需要先知道/自由0的意义。如果不对/免于,,的自由0和/达到,,的自由0进行解释,这一公式本身并不能使我们了解到什么是自由。事实上,麦卡勒姆的/自由三角公式0只是向我们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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么,也就是自由是什么,则并没有给出答案。换句话说,麦卡勒姆的/自由三角公式0并不是自由的定义。
那么它是什么呢?
在5积极和消极自由6中,伊#卡特(IanCarter)教授远见卓识地指出,/麦卡勒姆所做的工作是试图从所有可能的关于自由的主张中概括出一个三角关系,,他的主张是一种元理论的主张:是关于不同的自由理论间的区别的理论主张。0(Carter)作为一个元理论的公式,麦卡勒姆的/自由三角公式0仅仅向我们表明)))所有的关于自由的定义在/是行为者、障碍和目的三元素的一种关系0这一点上存在着共同特征。然而通过以上的讨论我们知道,一旦开始探索这一关系到底是什么,我们便只能从/行为者视角0或/非行为者视角0进行研究;这两种视角的对立构成了我们建构两种自由概念的基础。所以,两种自由概念对于描述/自由0这一概念是必要的而且充分的。
综上所述,伯林在5自由的两种概念6中,成功地区分了/消极自由0和/积极自由0两种自由概念,并且引发了/两种自由概念论0和/一种自由概念论0之间的争论。麦卡勒姆是/一种自由概念论0的代表,他认为只存在一种自由概念,这一概念可以用一个三角关系来表达:X不受Y的干涉,有做Z的自由。然而,麦卡勒姆的/自由三角公式0面临着困境。通过深入分析柏林所提出的问题,我认为自由的理念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自然地呈现为两种概念,有其更深层的原因,这就是,自由的问题只可能从/行为者视角0和/非行为者视角0两个不同的视角提出,并得到分析和解答;所以,两种自由概念对于描述自由这一理念来说是必要的而且充分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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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北京大学哲学系)
责任编辑:华 敏